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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2-09-26 11:48:15

① 買信託產品安全嗎

轉自網路:
一:法律層面
1,《信託法》第16條規定,信託資產具有獨立性,不能抵債不能被清算,具有債務隔離功能;
2,存在銀行的錢一旦發生債務糾紛,錢就不是自己的啦!(其它資產,如股票基金黃金、住房等等,全部要抵債的)

二:收益的實際兌現情況

1,自2001年《信託法》成立以來至今,信託業對投資者100%兌現收益,即使2011、2012年度,媒體不斷炒作房地產信託兌現壓力大,風險高,但實際上房地產信託的收益全部兌現!去網路搜下,看看哪個信託的購買者說自己買信託虧了?找不到!而其它金融產品,都可以搜到不少投資者虧損的。
2,再去去網路下就可以搜到2010年銀行一共38款理財產品沒有兌現預期收益!(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01011/2691084.shtml)
3,今年以來還不時爆出銀行理財產品虧損的,比如華夏銀行上海嘉定支行理財風波,比如中信銀行鄭州黃河路支行上百人血本無歸的理財風波,再比如有客戶王女士在深發展理財,180萬被理成1萬(50萬理成1萬);雖然最後查出客戶買的理財產品不是銀行自己推出的,而是銀行業務員私下代理的黃金交易產品,高風險的,交易對手是家普通的投資公司,所以,即使在銀行買理財也要小心再小心。
4,股市就不用提了,哀鴻遍野。

三,從對風險的控制來看

1,信託類融資有幾個條件:A,融資人的資企資質,信用評估;B,還款來源是否充足?是否可以覆蓋本息?C,過去的經營業績如何?項目是否有較高的復合增長率?D,抵押物凈值如何?變現能力如何?一旦融資人還不起錢,是否可以及時變現抵押物?
2,銀行的風控指標呢?大同小異。銀行同樣也遇到融資人(借款人)還不起錢的時候,銀行的做法是處理抵押物,銀行的抵押率是70%,信託基本是50%以下。大不了銀行當做不良資產自己買單,信託也一樣。
請問:風控過程和指標一樣,做法同樣,抵押率信託更低,憑什麼說信託風險高?

四、從收益的分配來看

1,銀行給了大家低的利率,自己去賺大錢,利潤高到不好意思說,可以200米就開一家;2012年上市公司年報,最賺錢的10家上市公司裡面7家是銀行,16家上市銀行的利潤超過了其它2200多家上市公司。
2.騰訊財經圖片報告《萬億銀行理財與龐氏騙局》(原報道鏈接:http://t.qq.com/p/t/150353055164216)揭秘了銀行理財產品收益主要來自信託與城投債,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再買信託,不做產品研發與設計,輕松賺錢收益差。看騰訊財經報道的下圖:

② 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實行了嗎

沒有呢,現在只是意見稿,在徵求意見的階段,將來具體實施可能還要等一段時間
今年9月26日,信託業協會曾向業內68家信託公司下發《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稱,經國務院同意設立信託業保障基金。該公司正在籌備設立,注冊資本擬定為100億元,由信託業協會聯合各家信託公司根據自願原則共同出資,每家公司出資下限為1億元,可以以1億元整數倍增加。

一名信託業內人士對表示,信託業保障基金每家信託公司都要加入,實力強的就占股多一些,在其中的話語權也相應多些。中融信託市場化程度較高,資本實力又強,所以占股較大也不難理解。

據悉,今年9月,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的籌備小組已經組建完畢。籌備組組長一職由來自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一名高管擔任,銀監會辦公廳副主任劉宏宇、銀監會非銀部多名人士等也均已進入籌備小組工作。

前述徵求意見稿顯示,該基金公司將完全實行公司化管理、市場化運作。主要職責包括籌集、管理和運作基金,負責基金的保值增值;負責基金認購者的權益保護和基金的清算償付;執行基金認購規定,核查基金認購者的基金認購和基金使用者的基金使用、償還情況。

此外,該基金公司還要負責監測信託公司風險,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出信託公司監管和處置意見;以及接受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委託,託管被停業整頓、撤銷或關閉的信託公司,依法參與其資產處置和機構重組等。
(一財)信託保障基金起步,注冊資本擬為100億元。

③ 保險資金要認購信託產品,需要達到什麼標准

信託業保障基金。
《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三條保障基金來源:
(一)依據本辦法第十四條籌集的資金;
(二)使用保障基金獲得的凈收益;
(三)國內外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財政部批準的其他來源。
第十四條保障基金現行認購執行下列統一標准,條件成熟後再依據信託公司風險狀況實行差別認購標准:
(一)信託公司按凈資產余額的1%認購,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凈資產余額為基數動態調整;
(二)資金信託按新發行金額的1%認購,其中:屬於購買標准化產品的投資性資金信託的,由信託公司認購;屬於融資性資金信託的,由融資者認購。在每個資金信託產品發行結束時,繳入信託公司基金專戶,由信託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劃繳;
(三)新設立的財產信託按信託公司收取報酬的5%計算,由信託公司認購。
第十五條信託公司基金余額不滿足本辦法第十四條要求時,應當按規定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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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信託不保本,為什麼仍然有人說最靠譜

這里的靠譜並不是說保本才靠譜。高凈值群體青睞信託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各個層面相對性的要靠譜很多。但是值得強調的是,這里的靠譜不能和信託沒出現過風險和「保本保息」等劃為等號。

下面從法律、監管、流程和現實這四個方面來分析,信託為什麼靠譜的真正原因。

一、法律層面上的靠譜

涉及信託的主要,有「一法三規」。一法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三規」指《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

不僅如此,還有銀監會配套的相關管理規定,這里不再一一列舉。通過以上可以看到,國家對於信託有著嚴格的法律規定。這就決定了信託作為金融「正規軍」的合法性,與非法集資詐騙機構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從法律意義層面上,信託是靠譜的。

信託公司作為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相對於銀行、保險公司和券商而言,並不為大眾所熟知。其實,信託公司作為四大金融機構之一,要接受嚴格的監管。

二、信託受銀保監會嚴格監管

根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信託監管部承擔信託機構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指導信託業保障基金經營管理。銀保監會對信託業的監管相當全面,主要有:參與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監管規則;對信託公司及其業務范圍實行准入管理;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制定從業人員行為管理規范;對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經營行為和信息披露等情況進行監管;實行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與合規評估,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信託登記要貫穿產品全周期:

信託產品不是信託公司想發行就能發行的,想發行先登記!

《信託登記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機構應當在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發行日五個工作日前或者在單一資金信託和財產權信託成立日兩個工作日前申請辦理信託產品預登記(簡稱信託預登記),並在信託登記公司取得唯一產品編碼。

2017年9月1日,信託登記系統在原中國銀監會發布《信託登記管理辦法》生效當日上線運行。

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登「)是經國務院同意、由原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並由其實施監督管理,現由中國銀保監會實施監督管理、提供信託業基礎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於2016年12月26日對外宣告成立。《信託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信託登記信息包括信託產品名稱、信託類別、信託目的、信託期限、信託當事人、信託財產、信託利益分配等信託產品及其受益權信息和變動情況。

信託產品及其信託受益權登記,包括:預登記、初始登記、變更登記、終止登記、更正登記等。

對於投資者而言,信託登記貫穿於信託產品生命周期的各主要環節,發行、募集、設立、期間管理和終止等各階段的重要信息,並進行集合信託計劃信息公示,信託公司及其信託產品被全部置於「陽光下」,每個信託產品獲得唯一有效的產品編碼即「身份證」,為清晰辨認合法的信託機構和產品提供了條件。

中國信登對包括委託人、受益人等在內的敏感信息採取了多重嚴格的保密措施。

四、信託具有信託業的保障基金。此項對於投資者本金安全來說,更加安全

為防範和化解信託業的風險,國務院決定建立信託業保障機制。原銀監會和財政部共同研究出台相關制度,推動成立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匯聚信託業自身的力量來應對行業面臨的風險。

《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

信託公司因資不抵債,在實施恢復與處置計劃後,仍需重組的;

信託公司依法進入破產程序,並進行重整的;

信託公司因違法違規經營,被責令關閉、撤銷的;

信託公司因臨時資金周轉困難,需要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的;

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萬一出現極端情況,信託公司面臨破產、撤銷等,信託業保障基金可以發揮作用,及時化解風險。此外,信託公司如果出現短期資金周轉困難,可以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請,並提交流動性困難解決方案及保障基金償還計劃,由保障基金公司審核決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申請通過後有償使用。

五、信託具有賠償准備金,更加保證行業的安全性和公平性

信託賠償准備金指從事信託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用於賠償信託業務損失的風險准備金。我國《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公司每年應當從稅後利潤中提取5%作為信託賠償准備金,信託賠償准備金累計總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20%時,可不再提取。《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163條規定了信託賠償准備金的具體用途,「從事信託業務時,使受益人或公司受到損失的,屬於信託公司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管理信託事務不當造成信託資產損失的,以信託賠償准備金賠償」。據中國信託業協會數據,截至2018年4季度末,信託賠償准備金為260.71億元,同比增長17.90%。信託業的風險抵禦能力有了提升。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信託是專業的機構即信託公司管理的,相對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如P2P)的產品來講,還是相對安全的。

言簡意賅的回答:

綜上,用這么小的風險博取8%—10%的收益率自然是投資首選!

信託客戶群體多為: 高凈值個人、企業主、銀行、保險公司、上市公司等。 由此可見,信託仍是非常靠譜的一種投資工具!

信託有其特殊的功能,滿足投資者的需求。

一資產配置的需求

信託購買起點是一百萬起,主要是面向高凈值人群,他們一般是合格投資者,即個人家庭金融資產300萬以上或年收入50萬元以上。

高凈值人士的投資方式並不是僅僅購買銀行理財,而是有更多的訴求,比如跑贏通脹,比如資產保值增值,他們也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因而購買比銀行理財收益稍高的信託是個不錯的選擇。

信託收益穩定、違約率不高

目前信託收益大多數是比較穩定的,2年期的信託產品年化收益在8-9%左右,一百萬每年有近9萬的收益,這樣的收益能跑贏通脹。

雖然信託產品也有一些違約的情況,但只要風控措施完善,通過延期去處置資產或重組,違約的信託產品大部分最終能兌付,並非血本無歸。比如從過去10年多的政信信託來看,風險敞口規模遠低於銀行1.89%的壞賬率水平。

先分析一下提問,按照提問者的理解,因為信託不保本,所以就無法確保靠譜。字面意思邏輯上似乎成立,這是大多數人的主觀思維——靠譜=保本,但這實際背離了投資這一客觀行為的自身規律和邏輯。這一點,首先需要提醒大家。

目前,在固定類收益投資領域,信託仍是兼具安全穩健和收益適當兩大特性的首選。但必須銘記:沒有零風險的投資,沒有零壞賬的平台(機構),信託也不例外,目前信託行業資管規模20萬億元,行業不良率在1.5%(同期銀行理財不良率在1.7%(銀行理財資管遠超信託)),出現單體機構風險的機構有5家。

信託的相對靠譜如何體現呢??

三個維度去剖析:

一,信託行業層面

從我國1979年成立第一家信託機構(現今的中信信託——行業龍頭)算起,信託行業已經發展了40多年時間(與改革開放同齡),正是這40多年的行業發展和沉澱,一共6輪行業整頓使的上千家信託公司,一步步、一層層篩選至今日的68家信託公司,目前信託行業正在經歷第7輪整頓,第69家信託公司或許將會來臨,而5家單體機構風險的信託公司在這一輪種也會有新的「命運啟示」,2007年銀保監會明確不再增發信託牌照,單張信託牌照價值百億,加之信託機構在國內是唯一可以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實體市場的金融機構,號稱萬金油,信託機構實控人或許會易主,但信託機構主體一定會仍舊存在,只不過時不時改頭換面,爭取最佳方式「面世」。

更有一法三規:《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使得信託行業在 健康 、有序的法律框架下發展(類似網貸P2P行業今日已經消亡),另有中國信登、中國信託業協會、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在結構功能上輔助、完善整個信託行業。

二,信託公司層面

股東實力強大——各家機構股東情況,見圖所示


一言概之,非富即貴。

在信託業務發展、資源稟賦上,信託公司股東實力雄厚,都大有裨益。

三,信託項目層面

信託項目期限12個月-36個月,以18個月-24個月居多,期限不長而且資金量巨大,少則億元多則百億元,經過幾十年的行業沉澱,信託資金投向多半為國內的成熟行業、領域。

按資金投向可劃分為房地產信託、政府基建信託、工商企業信託、金融類信託

僅以房地產信託為例,過去十年是房地產行業的黃金十年,而該類信託項目也是最受信託投資者的喜愛,風控措施完備:有實物抵押,如土地、在建工程;房企實際控制人擔保、應收賬款質押等等以確保項目如期兌付,而且收益在年化7—12%,市場上也是有口皆碑。

以上!!!

信託由銀保監會進行監管,總共有68家信託公司,信託與銀行、保險作為銀保監會監管的對象,大部分信託公司都有國資委背景以及地方政府背景;過去由於行業內不成文的剛性兌付默認,許多投資人養成了習慣;覺得沒有風險;此外,在近幾年資管新規的發布,打破剛兌成為業界的認識。

希望更多投資人擦亮眼睛,充分理解收益及風險的關系。尋找專業的信託公司,才能將風險鎖在籠子里。

信託投資跟很多投資一樣不在於標的物本身,而在於收益跟風險能不能成正比。資金量大,風險承受能力強的投資人來說,信託投資是非常靠譜的。

看什麼角度來看信託,信託也有風險也有坑,相對來說信託項目經由專業人員尋找挑選,經過詳細盡調報告和經驗大神論證,有風控措施和償還邏輯,項目相對靠譜。相對那些依靠規模和高額利潤覆蓋風險的產品靠譜多了。

因為前面十幾年是剛性兌付,所以監管政策打破剛性兌付,從業人員就會拿過往 歷史 說服客戶,客戶就會很相信。

資產不跌,信託安全

⑤ 什麼是信託業保障基金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回以自己的名義答,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簡稱《信託法》)於2001年4月28 日在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通過,並於當年10月1日正式實施。《信託法》從制度上肯定了信託業在我國現行金融體系中存在的必要性,為我國信託市場(即財產管理市場)構築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將信託活動納入了規范化和法制化的發展軌道。

信託業協會近日公布的2012年四季度末信託公司主要業務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信託全行業65家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為7.47萬億元。在房地產信託和銀信合作發展均受限的背景下,信託資產仍能實現近50%的增長。實現營業收入638.42億元,同比增長45.32%。合計實現利潤總額441.4億元,同比增長47.83%。

⑥ 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以下簡稱「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建立市場化風險處置機制,保護信託當事人合法權益,有效防範信託業風險,促進信託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保障基金是指按照本辦法規定,主要由信託業市場參與者共同籌集,用於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互助資金。
第三條 設立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障基金公司)作為保障基金管理人,依法負責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第四條 保障基金設立理事會(以下簡稱基金理事會),負責審議和決策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信託業風險處置應按照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原則,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防範道德風險。在信託公司履職盡責的前提下,信託產品發生的價值損失,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第二章 保障基金公司和基金理事會
第六條 保障基金公司由中國信託業協會聯合信託公司等機構出資設立。
保障基金公司依法成立董事會,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並向國務院報備。
保障基金公司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本辦法等制訂公司章程,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核,並向國務院報備。
第七條 保障基金公司以管理保障基金為主要職責,以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為主要任務和目標。
第八條 保障基金公司作為保障基金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保障基金的籌集,核算保障基金認購情況;
(二)負責保障基金的管理,對保障基金的本金和收益進行清算償付;
(三)負責使用保障基金參與處置信託業風險,核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償還情況;
(四)負責保障基金的日常運用。
第九條 保障基金公司應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控管理,確保公司平穩運行,切實履行保障基金籌集、管理、使用和日常運用的職責。因保障基金公司未履職盡責造成保障基金的損失,應由保障基金公司承擔。
除以市場化方式參與信託業風險處置外,保障基金公司投資主要限於銀行存款、同業拆借、購買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票據)、金融債券、貨幣市場基金,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財政部批準的其他投資渠道。
第十條 保障基金公司應當與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保障基金公司對其獲悉的各項非公開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一條 基金理事會按照市場化原則由中國信託業協會負責組織產生,理事人選由中國信託業協會推薦,經行業半數以上信託公司同意後產生。
基金理事會應依據本辦法制定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基金理事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議決策保障基金籌集規則和籌集標准;
(二)依據本辦法審議決策保障基金的使用方案;
(三)審議決策保障基金的分配方案;
(四)對保障基金公司籌集、管理、使用保障基金進行監督,審議保障基金公司收取管理費標准。
基金理事會應當將其決策的重大事項及其履職情況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十三條 保障基金來源:
(一)依據本辦法第十四條籌集的資金;
(二)使用保障基金獲得的凈收益;
(三)國內外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財政部批準的其他來源。
第十四條 保障基金現行認購執行下列統一標准,條件成熟後再依據信託公司風險狀況實行差別認購標准:
(一)信託公司按凈資產余額的1%認購,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凈資產余額為基數動態調整;
(二)資金信託按新發行金額的1%認購,其中:屬於購買標准化產品的投資性資金信託的,由信託公司認購;屬於融資性資金信託的,由融資者認購。在每個資金信託產品發行結束時,繳入信託公司基金專戶,由信託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劃繳;
(三)新設立的財產信託按信託公司收取報酬的5%計算,由信託公司認購。
第十五條 信託公司基金余額不滿足本辦法第十四條要求時,應當按規定補足。
第十六條 保障基金公司應將保障基金資產與保障基金公司所有的資產分別列為受託資產和自有資產管理,實行分別管理、分賬核算。
第十七條 保障基金應當按照安全性原則建立託管制度。
第十八條 除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使用范圍外,保障基金的日常運用主要限於銀行存款、同業拆借、購買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票據)、金融債券、貨幣市場基金,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財政部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方式。 第十九條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
(一)信託公司因資不抵債,在實施恢復與處置計劃後,仍需重組的;
(二)信託公司依法進入破產程序,並進行重整的;
(三)信託公司因違法違規經營,被責令關閉、撤銷的;
(四)信託公司因臨時資金周轉困難,需要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的;
(五)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第(一)、(二)、(三)項情形,保障基金公司應根據相關有權機關的認定和處置原則擬定處置方案並報基金理事會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一條 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第(四)項情形,由信託公司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請,並提交流動性困難解決方案及保障基金償還計劃,由保障基金公司審核決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
信託公司凡使用保障基金,由信託公司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請,雙方應根據使用保障基金的金額和期限等協商資金使用的條件,並簽署資金有償使用合同,辦理合法有效的擔保手續,依法約定相關監督條款和雙方履行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第(五)項情形,由保障基金公司擬定方案並報基金理事會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三條 保障基金因使用導致余額減少時,先扣減由歷年留存凈收益等來源產生的公共積累部分。公共積累部分扣減完畢後,再以各信託公司上年末凈資產為權重扣減其基金余額。 第二十四條 保障基金收入扣除日常支出後,凈收益率高於國家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的,按照國家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向信託公司、融資者等認購人分配收益,剩餘部分計入基金余額。凈收益率低於國家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時,由保障基金公司提出收益分配方案並報基金理事會審議。
第二十五條 信託公司按凈資產余額和新發財產信託認購的基金,其本金及收益由保障基金公司按年度與信託公司結算。
投資性資金信託和融資性資金信託認購的保障基金,其本金及收益由保障基金公司按季度與信託公司結算。信託公司在每個信託產品清算時向其認購者支付本金及收益。季中發生信託產品清算的,由信託公司先行墊付。
第二十六條 信託公司應當設立保障基金專項賬戶,用於核算保障基金認購者的資金及其應享收益,真實記錄保障基金的歸集及支付。信託公司應當按季度與保障基金公司核對認購保障基金的資金余額、變動和支付情況。 第二十七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會同財政部對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結合保障基金公司特點和信託業監管要求,制定保障基金公司監督管理具體辦法,加強對保障基金公司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保障基金公司應當建立報告制度,按年度編制保障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並經外部審計機構審計後報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財政部。
保障基金公司應當按年度向信託公司披露保障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等相關信息。
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按年度向國務院報告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三十條 保障基金公司、信託公司及其託管清算機構應當妥善保管保障基金的收劃款憑證、兌付清單及其他原始憑證,確保原始檔案的完整性。
第三十一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保障基金認購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對拒絕或故意拖延認購保障基金,以及不按規定報送信息和資料的信託公司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問責機制,對違法違規經營而接受保障基金救助的風險機構及其責任人依法問責。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嚴厲打擊挪用、侵佔或騙取保障基金的違法行為,對有關人員失職行為依法追究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保障基金的清算和保障基金公司解散須經國務院批准。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會同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⑦ 信託保障基金可以放在其他貨幣資金里嗎

可以。
2014年12月12日,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和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已獲國務院同意設立,並明確由銀監會負責監管。銀監會12月10日向各地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和中國信託業協會印發與財政部共同起草的《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並於2014年12月12日正式公布實施。
《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明確,信託業風險處置應按照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原則,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防範道德風險。保障基金是主要由信託業市場參與者共同籌集,用於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互助資金。

⑧ 信保基金能否參與新時代信託重組

可以的,信保基金能參與新時代信託重組。
(8)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1、信保基金
信保基金是指按照《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由信託業市場參與者共同籌集,用於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互助資金。
2、信託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也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⑨ 信託產品安全嗎

總體來說,屬於高收益低風險類的產品,不過信託經過大躍進式的發展,現在已經積聚了很大的不確定性風險,所以選擇產品應該格外注意風險的把控,盡量選擇那些大企業,還款有保證的融資

⑩ 解碼信保基金:1419億規模,提供流動性支持近520億

日前,泛海控股(000046.SZ)發布對外擔保公告稱,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信託向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信保基金公司」)申請7億元的流動性支持資金,泛海控股另一控股子公司將為上述融資提供擔保,期限6個月。

盡管民生信託相關負責人回應稱,針對本次信保基金公司向民生信託提供流動性支持,是金融機構之間的正常資金融通行為,屬於信保基金公司的日常經營范圍。但這一事件仍然使信保基金公司及當下信託業的流動性問題引起了廣泛關注。

信保基金公司自2015年1月16日獲發營業執照起,成立4年有餘,一直頗為神秘。

信保基金公司官網顯示,信保基金公司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由信託業協會聯合13家信託公司共同出資設立,注冊資本115億元,成立初衷為「按照市場化原則,預防、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促進信託業持續 健康 發展。」

一位華北區信託公司高管對第一 財經 記者表示,相比前幾年,近兩年信託公司向信保基金尋求流動性支持的資金量不斷增加,一方面是信託公司負債端受限,商業性角度出發,信託公司從信保基金公司借款成本較低;另外一方面,由於經濟下行,68家信託公司良莠不齊,某些信託公司的風險抵抗力減弱,出現了不少風險性項目,尋求信保基金公司的資金支持。

信保基金如何運作?

信託業在我國快速發展,目前已經是第二大金融子行業,與此同時,行業風險也在不斷累積,特別是大量信託資金投向基礎產業和房地產,短期資金來源與長期資金運用存在期限錯配,流動性風險增加,個體風險如不能有效進行處置和化解,可能引發行業風險,影響信託業發展的可持續性。

2014年7月,國務院批准了監管部門提出的建立信託業保障基金的方案,並同意設立信保基金公司,作為信託業保障基金的管理人。同年12月,原銀監會和財政部聯合發布了《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下稱「50號文」)、原銀監會發布了《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不同於財政出資的政策性保障基金,信保基金是非政府性的行業互助基金。信保基金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由信託業協會聯合13家經營穩健的信託公司共同出資設立。

具體來看,信保基金設立基金理事會作為基金決策機構,負責審議和決策重大事項,基金理事會秘書處設在信託業協會,基金理事從信保基金公司股東以外的信託公司產生,保證理事會的獨立性。

信託公司與信保基金公司的關系主要在兩個方面:信託公司認購信託保障基金,在特定條件下申請保障基金貸款;信保基金公司可以自營資金為信託公司提供流動性支持。

信託公司認購信託保障基金後,對於保障基金的使用,50號文第十九條規定,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信保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一)信託公司因資不抵債,在實施恢復與處置計劃後,仍需重組的;(二)信託公司依法進入破產程序,並進行重整的;(三)信託公司因違法違規經營,被責令關閉、撤銷的;(四)信託公司因臨時資金周轉困難,需要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的;(五)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除上述信託保障基金使用情形外,信託保障基金日常運用僅限於銀行存款、同業拆借、購買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票據)、金融債券、貨幣市場基金等低風險產品。

「財政部和銀保監會對於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是非常嚴格的,除了上述第(四)種情形外,信託保障基金的使用需要經基金理事會批准。目前,使用保障基金對信託公司進行流動性支持的情況並不多見。保障基金是行業的壓艙石,不輕易動用,如何在防範道德風險的基礎上合理地使用保障基金,信保基金公司仍然在積極 探索 和實踐中。」一位接近信保基金公司人士對第一 財經 記者表示。

對於信保基金公司自營資金的來源,主要是股東出資和銀行借款,接近信保基金公司人士稱,信保基金公司是一家持牌金融機構,可以以自營資金向信託公司提供日常流動性支持;通過收購信託公司的固有財產和信託財產,幫助信託公司防範和化解風險。信保基金通過開展流動性支持和收購業務,發揮了對信託行業風險進行事前預防、事中事後的化解處置作用。另外,若信託公司經營出現嚴重問題,信保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參與風險救助。

「信保基金公司自營資金對信託公司流動性支持」與「保障基金對信託公司的流動性支持」有何區別?上述接近信保基金公司人士表示,信保基金公司自營資金以市場化方式開展流動性支持,公司內部在對68家信託公司進行信用評級的基礎上,以市場化方式進行,依據評級結果進行授信、定價和確定增信措施。

「如果信託公司申請使用保障基金支持流動性,根據50號文的規定,則須提供全額的保證或抵質押,以確保保障基金的資金安全。」上述接近信保基金公司人士稱,目前對信託公司的流動性支持資金絕大部分來自信保基金公司的自營資金。

第一 財經 記者獲取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第一季度末,信保基金公司給予信託公司的日常流動性支持余額近520億元,公司管理的保障基金規模為1419億元。

一家大型信託公司高管對第一 財經 記者表示,近兩年經濟經濟不太好,加上某些信託公司在展業方面較為激進出現了一些風險項目,需要「救助」,方式可以有固有資金、股東出資或者信保基金公司資金。信保基金公司成立的宗旨是報團取暖、行業互助,用自有資金為信託公司提供流動性支持。而信保基金公司用自有基金開展業務,也是出於自身發展需求,股東可以獲取分紅。

一位信託業資深人士對第一 財經 記者表示,信保基金公司向信託公司提供自營資金支持的利率大概在6%~7%之間,大部分為1年期限以內,反映在信託公司表內的應付款。

安信信託2018年年報顯示,向信保基金公司借款33億元,支出利息2.27億元,利率接近7%。另外一家信託公司人士也對記者表示,公司向信保基金公司尋求流動性支持的利率在6%以上。

一家大型信託公司負責人稱,信保基金公司給信託公司借款,利率有內部評估流程,對不同的信託公司實行不同的標准劃分,實行「一司一策」制度,但整體上,資金雄厚的信託公司拿到的資金成本比薄弱的信託公司要低。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信託公司向信保基金公司尋求流動性支持的金額相較此前更大。例如,山東信託2018年年報顯示,其主要付息負債包括從信保基金借款4.5億元的短期借款,占集團總負債的11.05%,而2017年借款3.28億元,占集團總負債的8.73%。2018年,安信信託從信保基金公司借款33億元,而2017年則借款31.8億元。

中國信託業協會數據顯示,2018年第四季度末的信託行業風險項目個數為872個,比三季度末增加40個,規模為2221.89億元,信託資產風險率為0.98%。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信託行業風險項目1006個,規模為2830.59億元,信託資產風險率為1.26%,較2018年四季度末上升0.28個百分點。

收費標准將更科學

50號文規定,認購信保基金的籌集規則為:信託公司按凈資產余額的1%認購,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凈資產余額為基數動態調整;資金信託按新發行金額的1%認購,其中:屬於購買標准化產品的投資性資金信託的,由信託公司認購;屬於融資性資金信託的,由融資者認購。在每個資金信託產品發行結束時,繳入信託公司基金專戶,由信託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劃繳;新設立的財產信託按信託公司收取報酬的5%計算,由信託公司認購。

有信託公司人士不禁發出疑問,信託公司持續認購,使得保障基金的規模不斷增加。雖然業內風險項目涉及金額不少,但是大多數風險項目信託公司自身有能力化解,而保障基金1000多億元的資金余額大部分還沒有使用,可能成為閑置資源。

上述接近信保基金公司人士稱,2014年末,信託行業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為13.98萬億元,2019年一季度末,信託業資產規模已達22.54萬億;同期內,2015年末保障基金規模為600億元,2019年一季度末,保障基金規模已達1419億元,行業維穩基金與行業資產規模同步適度增長是合理的。

「信託保障基金是行業互助性質的基金,無論公司規模大小,風險水平高低,每家公司都要為此添磚加瓦,行業維穩基金的目標是通過處置單體機構風險來防範系統性風險的沖擊,甚至防範外溢至金融系統和經濟 社會 體系。因此,每家單體機構都是保障基金體制的受益者。當然,保障基金機制也有改善的空間,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完善保障基金認購制度,提高使用效率,研究基金的合理規模和差異化的認購費率。」一位接近信保基金公司人士對第一 財經 記者稱。

原銀監會信託部主任鄧智毅在2017年曾表示,信保基金是行業的穩定器,收費標準是單純按業務劃分,標准統一。未來會把信保基金的費率做的更科學,將出現監管導向,類似於央行存款准備金,採用定向調准,把行業的結構進行優化。

第一 財經 記者了解到,目前慈善信託、公益信託、資產證券化等業務的「1%認購」已經取消。

流動性支持 阻礙 破剛兌?

2018年4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下稱「資管新規」)落地以來,打破剛兌雖已成為共識,但卻並非易事。

「信保基金公司從銀行借款成本較低,然後以6%-7%的年化利率借款給信託公司,若信託公司用這筆錢投資項目,則能獲得8%~9%的收益。」一位行業資深人士表示,當然,在資金比較緊張的時候,信託公司拿著這筆借款用做過橋資金,也有可能用於信託項目出現風險時進行兌付。

根據50號文規定,信託業風險處置應按照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原則,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防範道德風險。在信託公司履職盡責的前提下,信託產品發生的價值損失,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資管新規」明確規定,資產管理產品不能如期兌付或者兌付困難時,發行或者管理該產品的金融機構自行籌集資金償付或者委託其他機構代為償付,則被視為剛性兌付。

「實際操作中信保基金公司對於信託公司的流動性資金支持,制定了嚴格審慎的業務標准以及資金用途負面清單,信託公司在獲取流動性資金支持的同時必須嚴格遵守合同約定。同時,保障基金公司對流動性支持資金也有規范程序的期內管理,若發現信託公司挪用流動性支持資金,保障基金公司則依規會對其施行提前收回資金或者實施合同約定的處罰措施。」上述接近信保基金公司人士稱。

另有分析人士稱,有些信託公司對保障基金有錯誤的認識,認為信保基金可以「兜底」,放鬆了對風險的警惕。其實,信託公司自身應認真分析信託產品風險、加強風險控制能力,避免盲目追逐高利潤高風險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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