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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跨境融資

發布時間:2022-06-09 20:50:51

❶ 跨境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任何企業要進行生產經營活動都需要有適量的資金,而通過各種途徑和相應手專段取得這屬些資金的過程稱之為融資。並購融資方式根據資金來源渠道可分為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但應用較多的融資方式是從外部開辟資金來源,通過與其他投資人聯合投資,或以股權、債權、混合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一般來說,企業並購的融資渠道可以分為債務性融資、權益性融資、混合性融資。債務融資是指企業按約定代價和用途取得且需按期還本付息的一種融資方式。債務融資往往通過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民間資本等渠道,採用申請貸款、發行債券、利用商業信用、租賃等方式籌措資金,企業債務融資主要包括三種方式:貸款融資、債券融資、租賃融資。權益性融資指的是企業通過直接吸收投資或發行股票或利用權益資本融資籌集資金。權益資本是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金。企業並購中最常用的權益融資方式包括吸收直接投資、權益資本融資,發行股票融資。混合性融資並購指的是企業通過發行混合性融資工具籌集資金而進行的並購。常見的混合性融資工具主要有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

❷ 國外開展跨境融資租賃業務到底怎麼做

第一部分:當地法律考量(Local Legal Considerations)
開展跨境融資租賃業務最根本的考量是分析當地的法律環境,向當地富有經驗的律師的咨詢總是必不可少的。相關融資租賃業務的考量因素包括。
其一、外資所有權和公司治理的限制;
其二、當地的牌照規定;
其三、目標國對可能提供給客戶的金融產品(Financing Procts)的種類限制;
其四、承租人無條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條款在當地法律中是否可行;
其五、出租人保護和行使其租賃設備所有權的能力,或者針對第三人或承租人出租人實現其租賃設備上第一位擔保物權的能力;
其五、目標國的就業和勞動法;
其六、隱私保護法律;
其七、遵守本國出口控制和相關法律和規章;
其八、其它相關法律(高利貸限制、反洗錢、合同是否用當地語言等)。
具體展開如下,但需注意的是:在一些國家,如澳大利亞和加拿大,各省或州的法律也許差別很大。
一、外資所有權和公司治理的限制(Foreign Ownership and Mangement Restrictions)
在一些國家,當地法律禁止外資在從事租賃的公司中佔有100%的股份。因而,外國公司必須和當地的公司或個人合作來操作融資租賃,合資企業(joint venture)最為常見。例如,印度(本地股份至少佔25%),印尼(本地股份至少佔25%),菲律賓(本地股份至少佔40%)。這些本地股份規定有時比較含糊,在一些情況下,完全可以消弱它們對公司財務和治理影響。
在一些國家,盡管沒有本地股份的規定,但有要求本地治理的規定。例如,在一些國家(包括奧地利、澳大利亞、印度、日本、南朝鮮、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泰國),一個或兩個董事必須要求是當地居民或公民。在另一些國家,一半或大多數董事必須是當地人(包括阿根廷和汶萊)。
二、牌照規定(Licensing Requirements)
在一些國家,開展租賃業務需要向政府機關申請牌照。例如,在巴西,需要向巴西中央銀行申請租賃牌照。其它需要牌照的國家(或地區)包括香港和波多黎各。有時,這些規定是敷衍的,僅需要填寫表格、按期更新和繳費。有時,取得和保持牌照是昂貴和嚴格的。例如,在巴西,租賃公司須符合最低的注冊資本規定、嚴格的經營准則和繁多的報告義務。
在另外一些國家,租賃公司是否需要牌照取決於其提供的金融產品。例如,在墨西哥非受監管的公司(non-regulated company)可以操作經營性租賃(operating lease),在當地稱為「純租賃」(pure lease),區別於「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 純租賃和融資租賃的一個重要區別是承租人的期終選擇權。在墨西哥,純租賃包含期終的公平市場價值購買選擇權,但不會是固定價格的選擇權(無論這是名義價格或含有市場因素)。大多數法律專家認為,包含任何固定價格購買選擇權都會導致一個租約變為融資租賃,而融資租賃可能只有那些有牌照的、受監管的融資租賃公司才可提供。同樣的牌照規范適用於其它拉美國家(如哥倫比亞、秘魯、委內瑞拉)。
類似的牌照制度也存在於許多歐洲國家,特別是南歐。例如,在法國經營租賃通常是非受監管的活動。然而,包含承租人固定價格購買選擇權的租賃(在租賃物用於商業時法語叫credit-l,在用於消費叫location avec option d』achat)只能由受「法蘭西銀行」監管的有牌照的公司提供。另外一些國家比利時、西班牙、義大利的牌照制度也或多或少參差不齊。不幸的是,盡管這些國家同為歐盟成員國,在一個國傢具有合法牌照的融資租賃公司並不一定可以在另外的歐盟國家獲得牌照豁免。其中一些國家牌照規定的嚴格和對不符合規定的處罰是不容低估的。
因許多歐盟國家有關牌照的規定不同,如何才能符合諸多國家的不同規定?一個解決方案是在歐盟境內通過一個受歐盟成員國中央銀行監管的銀行來操作。根據《歐盟第二銀行規章》(EU's Second Banking Directive),只要符合條件,受歐盟成員國中央銀行監管的銀行可以為在大多其它歐盟國家融資服務(包括租賃)「頒發通行證」,而不需要符合其它歐盟國家的規定(即跨境經營)。這種「頒發通行證」模式的細節不是本文討論的內容,但有幾點需要指出。首先,作為一個持牌銀行所涉的監管規定繁多,一般比獲得另一個租賃牌照麻煩得多,任何不合規都可能會受到嚴厲處罰。其次,遵行歐盟各國實行的《歐盟第二銀行規章》的條件也不太容易,有時還會產生另外的問題(即,納稅問題)。
三、金融產品的其它提供限制(Other Limitations on Financing Proct Offerings)
在一些國家,國外的租賃公司不可以合法得提供的某些金融產品,或者是因為產品本身的原因被禁止,或者外資融資租賃公司不可能得到所需的牌照或地位。
四、可執行性問題 (Enforceability Issues)
在許多國家,其制定法沒有像美國《統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第2A章那樣對動產租賃(personal property leasing)作出規定。在多數情況下,當地法院參照合同法或不動產租賃(real property leasing)的法律來解釋租賃協議和決定租賃協議的可執行性。在許多國家,承租人無條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條款或者不可執行或者由法院根據個案情況決定。這在大陸法系國家較常見,包括大多拉美國家和德國。在這些國家,如果出租人違約,或者(更為重要的是)如果租賃物有缺陷或不能達到廠家或賣方所說的質量標准,即使租約含有承租人無條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條款,法院也會允許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和/或解除租約。這種風險很難控制,值得出租人在業務擴展時仔細衡量。
在一些國家,承租人無條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條款只在某些租賃中可執行。例如,在具有英美法源遠的澳大利亞、紐西蘭和若干其它亞太國家,如果一個租約含有承租人購買選擇權條款(大多情況下,甚至是公平市場價值的購買選擇權),該租約會被認為是分期付款購買合同(hire-purchase contract)。在以上一部分國家中,承租人無條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條款在租賃合同中可執行,在分期付款購買合同(hire-purchase contract)不可執行。正因為此原因,在這些亞太國家中,租賃合同一般不包含承租人購買選擇權條款。
另外賠償條款、自由轉讓條款、續約條款、違約和補償條款在有的國家也可能得不到執行。所以,在做跨國租賃業務時,最好讓當地律師審查一下租賃合同,搞清楚那些條款在當地不可執行,以便評估風險。
五、抵押擔保和相關問題(Collateral Security and Related Issues)
正如許多國家缺少如《統一商法典》第2A章規定的動產租賃制定法一樣,許多國家同樣缺少如《統一商法典》第9章規定的有擔保的交易。在租賃業務國際擴展決策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是了解出租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保護和行使其對租賃物的所有權和出租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取得和行使第一位的抵押物權或其它擔保物權。
許多國家的法律體系類似美國,法律一般認可和保護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和(或)允許出租人就融資財產行使第一位的抵押權。如加拿大的《動產擔保法》(Personal Property Security Acts)差不多就是以美國的《統一商法典》第9章為藍本。
但在一些國家,或者因為缺少現行有效的動產擔保法律,或者因為當地法律體系的性質,就租賃的動產不可能取得可執行的、第一位的擔保物權。有時候,這取決於所涉財產的類型。例如,在墨西哥能取得第一位擔保物權的唯一辦法是質押(pledge),而質押只能通過佔有擔保物來實現,很顯然這對租賃物來說根本不可行。但飛機和輪船例外,它們適用抵押登記制度。對於在墨西哥的純租賃來說,如果承租人違約,出租人須通過普通的法律程序來回復租賃物的所有權,這種法律程序漫長而昂貴,而且所有權回復很少能確保成功。
在一些因為缺少現行有效的動產擔保法律的國家,地方法律和慣例有時能部分地減少此種風險。還是以墨西哥為例,一般情況下,對於每期的租金承租人會簽署憑出租人指示支付的本票(promissory notes payable to the order of the lessor)。如果有一期租金未付,出租人可以啟動簡易法律程序(summary legal proceedings )(區別於漫長的普通法律程序)向承租人收租金。在簡易法律程序下,出租人有權取得承租人的財產。
最後,評估在目標國的法律下當承租人違約時出租人所能得到的動產擔保法上的救濟和其它相關救濟時,應該考慮到當地有關破產或倒閉的法律(local bankruptcy or insolvency law)規定。眾所周知,這些法律各國差別很大,會使出租人面臨額外的信用和擔保風險。
六、就業和勞動法(Employment and Labor Laws)
充分了解當地的就業和勞動法的性質和後果非常重要。在僱傭當地雇員之前,要詳細地與當地律師就僱傭和解僱當地雇員的法律義務探討交流。在許多情況下,這些義務往往和本國有很大不同,非常可能增加公司成本。例如,在許多國家,僱傭員工意味著僱主有義務支付資金給政府發起來的退休/養老金計劃。這些規定千差萬別,可能產生意想不到的開支。
在某些國家(如荷蘭、法國和德國),一旦雇員達到某一數量標准(法國是50人),當地法律規定要建立工會。在這些國家,幾乎所有僱主想要實行的任何有關就業環境的變化都需要事先和工會磋商(包括裁員、重組導致的僱主變化、業務性質改變、補償和福利變化等)。盡管各國規定不盡相同,但在某些時候沒有工會的同意僱主很難改變任何東西。
另一個考量是當地法律對就業終止的規定。雖然美國存在一些解僱員工的限制(如反歧視法),但美國基本上是一個就業合同「自由」的國家。但在其他許多國家,情況有很大不同。在一些國家,僱主常要求就「不公平解僱」賠償(如愛爾蘭)。在這些有類似規定的國家,勞動法庭或類似機構可以審查僱主的解僱理由(雇員表現等),可能要求僱主支付非常高的遣散費。在一些國家(如日本)即使解僱一名表現很差的員工也絕非易事。
七、隱私/資料保護法律(Privacy/Data Protection Laws)
應該請教當地的律師當地隱私或資料保護的范圍和適用問題。這些法律常常調整涉及客戶和/雇員的機密信息的收集、處理、儲存、傳遞、分享和/或使用。例如,資料保護法尤禁止把客戶和雇員的信息跨境傳遞給沒有同等資料保護法的國家(即使接受方是傳遞方的關聯公司也不得例外)。因為美國基本沒有類似於歐盟國家那樣的資料保護法,所以麻煩來了,因為總部在美國的租賃公司一般希望能收到它歐洲子公司發來的這些信息,以便其審查全球信貸風險和評估雇員。
美國政府為了在這方面支持美國公司,與歐盟磋商簽訂了所謂的《安全港協議》(safe-harbor agreement)。在此協議中,美國的公司可以自願採用和公布一項符合歐盟隱私法規定的隱私政策,並向美國商務部登記。歐洲的公司也允許在合規的條件下與美國的「安全港」公司共享客戶和雇員的機密信息。
隱私/資料保護法律在世界各地越來越盛行。除了在幾乎每個歐盟國家,類似法律也在阿根廷和澳大利亞實行。
八、本國出口控制和相關法律法規(Export Control and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這包括:(1)有的法律規定國外的子公司須取得本國出口許可證書;(2)法律禁止同某些國家交易(例如,伊朗、古巴等);(3)有關防止軍事武器技術擴散的法律。
九、其它法律考量(Other Legal Considerations)
除了上訴法律考量因素,准備在國外拓展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應該和當地的律師就可能對當地融資租賃操作可能發生影響的大量其它當地法律的適用范圍深入探討。例如,有些國家的法律直接或間接地要求融資合同(或其它文件)應當使用當地的語言(例如印尼和加拿大魁北克省)。在有些國家(或地區),當地的商業慣例要求文件用當地語言書就(如:日本、南朝鮮、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多拉丁美洲國家和許多歐洲國家)。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非英語國家文件可以用英語書就而且有時也經常這樣做。但還是使用當地語言為好,因為在訴訟中,法官理解協議的時候要依靠法庭指定的翻譯。而這種翻譯質量往往參差不齊,法律條款很可能被翻譯得面目全非,造成法官理解的偏差。但很顯然,使用當地語言書就的文件,無論是法定與否,都 會增加額外的商業成本。

❸ 跨境融資新政對企業有什麼影響

首先是加快了人民抄幣產品創新襲、交易、定價、清算中心。還將產生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下的開放,逐步實現人民幣可自由兌換;逐步取消外匯管制;給予企業「有限離岸」地位等變化。
其次銀行可以提供包括離岸金融服務、供應鏈融資服務、國際貿易融資產品、跨境人民幣融資、離在岸聯動產品、保險和綜合金融服務。
對於企業的實質意義是這些金融配套服務和產品也將能幫助實現資金調撥自由,運用多種方式解決園區內企業(這個將來酌情放大)在供應鏈不同時點上的融資需求、減免保證金開證、符合條件的企業從境外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介入人民幣資金,並由境內結算行代為資金監管
至於說會產生哪些新機遇目前還不明朗,因為具體細則還未出台,可以說涉及的行業都有機遇,就看將來具體細則出台後的力度了。目前個人看好離岸金融。
9月29日掛牌,10月份會出台具體政策!持續關注!
(通冉稅務

❹ 自由貿易區企業如何實現跨境融資

1 允許自貿區內企業 銀行從境外借入本外幣資金 ,企業借入的外幣資金可結會使用,即在額度專范圍內允許自屬貿區內企業 銀行從境外借如本外幣資金,中外資企業借入的外幣資金可結匯使用。
2 放寬自貿區內法人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劵的審批和規模限制,所籌資金調回機構和企業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劵的審批和規模限制,所籌資金可根據需要調回自貿區內使用實行比例管理。
3 經相關部門許可,拓寬區內融資租賃業務經營范圍 融資渠道,簡化涉外業務辦理流程。(轉自福建自貿區官網)

❺ 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為

由1上調至1.25。

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的高低,直接影響著企業和金融機構專可以在境外融資的風屬險加權余額上限的大小。此次將金融機構的參數調降,意味著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下降。此舉在當前匯率雙向波動加大的情況下,利於控制金融機構跨境融資風險。

(5)票據跨境融資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為試點企業辦理跨境融資業務的結算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試點企業的融資信息、賬戶信息、人民幣跨境收支信息等。所有跨境融資業務材料留存結算備查,保留期限至該筆跨境融資業務結束後5年。

試點企業辦理跨境融資簽約備案後以及試點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跨境融資信息報送後,可以根據提款、還款安排為借款主體辦理相關的資金結算,並將相關結算信息按規定報送至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系統,完成跨境融資信息的更新。

❻ 中國農業銀行設立的部門有哪些

總行下屬有分行、信用卡中心、融資租賃公司、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
企業金融部包括可持續金融部、投資銀行部、現金管理部、營銷管理部、機構業務部、貿易金融部、企金業務管理部、風險管理部、金融市場部。

❼ 企業從國外籌集資金應注意哪些問題

企業跨境融資租賃需要注意的事項有:
1、跨境外幣融資面臨著匯率波動的風險。2015年,由於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的大幅波動,多家從事跨境融資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匯兌損失巨大。從事跨境外幣融資時,一定要注意鎖定外匯風險。匯率的微小波動將導致外幣融資的利率優勢喪失殆盡。
2、跨境人民幣融資的境內外利差波動風險。由於中國的外匯管制政策,資本項目還不能實現自由流動,因此境內外人民幣利率存在差異。境外人民幣貸款價格不受中國央行基準利率價格的指導,因此在中國央行連續降息的情況下,可能會導致境內外人民幣利率的倒掛。融資租賃公司要關注境內外利差的變動並採取應對措施。
3、跨境稅費成本。中國稅法規定非居民企業從境內取得的收入要繳納10%的預提所得稅,香港地區為7%。因此,從事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會比境內貸款業務稅負提高。在從事跨境融資業務時,要充分考慮跨境稅費的影響,做好跨境業務的收益測算和稅收籌劃。
企業跨境融資租賃風險防範建議:
1、跨國融資租賃平台的構建
在跨境融資租賃活動中,由於交易參與方對彼此國家的政策、文化背景、經濟形勢、法律監管等方面很難具備全面的認知,極有可能在交易中產生矛盾,甚至出現合同糾紛。
政府應當攜手共建一個公正權威的跨國融資租賃平台。此平台由兩國政府倡導,既可以由雙方國家的權威融資租賃平台攜手開發建立,亦可由雙方的監管機構或金融機構協商成立,用以協調兼顧兩國之間的政策、文化、經濟、法律監管等方面的差異,及時更新交易信息,保證融資租賃交易活動正常進行。
2、加強審查與信用監管
在信用風險方面,不僅要考慮承租人、擔保方和供貨商等企業微觀層面的資信問題,還應綜合衡量一國風險,進行國家風險評級。可以參考商業環境風險信息機構發布的BERI指數,由於BERI指數目前只提供48個國家的數據,大多數絲路沿線國家沒有包含在內,政府可以編纂國家風險評級方法並發布風險評級指數,讓投資方能夠衡量一國的政治環境、經濟形勢是否適合長期投資。
企業微觀層面的資信問題,可以攜手雙方國內權威的企業信息公示系統或徵信中心,租賃平台在承租方申請租賃的過程中充分審查其公司主營業務、資產負債率、經營現金流等財務指標,排除不合格的承租人,在交易過程中應對承租人進行持續觀察,根據經濟環境的變化和企業經營的好壞判斷其償債能力,以規避信用風險問題。
3、利率和匯率風險管理
參與跨境融資租賃交易的企業和融資租賃公司,在借入境外資金時應多採用浮動利率加收點,即在借貸利率的基礎上再加上一定點數以規避風險,這樣雖然會承擔在租賃期間利率上漲的損失,但是可以獲得利率下降的好處,降低利率變動對公司經營的影響。當兩國的利率有可能發生變動時,企業和融資租賃公司還可以採用利率掉期、遠期利率協議、利率互換等金融衍生工具,同時鎖定遠期匯率、對沖利率和匯率的風險。

❽ 什麼叫全口徑跨境融資

全口徑跨境融資是指自2016年5月3日起,將本外幣一體化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版試點擴權大至全國范圍內的金融機構和企業。

❾ 內保跨境融資與跨境直貸的區別

一、資金流向不同

1、內保跨境融資:將境外資金「用出去」,主要應用於境內企業的境外公司或內境外項目的融資需求容。

2、跨境直貸:將境外資金「引進來」,用於境內借款人的境內資金需求。

二、借貸人不同

1、內保跨境融資:接受境內公司的申請,為客戶或客戶指定的境內企業向境外銀行申請融資提供擔保,保證客戶或客戶指定的境內企業向境外銀行履行貸款本息償還義務或授信額度協議規定的資金償還義務。

2、跨境直貸:境內企業作為反擔保人向本行申請開立受益人為境外銀行的跨境融資性保函,直貸行憑本行保函為境內債務人(可為保函申請人自身或其他境內企業)發放貸款的一項融資業務。

三、業務不同

1、內保跨境融資:業務便於「走出去」企業以境內資產為擔保為境外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在境外融資提供便利。

2、跨境直貸:憑自身良好信譽為債務人提供擔保,促進交易順利進行,利用境外低成本融資,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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