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項目融資的種類包括哪些
項目融資的種類: 1、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的項目融資也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融資方式下,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全依靠項目的經營效益。同時,貸款銀行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須從該項目擁有的資產取得物權擔保。如果該項目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建成或經營失敗,其資產或受益不足以清償全部的貸款時,貸款銀行無權向該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2、有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除了以貸款項目的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取得物權擔保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項目實體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貸款行有權向第三方擔保人追索。但擔保人承擔債務的責任,以他們各自提供的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的參與者 由於項目融資的結構復雜,因此參與融資的利益主體也較傳統的融資方式要多。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項目公司、項目投資者、銀行等金融機構、項目產品購買者、項目承包工程公司、材料供應商、融資顧問、項目管理公司等。 項目公司是直接參與項目建設和管理,並承擔債務責任的法律實體。也是組織和協調整個項目開發建設的核心。項目投資者擁有項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除提供部分股本資金外,還需要以直接或間接擔保的形式為項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金融機構(包括銀行、租賃公司、出口信貸機構等)是項目融資資金來源的主要提供者,可以是一兩家銀行,也可以是由十幾家銀行組成的銀團。 項目融資過程中的許多工作需要具有專門技能的人來完成,而大多數的項目投資者不具備這方面的經驗和資源,需要聘請專業融資顧問。融資顧問在項目融資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項目融資的成敗。融資顧問通常由投資銀行、財務公司或商業銀行融資部門來擔任。 項目產品的購買者在項目融資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項目的產品銷售一般是通過事先與購買者簽訂的長期銷售協議來實現。而這種長期銷售協議形成的未來穩定現金流構成銀行融資的信用基礎。特別是資源性項目的開發受到國際市場需求變化影響、價格波動較大,能否簽訂一個穩定的、符合貸款銀行要求的產品長期銷售協議往往成為項目融資成功實施的關鍵。如澳大利亞的阿施頓礦業公司開發的阿蓋爾鑽石項目,欲採用項目融資的方式籌集資金。由於參與融資的銀行認為鑽石的市場價格和銷售存在風險,融資工作遲遲難以完成,但是當該公司與倫敦信譽良好的鑽石銷售商簽定了長期包銷協議之後,阿施頓礦業公司很快就獲得銀行的貸款。
㈡ 什麼是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指為建設和經營項目設立新的項目法人——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完成專項目的屬投資建設和經營還貸。其基本特點是,項目的投資決策由項目發起人(企業或政府)作出,項目發起人發起組建項目公司;項目公司財務獨立,以項目自身的盈利能力來償還債務,並以自身的資產承擔債務擔保責任。債權人僅對項目本身的資產和盈利能力具有追索權,而對項目發起人沒有追索權。在這種融資結構安排下,項目能否還貸僅僅取決於項目是否有可靠充足的財務效益,因此又稱「現金流量融資」。同時,這種融資組織形式下,債務和股本的結構安排是否合理,直接影響項目的現金流量及項目的還本付息風險,因此又稱為「結構式融資」。項目融資組織形式下的投資項目,一般是新建項目,但也可以是將現有企業的一部分資產剝離出去,並在此基礎上組建新的項目法人的改擴建項目的投資項目,一般是新建項目,但也可以是將現有企業的一部分資產剝離出去,並在此基礎上組建新的項目法人的改擴建項目。
㈢ 項目融資有哪幾種模式主要的
項目融資面臨的信貸風險比其他傳統的融資方式大得多。另外,項目融資具有結構復雜、參與者多、運作難度大、風險因素多等特點。那麼項目融資有哪幾種模式呢?我整理了一些項目融資的模式,有興趣的親可以來閱讀一下!
項目融資的模式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 方法 ,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已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 教育 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ABS融資模式
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很多國家和地區將ABS融資方式重點用於交通運輸部門的鐵路、公路、港口、機場、橋梁、隧道建設項目;能源部門的電力、煤氣、天然氣基本設施建設項目;公共事業部門的醫療衛生。供水、供電和電信網路等公共設施建設項目,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項目融資的原理
從狹義上講,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 渠道 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公司籌集資金的動機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通過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進行。我們通常講,企業籌集資金無非有三大目的:企業要擴張、企業要還債以及混合動機(擴張與還債混合在一起的動機)。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從現代經濟發展的狀況看,作為企業需要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識、了解金融機構、了解金融市場,因為企業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企業必須與之打交道。如果不了解金融知識,不學習金融知識,作為搞經濟的領導幹部是不稱職的,作為企業的領導人也是不稱職的。
項目融資的參與者
由於項目融資的結構復雜,因此參與融資的利益主體也較傳統的融資方式要多。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項目公司、項目投資者、銀行等金融機構、項目產品購買者、項目承包工程公司、材料供應商、融資顧問、項目管理公司等。
項目公司是直接參與項目建設和管理,並承擔債務責任的法律實體。也是組織和協調整個項目開發建設的核心。項目投資者擁有項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除提供部分股本資金外,還需要以直接或間接擔保的形式為項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金融機構(包括銀行、租賃公司、出口信貸機構等)是項目融資資金來源的主要提供者,可以是一兩家銀行,也可以是由十幾家銀行組成的銀團。
項目融資過程中的許多工作需要具有專門技能的人來完成,而大多數的項目投資者不具備這方面的 經驗 和資源,需要聘請專業融資顧問。融資顧問在項目融資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項目融資的成敗。融資顧問通常由投資銀行、財務公司或商業銀行融資部門來擔任。
項目產品的購買者在項目融資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項目的產品銷售一般是通過事先與購買者簽訂的長期銷售協議來實現。而這種長期銷售協議形成的未來穩定現金流構成銀行融資的信用基礎。特別是資源性項目的開發受到國際市場需求變化影響、價格波動較大,能否簽訂一個穩定的、符合貸款銀行要求的產品長期銷售協議往往成為項目融資成功實施的關鍵。如澳大利亞的阿施頓礦業公司開發的阿蓋爾鑽石項目,欲採用項目融資的方式籌集資金。由於參與融資的銀行認為鑽石的市場價格和銷售存在風險,融資工作遲遲難以完成,但是當該公司與倫敦信譽良好的鑽石銷售商簽定了長期包銷協議之後,阿施頓礦業公司很快就獲得銀行的貸款。
㈣ 項目融資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㈤ 項目融資的方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項目融資的方式主要包括基金組織、銀行承兌、直存款、銀行信用證、委託貸款、貸款擔保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㈥ 什麼是項目融資
什麼是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指貸款人向特定的工程項目提供貸款協議融資,對於該項目所產生的現金流量享有償債請求權,並以該項目資產作為附屬擔保的融資類型。它是一種以項目的未來收益和資產作為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資方式。
項目融資種類
一、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權(No-recourse)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的項目融資也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融資方式下,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全依靠項目的經營效益。同時,貸款銀行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須從該項目擁有的'資產取得物權擔保。如果該項目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建成或經營失敗,其資產或收益不足以清償全部的貸款時,貸款銀行無權向該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無追索權項目融資在操作規則上具有以下特點:
1、項目貸款人對項目發起人的其他項目資產沒有任何要求權,只能依靠該項目的現金流量償還;
2、項目發起人利用該項目產生的現金流量的能力是項目融資的信用基礎;
3、當項目風險的分配不被項目貸款人所接受時,由第三方當事人提供信用擔保將是十分必要的;
4、該項目融資一般建立在可預見的政治與法律環境和穩定的市場環境基礎之上。
二、有限追索權項目的融資
有限追索權(Limited-recourse)項目的融資
除了以貸款項目的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取得物權擔保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項目實體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貸款行有權向第三方擔保人追索。但擔保人承擔債務的責任,以他們各自提供的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1]
項目融資的有限追索性表現在三個方面:
1、時間的有限性。
即一般在項目的建設開發階段,貸款人有權對項目發起人進行完全追索,而通過“商業完工”標准測試後,項目進入正常運營階段時,貸款可能就變成無追索性的了。
2、金額的有限性。
如果項目在經營階段不能產生足額的現金流量,其差額部分可以向項目發起人進行追索。
3、對象的有限性
貸款人一般只能追索到項目實體。
;㈦ 中行項目融資是什麼
1、項目融資是指項目發起人(即股東)為經營項目成立一家項目公司,以該項目公司為借 款人,以項目公司的資產為貸款擔保,以項目公司本身的現金流量和全部收益為還款來源,向銀行申請貸款的融資方式。按追索權不同項目融資可劃分為:無追索權項目融資、有追索權項目融資。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㈧ 項目融資的種類與方式
項目融資的種類與方式
由於項目融資的結構復雜,因此參與融資的利益主體也較傳統的融資方式要多,它們有什麼種類?方式有哪些?
項目融資的種類
一、無追索權(No-recourse)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的項目融資也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融資方式下,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全依靠項目的經營效益。同時,貸款銀行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須從該項目擁有的資產取得物權擔保。如果該項目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建成或經營失敗,其資產或受益不足以清償全部的貸款時,貸款銀行無權向該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無追索權項目融資在操作規則上具有以下特點:
1、項目貸款人對項目發起人的其他項目資產沒有任何要求權,只能依靠該項目的現金流量償還。
2、項目發起人利用該項目產生的現金流量的能力是項目融資的信用基礎。
3、當項目風險的分配不被項目貸款人所接受時,由第三方當事人提供信用擔保將是十分必要的。
4、該項目融資一般建立在可預見的政治與法律環境和穩定的市場環境基礎之上。
二、有限追索權(Limited-recourse)的項目融資
除了以貸款項目的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取得物權擔保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項目實體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貸款行有權向第三方擔保人追索。但擔保人承擔債務的責任,以他們各自提供的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的有限追索性表現在三個方面:
1、時間的有限性。
即一般在項目的建設開發階段,貸款人有權對項目發起人進行完全追索,而通過“商業完工”標准測試後,項目進入正常運營階段時,貸款可能就變成無追索性的了。
2、金額的有限性。
如果項目在經營階段不能產生足額的現金流量,其差額部分可以向項目發起人進行追索。
3、對象的有限性
貸款人一般只能追索到項目實體。
項目融資的參與者
由於項目融資的結構復雜,因此參與融資的利益主體也較傳統的融資方式要多。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項目公司、項目投資者、銀行等金融機構、項目產品購買者、項目承包工程公司、材料供應商、融資顧問、項目管理公司等。
項目公司是直接參與項目建設和管理,並承擔債務責任的法律實體。也是組織和協調整個項目開發建設的核心。項目投資者擁有項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除提供部分股本資金外,還需要以直接或間接擔保的形式為項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金融機構(包括銀行、租賃公司、出口信貸機構等)是項目融資資金來源的主要提供者,可以是一兩家銀行,也可以是由十幾家銀行組成的銀團。
項目融資過程中的許多工作需要具有專門技能的人來完成,而大多數的項目投資者不具備這方面的經驗和資源,需要聘請專業融資顧問。融資顧問在項目融資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項目融資的成敗。融資顧問通常由投資銀行、財務公司或商業銀行融資部門來擔任。
項目產品的購買者在項目融資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項目的產品銷售一般是通過事先與購買者簽訂的長期銷售協議來實現。而這種長期銷售協議形成的未來穩定現金流構成銀行融資的信用基礎。特別是資源性項目的開發受到國際市場需求變化影響、價格波動較大,能否簽訂一個穩定的、符合貸款銀行要求的產品長期銷售協議往往成為項目融資成功實施的關鍵。如澳大利亞的阿施頓礦業公司開發的阿蓋爾鑽石項目,欲採用項目融資的方式籌集資金。由於參與融資的銀行認為鑽石的市場價格和銷售存在風險,融資工作遲遲難以完成,但是當該公司與倫敦信譽良好的鑽石銷售商簽定了長期包銷協議之後,阿施頓礦業公司很快就獲得銀行的貸款。
項目融資的方式
在中國現階段,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有巨大的需求市場,在此領域內的投資者,隨著國際資本在世界基礎設施市場上的.業務發展,國際資本常常採用TOT,BOT,ABS,融資租賃,國外基金結構等項目融資方式。
1、BOT結構,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指建設,經營,轉讓,即政府將一個基礎設施項目的特許權授予由投資人(一般為國際財團)組成的項目投資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許權,項目投資公司負責建設,營運,並回收成本,償還債務,賺取利潤,特許期結束後將項目的所有權移交給政府,項目投資公司只擁有經營權。對於大型的基礎設施建設來說,BOT結構項目融資的意義在於,一是可以降低投資風險;二是可以用項目本身來融資,因其不影響投資人的資產負責狀況,從而可以展開更多的投資業務。BOT結構項目融資,廣義上講是為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融通資金,而狹義上的項目融資是指項目公司債務的籌措,主要表現在融資的方式和技術。
2、TOT結構,是指中方把已經投產的基礎設施移交給外資經營,憑借該項目在未來若干內內的資金流量,一次性地從外商那裡融得一部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投資項目。經營期滿,外商把經營的項目移交過中方政府。TOT方式由於避開BOT方式在建設過程中所包含的大量風險和矛盾,容易使雙方達成合作。TOT方式對盤活國有資產,搞活國營企業是最好的融資方式。
3、ABS結構(資產證券化):是指以項目所屬資產為支撐,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證券化融資方式。
4、融資租賃:是指當項目公司需要添置技術設備而又缺乏資金時,由出租人代其購進或者租進所需設備,然後再出租給項目公司使用,按期收回租金,其租金的總額相當於設備的價款,貸款利息,手續費的總和。租賃期滿,項目公司即承租人以象徵性付款取得設備的所有權,在租賃期間,項目公司即承租人只有使用權,所有權屬於出租人。
5、境外基金:境外的投資機構匯集各有關投資者的資金,根據設定的目標,將資金分散投資於特定的資產組合,投資收益歸個人投資者。基金的種類繁多主要有:成長基金、收益基金、平衡基金、創業基金和風險基金。
;㈨ 項目融資方式有哪些
項目融資方式有哪些
有關項目融資方式,下面是我收集的一些,歡迎大家閱讀與了解。
1、融資租賃
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2、BOT融資
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3、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也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方式下,借款的還款完全依靠項目的經營效益。同時,銀行為保障利益須要從這個項目的資產中取得物權擔保。如果這個項目由於某些原因沒有建成或者是經營失敗,則借款銀行沒有權利向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4、有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除了以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擔保的借款項目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第三方擔保。貸款行可以向第三方追索。但擔保人承擔的`債務是以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一、有限追索
實現融資對項目投資者的有限追索,是設計項目及資模式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追索形式和追索的程度,取決於貸款銀行對一個項目的風險評價以及項目融資結構的設計,具體說來取決於項目所輛處行業的風險系數、投資規模,投資結構、項目開發階段、項目經濟強度、市場安排以及項目投資者的組成、財務狀況、生產技術管理、市場銷售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為了限制融資對項目投資者的追素責任,需要考慮:第一,項目的經濟強度在正常情況下是否足以支持融資的債務償還;第二,項目融資是否能夠找到強有力的來自投資者以外的信用支持;第三,對於融資結構的設計能否作出適當的技術性處理。
二、項目風險分擔
保證投資老不承擔項目的全部風險責任是項目融資模式設計的第二條基本原則,其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在投資者、貸款銀行以及其他與項目及有關的第三方之間有效地劃分項目的風險。例如項目投資者可能需要承擔全部的項目建設期和試生產期風險,但是在項目建成投產以後,投資者所承擔的強風險責任將有可能被限制在一個特殊性確定的范圍內,如投資者有可能只需要以購買項目全部或者絕大部分產品的方式承擔項目的市場風險,而貸款銀行也可能需要承擔項目的一部分經營風險。
三、實現投資者對項目百分之百融資的要求
任何項目的投資都需要項目投資者注入一定的股本資金作為項目開發的支持。然而這種股本資金的注入方式可以比傳統的公司融資更為靈活。例如,如果投資者希望項目建設所需要的全部資金做到百分之百的融資,則投資者的股本資金可以考慮以擔保存款、信用證擔保等非傳統形式出現。但是這時需要在設計項目融資結構過程中充分考慮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項目的現金流量,保證現金流量不僅可以滿足項目融資結構中正常債務部分的融資要求,而且還可以滿足股本資金部分融資的要求。
四、處理項目融資與市場安排之間的關系
項目融資與市場安排之間的具有兩層含義,長期的市場安排是實現有限追索項目融資的一個信用保證基礎;其次,以合理的市場價格從投資項目中獲取產品是很大一部分投資者從事投資活動的主要動機。國際項目融資在多年的發展中積累了大量處理融資與市場關系的方法和手段。如何利用這些市場安排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實現融資利益與市場安排利益相結合,應該成為項目投資者設計項目融資模式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
五、處理項目投資者的近期融資戰略和遠期融資戰略
大型工程的項目融資一般都是7-10年中長期貸款。近些年最長的甚至可以達到20年左右。也有投資者的融資戰略會是一種短期戰略,如果決定採用項目融資的各種基本因素變化不大。就長期保持項目融資的結構;一旦這些因素朝著有利於投資者的方向發生較大變化時,他們就會希望重新安排敲資結構,放鬆或取消銀行對投資者的種種限制,降低融資成本,這就是在項目融資中經常會遇到重新融資問題"。
六、實現投資者非公司負債型融資的要求
通常來講,項目是以項目負債的形式融資。例如,在項目融資中可以把一項貸款或一項為貸款提供的擔保設計成為"商業交易"的形式,按照商,業交易來處理,這樣,既實現了融資的安排,也達到了不把這種貸款或擔保列入投資者的資產負債表的目的,這樣就可以不影響提供貸款或擔保人的信用地位。另一種做法是採取"BOT" 項目融資模式。這是近十年未在東南亞國家中首先發展起來的一種融資結構,政府以"特許權合約"為手段,利用私人資本和項目融資興建本國的基礎設施,一方面達列了改善本國基礎設施狀況的目的,另一方面又減少了政府的直接債務。
㈩ 項目融資的種類與特點
項目融資的種類與特點
項目融資作為國際大型礦業開發項目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它不需要以投資者的信用或有形資產作為擔保,也不需要政府部門的還款承諾,貸款的發放對象是專門為項目融資和經營而成立的項目公司。
項目融資的種類:
1、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的項目融資也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融資方式下,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全依靠項目的經營效益。同時,貸款銀行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須從該項目擁有的資產取得物權擔保。如果該項目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建成或經營失敗,其資產或受益不足以清償全部的貸款時,貸款銀行無權向該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2、有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除了以貸款項目的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取得物權擔保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項目實體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貸款行有權向第三方擔保人追索。但擔保人承擔債務的責任,以他們各自提供的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的參與者
由於項目融資的結構復雜,因此參與融資的利益主體也較傳統的融資方式要多。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項目公司、項目投資者、銀行等金融機構、項目產品購買者、項目承包工程公司、材料供應商、融資顧問、項目管理公司等。
項目公司是直接參與項目建設和管理,並承擔債務責任的法律實體。也是組織和協調整個項目開發建設的核心。項目投資者擁有項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除提供部分股本資金外,還需要以直接或間接擔保的形式為項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金融機構(包括銀行、租賃公司、出口信貸機構等)是項目融資資金來源的主要提供者,可以是一兩家銀行,也可以是由十幾家銀行組成的銀團。
項目融資過程中的許多工作需要具有專門技能的人來完成,而大多數的項目投資者不具備這方面的經驗和資源,需要聘請專業融資顧問。融資顧問在項目融資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項目融資的成敗。融資顧問通常由投資銀行、財務公司或商業銀行融資部門來擔任。
項目產品的購買者在項目融資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項目的產品銷售一般是通過事先與購買者簽訂的長期銷售協議來實現。而這種長期銷售協議形成的未來穩定現金流構成銀行融資的信用基礎。特別是資源性項目的開發受到國際市場需求變化影響、價格波動較大,能否簽訂一個穩定的、符合貸款銀行要求的產品長期銷售協議往往成為項目融資成功實施的關鍵。如澳大利亞的阿施頓礦業公司開發的阿蓋爾鑽石項目,欲採用項目融資的方式籌集資金。由於參與融資的銀行認為鑽石的市場價格和銷售存在風險,融資工作遲遲難以完成,但是當該公司與倫敦信譽良好的鑽石銷售商簽定了長期包銷協議之後,阿施頓礦業公司很快就獲得銀行的貸款。
項目融資的特點包括哪些?
項目融資(projectfinancing)是以特定項目的資產、預期收益或權益作為抵押而取得的一種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的融資或貸款。
(1)項目導向
主要是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和資產而不是依賴於項目的投資者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是項目融資的第一個特點。項目融資,顧名思義,就是以項目為主體安排的融資,貸款者在項目融資中的注意力主要放在項目的貸款期間能夠產生多少現金流量用於貸款,貸款的數量、融資成本的高低以及融資結構的設計都是與項目的預期現金流量和資產價值直接聯系在一起的。
由於項目導向,有些對於投資者很難借到的資金則可以利用項目來安排,有些投資者很難得到的.擔保條件則可以通過組織項目融資來實現。進一步,由於項目導向,項目融資的貸款期限可以根據項目的具體需要和項目的經濟生命周期阿里安排設計,可以做到比一般商業貸款期限長,近幾年的實例表明,有的項目貸款期限可以長達20年之久。
(2)有限追索
有限追索是項目融資的第二個特點。追索是指在借款人未按期償還債務時貸款人要求以抵押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償還債務的權力。在某種意義上,貸款人對項目借款人的追索形式和程度是區分融資是屬於項目融資還是屬於傳統形式融資的重要標志。對於後者,貸款人為項目借款人提供的是完全追索形式的貸款,即貸款人更主要依賴的是自身的資信情況,而不是項目本身;而前者,作為有限追索的項目融資,貸款人可以在貸款的某個特定階段(例如項目的建設期和試生產期)對項目借款人實行追索,或者在一個規定的范圍內(這種范圍包括金額和形式的限制)對項目借款人實行追索,除此之外,無論項目出現任何問題,貸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項目借款人除該項目資產、現金流量以及所承擔的義務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財產。
有限追索的極端是“無追索”,即融資百分之百地依賴於項目的經濟強度,在融資的任何階段,貸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項目借款人除項目之外的資產。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是很難獲得這樣的融資結構的。
(3)風險分擔
為了實現項目融資的有限追索,對於與項目有關的各種風險要素,需要以某種形式在項目投資者(借款人)、與項目開發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參與者和貸款人之間進行分擔。一個成功的項目融資應該是在項目中沒有任何一方單獨承擔起全部項目債務的風險責任,這一點構成了項目融資的第三個特點。在組織項目融資的過程中,項目借款人應該學會如何去識別和分析項目的各種風險因素,確定自己、貸款人以及其他參與者所能承受風險的最大能力及可能性,充分利用與項目有關的一切可以利用的優勢,最後設計出對投資者具有最低追索的融資結構。
一般來說,風險分擔是通過出具各種保證書或做出承諾來實現的。保證書是項目融資的生命線,因為項目公司的負債率都很高,保證書可以報財務風險轉移到一個或多個對項目有興趣但又不想直接參與經營或直接提供資金的第三方。
保證人主要有兩大類:業主保證人和第三方保證人。當項目公司是某個公司的子公司時,項目公司的母公司是項目建成後的業主,貸款方一般都要求母公司提供保證書。當項目公司無母公司,或母公司及發起方其他成員不想充當保證人,可以請他們以外的第三方充當保證人。可以充當保證人的主要有五類人:材料或設備供應商、銷售商、項目建成後的產品或服務的用戶、承包商和對項目感興趣的政府機構。
項目融資用來保證貸款償還的依據是項目未來的現金流量和項目本身的資產價值,而非項目投資人自身的資信,具有以下特點。
1、有限追索或無追索
在其它融資方式中,投資者向金融機構的貸款盡管是用於項目,但是債務人是投資者而不是項目,整個投資者的資產都可能用於提供擔保或償還債務;也就是說債權人對債務有完全的追索權,即使項目失敗也必須由投資者還貸,因而貸款的風險對金融機構來講相對較小。而在項目融資中,投資者只承擔有限的債務責任,貸款銀行一般在貸款的某個特定階段(如項目的建設期)或特定范圍可以對投資者實行追索,而一旦項目達到完工標准,貸款將變成無追索。
無追索權項目融資是指貸款銀行對投資者無任何追索權,只能依靠項目所產生的收益作為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唯一來源,最早在上世紀30年代美國得克薩斯油田開發項目中應用。由於貸款銀行承擔風險較高,審貸程序復雜,效率較低等原因,已較少使用。
2、融資風險分散,擔保結構復雜
由於項目融資資金需求量大,風險高,所以往往由多家金融機構參與提供資金,並通過書面協議明確各貸款銀行承擔風險的程度,一般還會形成結構嚴謹而復雜的擔保體系。如澳大利亞波特蘭鋁廠項目,由5家澳大利亞銀行以及比利時國民銀行、美國信孚銀行、澳洲國民資源信託資金等多家金融機構參與運作。
3、融資比例大,融資成本高
項目融資主要考慮項目未來能否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償還貸款以及項目自身風險等因素,對投資者投入的權益資本金數量沒有太多要求,因此絕大部分資金是依靠銀行貸款來籌集的,在某些項目中甚至可以做到100%的融資。
由於項目融資風險高,融資結構、擔保體系復雜,參與方較多,因此前期需要做大量協議簽署、風險分擔、咨詢顧問的工作,需要發生各種融資顧問費、成本費、承諾費、律師費等。另外,由於風險的因素,項目融資的利息一般也要高出同等條件抵押貸款的利息,這些都導致項目融資同其它融資方式相比融資成本較高。
4、實現資產負債表外融資
即項目的債務不表現在投資者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資產負債表外融資對於項目投資者的價值在於使某些財力有限的公司能夠從事更多的投資,特別是一個公司在從事超過自身資產規模的投資時,這種融資方式的價值就會充分體現出來。這一點對於規模相對較小的我國礦業集團進行國際礦業開發和資本運作具有重要意義。由於礦業開發項目建設周期和投資回收周期都比較長,如果項目貸款全部反映在投資者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很可能造成資產負債比失衡,影響公司未來籌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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