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理財融資 > 被執行人信託

被執行人信託

發布時間:2022-07-25 02:08:21

『壹』 信託會因委託人或受託人的死亡而終止嗎

信託不會因委託人或受託人的死亡而終止。
信託終止條件:
(l)自益信託的解除:除信託文件另有規定外,自益信託的委託人成者其繼承人可以隨時解除信託。
(2)委託人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權利:受益人對委託人、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或者經受益人同意,或者出現信託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委託人可以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受益權。
(3)他益信託的解除:他益信託的受益人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或者經受益人同意,或者出現信託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時,委託人可以解除信託。
(4)信託的連續性:除本法或者信託文件另有規定外,信託不因委託人、受託人死亡或者不能履行職責而終止。
(5)信託的終止:出現本法規定的6種情形之一的,信託終止。
(6)其他有關人員的協助義務:受託人職責終止時,受託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監護人、清算人應當妥善保管信託財產,協助新受託人接管信託事務。
(7)信託終止時剩餘信託財產的歸屬:信託終止後仍有剩餘信託財產的,應歸屬於信託文件規定的人:信託文件未規定的,應歸屬於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受益人或其繼承人放棄的或者受益人死亡且沒有繼承人的,歸屬委託人或其繼承人。
(8)信託終止的,在剩餘信託財產轉移給權利歸屬人的過程中,信託視為存續。
(9)信託終止後對信託財產的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本法規定對原信託財產強制執行的,以權利歸城人為被執行人。
(10)信託終止後受託人行使給付報酬等請求權:受託人依本法規定請求給付報酬、從信託財產中獲得補償的權利時,可以留置信託財產或者對剩餘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提出請求。
(11)受託人做出清算報告的義務:信託終止後,受託人應當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經受益人或權利歸屬人同意後,免除受託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的責任,受託人有不正當行為的除外。

『貳』 執行遺囑信託的基本簡介

遺囑執行信託是為了實現遺囑人的意志而進行的信託業務,其主要內容有清理遺產、收取債權、清償債務、稅款及其他支付、遺贈物的分配、遺產分割等。遺囑執行信託是短期性的,一般遺囑執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遺囑為依據,繼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發生制約。除了巨大和
復雜的產業之外,清理工作在兩三年即可完成。
人類創造了繼承法律制度以達財產傳承之目的。為充分發揮當事人對於財產的處分自由,現代社會無不承認繼承法是私法,繼承法的這一私法品格決定了繼承活動必須以意思自治為首要原則;而為了保障財產運作秩序,各國又都賦予繼承法強行法的品格。正是在這種雙重品格作用下,中國現有繼承法律制度呈現下列缺陷:由於繼承法是強行法,繼承製度一定程度上不能確保被繼承人充分發揮意思自治;由於繼承法是私法,國家權力較少干預,從而使繼承法的某些原則性規定(如繼承權平等原則)不能夠充分貫徹以及一些重要的制度(如遺產處分制度) 存在很多運行障礙。本文認為由於遺囑信託具備獨特的理論構造,其可以成為克服繼承法上述制度缺陷的工具;但是我國的遺囑信託制度存在的若干不足制約了遺囑信託功能的發揮,文章在著重研究了遺囑信託的設立生效制度後,試提出若干改進建議。 信託機構辦理執行遺囑信託,作為遺囑執行人,要充分注意掌握以下的幾條原則,以便更好地開展此項業務。
1、要嚴格區分執行遺囑信託與管理遺產信託兩種業務的界限。
2、遵守遺囑的意志,執行遺囑信託契約的規定。
3、信託機構作為遺囑執行人,不得受讓與遺囑執行任務有關的遺產。
4、信託機構被指定為遺囑執行人時不能借故推託。
5、信託機構執行遺囑時以遺囑中指定的任務量為依據。
6、遺囑執行過程中繼承人不能處分與遺囑有關的遺產。 謀求遺囑在執行中的諸多便利。信託機構根據遺囑的要求,並參照有關法律,對遺囑人身後的財務加以整理、清理,對遺產進行分配,以實現遺囑人的意願。信託機構在執行
遺囑上具有優勢和方便: 1、信託機構是獨立法人,在遺囑執行中可以排除各種干擾,做到公平客觀。
2、信託機構社會聯系面廣,對債權債務的清理較為方便。
3、信託機構擁有專職技術人員,對遺產的分割處理有豐富的經驗。
4、信託機構較個人受託執行遺囑更具安全性。
5、信託機構永久存立,不像個人受託人會因事務繁忙而中斷或拖延遺囑的執行,而且信託機構都有固定的辦公時間,便於各方聯系。減少遺囑在執行中的諸多糾紛。信託機構經營執行遺囑信託業務必須依法辦事,一切工作以遺囑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執行遺囑信託的成立與終止,都有明確的規定,便於社會監督和法律監督。一切有利害關系的人或團體都很少產生糾紛。
執行遺囑信託的意義還直接體現在實現該種信託的各種目的上,如不使遺囑受到損害、不給受遺贈人增添任何負擔、滿足死者的子女們的特殊需要等。

『叄』 信託財產一般不得強制執行

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破產財產由下列財產構成:
(一)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
(二)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
(三)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作為獨立的法人,母公司與其子公司應依法分別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根據上述條文第(一)項的規定,A公司作為母公司只能以自己的財產作為破產財產。但這並不意味其子公司不受影響,在強調於公司獨立性的同時,我們必須看到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特殊的投資關系。由於母公司對子公司享有完全的投資權益,根據上述條文第(三)項的規定,應將其作為一種財產權利納入破產財產的范圍。
一般應由清算組委託評估機構對子公司B進行評估, 在此基礎上將子公司整體有償轉讓,轉讓金納入破產財產。此時,子公司的法人資格將得以保留,投資收益關系發生變化。

信託法第十五條規定 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惟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所以根據上述規定,對於第1個問題:A公司信託B公司股權,只要A公司不是受益人(因為B是全資子公司,A公司不是信託受益人就意味著A將B公司股權間接的贈與給了信託受益人)或者B公司信託房屋產權,A、B不是受益人,均可以實現防止辦公樓不被強制執行的效果。
對於第2個問題,A公司信託B公司股權,只是A公司對B公司的投資收益關系發生變化,但是B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仍然負債務償付義務,其財產(辦公樓)仍然會被強制執行。但B公司信託辦公樓這一物權,只要B公司不是唯一信託收益人,根據上述辦公樓就不能作為清算財產,可以不被強制執行。

『肆』 執行遺囑信託的執行程序是什麼

法律分析:執行遺囑信託的執行程序是:

1、遺囑的鑒定。首先鑒定遺囑的真偽次,要驗證遺囑人是否死亡,一般應無問題,然而有時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牽涉法律問題,所以應用真接證實法和推定證實法予以證實。只有遺囑人死亡確定,遺囑才開始有法律效力。

2、收集遺產。信託機構的第二步職責,應是在短期內收集死者的遺產。首先調查了解死者是否保有人壽保險。其次調查了解死者的債權情況。

3、編制遺產清冊和暫管遺產。信託機構為委託人收畢遺產後,應隨即詳列財產細目並按市場價格估計其數值,編制出遺產清冊,交付受益人(包括繼續人和受遺贈人等)及有關公正的第三者。

4、代結清稅款和債務。執行遺囑信託業務,信託公司的第四職責也是業務處理的第四步,是代收益人交付應負擔的捐稅和交付應清理的遺囑人生前所發生的各種債務。其順序當然是先交國家的賦稅,然後清償被繼續人的債務。

5、交付遺贈。

6、分割遺產。信託機構作為遺囑執行人,必須在完成上述各種手續後,才能對遺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伍』 老賴在銀行買的金融理財產品能不能強制執行呢

老賴在銀行購買的金融理財產品,屬於有價金融資產,也屬於老賴的責任資產,是可以被強制執行的!

什麼是老賴


1、生活必須。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必須保證老賴正常生活不會受到影響,起碼能保證其滿足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以及孩子教育撫養費,人都沒法正常吃飯、睡覺了,孩子都沒法上學了,人權何在呢?所以法律還是會保證人權的前提下再考慮強制執行。

2、知識產權。雖然被執行人的知識產權,比如著作權、科研成果可以變現,為老賴帶來收益,但是其能獲得的收益可以被執行,但是著作權和科研成果不能改個名字就成了別人的吧?你可以取走知識產權產生的利潤,但是不能剝奪它的創造者。

3、涉及三方的財產。如果被執行人的財產不是單獨所有,還有涉及到第三方,如果法院強制執行會損害第三方的利益,這類財產法院不能強制執行。比如被執行人購買後還沒過戶到本人名下的房產,第三方與被執行人簽訂合約後的預付款等。

4、榮譽獎章等獨有財產。主要是被執行人獲得的榮譽勛章以及其他受到表彰時獲得的獎品。雖然有些能有很高價值,但是法律規定這些事不能拍賣、抵扣甚至沒收的。

5、社保醫療賬戶。老賴社保和醫療賬戶中雖然有錢,但是這是屬於他生活保障部分,不能強制執行。但是當其可以領用了,才可以扣除部分非必需的生活費。

至於其他的,就一句話,按照相關條例不得執行的財產,一律不得被執行。

最後提醒老賴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欠債還錢也是天經地義。與其被執行了影響了自己正常生活,不如誠實守信,認真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因失信抹黑自己的信用,被扣上「老賴」的帽子。一旦成為老賴,處處受限,寸步難行。

『陸』 法院能凍結你買的信託

法律分析:沒有,自然人買的信託產品,只要沒到期。那法院也難處理。只能等到信託項目到期結束的時候,資金回到客戶賬戶以後,法院才能出面讓銀行凍結資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致凍結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已轉移的款項。在限期內未能追回的,應當裁定該金融機構在轉移的款項范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柒』 對老賴的司法判決下來了,但是老賴拒不執行,法院會採取什麼措施

1、成為被執行的違約行為。

5.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行為。處罰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實踐中,部分法院有一些強制措施,如在APP上標注老賴號、強制執行未成年子女來歷不明巨額財產、強制拍賣遺囑執行人手機號、執行遺囑執行人養老金、公告懸賞提供財產線索、限制網上支付工具、支付寶、芝麻信用等授信等。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相信對被執行人的措施將會更加嚴格和有效。

『捌』 信託可以被強制執行嗎

法律分析:信託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被強制執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信託財產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被強制執行: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十七條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一)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三)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對於違反前款規定而強制執行信託財產,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閱讀全文

與被執行人信託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貨幣基金累計凈值 瀏覽:957
股融資增加 瀏覽:220
中金嶺南股票值得投資嗎 瀏覽:504
中期期貨研究報告 瀏覽:315
東阿阿膠股票最新價格查詢 瀏覽:283
北上資金數據東方財富 瀏覽:42
企業外匯風險對沖 瀏覽:1000
人民幣通脹貴金屬 瀏覽:96
007346基金價格 瀏覽:87
錢管家理財 瀏覽:75
美國理財產品收益率 瀏覽:15
中行貸款信用卡分期還款利息怎麼算 瀏覽:742
保險公司可疑交易報送 瀏覽:244
融資會議紀要 瀏覽:535
信託項目6 瀏覽:846
簡理財兜底嗎 瀏覽:778
公募基金與銀行 瀏覽:118
融資部喝酒 瀏覽:19
上百元的股票 瀏覽:228
非債務融資工具 瀏覽: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