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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進來

發布時間:2022-06-20 23:42:50

信託存款與銀行存款有什麼區別

1、信託存款:信來托存款是信託機構源按照委託人的要求,為特定目的吸收進來代為管理的資金,是信託機構經營業務的重要資金來源。信託存款與一般銀行存款相比,具有存期較長、數額較大、利率較高、用途有一定限制、不能隨意提取本金等特點。根據不同的目的,信託存款有委託貸款保證金、委託投資保證金、單位信託存款、公益基金信託存款、勞保基金信託存款、個人特約信託存款等品種。
2、普通存款:存款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權的條件下把資金或貨幣暫時轉讓或存儲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或者是說把使用權暫時轉讓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或貨幣,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金融行為或活動,也是銀行最重要的信貸資金來源。

⑵ 如何理解明股實債涉稅處理背後的道理

房地產企業中會有「明股實債」的融資方式,兼顧了債務和權益的雙重屬性,放眼整個資本進入和退出全程來看,本質上屬於債權性質,但又披了股權的外衣,其實這件外衣也不是可有可無,因為投資者可以通過股權外衣保障債權資金的安全。鑒於明股實債的情況,《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1號)專門進行了規定。
1、正確認識資金進入和退出模式
信託資金進入形式上採用增資的方式,擁有企業股權,但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1號規定該投資:(三)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凈資產不擁有所有權;(四)投資企業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五)投資企業不參與被投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也就是說雖然形式上以股權方式進入,但本質上需要遵循債權的相關約定,日常經營中信託公司股東履行控股監督,企業原有原股東負責項目公司日常經營,不過對於影響信託計劃的企業重大經營活動上信託機構具有一票否決權,這個安排其實和債權性質很類似,債權人也會對企業提出各種資金運用和管理上的限制,但並不屬於參與日常經營的范疇。
關於資金的退出方面,信託主體退出無外乎兩種方式:第一種是由地產企業進行減資,實現信託主體的退出;第二種方式是由原房地產企業的大股東從信託主體回購股權的方式實現信託主體的退出或信託主體變賣股權退出。很明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1號採用了第一種退出模式,那麼從形式上來看資金退出屬於信託的減資行為。當然也有專家認為信託投資應該由其他股東將信託股權回購,並不是由被投資企業贖回或償還本金,可能主要是為了規避股權回購時,也就是撤資時會涉及到分配被投資企業資產的相關法律的約定,但實際上「明股實債」形式上還需要考慮「股」的因素,所以資金退出作為減資處理比較合適的。如果是原股東回購股權的方式,那麼當初信託進來的意義在哪裡呢?股東當時缺錢?那回購的時候怎麼有錢了?要麼是股東當時不想出錢?既然不想出怎麼又想回購了呢?因此既然企業想做大資本金獲得發展,股東為什麼不自己直接投錢,反而要引入信託投資這樣天天給自己投反對票添堵的第三者呢?好玩?還是股東有受虐傾向?好像說不通。
2、正確處理企業所得稅問題
明股實債混合性投資的收益來自於兩部分:因此在企業所得稅處理上主要關注這兩方面的處理。
第一是投資協議中規定的固定利率收取的利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1號規定被投資企業可以確認為利息支出在稅前扣除,關於可以扣除的利息多少實際上可以按照實際額度扣減,這樣的法規精神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34號中規定也有體現,企業可以按照實際貸款利率進行扣除。
第二部分是資本退出贖回價格和本金的差額,這部分作為債務重組損益進行處理,也就是說不管是資金退出的溢價或者折價都作為債務重組損益處理,也不需要按照股權轉讓來處理了,既然明股實債只是穿了一件股權的衣服,那麼你退出的時候也不會讓你按照股權的那套處理,避免了股權交易價格是否公允的問題,應該說是簡化了明股實債涉稅問題的處理。
當然明股實債業務,資本退出的時候究竟是溢價還是折價,實際上在於投資各方的約定,首先投資合同規定的利率不能過高,基本上按照同類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上浮30%以內還是可以考慮的,原因是利息過高可能在被投資單位稅前將不能抵扣,雖然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34號規定可以按照實際利率進行扣除,但各地執行上仍然按照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利率水平進行扣除的情況比較多,有的甚至只認可基準利率,不認可浮動利率,這樣的處理著實讓人難以理解。因此在投資協議的利率約定上還需要結合當地的利息扣除執行口徑進行安排,將收益在利息和退出機制上進行合理安排。
關於明股實債的認定要深入理解法規精神,不要簡單以為資本退出必須讓股東回購股權才行,房地產企業之所以會選擇明股實債的融資方式,目的也是為了做大資本金,爭取到更多的融資渠道和市場機會。所以34號公告給我們講的是基本的道理,股東就是不想出錢的,就是想利用別人的資金壯大自己,打腫臉充個胖子圖個面子,面子有了自然里子就有了。所以我們認為把道理講清楚要比把法規講清楚更重要,法規不會可以查,道理不明白那就徹底沒救了。

⑶ 單一信託是否只能成立一次委託人進款時可以分筆進款嗎信託公司放

單一信託可以分期成立的。委託人也可以分筆進款。既然錢是分筆進來的,信託公司在放款的時候也是可以分筆進款。

⑷ 誰知道四川信託,了解情況的進來說說

剛成立,背景挺硬的

⑸ 中國信達是什麼時候進入信託業務領域的

2009年9月,中國信達收購重組的金谷信託,重新登記開業,中國信達進入信託業務領域。

⑹ 網上買信託產品安全嗎

信託產品在近幾年越來越受到投資朋友的青睞,但是凡是理財產品都有一定的風險存在,威脅著投資者的利益安全,那麼信託怎麼樣呢?買信託產品安全嗎?下面為您詳細介紹分析

一、法律層面

1,《信託法》第16條規定,信託資產具有獨立性,不能抵債不能被清算,具有債務隔離功能;

2,存在銀行的錢一旦發生債務糾紛,錢就不是自己的啦!(其它資產,如股票、基金、黃金、住房等等,全部要抵債的)

二、收益的實際兌現情況

1,自2001年《信託法》成立以來至今,信託業對投資者100%兌現收益,即使2011、2012年度,媒體不斷炒作房地產信託兌現壓力大,風險高,但實際上房地產信託的收益全部兌現!去網路搜下,看看哪個信託的購買者說自己買信託虧了?找不到!而其它金融產品,都可以搜到不少投資者虧損的。

2,再去去網路下就可以搜到2010年銀行一共38款理財產品沒有兌現預期收益

3,今年以來還不時爆出銀行理財產品虧損的,比如有客戶王女士在銀行(原深發展)理財,180萬被理成1萬(50萬理成1萬);雖然最後查出客戶買的理財產品不是銀行自己推出的,而是銀行業務員私下代理的黃金交易產品,高風險的,交易對手是家普通的投資公司,所以,即使在銀行買理財也要小心再小心。

4,股市就不用提了,哀鴻遍野。

三,從對風險的控制來看

1,信託類融資有幾個條件:A,融資人的資企資質,信用評估;B,還款來源是否充足?是否可以覆蓋本息?C,過去的經營業績如何?項目是否有較高的復合增長率?D,抵押物凈值如何?變現能力如何?一旦融資人換不起錢,是否可以及時變現抵押物?

2,銀行的風控指標呢?大同小異。銀行同樣也遇到融資人(借款人)還不起錢的時候,銀行的做法是處理抵押物,銀行的抵押率是70%,信託基本是50%以下。大不了銀行當做不良資產自己買單,信託也一樣。

四、從收益的分配來看

1,銀行給了大家低的利率,自己去賺大錢,利潤高到不好意思說,可以200米就開一家;2012年上市公司年報,最賺錢的10家上市公司裡面7家是銀行,16家上市銀行的利潤超過了其它2200多家上市公司。

2.騰訊財經圖片報告《萬億銀行理財與龐氏騙局》揭秘了銀行理財產品收益主要來自信託與城投債,銀行發行信託產品再買信託,不做產品研發與設計,輕松賺錢收益差。

五、從信託發行看

1,信託產品有大半是通過銀行賣出去的(為什麼?老百姓相信銀行,銀行知道你存多少錢,沒辦法這就是優勢)。而其中有些銀行是直接賣信託產品,有些是銀行的理財資金池。銀行的理財產品收益4-5%,信託理財產品收益10%左右,知道其中的利潤差了嗎?此外銀行還要賺大部分發行費。銀行理財資金佔了信託規模的1/3。

2,現在銀行已經很少公開賣信託產品了,至少筆者接觸到的銀行是這樣的。因為這樣客戶就會知道信託這種低風險高收益的產品,銀行肯定不願意;所以除非客戶主動要求,否則銀行很少主動推銷信託,即使客戶問起來,銀行代銷的信託產品收益率也大大低於信託公司直銷的?銀行美其名曰是產品經過銀行的篩選風險更低,但仔細一看,不僅收益率低於信託公司直銷的,而且基本是小信託公司的。主要原因當然是利益分配。小信託公司收費便宜,通常僅僅是法律意義上的通道而已,這樣利差比較大,品牌好的信託公司銀行不願代銷,如中融信託、平安信託的產品,市面口碑好,但銀行很少見到。如果要風險低,為什麼只要代銷小信託公司的呢?真正出問題了,銀行也不會負責的,因為信託公司才是法律意義上的受託人。比如中誠信託30億礦產風波,項目是工行推薦的,工行賺了4%的發行費,中誠賺的不會超過0.5%,中誠信託不過是銀行的通道而已。但出事了,銀行把責任撇得乾乾凈凈,說自己只是代銷,信託公司才是受託人?大家心裡應該明白這是怎麼回事吧。

3,你相信銀行,銀行相信信託。

六,從全球信託業發展趨勢看

1,這些年我國信託迅速崛起,自2008年起資產管理規模以每年1萬億遞增,自2012年9月已達5.75萬億管,資產千萬以上的富翁40%以上已經選擇信託公司管理財富。這么多年信託收益都在兌現,5.75萬億的資金都在信任信託,難道您的錢一進來,信託的口碑就倒了?您有這么厲害嗎?

2,在西方發達國家,比如歐美/日本等國,信託業遠比銀行業發達。信託資產對GDP的佔比超過了100%,在在中國,即使如今信託業風光無限,這一佔比也不過才10%左右而已。信託業遠遠沒有發揮出它應該發揮的社會作用。如果以發達國家為標桿,信託規模還是太小了。

3,西方發達國家的富豪基本接受信託公司管理資產,比如肯尼迪家族,洛克菲勒家族,喬布斯等等,都將大量的家族財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並作為財富傳承工具。信託作為財富管理方式已經十分普遍,國人還不夠了解而已。中國遠沒到普及的程度。相反地,不懂採用信託公司管理資產的富豪,中國富豪胡潤排行榜每每易主,今年的胡潤排行榜上的多數人財富嚴重縮水,2011年中國億萬富豪財富縮水高達1/3。中國胡潤上的富豪能守住財富7年的不到20%!而全球億萬富豪難受財富20年。(我的博客其他博文有轉載)。當然在西方信託之所以受青睞,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信託財產免交遺產稅,信託資產規模受保護(不能公開);而在中國,尚未開立遺產稅。

4,如果有錢人都懂得信託作為財富管理工具,作為資產配置重要的一部分,哪裡會遭遇財富縮水?

七、既然信託這么好,為什麼不大力推廣?

在西方發達國家,信託是比銀行還發達的金融機構,而在中國,信託遠遠落後於銀行。這是中國特色,其中最大的原因是國家相關法規、政策規定不允許信託公開搞推介、宣傳,廣告也不能做;信託公司的發行人員也不能做公開推廣,公開的宣傳活動、博客、QQ、簡訊推廣等全部被禁止。

因為,如果信託發展過快,大家都去追求這種低風險高收益的金融產品,銀行的可用存款必然大量減少。而在中國,銀行是國企、央企、地方政府的融資平台;銀行可用存款少了,地方政府、國企、央企就沒辦法獲得那麼便利的低成本融資。所以,信託產品基本通過銀行或者第三方理財機構購買。這些年信託公司的直銷業務也建立起來,但總體銷量仍然不容樂觀。

⑺ 中信信託,穩嗎.我爸想投資,懂得大佬進來看看

中信信託作為國內最大的信託公司,管理規模長期居於全國第一,信回托公司全國僅答有68家,每家信託公司都管理著幾千億甚至上萬億的資產規模,是值得託付的資產管理人。
2018年後,信託剛兌打破已成常態,陸續出現信託公司不再剛性兌付的案例,這既是迎合監管層的口味,也是釋放管理人的風險積聚,既然打破剛兌,管理人的首要性質已經突變為資產才是最重要的,選擇對的資產,防範資不抵債。有更多疑問,可以咨詢我,或者私信。

⑻ 個人賬戶收到銀聯入賬,對方戶名是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轉過來的,這是貸款的錢嗎

人的賬戶收到銀元的入賬,對方戶名是信託有限公司轉回來的,在這種情況下你直接聯系這個公司,問一下具體的情況,然後再處理。

⑼ 負責信託公司同業拆借的這個崗位好嗎,薪酬方面呢真正做過的人進來...

同業拆借業務只是信託合作的項目之一,就目前信託市場來看,業務形式較多的還是融資貸款等。你可以先進公司之後再轉崗位,俗話說先跨進門檻,後面的事情就方便了。建議你不要考慮太遠,先踏實做好當前的崗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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