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託公司被騙,造成信託不能兌付,算盡職調查沒問題嗎
你說的是XX信託-大連機床項目么?當然不能算盡調沒問題。作為一個項目的項目經理需要回落實文件中的每一項答資料的真實性和安全性。這就是盡調失職。作為應收賬款,肯定是需要核實債權債務關系落實具體金額。在這個環節上,如果信託經理還沒發現問題,那隻能說這家信託公司的信託經理也太水了。
⑵ 安信信託重組法律盡調是誰
目前安信信託由上海銀保監會工作組、上海金融辦工作組在協調工作,由上海市某副市長負責統籌重組的方案。
5月29日,*ST安信(600816.SH)發布復牌公告,稱其目前與上海電氣(集團)等企業及相關重組方協商重組方案。據財新報道,重組方還包括上海農商行、上海國盛等機構。
公告稱,重組方有意在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下對安信信託實施重組,目前尚處於盡調評估階段,重組能否達成將取決於與安信信託控股股東、債權人和其他方的談判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⑶ 如何查找某個信託項目的盡職調查報告
所謂盡職調查指的是信託產品各方達成初步合作意向之後,經協商一致,信託公專司作為受託人,就本次信託相屬關的各類事項開展的現場調查、信息收集、資料分析等一系列活動。
盡調調查報告一般分為幾部分:
1、業務部意見,主要為項目的簡介、財務分析、項目可行性等從業務角度出發的文案
2、風控部意見,主要為風控角度分析項目可行性及風險防範
3、法務部意見,主要從法律角度衡量項目合法合規性。
對應的流程為:業務部初步立項——盡調——風控、法務部會議——大會決策,自始至終項目的依據就是上述的盡調報告。
一般盡調報告會有簡述版本,簡版一般伴隨著信託合同,投資人有權力了解查看,可以向信託公司工作人員要求提供,如果是和三方公司聯系的,三方公司一般也會提供的,這個是投資人了解項目風險及投資的基礎依據。
有些項目部分通過網路銷售,網路上直接搜索應該也能搜索到,但是一般都是簡單版本的,詳細報告一般要去信託公司的工作人員那去拿。通過建立這一系統還可以完善信託行業整體數據,目前信託產品的數據比較籠統,不夠細致。該系統建立後,不僅可以讓監管層掌握的情況更全面,同時也可以讓信託公司自身的業務發展更規范。
⑷ 如何控制信託產品的風險
好大的命題
除去經營性風險、系統性風險等等不說,就從項目盡調來說,這個最直觀
舉例:房地產信託,一般都是需要了解地產企業的情況:
1、主體實力(財務、業績、行業地位、甚至政治風險)
2、抵押物(形態——土地?再建?存量?)
3、還款來源(樓盤的銷售情況、地段、周邊配套等等)
4、擔保方等等,不一一列舉,要想控制風險盡調越細約好。
但是這些都是扯,信託作為影子銀行乾的本來就是合法高利貸,這么高的收益,本來就沒什麼行業是頂的住的,不賭既是最大的贏家
⑸ 資產信託,怎麼操作
信託是一種財產隔離投資或轉移方式,信託起源形成了在歐美法律中特有的一物二權制,但這與我國現行法律有沖突,因此在後來通過的《信託法》中,新建立了「信託財產權」的解釋。在前面強調這點,是因為這是信託與其他投資最大的區別之處。因為在一般購買時,你可能會覺得跟買銀行理財產品是一樣的,但由於上面的原因,信託完全不同於其他任何類型的投資。簡單來說,在你作為委託人設立的信託到期前,信託計劃內的信託財產不是你的個人財產,假如期間你發生負債或破產,信託計劃內的財產不能作為你的財產來進行清算,只要前提你的信託是合法設立的。比較白話的解釋就是信託財產在正常運營期間,其擁有權是信託計劃,不是委託人也不是受託人也不是受益人,因此在不考慮投資失敗的情況下,其財產安全性較高。作為委託人,一般老百姓打算去買信託是很容易的,一般來說100萬起賣,很多銀行都有代銷,當然如果你自己願意也可以直接打電話給信託公司的財富中心去認購。不過集合信託計劃不是什麼時候都有的,要看當時這個信託公司具體做了什麼項目。另外一點,購買信託的透明度要比其他的理財產品要高的多在一般情況下,因為信託基本上差不多是目前國內資金出口的最終端了,大部分信託計劃都有明確的目的和具體的項目,你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的錢到底是用到什麼地方去了。
以上是從委託人的角度來看,從受託人也就是信託公司的角度來看,信託就是因委託人的信任,將其合法財產或財產權交由信託公司,並以信託公司的名義來進行管理及運營。目前國內信託基本上都是自益信託,信託目的就是為了委託人為自身創造利益。信託計劃大類可分為單一和集合,小類就太多了,根據資金或財產權的不同使用方式可以分出無數種,只要信託公司願意去創意,理論上使用方式是可以不斷創造的。信託公司一般會先進行項目鎖定,即現考察較有潛力項目,進行盡調和交易結構設計,當然還有項目競爭的,好項目大家都想要。設計好信託產品後,一般已經確定了是做單一還是集合,單一顧名思義就是只有一個委託人,一般來說都是其他銀行啊什麼的金融同業機構作為委託人。而集合就是跟私募基金有點類似,每個委託人不得低於100萬,委託人多於或等於2人(也有可能是多個機構,或者自然人和機構混雜)。單一信託較好操作,通過流程後委託人資金到賬,然後信託就開始運行。而集合信託則需要銷售,跟銀行賣理財產品類似,而且目前信託大部分都要委託銀行進行代銷。後續的管理就跟投資基金類似了。信託計劃到期後,受託人將按照信託合同分配信託利益,大部分都是能達到合同預期要求的,當然也會出現中融這次礦產信託的失敗。簡單來說就這些啦,客觀問的題目有點大,想詳細說都可以寫本書了,暫且這樣吧
⑹ 信託項目風險管控應該分為哪些方面怎麼定量、定性衡量
信託項目的風險控制環節包括:盡調、准入、審批(要向監管部門報備)、合同簽署及資金運用、後期管理、到期兌付等方面。風險的恆量可以從定性、定量兩個方面來進行,定性上來說就是沒有沒有出現風險;定量上建議用現金 流。
⑺ 銀行和信託在理財和風險方面請做一下詳細比較謝謝啦
一、信託產品的特色
1.起點高,基本是300萬起,每個項目有50個名額100萬起(俗稱小額),較高的投資門檻排除了普通投資者。因此,信託業務也被稱作私人銀行。信託的投資門檻有繼續提高的呼聲,為什麼要設置高門檻?通常的解釋是信託的投資者需要具備一定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比如在美國規定需要有500萬美元的人才可以參與信託投資。
2.風險低。信託項目都要盡職調查,信息披露客觀公正,風險管理方式明確清晰,還要銀監會審批才可以發行,信託項目的運作需要受《信託法》的約束,因此整體風險比較低,自2001年《信託法》成立以來,信託的投資者都能按約收獲本息。
3.益較高。前面幾年經濟形勢較好的時候,信託的投資者基本能夠收獲10%以上的年化收益,即使今年全球經濟普遍低迷的時候,信託產品的平均年化收益9%左右。2009至2011年3年,信託投資者收獲2400億收益,75.5%的人獲取了9%以上的年化收益,62%的投資者獲得的年化收益在9-12%之間,很多實體經濟的年化收益還不到9%。
4、持續投資方便簡潔。到期拿回本金和收益,可以形成持續投資,使得收益成為復利。按9%的復利計算,300萬起步,堅持40年就是1億,堅持150年就是1萬億。
5.債務隔離功能。信託財產受法律保護,信託一經成立,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收益人的財產中分離出來,具有獨立性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信託財產不能被清算、償債和破產等。這是信託產品非常大的優勢。
6.流動性較差。信託產品未期滿前中途不能單獨贖回,但可以轉移給其它投資者。信託產品大多是期限是1-2年。為了迎合閑散資金高流動性的需求,中融信託、平安信託等均設立了短期的信託產品,期限3、4、6、9、12個月等,1億以上的大額資金還可以定製較為靈活的期限。
7、投資方式靈活。信託可以橫跨貨幣、資本和實業市三大領域,可以股權、貸款等多種形式靈活運作,這是其它金融機構不能比擬的。信託制度上的優勢也是其這幾年迅速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項目方為了更快速的獲取資金,也願意較高成本走信託渠道的融資。
二、銀行理財產品VS信託產品
1.投資門檻較低,一般是5萬起,銀行理財屬於大眾理財。認購方便,甚至網上可以直接下單。
2.安全性好收益低。銀行理財產品有著較高的安全性,但收益率低是其硬傷。如果產品說明有保本字眼的,收益率也就是3%左右;沒有保本字眼的,收益率也很少達到5%。銀行理財產品很難趕上通脹。原因大致有兩個,一來資金門檻較低,失去議價能力,超額收益通常要歸銀行;二來,銀行經營成本較高,200米就有一家,還是臨街商鋪,租金成本和人力成本都不低,肯定需要較高的利潤支撐。
3.流動性較強。銀行理財產品很少有1-2年期的,基本是30天左右,3個月左右,期限非常靈活,方便隨時認購。
4.銀行網點多,也知道客戶詳細信息,在老百姓心中的信任度較高,這是銀行最大的優勢。和銀行合作具有較高的優勢,保險、證券、信託、基金、投資公司等也樂於和銀行合作。因此,在銀行選擇理財產品時要區分是銀行自己的理財產品還是其它金融機構的產品。要認准合同是否有銀行的公章,如果是銀行代銷機構的產品就要十分謹慎,有時候銷售人員是沒有明確說明的。2010年有38款銀行理財產品沒有兌現收益,不知道是銀行自己的理財產品還是在銀行代銷的其它金融機構的產品;而最近剛剛暴露出來的客戶王女士、姚女士等在平安銀行(原深發展銀行)做理財,180萬、50萬理成1萬,客戶的理財產品就不是銀行的,而是投資公司的。因此在銀行買理財產品時還是要仔細辨別金融產品出品機構。
5.筆者最近走訪了很多銀行支行,信託產品較少。銀行似乎不大願意公開代銷信託產品,大概是銀行都寧願大客戶做存款,或者買他們的理財。即使在銀行可以買到信託產品,收益率也普遍比較低;此外,個別有也是小信託公司的產品,這類項目一般是銀行推薦的,信託公司僅僅是通道而已,小信託公司的費用比較便宜,銀行樂於合作。因為,銀行需要賺取的較大的利潤差。銀行之所以願意代銷往往是有較高的傭金,信託產品的傭金現在普遍降低,尤其是就品牌較好的信託公司的產品,銀行就不願意代銷了。
6.銀行理財產品募集的資金很大一部分是直接投資於信託項目的,這個規模佔了信託規模的1/3。因為信託投資門檻較高,信託產品在銀行就拆成小額理財產品。從中,銀行可以賺錢5%左右的利差,甚至更高。中間業務是銀行利潤的三大支柱之一。
三、股票、基金、證券類產品VS信託產品
1.股票十年返回原點,即使私募性質的基金也全面虧損,證券市場哀鴻遍野。這和當前經濟環境比較低迷有關,更和中國的證券制度的缺失有關。證券市場成為上市公司、券商和投資機構圈錢的工具,沒有為股民實實在在地創造價值。證券市場的低迷也嚴重殃及證券類信託產品。現在定向增發類信託產品全面虧損,平安信託代理的多款證券類私募基金也全面虧損,多個輝煌一時的投資機構和明星基金經理黯然失色。中國股市需要重樹形象和金融信心還有十分漫長的路要走。
2.一些敏感的投機者,及時把證券市場的資金撤出來轉移到了信託投資。這部分人是非常有眼光、十分睿智的投資人。他們不僅在股市投機中圈到了錢,還及時退身,並在信託投資中進一步保值增值。
3.在經濟上升周期,和大的金融機構合作,選擇品牌好的基金經理,購買證券類產品還是可以的。一來省心省力,自己炒股整天看K圖聽股評會影響工作和生活;二來,品牌好的基金公司或者基金經理,他們畢竟專業,無論在技術上還是信息上都遠比我們個人強,風險也低很多。關鍵是基金經理的歷史業績和投資風格,和自己比較一致即可。
四,保險產品VS信託產品
1.購買門檻低。保險產品幾百幾千就可以買,即使保險中偏重理財的產品認購門檻也就1-2萬,是屬於大眾化的產品。
2.安全性最高。保險資產受法律保護,具有免稅逼債的功能。美國安然公司領導人肯萊恩夫婦在破產前花970萬美元購買了保險,這筆錢是其唯一沒有被法院凍結的資金,他們依靠這筆錢每年領著幾十萬安度萬年。保險不能改變你的命運,但可以讓你的命運不被改變。
3.收益率較低。保險資金的投資領域嚴重受限,保險以保障為主,投資不是保險的優勢。仔細看保險的投資領域:大額協議存款、國家基礎建設等等,這類領域是很難產生較高回報的。2011年中國最慷慨的保險公司中國平安分行亦不過3.75%。保險產品分紅險中仔細看中等分紅累積,80年左右你的保費才累積利滾利到10倍左右,算上通脹,這些錢是自己發給自己的,談不上收益。
保險理財至少要10年才能回本。因為早期的保費,很大一部分是給了保險公司做銷售提成、營運成本等。早期的生存金比起保費似乎很高,但其實是保費的一部分變成生存金給你的,如果你退保就虧了。這和信託產品有天壤之別。畢竟保險重要功能是保障,投資不是其強項。
保險的每年分紅,分紅可以隨時取走,這有點類似信託。但整體收益沒法和信託比。
4.流動性一般。保險雖然分紅隨時可以取走,但如果早期要拿回本金是虧的,也就是退保就要承受虧損。信託產品期滿就拿回全部本金,收益按照約定支付。
建議購買保險產品以保障為重,如身故保險金,重疾保障,住院醫療保障。對於資金額不高的,如果為孩子准備教育儲蓄,買保險的分紅險還是可以的。長遠看,比銀行理財強一些。
五、有限合夥基金VS信託產品
1.投資門檻較高,和信託類似,多數是100萬起步,個別會有較低的,但也要幾十萬。通常一個項目只有不到50個有限合夥人。
2.期限、風控和信託也類似。最近有限合夥產品多了起來,這些項目基本是銀行和信託篩選下來的。在產品的設計上基本是採用信託的設計,比如結構性設計,有融資方、擔保方介紹,也有項目評估和抵押等等,產品和信託是否雷同。之所以沒走信託通道,一般有幾個原因:
A,交易對手沒有達到信託的准入門檻。比如房地產信託規定必須滿足432條件(四證齊30%投資本金開發商至少二級資質)等。融資方的整體實力,金融信譽,資產負責情況和財務情況等不符合信託標准。
B,輕資產融資主體。比如農業,礦業,貿易類,融資方一般沒有足額的實物質押。信託的質押率通常要50%以下,哪有那麼多企業有這么多的實物可以質押。
C,有意迴避信託的嚴格監管。信託項目要履行盡職調查,還受銀監會監管審批,財務都要被信託公司嚴格監管(信託公司一般會派財務人員控制資金的使用);信託項目還處在社會公眾的嚴格監管下,有什麼風水草動媒體就會炒作。項目發起人是不願意自己的項目受到這么多的監管的。
3,收益率較高。比同類型信託產品收益更高,風險大收益率高合理。
4,風險較高。應該說有限合夥是信託融資的一個重要補充,在促進經濟發展中也有一定的作用。有限合夥,顧名思義,合夥做生意,自負盈虧。信託,受人之託,代理理財。因此,其投資性質有著根本差別。選擇有限合夥客觀上要比信託承受更高的風險。有限合夥的風險主要來自:
A,信息不對稱。雖然有限合夥也有類似信託的項目盡調和風控,信息披露等等,但畢竟不受嚴格監管,會有信息不對稱的情況,有限項目發起人可能會隱蔽一些風險和對投資人不利的信息。比如財務盡調只是堆積數據而已,和實際情況不相符,比如隱蔽融資方一些金融信譽或者社會信譽方面的信息等等。
B,萬一投資失敗是自負盈虧,沒有像信託有一個受託人幫你處理。信託處在社會、媒體的監管下,有風險媒體會炒作,這樣信託公司和融資方,甚至當地政府都輸不起,會想盡辦法幫你化解風險。而做有限合夥投資顯然沒有這種優勢,真的輸了只能官司慢慢打,自己舔傷口。
5,投資建議。不過我們不能完全否定有限合夥形式,它在盤活金融投資上還是有積極的作用的,其中不乏較為優質的項目。
A,盡量選擇自己熟悉的投資領域。項目領域比較熟悉,對於項目價值好做判斷。
B,選擇優質的基金公司。口碑好的基金公司對項目的判斷比較客觀。
C,盡量選擇有社會影響力的普通合夥人或者交易對手。有影響力的交易對手或者普通合夥人,會比較注重維護自身的品牌效應,不敢輕易違約,一旦出事,鬧大的可能性比較大。
D,選擇口碑好的理財機構。品牌好的理財機構一般有自己的風控部,即使是有限合夥產品也會獨立評估,對推薦產品比較謹慎,畢竟關系自己的品牌。
⑻ 為什麼設立信託一定要開展盡職調查
簡單而言,盡職調查目的是通過核實信託產品的基本要素和信託交易各方的基本信息,發現問題,發現價值,確保信託產品的合法性、風險可控性,從而保證信託產品開展的可行性。
從信託公司的角度看,盡職調查是進行業務風險管理的起始。在投融資活動中,交易雙方對目標公司或項目主體的信息掌握程度是不對稱的,資金需求方對將要出售或者信託的各類資產相關情況非常清楚,而信託公司對該信息的知悉程度遠不如資金需求方。所以,開展各方面的盡職調查是推動公司科學決策、完成後續商業交易、控制管理各類風險的重要前提。信託公司通過開展盡職調查可以迅速識別項目中的各種風險,挖掘出目標企業或項目的現金流和成長點,辨別出投融資計劃或客戶陳述中的不準確之處。
⑼ 百瑞信託-富誠275號財政支持是什麼
這個財政支持可以理解為2個層次:
1、這個信託所投資的企業和項目是屬於地方財政支持的項目。比如說安居房,農業,市政。這里只是說所投資的行業或者項目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視。
2、這個信託計劃所投資的項目,是直接納入財政預算的,地方政府出具財政承諾函,在項目出問題的時候由當地的財政局補足信託的本金和利息。納入地方政府的財政預算。
所以在選信託項目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看合同。仔細分析資金的投向。有沒有相應的財政措施。是不是真正的政信類項目
下面介紹一下如何看政信類的信託(也算是普及知識)
首先,所謂的政信合作項目就是政府通過其下屬的地方融資平台公司以某個特定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為由向信託公司融得資金的事務;通常地方融資平台其大部分經營收入均直接或間接來源於政府財政,包括財政直接補貼和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獲得作為對價支付的財政資金,如因承建當地基礎設施項目而獲得的政府回購款項。所以,無論地方融資平台是否實行市場化運作與否,其經營運轉情況是否良好,多多少少都離不開其背靠政府的資源稟賦,擴張速度的快慢也很大程度上決定於政府的政策導向。
具體到單個項目上,分析一個政信項目是否優質(這里指的是相對優質,迷信政府信用的朋友可以無視我),我個人是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的,下面我會列舉到需要注意的要點以及投資者如何通過手上有限的信息去最大化地判斷項目的優劣。
一、當地財政狀況
首先,分析當地財政狀況是對地方平台公司融資項目進行風險評估的第一步。平台公司的特性決定了其還款能力很大程度上還是以來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這里,投資者主要通過相關政府網站和網路搜索來完成;例如網路直接搜索「XX市2013年公共財政收入」
一般會找到上年度的財政收支情況,運氣好的話也會找到三年以上的財政收支情況。不過數據大多比較粗略,也沒有詳細的分類,能獲取的數據大概有包括一般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預算外收入。其中一般預算收入主要來源於工商稅收和其他稅種,比較具有穩定性,也是當地財政實力的重要體現,深入一點,就要分析下當地的產業結構是否單一,是否稅收依賴一些產能過剩(煤炭、鋼鐵)或者受政策性影響較大的行業(房地產)。
而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就是土地出讓收入,這部分收入受當地土地市場的影響,穩定性較差。基金收入佔地方財政收入比例較高,原則上在風險判斷時就需要考慮項目存續期間當地可供出讓的土地儲備、土地供求情況等信息(這個不太適合投資者去自行判斷,一般可以忽略不計)由於土地出讓收入受宏觀經濟政策影響較大,所以在判斷當地財政實力時,信託公司通常主要考慮一般預算收入,以此為標准設置一定準入的門檻,比如中融信託的准入標準是本級一般預算收入超過30億的區域才可准入,某些信託公司是40億以上。
之後需要分析當地政府支出和負債情況,主要需要關注的比例有:債務率和負債率,這兩個數據如果沒有盡調報告的話,一般很難獲取,在這里投資者可以通過一些輔助途徑,對當地政府債務有個大概認識,比如統計一下當地主要的平台公司通過信託融資、發債的情況,如果是近期發過債的主體就更好了,搜一下債券發行說明書,裡面會有大把你想要的資料;再結合當地財政收入進行對比,大致估算一下財政償債的壓力。
在地方政府債務數據不透明的情況下,信託公司對項目的選擇就傾向於熟悉區域的公司。如果在某個地方開展過業務,對當地情況比較了解,在判斷風險時,至少在獲取資料方面會比較順利;而對於初次涉及的地區,面臨的困難就比較多,風控把握的傾向就可能會從嚴,一般情況下,都需要當地財政局對政府承擔的債務余額進行蓋章確認。( 補充一下:中融信託對於債務率和負債率的標准大概是,債務率不超過100%,負債率不超過20%;關於這兩個比率的計算方式:債務率=政府負債余額/地方政府綜合可安財力;負債率=政府債務余額/GDP,更進一步來講,優質的地方政府應該是債務率在70以內,負債率在10%以下。有的推介材料經常誤導投資者,推介中只寫明財政總收入以及GDP,而絕口不提一般預算收入,債務率和負債率,其實財政總收入通常都是全口徑的財政收入,其中一部分是不屬於地方政府的,也就是看著很好,其實沒用的典範 。)
二、平台公司的綜合實力
平台公司的綜合實力並不僅僅是指其資產情況,還包括平台公司的級別、股東和負責人協調財政資金的能力,具體可以從股東結構、資產結構、主營業務、金融機構負債情況多方面判斷。
(一) 平台公司的股東結構。
平台公司的股東結構基本決定了該平台公司的級別,是省級、省會城市級、地市級、區級還是縣級。級別越高,再融資能力越強,協調財政資金還款的能力也越強,當然一般省級和省會級很少通過信託融資(至少是集合信託),所以一般常見的都是百強縣(區)水準的地方政府
通常政府直接作為出資人的平台公司,都屬於當地重要的平台公司,實力較強,還款也會比較有保障。自2011年銀監會對地方融資平台實行名單制管理之後,將相當一部分平台公司都納入到《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全口徑融資統計表》中,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季度填報更新。對於向統計表中的平台公司發放貸款提供融資的行為,銀監會設置了較多的合規要求,包括現金流、資產負債率、貸款投向、項目資本金等。有些平台公司為了規避監管,就通過新設子公司的方式,借殼融資。這些公司基本上屬於小平台公司,資產大部分是東拼西湊,遇到問題了很可能直接被政府拋棄,因為機會成本太低,你懂的。
(二) 平台公司的資產結構
一般在資產負債表裡需要關注的科目有:貨幣資金、存貨(土地、開發成本)、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有時候掛在這里)、應收賬款(這個是確認基礎債權的佐證,即是政府欠款是否真實存在)、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
土地資產一般是平台公司的主要資產。在分析土地資產時,需要特別注意平台公司是通過什麼方式獲得土地,出讓還是劃撥,有無合法程序。如果是出讓地,是否經過招拍掛,是否簽署土地出讓合同並繳納土地出讓金,是否有相應的收據,這些都是信託項目人員在盡調時應該做到的地方。如果是劃撥地,有無相關政府部門的批復文件,劃撥土地指定用途是什麼。
四部委2012年463號文已經明確要求地方政府將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必須經過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並明確禁止地方政府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和授權融資平台公司承擔土地儲備職能和進行土地儲備融資。但是實踐中,為了降低平台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仍然存在地方政府將相當一部分沒有經過合法程序,尤其是儲備土地和劃撥用地注入平台公司(甚至在某些信託項目風控措施中公然出現以儲備用地作抵押的情況),所以我個人一直認為,作為投資者,在沒有辦法去識別土地抵押是否合法合規的情況下,不要盲目地相信土地抵押的風控效力,尤其是一些小信託公司的政信項目。
而即使是出讓用地,平台公司也存在和政府協商後,在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辦理土地使用憑證,對於投資者來講是無法去甄別的,這就要具體看信託公司的盡調能力,有的信託公司明顯比較粗糙,比如中江國際信託的政信項目,盡職調查報告一般只有10幾頁,對於抵押物往往沒有任何的分析,對應收賬款作為基礎債權的真實性在報告中看不到任何的佐證,這不得不讓人懷疑其項目人員的盡調水平。從嚴格意義來說,這些未經法定程序而注入平台公司的土地都不能算是平台公司的資產,平台公司對其也沒有完全的處置權,政府可以隨時以程序瑕疵為由收回。
應收賬款也是平台公司佔比比較多的一部分資產。平台公司一般承擔了當地基礎設施建設任務,與政府之間存在大量的應收賬款。盡調時需要關注應收賬款形成的原因,有無相關協議、政府批復支持,付款條件,以及項目存續期間的付款金額和時間節點,以判斷該部分資產是否真實合法,是否存在其他瑕疵。
(三) 平台公司的負債與再融資能力
有些比較詳細的推介資料(比如中信信託的,那推介做的跟盡調差不多),會披露融資主體的負債結構,負債情況,一般來說,負債以中長期(發債,銀行貸款)為主的最好,說明短期(信託期限內)償債壓力不大,這個需要具體投資者自己去統計,比如可以通過盡調報告活著網上搜索通過信託融資的成立日期和到期日,大致估算下該筆信託融資到期前大概需要償還的債務是否較多
如果是發過債的那就更好了,首先是評級,發債規模,票面利率都可以說明很多問題,其次債券發行說明書是一個很詳細的東西(加強版的盡調報告),其中包含了融資主體的截至發債日期的各類數據,包括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等,大家有耐心的話可以去看看,我一般分析項目,有時間的話會仔細看看這一塊,尤其是近期的發債說明書,裡面有很多有效信息可以幫助我們在沒有盡調報告的情況下判斷融資主體的基本情況
再融資能力是個雙刃劍,有的投資者一看到融資過多就嚇到了,其實反過來想,為什麼這么多信託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都願意給他融資,而不是找那種一看就不人問津的地方融資平台,所以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這個主要是在現金流量表的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入來統計每年的融資額度和融資能力,以此作為假設來推斷未來信託期限內融資方的再融資能力,加上其經營活動產生的凈現金流入是否能覆蓋到期的債務和日常支出;這個是個技術活,大家會看就行了,一般大信託公司的盡調報告中都會有類似的現金測算,所以不要一看到融資較多的地方政府就規避,還是要用數據來說話。
三、項目交易結構
對於向平台公司提供融資的交易結構,最簡單的是貸款,也是最不容易出問題的。法律關系簡單,抵質押登記辦理順利,徵信記錄查詢方便,簡直是項目人員的最愛。但是貸款的合規要求也比較多,如資產負債率、項目資本金、中長期分期還款、貸款投向、額度測算等。
一些無法滿足貸款合規要求的平台公司只能通過其他方式獲取融資,比較常見的是投資附加回購,標的一般是應收賬款、股權和各類收益權等(中融信託喜歡用財產權的信託模式,委託人是融資方,受益人是投資者)。但是這類交易模式在實際操作中,通常面臨無法辦理抵質押登記的問題。還有一個比較大的問題,在尋找機構投資者的過程中,有的機構不能夠接受財產權的這種模式,因為機構需要同時成為委託人和受益人來認購此類信託,而財產權信託的委託人為融資方,這個在我的實際操作中遇到過,順便提一下。
其實所謂的創新式交易結構都是為了規避現行監管的產物,某些交易結構在打著創新旗號的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比如投資特定資產收益權,這個已經在安信崑山純高案中得到驗證,我也在分析帖中提供很多次,希望投資者在政信類項目中見到此類交易結構,能規避最好規避。
四、擔保措施
這個也是大部分投資者通常最關注的部分,一般政信類項目的擔保措施一般包括發債主體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實物抵押和應收賬款質押,出具人大決議或者財政局安排專項還款等,那麼其中哪些風控措施是相對更有效,更被信託公司在實務操作中重視的呢?
根據463號文的要求,地方政府不得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形式的擔保承諾,從合規層面上排除了地方政府作為保證人和出具相關擔保承諾的行為,所以一般政府出具相關人大決議和財政文件,更多的意義只是表示政府知曉並確認此次融資行為,並不代表政府真的會將信託本息償還納入財政預算,打起官司來也沒有站得住腳的地方,況且只能在當年納入財政預算,兩三年後的到期債務納入財政預算那不是扯淡么。所以提醒投資者,過多的迷信人大決議這類具有隱性擔保意義的措施是錯誤的,正確的態度應該是沒有也行,有的話也聊勝於無。
平台公司能夠提供的實物資產抵押一般是土地和房產。土地包括出讓地、劃撥地和儲備用地。土地作為抵押物的首要前提就是該土地是平台公司通過合法程序取得的。如果是出讓地,需要關注土地出讓合同、是否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是否存在閑置情形。如果是劃撥土地,需要關注有無相關劃撥審批手續,劃撥土地用途是什麼,有無擅自改變用途。實踐中一些平台公司跟政府協商,在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直接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如果以這種土地作為抵押物,將來出風險需要處置該抵押土地的,如何補繳土地出讓金,金額多少需要與平台公司和當地政府協調,而最壞的情況則是當地政府可以該土地未經合法程序出讓、抵押登記辦理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為由撤銷抵押權。儲備用地也面臨同樣的情況。盡管463號文已經明確禁止地方政府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授權融資平台公司承擔土地儲備職能和進行土地儲備融資,但實踐中一些平台公司名下依然具有較多的儲備用地,並以此作為抵押。平台公司作為非專業土儲機構,地方政府將土地儲備證辦理至其名下的行為本身就違背國土部的相關規定,另外,土儲用地的價值如何確定,將來真發生風險,又如何處置呢?
這里總結下我個人對於風險控制措施的看法,如果要對有效風控措施進行排序的話,我覺得第一位的還是高評級的發債主體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為什麼呢?因為發債主體一般聚集了地方政府的所有優質資源,因為在發債籌備階段,政府為了獲得更高的評級和較低的融資成本,往往會將區域位置優良的土地資源注入平台公司,發債主體的報表也是相對透明可靠的,是經過專業的審計機構出具無保留意見的;退一萬步講,出了問題,通過司法程序查封凍結擔保方的銀行賬戶遠遠比處置土地資產要來得快得多;至於土地這個東西嘛,因為需要耗費大量的精力去確保土地的合法性,評估價值的准確性,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講,這些都難以辨別,當然如果是發債主體擔保加上出讓性質的土地抵押,那當然更好。
下面談一下選擇政信項目時信託公司是否重要;政信項目因為本質上主要依賴政府信用,不屬於完全市場化的信託項目,所以不像房地產項目那樣有太多的主動管理操作空間,貸後管理相較房地產類的信託項目也要弱一些
有的投資者可能認為篩選項目是第一位的,其實我個人覺得信託公司也很重要,下面列舉下我認為在政信項目方面具備一定優勢的信託公司:
1.具備券商關聯背景的信託公司:中信、五礦、平安;
這類信託公司因為背靠券商,券商因為在給地方政府平台發行企業債的過程中,掌握了大量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平台的信息,周期長,溝通充分,所以依靠平台資源共享, 這類信託公司能夠在地方政府的財務狀況、負債情況、內幕消息等方面比其它信託公司有更大的優勢;中信信託就是個很好的例子,一般他家的政信項目都有一定的可取之處,比如我見過的丹陽市政信、什麼陝西灃西之類,總而言之,這類信託公司因為有其特殊的資源稟賦,掌握著更多的地方政府信息,理論上來講,篩選的項目風險也更可控。
2.銀行系和資管系:華融信託、中信、建信等
這類信託公司同理,因為類似於華融資管和各家銀行的分支機構,在各自的當地滲透都比較深,對於地方政府的實際情況摸得比較清楚,一般這類信託公司在展業的時候能夠獲取更多交易對手的實際信息,對於項目自然也更有把控。
最近房地產負面新聞不斷,樓市唱空者較多,導致目前很多客戶轉而投向基礎設施建設類的項目。言而總之,政信類項目還是不錯的選擇,畢竟有強有力的政府後盾做支撐,但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和土地出讓息息相關,地產下滑一旦開始,政策沒有相應保護,地方政府債務危機也會隨之而來。所以,還是好好研究下政信類信託,對自己,對客戶都是一種負責。
⑽ 如何高效閱讀信託的盡調報告
總的來說,
一是看項目預期現金流情況,即還款來源是否充足;
二是看項目方實力如何,是否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三是與推介資料對照看,是否有誇大和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