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方政府性債務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的關系
地方政府性債務范圍很廣,債務形成的直接主體很多,比如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和其他相關單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只是其中一部分。地方政府與債務的關系也分為以下幾種:
(一)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和其他相關單位舉借,確定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一是地方政府債券、國債轉貸、外債轉貸、農業綜合開發借款、其他財政轉貸債務中確定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二是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及其他單位舉借、拖欠或以回購(BT)等方式形成的債務中,確定由財政資金(不含車輛通行費、學費等收入)償還的債務。三是地方政府糧食企業和供銷企業政策性掛賬。
(二)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是指因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政府負有連帶償債責任的債務。一是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舉借,確定以債務單位事業收入(含學費、住宿費等教育收費收入)、經營收入(含車輛通行費收入)等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的債務。二是地方政府舉借,以非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視同政府擔保債務。
(三)地方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是指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和公用事業單位為公益性項目舉借,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擔保的債務(不含拖欠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債務)。政府在法律上對該類債務不承擔償債責任,但當債務人出現債務危機時,政府可能需要承擔救助責任。
(四)通過新的舉債主體和舉債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即在2011年國務院《關於做好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1〕6號)規定的上述三類債務范圍之外,通過新的舉債主體和舉債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一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其他單位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且由非財政資金償還的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二是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和公用事業單位通過融資租賃、集資、回購(BT)、墊資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新的方式形成,用於非市場化方式運營的公益性項目,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未提供擔保的其他相關債務。三是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不含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等新的舉債主體,通過舉借、融資租賃、集資、回購(BT)、墊資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方式形成的,用於公益性項目,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未提供擔保的其他相關債務。
2.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地方政府債券,究竟是什麼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說的是那些城投公司、具有法人性質的公司,乾的是:融資,建設、修橋修路、
地方政府債券是債券市場發行的機構認購的,跟普通投資者沒有關系
3. 產業債和平台債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產業債,是指去掉了城投債部分的信用債。產業債相較於城投債而言,具有自主經營能力強,盈利能力及現金流產生能力強,對政府及政策依賴性較弱的特點,受貨幣政策以及宏觀經濟環境的影響相對較弱,有更好的風險收益比,也可迴避地方政府債務等敏感問題。
平台債,多是一些政府下屬的主營衛基礎設施建設的公司,利用這些公司作為平台發債,實質上是為政府融資。通過上述平台發行的債務工具稱為平台債。
表面上平台債是公司的負債,但實質上由政府擔保,所以平台債的增加對於政府的債務負擔,同時由於平台債的債權人中,銀行是主要的一方。
區別:平台債與產業債最大的區別就是的債主的不同、流動性的不同風險不同、收益也不同。
4. 平台債 是什麼
平台債,多是一些政府下屬的主營衛基礎設施建設的公司,利用這些公司作為平台發債,實質上是為政府融資。通過上述平台發行的債務工具稱為平台債。
表面上平台債是公司的負債,但實質上由政府擔保,所以平台債的增加對於政府的債務負擔,同時由於平台債的債權人中,銀行是主要的一方,所以平台債的增加對於銀行體系的穩定性也存在影響。
5. 如何控制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風險
發揮市場機制約束地方政府之手
報告建議,將地方政府為發展經濟所必須舉借的短期債務,通過發債的辦法轉換為長期債務,從而與地方政府公共基礎設施投資收益的長期性相匹配,化解借新債還舊債或依賴土地收益還債的風險。
具體而言,市場約束與行政監管要互為補充。控制地方債務規模不合理擴張,中央政府可以對地方政府的借款實行必要控制,包括按年度或月份進行借款總額控制、禁止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借款、對地方政府的借款進行審查和監督、禁止違規擔保等。除了直接控制,中央政府還可以通過法律法規對地方債務操作進行合理的規則管理。主要管理指標包括地方財政赤字上限、地方政府償債能力指數、地方債務累積上限、地方公共支出水平等。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方政府可通過信託貸款、融資租賃、售後回租、發行理財產品、BT(建設—移交)、墊資施工等很多隱蔽辦法規避中央政府債務約束,單純的直接管制效果並不顯著。
這就決定了僅僅依靠中央政府的管制不是萬全之法。何況,在自由的市場經濟環境下,資金的貸出者會通過借貸利率和借貸數量來對借款人進行約束,沒有持久收入支持的負債不會系統性存在。有效利用市場約束是控制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重要方面。這要求國內金融市場相對地方政府必須是獨立、自由、開放的,地方政府無法通過對金融機構的管制或者干預把自己置於借款人的優先地位,中央政府不會為地方政府債務提供現實或隱性的擔保。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
6. 政府融資平台如何融資
有以下方式:
一、發行政府債券(政府)
地方政府舉債採取政府債券方式。公益性事業,發行一般政府債券,用一般預算收入償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用專項收入或對應的政府性基金償還。
二、政府購買服務
政府購買服務的概念為「屬於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三、政府采購工程
目前沒有文件禁止政府采購工程。主要依據是《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四、PPP
概念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發[2015]42號)被稱為是PPP的基本法,但目前沒有獨立的法律。
網上選平台時一定要擦亮眼睛,很多平台動則交幾萬塊錢的費用,卻沒有結果。如果把握不準建議來明德資本生態圈試試,明德資本本身就是做投資的,這跟很多平台不一樣,很多平台只做中介。
另外,明德還有1800多家合作基金資源,線下活動的對接率比較高,每一期活動都有幾百人參加,近百位投資人會到現場,不少企業都獲得了融資。希望能給到你幫助。
如果你還有政府融資平台如何融資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的在線咨詢按鈕,直接跟老師對話交流。
7. 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的風險有哪些
法律分析: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的風險如下:(一)管理者對債務融資風險認識不充分;(二)銀行對企業的債務監督不充分;(三)市場利率和匯率的變動;(四)企業投資決策失誤。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行政規章,應當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
8. 政府融資平台所有債務是否均為隱債
政府融資平台所有債務不是隱債。
隱性債務的核心特徵有三點:
一決策主體是地方政府;
二資金用途是公益性項目建設;
三償債資金來源於政府財政資金。
同時滿足以上三點的就可以認定為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根據媒體披露的中發〔2018〕27號文《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意見》的部分內容,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債務預算之外,直接或間接以財政資金償還,以及違法提供擔保等方式舉借的債務。
9. 政府融資平台發債個人代銷合法嗎
政府融資平台發債個人代銷是合法的,因為購買政府發放的債券是有很多好處的,不僅可以幫助政府融資,對於個人來說,也可以拿到穩定的利息。
一、政府債券的穩定性高風險小。
說起理財產品,很多人是避之不及的,但是政府債券卻是一種非常可觀的理財產品,拿到的利息是國家的錢。比起股票這種高風險高收益的理財產品,政府債券算是一種非常穩健的投資方式了。所以說,政府融資平台發債個人代銷還是非常靠譜的,如果有閑錢的完全可以憑借這個來賺取可觀的利息。
二、政府融資將會用於城市建設。
政府融資平台也是為了籌集建設資金,所以這種行為是非常大利民惠民的。借人民的錢為人民做事,這就是政府的做事風范,這不僅有利於國家對城市的建設,更有利於社會的發展,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站在這個角度,我們更應該支持政府融資平台用發債的方式來進行融資,畢竟對於人民來說,是沒有受到任何影響的。而且這樣的融資方式也能讓投資人拿到穩定和可觀的收益。
三、國家支持政府平台的融資行為。
如今國民收入日益提高,這不僅意味著我國的經濟情況在飛速發展,同時也意味著國家需要更大的挑戰。沒有人是安於現狀的,更沒有一個人是容易滿足的,所以在國家經濟實力日益雄厚的當今,各地政府也在絞盡腦汁為城市做更好的建設。所以政府融資的行為是得到國家的認可和支持的,我們作為投資者,雖然買的是債券,但是拿到的是國家的支持。
所以說,政府融資平台發債個人代銷對於個人、政府和國家都是有利的,我們應該大力支持這種政策,不僅能讓自己有利可圖,更能幫助政府完成城市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