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理財公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以及銀保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主要從事理財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本辦法適用於理財公司及其發行的理財產品。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流動性風險是指理財產品無法通過變現資產等途徑以合理成本及時獲得充足資金,用於滿足該理財產品的投資者贖回需求、履行其他支付義務的風險。第四條理財公司承擔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的主體責任,應當按照本辦法建立健全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專業審慎、勤勉盡責地管理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確保理財產品投資運作穩健、凈值計價公允,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理財公司開展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應當建立有效風險隔離機制,防範流動性風險傳染。理財公司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和價格公允原則,嚴格本公司理財產品之間、理財產品與本公司及其關聯方之間的交易管理,並對相關交易行為實施專門的監控、分析、評估、授權、審批和核查,有效識別、監測、預警和防範各類不正當交易。第五條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理財公司的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治理架構與管理措施第六條理財公司應當建立組織健全、職責清晰、有效制衡、激勵約束合理的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治理結構,指定部門設立專門崗位,配備充足的具備勝任能力的人員負責理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評估與監測,監督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相關部門、崗位與人員應當獨立於投資管理部門,具有明確且獨立的報告路徑。第七條理財公司中承擔理財產品投資運作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人應當對該理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承擔主要責任。第八條理財公司應當針對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建立嚴格的考核問責機制,將流動性風險管理狀況納入該理財產品投資運作管理人員的考核評價標准。第九條理財公司應當根據理財產品性質和風險特徵,建立健全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並定期評估完善,包括但不限於:
(一)投資者集中度管理,認購和贖回限制,出現對投資者重大不利影響事項時的應對措施,對巨額贖回的監測、管控和評估;
(二)投資組合的事前評估,對高流動性資產的投資比例設定下限,對低流動性資產的投資比例設定上限,投資資產的集中度限制,高風險資產的投資限制;
(三)壓力測試;
(四)應急計劃。第十條理財公司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理財產品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以下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
(一)認購風險應對措施,包括:設定單一投資者認購金額上限、設定理財產品單日凈認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認購、暫停認購,以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措施。
(二)贖回風險應對措施,包括:設置贖回上限、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停理財產品估值、擺動定價,以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措施。
理財公司應當明確各類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的實施條件、發起部門、決策程序、業務流程等事項,確保相關措施實施的及時、有序、透明及公平。第十一條理財公司運用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暫停理財產品估值、擺動定價等措施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說明面臨的贖回壓力情況、市場流動性狀況、已採取的措施、恢復正常業務所需的時間、採取相關措施對理財產品的影響等。
理財公司運用本辦法第十條所列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的,應當在當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提交相關信息。第十二條理財公司應當指定部門負責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壓力測試的實施與評估。相關部門應當與投資管理部門保持相對獨立。
理財公司在設置壓力測試情景時,應當充分考慮不同壓力情景下各類資產投資策略和方式對資產變現能力的影響、變現所需時間和可能的價格折損,以及除投資者贖回外對債權人、交易對手及其他第三方的支付義務,並關注市場風險、聲譽風險等對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的影響。
理財公司針對開放式理財產品還應專門建立以壓力測試為核心的流動性風險監測與預警框架。
② 理財產品對客戶的開放機制有什麼不同
理財產品對客戶的開放機制有什麼不同,不同的東方丟了有點貴。
③ 理財產品的定價機制是怎樣的
理財產品的定價機制通常都是按照客戶的需求所定價的,如果客戶的需求量比較大的話,那麼理財產品的價格也就會變得相對較高,如果客戶的需求量比較小,那麼相應的定價也就會比較低,所以理財產品的定價機制和客戶的需求量掛鉤。
④ 銀行理財產品運作機制與投資選擇的內容簡介
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其中綜合理財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指的就是綜合理財服務。
⑤ 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等,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理財業務是指理財公司接受投資者委託,按照與投資者事先約定的投資策略、風險承擔和收益分配方式,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
本辦法所稱理財公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以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主要從事理財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本辦法所稱理財產品是指理財公司按照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收益、不保證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財產品。
本辦法所稱理財產品銷售包括面向投資者開展的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活動:
(一)以展示、介紹、比較單只或多隻理財產品部分或全部特徵信息並直接或間接提供認購、申購、贖回服務等方式宣傳推介理財產品;
(二)提供單只或多隻理財產品投資建議;
(三)為投資者辦理理財產品認購、申購和贖回;
(四)銀保監會認定的其他業務活動。
從事以上部分或全部業務活動的機構為理財產品銷售機構。
理財產品銷售機構中從事以上部分或全部業務活動的人員為理財產品銷售人員。第三條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包括:
(一)銷售本公司發行理財產品的理財公司;
(二)接受理財公司委託銷售其發行理財產品的代理銷售機構,包括其他理財公司,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第四條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合作協議及理財產品銷售文件的約定,誠實守信,謹慎勤勉,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風險,打破剛性兌付,不得直接或變相宣傳、承諾保本保收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理財公司和代理銷售機構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合作協議的約定,合理劃分雙方權責,共同承擔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責任。第五條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屬於理財產品投資者,理財產品銷售機構、提供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劃轉結算等服務的機構不得將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歸入自有資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理財產品銷售機構、提供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劃轉結算等服務的機構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理財產品銷售機構、提供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劃轉結算等服務的機構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銀保監會的相關規定,存放和管理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第六條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理財產品銷售機構第七條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應當持續具備下列條件:
(一)財務狀況良好,運作規范穩定;
(二)具備與獨立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相適應的自有渠道(含營業網點或電子渠道)、信息系統等設施和銷售流程自主管控能力;具備安全、高效的辦理理財產品認(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的技術設施和銷售系統;代理銷售機構與理財公司實施信息系統聯網,能夠滿足數據傳輸需要;
(三)具備安全可靠的理財產品銷售數據保障能力、管理機制和配套設施,能夠持續滿足理財產品銷售和交易行為記錄、保存、回溯檢查的需要;能夠持續滿足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登記以及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施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等的數據需要;
(四)具備完善的防火牆、入侵檢測、數據加密以及災難恢復等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和設施;
(五)具備完善的理財產品銷售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投資者權益保護、銷售人員執業操守、應急處理等制度,以及滿足理財產品銷售管理需要的組織體系、操作流程和監測機制;
(六)具備完善的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管理制度;
(七)具備完善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內部控制制度;
(八)主要監管指標符合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
(九)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⑥ 互聯網理財產品內在運作機制
互聯網理財產品的實質都是貨幣基金,也就是說它的投資方向是國債等債券,銀行票據,協議存款等,產品管理方募集客戶資金後,投資於具體品種,獲得收益拿出部分給客戶,留出部分作為管理費等業績提成。
⑦ 支付寶的理財是什麼機制
支付寶的理財機制是隨用隨取。
支付寶的理財板塊是余額寶。余額寶對接的是天弘基內金旗下的余容額寶貨幣基金,具有操作簡單、門檻低、手續費零、隨時可用等特點,除財務管理功能外,余額寶還可以直接用於購物、轉賬、還款等消費支付,它是移動互聯網時代的一種現金管理工具,目前,余額寶仍是中國最大的貨幣基金組織。
(7)理財產品機制擴展閱讀:
一、支付寶余額寶
余額寶是支付寶的金融服務,但也可以用於日常購物、信用卡支付等。
用於支付時,余額寶具有金額大、支付成功率高的優點。
為了支付,餘波還可以獲得財政收入。
支付寶的支付比例在穩步上升。
2018年2月1日至3月15日,取消余額自動轉入余額寶的功能,設置余額寶每日認購總金額
二、支付寶主要功能
1、支持餘波,隨時檢查財務收入。
2、支持各種場景關系,群聊和群支付更加方便。
3、提供當地生活服務,享受優惠。
4、為孩子的父母建立家庭帳戶。
5、隨時隨地查詢淘寶賬單、賬戶余額和物流信息。
⑧ 銀行所發行的掛鉤型理財產品的運作機制是怎樣的
銀行所發行的掛鉤型理財產品的運作機制:
結構性理財產品把你投入的資金分成兩部分,一部分資金用來投資銀行存款、債券這些0風險產品做保障,另一部分資金(此外0風險產品的投資收入也會進入這部分資金)用來掛鉤外匯、股票、指數、匯率等高風險產品博取高收益,通過兩部分資金的分布比例以及掛鉤產品的回報率設計,從而提供投資者保本的承諾。舉例來說明的話:假設你投資100萬購買某款銀行結構性理財產品,實際上可能僅有10萬是真正投資於高風險產品,另外90萬實際是投資於銀行存款。
⑨ 銀行理財產品運作機制與投資選擇的介紹
本書詳盡介紹銀行如何構造和運作理財產品,提示投資者如何選擇,解析國家政策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