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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信託牌照

發布時間:2022-08-06 04:06:42

① 資產管理計劃與信託計劃有什麼區別

資管產品與信託產品的區別:

相同點:

1.必須報備監管部門,信託是銀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

2.資金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

3.認購方式相同,項目合同、說明書等類似;

4.本質相同通道不同,都屬於投融資平台,都可以橫涉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等多個領域;

不同點:

1.全國只有68家信託公司,而能發行資管計劃的資產管理公司多如牛毛;

2.資產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強,尤其在宏觀經濟研究、行業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這樣的研究團隊指引下選擇可投資項目,能有效的增加對融資方的議價能力並降低投資風險;

3.信託報備銀監會1次,需要募集一定規模才能成立,如果信託計劃規模比較大。往往是分期發行,分期成立;資管計劃要報備2次,募集開始時報備1次,募集滿後驗資報備1次,驗資2天後成立;

4.信託計劃的風控主要由信託公司來把控(具體的風控模式可以閱讀本地公眾號之前的歷史消息,金融狗已經把信託公司的風控體系介紹過了一遍)。資管計劃具有雙重增信,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監管層的雙重風險審核。

5.信託計劃最多有50個300萬以下的小額名額,小額額度稀缺。資管計劃小額暢打,最多200個名額。

6.收益高,資管計劃一般比信託計劃高1%/年;期限短,資管計劃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今後趨勢:基金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是證監會提倡的金融創新結果,因監管嚴格、運作靈活,收益較高,小額不受限制、專業管理等優勢,未來基金專項資管用來分拆信託或發起類信託產品是一種必然趨勢。(畢竟信託現在6-7%的收益客戶認可度在逐漸下降。)

首先,「剛性兌付」是監管層的一個態度。資管計劃這樣的類信託業務,他的「剛性兌付」預期並不比信託弱,主要從以下幾方面理解。

一、監管層面:信託業的「剛性兌付」是 銀監會的一個態度,其也並沒有明文規定。證監會與銀監會同屬於一個級別,證監會的監管風格更加穩健。銀監會是總量控制,證監會是事前控制,我們通過資管計劃的報備次數就可以看出, 證監會雖然放開了資管計劃這樣的類信託 業務,但是其仍然是審慎的監管態度,通過募集前報備,募集滿後再報備一 次,證監會維持其嚴格的監管風格。

二、行業發展層面:資管計劃由於剛開始發展,其初期的業務指引著這個行業的發展,因此行業內的公司都是很謹慎的在操作業務,這也解釋了為什麼那麼多資管計劃成立,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對一的專項資管業務」。

三、基金子公司層面: 發行資管計劃的公司背靠強大的股東背景,他的風險化解能力同樣很強,不比信託差(主要包括產品自身的風控體系化解,大股東接盤,四大資產管理接盤,私募機構接盤,保險資金接盤等等)。還有一點,操作資管計劃的這樣的類信託業務團隊幾乎都是挖信託的人才,他的管理風格, 風控體系延續了信託行業嚴謹 的作風。

四、牌照層面:類信託牌照仍然很值錢,這也是為什麼政策放開之後,所有基金子公司一擁而上,爭搶這個牌照, 沒有哪家資管公司敢於第一個打破「剛性兌付」,從而被監管層檢查,甚至暫停、停止專項業務(即類信託業務)。

五、人員、業務層面:基金子公司都是通過挖掘信託行業的人才,而且都是信託業務骨幹,風控骨幹,中高層領導, 都是信託業中精英中的精英,他們的業務水準可以說高出信託行業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們對優質類信託項目獲取,融資設計,風險把控更加得心應手,從而保障 「剛性兌付」。

信託的化解能力:信託的化解能力主要包括產品的風險控制措施,大股東償付、自有資金接盤、資金池產品過渡、 資產管理公司接盤、保險資金接盤、私募機構接盤等等。

基金子公司的化解能力同樣很豐富,主要包括產品的風險控制措施、大股東償付、資產管理公司接盤、保險資金接 盤、私募機構接盤等等。只比信託少了自有資金接盤,和資金池產品過渡兩個手段。

目前資管業務屬於初期起步階段,他們為了佔有市場份額,推廣自己的品牌,肯定會在項目風控上做的特別嚴格,而且未來肯定會對信託公司進行很大的沖擊,瓜分信託公司的項目。

家庭理財關鍵是規避潛在風險,保證財產的穩步的保值增值,所以無論投資什麼,一定要投資合法合規的產品。一定要牢記這一點。

基金子公司名稱 成立時間 資產規模

民生加銀資產管理 2013年12月 6240億

招商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1日 5055億

深圳平安大華匯通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5日 4195億

深圳市融通資本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3152億

中信信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9日 2772億

北京天地方中資產管理有限公 2013年1月 2246億

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 2245億

興業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日 2148億

交銀施羅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 2130億

上海浦銀安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1788億

博時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1726億

鑫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 1695億

北京千石創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1586億

鵬華資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013年1月 1442億

建信資本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14年6月 1336億

萬家共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17日 1113億

上銀瑞金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1072億

嘉實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 1033億

南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1025億

北銀豐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1017億

華夏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902億

銀華財富資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815億

東方匯智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9號 752億

國投瑞銀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724億

安信乾盛財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581億

銀河資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564億

中鐵寶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9日 548億

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524億

上海金元百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516億

大成創新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 513億

申萬菱信(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510億

國壽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506億

長安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1日 497億

農銀匯理(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82億

諾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80億

深圳中歐盛世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79億

匯添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469億

首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449億

瑞元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4日 399億

華安未來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371億

上海長江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2日 361億

長城嘉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355億

富安達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1月 342億

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335億

北京方正富邦創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324億

上海新東吳優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297億

深圳前海金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79億

永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273億

深圳新華富時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 268億

德邦創新資本有限責任公司 2013年2月 232億

上海興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 217億

上海興全睿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4日 182億

中融(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6日 172億

上海華富利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 171億

國泓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126億

深圳華潤元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1月 120億

國泰元鑫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114億

中海恆信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7月 112億

前海開源資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013年9月5日 107億

富國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100億

上海銳懿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99億

深圳市紅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90億

信達新興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80億

上海瑞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76億

上海富誠海富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 71億

深圳華宸未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68億

上海聚潮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49億

天治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1億

北京國開泰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29億

長盛創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 10億

柏瑞愛建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4年9月 4億

② 信託與資管的區別,資管和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資管和抄信託的區別

1、監管部門不同襲

①資管產品的監管部門一般是證監會

②信託產品的監管部門是銀監會

2、適用的法律不同

①資管產品以《證券法》為主

②信託產品《信託法》為主

3、發行主體不同

①資管產品發行主體為資產管理公司,一般為證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的子公司

②信託產品的發行主體為信託公司

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託人是信託關系的創設者,他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② 受託人承擔著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文件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託財產的義務。

在我國受託人是特指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③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

③ 什麼是信託牌照

信託公司要想發行信託產品,必須具有資格,這個資格的證明就是銀監會發放的信託牌照

④ 信託牌照有什麼作用,為什麼這么多公司沒拍照也能開展信託業務

從信託的本源上來說,信託是一個非常好甚至可以說是最好的財富管理工具,能夠基於委託人具體的情況,為了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提供個性化的財富管理服務。而從中國當前的信託發展來說,信託有著影子銀行的放貸功能,在資金的供需兩端架起一座安全、高效的橋梁。而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嚴格的監管和風控,通過牌照的准入機制,能夠保障金融秩序的安全和穩定。

而有些公司之所以沒有信託牌照也能開展信託業務,一方面可能是由持牌的信託公司設計好產品以後,交由有相關資質但沒有信託牌照的公司進行產品的推薦或者客戶的服務,比如第三方理財公司等,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這類公司在信託結構中,居於投資顧問的角色,負責信託財產的投資運作和管理,比如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等。

從國外的情況來看,作為民事信託的受託人既可以是專業的持牌公司,也可以是沒有持牌的金融機構的部門,甚至還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⑤ 信託,資管計劃,基金,私募基金這些有什麼區別

信託、資管計劃、基金、私募基金有3點不同:

一、四者的實質不同:

1、信託的實質: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2、資管計劃的實質: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基金子公司)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

3、基金的實質: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現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4、私募基金的實質: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以外的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非公眾性多元主體的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

二、四者的定位不同:

1、信託的定位: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2、資管計劃的定位: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帶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它目標群多為中高端客戶。券商設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10萬元,而設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5萬元。

3、基金的定位:基金是大眾化的理財品種,是公募產品。

4、私募基金的定位:私募基金則是通過非公開發售的方式募集,募集的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包括機構和個人。

三、四者的投資風險不同:

1、信託的投資風險:風險低,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2、資管計劃的投資風險:風險較低,因為資管計劃具有分散風險的作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可投資的封閉式基金多種多樣,單個客戶選擇面較窄,不能保證一定會有持有到期收益。

3、基金的投資風險:投資對沖基金可以增加投資組合的多樣性,投資者可以以此降低投資組合的總體風險敞口。對沖基金經理使用特定的交易策略和工具,為的就是降低市場風險,獲取風險調整收益,這與投資者期望的風險水平是一致的。

理想的對沖基金獲得的收益與市場指數相對無關。雖然「對沖」是降低投資風險的一種手段,但是,和所有其他的投資一樣,對沖基金無法完全避免風險。

4、私募基金的投資風險: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伴隨著高風險。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

⑥ 信託牌照有什麼作用,為什麼這么多公司沒拍照也能開展信託業務

信託牌照即信託公司的經營資質,也就是「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是入版門信託及相關業務的門權檻。沒有牌照也在開展業務的,開展的應該不是發行信託計劃業務,而是第三方理財公司范疇,是代銷信託產品的公司。

由於當前我國金融行業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制度,每個行業都要受到極其嚴格的約束。但是信託投資的經營范圍卻相對寬泛,作為唯一一個可以涉足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產業市場的金融行業,信託牌照的具有很大的靈活性。

信託是一種可以橫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實業市場的金融行業,其獨特的制度設計賦予了信託功能的多樣性和運用的靈活性。依託於此種特性,信託公司可以開展融資業務、貸款業務、證券投資業務、債券承銷業務、股權投資業務、融資租賃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等幾乎全部金融業務。


⑦ 為什麼說信託是最貴牌照

信託牌照當然貴啦,國家審核發放信託牌照是特別嚴格的,對於實力和資質專的要求很高,一般的屬金融企業很難達到要求。所以中國現在也才68家信託公司,裡面很多公司都是國內出名的大企業。也正是因為牌照的珍貴,所以每家信託公司都特別重視自己的名譽,誰都不想丟掉自己的這塊金子招牌。

⑧ 信託公司的牌照由誰領

信託公司來的牌照是頒發給信託公司源的。
1、信託公司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牌照稀缺。
2、信託公司主營業務為發行信託產品,收取信託報酬,盈利能力強。
3、牌照發起企業上報銀監會,由銀監會負責審批。
補充:目前的信託公司及其股東由於資產過於集中問題,面臨較大的隱性剛兌的問題。

⑨ 申請信託牌照的條件有哪些

香港信託牌照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香港TCSP牌照是Trust or Company Service Providers的縮寫,意為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
辦理TCSP牌照能夠156在香港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6991。為保障香港的金融體系3780及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香港施行了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國際標准,以阻止和偵查不法資金的進出。香港積極參與打擊該等活動的國際組織,包括自1991年起成為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成員,以及自1997年起成為亞洲/太平洋反清洗黑錢組織的創始成員。
香港設立了一個高層次的「打擊清洗黑錢及反恐融資中央統籌委員會」,負責督導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政策制訂工作和相關制度的實施情況。中央統籌委員會的主席由財政司司長擔任,成員包括政府相關決策局和部門、金融監管機構及執法機構的代表,共同合作推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各項工作。
TCSP公司注冊處負責的工作包括注冊成立公司及登記公司交付的法定報表、執行《公司條例》(第622章)的規定、執行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並監督及確保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所載的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
信託牌照申請條件如下:
一、適當人選:
申請人(或其任何合夥人 / 董事 / 最終擁有人)在申請時需遞交TCSP牌照申請表+適當人選陳述表+有效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供注冊處判斷是否遵從《打擊洗錢條例》以及所載於申請表中的規定,來評定申請人是否屬於適當人選。
二、豁免人選:
以下人選無需進入是否屬適當人選的評定流程,直接遞交有關申請表+證明文件即可:
·政府
·認可機構(根據《銀行業條例》所界定的機構)
·持牌法團(前提是該業務附屬於該法團的主要業務)
·會計專業人士(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注冊的會計師/執業會計師)
·法律專業人士(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所界定的律師)
三、注意事項:
牌照有效期為3年,載有持牌人的姓名,名稱及營業地址。持牌人需在以下改變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向處長申報改變:
四、停業要求:
持牌人必須在停業日期前填寫表格,將停業意向及停業日期知會處長;任何持牌人無合理辯解而拒不上報的,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港幣50,000元。
五、持續責任:
持牌人須配合公司注冊處,允許執法人員進行視察,以確定持牌人是否已遵從《打擊洗錢條例》的規定。視察包括查閱和復制或復印任何關於該持牌人所經營的業務或所進行的任何交易的紀錄或文件,以及就該等紀錄或文件作出查詢。持牌人如未能讓執法人員取覽該等紀錄或文件、回答任何關於該等紀錄或文件的問題或交出該等紀錄或文件,即屬犯罪,可被處罰款及監禁。何謂【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
1、成立法團或其他法人;
2、擔任或安排另一人擔任法團的董事或秘書;合夥的合夥人;或就其他法人而言,一個相類似的位置或職位;
3、為法團、合夥或任何其他法人或法律安排,提供注冊辦事處、營業地址、通訊或行政地址;
4、擔任或安排另一人擔任明示信託或相類似法律安排的受託人;或某人的代名股東,但如該人為法團並且其證券是在認可證券市場上市者,則不包括該人。
信託牌照的功能是什麼?
香港的法律體系一直採用了普通法概念,以全球信託從業人員和信託機構所普遍遵從的普通法信託概念為基礎,香港信託業逐步成形,為企業、富裕人士及其家族、普通投資者和慈善機構提供產品和解決方案。
隨著信託業務的逐步發展,香港信託行業以本土信託案件判例為基礎,效仿英國信託法律體系,建立了較為完善的信託法律體系,其中《受託人條例》和《司法受託人規則》是香港信託業務的基本規范,《香港政府證券受託人條例》、《信託基金管理規則》、《信託承認條例》、《娛樂慈善信託》等是各項具體信託業務規則的具體規范。
香港信託業務覆蓋面很廣,服務形式和內容多樣化,信託業務服務種類包括財富傳承咨詢、傳承方案定製、退休金服務、信託資產管理、證券投資基金等零售產品和現代復雜的信託架構等。除涉及公眾利益的信託業務需事前取得業務資質外,香港的信託業務沒有明確的准入門檻。
作為香港信託牌照及科技服務提供商,旗下擁有豐富境外信託公司搭配信託牌照的珍貴資源,可打包配套出售。截至目前,持有超過70家境外注冊信託公司。可快速落地對應牌照,現成的信託公司和牌照直接轉讓,1個月內即可完成。除此之外,自主研發的全球唯一的數字化信託SaaS系統,依託信託法律關系和全資產管理兩個核心維度打造全新商業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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