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託違約怎麼辦
有三個解決辦法:
第一、信託到期不兌付,投資人可以與信託公司進行交涉。
當我們購買的信託產品到期而無法兌付,我們可以與信託公司進行交涉。雖然信託公司只是產品的銷售方,如果我們購買的信託出現了流動性問題,那麼我們肯定會去找信託公司,要求信託公司說明信託逾期相應的情況。一般信託產品出現逾期後,信託公司會與底層資產方進行溝通,對於其中的問題進行說明,同時信託公司也會向投資人出具相關的公告,告知投資人信託存在問題的原因。
第二、信託到期不兌付,投資人可以聯合其他投資人共同去催回欠款。
當我們購買的信託到期後無法兌付,我們可以去聯合其他投資人共同來追回信託的欠款。
我們可以找到信託產品底層的資金使用方,去仔細了解信託資金究竟用到了哪些方面,根據實際情況向資金使用方追回欠款。只要資金使用方名下有資產,那麼我們就可以根據信託產品的相關協議去處置資金使用方名下的資產,盡量去追回我們的信託投資款。
第三、信託到期不兌付,投資人與資金使用方共同協商延期兌付。
當我們購買的信託產品到期後無法兌付,我們可以與信託資金的使用方進行溝通和協商,共同來解決信託投資的資金問題。
【拓展資料】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也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㈡ 四川信託200億金雷,四川信託的危機是什麼
事實上,早在5月初的時候,四川信託就已經爆出了一系列的問題,甚至業內傳出「四川信託即將被接管,停止所有資金池業務」,當時官方曾經極力否認,但是如今投資者找上門來,四川信託無法完成兌付,這才暴露出了問題。在6月15日,杭鍋股份就發布了一個公告,表示此前購買的四川信託管理發行的「天府聚鑫3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雖然時間已經到期,但是四川信託卻只1000萬元的本息1038.1萬元,而無法完成剩下的4000萬元本息的兌付工作。根據相關報道,現在四川信託已經被銀監會監管。
值得一提的是,四川信託的很多融資方都已經出現了問題,比如新華聯集團、南京建工產業集團、無錫惠山太平洋商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漢能水力發電集團有限公司等。根據四川信託2019年的財報顯示,該公司的資產規模為2335億元,相比於2018年的3235億元,下降了27.84%。四川信託每年的利潤也在下滑,從2017年到2019年的情況來看,三年的凈利潤分別是9.21億元、7.40億元和5.21億元,下滑非常嚴重。凈利潤之所以會下降,就是資產減值損失大幅增加導致的。事實上,雖然四川信託的管理層表示爭取一年之內解決問題,但是投資者已經不相信四川信託的還款能力。現在,四川信託的資金窟窿高達200億元,對於未來會怎樣,誰也不知道。
㈢ 有人統計過信託公司歷史違約事件嗎
2021年2月,有違約記錄的非標資產風險產品有51個,包括信託計劃、私募基金、債券計劃、基金賬戶等,涉及30名產品經理。在非標爆發性增長中,信託產品違約較多,佔比較高,這與信託監管政策日趨嚴格、再融資壓力加大有關。保監會以電話、視頻等形式召開2021年信託監管年會,要求行業在2021年繼續開展“兩壓一減”:縮小信託渠道業務規模、縮小非法融資業務規模、縮小金融同業渠道業務規模,加大風險處置力度。2017年以來,信託監管政策日趨嚴格,再融資壓力加大,疊加的信貸資格分層加大了信託違約風險。風險管理是信託業的重中之重。尤其是新時代信託、安信信託、四川信託等高風險機構出現危機後,市場對信託業真實的風險狀況憂心忡忡。
2020年2月4日,中國司法文書網公布一審判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交通銀行國際信託公司與小營農牧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湖北省作出判決,小營農牧業向交銀國際信託支付轉讓價款本金6億元和約定返還款3141.37萬元,並按每天萬分之五計算罰款1.36億元。目前,交銀國信·小鷹農業產業並購基金單一基金信託計劃違約金額為7.67億元。過去,雛鷹農牧業的“養豬第一股”曾經十分繁榮。但2016年後,雛鷹農牧業業績大幅下滑,公司債務持續增加。2019年10月,小營農牧業正式退市。
㈣ 信託產品無法兌付如何實現受益人退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四十六條受益人可以放棄信託受益權。
第一、信託到期不兌付,投資人可以與信託公司進行交涉。
當我們購買的信託產品到期而無法兌付,我們可以與信託公司進行交涉。雖然信託公司只是產品的銷售方,如果我們購買的信託出現了流動性問題,那麼我們肯定會去找信託公司,要求信託公司說明信託逾期相應的情況。
一般信託產品出現逾期後,信託公司會與底層資產方進行溝通,對於其中的問題進行說明,同時信託公司也會向投資人出具相關的公告,告知投資人信託存在問題的原因。
第二、信託到期不兌付,投資人可以聯合其他投資人共同去催回欠款。
當我們購買的信託到期後無法兌付,我們可以去聯合其他投資人共同來追回信託的欠款。
我們可以找到信託產品底層的資金使用方,去仔細了解信託資金究竟用到了哪些方面,根據實際情況向資金使用方追回欠款。只要資金使用方名下有資產,那麼我們就可以根據信託產品的相關協議去處置資金使用方名下的資產,盡量去追回我們的信託投資款。
第三、信託到期不兌付,投資人與資金使用方共同協商延期兌付。
當我們購買的信託產品到期後無法兌付,我們可以與信託資金的使用方進行溝通和協商,共同來解決信託投資的資金問題。
當信託產品出現逾期後,我們可以去跟資金使用方協商,如果資金使用方只是暫時性出現資金緊張的情況,那麼我們可以與資金使用方共同來對還款期限進行協商,可以考慮對信託的還款進行延期兌付。
此時可能有兩種情況。
一是發生流動性風險,即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足值,但是由於技術、操作等原因導致變現處置需要一定的時間,或者說是融資方出現暫時的資金周轉困難,這種情況首先可以通過召開受益人大會,對信託計劃進行延期,然後在延長期內以合適的價格將信託財產變現或進行抵質押物的處置。
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市場上資產管理公司等第三方公司願意接盤的項目通常只是出現了暫時的流動性風險。
二是發生價值風險,即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發生重大損失,或者融資方已沒有能力償還,此時受託人可能會通過追加抵質押物、尋求其他資金接盤、或者股東出面協調解決。
㈤ 信託產品竟然延期兌付,能找誰把錢拿回
大家好,我是老徐,一個在努力奮斗的金融民工,請大家關注我,共同探討財經問題!
信託產品出現延期兌付,如果想把錢拿回來,那麼你就只能是去找信託和資金使用方溝通,讓他們盡早解決這個資金的問題,這樣你才有可能拿回屬於自己的投資款。
對於信託產品回款出現逾期,想要資金使用方快速回款還是困難的,主要還是取決於資金使用方對於資金的調配情況,如果資金使用方能夠調理好資金,那麼這個問題解決就會比較順利,如果資金使用方不能夠調理好資金,那麼這個問題解決就會拖很久。
㈥ 有資產抵押的信託產品暴雷會怎樣
有資產抵押的信託產品暴雷可以協商延期或者要求信託公司行使資產抵押權。
一、信託到期暴雷的處理方式
1、協商信託計劃的延期事宜。如果信託項目現金流出現問題,導致信託計劃贖回資金不足,出現暫時性流動性風險,此時展期可以作為化解信託項目贖回危機的方式之一,信託公司可以在信託項目展期期間處置抵押物或尋求外部資金來源。2、要求信託公司行使抵押權。大部分信託產品發行時,融資人標的資產的詳細情況會向投資者披露,並有抵押、質押等強有力的風險控制措施。融資方不能按期償還信託本金及其收益的,也可以通過處分抵押物彌補損失。聘請律師進行訴訟。3、前兩種方法主要應用於信託產品本身,並未遭受重大損失,但只有信託公司或融資人的現金流難以預測,導致暫時沒有現金償還信託產品。
二、分析特定的信託產品必須把握以下的核心
1、還款來源還款來源越穩定越多樣化,信任度就越安全,一般的償還來源是營業收入,償還應收款項償還,還有項目銷售償還以及股票股息再融資償還等等。2、信用增強措施,集團公司的擔保,實際控制人擔保以及股權質押等,投資者需要提前考慮,在違約的情況下可以多快實現信用增強的措施。3、融資主體融資的主體是核心,投資者應當充分利用諸如公司搜索之類的工具,並檢查融資主體是否具有負面的信息訴訟的信息,同時還需要找到財務經理來詢問資產對象的財務信息,並要求財務經理回答任何的問題。
總而言之,如果信託公司不履行或在上述工作中存在明顯缺陷,則信託公司必須對損失承擔部分連帶責任。
㈦ 華信信託董事長錘傷總經理,牽出涉嫌違法放貸,具體是什麼情況
大連公安官方微博2月10日發布消息稱,近期,華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信信託)投資人多次向相關部門舉報華信信託及相關人員涉嫌經濟犯罪。公安機關通過調查發現,華信信託及相關人員涉嫌違法發放貸款、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等犯罪行為。2021年2月8日,公安機關依法將相關人員傳喚到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具體情況如下:
3、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發生沖突的原因:很可能是因為對公司內部不良處置存在分歧,甚至可能是想掩蓋一些問題,也有可能是王瑾向監管部門坦白了操作上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的。
㈧ 信託的風險到底有多大
信託的風險比較小。信託也是理財方式的一種,只不過這種理財方式比較特殊,需要銀行、保險、債券三方都加入。既然是理財方式,那麼肯定是有風險的。不過信託即使出現問題,信託公司也會進行剛性兌付,所以目前來說信託的風險還是比較小的。
一,中國銀保監會在2018年8月,才正式定義了「家族信託」,並加強了行業在家族信託方面的展業引導。國內參與家族信託業務的相關主體包括商業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獨立家族辦公室等。因為設立金額起點較高,所以商業銀行私人銀行部與信託公司的合作是當前國內家族信託業務的主流模式。如今,國內的家族信託規模在幾十萬億元。
二,家族信託作為財富管理領域的「舶來品」、信託行業的「新生兒」,在我國如何獨立植入司法制度和類資管的信託環境,依舊面臨著諸多問題。
1、信託設立階段從資產來源方面,我國尚未建立財產公開登記制度,財產來源時間久、周期長且經多次流轉後,提供完整證據和穿透難度大。在合法性、權利負擔、處置許可權以及對債權人影響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風險。在親屬關系方面,對於家族成員外的人員作為受益人規范不清晰,並且在證明親屬關系的證據鏈不夠完善。當委託人想通過家族信託給予「非婚生子女」一定關照的時候,存在親屬關系不被認可、違背「公序良俗」、難以取得配偶確認書等障礙。這與《婚姻法》《繼承法》強調的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的規定相違背。
2、信託運營階段信保基金與風險計提標准過高。信保基金和風險准備金制度主要是為抵禦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尤其是流動性風險而設置成立的。家族信託並非投資工具,亦非融資通道,若繳納較多信保基金和計提較高風險金,不符合制度初衷,也給業務本身增加大量成本。另外,獨立性是家族信託的靈魂和核心,是實現債務隔離和定向傳承的邏輯起點。然而絕大部分業務的投資指令來源於委託人或其指定的財務顧問。如果委託人、受益人或者由其支配的財務顧問機構深入家族信託的經營管理,那麼當外部事件需要追索到信託財產時,家族信託的隔離效果將大打折扣。
3、財產權信託展業首先是成本,目前財產轉移至家族信託程序等同於普通交易,昂貴的交易成本成為財產信託難以跨越的第一道屏障。對於股權股票、不動產、藝術品等,信託公司缺乏相應的管理工具,若藉助外部管理機構,則成本較高,尤其是房地產持有期間還會新增房產稅。
三,高額的運營成本成為財產信託蝸步維艱的第二道關隘。其次是付費模式,信託公司作為金融機構,對房地產、股票股權、藝術品等財產缺乏相應的管理能力。信託財產的增值保值需要第三方機構實現,那麼委託人如何對這類財產付費則非常考驗信託公司技術能力。最後是激勵措施,對於一線營銷人員而言,客戶配置金融資產尤其是本司產品,可以獲取相應的績效報酬。但是由於財產信託收費難以確定且低廉,營銷人員難以從中獲取與勞動付出相匹配的收入,因而參與性不高。
㈨ 信託理財有風險嗎
投資理財都是有風險的,信託作為投資理財產品之一也一樣有風險。相對於股票來說,信託理財產品的風險小很多,而比基金理財的風險又稍微高一點。全國目前只有68個信託牌照,一個信託牌照就值幾十個億,所以在問題出現的時候一般信託公司會兜底。
㈩ 信託產品的風險有哪些
投資者在購買信託產品時應主要考慮以下風險:
1.經營風險或操作風險
信託投資公司為了形成競爭優勢,增加股東的價值,往往通過不斷推出高回報的、熱銷的信託產品,擴大銷售,增加管理信託財產的規模,以賺取更多的信託報酬。在業務擴張的同時風險也可能在增加。從這個角度看,經營風險是信託公司自願承擔的一種風險。
信託投資公司在業務擴張過程中,由於制度不健全,決策失誤,管理不力,控制不當,甚至人為欺詐等都會造成風險。風險一旦由潛在轉化為現實,首先表現為信託財產損失。同時信託公司也面臨違背信託目的、未能盡責管理、處理信託事務不當,承擔對信託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造成信託公司固有財產的損失。
2.市場風險
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活動是在金融市場和產業投資市場環境里進行的。金融市場要素價格變化,產業投資要素市場價格變化,均對信託投資的收益和信託產品的價值產生影響,導致信託投資的風險。
利率風險。利率是貨幣、資本的價格,當利率變化與預期相反時,對信託投資產品受益的影響各不相同,對固定受益類信託產品來講,當利率上升,信託收益減少,信託財產價值小於預期值;對浮動類產品來講,當利率上升所增加的費用可以轉移給用資人承擔時,信託產品的收益和價值可能不受損失。信託公司在接受信託財產的委託和進行信託財產的運用時,要特別注意利率敏感性信託財產與利率敏感性資產的對稱性搭配。
匯率風險。匯率變化對經營外匯業務的信託公司有較大影響。外匯升值(本幣貶值)信託公司的外匯資本和外匯債權升值,委託人的外匯信託資產升值;外匯貶值(本幣升值)信託公司的外匯資本和外匯債權貶值,委託人的外匯信託資產貶值。信託公司和委託人的外匯債務也會發生變化。由此引起外匯匯兌損益發生變化,最終影響信託公司的利潤、委託人信託收益和信託財產的變化。
有價證券的價格風險,是指有價證券價格(或者價格指數)的變化導致信託資產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有價證券價格下跌,使有價證券投資信託資產受損。
3.信用風險
信託當事人不願意或不能完成合同責任時信用風險就發生了。合同的守約方承受了違約方不能履約的風險。從委託方來講,由於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要求調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延遲交付信託資金、財產,或用違法財產作信託,都會給受託人造成損失。從受託方來講,信託公司違反信託合同、未能盡責管理、或處理信託事務不當,都會使信託財產蒙受損失。信託資金的使用人,對市場把握不準,經營不善,資金周轉失靈,甚至惡意欺詐,不能還款或缺乏還款意願;致使信託財產受損。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主要表現為信託資產不能按約定的價格交易、變為現金,依約如期返還給委託人或受益人。
信託公司固有業務流動性風險,主要指固有資產質量不高或損失,過度投資,導致的無力滿足現金流動的需求。
5.政策性風險
主要指國家法規、政策變化給信託投資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的風險。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調整,引起金融市場、投資市場經濟變數發生變化,直接影響信託投資決策。產業政策的調整會引起信託投資的產業選擇,尤其是房地產行業的政策調整,直接影響房地產信託計劃的發行數量、規模、對象、收益、抵押品選擇、信託資金運用方式等。信託監管政策變化,對信託公司影響最大。政策性因數的變化使信託投資的收益和信託資產價值充滿了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