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理財融資 > 工程融資

工程融資

發布時間:2022-09-24 09:13:16

1. 工程項目融資的主要方式

工程項目融資的主要方式

項目融資主要依賴項目自身未來現金流量及形成的資產,而不是依賴項目的投資者或發起人的資信及項目自身以外的資產來安排融資。那麼工程項目的融資方式有哪些?下面是我整理的工程項目融資的主要方式相關內容。

ABS方式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是指以資產支持的證券化。具體講,它是以目標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該項目資產的未來收益為保證,通過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其目的在於,通過其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級方式,使原本信用等級較低的項目照樣可以進入高等級證券市場,利用該市場信用等級高、債券安全性和流動性高、債券利率低的特點大幅度降低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的成本。

(1)ABS融資方式的運作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組建SPC.即組建一個特別用途的公司SPC(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該機構可以是一個信託投資公司、信用擔保公司、投資保險公司或其它獨立法人,該機構應能夠獲得國際權威資信評估機構較高級別的信用等級(AAA或AA級),由於SPC是進行ABS融資的載體,成功組建SPC是ABS能夠成功運作的基本條件和關鍵因素。

2)SPC與項目結合。即SPC尋找可以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一般來說,投資項目所依附的資產只要在未來一定時期內能帶來現金收入,就可以進行ABS融資。它們可以是房地產的未來租金收入,飛機、汽車等未來運營的收入,項目產品出口貿易收入,航空、港口及鐵路的未來運費收入,收費公路及其他公用設施收費收入,稅收及其他財政收入等。擁有這種未來現金流量所有權的企業(項目公司)成為原始權益人。這些未來現金流量所代表的資產,是ABS融資方式的物質基礎。在進行ABS融資時,一般應選擇未來現金流量穩定、可靠、風險較小的項目資產。SPC進行ABS方式融資時,其融資風險僅與項目資產未來現金收入有關,而與建設項目的原始權益人本身的風險無關。

3)進行信用增級。利用信用增級手段使該組資產獲得預期的信用等級。為此,就要調整項目資產現有的財務結構,使項目融資債券達到投資級水平,達到SPC關於承包ABS債券的條件要求。SPC通過提供專業化的信用擔保進行信用升級。

4)SPC發行債券。SPC直接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經過SPC通過信用擔保,由其它機構組織債券發行,並將通過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

5)SPC償債。由於項目原始收益人已將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收入權利讓渡給SPC,因此,SPC就能利用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量,清償其在國際高等級投資證券市場上所發行債券的本息。

(2)BOT與ABS的區別。BOT和ABS融資方式都適用於基礎設施建設,但兩者在運作中特點及對經濟的影響等方面存在著很大差異,其主要區別有:

1)運作繁簡程度與融資成本的差異。BOT方式的操作復雜,難度大。採用BOT方式必須經過確定項目、項目准備、招標、談判、文件合同簽署、建設、運營、維護、移交等階段,涉及政府特許以及外匯擔保等諸多環節,牽扯的范圍廣,不易實施,其融資成本也因中間環節多而增高。ABS融資方式的運作則相對簡單,它只涉及到原始權益人、特別用途公司SPC、投資者、證券承銷商等幾個主體,無需政府的特許及外匯擔保,是一種主要通過民間的非政府的途徑運作的融資方式。它既實現了操作的簡單化,又降低了融資成本。

2)項目所有權、運營權的差異。BOT項目的所有權、運營權在特許期內屬於項目公司,特許期屆滿,所有權將移交給政府。因此,通過外資BOT進行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可以帶來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但會使外商掌握項目控制權。ABS方式中,在債券的發行期內,項目資產的所有權屬於SPC,而項目的運營決策權屬於原始收益人,原始收益人有義務把項目的現金收入支付給SPC,待債券到期,用資產產生的收入還本付息後,資產的所有權又復歸原始權益人。因此,利用ABS進行基礎設施國際項目融資,可以使東道國保持對項目運營的控制,但卻不能得到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

3)投資風險的差異。BOT項目投資人一般都為企業或金融機構,其投資是不能隨便放棄和轉讓的,每一個投資者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大。而ABS項目的投資者是國際資本市場上的債券購買者,數量眾多,這就極大地分散了投資風險,同時,這種債券可在二級市場流通,並經過信用增級降低了投資風險,這對投資者有很強的吸引力。

4)適用范圍的差異。BOT方式是非政府資本介入基礎設施領域,其實質是BOT項目在特許期內的民營化,因此,某些關系國計民生的要害部門是不能採用BOT方式的。ABS方式則不然,在債券的發行期間,項目的資產所有權雖然歸SPC所有,但項目的經營決策權依然歸原始權益人所有。因此,運用ABS方式不必擔心重要項目被外商控制。比如,不能採用BOT方式的重要鐵路干線、大規模發電廠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都可以考慮採用ABS方式。相比而言,在基礎設施領域,ABS方式的使用范圍要比BOT方式廣泛。

工程項目融資的含義

1. 直接融資模式

直接融資模式:是指由項目投資者直接安排項目的融資,並直接承擔融資安排中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的一種方式。它可根據股東主體的不同需求分為集中化形式和分散化形式。直接融資模式作為一種結構最簡單的融資模式,有著可以靈活安排融資結構,降低融資成本等優點,同時也需要注意應該如何限制貸款銀行對投資者的權利追索問題。

2. 項目公司融資模式

這種模式主要有單一項目公司模式和合資項目模式兩種形式。其中前者相對於後者減少了投資者在項目中的直接風險,起到分擔風險的作用,同時前者運行起來比後者要更為復雜。整體來說,項目公司融資模式在稅務結構的安排上,債務形式的選擇上缺乏靈活性。

3. 杠桿租賃融資模式

它是指在項目投資者的安排下,由杠桿租賃結構中資產出租人融資購買項目的資產,然後租賃給承租人的一種融資模式。這種模式優點頗多,最突出的就是可享受稅前嘗租的好處,而且債務償還較為靈活。同時,由於這種模式參與者眾多,它運行起來是比較復雜的,而且重新安排融資的靈活性差,給投資者帶來一定的局限。

4. 設施使用協議融資模式

顧名思義,這種模式是指在某種設施或服務性設施的提供者和這種設施的使用者之間達成的具有「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性質的協議。他要求所建的工程有不可替代性,而且這種融資模式的完成需要有完善的協議支撐,還要有強有力的市場監管部門實行獎懲。

5. 產品支付融資模式

這種模式以項目生產的產品及其銷售收益的所有權作為擔保品,而不是採用轉讓和抵押方式。這就使產品的價格,銷路相對穩定,收益比較有保障。需要注意的是產品支付只是產權的轉移,並不是產品本身的轉移。

工程項目融資的種類

1.按所融資金的性質分類

(1)權益資金

(2)負債資金

2.按是否通過金融機構分類

(1)直接融資

(2)間接融資

3.按所融資金的期限

(1)長期資金

(2)短期資金

工程項目融資的主要特點

項目融資和傳統融資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融資主體的排他性。

項目融資主要依賴項目自身未來現金流量及形成的資產,而不是依賴項目的投資者或發起人的資信及項目自身以外的資產來安排融資。融資主體的排他性決定了債權人關注的是項目未來現金流量中可用於還款的有多少,其融資額度、成本結構等都與項目未來現金流量和資產價值密切相關。

2. 追索權的有限性。

傳統融資方式,如貸款,債權人在關注項目投資前景的同時,更關注項目借款人的資信及現實資產,追索權具有完全性;而項目融資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項目論項目,債權人除和簽約方另有特別約定外,不能追索項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資產,也就是說項目融資完全依賴項目未來的經濟強度。

擴展: 有關融資過程的談判技巧

首先,我們應該理解一點,我們所面對的投資人並不一樣,更多時候,我們會同時面對多個投資人,他們的背景、喜好、知識結構等都不一樣,因此,他們所關心的問題及提問方式也不相同,所以,談判,沒有技巧可言,這里我講的「技巧」,實際上就是一個心理的准備過程,在這個過程里,我們可以增加自己的自信,降低自己的弱勢。

一、在幾分鍾的時間內,最好的介紹方式是找對應物(行業中,成功或失敗的例子),談對應物會讓對方非常容易了解你在做什麼。同時也考察了投資商對你領域了解程度。同時要告訴對方自己在市場中的位置,包括是處於早期還是晚期,每年的銷售額,在市場中的份額等。當然,這里最重要的一點是,可以立刻區分開您與競爭對手的不同之處,以強化自己的項目優勢。

二、介紹自己時不要說描述性很多的語言。要用幾個點去定位,讓對方清楚知道你做什麼,企業的狀況。如果站在投資商角度想問題,會更容易地抓住其注意力。因為每個投資商都會接到很多商業計劃書,會見到很多人,關鍵在於怎樣把你與別人區分開來。然後,告訴對方未來的發展規劃。此時投資商會和自己投資的策略進行定位。如果正好符合,自然會開始感興趣。

三、想要多少錢。這個問題一定要投資商首先提出,這是一個技巧。大家都明白一個道理,最後開價的.人最值錢,雖然計劃書裡面有詳細的資金使用額度與財務分析等,但投資商還會問你,如果他不問,你不要強調你想要多少錢,而是要把話題重點放在你的優勢和他的收益上……

四、奇跡來源於積累,需要不停地做很小的事情。與投資商的見面往往只留下一個印象,所以需要進一步進行跟蹤。實際上投資商的時間是非常有限,如果願意在你身上花時間,對你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消息。如果一個投資商不願意在你身上花什麼,說明他對你不感興趣。如果有投資商願意跟你談,要很好地接待,處理好關系,使投資人逐漸深入了解你,並越來越向企業核心的問題前進。

五、企業核心問題是財務預測,例如商業模式、團隊、現有的市場的形式、競爭環境、服務對象、未來3到5年的收入與利潤等,財務預測反映出來的是商業模式與盈利模式,同時需要說服投資商確實能夠實現這樣的目標。投資商給企業估價方式非常簡單:一個方式是市盈率法,通過對未來的盈利預測乘以PE值就是公司的價值。正常的PE值在10至15左右。如果企業增長非常快,PE值會達到30、50甚至1000。會用這個估算出來企業最低的價值。投資商會據此在內部形成一個報告,預計在三年之後這家公司值多少錢,現在投資能夠賺多少錢。你了解他們對你的項目(企業)如何做商業價值評估,對你的談判主動性會有幫助。

六、了解風險投資人的語言體系,要認識到自己和投資商的「語言體系」不同,創業者往往滔滔不絕於投資商所不關注的東西。

投資商最愛問幾個問題:你這個想法的核心價值是什麼?能給客戶帶來什麼價值?為什麼你能做成?核心競爭力在哪裡?這些問題創業者都要思考清楚,並懂得用精煉的語言去表達。

關於核心價值問題。很多商務模式並不是創業者的首創,比如我經常都能接觸到一些關於IT行業的創業人,他們委託我們幫助撰寫商業計劃書,但是,就這個大環境(行業)而言,既然大家都想做這個事,那麼你有什麼絕招?你為什麼覺得能比別人做得好?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才是對核心價值的表述,而不是誇誇其談於這種模式本身。 還有「客戶價值」的問題。任何產品,只有給別人帶來價值,別人才會使用。不要反復說自己對這個東西如何沉迷、喜愛,這是沒有說服力的。

七、還有一個常犯的錯誤是空談目標,但是沒有一個行動綱領,行動計劃。其實是否一定要達到「中國最大」之類的目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把目標分解,哪怕目標並不那麼宏偉,但讓人覺得你能一步一步地靠近目標。靠近目標的能力就是創業者的核心競爭力。核心競爭力不突出,是眾多計劃被否定的主因。

八、不要懷疑投資人,不要隱瞞自己的核心部分,如果擔心,萬一融資失敗,我剛才所說的一切,是否已經將商業機密暴露了。我接觸非常多的創業者會有同樣的心態,既想讓你幫忙撰寫計劃書,或者推薦投資機構,又擔心你抄襲、剽竊他的商業機密,他只是一直強調:「我的模式是獨有的,贏利性是極強的,如果您感興趣,咱們談,不感興趣,我們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首先,投資人在不了解項目細節的情況下,是不會作出任何決定或態度的,另外,這樣的創業者,只能讓投資人感覺他沒有任何核心競爭力,他的創業計劃被復制性一定極高,否則,他不會這樣不自信。如果您想創業,卻依然這樣「畏縮」的話,最好不要在嘗試了,我可以肯定的告訴您,您一點機會都不會有……

九、很多創業者在融資的過程中,容易表現出擔心上當(或被VC耍)的心態,擔心將來的合作出現被動局面,擔心最終被VC吃掉。其實,這些只是項目方不了解VC造成的,VC的目的是賺錢,不會幼稚到「傷害為他賺錢的夥伴」層面上;另外,創業前期,我建議創業者起碼要看一本書——《公司法》,詳細的了解一下合資或合作公司等操作模式,這樣能清晰的了解到自己的權利。另外,建議在找VC之前,要搜集一些關於VC的資料,起碼要了解他的投資方式和流程,這樣,在談判的時候,不至於說出「自衛性質」的話題來,也不會讓VC感覺到你不信任、不了解他們,因此,創業者在接觸VC時,特別是第一次接觸時,不要表現的不知所措,總在思考如何保全自己的問題,這樣會讓老奸巨滑的VC們一眼看出你的弱點。

十、在項目的前期規劃時,或者在談判時,創業者應該保持住自己的主動權以及合作底線,不要為了獲得資金而過分的出賣自己應有的利益和權利,否則,投資人不會吃掉你,因為,他已經決定放棄投資了。很多項目方問我,商業計劃裡面,我該轉讓多少股份合適啊,我們沒有錢,技術入股又無法滿足持股量;其實,在一開始設計融資方案時,項目方就已經錯位了,並非是你們在集資合作,而是你在轉讓股份吸引資金,兩者的意義是不同的,前者像是朋友合作,沒開始出資呢,就相互爭取各自的權益,而後者,創業者是主動的,沒吸引VC之前,我們擁有100%的股份,現在我只轉讓一點點,吸引些資金罷了,而不是為VC打工,這一點,希望項目方能夠正確的理解和認識,尤其是在談判的時候,底線不要太低,更不要輕易的被打破。

十一、還有一些談話小技巧,在談判的時候也有著重大的意義。比如,盡量採用一問一答式,不要投資人問一個問題,你就解釋很多問題,也不要他們問了很多問題,你就用一個答案解答了,最好的方法,他問什麼,你就清晰的答什麼;另外,問問題時,也盡量留有空間,比如,不要問:「您還有問題嗎?」,而是要問:「您還有什麼問題?」;還有,不要覺得「謹慎」是你的優點,在VC面前,不要直接詢問關於他們企業的內幕,比如:「我可以了解您成功的投資案例嗎?」或者「我可以查一下你們公司的資金來源嗎?等等,如果你真的對這些問題感興趣,請在離開之後,利用其他渠道進行了解,畢竟,VC也是人,沒有人喜歡這樣被人懷疑。還有,談判結束時,一般都不會有很明顯的結果,更多的是讓您等消息,這個時候,千萬不要問:「您覺得我的項目,獲得您投資的機會有多大」,更不要說:「希望盡快給我答復,因為還有很多家投資公司在約我」,否則,談判過程所有的努力,都將成為過去。

十二、由於目前國內資本市場剛起步沒多久,還有很多不正規的地方,特別是一些中介公司,存在大量的違規操作、甚至欺騙的行為,但是,無論您過去是否被騙過,見到新的投資人的時候,都不要說出來,否則,談判的氣氛就會被你破壞掉,您可以把過去的經歷當成經驗,在與新VC的談判過程中,作為警戒作用來提醒自己,但是,不要犯「懷疑」的錯誤,因為,一旦被VC察覺,你的「謹慎」就變成了「不真誠」,如果在談判過程中,VC提出了過去您被騙的同樣的伎倆時,您只要婉轉的說:「哦,我前期接觸過類似的投資機構,但是後來他們出現了問題,我想知道,您公司是如何處理這樣的問題的呢?」,這樣就可以了,一種情況是,他會認真的解答,以消除您的顧慮,另外一種就是,他碰到了釘子,騙術被識破,這樣,也就不敢在妄為了。

;

2. 項目融資方式有哪些

項目融資方式有哪些

有關項目融資方式,下面是我收集的一些,歡迎大家閱讀與了解。

1、融資租賃

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2、BOT融資

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3、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也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方式下,借款的還款完全依靠項目的經營效益。同時,銀行為保障利益須要從這個項目的資產中取得物權擔保。如果這個項目由於某些原因沒有建成或者是經營失敗,則借款銀行沒有權利向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4、有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除了以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擔保的借款項目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第三方擔保。貸款行可以向第三方追索。但擔保人承擔的`債務是以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模式的選擇基本原則

一、有限追索

實現融資對項目投資者的有限追索,是設計項目及資模式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追索形式和追索的程度,取決於貸款銀行對一個項目的風險評價以及項目融資結構的設計,具體說來取決於項目所輛處行業的風險系數、投資規模,投資結構、項目開發階段、項目經濟強度、市場安排以及項目投資者的組成、財務狀況、生產技術管理、市場銷售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為了限制融資對項目投資者的追素責任,需要考慮:第一,項目的經濟強度在正常情況下是否足以支持融資的債務償還;第二,項目融資是否能夠找到強有力的來自投資者以外的信用支持;第三,對於融資結構的設計能否作出適當的技術性處理。

二、項目風險分擔

保證投資老不承擔項目的全部風險責任是項目融資模式設計的第二條基本原則,其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在投資者、貸款銀行以及其他與項目及有關的第三方之間有效地劃分項目的風險。例如項目投資者可能需要承擔全部的項目建設期和試生產期風險,但是在項目建成投產以後,投資者所承擔的強風險責任將有可能被限制在一個特殊性確定的范圍內,如投資者有可能只需要以購買項目全部或者絕大部分產品的方式承擔項目的市場風險,而貸款銀行也可能需要承擔項目的一部分經營風險。

三、實現投資者對項目百分之百融資的要求

任何項目的投資都需要項目投資者注入一定的股本資金作為項目開發的支持。然而這種股本資金的注入方式可以比傳統的公司融資更為靈活。例如,如果投資者希望項目建設所需要的全部資金做到百分之百的融資,則投資者的股本資金可以考慮以擔保存款、信用證擔保等非傳統形式出現。但是這時需要在設計項目融資結構過程中充分考慮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項目的現金流量,保證現金流量不僅可以滿足項目融資結構中正常債務部分的融資要求,而且還可以滿足股本資金部分融資的要求。

四、處理項目融資與市場安排之間的關系

項目融資與市場安排之間的具有兩層含義,長期的市場安排是實現有限追索項目融資的一個信用保證基礎;其次,以合理的市場價格從投資項目中獲取產品是很大一部分投資者從事投資活動的主要動機。國際項目融資在多年的發展中積累了大量處理融資與市場關系的方法和手段。如何利用這些市場安排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實現融資利益與市場安排利益相結合,應該成為項目投資者設計項目融資模式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

五、處理項目投資者的近期融資戰略和遠期融資戰略

大型工程的項目融資一般都是7-10年中長期貸款。近些年最長的甚至可以達到20年左右。也有投資者的融資戰略會是一種短期戰略,如果決定採用項目融資的各種基本因素變化不大。就長期保持項目融資的結構;一旦這些因素朝著有利於投資者的方向發生較大變化時,他們就會希望重新安排敲資結構,放鬆或取消銀行對投資者的種種限制,降低融資成本,這就是在項目融資中經常會遇到重新融資問題"。

六、實現投資者非公司負債型融資的要求

通常來講,項目是以項目負債的形式融資。例如,在項目融資中可以把一項貸款或一項為貸款提供的擔保設計成為"商業交易"的形式,按照商,業交易來處理,這樣,既實現了融資的安排,也達到了不把這種貸款或擔保列入投資者的資產負債表的目的,這樣就可以不影響提供貸款或擔保人的信用地位。另一種做法是採取"BOT" 項目融資模式。這是近十年未在東南亞國家中首先發展起來的一種融資結構,政府以"特許權合約"為手段,利用私人資本和項目融資興建本國的基礎設施,一方面達列了改善本國基礎設施狀況的目的,另一方面又減少了政府的直接債務。


;

3. 工程融資糾紛的處理方式

法律分析:糾紛有下列處理方式:1、協商和解。2、調解。主要有兩種方式:(1)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2)行政調解。3、仲裁。4、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4. 工程項目融資的參與者都有哪些

1.項目發起方、
2.項目公司、
3 .貸款銀行、
4.項目管理公司、
5.承包商、
6.供應商、
7.產品或服務的購買方或項目實施的使用方、
8.東道國政府、
9.擔保人、

5. 淺談工程項目融資的BT模式

淺談工程項目融資的BT模式,想知道更多詳細的內容,請看下文,我將為您作詳細的解答。

1.1 概念

BT是英文Build(建設)和Transfer(移交)縮寫形式,意即“建設――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基礎非經營性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模式。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種變換形式,指一個項目的運作通過項目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後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目前採用BT模式籌集建設資金成了項目融資的一種新模式。

1.2 背景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基礎設施投資的銀根壓縮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如何籌集建設資金成了制約基礎設施建設的關鍵。原有的投資融資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資本、產業資本、建設企業及其關聯市場在很大程度上被人為阻隔,資金缺乏有效的封閉管理,風險和收益分擔不對稱,金融機構、開發商、建設企業不能形成以項目為核心的有機循環閉合體,優勢不能相補,資源沒有得到合理流動與運用。2004年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年20號),明確規定“放寬社會資本的投資領域,允許社會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各級政府要創造條件,利用特許權經營、投資補助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社會資本參與有合理回報和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益事業和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此政策背景可謂是BT模式獲得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1.3 發展BT模式的意義

BT模式的作用顯而易見,主要有如下四個方面:

第一,通過BT,使未來的財政性收入即期化,擴大內需,拉動地方經濟增長;而通過吸引社會資本的加入,引導了民間資本的合理投向,提高了資本利用效率;第二,BT模式能緩解當地政府財政性資金的暫時短缺,因為政府項目的公共品特性以及資金需求量大、回收期長等特點,使得必須由財政性資金建設的項目必然出現財政資金供應的暫時缺口,而BT模式的分期回購正是彌補財政資金供給缺口的有效方式;第三,政府強大的資信能力,為投資者、金融機構、工程承包公司等提供了穩定可靠的收益預期;第四,優化資源配置,合理分散風險,BT項目投資巨大,建設周期長,引入社會資本,多方共同承擔風險,獲取收益。

1.4 BT模式的特點

1.4.1 BT模式僅適用於政府基礎設施非經營性項目建設。

1.4.2 政府利用的資金是非政府資金,是通過投資方融資的資金,融資的資金可以是銀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機構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資的也可以是國內的。

1.4.3 BT模式僅是一種新的投資融資模式,BT模式的重點是B階段。

1.4.4 投資方在移交時不存在投資方在建成後進行經營,獲取經營收入。

1.4.5 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資方支付合同的約定總價。

2 BT的運作模式

2.1 模式主體

BT模式中三個主體:

2.1.1 項目業主。是指項目所在國政府及所屬部門指定的機構或公司,也稱項目發起人。負責對項目的項目建設特許權的招標。在項目融資建設期間,業主在法律上不擁有項目,而是通過給予項目一定數額的從屬性貸款或貸款擔保作為項目建設、開發和融資的支持。在項目建設完成和移交後,將擁有項目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2.1.2 BT投資建設方。BT方通過投標方式從項目所在國政府獲得項目建設的特許權。負責提供項目建設所需的資金、技術,安排融資和組織項目的建設,並承擔相應的項目風險。通過招投標方式產生相應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設備、原材料供應商等。

2.1.3 貸款銀行或其他相關單位。融資渠道在BT模式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項目的融資渠道一般是投資方自有資產、銀團貸款、政府政策性貸款等。而貸款的條件一般取決於項目本身的經濟效益,BT方的管理能力和資金狀況,以及政府為項目投資方提供的優惠政策。

2.2 運作過程

2.2.1 項目的確定階段:政府對項目立項,完成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工作。

2.2.2 項目的前期准備階段:政府確定融資模式、貸款金額的時間及數量上的要求、償還資金的計劃安排等工作。

2.2.3 項目的合同確定階段:政府確定投資方,談判商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工作。

2.2.4 項目的建設階段:參與各方按BT合同要求,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2.2.5 項目的移交階段:竣工驗收合格、合同期滿,投資方有償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按比例分期償還投資方的融資和建設費用。

3 BT模式的風險及風險規避

3.1 風險

隨著我國工程建設領域投融資體制的改革,越來越多的工程項目,尤其是基礎設施項目,開始採用建設―轉讓即BT模式進行建設。實踐中,由於目前整個行業對BT模式的認識不夠,有關立法工作還處於探索階段,致使諸多問題無據可依,BT模式頻頻被濫用。有的以BT之名行墊資之實,有的僅有招標單位自身出具的還款承諾而無任何實質性擔保,有的在用地、立項、規劃等方面明顯違反基本建設程序,等等,諸如此類的不規范之處給介入BT項目的建築企業帶來了巨大的風險。風險較大,例如政治風險、自然風險、社會風險、技術風險;需增強風險管理的能力,最大的風險還是政府的債務償還是否按合同約定;安全合理利潤及約定總價的確定比較困難。 3.2 建築企業的風險規避

BT系由BOT(建設―經營―轉讓)演變而來,作為一種投資方式,BT項目同樣具有BOT項目的根本特徵。作為BT項目的投資方,建築企業的權利不僅應通過作為項目建設單位這一法律身份加以固定,還應設定有效的擔保以確保其投資款的回收及相應投資回報的如期獲取。鑒於此,對於那些擬通過BT模式提高競爭力的建築企業來講,在介入BT項目前後,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應深入分析相關招標文件以確定BT項目真偽,防範假BT模式可能帶來的風險。

第二,積極開展對BT項目的調查,包括項目合法性以及項目運作前景預測等。

第三,重視對BT項目中招標單位回購擔保的審查,以確保擔保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四,對於實踐中有關部門由於對BT模式不了解,仍按一般工程承包辦理相應手續的做法應主動要求糾正,以避免該類登記方式不當,降低對承包商的保護力度,加大投資風險。

第五,重視BT項目的簽約管理和履約管理。可聘請專業律師進行全過程把關,積極防範相當長的建設周期內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由於我國BT誕生的時間短、經驗少,是新生事物,因此,最基本、最重要的是要有明確的合同法律保護,同時,在管理上,對項目的投資概算、設計方案的確定,工程質量的檢驗以及財務審計都應從法律上確定政府權力。但目前,我國尚沒有關於BT的專門立法,所以更應加快立法步伐。

4 BT模式中所存在的問題

4.1 法律環境的缺失

目前沒有BT或BOT等相關方面的法律,也沒有可供參考的合同文本,BT模式中涉及的回購協議和融資擔保也沒有法律條款支持。

4.2 建設期中的產權界定模糊

業主和BT方簽訂合同之中有一個“回購協議”,即在項目移交時候是屬於回購的性質,因此在簽訂合同後項目移交之前的這段時間內,項目產權屬於BT方還是屬於業主方難以界定。

4.3 項目活動談判時間長,消耗大

BT項目大多沒有先例可循,項目的發起人(BT方)和政府機構要花相當長的時間相互闡明各自的意願。其中涉及到如何分擔項目中風險問題上往往雙方談判中難以達成統一。

4.4 涉及環節多,成本高

BT模式的項目准備、招標、談判、簽署與BT有關的建設合同,移交,回購等階段,涉及到政府的許可、審批以及貸款擔保等諸多環節,操作的難度大,人為障礙多,而融資成本也會因中間環節增多而急劇上升。

4.5 項目相關方多,協調溝通難度大

BT模式中,涉及到的項目相關方很多,很多參建方均出於個體利益考慮而損害項目整體。如BT方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希望施工承包方的報價盡可能低,而施工承包方則要保證自身的最低盈利標准,而採取相應有損BT方的策略。

4.6 融資監管難度大,資金風險大

目前我國尚沒有相應的BT模式方面的法律法規,而BT模式中法律關系,合同關系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導致融資監管難度大。例如銀團是以政府或政府機構的全額付款保證作為擔保,而不是BT方出具抵押作為擔保,未來的責任主體難以界定。

4.7 分包現象嚴重,質量難以得到保證

由於業主只直接與BT方發生業務關系,項目的落實可能被細化,導致項目分包現象嚴重;BT方處於自身利益的考慮,在項目的建設標准、變更以及施工進度等方面存在問題,使得項目質量得不到應有的保證;業主方聘請的專業咨詢公司也可能存在道德風險而沒有起到實質性的作用。

4.8 應用前提缺失,政策風險加大

BT項目建立的前提是未來政府財政收入的真實增長,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的增長無法支撐BT項目時,BT項目屬於盲目擴張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行為,擾亂國家的宏觀建設環境,同時極大損害投資人的經濟利益,破壞市場秩序和市場環境。太平洋建設集團就利用這一點,在政府或政府機構無力支付時候乘機收購當地的國有企業,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未來BT模式的可能受到政策鉗制,這也加大BT模式的政策風險。

5 工程實例

5.1 工程概況

某橋梁工程,全長約4.718 公里;其中道路長約2.93 km,隧道長約0.45 km,大橋長約1.338km。全線按一級公路技術標准建設,設計行車速度80 公里/小時,路基寬度75 米,大橋採用雙向四車道,橋面寬22.5 米,隧道採用分離式雙向六車道,隧道橫斷面寬度2×17.5m。本工程項目范圍建築安裝工程的建設、移交及保修。工程造價55397 萬元,總投資建設期為62個月(具體包括三個階段:(1)施工准備期2 個月;(2)施工期36 個月;(3)質量缺陷責任期,自交工日起24 個月。)

5.2 投資回報及利息計算辦法

5.2.1 投資回報利潤的計算

投資回報利潤包括建設期投資回報利潤和回購期投資回報利潤。計算公式如下:

V=Ft*5%

式中:V―累計至計算期投資回報利潤總額。

T―若建設期不發生提前回購,t從第2 年起計算;若建設期發生提前回購,t從第1 年起計算。

Ft―自開工時至第t年累計投資總額。若建設期不發生提前回購,F值為經雙方確認的自開工起至各年度止累計投資總額;若建設期發生提前回購,F值為經雙方確認的自開工起至各年度止累計投資總額扣減甲方已支付的回購款後的余額,但未計算過投資回報部分的不得因回購款的提前支付而扣減。

n―計算期。按當年投資產值時間起點至計算回報時間點的年值。

5%―年投資回報率。

如工程在2011 年5 月1 日開工,至2012 年4 月30 日建設期第一年累計投資總額4 億元,2012 年5 月1 日至2013 年4 月30 日建設期第二年投資總額3億元,2013 年5 月1 日至2014 年4 月30 日建設期第三年投資總額3.5 億元(以上各季度產值無論是否等值),工程於2014 年5 月1 日交工驗收合格。按不提前回購和提前回購兩種方式計算如下: (1)不提前回購模式

假設回購期按累計投資總額平均分三次間隔一年支付回購款,第一年不計算投資回報,總投資回報如下:

V=(4+3)×5%+(4+3+3.5)×5%+(4+3+3.5-3.5)×5%+(4+3+3.5-7)×5%=1.40 億元

(2)提前回購模式

甲方於2013 年5 月1 日進行第一次回購,共支付7 億元,2014 年5 月31日甲方進行回購期支付3.5 億元,第一年計算投資回報,總投資回報如下:

V=4×5%+(4+3)×5%+(4+3+3.5-7)×5%+3.5×5%×(30/365)=0.7394億元

5.2.2 資金利息的計算

利息以實際投入資金和投入時間開始計算,其中建築安裝工程費的利息按甲方、乙方、監理三方確認的季度產值、從該季度中間日至計息日的時間為計息期乘以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公式如下:

I=Ft[(1+i)t-1]

式中:I―至計息日累計利息。

Ft―第t年某時間點確認的投資產值總額。

i―貸款基準利率(若甲方當年付清利息為單貸款利率,否則為復利貸款利率)。

n―計算期。

如2011 年6 月30 日我方支付拆遷款2 億元,2011 年第二季度建築安裝工程產值為1.5 億元(資金投入點按2011 年4 月15 日起計算),2013 年7 月1 日為計息日,貸款年基準利率暫定為5.4%,第一筆款項的計息期為2 年,第二筆款項的計息期為2.2164 年,則此兩筆款項的利息為:

I=2×[(1+0.054)2-1]+1.5×[(1+0.054)2.2164-1]=0.4072 億元

6 結語

6. 什麼是工程項目融資

「工程項目融資,是金融學的一門學科,是被普遍接受的一種方式,可以用來描述一種資金籌措的方式,即貸款人依據工程項目信譽評估收益的一種融資手段,其中規定將現金收入合同作為債務的抵押。」

7. 工程建設項目融資方式有哪些

工程建設項目融資方式有哪些

工程項目融資過程中的金融風險要素有很多,其中主要有匯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以及操作風險等。那麼有哪些融資方式?

1、產品支付

產品支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產品支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然氣和采礦項目融資中應用得最為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對項目經營費用不承擔直接責任。

2、融資租賃

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3、BOT融資

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4、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己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最近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5、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6、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7、ABS融資

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8、案例

BOT融資:我國第一個BOT項目是1984年由香港胡應湘旗下的合和集團投資建設的廣東沙角B電廠,該項目總投資42億港幣,1987年完工投產,1999年10月移交還了當地政府。由於當時我國在這方面沒有相關法規可參照,運作很不規范,合作雙方在許多問題上長期糾纏不清。國內第一個應用規范的國際BOT融資模式建設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1994年8月3日簽約的北京京通高速公路。投資者是美國林同炎中國公司,投資額為13億人民幣,特需經營年限20年。該工程已於1996年5月1日竣工通車。

我國應用BOT模式融資建設的較有代表性的項目還有廣西來賓電廠B廠、四川成都自來水廠六廠B廠、上海黃浦江延安東路隧道復線工程、海南東線高速公路等。

ABS融資:較少,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1997年的廣州深圳高速公路的資產證券化運作是我國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的有益嘗試,為我國以後進行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融資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融資租賃:2006年2月,工行完成國內首例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其與法國巴黎銀行共同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進1架波音737—700客機,安排了3400萬美元境外經營租賃融資。這是國內由中國商業銀行安排實施的首筆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工商銀行這次與法國巴黎銀行合作,不僅打破了外資銀行在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領域的壟斷地位,也是工商銀行積極調整飛機融資業務品種的一次創新。

工程項目融資的特點

(1)項目導向。資金來源主要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而不是依賴於項目的投資者或發起人的資信。

(2)有限追索。追索是指在借款人未按期償還債務時,貸款人要求借款人用除抵押財產之外的其他資產償還債務的權力。在某種意義上說,貸款人對項目借款人的追索形式和程度是區分狹義項目融資與廣義資金籌措的重要標志。作為有限追索的項目融資,貸款人可以在貸款的某個特定階段對項目借款人實行追索,或者在一個規定的范圍內對項目借款人實行追索。除此之外,無論項目出現任何問題,貸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項目借款人除該項目資產、現金流量以及所承擔的義務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資產。

(3)風險分擔。項目主辦人通過融資,將原來應由自己承擔的還債義務,部分地轉移到該項目身上,也就是將原來由借款人承擔的風險部分地轉移給貸款人,由借貸雙方共擔項目風險。

(4)非公司負債型融資。亦稱資產負債表之外的融資,是指項目的債務不表現在項目投資者(即實際借款人)的公司資產負債表中的一種融資形式。根據項目融資風險分擔的原則,貸款人對於項目的債務追索權主要被限制在項目公司的資產和現金流量上,借款人所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因而有條件使融資被安排為一種不需要進入借款人資產負債表的貸款形式。

(5)信用結構多樣化。在項目融資中,用於支持貸款的信用結構的安排是靈活和多樣化的。項目融資的框架結構由四個基本模塊組成,即項目的投資結構、融資結構、資金結構和信用保證結構。

1)項目的投資結構。即項目的資產所有權結構,是指項目的投資者對項目資產權益的法律擁有形式和項目投資者之間的法律合作關系。採用不同的項目投資結構,投資者對其資產的擁有形式,對項目產品、項目現金流量的控製程度,以及投資者在項目中所承擔的債務責任和所涉及的稅務結構會有很大的差異。

2)項目的融資結構。融資結構是項目融資的核心部分。一旦項目的投資者在確定投資結構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之後,接下來的重要工作就是要設計和選擇合適的融資結構以實現投資者在融資方面的目標要求。

3)項目的資金結構。項目的資金結構設計用於決定在項目中股本資金、准股本資金和債務資金的形式、相互之間比例關系以及相應的來源。資金結構是由投資結構和融資結構決定的,但反過來又會影響到整體項目融資結構的設計。

4)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對於銀行和其它債權人而言,項目融資的安全性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來自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另一方面來自項目之外的各種直接或間接的擔保。這些擔保可以是由項目的投資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與項目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這些擔保可以是直接的財務保證,如完工擔保、成本超支擔保、不可預見費用擔保;也可以是間接的或非財務性的擔保,如長期購買項目產品的協議、技術服務協議、以某種定價公式為基礎的長期供貨協議等。所有這一切擔保形式的組合,就構成了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與信用保證結構相輔相成。項目的經濟強度高,信用保證結構就相對簡單,條件就相對寬松;反之,就要相對復雜和嚴格。

(6)融資成本較高。項目融資涉及面廣,結構復雜,需要做好大量有關風險分擔、稅收結構、資產抵押等一系列技術性的工作,所需文件比傳統的資金籌措往往要多出好幾倍,需要幾十個甚至上百個法律文件才能解決問題。因此,與傳統的資金籌措方式相比,項目融資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是融資成本相對較高,組織融資所需要的時間較長。

;

8. 工程融資利率一般是多少

目前央行貸款基準利率:
年限基準利率。
以上只是央行指導利率,商業銀行貸款時是可以浮動,但下限-15%、上限+70%,浮動區間在0.85-1.7倍之間。
項目融資,涉及到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產貸款,主要是固定資產貸款,這種貸款期限一般都超過一年的,執行利率是在同期同檔次央行基準利率上浮動的。
銀行執行利率是多少,主要是取決於你公司和項目的情況,主要影響因素有:信用評級、貢獻度(就是給銀行收益)、項目大小及影響力等。如果是國家級大型項目,一般可拿到基準利率或下限利率;如果是一般企業或項目,一般利率都要上浮10-30%的。
至於利率優惠問題,首先要看你公司或項目被銀行評定的信用評級情況,若較高,就可以商談的;若低,能貸款門檻也進不了。

9. 工程項目融資的特點

理論界和實務界對工程項目投資績效研究較多,而對工程項目融資績效研究甚少。下面我就為大家解開工程項目融資的特點,希望能幫到你。
工程項目融資的特點
(1)項目導向。資金來源主要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而不是依賴於項目的投資者或發起人的資信。

(2)有限追索。追索是指在借款人未按期償還債務時,貸款人要求借款人用除抵押財產之外的其他資產償還債務的權力。在某種意義上說,貸款人對項目借款人的追索形式和程度是區分狹義項目融資與廣義資金籌措的重要標志。作為有限追索的項目融資,貸款人可以在貸款的某個特定階段對項目借款人實行追索,或者在一個規定的范圍內對項目借款人實行追索。除此之外,無論項目出現任何問題,貸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項目借款人除該項目資產、現金流量以及所承擔的義務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資產。

(3)風險分擔。項目主辦人通過融資,將原來應由自己承擔的還債義務,部分地轉移到該項目身上,也就是將原來由借款人承擔的風險部分地轉移給貸款人,由借貸雙方共擔項目風險。

(4)非公司負債型融資。亦稱資產負債表之外的融資,是指項目的債務不表現在項目投資者(即實際借款人)的公司資產負債表中的一種融資形式。根據項目融資風險分擔的原則,貸款人對於項目的債務追索權主要被限制在項目公司的資產和現金流量上,借款人所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因而有條件使融資被安排為一種不需要進入借款人資產負債表的貸款形式。

(5)信用結構多樣化。在項目融資中,用於支持貸款的信用結構的安排是靈活和多樣化的。項目融資的框架結構由四個基本模塊組成,即項目的投資結構、融資結構、資金結構和信用保證結構。

1)項目的投資結構。即項目的資產所有權結構,是指項目的投資者對項目資產權益的法律擁有形式和項目投資者之間的法律合作關系。採用不同的項目投資結構,投資者對其資產的擁有形式,對項目產品、項目現金流量的控製程度,以及投資者在項目中所承擔的債務責任和所涉及的稅務結構會有很大的差異。

2)項目的融資結構。融資結構是項目融資的核心部分。一旦項目的投資者在確定投資結構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之後,接下來的重要工作就是要設計和選擇合適的融資結構以實現投資者在融資方面的目標要求。

3)項目的資金結構。項目的資金結構設計用於決定在項目中股本資金、准股本資金和債務資金的形式、相互之間比例關系以及相應的來源。資金結構是由投資結構和融資結構決定的,但反過來又會影響到整體項目融資結構的設計。

4)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對於銀行和 其它 債權人而言,項目融資的安全性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來自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另一方面來自項目之外的各種直接或間接的擔保。這些擔保可以是由項目的投資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與項目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這些擔保可以是直接的財務保證,如完工擔保、成本超支擔保、不可預見費用擔保;也可以是間接的或非財務性的擔保,如長期購買項目產品的協議、技術服務協議、以某種定價公式為基礎的長期供貨協議等。所有這一切擔保形式的組合,就構成了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與信用保證結構相輔相成。項目的經濟強度高,信用保證結構就相對簡單,條件就相對寬松;反之,就要相對復雜和嚴格。

(6)融資成本較高。項目融資涉及面廣,結構復雜,需要做好大量有關風險分擔、稅收結構、資產抵押等一系列技術性的工作,所需文件比傳統的資金籌措往往要多出好幾倍,需要幾十個甚至上百個法律文件才能解決問題。因此,與傳統的資金籌措方式相比,項目融資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是融資成本相對較高,組織融資所需要的時間較長。
工程項目融資的種類
1.按所融資金的性質分類

(1)權益資金

(2)負債資金

2.按是否通過金融機構分類

(1)直接融資

(2)間接融資

3.按所融資金的期限

(1)長期資金

(2)短期資金
工程項目融資的概念
通過一定 渠道 ,採用一定的方式,向公司的投資者及債權人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保證正常經營的需要。

工程項目融資的特點相關 文章 :

1. 什麼是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的特點

2. 項目融資有什麼特點

3. 工程項目融資的含義

4. ppp工程項目融資優點

5. 工程項目融資方式

10. 工程項目融資的特點是什麼

工程項目融資的特點是:項目導向、有限追索、風險分擔、非公司負債型融資、信用結構多樣化、融資成本高、可利用稅務優勢。

閱讀全文

與工程融資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和借唄差不多的貸款 瀏覽:581
鈀金股票 瀏覽:892
期貨持倉量前20名分析 瀏覽:395
東風汽車股票分析報告 瀏覽:939
寶鋼股票價格 瀏覽:255
207是什麼股票代碼 瀏覽:983
btv投資者說安陽年線選股 瀏覽:866
唐駿投資 瀏覽:418
26迪拉姆等於多少人民幣匯率 瀏覽:73
平高股票價格 瀏覽:908
股票傳奇人物 瀏覽:476
貸款能取消了 瀏覽:650
招商局基金公司 瀏覽:961
科銳國際股票怎麼樣 瀏覽:894
工薪階層理財項目排行 瀏覽:22
購入外匯 瀏覽:584
外匯黃金英文縮寫 瀏覽:112
鄭海濤三次創業融資 瀏覽:926
基金不能當天賣錢當天到賬嗎 瀏覽:796
300362股票價格 瀏覽: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