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學生開戶炒股利大還是弊大
大學生炒股:賺錢不該是首要目的
大學生炒股需要想明白目的是什麼,是想在回這行業里發展,還是答想賺一筆就跑?
「能賺最好,不賺拉倒」是刁勝超的一句口頭禪。這位江蘇科技大學船舶與海洋專業大二學生的目標是,三年後能通過炒股賺到買房的錢。
刁勝超的伯父是最早一批入市的股民,受伯父影響,刁勝超對金融投資也產生了濃厚的興趣。
他認為「買基金不動腦」,因此在經過一番觀察後,在今年的牛市浪潮中加入了炒股大軍。為了方便炒股,刁勝超還專門建立了QQ群,他每天都會在群里與股友們討論股市行情。
像刁勝超這樣實盤炒股的大學生並非個例。據了解,全國高校金融專業有將近80%的學生建立了正式的股票賬戶進行實盤炒股,而其他非金融專業的炒股大學生亦不在少數。有人估計,中國大學生股民約有10萬。象牙塔里炒股熱
目前,國泰君安證券已經開通了網上營業廳。可以在網上預約開戶,甚至可以周末去辦理手續,只要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就可以了。其他針對新股民的服務,比如炒股培訓、模擬炒股,專家問答等功能也都很實用哦。對於剛接觸股票的大學生是最有幫助的。
怎麼說呢,要想炒股,可以先開通股票賬戶,嘗試一下。
⑵ 年輕人應該炒股嗎你怎麼看
我是笫一代股民,開始也是興趣使然,僅僅投入7000元(90年這不算少了),後來神奇地幾個月翻成3萬多,這開始下功夫看書,聽課,可以講下足了功夫。99年進入大戶室,(30萬就可以),又過十多年,2015年資金達330萬。從哪時開始,正逢2個子女要買房,我自已也換新房,總共提出200多萬用於房子。盡管歷經多次股災,我都能挺過來,反復死而復生。我習慣了市場極度低迷時全部滿侖,購入優質科技股,我特喜歡軍工股,這也是我多次逃過股災而生存下來的原因。另外我工作收入頗豐,生活不靠股市,加上一開始我賺下不少錢,怎麼虧我根本不在乎,所以心態好,敢於長期持股,加上證券朋友多,常有高人指點,多年磨練形成對股市的分析能力比較沉穩,准確性還算可以。總之,心態,素質決定成敗,股市雖然並沒有改變我的人生道路(我是十分専業的外科醫生),但給了我很大的人生樂趣,我平時沒什麼愛好,就好玩股票,輸贏我都會坦然對待,因為我70多了,金錢對於我已經意義不大了,在於享受,體會股市中的風高浪急,從中品味其感悟就足夠了。
⑶ 有關非法集資的事這次兩會上咋沒人說呢
對於非復法集資,其實沒必要制講,往往非法集資都是違法行為。
非法集資是一種犯罪活動,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⑷ 葫蘆島銀行行長時隔11年官復原職嗎
近日,在遼寧銀監局官網首頁,最頂端的位置掛著同一個人的兩份任職批復,分別為王學伶在葫蘆島銀行的董事與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葫蘆島銀行原名為「葫蘆島商業銀行」,2001年成立,位於遼寧省葫蘆島市,注冊資本為20.05億元人民幣,是一家由地方財政、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自然人共同出資入股的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由於區域性明顯,葫蘆島銀行一直不起眼,但在葫蘆島比較重要。2006年,銀監會開始對城商行進行投資科目大檢查,葫蘆島銀行國債案曝光。
據遼寧省高院刑事裁定書顯示,葫蘆島銀行自2000年累計挪用6.1億元資金交由福建商人庄大川進行以國債投資為掩護的違規委託理財,在2006年10月案發前,造成經濟損失2.9億元,時任行長的王學伶此前是葫蘆島銀行主管資金的副行長。在2007年8月1日遼寧銀監局作出的處罰決定中,王學伶因「對購買國債資金被挪用負有直接責任」,被取消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3年。
王智斌律師解釋說:「根據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限制期,因直接責任受到了限制任職資格3年的處罰,處罰期滿仍可向監管部門申請任職資格。」
公開資料顯示,王學伶1964年出生,在1990年參加工作後曾任錦州市建行計劃科科員、錦西(現葫蘆島市)建行中心支行中央投資科副科長、葫蘆島市建行連山支行行長等職。1999年7月,調入葫蘆島市城市信用社(葫蘆島市銀行前身),相繼任城市信用社副主任、葫蘆島市商業銀行籌備組副主任等職,隨後出任葫蘆島市商業銀行行長。可見王學伶與葫蘆島銀行的淵源深厚。
⑸ 非法集資陷阱是怎麼挖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您閱讀鳳凰網的《非法集資「坑」是怎麼挖的》一文,也許答案就在其中。
大案頻發、涉案金額大、參與人數多,已成為非法集資的新特點。投資者為何頻陷非法集資陷阱?非法集資的危害到底有多大?近日,記者在案發比較集中的北上廣等地進行了追蹤調查。
非法集資披各式「馬甲」
廣州市金融局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盡管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資披著各式「馬甲」,但萬變不離其宗。從手法而言,無外乎畫餅、造勢、吸金,即承諾高額回報、虛構或誇大投資項目、虛假宣傳造勢等,讓投資者一步步落入陷阱,不能自拔。
記者的調查也印證了這一說法,投資者大多都是被「高回報」所吸引,這些所謂理財產品承諾的收益一般都在10%到30%之間,有的甚至高達40%以上,極具誘惑性。
從幾起暴露出的「非法集資」案件看,均是先編造所謂的「投資故事」,再許諾高回報。
先秀「畫餅」。以新近查處的上海中晉資產非法集資案為例。2012年7月起,「中晉系」先後注冊50餘家子公司,控制100餘家有限合夥企業,利用虛假業務、關聯交易、虛增業績等手段騙取投資人信任,並以「中晉合夥人計劃」的名義,變相承諾高額年化收益,其中一款「永久合夥人產品」的年化收益率甚至高達40%。
再秀「造勢」。為顯示「雄厚實力」,「中晉系」不僅冠名贊助上海某衛視相親節目「相約星期六」,找來知名人士做形象代言人,而且租賃的辦公場所不少是地標性的高檔商務樓。
「中晉系」還通過網上宣傳、線下推廣等方式,向不特定公眾大肆非法吸收資金,最終資金鏈斷裂。
帶著僥幸心理投入
廣州市金融局副局長邱億通介紹,從近年來的一些案件看,犯罪團伙實施作案的目標群體多為下崗職工、離退休人員等中老年群體。廣東「邦家」案受害者大部分都是中老年人,甚至還有孤寡老人。「邦家」打著融資租賃等新興產業的幌子,大搞宣傳會、推介會,欺詐中老年投資者。一位被害人告訴記者,「邦家」搞過一個南沙宣傳會,六個大廳,特別氣派,以為是一家有實力的大公司,就上了當。
今年清明節期間,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披露了一起非法集資詐騙案。從去年4月開始,玄武區珠江路一家名為「營口利偉達」的投資公司,僱用專人在鬧市區發放宣傳單頁,號稱在遼寧一縣城投資寺廟復建和墓葬項目,給出2%的月回報率吸引投資。南京有50多位老人參與,投資數額高達300多萬元,但今年春節後,這家公司便人去樓空了。
「以前非法集資案件嫌疑人往往說年收益,但從最近辦理的案件看,有向投入少、看似回報低的方向發展,增加了迷惑性。」玄武經偵大隊副大隊長閆雪松說,「不過,也有一些老人是帶著僥幸甚至賭博心態參與的,調查中有一位老人說,自己感覺可能是騙局,但認為能趕在該公司資金鏈斷裂前全身而退,還是能賺到錢的。」
被騙資金難以追回
廣州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人士說,由於受害者涉及面廣,非法集資的社會危害巨大,在造成投資人財產損失的同時,還會危害金融體系的安全。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一位辦案人員告訴記者,多數非法集資犯罪案件破獲前贓款已被揮霍一空或去向不明,即便法院對案件作出生效判決,許多受害人也難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被騙資金。據南京玄武警方介紹,辦案民警在抓獲「營口利偉達」投資公司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馮某時,發現他已沒錢了,騙來的錢都用於支付團隊僱傭費、利息和還過往欠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公安部今年3月聯合出台《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
警方提醒
公安部門提示廣大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一定要全面了解產品信息,避免落入非法集資陷阱,如果一時無法判斷,可向有關部門進行咨詢,並可參考以下提示:
一是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利率,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就是投資陷阱。
二是通過查詢工商、稅務等相關資料,看主體身份是否合法、真實。
三是如遇到推銷所謂即將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的股票,可通過政府網站查閱是否已經批准發行等。
四是通過媒體和互聯網資源,搜索查詢相關企業違法犯罪記錄。
五是對親朋好友推薦的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建議要審慎決策,防止自己成為「下線」。
謝謝閱讀!
⑹ 募集農村多人的錢做理財算非法集資嗎
預防非法集資等相關知識宣傳材料一、什麼是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行為。一般要具備以下四個特徵: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二、非法集資活動的常見種類和形式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庄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庄進行非法集資;7、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三、非法集資的手段特徵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路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伺服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路平台和 、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4、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四、非法集資活動的社會危害性非法集資活動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資使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非法集資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後,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嚴重者甚至傾家盪產、血本無歸。二是非法集資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三是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嚴重影響社會和諧。非法集資往往集資規模大、人員多,資金兌付比例低,處置難度大,容易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五、有關法律法規常識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六、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活動社會公眾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應注意以下四個方面:一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二要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准;是否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是否承諾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三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因此,—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四要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是否過高,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就是投資陷阱。我國規定,超過國家規定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護,可作為判斷回報是否過高的參考。天上不會掉餡餅,高收益和高風險是並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騙取錢財。一個企業正常的年利潤一般不會超過20%,超高利投資回報分配不可能維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詐騙行為。七、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法律處罰1、集資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3、非法經營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4、合同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5、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八、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一:億霖集團涉嫌非法經營案[案情]2004年初,趙鵬運服刑期間(2002年7月因涉嫌非法經營犯罪被判刑2年,2004年6月刑滿釋放),趙代虹利用探獄之機同趙鵬運商議決定利用自己和趙鵬運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成立沈陽大安珠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安公司)做傳銷時形成的團隊資源,開展林地傳銷,以牟取暴利。2004年4月,趙鵬運出獄後,夥同趙代虹、屠曉斌等人先後成立了億霖集團、北京億霖林業服務有限公司等,以原大安公司傳銷骨幹為主組建了營銷隊伍,由趙鵬運等人設計了以團隊計酬、收取入門費為主要內容的銷售和提成制度,在北京、沈陽、上海、重慶、廣州等地開展林地傳銷。趙鵬運等人在經營中打著招聘的幌子,通過不斷發展城市零散投資者加入,從上至下形成銷售部長、銷售經理、銷售主管、銷售代表四級具有典型的「金字塔」結構的上下線關系,採取團隊計酬的方式,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給付上線報酬,並對加入人員收取入門費,經營數額達16.8億余元,涉嫌非法經營罪。2006年1月16日,公安機關對億霖集團涉嫌非法經營犯罪立案偵查,2006年6月1日,公安機關對億霖集團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工作,並全面查封了億霖集團在京的四處經營場所。截至2007年7月中旬,億霖專案已抓獲犯罪嫌疑人65名;共收繳、凍結涉案資金2.92億余元,扣押轎車19輛,查封房產26處(約摺合人民幣3000萬元),並對億霖集團投資7000餘萬元在北京密雲、寧夏等地購買的旅遊、油井等資產採取了監管措施。2007年4月29日,公安機關將趙鵬運、屠曉斌、趙代虹等9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截至目前,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已達28名。[點評]對投資者來說,市場有輸贏,投資有盈虧。但一些不規范的經濟活動特別是非法集資蘊藏著巨大的投資風險。構成投資風險的客觀原因是不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和不健全的信用機制,主觀原因是投資者的非理性行為。廣大人民群眾一定要善於透過現象看本質,識別非法集資的陷阱,謹防上當受騙;同時增強合法和理性投資觀念,趨利避害,防範風險。典型案例二:遼寧營口東華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案情]2005年6月,遼寧省公安機關破獲了營口東華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經查,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間,營口東華集團以養殖螞蟻為名,以給予投資者35%-60%不等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設立的13家分公司及代點,向3萬余名群眾非法集資近30億元。2007年2月,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汪振東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其餘案犯,以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點評]營口東華集團的非法集資活動主要是以虛擬騙局為載體、高額回報為誘餌、宣傳造勢為助力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該犯罪之所以能得逞的主要原因是:首先,公司的工商執照、司法公證樣樣俱全,為其非法活動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其次,部分群眾缺乏法律觀念和理性心態,易受犯罪嫌疑人的欺騙。也有少數人明知是投資陷阱,仍抱有僥幸、賭博心理,冒險參與。廣大人民群眾應通過學習法律知識,認識集資類犯罪的嚴重危害性,識破非法集資者的欺騙伎倆,增強識假防騙的意識和能力。九、主要合法投資渠道和理財方式1、儲蓄業務。人民幣儲蓄存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經營的主要業務之一,也是廣大公眾最熟悉的金融產品和重要的投資渠道。商業銀行儲蓄業務品種主要包括:活期儲蓄存款、定期儲蓄存款(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定活兩便儲蓄存款、通知存款等。2、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是銀行為特定的目標客戶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根據客戶的委託和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按照客戶獲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財產品分為保證收益類和非保證收益類理財產品,非保證收益類理財產品按照是否保本又分為保本浮動收益類和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銀行理財產品的本質是金融投資產品而不是儲蓄業務,在流動性、風險、收益、交易方式等方面與銀行傳統的儲蓄業務有著很大的區別。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近年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快速發展,已覆蓋個人、私人、機構客戶,幣種涉及人民幣、美元、歐元、澳元、英鎊、港幣等。社會公眾可以通過銀行網點或電子銀行渠道購買銀行理財產品。3、代理業務。商業銀行代理業務主要包括代理基金、保險和資產管理計劃銷售,代理個人貴金屬、個人外匯買賣業務,代銷國債等。銀行代理銷售基金、保險和資產管理計劃業務是指銀行接受基金、保險、證券公司等的委託,簽訂書面代銷協議後,代為銷售相關金融產品,受理投資者相關交易申請,同時提供配套服務並依法收取相關手續費的一項代理業務。銀行代銷業務中,產品的設計、投資、管理等均由基金、保險或證券公司全權負責,銀行作為代理銷售機構,負責做好銷售環節的各項事宜。社會公眾可以通過商業銀行購買其代理銷售的各類金融產品獲得投資收益。4、信託產品。除了商業銀行外,信託公司也可以通過發行信託計劃為社會公眾提供獲得收益回報的金融投資產品。信託計劃按照委託人數量可以分為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是指由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將兩個以上(含兩個)委託人交付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運用或處分的資金信託業務活動。只有符合一定條件,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合格投資者才能購買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社會公眾可以向信託公司或通過銀行購買信託產品。
⑺ 唐冠天朗數字化信息綜合服務平台是不是真的加入每人交10000元...
唐冠天朗數字化信息綜合服務平台是假的,任何要你先交錢的平台基本都是假的,他們在進行非法集資,是屬於非法的行為,所以是假的,最好不要相信,以免被騙取錢財。
拓展資料:
非法集資是指實施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從而構成的犯罪。
非法集資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在實踐中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行為人一般根據具體情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論處。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02次會議通過,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第一條,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第二條,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一)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二)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八)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九)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⑻ 券商倒閉了,我股票帳戶里的錢怎麼辦
資金都是第三方存放,都是放在銀行的,證券公司沒法挪用,即使回證券公司倒閉也答不會影響的個人資金。
投資者需填寫申請表並交納手續費;持有關證件、申請表及開戶手續費收據到開戶櫃台交櫃台承辦人;承辦人核查上述材料無誤後,申請人收回有關證件、收據並領取股票賬戶卡。
證券營業部將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證券賬戶掛失申請:
1、認真審查投資者的本人身份證(如身份證同時遺失,須提供戶籍管轄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遺失證明,並貼本人近期證件照蓋公章);
2、證券賬戶所有的證券予以凍結;
3、在投資者提供由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代理機構開出相同證券賬戶登記資料的新證券賬戶後,為其辦理相應的證券轉戶手續;
4、證券營業部在受理投資者轉戶並登記其證券明細賬後,於當日閉市前將變更情況傳送上證中央登記結算公司用於變更登記;
5、證券營業部可辦理投資者撤銷掛失申請,但已辦理證券轉戶手續的證券賬戶不能撤銷掛失;
6、證券營業部在受理投資者證券賬戶掛失的證券賬戶,上證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將把掛失賬戶內的全部證券權益一次變更登記到轉入方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