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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出資人

發布時間:2022-08-13 19:34:59

信託計劃投資人和持有人是同一個人嗎

信託計劃,一般復是指制委託人,委託人可以為自然人也可以為法人。
如果你購買了信託,那麼你就是該信託計劃的委託人,可以理解為持有人,也可以理解為該信託計劃的投資人。
信託計劃到期後,信託資金(連本帶利)會原路返回到委託人的賬戶,該賬戶須與打款賬戶一致,若有不一致,須跟理財經理辦理賬戶變更手續。

❷ 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規范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施信託公司行政許可行為,明確行政許可事項、條件、程序和期限,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的有關決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信託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第三條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本辦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對信託公司實施行政許可。第四條信託公司以下事項須經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許可:機構設立,機構變更,機構終止,調整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品種,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決定的其他行政許可事項。第五條申請人應按照《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第二章機構設立第一節信託公司法人機構設立第六條設立信託公司法人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出資人,包括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
(三)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處理信託事務不履行親自管理職責,即不承擔投資管理人職責的,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合格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管理制度、風險控制機制;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建立了與業務經營和監管要求相適應的信息科技架構,具有支撐業務經營的必要、安全且合規的信息系統,具備保障業務持續運營的技術與措施;
(八)銀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第七條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最近1個會計年度末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
(七)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八)單個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九)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銀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第八條境內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有良好的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符合與該類金融機構有關的法律、法規、監管規定以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六項除外)規定的條件。第九條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個會計年度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二)具有國際相關金融業務經營管理經驗;
(三)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作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及以上;
(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五)符合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及監管當局的審慎監管要求,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六)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
(七)單個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的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八)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九)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已經與銀監會建立良好的監督管理合作機制;
(十)具有有效的反洗錢措施;
(十一)所在國家或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十二)銀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境外金融機構作為出資人投資入股信託公司應當遵循長期持股、優化治理、業務合作、競爭迴避的原則。
銀監會可根據金融業風險狀況和監管需要,調整境外金融機構作為出資人的條件。

❸ 信託法律規定,為何將投資額不足300萬的投資人視為自然人

信託法: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
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僅僅出資額在300萬以下的自然人受到50人限制
法人無論出資多少,都不會受到限制

這就要說到中國特色了,信託有風險,但是在信託的銷售過程中,絕大多數的銷售人員都設法讓客戶接受風險,或者掩蓋風險

在過去,因為投資者被「忽悠」的相信信託沒有風險,但是信託真的無法兌付時,他們本能的選擇了找zf鬧事,來解決問題

管理層認為,300萬以上的投資人,有接受風險的能力,而且,300萬以上的投資人,出現風險時,不一定會鬧事(這些人基本都有公司,也沒時間鬧事)
而機構投資者,他們更專業,他們在購買信託產品時,基本就已經了解了其中的風險

大多數鬧事的,都是100萬以下的投資者,他們不專業,容易被「忽悠」

話題延展一下,大家可能也不了解,為什麼信託不允許公開宣傳?為什麼信託要設計50人?
呵呵都是管理層從穩定出發的,不允許宣傳,就是因為過去出過問題(現在的地產信託,未來很可能出問題),為什麼設計50人?為了減小負面影響的范圍

再延展一下,為什麼信託合格投資人要那樣認定呢?
前條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
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呵呵,其實多看看其他國家就會發現,這個認定方式,跟美國法律一模一樣,完全照搬過來的

❹ 慈善信託委託人是所有出資人嗎

委託人:委託人是信託財產的原始所有者

_T諦磐泄叵抵?,委託人所擁有的權利,最主要的是信託財產的授予權,即委託人可以向受託人授權,要求受託人遵從一定的目

❺ 成立信託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規定,成立信託公司股東的條件如下:
第七條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後,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七)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八)單個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九)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十一)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境內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符合與該類金融機構有關的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六項除外)規定的條件。
第九條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二)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作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及以上;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境外金融機構為商業銀行時,其資本充足率應不低於8%;為其他金融機構時,應滿足住所地國家(地區)監管當局相應的審慎監管指標的要求;
(五)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注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九)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❻ 信託究竟是什麼,哪些人適合做信託投資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建議參考網路,鏈接:http://ke..com/link?url=-0OzqzU2sGcMlop_kive3Xj-mHnzUTpUj_Rws5kNrGCEjbnauF9k1IDvcrmFyM_H1wrC-7DCO

信託,簡單來說就是,受人之託代人管理財務。

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委託人必須為合格投資者。所謂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1、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3、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榮獲中國私募協會頒發「全國十佳財富管理機構」的圭頓金融表示,小額信託,是針對門檻百萬起步的信託而命名的,又稱之為「平民信託」。小額信託投資門檻為一般為30萬-50萬元,年化收益為7%-9%,投資周期為12-24個月。這種小額信託作為信託公司靈活調用的資金池,一般用於補充其它信託項目的募集資金,參與其它項目的成立。
但它本身又有一定獨立性,有著自己固定的期限和收益率。由於這種小額信託產品擁有信託所有的優點,收益安全穩定,往往成為信託市場最受歡迎的品種。
小額信託與小額信託投資的區別
小額信託投資是指投資人每隔一段時間(通常是隔月)投資固定金額於指定的基金上,即一種強迫儲蓄投資的方法。利用小額信託投資法投資,不必在乎進場時點,並可攤平基金投資成本,適合想省時省事的投資人。
而小額信託,是針對門檻百萬起步的信託而命名的。由此可見,兩者有本質的區別。

❼ 新時代信託投資人怎麼辦

信託投資人怎麼辦呢

根據中國信託業協會的數據,截至2019年四季度末,信託行業風險項目個數為1547個,較2018年末增加675個。1547這個數量較往年呈現上升態勢,從信託行業自己的風險抵禦才能來看,行業風險仍在可承受范疇,但對於涉及到的投資者,每一個或許都不是一個小數目。究竟結果,我們凡是所說的信託合格投資人是100萬元起投。

信託投資者數量有多少?這不是68家信託公司客戶數量的簡單加減。從中國信登的數據可見,截至2019年三季度,天然人信託受益酬報110.3萬人次,占總受益人數的84.42%,這一數量在2019年末又提升至119.41萬。中國信登闡發認為,2019年以來,天然人持有的受益權規模明顯提升,金融機構和金融產物持有的受益權規模呈現下降的態勢;個人信託受益人的增加,講明投資者對信託承認度穩步提升。

那麼,如何做一個合格的信託投資人?信託投資如何制止入「坑」?筆者認為,一個大前提是要做到投資渠道多元化,根據個人情況和各類產物詳細闡發。

詳細到信託投資而言,選擇好的受託人即信託公司為第一要素。當前,行業68家信託公司分化加劇,運營業績、市場口碑、品牌形象都不一,這是市場所做的一定成果和行業成熟的暗示,更有利於投資者停止選擇,一般而言,業績穩定、口碑優良的信託公司更容易遭到喜歡。

第二,選擇信託產物時,認真審閱產物材料,把控風險風控措施,同時注意遁藏一些特定風險行業,例如房地產、處所融資平台等。關於行業的闡發,這里列舉幾條用益信託的投資策略陳述做為參考:政府加大財政支出力度,基建有望提速,2020年根底設備信託有望成為發力點;新冠肺炎疫情對今年信託投資影響有限,但仍需重點存眷融資方(交易對手)的現金流和債務壓力,對於新發的產物,也應存眷項目資金能否用於借新還舊或活動資金貸款,制止成為「接盤俠」;房地產信託應存眷融資主體的負債率,在房地產融資監管不會松動以及因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影響房企活動資金的雙重打壓下,負債有可能成為今年壓垮某些房企的最後一根稻草;資管新規過渡期能否耽誤對非標債權類信託產物的影響不大,但收益計價方式的改變或將成為打破行業剛性兌付的有效手段;隨著我國成本市場環境的逐步完善和成熟,證券市場或將迎來一個較長時期的開展機遇期,投資者能夠通過信託及其他資管產物分享這個時機。

第三,產物銷售環節,投資者應選擇正規渠道,好比信託公司或監管承認的銀行等代銷渠道;購置信託產物須在金融機構專區停止,銷售過程全程錄音錄像、理財經理推介產物信息須與合同條款連結一致等。重點提示,通過代銷平台購置信託產物時,應存眷推介材料里能否寫明是代銷的信託產物;信託合同能否標明代銷機構;收款賬戶能否為信託公司按監管要求開立的募集賬戶等事項。此外,信託公司凡是會設想一套投資者查詢拜訪問卷來協助客戶認識本人的風險偏好、判斷風險等級,有的還設置了客戶風險等級和產物風險等級的婚配規則,協助客戶婚配合適本人的信託產物。建議客戶在認購環節照實填寫投資者查詢拜訪問卷,不然會導致信託公司對客戶風險偏好產生錯誤的結論,進而為客戶舉薦的產物也會產生偏向。

第四,謹防詐騙,依法維權。當前市場中第三方代銷亂象屢有發生,還有業務人員「飛單」行為,以至呈現「李鬼」產物,這時,投資者更須時刻警惕,進步風險意識,保護本人的權益。近年來,信託公司持續晉級和完善了消費者權益保障體系,一些公司下設有「信託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公司運營開展戰略中,同時鼎力加強公眾金融常識宣傳教育。在全國抗擊疫情的特殊時期,安然信託推出線上直播、科普漫畫等多種創新方式,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助力消費者金融素養提升,建議投資者不雅觀看一下。

2020年,信託行業仍面臨較大的到期兌付壓力,部門信託項目定期正常清算面臨不小挑戰。但專家指出,信託業風險項目和風險資產規模顯著增加最主要的原因是監管部門加大了風險排查的力度和頻次,之前被隱匿的風險得到了更充實的暴露,其實不意味著增量風險的加速上升。應該看到,信託的制度優勢正進一步闡揚,信託的受託效勞功能在深化發掘,信託的社會認知度也在提升,將來有更多的信託效勞值得等待。

❽ 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信託保障基金保障的不是信託公司,而是受益人的利益,道理跟存款保證金有類似的地方。出資和沒出資的區別在於,出資的信託公司可以通過這個賺錢,企業必然是要盈利的,保障基金也不例外。

❾ 中國銀保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施信託公司行政許可行為,明確行政許可事項、條件、程序和期限,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的有關決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信託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第三條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統一規則、事權分級的原則,依照本辦法和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對信託公司實施行政許可。第四條信託公司以下事項須經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許可:機構設立,機構變更,機構終止,調整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品種,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決定的其他行政許可事項。

行政許可中應當按照《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要求進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第五條申請人應按照銀保監會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第二章機構設立第一節信託公司法人機構設立第六條設立信託公司法人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保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股東管理、股東的權利義務等相關內容應按規定納入信託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出資人,包括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和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

(三)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合格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組織機構、管理制度、風險控制機制和投資者保護機制;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建立了與業務經營和監管要求相適應的信息科技架構,具有支撐業務經營的必要、安全且合規的信息系統,具備保障業務持續運營的技術與措施;

(八)銀保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第七條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及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如取得控股權,應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後,凈資產不低於全部資產的30%;如取得控股權,年終分配後凈資產不低於全部資產的40%;

(七)權益性投資余額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含本次投資額);如取得控股權,權益性投資余額應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40%(含本次投資額);

(八)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出資金額不得超過其個別財務報表口徑的凈資產規模;

(九)投資入股信託公司數量符合《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十)承諾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以股權及其受(收)益權設立信託等金融產品(銀保監會採取風險處置或接管措施等特殊情形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一)銀保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第八條境內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有良好的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符合與該類金融機構有關的法律、法規、監管規定以及本辦法第七條(第五項「如取得控股權,應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第六項和第七項除外)規定的條件。第九條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國際相關金融業務經營管理經驗;

(二)最近2年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及以上;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符合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及監管當局的審慎監管要求,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

(六)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出資金額不得超過其個別財務報表口徑的凈資產規模;

(七)投資入股信託公司數量符合《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八)承諾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以股權及其受(收)益權設立信託等金融產品(銀保監會採取風險處置或接管措施等特殊情形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九)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已經與銀保監會建立良好的監督管理合作機制;

(十)所在國家或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十一)銀保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境外金融機構作為出資人投資入股信託公司應當遵循長期持股、優化治理、業務合作、競爭迴避的原則,並應遵守國家關於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投資的有關規定。

銀保監會可根據金融業風險狀況和監管需要,調整境外金融機構作為出資人的條件。

❿ 啥是信託

你這是要借錢吧?所謂信託本質上就是民間借貸找一個見證人,一般就是由出資人把錢交給銀行,然後由銀行將錢放給指定的借款人。出資人會與銀行簽訂委託協議,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三方簽訂三方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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