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論會計透明度
背景
2001年1月,普華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發布了一份關於「不透明指數」(TheOpacityIndex)的調查報告。該報告以35個國家(地區)為調查對象,從腐敗、法律、財經政策、會
普華永道
計准則與實務、政府管制等五個方面對不透明指數進行評分和排序。在這份研究報告所調查的35個國家(地區)中,中國被列為透明度最低的國家。中國的「不透明指數」為87,位居35個國家之首,遠遠高於不透明指數最低的新加坡(29)和美國(36)。作為會計研究者,人們還注意到:在普華永道「不透明指數」的分項調查中包括了會計准則與實務(含公司治理與信息披露)的「不透明」研究。根據該報告,中國的「會計不透明指數」為86,僅次於南非(90),會計透明度與其他國家相比有明顯的差距。本文引用該報告,並不表明作者贊同普華永道的研究結論。該項調查至少在受訪者的控制上,存在較大爭議。比如,對中國的調查以普華永道的員工作為主要受訪者,而其他國家的受訪對象為當地人士。盡管如此,人們仍然認為該報告對深入研究會計透明度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分析工具。
編輯本段
概念提出
會計目的
會計的目的在於向企業外部主要利害關系人 (包括投資者、監管者、社會公眾、雇員、主要的供應商和客戶)提供對投資、信貸、監管或其他決策有用的信息。從經濟學角度來看,會計信息有助於提高資本、資產和其他資源的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助於形成契約上的事後 (ex一post)解決機制。
會計學
縱觀會計 (信息)的研究發展,經歷了20世紀70和80年代的相關性與可靠性的討論,如年代對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普遍關注,到幾年來的會計透明度的研究。
相關性與可靠性的爭論
從70年代初期開始,關於會計信息質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相關性與可靠性的爭論上。FASB的第二號概念結構公告「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徵」被認為是這一問題論爭的集大成之作。該報告從財務報告的目標出發,提出了兩條最基本的會計信息質量特徵:相關性 (relevance)與可靠性 (reliability)。按照FASB的定義,相關性是「導致決策差別的能力」,具體指信息的預測價值、反饋價值和及時性;可靠性是指會計信息值得使用者信賴,它又分為如實反映、可驗證性和中立性。在此之後,加拿大、澳大利亞、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 (IASC)、英國等也先後關注會計信息的質量問題,提出了類似的觀點。
信息披露行為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資本國際化流動的加劇,各國會計准則之間的差異、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及相關會計問題引起了人們更多的注意。信息披露制度成為各國證券法的核心內容之一,是確保公平、公開、公正的證券市場得以建立的一個重要前提。由於各國政體、經濟發展程度、相互溝通等方面的因素,各國對會計信息披露尚未形成一致的標准。從技術上看,信息披露的標准主要應從時間、質量和數量上去把握,這三者基本涵蓋了對信息披露行為在形式、內容和范圍上的要求。
透明度作為核心概念
1996年4月11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發布了關於IASC「核心准則」的聲明。在該聲明中,SEC提出三項評價「核心准則」的要素,其中第二項是 「高質量」SEC對 「高質量」的具體解釋是可比性、透明度 (transparency)和充分披露。這之後,SEC及其主席加Arthur Levitt多次公開重申高質
會計透明度
量會計准則問題,並將透明度作為一個核心概念加以使用。
缺乏有效的界定
1997年初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後,許多國際性組織在分析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原因時,將東南亞國家不透明的會計信息歸為經濟危機爆發的原因之一。聯合國貿發局 (UNCTAD)的調查報告直接討論了會計信息披露對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影響。
編輯本段
概念特徵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1998年9月發布的「增強
會計透明度
銀行透明度」研究報告中,將透明度定義為:公開披露可靠與及時的信息,有助於信息使用者准確評價一家銀行的財務狀況和業績、經營活動、風險分布及風險管理實務。該報告進一步討論認為,披露本身不必然導致透明;為實現透明,必須提供及時、准確、相關和充分的定性與定量信息披露,且這些披露必須建立在完善的計量原則之上。透明信息的質量特徵包括:全面(comprehensiveness)、相關和及時(relevantandtimeliness)、可靠(reliability)、可比(comparability)、重大(materiality)。
編輯本段
具體含義
會計透明度概念的提出是對會計信息質量標准和一般意義上的會計信息披露要求的發展。會計透明度是一個關於會計信息質量的全面概念,包括會計准則的制訂和執行、會計信息質量標准、信息披露與監管等。會計透明度應當包括以下三層含義:
監管制度體系
存在一套清晰、准確、正式、易理解、普遍認可的會計准則和有關會計信息披露各種監管制度體系,所有的會計准則和會計信息披露監管制度是協調一致而不是政出多門、相互矛盾的。這是受訪對象涉及最多的話題;
會計准則
對會計准則的高度遵循,無論是公營部門還是私營部門、政府機構還是企業都能夠嚴格遵
會計透明度
循會計准則;
提供高頻率准確信息
對外(含投資者、債權人、監管機構等)提供高頻率的准確信息,能夠便利地獲取有關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和經營風險水平的信息。
如果說,相關性與可靠性側重於會計信息自身的質量標准,信息披露側重的是實現 會計信息質量標準的一種方式,那麼會計透明度則是一個全面、綜合性的概念,它不僅同時顧及了會計信息自身的質量標准以及實現會計信息質量標準的方式,而且還豐富了會計信息質量標准和實現會計信息質量標準的方式,是一套全面的會計信息質量標准和一個進行會計信息全面質量管理的「工具箱」。
編輯本段
分析
追求高透明度的會計信息既有成本也有效益。對高透明度會計的成本與效益分析,可從一個國家(地區)整體水平和單個企業兩個不同的層次進行。其中,一個國家整體水平的會計透明度,主要取決於該國會計准則及相應法律、法規等的完善程度;單個企業的會計透明度,則更有賴於企業的對會計准則的遵循和自願披露。
契約理論認為,企業是一系列契約的聯結。維系企業存在的各種契約的訂立、執行與監督,在相當程度上依賴會計信息。以最基本的契約——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契約為例,這種契約必定在相當程度上涉及到會計信息。由於所有者通常不參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加之企業一旦達到一定規模後,經營活動環節相當多,不透明度增高;此外,外部市場環境復雜多變,這一切導致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或者說,對所有者而言,信息不透明程度較高。所有者擔心經營者會採取 「機會主義」行為等來損害其利益,而理性經濟人等表明,這種「機會主義」行為總是在發生。在一個有效的經理市場上,經營者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就必須要讓委託人相信他不會採取「機會主義」行為。為了取信於所有者,他們具有主動提供會計信息,以提高透明度、降低會計信息不對稱程度的動機。
會計透明度
實踐表明,得到廣泛採用的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就是這一制度安排的結果。為了保證經營者所提供的會計信息的可信性,企業會聘請獨立的CPA進行專業審計。本森 (G·Benston)的研究表明,1926年 (在美國SEC強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必須經過獨立審計之前)紐約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公司中,82%的公司的財務報表已經接受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軋
我們說企業是一系列契約的聯結,表明這種契約關系遍及與企業運行相關的全部環節,如企業與債權人之間、企業與材料供應商及產品銷售商、企業內部高級管理者與其下屬之間、管理者與員工之間,等等。同樣,在這些契約訂立、執行與監督的過程中,信息不對稱現象仍然存在。在一個相對有效的市場環境中,任何有可能機會主義行事去損害契約關系另一方的利益的主體,都存在自願降低信息不對稱度、提高透明度的傾向。通過提高透明度,將有助於企業的真實價值被市場發現和認可,降低其在市場中運行的各種成本與風險。實證研究結果表明,如果市場充分了解並相信某企業,則其在市場中的融資成本相對要低。
當然,高透明度也會為企業帶來負面的影響,如更高的信息提供成本、潛在的責任風險。當一家企業的真實經營狀況不佳、各種經營風險也非常高時,提高透明度的一個可能結果,就是加速該企業的滅亡。企業求生的本能,使得其所有者和經營者都存在著降低會計信息透明度,甚至提供虛假信息以騙取市場信任的利益動機。正因為如此,市場安排末能自動實現高透明度,即便在發育較成熟的美國資本市場上,各種「數字游戲」仍然存在。
編輯本段
實現
會計透明度的實現:基幹我國證券市場的分析
盡管我們將會計透明度的內容界定為:一套清晰的會計准則;所有部門都高度遵循會計准則;對外提供高頻率的准確信息。但是,追求高透明度可能會潛在性地限制或損害某些相關的利益團體,這些可能受高透明度會計信息影響的利益團體必然會為了自身利益,降低甚至放棄高透明度的會計信息。
理論上,影響企業是否執行高透明度會計准則的因素很多,我們姑且將其籠統稱為 「會計環境」,它總體包括兩部分:事前的制度安排,誘導企業自願提供高透明的會計信息。比如,一個相對有效的市場環境會很快識別企業不透明的會計信息,並給予足夠重的懲罰。事後的懲罰機制,使得任何已經提供不透明會計信息的嘗試,會因相關機構的嚴懲而事實上不經濟。
實證會計研究也支持這種邏輯推論與現象觀察。Ball, Robin and Wu對據稱都執行了國際會計准則的香港、泰國、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的研究表明,如果只按照會計准則區分,這四國(地區)應當提供高透明度的財務報表;但如果按照當地經濟和政治環境對財務報表提供者所產生的激勵來看,則他們所報告的會計信息將是低透明度的。實證結果支持作者的假設。而ball, Kothari and Robin的研究還發現,英美法系國家的會計透明度要高於大陸法系國家。其他很多研究都發現,在會計信息披露與法律責任之間存在非常強的相關性。
換言之,一套清晰、准確的會計准則和相應的信息披露制度,只是為高透明度會計的實現提供了技術上的可能。只有當相關會計環境使得提供不透明會計信息的預期收益為
會計透明度
負時,會計高透明度的實現才成為必要。
編輯本段
發展歷程
聯合國貿發局(UNCTAD)的調查報告直接討論了會計信息披露對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影響。該報告認為,東南亞國家很多金融機構與公司的失敗或近乎失敗,其可能的原因有:高負債、私營部門對外匯日益增長的依賴、透明度和解釋度的不足()。透明度和解釋度不足被認為是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直接誘因。該報告沒有正面界定透明度,但對關聯方借貸、外幣債務、衍生工具、分部信息、或有負債、銀行財務報表披露等六個問題,比較了東南亞國家會計實務與國際會計准則的差異,發現這些國家會計信息披露明顯低於國際會計准則的要求。由此人們可以推斷:披露不足是透明度的一個重要標志。盡管如此,會計透明度究竟指的是什麼,它與相關性和可靠性、信息披露概念之間有何關系仍然缺乏一個有效的界定。
編輯本段
相關案例
中國資本市場在短短的十多年左右的發展歷程中,暴露了很多會計信息不透明的案例。比如,紅光實業(600083)1997年6月掛牌上市,但當年年末該公司就創下虧損近兩億元的記錄。中國證監會事後的調查顯示,紅光上市前實際上就是一個虧損公司,完全通過虛假會計信息騙取上市資格。如果上市前紅光如實執行當時已有的《企業會計准則》和《股份制試點企業制度》,可以肯定,它將得不到上市資格;同樣的案例還有鄭百文(6008988), 這也是一個完全通過編制虛假會計信息騙取上市資格的公司;類似的案例每年都要發生數起。
就這些案例而言,會計信息不透明只是問題的表現方式,真正的原因都是超出會計准則與相關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之外的,包括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潛在利益激勵、公司沒有真正的治理結構、政府介入過多過深等等。當然,法律責任的缺位使得事後的懲罰機制失去應有的威懾作用,也是其中一個重要的解釋因素。具體而言,當企業在考慮不遵循現行會計准則、提供不透明的會計信息時,其潛在的收益是可預期的,包括「獲取」稀缺的上市資格、配股資格等;同樣,中介機構也會獲得不菲的收益;從中國截止到2000年底的狀況來看,潛在的風險很低,只有瓊民源的負責人因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紅光的負責人因欺詐發行股票罪而入獄,相關的經濟處罰低,更沒有懲罰性賠償、特別是對中小股東因會計信息不透明而產生的損失的賠償。
2. 私募股權融資的經濟學分析
1.私募股權投資有助於降低投資者的交易費用,提高投資效率
現代經濟學契約理論認為,作為經濟活動的基本單位,交易是有費用或成本的。所謂交易費用,「就是經濟系統運作所需要付出的代價或費用」。具體到投資活動來說,其往往伴隨的巨大風險和不確定性,使得投資者需要支付搜尋、評估、核實與監督等成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一種集合投資方式,能夠將交易成本在眾多投資者之間分擔,並且能夠使投資者分享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相對於直接投資,投資者利用私募股權投資方式能夠獲得交易成本分擔機制帶來的收益,提高投資效率,這是私募股權投資存在的根本原因。
2.私募股權投資有利於解決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問題
私募股權投資活動中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該問題貫穿於投資前的項目選擇直到投資後的監督控制等各個環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專業化的投資中介,能夠有效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問題。首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人通常由對特定行業擁有相當專業知識和經驗的產業界和金融界的精英組成,對復雜的、不確定性的經營環境具有較強的計算能力和認識能力,能用敏銳的眼光洞察投資項目的風險概率分布,對投資項目前期的調研和投資項目後期的管理具有較強的信息搜尋、處理、加工和分析能力,其作為特殊的外部人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信息不對稱,防範逆向選擇。其次,私募股權投資的制度安排也有利於解決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道德風險問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最常見的組織形式是有限合夥公司,通常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高級經理人一般作為普通合夥人,一旦簽訂投資項目協議,就會以股東身份積極參與企業的管理,控制並扶持投資企業的發展。因此,私募股權投資公司的股東與普通公司的股東相比,能更准確地知道企業的優勢和潛在的問題,向企業提供一系列管理支持和顧問服務,最大限度地使企業增值並分享收益。這樣,私募股權投資的制度安排比較有效地解決了委託一代理問題,這是私募股權投資得以快速發展的又一原因。
3.私募股權投資能夠發揮風險管理優勢,提供價值增值
現代金融經濟學認為,投資組合能夠減少經濟活動的非系統性風險,從而成為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但對於單個投資者來說,分散化投資會給投資者帶來額外的成本。例如,投資者可能不得不減少在某個企業中的投資比例,從而使得投資者對該企業的控制減弱,或者投資者將不得不花費更多的精力和成本對不同的投資項目進行監督和管理。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採取的是集合投資方式,它可以通過對不同階段的項目、不同產業項目的投資來分散風險,因此投資者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這一投資中介進行投資,除了能夠享受成本分擔的收益,還能夠分享分散投資風險的好處,進而獲得價值增值。
3. 求一篇 關於 企業融姿問題的 國外文獻 3000字左右就行 國外的期刊什麼的都行 要有作者之類的 在線等
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文獻綜述
國外研究現狀
國外對中小企業融資研究目前主要是從兩個方面進行來進行的:一是從企業自身結構特點出發,從企業資本結構角度來進行,雖然其研究對象以大企業居多,但對中小企業也具有很強的理論意義;二是從中小企業對資本的需求角度。
資本結構理論
所謂資本結構是指企業各種資本的構成和比例關系,是企業融資決策的核心問題。而企業也在致力於尋找最佳資本結構,以期達到企業市場價值最大化。西方資本結構理論也主要是圍繞如何形成最佳資本結構展開的,其發展過程大致分為連個個階段,即早期資本結構理論和現代資本結構理論。
早期的資本結構理論
企業的目標是實現企業市場價值最大化,企業市場價值一般是由權益資本價值和債務資本價值組成,在企業息稅前利潤一定的情況下,總資本成本率最低意味著企業市場價值最大化。於是美國的經濟學家大衛﹒杜蘭特(D.Durand,1952)提出的早期的資本機構理論,他將資本機構理論分為凈收益理論、凈營業收益理論和傳統理論(也稱為折衷理論)。凈收益理論是以權益資本總可以獲取固定不變的收益率且企業總能夠以一個固定利率籌集到全部債務資金為假設前提,該理論認為債務資金總是有利的,當企業負債率達到100%時,就可以滿足債務資本成本和權益資本成本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最小化,實現企業市場價值最大化。凈營業收益理論是以總資本成本率和負債成本率都是固定不變的為假設前提,該理論認為,無論財務杠桿如何變化,企業加權平均資本成本都是固定的,企業總價值不發生任何變化,企業價值和資本結構不相關,企業不存在最佳資本結構問題。傳統理論也就是折衷理論則是介於凈收益理論和凈營業收益理論之間的資本結構理論,該理論認為,企業的資本成本並不獨立於資本結構以外,企業確實存在一個最佳的資本結構,即在加權平均成本由下降轉為上升的拐點上,並且這個資本結構可以通過財務杠桿的運用來實現。從上面可以看出,這三個理論均不夠成熟,凈收益理論重視財務杠桿效應而忽略了財務風險,凈營業收益理論則過分的誇大了財務風險,折衷理論則忽略了負債比率同權益資本成本之間的關系。
現代資本結構理論
早期的資本結構理論建立在經驗推斷的基礎上,沒有經過科學的數學推導和數據統計支撐,不夠成熟,在實踐中會產生偏差。而以MM定理為代表的現代資本結構理論的出現,則使得資本結構理論的研究向前跨出了一大步。
(1)MM定理。Modigliani&Miller於1956年在計量經濟學年會發表了論文《資本成本、公司財務和投資理論》,後來又發表在《美國經濟評論》上,論文上面所提的理論被稱為MM定理。MM定理的提出被認為是早期的資本結構理論和現代結構理論的分水嶺,也是現代資本結構理論的基石。MM定理在一系列嚴格假設的條件下,例如完善的資本市場,無公司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等,經過一系列嚴格的數學推導,該定理證明,在一定條件下,企業價值與他們所採取的融資方式無關,即無論發行股票還是債券,對企業價值沒有影響。該定理前提假設恨苛刻,與現實情況明顯不符合。
Modigliani&Miller於1963年又發展了他們的理論,放鬆了沒有企業所得稅的假設,修正後的MM定理認為,由於債務融資的免稅特性,負債率越高的企業將使用越多的債務,即債務的「稅盾效應」,企業最佳資本結構即為100%的負債,企業可以通過利用政策來改變其資本結構從而改變市場價值。
Miller(1997)建立了一個包括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在內的模型,分析了負債對企業價值的影響,分析了負債對企業價值的影響,得出了個人所得稅在某種程度上抵消了利息的減稅作用但並不會完全抵消的結論。該結論與Modigliani&Miller提出的修正的MM定理是一致的。但是他們有著相同的缺陷,都將債券融資放在最優先的位置,而忽略了債務的風險和額外的費用增加,與現實經濟不符合。
Ang(1991,1992)對中小企業的稅盾效應進行了研究,他認為,中小企業一般缺乏此類動機,因為,一方面中小企業大多採取獨資和合夥組織形式,公司稅和個人所得稅緊密結合在一起;而另一方面,弱化的有限責任也使得破產成本至少在局部上依附個人,由於盈利性遜於大企業,中小企業較少使用債務融資的稅盾效應(Prttit&singer.1985),而從負債的成本來看,一般認為中小企業面臨著更大的破產可能性,因此比大企業使用較少的債務融資。
(2)靜態權衡理論。MM定理只考慮了債務融資的稅盾效應,而沒有考慮其所帶來的風險和額外費用。本傑明﹒格雷厄姆(1934)在其《有價證券分析》一書中指出,以法律規定的稅率納稅,當財務危機可能性不大時,一個價值最大化的企業將不會有稅盾效應,然而進行實證分析發現,增加負債率,這些企業就會增加7.5%的收入。
1984年,Myers在MM定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指出:企業的高負債的增加,使得企業固定費用增加,收益下降,從而企業財務面臨的風險越大,財務風險的增大產生了破產成本和代理成本兩類成本。企業選擇什麼樣的資本結構取決於他要達到的目標,其中包括在負債的收益和成本之間進行取捨,我們稱之為靜態權衡理論。最優的資本結構即為負債的免稅利益和財務風險帶來的成本之間相互平衡的資本融資結構。
1990年,Mackie-mason估計了一個公司優序租賃股份的發行的概率模型,她指出,低邊際稅率的企業(比如具有遞延稅收損失的公司),與那些面對固定稅率的更具有盈利性的公司相比更傾向於發行股份,Mackie-mason的結果與權衡理論相一致,因為它說明了賦稅企業偏好負債。
(3)優序融資理論。1984年,Myers&Mujluf在其名篇《vestorsDoNotHave》中,根據信號傳遞的原理推出了他們的優序融資假說。其假設條件是:除信息不對稱外,金融市場是完全的。其認為,公司偏好於內部融資,如果需要外部融資,公司將首先發行最安全的證券,也就是說,先債務後權益。如果公司內部產生的現金流超過其投資需求,多餘現金將用於償還債務而不是回購股票。隨著外部融資需求的增加,公司的融資工具選擇順序將是:從安全的幅務到有風險的債務,比如從有抵押的高級債務到可轉換債券或優先股,股權融資是最後的選擇。
1989年Baskin以交易成本、個人所得稅和控制權的研究角度對優序融資理論作出了解釋,指出由於留存收益提供的內部資金不必承擔發行成本,也避免了個人所得稅,因此內部資金要優於外部資金。與權益性資金相比較,負債融資由於具有節稅效應,發行成本低,又不會稀釋公司的控制權,所以對外融資來說負債融資又優於權益性融資。
(4)信號理論。最早將信號引入經濟學中的是MichaelSpence,他認為盡管市場中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現象,但是潛在的交易收益依然可以實現。
Ross(1977)從信息傳遞的角度分析,最早將非對稱信息引入MM理論模型,分別假設公司的未來收益服從連續型和離散型的分布。假定經理人了解投資收益的分布函數,而投資人不了解,建立了融資結構的信號傳遞模型。企業經理人對融資方式的選擇向投資者傳遞了信號。一般來說破產的概率是和公司的質量負相關而與負債水平正相關。破產將給經理人帶來損失。因而經理人不會盲目增加負債,在低質量的公司無法通過更多的債權融資來模仿高質量公司的情況下。外部投資者把較高的負債水平作為高質量的一個信號。所以,投資者將企業發行股票融資理解為企業資產質量的惡化,而債務融資則是一種企業資產運作良好的信號,負債率上升表明經營者對企業未來收益有較高的期望,傳遞了經營者對企業的信心,進而使投資者對企業也充滿信心,進而使企業市場價值隨之增大。
(5)代理理論。代理理論是指企業內部和外部投資者之間潛的沖突決定著最優的資本結構,即企業要在代理成本和其他融資成本之間進行取捨。
1976年Jensen&Meckling開創了代理成本理論,即代理理論、企業理論和財產所有權理論來系統地分析和解釋信息不對稱下的企業融資結構問題的學說,Jensen&Meckling把代理關系解釋為委託人授予代理人某些決策權而同時又要求代理人為其提供利益的服務關系。例如公司中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而引起的資本所有者與經營者的關系就屬於代理關系。由於經營者不是企業的完全所有者(存在外部股權),經營者的工作努力使他承擔了全部成本卻只能獲取部分收益。而當他在職消費時,他卻得到了全部的收益卻只需承擔部分成本。如果委託人和代理人都追求利益最大化,那麼代理人就不會總是根據委託人的利益來採取行動的。也就是說經營者將不會努力工作,卻熱衷於在職消費,這將導致企業的價值小於管理者為企業完全所有者時的價值,這個差額就是外部股權的代理成本,簡稱股權代理成本。在投資總量和個人財產給定的情況下,增加債務融資的比例將會增加經營者的股權比例,進而降低外部股權的代理成本。但債務融資又會引起另一種代理成本。因為作為剩餘索取者,經營者將更傾向於從事高風險項目。如果成功的話,經營者可以從中獲取成功的收益;而一旦失敗,他便藉助有限責任制度將失敗的損失推給債權人。經營者的這種行為給企業帶來的損失就是債權融資帶來的代理成本,即債權代理成本。在對股權代理成本和債權代理成本進行分析的基礎之上,Jensen&Meckling認為,均衡的企業所有權結構是由股權代理成本和債權代理成本之間的平衡關系來決定的,當兩種融資方式的邊際代理成本相等的時候,使得總的代理成本達到最小,進而企業便可以實現最佳資本結構。
(6)控制權理論。控制權理論主要是從企業經營者對控制權本身的偏好角度探討了資本結構問題,主要反映了企業通過對資本結構中負債和股權結構的選擇而對公司治理結構效率的影響程度。該理論認為,企業融資結構在決定企業收入分配的同時,也決定了企業控制權的分配。也就是說,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取決於企業融資結構的。
Harris&Raviv,主要探討Jensen&Meckling所提出的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利益沖突所引發的代理成本問題,他們分別用靜態和動態兩個模型說明了經營者在通常情況下是不會從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出發的,因而有必要對經營者進行監督,他們認為債務融資有利於強化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監督和約束機制。
Aghion&Bolton於1992年將不完全契約理論引入到融資結構的分析框架,並對債務契約和資本結構之間的關系展開研究。他們認為,在多次博弈的過程中,當出現不容易得到的收益信息時,將控制權轉移給債權人是最優的。
Davidsson(1989)在對瑞典中小企業所有者、管理者樣本進行分析得出了中小企業增長最重要的是「預期金融回報」和「獨立性的增長」。當中小企業擴張與獨立發展發生矛盾時,所有者會保持企業的獨立性為重。可見控制權在中小企業融資中是很重要的因素。
中小企業對資本的需求角度
國外從中小企業對資本的需求角度,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所作的研究很多,大概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微觀層面上,企業自身成長周期對資本的需求,以及企業所面臨的融資困境角度;二是宏觀經濟層面,貨幣政策,銀行業合並以及結構化調整等。
1.微觀層面
(1)企業金融成長周期理論。資本結構理論主要是指企業融資結構問題,並沒有考慮到企業不同發展階段所不同的融資特點,也沒有動態的研究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對資本結構安排有什麼影響。企業金融成長周期理論彌補了這方面不足。
Weston&Brigham(1970)根據企業在不同成長階段融資來源的變化提出了企業金融成長周期理論,並將企業的成長周期分為初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三個階段。Weston&Brigham對該理論進行了擴展,將企業的金融成長周期分為六個階段,即創立期、成長階段Ⅰ、成長階段Ⅱ、成長階段Ⅲ、成熟期和衰退期,並根據企業的資本結構、銷售額和利潤等顯性特徵說明了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的融資來源情況,從長期和動態的角度較好地解釋了企業融資結構變化的規律(見下表)
Berger&Udell(1998對Weston&Brigham的企業金融成長周期理論進行了修正,即將信息約束、企業規模和資金需求等作為影響企業融資結構的基本因素並引入到他們所構建的企業融資模型中,通過分析得出以下結論:在企業成長的不同階段,隨著信息約束、企業規模和資金需求等約束條件的變化,企業的融資結構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在企業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需要進行不同的融資安排。
(2)企業融資困境方面
早在20世紀30年代初,英國議員Macmillan在向英國國會提供的關於中小企業問題的調查報告中就指出,中小企業融資面臨著「金融缺口」,即著名的「麥克米倫缺口」。Macmillan發現,中小企業的長期資本供給存在短缺,這種短缺尤其明顯地發生在那些單靠初始出資人的資金已經不敷運用,但規模又尚未達到足以在公開市場上融資的企業身上。「麥克米倫缺口」產生的主要原因是市場的失靈,即市場的力量無法使資金向中小企業流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機構也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當中小企業無力從金融市場獲得直接融資時,只有從銀行獲得間接融資。和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狹窄,所以銀行貸款成為中小企業獲得資金的唯一途徑。這就使得銀行具有相對的借貸優勢。
1981年Stiglitz&Weiss發表了《不完全信息市場中的信貸配給》之後,信息不對稱被公認為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主要原因。Stiglitz認為,信貸配給源於信貸市場存在信息不對稱,並由此導致了信貸合約中的道德風險問題。此問題的發生是基於商業銀行不具備監督借款者的能力、借款人與貸款人利益不一致性以及他們之間事前的信息不對稱這三個主要因素。
Bester(1982)引入了貸款抵押甄別機制,提出了低風險的企業承諾較高的抵押水平而享受較低的貸款利率,而高風險企業則相反,以此緩解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不利影響。Strahan、Weston(1996)提出了匹配理論,即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與銀行的規模成較強的負相關性。
Berger&Udell(1998)發現,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成為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的關鍵。而關系型借貸被視為銀行和企業雙方在關系導向下達成的一種合意合約。如果借、貸者之間保持一種長期的關系,則有利於貸款人獲得借款者的相關信息。如:借款者在貸款期限內生產經營狀況,其產品市場佔有率變化情況,借款者的還款的意願及能力,是否需要抵押品以及是否需要簽訂有其他附加條件的合約等。
Uzzi&Gillespie(1999)認為,與中小企業貸款直接關聯的貸款員,可能較其他人掌握更多的關於中小企業的權威信息。這些貸款員與中小企業主和其雇員保持著長期的關系,了解企業在當地的運行情況和企業的市場份額,甚至該貸款員就生活在當地的社區中。因此對中小企業及其所有者的財務狀況非常了解,對其當前及未來的績效有著比較准確的認識。
2.宏觀層面
(1)銀行業合並及結構調整對中小企業融資影響
一般認為,銀行業合並後形成的金融機構不僅規模會增大,組織結構會更復雜,行為方式也會發生變化,而這些變化通常不利於關系型貸款的開展。
Strahan(1998)認為小銀行合並之初,多樣化使得合並後的銀行抗風險能力增強,從而能夠向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貸款,但隨著規模的進一步擴大,銀行開始有能力向大企業提供貸款,並且內部管理也越來越復雜,所以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比率就會下降;相反,小銀行被大銀行兼並時,新成立的銀行則會減少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同樣,當大銀行之間發生兼並時,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也會減少。
Peek&Rosongren發現大銀行對小銀行的合並或大銀行之間的合並傾向於減少對中小企業的貸款。Berger進一步指出銀行業並購對中小企業貸款存在4種潛在效應:靜態效應、重組效應、直接效應和外部效應。
Sharpe認為,市場力量使銀行能夠加強它與小企業的隱性長期合約關系,小企業從長遠打算,會傾向於和銀行保持長期關系。因為企業轉換「基礎」銀行的沉澱成本相對較高,所以當銀行與企業保持較長時期的關系後,銀行就有可能使企業支付高於完全競爭時期的利率水平,使以前吸引小企業的短期低利率補貼部分得到補償。Peterson和Rajan的研究發現,當銀行的市場力量增加時,信用級別相對較低的小企業也有可能獲得貸款支持。
(2)宏觀經濟政策對中小企業的影響
貨幣政策主要有兩個傳導渠道:貨幣渠道和信貸渠道。貨幣渠道指貨幣政策通過改變利率,進而影響經濟部門的真實支出。信貸渠道則又分兩種,一種為銀行貸款渠道,另一種為資產負債表渠道。銀行貸款渠道是指,貨幣緊縮伴隨著銀行儲備的減少,進而導致貸款供給的減少。。資產負債表渠道是指,貨幣緊縮通過提高利率損害到企業抵押品的價值,降低企業信用等級,進而削弱了企業獲取貸款的能力。因此貨幣政策改變對中小企業的影響沖擊更大。
Gertler和Gilchrist在對製造業小企業的經驗研究中發現,小型製造業企業不僅直接對利率反應敏感,而且還深受經濟周期的間接影響,因此,貨幣緊縮對小企業的影響要遠大於對大企業的影響。
Taylor指出,金融自由化不會導致資金供給總量的增加,因為利率提高只會使得資金供給從非正規部門轉向正規部門,總的借款額不會出現凈的增加。Steel認為,由於較高的交易成本和風險、抵押品的缺乏以及歷史淵源等,使得小企業在獲取正規部門的貸款時仍將面臨著諸多的限制。如果放開金融管制,金融自由化將會使得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更加惡劣。
國內研究現狀
目前國內學術界關於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研究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研究:第一,關於國內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方式的選擇及相關實證研究;第二,關於國內中小企業融資所面臨困境原因以及相應對策的研究;第三、國際上中小企業融資在操作層面上經驗介紹以及比較研究。
1、賀力平(1999)認為,妨礙我國銀行機構擴大對中小企業信貸支持的主要因素是銀行機構缺乏企業客戶風險方面的足夠信息,從而不能做出適用的風險評級並提供相應的信貸服務,指出可以通過發展非國有金融機構和轉變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營方式來解決貸款者與中小企業借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2、周業安實證分析了我國金融抑制政策對企業融資能力的影響,分析表明:信貸市場的利率管制、價格和數量歧視導致了企業的過度負債、逆向選擇、尋租等現象,浪費了信貸資源;資本市場的行政管制則增加了企業的直接融資成本。
3、樊綱研究員(1999)認為,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惜貸原因主要是政府一直沒有採取發展非國有銀行的政策所致。所以作者提出要積極地發展非國有銀行。同時為避免人們的『市場選擇』扭曲,提出對非國有銀行的存款人提供與國家銀行同等的社會擔保。
4、張傑認為,民營經濟的金融困境源於國有金融體制對國有企業的金融支持和國有企業對這種支持的剛性依賴,以及由此形成的信貸資本化。他認為,解除民營經濟金融困境的根本出路在於營造內生性金融制度成長的外部環境。
5、陳曉紅教授(2000)指出:由於大部分的中小企業自身素質差、財力物力有限、設備落後陳舊及生產的都是屬於賣方市場的終端產品,而非生產與大企業相配套的中間產品和服務,經營效益隨著買方市場的形成和競爭的加劇而變得較差。基於風險和利潤的考慮,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資金大量向大企業集團傾斜,使中小企業信貸資金嚴重不足,為解決這種資金關系的不協調,作者認為應從三個方面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第一重構商業銀行與中小企業的關系,建立中小企業的主辦銀行制;第二建立政策性中小銀行;第三大力發展非國有商業性中小銀行。
6、魏開文博士(2000)認為,我國市場型的銀行和中小企業關系的模式應該是一種契約型的主辦銀行關系。這種關系模式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用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則來規范銀行和中小企業的行為,並體現契約型的信用關系。
7、林毅夫(2001)、李永軍從我國勞動力豐富、資本稀缺的要素稟賦出發,認為我國中小企業進行直接融資的成本較高,企業規模的限制決定了採取編制公開財務報表上市要承擔巨大的信息成本;而在間接融資中,大企業在經營活動的透明性、抵押及貸款規模效應等方面原因,大型金融機構更偏好對大企業的貸款。而與大型金融機構所不同的是,中小金融機構比較願意為中小企業貸款,而從企業的技術類型看,中小企業以勞動密集型為主,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唯一的方法是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
8、白欽先、薛譽華(2001)指出我國由於長期實行趕超戰略,強調規模經濟的觀點占據了政策層的主導地位,忽視了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比較優勢,認識上的差距導致長期
以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沒有得到較好的解決。
9、楊思群教授(2002)在對國外中小企業與銀行關系的研究基礎上,認為我國中小企業和銀行之間存在「惜貸」、信貸的可歧視性、非長期關系、支付體系及中小金融機構等問題。提出我國銀行和企業間問題的緩解思路是:銀行「惜貸」一方面是反映中小企業素質及信用程度低的問題,另一方面反映了銀行在信貸文化、重視資產的安全性方面有了積極的變化,所以「惜貸」只能是作為短期的特殊環境下採取的臨時措施,而從長期看,為保障信貸資產的安全穩定運行,銀行必須提高信息的分析能力和信貸擔保技術;對於中小企業和銀行之間的非長期關繫上,建立中小企業的主辦銀行制;在支付體繫上,中小企業存在「多頭開戶」現象,這不利於銀行對中小企業的運營情況和信用狀況的了解,所以要減少這種現象並提高銀行小額支付體系的效率;在中小金融機構上,片面強調國有化和國有控股,使中小金融機構存在著公司治理結構不良、預算約束不強等體制方面的弊端,為克服這一弊端,需按市場化的准則設立和監管中小企業,同時鼓勵中小金融機構在整和過程中進行市場化的兼並和重組。
10、張捷教授(2003)通過銀行組織結構與中小企業的關系型借貸特點來說明中小銀行對中小企業融資的特殊性意義。關系性貸款的基本前提是銀行和企業之間必須保持長期、緊密相對封閉的交易關系,即企業固定地與數量極少的(通常一到兩家)銀行打交道。由於關系型貸款不拘泥於企業能否提供合格的財務信息和抵押品,因而最適合資產抵押品較少的中小企業。也就是說,中小銀行在收集和處理公開硬信息(如企業財務數據、信用編碼等)處於劣勢,但由於其地域性特點,它們通過與中小企業保持長期密切的近距離接觸而獲得各種非公開的關聯信息,具有向信息不透明的中小企業發放關系型貸款優勢。由於軟信息傳遞存在成本問題,會在銀行內部產生代理問題。與大銀行相比,小銀行科層結構簡單,代理鏈條短,代理成本也相應地就低。
理論研究不足及以後研究方向
雖然說企業融資理論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相對較為成熟,但是,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理論在很多問題上尚未達成一致的意見,各種實證檢驗也經常會得出完全不同的結果。這充分說明小企業的多樣性和復雜性使其融資需求理論還遠不夠完善,還有相當多的問題和爭論有待於進一步地解釋。尤其在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無論是在理論研究還是在實際運作方面,都還處於起步階段,我國經濟形勢復雜,今年以來溫州,鄂爾多斯相繼發生的高利貸崩盤現象,充分的體現了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對於中小企業融資發展方向,應該是多學科交叉,例如將博弈論以及行為經濟學加入到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中去,可能會有一定程度的突破。
4. 關系型融資的概念是什麼
關系型融資尚未有統一的定義,不同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其進行了定義。
Peterson和Rajan(1994)從企業出發,把關系型融資定義為能使企業獲得更低融資成本和更多資金的緊密的融資關系,此關系以存在信息生產的規模經濟且信息是耐用和不能輕易轉移為前提。
青木昌彥,瑟達爾·丁克(1998)從融資收益的角度將關系型融資定義為:「出資者在一系列事先未明確的情況下,為了將來不斷獲得租金而增加融資的一種融資方式」。
Steven Ongena and David C.Smith(1998):「關系型融資是銀企之間超越簡單、匿名的金融業務執行的聯系。」Berger(1999)認為:一個國家在某一時期的融資活動中同時出現了下面的三個特徵,就可以說該活動屬於關系型融資。
(1)金融中介機構擁有企業的業主專有性信息,這些信息是普通公眾所無法獲得的;
(2)金融機構所擁有的業主專有性信息是通過與同一客戶的長期、或者多種金融服務交易而得到的;
(3)內部信息對於局外人自始至終具有機密性,僅僅為關系型融資雙方所特有。
Boot(2000)從關系專用性投資方面將關系型融資定義:為企業提供的一種金融服務,銀行在提供服務中為獲得企業專有信息進行了關系專用性投資,並通過與企業的長期交易來評價這種投資的盈利前景,從而獲得回報。
Berger and Udell(2002)從銀行貸款技術的角度出發認為:當銀行的貸款決策主要基於通過長期和多種渠道的接觸所積累的關於借款企業及其業主的相關信息而做出的就是關系型融資。
童牧(2004)認為:關系型融資是投融資雙方在長期的互動關系中,通過私有信息在雙邊框架下的生產來平滑投融資過程的融資行為。
Elsas(2005)從契約論角度把關系融資定義為「一個銀行與其借款者之間長期的隱含而默契的契約」。
關系型融資的本質特徵是資金供求雙方之間長期互動,資金供給這在關系存續期間收集到大量的企業及其業主的私有信息(包括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現金流量、企業以前的還款記錄和項目的執行情況等可以傳遞、復制的、數碼化的硬信息和企業主個人的素質、品德、還款意願等不可數碼化的「軟信息」),這些信息不僅能夠幫助銀行更好地了解企業及成為是否為企業繼續提供貸款的依據,還能給銀行帶來利潤。
5. 為什麼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對資本結構有顯著的負影響
為了回答你這個問題,我研究了半個小時這個控制權理論,還是沒搞太清楚,你自己研究研究吧,你說的問題就是下面的理論產生出來的問題.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 - 概述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 許多經濟學家沿著MM理論開辟的道路,探討資本結構的決定因素,取得了許多創造性的理論成果。其中,最重要的理論成果之一是詹森和麥克林率先提出的資本結構契約理論。經過近3O年的發展,該理論的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資本結構激勵理論、信息傳遞理論和控制權理論。這三種理論的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將公司資本結構與公司治理結構相聯系,分析資本結構如何通過影響公司治理結構來影響公司價值。
MM理論把公司收入流外在於資本結構,認為不同融資方式的區別僅在於它們對公司收入流的索取權不同(如債權人獲得固定利息,股東獲得剩餘收入)。而資本結構契約理論則認為,資本結構不僅規定著公司剩餘索取權的分配,而且規定著公司控制權的分配。資本結構的激勵理論和信息傳遞理論僅考慮了前一個方面,而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則著重考慮了後一個方面。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是現代資本結構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為人們在財務合約不完全的情況下研究企業資本結構選擇與控制權安排提供了一種新的且最有力的分析工具。
近幾年來,資本結構的控制權理論倍受學術界的重視,發展十分迅速,對研究和解決公司制度安排和公司治理結構問題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積極影響。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 - 主要模型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就是以融資契約的不完全性為研究起點,以公司控制權的最優配置為研究目的,分析資本結構如何通過影響公司控制權安排來影響公司價值。該理論自20世紀80年代末產生以來,其研究一直是學術界十分活躍的一個領域,取得了許多創造性的理論成果。如何對這些理論成果加以概述,經驗表明,最好的方法是能夠說明這些理論的發展脈絡,即一種理論模型的產生是如何突破並豐富原有的理論模型。本文將按照各種理論模型在學術刊物上發表的年代順序,對下列主要理論模型加以綜述:
1、哈里斯—雷維吾模型 這是最早研究資本結構如何影響公司控制權分配的理論模型之一。該模型研究了投票權的經理控制、負債與股權的比例和並購市場三者之間的關系,認為公司現任經理可以通過提高其持股比例來增大其投票權,從而增強其對公司並購計劃的控制能力。為此,假設經理既可以通過其持有股份獲得股權收益,又可以通過其控制權獲得私人收益。
在這種假設下,由於現任經理及其競爭對手經營企業的能力不同,公司價值取決於並購市場的競爭,而這種競爭又要受到現任經理持股比例的影響。因此,這就存在一個權衡取捨的問題:一方面隨著現任經理持股比例的提高,現任經理掌握公司控制權的可能性就會增大,從而其收益也會增大;另一方面如果現任經理的持股比例太高,企業價值及經理股份價值就會減少,因為更有能力的潛在競爭者成功的機會變小,可能造成公司活力萎縮。現任經理的最優持股比例便是他掌握控制權所帶來的私人收益(或失去控制權後的利益損失)同其持有股份的價值損失(或增加的破產可能性)相權衡的結果。這種權衡的結果實際上可以通過選擇最優的負債水平來達到。可見,資本結構的選擇既會影響經營者的持股比例及控制權,也會影響並購市場的競爭。
2、斯達爾茲模型與上述哈里斯—雷維吾模型十分相似,也是把研究的重點放在經理控制權與公司並購之間的關繫上。但是,兩者也有不同之處,主要表現在目標函數上:哈里斯—雷維吾模型是以經理人員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為目標來確定最優控制權結構,而斯達爾茲模型則是以投資者的期望收益最大化為目標來確定最優控制權結構。
3、阿洪—博爾頓模型
上述兩個模型雖然都探討了資本結構選擇與公司控制權安排之間的關系,但是都忽視了一個重要的事實,即公司控制權的不同安排實際上是不同的契約安排。因此,在研究資本結構選擇與公司控制權安排之間的關系時,要考慮公司控制權的契約本質。
阿洪—博爾頓模型朝這方面邁進了一步。阿洪—博爾頓模型運用不完全合同理論,對經理人員(只有技術而沒有資金)與投資者(只有資金而沒有技術)之間的最優控制權安排進行了研究。該模型假設某公司可以獲得一種可證實的並可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的貨幣收益y,但經理人員可以獲得一種不可證實的且又不可轉移的私人收益t,從而導致單純追求貨幣收益的投資者與同時追求貨幣和私人收益的經理人員之間的利益沖突。為了抑制這種利益沖突,實現總收益(y+t)最大化,最優的控制權結構應該是:如果貨幣收益(或經理人員的私人收益)與總收益之間是單調遞增關系,那麼投資者(或經理人員)單邊控制便可以實現社會最優效率;如果貨幣收益或私人收益與總收益之間不存在單調遞增關系,那麼控制權相機轉移將是最優的,即經理人員在公司經營狀態好時獲得控制權,反之投資者獲得控制權。其中:「控制權相機轉移」的思想是該模型的核心,它關注到了破產機制在債務契約中的作用。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 4、哈特模型阿洪—博爾頓模型雖然抓住了控制權最優安排的關鍵方面—「控制權相機轉移」.但是這種控制權的轉移是隨機的,或者是以一種可證實的狀態(如收入、利潤水平等)的現實為條件,而不是以無力償還債務本息為條件。哈特模型不僅吸收了阿洪—博爾頓模型的「控制權相機轉移」這一創建性思想,而且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了阿洪—博爾頓模型。
哈特模型在契約不完全的條件下,引入「公司持續經營與公司被清算」的矛盾,研究了最優融資契約和相應的最優控制權結構,並得出了三個重要結論:一是如果融資方式是發行帶有投票權的普通股,則股東掌握控制權;二是如果融資方式是發行不帶有投票權的優先股,則經理人員掌握控制權;三是如果融資方式是發行債券和銀行借款,則控制權仍由經理人員掌握,但前提是按期償還債務本息,否則(即出現了破產),控制權就轉移到債權人手中。此外,該模型還注意到了短期債務具有控制經理人員道德風險的作用,而長期債務(或股權)具有支持公司擴張的作用,因此認為最優資本結構要在這兩者之間加以權衡(P322—370)。
5、拉里夫曼模型 上述幾種模型基本上都是研究兩種基本的融資工具(債券/股票)對公司控制權安排的影響,而未解釋各種融資工具的具體形式(如可轉換債券、股票優先認購權債券等)對公司控制權的影響。拉里夫曼模型在這方面進行了探討。
拉里夫曼模型通過對可轉換債券混合所有權與標准債務進行比較分析,認為在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情況下,創業資本家在有關控制權轉移方面進行重新談判不可能成功時,有最優激勵去提高努力水平,因為這樣做不僅可以增加他的支付,而且可以提高他可轉換權行使的可能性。也就是說,設計一個適當的可轉換債券可使企業家在混合所有權下更加努力和選擇正確行為。所以,在資本市場多變的經濟環境中,選擇可轉換債券等具有期權性質的公司債券對於有效安排公司控制權,改善委託代理關系有著較大的影響。
應該指出的是,經濟學家和財務理論專家不僅提出了上述理論模型,而且還使用大量經驗數據實證了這些理論模型。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 - 理論評析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 一、雖然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發展的時間不長,但它對推動現代資本結構理論和控制權理論的發展和應用作出了較大的貢獻。主要表現在:
1、深化了對資本結構本質屬性的認識 資本結構的激勵理論和信息傳遞理論雖然分別解釋了資本結構具有激勵作用和信號顯示作用,但都未說明為何特定的資本結構決定著特定的控制權結構,或者不同的控制權結構要有相應的資本結構。這是因為它們所基於的分析框架是完全合同,所以認為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設計最優合同來避免再談判和克服當事人的機會主義行為。然而,在現實中合同的完全性假設是不存在的,因此這兩種理論使人們對資本結構的理解不可能有實質性的進展。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在不完全合同的分析框架中,深入到融資契約的內部,研究資本結構選擇與公司控制權安排之間的關系,使人們對資本結構的理解有了質的飛躍。至少認識到:資本結構本質上是一種契約要求權結構,不僅規定著公司剩餘索取權的分配,而且規定著公司控制權的分配;在融資契約中賦予投資者控制權可以限制內部人的私人收益,維護投資者的收益權,從而弱化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公司控制權具有狀態依存性,即能夠相機轉移。
2、真正地把資本結構與公司治理結構有機聯系在一起 公司治理結構所解決的關鍵性問題是如何在各產權主體之間最優地分配公司的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以融資契約的不完全性為研究起點,以公司控制權的最優安排為研究目的,研究公司控制權如何在經營者、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最優分配。可以說,到目前為止沒有一種理論能夠像該理論很好地把資本結構與公司治理結構有機地聯系在一起。從該理論中,人們不僅認識到資本結構對公司治理結構有著重要的影響,而且認識到最優的公司治理結構不是某種單純的「單邊治理」,而是具有「控制權相機轉移」之特徵。
3、使現代資本結構理論有了更加堅實的微觀基礎 由於資本結構的控制權理論所建立的假設條件——合同的不完全性更貼切現實,使該理論大大深化了對資本結構的認識,而且能夠很好地把資本結構與公司治理結構有機地聯系在一起。這就表明,資本結構的控制權理論深入到融資契約的內部。分析資本結構的形成機理就更加符合當事人現實的行為過程,從而有力地推動了現代資本結構理論的發展和應用。此外,資本結構的控制權理論還拓展了現代資本結構理論研究和應用的范圍。例如,可以運用它來分析公司並購、重組和清算等活動中的控制權與資本結構的配置問題。
4、批判性地發展了企業契約理論 從理論淵源來看,資本結構的控制權理論是在交易費用理論、委託代理理論等企業契約理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但它同時又批判性地發展了企業契約理論。這不僅表現在它區分了剩餘收入權與剩餘控制權,對交易費用理論提出了一種正式而規范的分析模型,而且還表現在它找到了科斯定理中配置資源的「權威」,指出了企業合並中也有費用,使企業邊界的界定更加清晰,為企業契約理論提供了規范化分析企業所有權結構(不同的合並類型)的工具,等等。
二、但是,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也存在著一些不足或者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現在:
1、把資本結構局限於傳統的資本結構 傳統的資本結構是指債務資本與股權資本的比例關系。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的現有文獻都基本上是以這種資本結構為研究的現實背景,即在外生給定了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兩種基本財務工具的控制權和索取權的基礎上,按照不完全合同理論,以控制權最優安排為指導思想來研究最優的債務資本與股權資本的比例關系。事實上,現實中的公司資本結構除包括債務資本與股權資本的比例關系外,更應包括:
1)股權資本結構,如內部股與外部股的比例關系、普通股與優先股的比例關系、穩定股與活躍股的比例關系等。
2)債務資本結構,如短期債務與長期債務的比例關系、銀行借款與公司債券的比例關系、一般性公司債券與期權性公司債券的比例關系等。 3)人力資本,既包括公司管理者的人力資本,也包括公司員工的人力資本。所以,如何在不完全合同的分析框架中,為了更有效地安排公司控制權而更廣泛地研究物質資本與人力資本之間、股權資本內部各種具體形式之間、債務資本內部各種具體形式之間以及債務資本與股權資本之間的最優配置問題,便有待於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加以解決,從而使之更具有堅實的客觀基礎。
2、把合同的不完全性局限於物質資本所有者的合同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的現有文獻都十分強調投資者(債權人和股東)的合同是不完全的,認為投資者沒有受到合同的完全保護,因而應獲得剩餘控制權,而忽視其他成員的權益保護,似乎其他成員的合同是完全的。可見,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在這方面是自相矛盾的。
在經濟活動中,合同成員的權益最終是由利益分配來實現的,而控制權必然會影響到利益分配的決定和格局,誰掌握丁控制權,誰就可能做出有利於自己的決定。這個「事後的」結果說明,合同的其他成員並未得到合同的完全保護,也應該獲得剩餘控制權。鑒於此,人們應該在不完全合同的分析框架中,既要考慮投資者的合同不完全性和權益保護,也要考慮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同不完全性和權益保護。
3、把控制權定義為企業所有權按照哈特等人的理解,剩餘控制權就是「可以按照任何不與先前的合同、慣性或法律相違背的方式決定資產所有用法權利」,而且「擁有剩餘控制權實際上已經被作為所有權的定義」。也就是說,物資資本的所有權與剩餘控制權是同義詞。這在邏輯上是倒因為果,因為所有者有所有權,才有了對重大問題的決策權,即所謂的剩餘控制權,而不是相反,先有了剩餘控制權,後才有了所有權,如果是這樣,內部人控制了企業,是不是企業就歸內部人所有呢?
張維迎正確地指出,將企業所有權理解為「企業的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是一個尊重科學傳統的簡化說法。這對於有效地安排企業制度(包括治理結構)是非常重要的。剩餘索取權只是規定了各產權主體分享企業剩餘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而控制權則是保證各產權主體分享企業剩餘的實現手段和充分條件。這兩種權利對企業的任何一個產權主體都是不可缺少的,而且都應該對稱性地加以安排。一種使企業價值最大化的企業所有權安排一定是企業剩餘索取權與控制權的對稱性安排。所以,人們認為從不完全合同出發,研究企業控制權的最優安排和資本結構的最優選擇時一定要聯系企業剩餘索取權的安排問題。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 - 借鑒意義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 盡管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目前還不夠完善,存在著一些不足,但它較以前的控制權理論和資本結構理論是一個歷史性的突破,為人們從不完全合同出發研究資本結構選擇與企業控制權安排之間的關系提供了一個最有力的分析工具,使人們真正地認識到資本結構是企業治理結構的重要方面,也真切地觀察到資本結構形成的機理。該理論對於人們完善中國國有企業資本結構從而完善其所有權安排和治理結構具有如下借鑒意義:
1、要強化債務融資在國有企業中的約束作用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十分強調控制權的相機轉移,並指出債務契約是最能體現該性質的財務工具以及破產機制在債務契約中有著重要作用。在中國國有企業中「債務約束軟化」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按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的這一思想,解決此問題的一項重要的制度安排就是在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時,能夠通過破產機制的作用使企業的控制權轉移到債權人手中。但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完善中國的相關法規,尤其是《破產法》,因為《破產法》是發揮債務約束作用的重要法律保證。
2、要把完善國有企業治理結構與優化資本結構相聯系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認為,控制權是融資契約不可缺少的部分,特定的資本結構決定特定的控制權結構。這就為人們從資本結構的角度來完善國有企業治理結構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從現實情況看,目前國有企業治理結構不完善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其資本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在國有股權的比重過大,且主體也不夠明確。
人們認為可以通過如下制度安排來完善國有企業的資本結構和治理結構:在進一步明晰國有出資者的身份及產權關系的基礎上,注重吸收外商投資者、民營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等投資主體,建立多元化的投資主體體系和產權制衡機制;根據實際情況,恰當地選擇國有資本的投資方式,包括股權投資方式、債權投資方式、股權與債權混合投資方式等;加快金融市場的結構調整和發展,使金融市場為企業提供更多的金融契約品種;建立具有工會性質的「員工持股會」,使員工參與公司治理時採取集體行為。
3、要建立再談判機制 在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中,一個重要的結論就是現實中的融資契約是不完全的,不可能窮盡未來出現的各種狀態,致使控制權安排成為融資契約不可缺少的部分,並對合約各方的未來行為具有重要影響。這帶給人們的啟示是:在融資契約的設計中要為規范未來行為而建立一個再談判機制,即控制權的事前安排,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或者使受損失的一方能夠獲得控制權。
6. 上市公司股權融資的道德風險與資本結構選擇
中國期刊網 和 人大論壇 有很多這方面的資料,你可以查一查
這里給你列一篇
上市公司股權融資的道德風險與資本結構選擇
一、股權融資中的道德風險
在我國上市公司股權融資引起的股東與經營者的委託代理關系中,由於雙方信息不對稱、股權治理功能弱化、債務約束軟化、經營者報酬激勵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經營者存在如下道德風險:
1、經營者的努力水平降低。這在我國上市公司股權融資中的突出表現是經營者「重股輕債」,所帶來的問題之一就是經營者忽視對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從而造成資本使用效率低。從總體上看,我國上市公司經營效績有明顯下降趨勢,1992~2002年各年的凈資產效益率分別為14.28%、14.68%、13.15%、10.78%、9.59%、9.69%、7.45%、8.23%、7.63%、5.35%和5.65%.這種趨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經營者努力水平的下降。
2、經營者投資行為不足。隨著物資資本證券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和人力資本專用性的日益增強,作為物資資本所有者的股東可以在資本市場上通過組合投資、出售股權等方式迴避其投資風險,而作為人力資本所有者的經營者則難以做到這一點。因此,與股東相比,經營者更加偏好風險厭惡,從而在投資決策中選擇抵風險投資項目,放棄對股東有利的高風險投資項目。從股東來看,這就是投資不足問題。它是一種非效率的投資,將使企業價值降低。這一問題在我國上市公司股權資本中的具體表現是:將股權融資的資金不按招股說明書的承諾使用,而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存放銀行獲得利息、委託金融機構代理理財、投資非商業競爭性項目等保守投資項目。這不僅損害了股東利益,而且也減少了公司價值。
3、經營者過度投資。詹林和麥克林認為,當經營者的持股比例較低時,經營者為了獲得由企業規模擴大帶來的金錢和非金錢收入,就會在投資決策中選擇並非有利於股東的擴大企業規模的投資項目。從股東來看,這就是過度投資。和投資不足一樣,它也是一種非效率的投資,將使公司價值降低。這一問題在我國上市公司股權資本的使用中表現尤為突出。如一些上市公司將股權融資的資金投資於效益較低的新項目,盲目擴大企業規模;也有一些上市公司盲目地將股權融資的資金投資於不熟悉、與主業毫不相關的產業,甚至是非朝陽產業。從投資結果來看,這些投資行為均屬於過度投資行為。
4、經營者偏好多留利的股利政策。在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不完整的情況下,經營者在治理結構不完整的情況下,經營者為了營造自己的「小王國」,獲得更多可供自己支配的資金,在制定股利政策時總是偏好少發現金股利,保留更多的現金流量,以獲得由企業規模擴大所帶來的金錢和非金錢收入。
5、經營者行為短期化。即經營者只考慮在任期間的公司經營業績,而不考慮退位後的公司發展,甚至犧牲公司長遠利益以換取任何期間利潤的暫時增長。
二、抑制股權融資道德風險的資本結構選擇
根據委託代理理論,要抑制經營者的道德風險行為,就必須有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經營者對其行為後果承擔風險。資本契約理論認為,資本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方面,選擇合理的資本結構是抑制經營者道德風險行為的一種契約安排。具體而言:
1、 將經營者的人力資本權益化。即通過股票期權、虛擬股票、股票增值權和業績股份等股權激勵方式,把經營者的人力資本股權等激勵方式,把經營者的人力資本股權化,使之成為公司資本結構的組成部分,使之帶來的收益成為經營者的長期風險收入。這種長期股權激勵機制在美國公司中被普遍採用。實踐證明:它是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方面,能夠使經營者的控制權與剩餘索取權相匹配,抑制經營者的道德風險,激勵經營者為促進企業持續發展而作長期投入。
2、完善債務約束機制。完善我國上市公司債務約束機制要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1)按照市場原則,塑造銀企關系,使之建立在市場機制的基礎上;(2)完善退市與破產的法規體系及實施環境,充分發揮退市與破產機制的作用,強化債權人的「相機性控制」;(3)完善信用評估制度,建立一個監管統一、評估機構獨立、供需平衡、競爭公平的信用評估市場;(4)借鑒美國的經驗,建立「戳穿公司的面紗」機制,即在企業股東和當事者(經營者、關聯企業等)為了逃避債務,採取欺詐手段轉移財產,造成企業破產時,債權人可以依法對他們的財產進行追索,使他們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3、調整股權結構。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具有如下特點:一是國有股「一股獨大」;;二是國有股東身份不明確;三是股權高度集中;四是國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顯然,具有這些特點的股權結構不可能起到應有的激勵與約束作用。要解決這一問題,不僅要改革和完善國有股權管理體制,還要從如下幾個方面對股權結構進行調整:(1)解決國有股減持與上市流通問題。借鑒國際經驗,對國有股減持與上市流通需要解決如下幾個問題:第一,要有明確的目標:第二,明確立法;第三,要有實施國有股減持的范圍、程度和方式;第四,確定國有股減持的范圍、程度和方式;第五,確定國有股減持的轉讓價格及受讓方;第六,明確國有股減持所獲資金的用途。(2)在明晰現有投資主體身份和產權的基礎上,發展外商投資者、民營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等投資主體,建立多元化的投資主體體系和產權制衡機制。(3)發展具有工會性質的職工持股會。與「員工持股計劃」相比,建立具有工會性質的職工持股會,能夠把職工作為股東的利益與作為雇員的利益相分離,使職工以股東身份獨立於經營者,參與公司所有權分配或公司治理時採取集體行動。可見,發展具有工會性質的職工持股會既有助於強化對職工的激勵,又有助於職工參與公司治理。
7. 不完全契約理論的論點
這實際上涉及到選擇什麼樣的所有權結構問題。GHM模型主要討論了三種主要的所有權結構:
(1)非合並型,A和B分別擁有自己的物資資產;
( 2)一類合並,A擁有全部物質資產;
(3)二類合並,B擁有全部物質資產。
其中,(2)和(3)類是兩種不同的一體化形式,即兩種不同的合並類型,或者稱兩種類型所有權結構。比較兩種合並形式下那種形式帶來的專用投資大小,進而帶來的總收益最大,那種合並類型的所有權結構就更有效。分析的結構是,如果B的人力資本投資是最重要的,則一類合並是最優的所有權結構;如果A的人力資本投資是最重要的,則二類合並的所有權結構是最有的。原因是,互補資產應為一人所有才有效率,因為這能避免要挾帶來的效率損失。人力資本所有者不能成為企業的所有者,是因為合並交易中的簽約雙方被認為是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的混合體,由於禁止奴隸制,人力資本所有權是不可轉讓的,因而被購入的只有物質資產能被置於合並所有權之下。這一解釋還回答了科斯提出但未加論證的企業中的「權威」的來源問題。由於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結合形成企業,離開企業後人力資本原有價值受到破壞,因而人力資本受到「威脅」,所以非人力資本所有者可以控制人力資本,這就是「權威」的來源所在。
既然雙方都既擁有人力資本和物質資本,在B 收購A(或A 收購B)後,B 成為企業所有者,A(或者B)為什麼不能是所有者呢?原來,人力資本是有不同類型的:具有決策權的人力資本比之屬於技術性的人力資本有不同的重要性。一般而言,高層管理者的人力資本對企業價值的創造更重要,因為把所有權賦予雇員,雖然他們也有人力資本,對企業價值的提高不會有多大作用。如果雙方的人力資本不是關系專用的(互補的),或者物質資產屬於競爭性的,合並的費用可能大於市場交易費用,則非合並型所有權結構是最佳的( Hart,1998,P5658)。
上面的模型主要討論了縱向一體化,即合並的問題。這個理論也可以用來說明企業的起源和邊界。模型中,如果A和B是兩個企業,則是合並;如果把A和B看成是兩個小商品生產者,則「合並」的過程是企業的起源。在1990年的模型(HartMoore,1990)中,上述模型發展成為一個有多個代理人的資產所有權的一般模型。但這個一般模型並沒有改變兩人模型的基本假設和結論,只是對兩人模型的擴展。限於篇幅,不詳細討論。
GHM模型對前人理論的批判與主要理論貢獻 1937年新制度學派代表人物之一的科斯( Ronald H.Coase)發表《企業的性質》一文,建立「交易成本」范疇,標志現代企業理論誕生。這一理論的後繼者在許多方面顯示出與原理論及相互之間的差別,但由於都認同企業是一系列合約的紐結(nexus of contracts),因而被成為「企業的契約理論」。其中,又分為:團隊理論(Armen Alchian和Harold Demsetz )、委託代理理論(Wilson 等)、交易費用理論(Olive Williamson和Benjamin Klein等)、間接定價理論(張五常,楊小凱和黃有光)、不完全合約理論(Olive Williamson和Benjamin Klein,Grossman 和Hart, Hart 和Moore)等。可見,GHM模型是屬於交易費用和不完全合約理論中的一個重要分支。
科斯開創的企業理論提出了新古典經濟學忽視的問題:企業為什麼出現?科斯認為,由於市場交易運行用價格機制配置資源,但這種交易是有成本的,即存在所謂「交易費用」;通過在一個組織(企業)內用「權威」來配置資源,可以節約交易費用,於是形成企業。企業組織內部也有交易費用,當在企業組織內部組織交易的邊際費用等於在市場完成這筆交易的費用時,企業達到了它與市場的邊界。
交易費用理論被威廉姆森等發展,引入了三個關鍵假定:有限理性、機會主義、資產專用性。由於有限理性,交易雙方不可能在事前簽訂一份完全合約;合同的不完全性賦予了合約雙方從事機會主義行為的能力,以增加他們獲取准租的份額,以至導致在市場交易的效率損失。威廉姆森的理論用「要挾問題」來解釋科斯的交易費用來源。合約一方利用他方投入了沉沒的關系專用投資要挾不與之交易,或威脅與他人交易。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是實行「一體化」,交易雙方合並。
委託代理理論,又稱合約理論,建立在信息不對稱前提之上。在兩權分離的前提下,由於存在委託人的「隱藏行動」和代理人的「隱藏信息」導致的機會主義和道德風險問題,需要設計事前的「最適激勵」機制,即事前設計一種完全合約來解決風險分擔和有效激勵的兩難問題。經典委託代理理論是研究合約、企業理論及公司治理理論的主流,因為它對許多現象有很強的解釋力。 GHM 模型認為,委託代理理論作為一種完全合約理論,也不能解釋企業的邊界,而且在完全合約的條件下企業根本不可能存在;這是GHM 模型用剩餘控制權解釋企業所有權的原因。委託代理理論被稱為(完全)合約理論,GHM 模型被稱為不完全合約理論,似乎二者都是「合約理論」。其實,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認為信息不對稱,而後者是信息完全假設;前者認為投資和收益是可預知的,而後者認為不可預知。
GHM模型對其先驅理論的重要發展和主要理論貢獻總結如次:區分剩餘收入權和剩餘控制權;對交易費用理論提供了一個正式而規范的分析模型;找出了科斯提出的企業中配置資源的「權威」;指出了合並也有費用,從而使企業邊界的界定變得清晰;提供了規范化分析所有權結構(不同的合並類型)的工具;
GHM模型的被批判及其發展
雖然GHM模型對對先驅理論做出了重大發展,取得巨大成功(Toshio Tsutsumida,1997),但由於其在經濟學中,尤其是企業理論和組織理論中的重要地位和影響,也受到許多經濟學家的批評和質疑。這種批判和質疑來自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之所以受到質疑和批判,主要有兩個原因: 一是該理論自身邏輯上尚存在一些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二是在新的時期,該理論描述的企業性質發生了變化,尤其是所謂知識經濟的到來,對原來的理論提出了挑戰。不過該理論的也在不斷地完善和發展之中。 1.理論方面的批判。
(1)對「不完全合約」命題的批判。其一,這一命題似乎不是從模型中得出的結論,而是直接提出( Maskin 和Tirole 1997 )。其二,不完全合約理論在邏輯上有自相矛盾的地方。根據不完全合約理論,由於物質資本所有者沒有受到合約的完全保護,因而獲取剩餘控制權;其它合約成員的合約是完全的。合約成員的收益最終是由分配來完成的。控制權必然影響到收益分配的決定和格局,做出有利於控制者的決定。這個「事後的」結果說明,合約組合的其他所有成員並未得到合約的完全保護(Zingales,2000),換言之,其他合約是不完全的,而只有物質資本所有者的合約是完全的,因為其他方面自願放棄對剩餘控制權的爭奪本身可看成是一個「合約」。物質資本所有者因此得到了合約的完全保護。
(2)對企業只是物質資產集合的觀點的批判(Zingales,1997;Holmström & Roberts,1998)。
其一,GHM理論忽視雇員在企業中地位。物質資產不但不是權威的唯一來源,而且不是最重要的來源,也不是推動專用投資的最有效力量。其二,物質資產所有權也不是激勵專用投資的有效手段,相反,它能降低專用投資激勵。物質資本所有者之所以獲取更大部分剩餘,是因為他以其專用投資作為要挾退出;但是,專業化使其失去外部機會,所以也降低其「要挾能力」。一個非所有者沒有這樣的機會成本,因而更有投資激勵。
(3)剩餘控制權與所有權的關系方面的問題。其一,二者關系顛倒。
GHM模型將剩餘控制權定義為企業所有權,在邏輯上是倒因為果。是因為所有者有所有權,才對重大問題的決策權,即所謂的剩餘控制權。而不是相反,先有了剩餘控制權,後才有了所有權,符合誰控制了企業誰就擁有了企業的邏輯,內部人控制控制企業,是不是企業就歸內部人所有? 其二,混淆企業所有權與財產所有權。GHM對所有權的定義將重點放在對財產的控制,而不是對行為的支配上(張維迎,1995)。其三,特別強調剩餘控制權的重要性無助於對所有權理論的理解( Foss ,K. & Foss, N. J.,1999)。對GHM模型的結構揭示出剩餘收入權在這些模型中也是至關緊要的,以及這些權利與控制權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系這是因為,在GHM模型中,驅使投資激勵的實際上是剩餘分配的預期,即合約雙方椐此討價還價而建立的收入權。
2. 實踐提出的挑戰。
(1) 外部簽約人擁有所有權無效率的結論與股份制企業、合資企業等事實發生矛盾(Joshua S. Gans,2003)。GHM 闡明何種所有權結構是有效的, 重要而不可缺少的代理人擁有資產,聯合所有權相對無效率。但是,個人股東、互助基金很少採取什麼重要行動,但卻擁有企業。大量的所有權集中在少數股東手裡,而他們並不是企業價值創造不可或缺的。有的代理人沒有控制權但卻做出重要投資。另外,GHM模型「物質資本至上」與公司高層管理者實際控制企業的事實矛盾。
(2)不能解釋沒有物質資本的企業。物質資產所有者擁有企業的命題不能解釋沒有物質資產的所有者。例如,如果一個企業家創立一家復印店,她使用公司機構來保護她做生意的好的想法的權力,顧客信息,及按照一種正確方式選擇的商店位置,機器,和顧客等。但是,她可能不擁有任何物質資產的所有權,因為復印機器也許是從另一個公司租用的,而房地產也可能是租借的(Yang Xiaokai ,2000)。 GHM模型的發展主要分兩個方向進行:一是將其不完全合約理論的應用范圍從產權理論、企業邊界理論擴展到組織理論、融資理論、公司治理結構理論等領域;二是放棄一些假設前提,對原模型進行擴展研究,使其更一般化。
哈特研究不完全合同理論的後期階段,放棄了一些不現實的假設,研究了管理者與投資者之間的最佳控制權安排問題,及其相關的公司治理理論和最佳融資合約,並從中發展出「狀態依存」(state contingent )控制權理論, 得出了一些與原模型不完全一樣的結論。哈特控制權與現金流權等分開,認為管理行為(如私利,努力程度等)是不可轉讓的,控制權是可轉讓的。在企業經營狀況比較好時,控制權由股東或經理行使;當企業經營不善。面臨清算、破產時,控制權由債權人行使;在企業完全是靠內部融資時,控制權就可能由員工行使。這是建立企業融資結構或資本結構由債券或股權由一定比例構成的基礎上的(Hart,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