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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融資的基礎

發布時間:2022-09-03 09:37:59

① 項目融資的種類與方式

項目融資的種類與方式

由於項目融資的結構復雜,因此參與融資的利益主體也較傳統的融資方式要多,它們有什麼種類?方式有哪些?

項目融資的種類

一、無追索權(No-recourse)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的項目融資也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融資方式下,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全依靠項目的經營效益。同時,貸款銀行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須從該項目擁有的資產取得物權擔保。如果該項目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建成或經營失敗,其資產或受益不足以清償全部的貸款時,貸款銀行無權向該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無追索權項目融資在操作規則上具有以下特點:

1、項目貸款人對項目發起人的其他項目資產沒有任何要求權,只能依靠該項目的現金流量償還。

2、項目發起人利用該項目產生的現金流量的能力是項目融資的信用基礎。

3、當項目風險的分配不被項目貸款人所接受時,由第三方當事人提供信用擔保將是十分必要的。

4、該項目融資一般建立在可預見的政治與法律環境和穩定的市場環境基礎之上。

二、有限追索權(Limited-recourse)的項目融資

除了以貸款項目的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取得物權擔保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項目實體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貸款行有權向第三方擔保人追索。但擔保人承擔債務的責任,以他們各自提供的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的有限追索性表現在三個方面:

1、時間的有限性。

即一般在項目的建設開發階段,貸款人有權對項目發起人進行完全追索,而通過“商業完工”標准測試後,項目進入正常運營階段時,貸款可能就變成無追索性的了。

2、金額的有限性。

如果項目在經營階段不能產生足額的現金流量,其差額部分可以向項目發起人進行追索。

3、對象的有限性

貸款人一般只能追索到項目實體。

項目融資的參與者

由於項目融資的結構復雜,因此參與融資的利益主體也較傳統的融資方式要多。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項目公司、項目投資者、銀行等金融機構、項目產品購買者、項目承包工程公司、材料供應商、融資顧問、項目管理公司等。

項目公司是直接參與項目建設和管理,並承擔債務責任的法律實體。也是組織和協調整個項目開發建設的核心。項目投資者擁有項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除提供部分股本資金外,還需要以直接或間接擔保的形式為項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金融機構(包括銀行、租賃公司、出口信貸機構等)是項目融資資金來源的主要提供者,可以是一兩家銀行,也可以是由十幾家銀行組成的銀團。

項目融資過程中的許多工作需要具有專門技能的人來完成,而大多數的項目投資者不具備這方面的經驗和資源,需要聘請專業融資顧問。融資顧問在項目融資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項目融資的成敗。融資顧問通常由投資銀行、財務公司或商業銀行融資部門來擔任。

項目產品的購買者在項目融資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項目的產品銷售一般是通過事先與購買者簽訂的長期銷售協議來實現。而這種長期銷售協議形成的未來穩定現金流構成銀行融資的信用基礎。特別是資源性項目的開發受到國際市場需求變化影響、價格波動較大,能否簽訂一個穩定的、符合貸款銀行要求的產品長期銷售協議往往成為項目融資成功實施的關鍵。如澳大利亞的阿施頓礦業公司開發的阿蓋爾鑽石項目,欲採用項目融資的方式籌集資金。由於參與融資的銀行認為鑽石的市場價格和銷售存在風險,融資工作遲遲難以完成,但是當該公司與倫敦信譽良好的鑽石銷售商簽定了長期包銷協議之後,阿施頓礦業公司很快就獲得銀行的貸款。

項目融資的方式

在中國現階段,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有巨大的需求市場,在此領域內的投資者,隨著國際資本在世界基礎設施市場上的.業務發展,國際資本常常採用TOT,BOT,ABS,融資租賃,國外基金結構等項目融資方式。

1、BOT結構,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指建設,經營,轉讓,即政府將一個基礎設施項目的特許權授予由投資人(一般為國際財團)組成的項目投資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許權,項目投資公司負責建設,營運,並回收成本,償還債務,賺取利潤,特許期結束後將項目的所有權移交給政府,項目投資公司只擁有經營權。對於大型的基礎設施建設來說,BOT結構項目融資的意義在於,一是可以降低投資風險;二是可以用項目本身來融資,因其不影響投資人的資產負責狀況,從而可以展開更多的投資業務。BOT結構項目融資,廣義上講是為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融通資金,而狹義上的項目融資是指項目公司債務的籌措,主要表現在融資的方式和技術。

2、TOT結構,是指中方把已經投產的基礎設施移交給外資經營,憑借該項目在未來若干內內的資金流量,一次性地從外商那裡融得一部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投資項目。經營期滿,外商把經營的項目移交過中方政府。TOT方式由於避開BOT方式在建設過程中所包含的大量風險和矛盾,容易使雙方達成合作。TOT方式對盤活國有資產,搞活國營企業是最好的融資方式。

3、ABS結構(資產證券化):是指以項目所屬資產為支撐,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證券化融資方式。

4、融資租賃:是指當項目公司需要添置技術設備而又缺乏資金時,由出租人代其購進或者租進所需設備,然後再出租給項目公司使用,按期收回租金,其租金的總額相當於設備的價款,貸款利息,手續費的總和。租賃期滿,項目公司即承租人以象徵性付款取得設備的所有權,在租賃期間,項目公司即承租人只有使用權,所有權屬於出租人。

5、境外基金:境外的投資機構匯集各有關投資者的資金,根據設定的目標,將資金分散投資於特定的資產組合,投資收益歸個人投資者。基金的種類繁多主要有:成長基金、收益基金、平衡基金、創業基金和風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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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項目融資的種類包括哪些

一、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又被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這種方式下,以項目自身擁有的資產為擔保,以此來保障貸款銀行的自身利益,同時,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全取決於項目的經濟效益。若該項目未建成或者失敗了,其資產或收益不足以清償全部貸款時,貸款銀行是無權向該項目的主辦人追索的。
它的特點主要是:項目融資的信用基礎就是該項目產生的現金流,項目貸款人也只能依靠該項目的現金流償還貸款。且項目融資一般是建立在可預見的政治與法律環境和穩定的市場環境基礎之上的。
二、有限追索權項目的融資。這種方式下,貸款銀行除了以項目的經營收益作為還款的保證外,還要求第三方的擔保。如果項目未建成或者失敗了,貸款銀行可以以第三人提供的擔保額為限,進行追索。
這種方式表現在:貸款人有權在項目建設開發階段對發起人進行追索,但通過商業完工測試後,項目進入正常運營階段時,貸款有可能就變成無追索性了。若在經營階段的現金流不夠,差額部分可以向發起人追索。

③ 簡述項目融資的基本要求

如題所問,項目融資的基本要求就是所謂的一份合格的融資計劃書。
項目融資計劃書專基本格式一般分以下屬部分:
1. 項目的經營對象和范圍
2. 投資規模
3. 所需要的融資服務的規模
4. 建設周期
5. 項目收益的主要來源(這部分要詳細可信)
6. 項目的年回報率(詳細可信)
7. 項目建設者和經營者的資歷(此處也是重要部分)
8. 其他情況,其中包括是否經主管部門批准,有特殊的項目是否已經辦理好特殊手續。是否是國家或者地方重點扶持項目等等。

④ 項目融資是什麼意思有哪些特點

項目融資是指貸款人向特定的工程項目提供貸款協議融資,其實生活中融資項目也是有一定的特點的。以下是由我整理的項目融資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項目融資的內涵
從廣義上講,為了建設一個新項目或者收購一個現有項目,或者對已有項目進行債務重組所進行的一切融資活動都可以被稱為項目融資。 從狹義上講,項目融資(Project Finance)是指以項目的[url]資產[/url]、預期收益或權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種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的融資或貸款活動。我們一般提到的項目融資僅指狹義上的概念。

項目融資始於上世紀30年代美國油田開發項目,後來逐漸擴大范圍,廣泛應用於石油、天然氣、煤炭、銅、鋁等礦產資源的開發,如世界最大的,年產80萬噸銅的智利埃斯康迪達銅礦,就是通過項目融資實現開發的。項目融資作為國際大型礦業開發項目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是以項目本身良好的經營狀況和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後的現金流量作為還款保證來融資的。它不需要以投資者的信用或有形資產作為擔保,也不需要政府部門的還款承諾,貸款的發放對象是專門為項目融資和經營而成立的項目公司。 如何融到必備資金,對任何一家企業的誕生或者發展至關重要。對中國企業或企業經營者而言,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對有效的融資方式缺乏了解;二是面對眾多融資方式,不知如何選擇和如何著手,特別是在一些中小企業和創業者看來,融資只是大企業獨有的權利。因此,在我國商業界不乏因資金等問題而失掉發展機會的企業。
項目融資的種類
一、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權(No-recourse)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的項目融資也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融資方式下,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全依靠項目的經營效益。同時,貸款銀行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須從該項目擁有的資產取得物權擔保。如果該項目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建成或經營失敗,其資產或收益不足以清償全部的貸款時,貸款銀行無權向該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無追索權項目融資在操作規則上具有以下特點:

1、項目貸款人對項目發起人的其他項目資產沒有任何要求權,只能依靠該項目的現金流量償還;

2、項目發起人利用該項目產生的現金流量的能力是項目融資的信用基礎;

3、當項目風險的分配不被項目貸款人所接受時,由第三方當事人提供信用擔保將是十分必要的;

4、該項目融資一般建立在可預見的政治與法律環境和穩定的市場環境基礎之上。

二、有限追索權項目的融資

有限追索權(Limited-recourse)項目的融資

除了以貸款項目的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取得物權擔保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項目實體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貸款行有權向第三方擔保人追索。但擔保人承擔債務的責任,以他們各自提供的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的有限追索性表現在三個方面:

1、時間的有限性。

即一般在項目的建設開發階段,貸款人有權對項目發起人進行完全追索,而通過“商業完工”標准測試後,項目進入正常運營階段時,貸款可能就變成無追索性的了。

2、金額的有限性。

如果項目在經營階段不能產生足額的現金流量,其差額部分可以向項目發起人進行追索。

3、對象的有限性

貸款人一般只能追索到項目實體。
項目融資的特點
項目融資和傳統融資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融資主體的排他性。

項目融資主要依賴項目自身未來現金流量及形成的資產,而不是依賴項目的投資者或發起人的資信及項目自身以外的資產來安排融資。融資主體的排他性決定了債權人關注的是項目未來現金流量中可用於還款的有多少,其融資額度、成本結構等都與項目未來現金流量和資產價值密切相關。

2、 追索權的有限性。

傳統融資方式,如貸款,債權人在關注項目投資前景的同時,更關注項目借款人的資信及現實資產,追索權具有完全性;而項目融資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項目論項目,債權人除和簽約方另有特別約定外,不能追索項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資產,也就是說項目融資完全依賴項目未來的經濟強度。

3、項目風險的分散性。

因融資主體的排他性、追索權的有限性,決定著作為項目簽約各方對各種風險因素和收益的充分論證。確定各方參與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風險及合作的可能性,利用一切優勢條件,設計出最有利的融資方案。

4、 項目信用的多樣性。

將多樣化的信用支持分配到項目未來的各個風險點,從而規避和化解不確定項目風險。如要求項目“產品”的購買者簽訂長期購買合同(協議),原材料供應商以合理的價格供貨等,以確保強有力的信用支持。

5、項目融資程序的復雜性。

項目融資數額大、時限長、涉及面廣,涵蓋融資方案的總體設計及運作的各個環節,需要的法律性文件也多,其融資程序比傳統融資復雜。且前期費用占融資總額的比例與項目規模成反比,其融資利息也高於公司貸款。

項目融資雖比傳統融資方式復雜,但可以達到傳統融資方式實現不了的目標。

一是有限追索的條款保證了項目投資者在項目失敗時,不至於危機投資方其他的財產;

二是在國家和政府建設項目中,對於“看好”的大型建設項目,政府可以通過靈活多樣的融資方式來處理債務可能對政府預算的負面影響;

三是對於跨國公司進行海外合資投資項目,特別是對沒有經營控制權的企業或投資於風險較大的國家或地區,可以有效地將公司其他業務與項目風險實施分離,從而限制項目風險或國家風險。

可見,項目融資作為新的融資方式,對於大型建設項目,特別是基礎設施和能源、交通運輸等資金密集型的項目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運作空間。
項目融資的申請條件
1、項目本身已經經過政府部門批准立項。

2、項目可行性研究 報告 和項目設計預算已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批准。

3、引進國外技術、設備、專利等已經政府經貿部門批准,並辦妥了相關手續。

4、項目產品的技術、設備先進適用,配套完整,有明確的技術保證。

5、項目的生產規模合理。

6、項目產品經預測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盈利能力較強。

7、項目投資的成本以及各項費用預測較為合理。

8、項目生產所需的原材料有穩定的來源,並已經簽訂供貨合同或 意向書 。

9、項目建設地點及建設用地已經落實。

10、項目建設以及生產所需的水、電、通訊等配套設施已經落實。

11、項目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2、 其它 與項目有關的建設條件已經落實。

⑤ 什麼是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指為建設和經營項目設立新的項目法人——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完成專項目的屬投資建設和經營還貸。其基本特點是,項目的投資決策由項目發起人(企業或政府)作出,項目發起人發起組建項目公司;項目公司財務獨立,以項目自身的盈利能力來償還債務,並以自身的資產承擔債務擔保責任。債權人僅對項目本身的資產和盈利能力具有追索權,而對項目發起人沒有追索權。在這種融資結構安排下,項目能否還貸僅僅取決於項目是否有可靠充足的財務效益,因此又稱「現金流量融資」。同時,這種融資組織形式下,債務和股本的結構安排是否合理,直接影響項目的現金流量及項目的還本付息風險,因此又稱為「結構式融資」。項目融資組織形式下的投資項目,一般是新建項目,但也可以是將現有企業的一部分資產剝離出去,並在此基礎上組建新的項目法人的改擴建項目的投資項目,一般是新建項目,但也可以是將現有企業的一部分資產剝離出去,並在此基礎上組建新的項目法人的改擴建項目。

⑥ 項目融資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1)項目導向

主要是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和資產而不是依賴於項目的投資者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是項目融資的第一個特點。

項目融資,顧名思義,就是以項目為主體安排的融資,貸款者在項目融資中的注意力主要放在項目的貸款期間能夠產生多少現金流量用於貸款,貸款的數量、融資成本的高低以及融資結構的設計都是與項目的預期現金流量和資產價值直接聯系在一起的。

(2)有限追索

有限追索是項目融資的第二個特點。追索是指在借款人未按期償還債務時貸款人要求以抵押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償還債務的權力。

在某種意義上,貸款人對項目借款人的追索形式和程度是區分融資是屬於項目融資還是屬於傳統形式融資的重要標志。的任何形式的財產。

(3)風險分擔

為了實現項目融資的有限追索,對於與項目有關的各種風險要素,需要以某種形式在項目投資者(借款人)、與項目開發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參與者和貸款人之間進行分擔。

(6)項目融資的基礎擴展閱讀:

一個成功的項目融資應該是在項目中沒有任何一方單獨承擔起全部項目債務的風險責任,這一點構成了項目融資的第三個特點。

在組織項目融資的過程中,項目借款人應該學會如何去識別和分析項目的各種風險因素,確定自己、貸款人以及其他參與者所能承受風險的最大能力及可能性,充分利用與項目有關的一切可以利用的優勢,最後設計出對投資者具有最低追索的融資結構。

⑦ 中行項目融資是什麼

1、項目融資是指項目發起人(即股東)為經營項目成立一家項目公司,以該項目公司為借 款人,以項目公司的資產為貸款擔保,以項目公司本身的現金流量和全部收益為還款來源,向銀行申請貸款的融資方式。按追索權不同項目融資可劃分為:無追索權項目融資、有追索權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的參與者主要包括項目公司、發起人、貸款銀行、項目產品的購買者、項目建設的工程公司、項目設備 /能源 /原材料的供應者、項目融資顧問、政府機構、法律顧問等。
2、BOT(Build、Operate、Transfer)是目前常用的項目融資模式。這種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項目所在國政府或所屬機構為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提供一種特許權協議(Concession Agreement)作為項目融資的基礎,由本國公司或者外國公司作為項目的投資者和經營者安 排融資、承擔風險、開發建設項目,並在有限的時間內經營項目獲取商業利潤,最後根據協議將該項目轉讓給相應的政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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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項目融資首先要解決那幾個重要方面問題

(1)項目的總資金需求量;
准確地制訂項目的資金使用計劃確保滿足項目的總資金需求量是一切項目融資工作的基礎。新建項目的資金預算應由三個部分組成:
A.項目資本投資;
B.投資費用超支准備金;
C.項目流動資金.
(2)資金使用年限;原則上投資者的孤本資金是項目中使用年限最長的資金,其回收只能依*項目的投資收益.但是,項目重點任何債務資金都是有期限的,如果能針對具體項目的現金流量的特點,根基不同項目階段的資金需求採用不同的融資手段,安排不同期限的貸款,就可以起到油畫項目債務結構,降低項目債務風險的作用。
(3)資金成本和構成;投資者的股本資金成本是一種相對意義上的成本概念,因而在有些情況下也被稱為「機會成本」。項目的債務資金成本則是一種絕對的成本,這就是項目貸款的利息成本。項目債務資金的利率風險是項目融資的主要金融風險之一。項目融資可以選用固定利率、浮動利率或者兩種結合,各有利弊。
(4)混合結構融資.指不同利率結構、不同貸款形式或者不同貨幣種類的貸款的結合。混合結構融資如果安排得當,可以起到降低項目融資成本,減少項目風險的作用。

⑨ 什麼是項目融資

什麼是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指貸款人向特定的工程項目提供貸款協議融資,對於該項目所產生的現金流量享有償債請求權,並以該項目資產作為附屬擔保的融資類型。它是一種以項目的未來收益和資產作為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資方式。

項目融資種類

一、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權(No-recourse)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的項目融資也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融資方式下,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全依靠項目的經營效益。同時,貸款銀行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須從該項目擁有的'資產取得物權擔保。如果該項目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建成或經營失敗,其資產或收益不足以清償全部的貸款時,貸款銀行無權向該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無追索權項目融資在操作規則上具有以下特點:

1、項目貸款人對項目發起人的其他項目資產沒有任何要求權,只能依靠該項目的現金流量償還;

2、項目發起人利用該項目產生的現金流量的能力是項目融資的信用基礎;

3、當項目風險的分配不被項目貸款人所接受時,由第三方當事人提供信用擔保將是十分必要的;

4、該項目融資一般建立在可預見的政治與法律環境和穩定的市場環境基礎之上。

二、有限追索權項目的融資

有限追索權(Limited-recourse)項目的融資

除了以貸款項目的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取得物權擔保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項目實體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貸款行有權向第三方擔保人追索。但擔保人承擔債務的責任,以他們各自提供的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1]

項目融資的有限追索性表現在三個方面:

1、時間的有限性。

即一般在項目的建設開發階段,貸款人有權對項目發起人進行完全追索,而通過“商業完工”標准測試後,項目進入正常運營階段時,貸款可能就變成無追索性的了。

2、金額的有限性。

如果項目在經營階段不能產生足額的現金流量,其差額部分可以向項目發起人進行追索。

3、對象的有限性

貸款人一般只能追索到項目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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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什麼是bot項目融資概念

BOT 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具體內容是我為您分享。

一、BOT模式的含義

BOT(Build-Operate-Transfer),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1984年土耳其首相Turgut Ozal 首次應用於土耳其公共基礎設施的私有化過程中後,引起了世界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廣泛關注和應用。大量的資本密集型項目,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基礎設施項目在尋找資金,而銀行、項目投資者、項目所在國政府也在積極尋求一種抗政治風險、金融風險、債務風險能力強,並能夠提高投資收益和經營管理水平的融資模式,BOT模式就是在此背景下產生的一種主要用於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融資模式。

BOT融資模式的基本思路是:以項目所在國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或所屬機構對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提供一種限期特許權作為項目融資的基礎,由本國或者外國公司私人機構作為項目的投資者和經營者安排融資,承擔風險,開發建設項目並在有限的時間內經營項目,獲取商業利潤,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根據協議約定將該項目移交給相應的政府機構,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所以,BOT一詞意譯為“基礎設施特許權”更為合適,有時BOT被稱為“暫時私有化過程”。

在我國,BOT是政府通過與外商或私營商簽訂特許權協議吸引外資或民間資本加快國內基礎設施建設的一種手段,故也常稱作“特許權或特許經營招標”或“法人招標”。

二、BOT模式的特點

當代資本主義國家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之上引入了強有力的國家干預。同時經濟學在理論上也肯定了“看得見的手”的作用,市場經濟逐漸演變成市場和計劃相結合的混合經濟。BOT恰恰具有這種市場機制和政府幹預相結合的混合經濟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夠保持市場機制發揮作用。BOT項目的大部分經濟行為都在市場上進行,政府以招標方式確定項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競爭機制。作為可靠的市場主體的私人機構是BOT模式的行為主體,在特許期內對所建工程項目具有完備的產權。這樣,承擔BOT項目的私人機構在BOT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完全符合經濟人假設。

另一方面,BOT為政府幹預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這就是和私人機構達成的有關BOT的協議。盡管BOT協議的執行全部由項目公司負責,但政府自始至終都擁有對該項目的控制權。在立項、招標、談判三個階段,政府的意願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履約階段,政府又具有監督檢查的權力,項目經營中價格的制訂也受到政府的約束,政府還可以通過通用的BOT法來約束BOT項目公司的行為。

三、BOT模式的參與者

1、項目發起人

作為項目發起人,首先應作為股東,分擔一定的項目開發費用。在BOT項目方案確定時,就應明確債務和股本的比例,項目發起人應作出一定的股本承諾。同時,應在特許協議中列出專門的備用資金條款,當建設資金不足時,由股東們自己墊付不足資金,以避免項目建設中途停工或工期延誤。項目發起人擁有股東大會的投票權,以及特許協議中列出的資產轉讓條款所表明的權力,即當政府有意轉讓資產時,股東擁有除債權人之外的第二優先權,從而保證項目公司不被懷有敵意的人控制,保護項目發起人的利益。

2、產品購買商或接受服務者

在項目規劃階段,項目發起人或項目公司就應與產品購買商簽訂長期的產品購買合同。產品購買商必須有長期的盈利歷史和良好的信譽保證,並且其購買產品的期限至少與BOT項目的貸款期限相同,產品的價格也應保證使項目公司足以回收股本、支付貸款本息和股息,並有利潤可賺。

3、債權人

債權人應提供項目公司所需的所有貸款,並按照協議規定的時間、方式支付。當政府計劃轉讓資產或進行資產抵押時,債權人擁有獲取資產和抵押權的第一優先權;項目公司若想舉新債必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債權人應獲得合理的利息。

4、建築發起人

BOT項目的建築發起人必須擁有很強的建設隊伍和先進的技術,按照協議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任務。為了充分保證建設進度,要求總發起人必須具有較好的工作業績,並應有強有力的擔保人提供擔保。項目建設竣工後要進行驗收和性能測試,以檢測建設是否滿足設計指標。一旦總發起人因本身原因未按照合同規定期限完成任務,或者完成任務未能通過竣工驗收,項目公司將予以罰款。

5、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的責任是對項目中各個角色不願承擔的風險進行保險,包括建築商風險、業務中斷風險、整體責任風險、政治風險(戰爭、財產充公等)等等。由於這些風險不可預見性很強,造成的損失巨大,所以對保險商的財力、信用要求很高,一般的中小保險公司是沒有能力承作此類保險的。

6、供應商

供應商負責供應項目公司所需的設備、燃料、原材料等。由於在特許期限內,對於燃料(原料)的需求是長期的和穩定的,供應商必須具有良好的信譽和較強而穩定的盈利能力,能提供至少不短於還貸期的一段時間內的燃料(原料),同時供應價格應在供應協議中明確註明,並由政府和金融機構對供應商進行擔保。

7、運營商

運營商負責項目建成後的運營管理,為保持項目運營管理的連續性,項目公司與運營商應簽訂長期合同,期限至少應等於還款期。運營商必須是BOT項目的專長者,既有較強的管理技術和管理水平,也有此類項目較豐富的管理經驗。在運營運程中,項目公司每年都應對項目的運營成本進行預算,列出成本計劃,限制運營商的總成本支出。對於成本超支或效益提高,應有相應的罰款和獎勵制度。

8、政府

政府是BOT項目成功與否的最關鍵角色之一,政府對於BOT的態度以及在BOT項目實施過程中給予的支持將直接影響項目的成敗。

四、BOT模式實施的關鍵步驟

1、項目發起方成立項目專設公司(項目公司),專設公司同東道國政府或有關政府部門達成項目特許協議。

2、項目公司與建設承包商簽署建設合同,並得到建築商和設備供應商的保險公司的擔保。專設公司與項目運營承包商簽署項目經營協議。

3、項目公司與商業銀行簽訂貸款協議或與出口信貸銀行簽訂買方信貸協議。

4、進入經營階段後,項目公司把項目收入轉移給一個擔保信託。擔保信託再把這部分收入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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