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拿了天使和A輪,最後創業失敗,之前融資的錢需要還嗎
摘要 簡單地講,只要不是事前簽訂了對賭協議,這樣的風險投資,都是不需要償還的。不然,就不叫風險投資了。
B. 融資後失敗了錢要還嗎
融資後失敗了錢一般是需要還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C. 創業失敗了,融資的錢還要還嗎
創業有很大的風險,沒有足夠的商業頭腦,還是老老實實上班。有關創業失敗了,融資的錢還要還嗎?我覺得當然是要還的,不還的話就成老賴了,是要上失信人名單的,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以下是我的看法。第一, 如果創業失敗,會血本無歸,向別人融資的錢以及向銀行貸款的錢,都要如數歸還。既然都失敗了,那就需要去打工償還之前欠下的債務。以房子或者車子作為抵押物的需要將房和車悉數上交,由相關部門進行查封。第二,融資是創業的必經之路,每一個創業的人都要經歷過拉投資的階段,項目失敗了,融資的老闆會來要求賠償損失。最後,不要害怕失敗,不管面對什麼樣的情況,都不要缺乏從頭再來的勇氣,一個真正有魄力的人,是不會在乎這些挫折的,這只不過是人生中的插曲而已。
1、如果創業失敗,會血本無歸。
向別人融資的錢以及向銀行貸款的錢,都要如數歸還。既然都失敗了,那就需要去打工償還之前欠下的債務。以房子或者車子作為抵押物的需要將房和車悉數上交,由相關部門進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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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融資後失敗了錢要還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20
E. 公司拿了天使和A輪,最後創業失敗,之前融資的錢需要還嗎
當然是需要還的。因為是公司內部自己造成創業的失敗,而這些錢也並不是公司自己的,所以一定是需要償還的。
F. A 輪最後創業失敗之前融資的錢需要還嗎
不需要。一般來說,天使輪和A輪都是股權融資,也就是說不用還。
要搞清楚創業者和投資人的關系。很大程度上將投資人和創業者之間是屬於合作關系的,也就是說一個人出錢,一個人出力,所以雙方實際上是合作夥伴的關系,也就說明兩者的付出是等同的,並不屬於債務關系。
那麼創業失敗了怎麼解決,舉個例子,投資人給了200萬的投資,做了三個月後,該項目無法繼續進行,解散了團隊,這時候如果公司賬面上還有20萬的話,這20萬是需要償還給投資人的。如果公司的賬面上已經沒有錢了,就不需要償還給投資人,也就是說所有的債務問題都是看公司的賬務,和創業者個人賬務無關。
(6)融資的錢需要還嗎擴展閱讀
但是,有一種特例,注冊資本中,創始人及團隊認繳的那部分,如果未如實認繳,則應補繳並在公司倒閉後,優先補償風投。比如,某IT創業企業,注冊資本200萬,由團隊中3人按100萬,60萬,40萬認繳,但各自初期只實繳了20萬,4萬,4萬,這個在法律上是允許的。
後來拉到200萬天使輪投資,再後來這200+20+4+4=228萬基本燒光了,拉不到下輪投資,只得宣告破產倒閉,賬面剩餘20萬。理論上公司清算的資金,優先支付工資和供應商欠款(這里假設都不欠),然後優先返還風投(這個在風投協議里都有註明),再有剩餘則返還股東。
所以,那20萬應優先返還給風投。接下來,三名股東共實繳了28萬,還差172萬未繳,這172萬按法律規定是必須補繳的。補繳之後,因為還有180萬未返還給天使投資,所以又得拿出來優先返還給風投。
G. 融資問題,風險投資公司投資給我5000萬,我如果虧損掉了資金要還嗎。有什麼後果
主要還是看協議,因為之前一定會有書面性的文件作為留底。
第一,這個很難版說,主權要要看你們之前的融資協議是怎麼簽的,裡面都會規定很細節的條款,賠償條款是一定會有的,具體觸發條件和具體賠償都是大家協商的結果,友情提示,陪的褲子都不剩的不在少數
第二,如果你順利虧掉5000萬,那麼證明你還是挺成功的,因為風投的錢是分批打的,這5000萬可能分4個時間段打給你,只有你前一階段發展符合預期才能得到下一階段的資金,所以,如果你成功敗光5000萬,證明你的項目投資人還是認可的,基本就有下家接盤了。
漏了一點,不還的結果,還是看協議,黑紙白字
H. 如戰爭融資的錢還要還嗎
要還!
1957年,財政部作出關於對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人民政府和人民軍隊向群眾籌借、籌募的款項如何歸還問題的通知(57)財預字第149號。1980年,財政部修正此通知,規定:處理此類問題時,直接由各回省、市、自治區核實處理,有關公債收兌問題,請按財政部、人民銀行總行(63)財預字第104號等有關的規定辦理。
借條中未約定履行期限時,民法答通則中規定借條訴訟時效最長為20年。民法通則施行於1987年,故該借條主張有效期為2007年,超過20年之後,特殊情況可參照民法通則137條,法院應延長其訴訟時效期限。
I. 取消股市融資必須把賬戶上融資的錢還了嗎
不歸還。公司上市的時候,募集的資金是有明確投向的,所以IPO之後,募集的資金將內按照招容股說明書上的承諾投到預先公示的項目上,比如加大科研投入,比如擴大生產規模,建立銷售系統等等。募集資金投入到項目的目的是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業績,減輕上市公司的債務壓力。如果由於各種原因,投資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公司出現虧損,資不抵債,上市公司將退市,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清算。原來募集的資金不會退回,因為這個資金屬於股權投資,不是債權。按照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權可轉讓,那麼股東可以在證券交易所買賣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股權,收回投入上市公司的投資,獲取投資收益。
J. 融資的錢可以用來還債嗎
法律分析:融資的錢按程序是不用償還的,風險各自承擔。如果是正常花光了(指有會計出入帳記錄的),當然不用賠償。但是,有一種特例:注冊資本中,創始人及團隊認繳的那部分,如果未如實認繳,則應補繳並在公司倒閉後,優先補償風投。理論上公司清算的資金,優先支付工資和供應商欠款(這里假設都不欠),然後優先返還風投(這個在風投協議里都有註明),再有剩餘則返還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為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為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其他行為人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的,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行為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