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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家加融資

發布時間:2022-05-25 08:27:58

㈠ 房地產融資「供給側改革」啟動 樓市「去杠桿」全面展開

2020年最後一天,一則金融領域的文件發布,宣告房地產業正式進入一個新的時代。
12月31日,央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對中國境內的所有法人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進行管理。
具體為,將法人銀行分為五檔,根據各銀行所處的不同檔位,對房地產貸款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設定上限。其中,前者最高不超過40%,後者最高不超過32.5%。
《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這一文件被認為是「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的一部分,雖然設置的額度比例並不苛刻,且監管層給予了一定的過渡期,但政策的信號意義仍然不可忽視。
過去多年來,房地產調控政策對購房者的限制近乎嚴苛。限購、限貸、限售等一系列「限」字訣政策的推出,在保護剛需的同時,也令購房者「加杠桿」變得越來越難。2020年8月,「三條紅線」政策提出,從房企的角度對融資需求進行量化管理。而此次「涉房貸」集中管理制度的推出,則是對資金供給端的收緊,既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也被認為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
分五檔考核房地產貸款佔比
按照《通知》規定,法人銀行將被分為五檔。具體為:6大行+國開行為第一檔,12家股份行+農發行+進出口銀行+北京、上海、江蘇銀行為第二檔,民營銀行+除去北京、上海、江蘇外的城商行+大中城市和城區農合機構為第三檔,縣域農合機構為第四檔,村鎮銀行為第五檔。農合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
指標方面,第一檔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分別為40%、32.5%,第二檔分別為27.5%、20%,第三檔分別為22.5%、17.5%,第四檔分別為17.5%、12.5%,第五檔分別為12.5%、7.5%。
按照監管層的說法,上述分檔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確定,而管理要求的設定綜合考慮了銀行類型、存量房地產貸款業務現狀及未來空間。
值得一提的是,為支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
《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以2020年12月末數據為界,並對不同的超出比例分別給予了2年、4年過渡期。同時明確,各地可以結合所在地經濟金融發展水平等特點,在增減2.5個百分點范圍內適當調整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此外,為配合資管新規的實施,資管新規過渡期內(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產貸款不納入統計范圍。
銀行是房企最重要的資金來源之一。有金融機構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算上開發貸款、按揭貸款,以及非標融資、信用貸等其他渠道,房企每年從銀行中獲得的貸款額度在5萬億左右的水平,占其資金來源的三成左右。因此,此次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額度管理,會很快引發行業關注。
但多數業內人士認為,僅從額度上看,這一規定並不苛刻。
貝殼研究院首席分析師許小樂向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商業性房地產貸款余額在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中佔比為28.8%,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在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中佔比為19.8%,平均水平低於管理目標限制。目前設定的管理比例要求基本符合2020年的情況,意味著2021年市場投放的額度總量不會有明顯的變化。
同時,監管層根據年末銀行的實際情況設定了過渡期,超出管理要求越高的,過渡期時間越長,讓銀行和貸款主體有足夠的時間平穩調整,避免過大變動。因此,許小樂認為,「該方案對短期市場不會造成大的影響。」
兩部委有關負責人同樣明確了這一點。據介紹,2019年以來,央行、銀保監會已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開展了廣泛調研,與金融機構進行了充分的溝通,「目前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符合管理要求。」
但新規「堵漏洞」的作用仍然不容忽視。按照貝殼研究院的說法,新規實施差異化管理要求,從規模和防控風險能力兩方面為依據制定分檔。也就意味著,以往「小銀行」通過更「靈活」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拓展該部分業務的空間將受到限制,個人住房貸款的利率、資格等方面的管理將更加嚴格。
去杠桿之路
過去多年來,房地產調控政策對購房者的限制近乎嚴苛。限購、限貸、限售等一系列「限」字訣政策的推出,在保護剛需的同時,也令購房者「加杠桿」變得越來越難。
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框架下,從2020年開始,樓市「去杠桿」的過程逐漸延伸到房企的融資環節。
2020年8月20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在北京召開重點房地產企業座談會,首次提出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增強房地產企業融資的市場化、規則化和透明度。會議還提出,以「三道紅線」為原則,對房地產企業融資實施管理。
所謂「三道紅線」,是指對房企設置剔除預收款後的資產負債率大於70%;凈負債率大於100%;現金短債比小於1倍等三個指標,根據觸線情況不同,將企業分為「紅、橙、黃、綠」四檔,對有息負債規模增速進行量化管理。
據悉,「三道紅線」已經對房地產業產生了實質影響,近期,房企已經在銷售回款、拿地銷售比、債券發行規模增速方面進行了實質調整,一些企業還設定了具體的降檔期限。
按照許小樂的說法,「三道紅線」是在資金需求端的管理,而此次的「涉房貸」集中管理制度則是在資金供給端的收緊。
他還認為,對「涉房貸」進行集中管理,不僅是「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的一部分,也是房地產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未來,該政策將和「三道紅線」一起,成為樓市調控的常態。
多數受訪者指出,隨著資金供給側的管理全面收緊,房地產領域的「去杠桿」行動也將全面展開。
許小樂指出,近年來的樓市調控,主要沿著「去杠桿」的方向進行,主要目的是為了降低和防範房地產金融風險,推動房地產與金融及實體經濟平衡發展。他表示,過去一段時間,金融信貸中涉及房地產的比例較高,不僅增加了企業和居民的杠桿水平,也擠佔了社會信貸資源,不利於構建國內大循環。
北京某房企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房地產業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在人口紅利、土地紅利逐漸消退後,金融紅利也在消失。未來房地產市場的將告別紅利下的高增長,轉而進入平穩發展階段。

㈡ 房地產企業融資的渠道有哪些

房地產業是資金密集型行業,如何獲得足夠的資金支持、開拓新的融資渠道,是投資項目得以順利進行的基本前提,也是當前房地產企業關注的熱點問題。下面華地資本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1)自籌資金
自籌資金是房地產企業初始階段的融資渠道,一般是股東追加股本金或提供股東借款的方式加以解決。但當房地產價值的升高,投資規模的增大,資金周期的延長,房地產企業單靠自籌資金必然無法實現融資目標。

(2)預售資金
房地產預售也是當前市場上比較流行的一種融資方式。在房地產區位、環境等條件較好的情況下,預售可以籌集到必要的建設資金。

(3)商業銀行貸款
商業銀行貸款是我國房地產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至少70%以上的房地產開發資金來自商業銀行。

(4)企業合作融資
房地產公司合作融資,包括外資合作和內資合作。外資合作一般是成立合資或合作公司。利用較好的國外先進管理技術和經驗,進行優勢互補。通過合資合作可以共同把房地產企業做大做強。合作融資是我國房地產企業目前最為可行的融資方式之一。

(5)債券融資
房地產債券是企業債券的一個組成部分。目前很多房地產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比較困難。

(6)信託融資
信託融資即信託公司對於比較好的有贏利前景的房地產投資項目提供信託貸款或直接參與信託投資的融資方式。相對銀行貸款而言。房地產信託的融資方式可以降低整體融資成本,節約財務費用,而且期限彈性較大,在不提高資產負債率的情況下可以優化公司結構。在供給方法上可以針對房地產企業本身運營需求和具體項目設計個性化的資金支持。信託獨具制度優勢,並具有較強的靈活性,在銀行貸款困難時,是比較好的選擇之一。

(7)房地產證券融資
房地產證券化是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方向,可以促使房地產經營的專業化、資源的合理化。是房地產企業融資的最佳途徑。最常見的形式是上市。通過上市可以迅速籌集巨額資金並作為注冊資本永久使用,沒有還款期限,同時還可以擴大規模,化解風險。降低融資成本。投資者亦可分享房地產經營利潤,使房地產企業主體從國有制走向股份制,有利於改善企業資本結構。中小型房地產企業可以通過企業間的項目收購、土地轉讓等形式優化資源組合,擴大企業規模,實現規模效益,達到上市融資的目的。

(8)房地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房地產私募股權投資是房地產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目前,在我國已經初見端倪,是一種向特定對象發行私募股權基金募集資金,然後以股權方式投資於房地產項目或企業的一種投融資方式,屬於一種專業基金管理公司專業化募集資金、投資管理的一種融資方式。一般分為資金募集、投資、基金投資管理、基金退出四個工作階段。是當前市場上逐漸興起的一種融資方式。

㈢ 房地產公司融資需要什麼條件

澎湃新聞獲得的消息顯示, 交易所反饋給陸家嘴的文件函提到,如發行單位屬於「關注類」企業,需另外提供至少六個方面的消息,待交易所審核,方能發行。


根據去年10月的監管函,發行公司債的房企需滿足一定的基礎條件,非上市的民企收到規模的限制。境內上市公司、房地產央企、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所屬房企,或是中國房地產行業協會排名前100名的其他民營非上市房企,滿足其中之一方可發債。

此外,200億元總資產、30億元營收、凈利潤、65%負債率、一二線土地儲備佔比50%,這些分類指標將部分中小房企推至公司債門外。

同策咨詢研究總監張宏偉認為,今年國內房企融資渠道收緊,未來會有更多的房企將融資需求轉向至海外,但門檻並非小企業可觸及。

㈣ 房地產開發商融資的途徑和方式

一、上市融資 房地產企業通過上市可以迅速籌得巨額資金,且籌集到的資金可以作為注冊資本永久使用,沒有固定的還款期限,因此,對於一些規模較大的開發項目,尤其是商業地產開發具有很大的優勢。一些急於擴充規模和資金的有發展潛力的大中型企業還可以考慮買(借)殼上市進行融資。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資地產基金進入國內資本市場一般有以下兩種方式—一是申請中國政府特別批准運作地產項目或是購買不良資產;二是成立投資管理公司合法規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過回購房、買斷、租約等直接或迂迴方式實現資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與國內房地產企業合作的特點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資金在中國房地產進行投資,大都選擇大型的房地產企業,對企業的信譽、規模和實力要求比較高。但是,有實力的開發商相對其他企業來說有更寬泛的融資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銀行貸款、信託等融資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國房地產的影響力還十分有限。

三、聯合開發 聯合開發是房地產開發商和經營商以合作方式對房地產項目進行開發的一種方式。聯合開發能夠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商業地產開發、商業網點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大多數開發商抱著賣完房子就走的經營思想,不可能對商業地產項目進行完善規劃和長期運營,因此,容易出現開發商在時銷售火爆,但他們走了以後商業城和商業街日漸蕭條的現象。開發商和經營商的合作開發可以實現房地產開發期間目標和策略上的一致,減少出現上述現象的可能性。

四、並購 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影響下,房地產市場將出現兩種反差較大的情況: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資源而缺少開發資金成本的中小房地產企業因籌錢無門使大量項目停建緩建,只有盡快將手中的土地進入市場進行開發才能保證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資金實力雄厚的大型房地產企業苦於手中無地而使項目擱淺,因此,不失時機地收購中小企業及優質地產項目,從而實現規模的快速擴張。

五、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S) 2003年底,中國第一隻商業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法國歐尚天津第一店資金信託計劃」在北京推出,代表著中國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的雛形。但它並未上市交易,投資的房地產缺乏多樣性,不參與房地產的開發過程等問題使我國市場以往的 REITS產品與國際上真正意義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風險收益特徵是,股本金低,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其次,收益平穩、波動性小,市場回報高,可享受稅收優惠,股東收益高;同時,REITS實行專業化團隊管理,有效降低了風險。

六、房地產債券融資 發債融資對籌資企業的條件要求較高,中小型房地產企業很難涉足。再加上我國企業債券市場運作機制不完善和企業債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國內房地產企業大都不採用該種融資方式。

七、夾層融資 夾層融資是一種介乎股權與債權之間的信託產品,在房地產領域,夾層融資常指不屬於抵押貸款的其他次級債或優先股常常是對不同債權和股權的組合。在我國房地產融資市場,夾層融資作為房地產信託的一個變種,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夾層融資可以繞開銀監會212號文件規定的新發行房地產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開發商必須「四證」齊全,自有資金超過35%,同時具備二級以上開發資質的政策。與REITS相比,夾層融資更能解決「四證」齊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資問題。

八、房地產信託融資 防火牆是信託產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優勢。信託財產既不是信託公司的資產,也不是信託公司的負債,即使信託公司破產,信託財產也不受清算影響,實現了風險的隔離。另外,信託在供給方式上十分靈活,可以針對房地產企業本身運營需求和具體項目設計個性化的信託產品。信託融資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資規模小;二是流動性差,由於受「一法兩規」的嚴格限制,遠遠無法滿足投資者日益增長的轉讓需求;三是對私募的限制,即規定資金信託計劃不超過200份,相當於提高了投資者的門檻。

九、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指項目的承辦人(即股東)為經營項目成立一家項目公司,以該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籌借貸款,並以項目公司本身的現金流量和收益作為還款來源,以項目公司的資產作為貸款的擔保物。

十、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 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是指由房地產開發商提供資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其商品房者發放委託貸款,並由開發商補貼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實質是一種「賣方信貸」。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採用對購房消費者提供貼息的方式,有利於住宅房地產開發商在房產銷售階段的資金回籠,可以避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暫時銷售不暢的情況下發生債務和財務危機,可以為部分有實力的房地產公司解決融資瓶頸問題。

十一、短期融資券 短期融資券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3、6或9個月內還本付息,用以解決企業臨時性、季節性短期資金需求的有價證券。短期融資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靈活周轉速度快、成本低等特點,無疑給目前資金短缺的中國房地產業提供了一種可能的選擇。短期融資券對不同規模的房地產企業沒有法律上的約束,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由於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實行承銷制,承銷商從自身利益考慮,必然優先考慮資質好、發行規模大的企業。

十二、融資租賃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房地產融資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選定或通過出租人選定房屋後,由出租人向房地產銷售一方購買該房屋,並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產證券化 房地產證券化就是把流動性較低、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的金融交易過程,從而使得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的關系由直接的物權擁有轉化為債權擁有的有價證券形式。房地產證券化包括房地產項目融資證券化和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兩種基本形式。我國正處於房地產證券化推行的初級階段進行中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其現實切入點。

拓展資料:

從狹義上講,融資(financing)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說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融資的解釋是: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㈤ 房地產開發商的融資方式有哪些

有以下融資方式:
1.自有資金:開發商利用企業自有資本金,或通過多種途徑來擴大自有資金基礎。例如關聯公司借款,以此來支持項目開發。通過這種渠道籌措的資金開發商能長期持有,自行支配,靈活使用;必要的自有資金也是國家對開發商設定的硬性「門檻」。121號文件規定,自有資金比例必須超過30%。全國房地產企業的數量多,但有規模和有實力的企業少,隨著投資規模的不斷加大,對自有資金的需求也會變得越來越大,眾多實力不足的中小房地產商將會被排除出局。:
2.預收房款預收房款通常會受到買賣雙方的歡迎,因為對於開發商而言,銷售回籠是最優質、風險最低的融資方式,提前回籠的資金可以用於工程建設,緩解自有資金壓力,還能將部分市場風險轉移給買家;而對於買方而言,由於用少量的資金能獲得較大的預期增值收益,所以只要看好房產前景,就會對預售表現出極大的熱情。121號文件規定,商品房必須在「結構封頂」時才能取得商業銀行的個人購房按揭貸款,而中國目前絕大部分購房者都是貸款買房,沒有住房貸款的支持,房地產開發商很難把房子預售出去,也就很難獲得預收房款。房地產項目從開工建設,辦得「五證」,到「結構封頂」平均需要1年左右時間,這段時間正是資金最為短缺的時間,預收房款的不足,會使自有資金壓力更大,項目開發難以為繼。
3.建設單位墊資:一種是由建築商提供部分工程材料,即「甲供材」;一種是延期支付工程款。據建設部統計,房地產開發拖欠建設工程款約占年度房地產開發資金總量的10%,它解決的資金有限,而且也只是緩解,不能解決根本問題。121號文件對建築施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用途作了嚴格限制,嚴禁建築施工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墊資房地產開發項目。2004年起國家大力清欠農民工工資,繼而引發大力清欠工程款,使得開發商業利用建設單位墊資籌集到的資金會更有限。
4.銀行貸款:在我國,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對銀行貸款具有高度的依賴性,一直以來銀行貸款都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的融資途徑。據保守估計,房地產開發資金中約有50%以上來源於銀行貸款,如果再算上施工企業墊資、延遲供應商材料付款等,至少應有70%。而近年來,國家出台的一系列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主要是針對銀行信貸方面,:房地產企業資金鏈的驟然緊綳主要也是由於銀根緊縮。銀行之所以肯貸款,也是再三考慮了房地產公司的品牌、項目進展以及未來收益,最終有限度地給予放貸。當前形勢下,銀行信貸,對於我國的房地產企業而言,依舊是首選,它便捷,實際經濟成本較低,財務杠桿作用大,可以通過調整長期負債和短期負債的負債結構來規避還債壓力大等缺點。但由於銀行貸款門檻被大大抬高,面對資金瓶頸,開發商亟待開拓新的融資渠道。
5.房地產信託:現階段信託產品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信託投資公司直接對房地產項目投資,另一種模式是債權融資。相對銀行貸款而言房地產信託計劃的融資具有降低房地產開發公司整體融資成本、募集資金靈活方便及資金利率可靈活調整等優勢。由於信託制度的特殊性、靈活性以及獨特的財產隔離功能與權益重構功能可以財產權模式、收益權模式以及優先購買權等模式進行金融創新爾後再與銀行貸款充分結合起來就形成了一種新的組合融資模式即信託+銀行。:
6.上市融資:上市融資包括國內上市融資和海外上市融資兩種方式。房地產企業通過上市可以迅速籌得巨額資金且籌集到的資金可以作為注冊資本永久使用沒有固定的還款期限,因此對於一些規模較大的開發項目尤其是商業地產開發具有很大的優勢。商業地產的開發要求資金規模較大投資期限較長上市可以為其提供穩定的資金流保證開發期間的資金需求。從企業規模上看由於上市的門檻比較高,能夠利用其融資的多為規模大、信譽好的大型房地產企業一些急於擴充規模和資金實力的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還可以考慮買:(借):殼上市進行融資,從而達到增發和配股的要求,實現從證券市場融資的目的。
7.房地產資產證券化房地產證券化就是把流動性較低的、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的金融交易過程從而使得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的關系由直接的物權擁有轉化為債權擁有的有價證券形式。:資產證券化的有利之處是開發商在吸納了投資基金後,雖然要讓出部分收益,但能夠迅速得到資金,建立良好的資金投入機制,順利啟動項目;它還有助於房地產投資與消費兩方面的實現,依託有價證券作為房地產產權的轉移載體,能吸引更多的資金進入這一領域;:同時,基金價格的變動包含著投資者對基金投資獲利能力的判斷和市場的預期,這種變動有助於集聚房地產購買力和市場價格發現。2005年12月1日起《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正式施行為房貸證券化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據。《管理辦法》就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的資格、資本要求和證券化業務規則、風險管理、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等方面明確作出了規定,為房地產證券化走向規范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8.聯合開發:聯合開發是房地產開發商和經營商以合作方式對房地產項目進行開發的一種融資方式。這種方式能夠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商業地產開發、商業網點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地產商和經營商實現聯盟合作、統籌協調使雙方獲得穩定的現金流有效地控制經營風險。目前我國對開發商取得貸款的條件有明確規定即房地產開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自有資本金必須在:35%及以上。因此對於中型開發企業來說選擇聯合開發這種方式可以在取得銀行貸款有困難的情況下獲得融資保障避免資金鏈條斷裂。多數商業地產開發商是從住宅開發轉過來的對商業特性和商業規律的把握存在著偏差套用住宅開發的模式開發不能將地產商、投資商、經營者、物業管理者有機地結合起來這就會帶來巨大的投資風險。聯合開發可以實現各開發環節的整合和重新定位並且地產商與經營商強強聯合可以通過品牌組合產生經營優勢。開發商和經營商的品牌效應能有效提升商業地產的租售狀況使其在吸引客流、營造商業氣氛上得到保證。
9.開發商貼息貸款: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是指由房地產開發商提供資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其商品房者發放委託貸款並由開發商補貼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實質是一種「賣方信貸」。對商業銀行來講通過委託貸款業務既可以規避政策風險、信貸風險也能獲得可觀的手續費等中間業務收入。對於房地產開發商來講委託貸款業務有利於解決在銷售階段的資金回籠問題實現提前銷售。回籠的資金既可作為銷售利潤歸入自有資金也可直接投入工程建設還能夠更好地解決35%的開發商的自有資金短缺難題使他們更容易得到商業銀行的開發貸款。:同時,商家貼息提供了極具誘惑力的市場營銷題材,:購房者感覺更有保證,也刺激了房產的銷售。開發商還可根據情況,將今後固定每期可收回的購房按揭貸款抵押給銀行,:獲得一定比例的現實貸款,:來解決臨時性資金需求。這種融資是在銷售過程中實現的,安全可靠,但不是所有的開發商都可以嘗試的,因為要投入一筆可觀的鋪底資金並在長時間內分期收回,所以它僅適合那些有實力、有規模的大型房地產企業,而且開發的項目為高利潤、高檔次的精品社區。
10.售後回買及回租:售後回買指開發商將自己所開發的物業,出售或典當給貸款機構,以獲得大量現金,:用於再投資;同時,在今後較長一段時間內以類似分期還貸形式,再將該項物業贖回。這里所稱的貸款機構可以是銀行、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也可以是資金雄厚的實業公司。售後回買不僅使開發商可以獲得高比例的融資,用於連續開發其他項目,還繞過了國家不允許一般性公司之間相互拆借資金的政策禁令,在贖回物業後還能得到產權,:再次銷售。這種融資方式特別適合那些因為手中大量持有長時間內難以銷售出去的存量房產而使資金周轉不暢的開發商,對於盤活資產、啟動再投資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售後回買過程中會發生兩次交易稅費,還要付給貸款機構一筆不小的銷售價差,以作貸款利息,因而資金成本相對較高,在操作前要縝密分析經濟可行性。售後回租指開發商將自己開發的物業出售以後,再租回來自營或委託他人經營。在售後回租過程中,擁有某項物業的開發商可獲利二次:他先出讓了該物業的所有權,使開發資金即時變現回籠,以達到減少資金佔用和獲得銷售利潤的目的;同時,又保留了對該物業的使用權,以在今後的租賃中長期獲得經營收益。:整個操作的關鍵在於後期的經營能否兌現售時承諾的投資回報,也就是經營能否達到預先計劃的盈利水平,為此在銷售之前必須有客觀細致、切實可行的經營計劃,有值得信賴的委託經營機構,否則就有銷售欺詐之嫌。這種方式特別適合開發產品為商用建築的房地產企業融資,如酒店、商場等。
11.海外融資:海外房產基金的進入對中國房地產業的發展是有益的。一方面可以緩解國內房地產業對銀行信貸的過度依賴,有助於房地產市場的持續發展;另一方面,融資方式的多樣化,也可以起到分散金融系統風險的作用。但由於目前我國尚未頒布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法律法規,海外地產基金在中國投資還存在諸多風險,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對開發項目的本身要求很高,投入項目後在運作過程中要求規范而透明,而國內一些房產企業運作不規范,所以海外房產基金在中國的發展還存在著一些障礙。
12.融資租賃: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房地產融資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選定或通過出租人選定房屋後由出租人向房地產銷售一方購買該房屋並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通過收取租金獲得收益在存款利率不斷下降的情況下出租人更願意以這種無風險的方式獲得比利息更高的回報。房地產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相比,具有更簡單,快捷的優勢。盡管租賃的租金相對較高,但與銀行借款相比,申請過程更簡單快捷,另外,租賃條款還可以根據承租人的現金流量需要加以安排,還款方式更具有靈活性,以上特點更有利於房地產企業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13.非上市增資擴股:——:私募股權融資::受美國次級貸款引起的全球股災和經濟衰退的影響,2008年3月20日恆大地產在香港全球公開發售(IPO)未獲一家機構認購而被迫放棄,顯示了國際資本市場的十足寒意。在這種情況下,恆大地產選擇了非上市增資擴股,其中,香港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主席鄭裕彤投資入股1.5億美元,占公司股份3.9%;中東某國家投資局投資1.46億美元,占公司股份3.8%;德意志銀行、美林銀行等其他5家機構投資入股2.1億美元。
14.夾層融資:夾層融資是一種介乎股權與債權之間的信託產品在房地產領域常常是對不同債權和股權的組合處於公司資本結構的中層具有靈活性高、門檻低的優勢。近年來歐美的抵押貸款渠道變窄房地產開發商融資的:15%:至:0%:,是靠夾層融資來補足的。:對於房地產商來說可以根據募集資金的特殊要求進行調整股權進去後還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資金回報的要求適中;:對於項目要求較低不要求「:四證」齊全投資方對控制權的要求較低。對夾層融資的提供者而言還款方式靈活投資風險比股權小;:退出的確定性較大比傳統的私有股權投資更具流動性。
15.債券融資:由於地產項目具有資金量大、風險高以及流動性差等特點再加上我國的企業債券市場運作機制不是十分完善,屢屢出現企業債券無法按期償還的案例,因此國家對房地產債券的發行始終控製得比較嚴格。監管部門為規范債券市場,採取了嚴格債券審批程序、尤其是嚴控房地產項目債券審批的措施。諸如此類的約束使得我國房地產發債融資的門檻較高而不易進入且發行成本較高對於一些民營企業來說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融資方式。
16.項目融資:所謂項目融資,指以項目的資產、收益作抵押來融資。這種方式具有一次性融資金額大、項目建設期和回收期長、風險分擔等特點因此對於大型的商業房地產項目可以考慮採用項目融資的方式來實現融資目標和風險屏蔽的作用。

㈥ 房地產融資方式有哪些

眾所周知,房地產業是資金密集型產業,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產出的特性,房地產開發的每一個階段都需要龐大的資金支持,那麼在近年銀根緊縮的情況下,要如何選擇適當的融資方式呢?在這里,律圖小編將為您介紹常見的三種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方式及其各自的優缺點。

一、銀行貸款

一直以來,銀行貸款一直是房地產企業經營發展的支柱。數據顯示,房地產開發資金中至少有60%來源銀行貸款,房地產開發資金對銀行的依賴程度較大。

優點:

1、企業利用銀行貸款融資,在貸款獲准後,即以客戶的名義在銀行開立貸款賬戶,用於貸款的提取、歸還和結存核算。

2、銀行貸款融資的管理比較簡單,但最初申請比較復雜,需要企業有詳盡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財務報表。

3、由於銀行種類繁多,分布廣泛,而且貸款的類型、期限多種多樣,一般利用銀行貸款融資相對比較方便、靈活。

4、銀行貸款融資風險較小,一般不涉及稅務問題。但銀行作為企業,也追求利潤最大化,一般貸款利率較高。

5、銀行貸款融資不涉及企業資產所有權的轉移,但一旦銀行因企業無力償還而停止貸款,則可能使企業陷入困境,甚至導致企業破產。

缺點:

1、對於開發商而言,貸款受政策影響較大,且貸款的門檻越來越高。以工商銀行為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①企業開發資質,要求三級以上,如果是項目公司申請開發貸款,控股股東具有三級以上開發資質也滿足要求;②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或企業擔保。抵押價值一般為評估額的5折以內,並且開發項目已取得四證,多數銀行還要求項目按揭貸款也由該行辦理;③企業注冊資金3000萬以上,行內評級A+級以上,近三年累計開發面積20萬平米以上。

2、對銀行而言:①呆壞賬風險。銀行無法使用如證券化的方式來分散這種風險,而只能將風險集中在自己身上;②成本增加風險。我國還沒有發達的評估市場和評級市場。

3、對政府而言,如果大量的房地產融資都是源於銀行系統,必然會增加對房地產調控的癱瘓。

二、債券融資

房地產債券是企業債券的一個組成部分。目前很多房地產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比較困難。房地產債券融資是加快房地產業發展的有效途徑之一。債券作為一種債務憑證,可以聚集一部分閑置資金,集中用於住房建設,開展房地產債券緩解房地產融資對銀行的壓力,活躍我國的企業債券市場。

優點:

1、籌集的資金使用期限較長(與貸款相比);

2、對企業原有股東的股權沒有影響;

3、發行債券的成本要低於普通股;

4、發債融資具有財務杠桿作用;

5、籌資范圍廣、金額大、對象廣泛;

6、對投資人來說,收益較為穩定,風險較低。

缺點:

1、對投資人來說,無權干涉企業的經營決策;

2、對發行人來說,發行程序比銀行貸款復雜;

3、對發行人來說,財務成本比發行股票大。

㈦ 房地產市場如何拓寬融資渠道

這個問題就是錯的。房地產市場是宏觀經濟分析的概念,融資渠道是具體的戰略規劃,這兩個怎麼可能放在一起呢?
房地產企業如何拓寬融資渠道
房地產業是一個資金密集型產業,其發展離不開資金的支持。中國人民銀行121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的頒布實施,在為房地產投資過熱現象降溫的同時,也使資金密集型房地產業產生了「釜底抽薪」的危機感和焦慮感。國家信貸新政策下,房地產業如何沖破融資困境,保持穩定健康發展?本文就這一話題談一點粗淺看法。
一、房地產企業融資現狀
(一)融資規模持續增長
近幾年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來源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房地產業每年的資金來源總量不斷上漲,2001~2005年短短4年裡,全國房地產開發資金來源總量上漲了1.8倍(參見表1-1)。
(二)銀行信貸是房地產融資的主要渠道
僅以上表2001年數據為例。2001年房地產業資金來源總計7696億元,其中:國內貸款1692億元,佔21.99%;自籌資金2184億元,佔28.38%;其他資金來源3671億元,佔47.69%。可見,銀行貸款、自籌資金、其他資金總計占總資金來源的98%左右,呈三足鼎立的態勢,看起來比較合理。但是經過仔細分析可以發現,自籌資金中只有55%左右為自有資金,30%~40%為企業從銀行獲得的流動資金貸款,其餘為各種施工企業墊款或材料商墊款;其他資金來源中,80%以上為個人購房者交付的各種定金及預收款。這樣總計起來,有60%~70%資金直接或間接來自銀行信貸的支持(部分企業甚至達到70%~80%)。
(三)股票融資債券融資在房地產金融中所佔比例小
2002年以前國家對房地產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企業債券控製得非常嚴格,截至2005年末我國房地產上市公司只有80家,僅佔全部上市公司總量的2%,佔全部房地產企業總量的0.16%。依據表1-1數據,我們可以發現,債券融資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來源中的比例一直很低,且2002年以來呈現快速下滑的趨勢,平均只佔0.001%左右。
(四)房地產資金信託活躍
2002年底投向房地產業的信託財產共計24.08億元,佔全部信託財產總額的2.82%,比年初增加12.61億元,增幅109.93%。尤其是在2003年6月央行出台121號文件後,全國許多房地產開發商都把目光投向了房地產信託業務。2004年我國房地產信託業繼續以較高速度增長,直到2005年9月中國銀監會頒發212號文件——《關於加強信託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以下簡稱212號文),對信託融資進行嚴格限制,給我國剛剛有所起色的房地產信託業又上了一道「緊箍咒」。
二、房地產企業融資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融資渠道過於單一
從上面對表1-1的分析中可以得知,我國房地產企業開發資金來源中有60%~70%直接或間接來自銀行,只有少數企業的自有資金能達到目前35%的銀行貸款要求,相當部分開發企業的自有資金不足10%。這種高負債的財務結構,加劇了房地產企業的財務風險,不利於整個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
(二)銀行體系所承擔的風險與收益不對稱
作為自負盈虧的企業,銀行對外投資講求的是風險與收益的對等性。而我國目前銀行業從房地產業獲得的僅僅是固定的利息收益,承擔的卻是整個房地產業高負債的財務結構所導致的行業風險,風險和收益處於極度的不對等狀態,再加上各種違規貸款的存在,整個房地產金融面臨巨大風險,不利於銀行體系的穩定。
(三)缺乏多層次房地產金融體系
就房地產體系而言,目前我國仍沒有形成多層次的豐富的房地產金融體系,專業房地產抵押貸款機構、投資機構、擔保機構和保障機構缺位嚴重;缺乏規模化、多元化的房地產金融產品體系;缺乏獨立有效的房地產金融市場中介服務體系;缺乏房地產金融二級市場等等。
(四)房地產金融市場的監管和調控機制尚不完善
目前,我國房地產金融市場的法規建設相對於房地產市場發展而言是滯後的,除《商業銀行法》中有關銀行設立資金運用規定外,還沒有專門的房地產金融監管框架,房地產金融業務的有關規范也有待於制訂。
(五)房地產企業融資瓶頸亟待突破
為防範整個金融體系出現系統性風險,央行於2003年6月頒布實施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對房地產開發鏈條中的開發貸款、土地儲備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施工企業墊資、自有資金比例等各個環節進行了嚴格規定,使房地產業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資金瓶頸,房地產信貸新政下如何融資成為關系企業生死存亡的必須盡快解決好的關鍵問題。
三、房地產企業融資策略分析
(一)發展多元化直接融資
銀行貸款融資是典型的間接融資,具有短期性特徵,到期還本付息的財務風險也較大。因此應大力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資渠道,除適度放寬股票融資政策限制和培育完善房地產債券市場以外,還可以發展市場化直接融資,建立多層次的房地產金融體系。
1.大力培育房地產信託融資方式
房地產信託是信託金融工具在房地產業中的應用。目前我國房地產信託基本上參照銀行貸款的有關條款執行,很大程度上是銀行貸款的變種,但信託公司在委託貸款方面的監控、管理、經營能力和經驗可能不如銀行,因而很難起到有效的風險分散和風險管理作用。此外,我國目前真正意義上的信託投資機構並不多,且絕大多數在房地產信託融資方面並無良好建樹。因此,一方面應建立和培養一批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信託投資機構,另一方面應在加強對房地產信託監管的同時,通過完善房地產金融市場,規范和發展信託融資方式,使之成為房地產業融資的一條主要通道。
2.培育地產金融二級市場,推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就是將金融機構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轉化為抵押貸款證券(主要以抵押貸款作為擔保的債券),並通過二級市場進行交易,轉賣給市場投資者,以達到融通資金和把抵押貸款風險分散給市場眾多投資者的目的。二級市場(個人房貸市場)的運作不僅使得一級市場(開發貸款市場)有了穩定的資金來源,而且極大地增強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安全性和流動性,有效實現了風險分散和風險管理的目標,同時也為證券市場提供了一種具有較高信譽的中長期投資工具。在美國,經過聯邦金融中介機構擔保過的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金融產品,具有類似於政府債券的信譽。而且由於二級市場產品相對於政府債券具有更高的收益率,受到保險、養老基金等中長期投資者的歡迎。目前,我國的房貸證券化試點已進入方案設計階段,各地宜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積極推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進程。
3.建立多層次房地產金融體系
借鑒國外先進經驗,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幹預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多層次房地產金融體系,以促進我國房地產金融業發展,加速銀行資金周轉,降低銀行金融風險。
4.建立和完善相應法律制度配套措施
規范各種融資行為並加強監督管理,以防止在降低銀行風險的同時產生新的隱患,引發新的金融風險。如對房地產證券化給予明確的法律依據;加快修訂《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盡快出台《產業投資基金法》等等。
(二)進一步完善間接融資
我國是一個間接融資占絕對比重的國家,在較長的一段時間里銀行間接融資仍然是房地產企業融資的最主要渠道。因此,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銀行間接融資渠道,更好地為房地產企業提供服務。
1.推進間接融資形式多樣化
目前雖然各大銀行在個人按揭貸款方面創新不斷,但在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上缺乏創新。建議銀行業針對房地產企業的特點和現狀,提供一些有特色的信貸服務,如建立一種將中外銀行、擔保機構有效結合,為企業提供貸款的融資方式,具體可採取的模式,如:中資銀行+外資銀行;中資銀行+信用擔保機構;中資銀行+信用擔保機構+擔保企業;中資銀行+擔保企業甲+擔保企業乙,等等,為企業提供各種擔保和抵押貸款。
2.創新變直接融資為間接融資的方式
直接融資雖然形式多樣,但對於大多數房地產企業來說真正能用上的方式卻不多,相反,從銀行獲得貸款支持這種最為普通的間接融資方式是多數開發企業比較容易接受和實現的融資方式。建議更多的開發企業積極嘗試探索將直接融資轉化為間接融資的新融資途徑。
(三)探索建立組合式融資模式
組合式融資就是將各種融資方式在房地產企業發展的不同時期、不同條件下進行有效合理的組合,使其不但能夠滿足房地產企業發展,又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例如,在成立初期採取自有資金+吸收股權投資的組合融資策略,吸收新的投資者進入,成立項目合資公司,實行利潤分成,進行原始資本積累;在成長期採取銀行信貸+商業信用或吸收風險投資+股權投資的組合融資策略;在成熟期採取信託融資+國外投資基金合作;在衰退期適當收縮投資規模或吸收實力雄厚的開發企業或投資機構的加盟。

㈧ 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及具體處理方式

房地產業是一個資金密集型產業,其發展離不開資金的支持。中國人民銀行121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的頒布實施,在為房地產投資過熱現象降溫的同時,也使資金密集型房地產業產生了「釜底抽薪」的危機感和焦慮感。國家信貸新政策下,房地產業如何沖破融資困境,保持穩定健康發展?本文就這一話題談一點粗淺看法。
一、房地產企業融資現狀
(一)融資規模持續增長
近幾年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來源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房地產業每年的資金來源總量不斷上漲,2001~2005年短短4年裡,全國房地產開發資金來源總量上漲了1.8倍(參見表1-1)。
(二)銀行信貸是房地產融資的主要渠道
僅以上表2001年數據為例。2001年房地產業資金來源總計7696億元,其中:國內貸款1692億元,佔21.99%;自籌資金2184億元,佔28.38%;其他資金來源3671億元,佔47.69%。可見,銀行貸款、自籌資金、其他資金總計占總資金來源的98%左右,呈三足鼎立的態勢,看起來比較合理。但是經過仔細分析可以發現,自籌資金中只有55%左右為自有資金,30%~40%為企業從銀行獲得的流動資金貸款,其餘為各種施工企業墊款或材料商墊款;其他資金來源中,80%以上為個人購房者交付的各種定金及預收款。這樣總計起來,有60%~70%資金直接或間接來自銀行信貸的支持(部分企業甚至達到70%~80%)。
(三)股票融資債券融資在房地產金融中所佔比例小
2002年以前國家對房地產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企業債券控製得非常嚴格,截至2005年末我國房地產上市公司只有80家,僅佔全部上市公司總量的2%,佔全部房地產企業總量的0.16%。依據表1-1數據,我們可以發現,債券融資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來源中的比例一直很低,且2002年以來呈現快速下滑的趨勢,平均只佔0.001%左右。
(四)房地產資金信託活躍
2002年底投向房地產業的信託財產共計24.08億元,佔全部信託財產總額的2.82%,比年初增加12.61億元,增幅109.93%。尤其是在2003年6月央行出台121號文件後,全國許多房地產開發商都把目光投向了房地產信託業務。2004年我國房地產信託業繼續以較高速度增長,直到2005年9月中國銀監會頒發212號文件——《關於加強信託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以下簡稱212號文),對信託融資進行嚴格限制,給我國剛剛有所起色的房地產信託業又上了一道「緊箍咒」。
二、房地產企業融資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融資渠道過於單一
從上面對表1-1的分析中可以得知,我國房地產企業開發資金來源中有60%~70%直接或間接來自銀行,只有少數企業的自有資金能達到目前35%的銀行貸款要求,相當部分開發企業的自有資金不足10%。這種高負債的財務結構,加劇了房地產企業的財務風險,不利於整個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
(二)銀行體系所承擔的風險與收益不對稱
作為自負盈虧的企業,銀行對外投資講求的是風險與收益的對等性。而我國目前銀行業從房地產業獲得的僅僅是固定的利息收益,承擔的卻是整個房地產業高負債的財務結構所導致的行業風險,風險和收益處於極度的不對等狀態,再加上各種違規貸款的存在,整個房地產金融面臨巨大風險,不利於銀行體系的穩定。
(三)缺乏多層次房地產金融體系
就房地產體系而言,目前我國仍沒有形成多層次的豐富的房地產金融體系,專業房地產抵押貸款機構、投資機構、擔保機構和保障機構缺位嚴重;缺乏規模化、多元化的房地產金融產品體系;缺乏獨立有效的房地產金融市場中介服務體系;缺乏房地產金融二級市場等等。
(四)房地產金融市場的監管和調控機制尚不完善
目前,我國房地產金融市場的法規建設相對於房地產市場發展而言是滯後的,除《商業銀行法》中有關銀行設立資金運用規定外,還沒有專門的房地產金融監管框架,房地產金融業務的有關規范也有待於制訂。
(五)房地產企業融資瓶頸亟待突破
為防範整個金融體系出現系統性風險,央行於2003年6月頒布實施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對房地產開發鏈條中的開發貸款、土地儲備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施工企業墊資、自有資金比例等各個環節進行了嚴格規定,使房地產業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資金瓶頸,房地產信貸新政下如何融資成為關系企業生死存亡的必須盡快解決好的關鍵問題。
三、房地產企業融資策略分析
(一)發展多元化直接融資
銀行貸款融資是典型的間接融資,具有短期性特徵,到期還本付息的財務風險也較大。因此應大力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資渠道,除適度放寬股票融資政策限制和培育完善房地產債券市場以外,還可以發展市場化直接融資,建立多層次的房地產金融體系。
1.大力培育房地產信託融資方式
房地產信託是信託金融工具在房地產業中的應用。目前我國房地產信託基本上參照銀行貸款的有關條款執行,很大程度上是銀行貸款的變種,但信託公司在委託貸款方面的監控、管理、經營能力和經驗可能不如銀行,因而很難起到有效的風險分散和風險管理作用。此外,我國目前真正意義上的信託投資機構並不多,且絕大多數在房地產信託融資方面並無良好建樹。因此,一方面應建立和培養一批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信託投資機構,另一方面應在加強對房地產信託監管的同時,通過完善房地產金融市場,規范和發展信託融資方式,使之成為房地產業融資的一條主要通道。
2.培育地產金融二級市場,推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就是將金融機構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轉化為抵押貸款證券(主要以抵押貸款作為擔保的債券),並通過二級市場進行交易,轉賣給市場投資者,以達到融通資金和把抵押貸款風險分散給市場眾多投資者的目的。二級市場(個人房貸市場)的運作不僅使得一級市場(開發貸款市場)有了穩定的資金來源,而且極大地增強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安全性和流動性,有效實現了風險分散和風險管理的目標,同時也為證券市場提供了一種具有較高信譽的中長期投資工具。在美國,經過聯邦金融中介機構擔保過的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金融產品,具有類似於政府債券的信譽。而且由於二級市場產品相對於政府債券具有更高的收益率,受到保險、養老基金等中長期投資者的歡迎。目前,我國的房貸證券化試點已進入方案設計階段,各地宜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積極推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進程。
3.建立多層次房地產金融體系
借鑒國外先進經驗,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幹預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多層次房地產金融體系,以促進我國房地產金融業發展,加速銀行資金周轉,降低銀行金融風險。
4.建立和完善相應法律制度配套措施
規范各種融資行為並加強監督管理,以防止在降低銀行風險的同時產生新的隱患,引發新的金融風險。如對房地產證券化給予明確的法律依據;加快修訂《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盡快出台《產業投資基金法》等等。
(二)進一步完善間接融資
我國是一個間接融資占絕對比重的國家,在較長的一段時間里銀行間接融資仍然是房地產企業融資的最主要渠道。因此,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銀行間接融資渠道,更好地為房地產企業提供服務。
1.推進間接融資形式多樣化
目前雖然各大銀行在個人按揭貸款方面創新不斷,但在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上缺乏創新。建議銀行業針對房地產企業的特點和現狀,提供一些有特色的信貸服務,如建立一種將中外銀行、擔保機構有效結合,為企業提供貸款的融資方式,具體可採取的模式,如:中資銀行+外資銀行;中資銀行+信用擔保機構;中資銀行+信用擔保機構+擔保企業;中資銀行+擔保企業甲+擔保企業乙,等等,為企業提供各種擔保和抵押貸款。
2.創新變直接融資為間接融資的方式
直接融資雖然形式多樣,但對於大多數房地產企業來說真正能用上的方式卻不多,相反,從銀行獲得貸款支持這種最為普通的間接融資方式是多數開發企業比較容易接受和實現的融資方式。建議更多的開發企業積極嘗試探索將直接融資轉化為間接融資的新融資途徑。
(三)探索建立組合式融資模式
組合式融資就是將各種融資方式在房地產企業發展的不同時期、不同條件下進行有效合理的組合,使其不但能夠滿足房地產企業發展,又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例如,在成立初期採取自有資金+吸收股權投資的組合融資策略,吸收新的投資者進入,成立項目合資公司,實行利潤分成,進行原始資本積累;在成長期採取銀行信貸+商業信用或吸收風險投資+股權投資的組合融資策略;在成熟期採取信託融資+國外投資基金合作;在衰退期適當收縮投資規模或吸收實力雄厚的開發企業或投資機構的加盟。

㈨ 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分析

中國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融資方式:◎銀行貸款:銀行貸款是房地產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房地產業的銀行貸款主要有土地儲備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和銷售環節的住房按揭貸款等直接貸款和間接來自銀行貸款的部分自籌資金。房地產企業自籌資金比例逐年提高,由2001年的24%上升到2004年末的27.4%,到2005年3月末,已達到30.1%。但其中有很大比重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各種變通的方式獲得銀行貸款來充當自有資金。2004年年初以來,房地產企業自籌資金中銀行貸款占房地產投資資金的比重由過去的8%左右上升到目前的9%左右。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至少有60%以上的資金是來自銀行系統,融資渠道主要依賴銀行。 ◎房地產信託融資:房地產信託是指信託機構代辦房地產的買賣、租賃、收租、保險等代營業務以及房地產的登記、過戶、納稅等事項,或者直接參與房地產的開發經營活動。2003年6月央行121文件的出台,使得房地產企業銀行貸款渠道受阻,信託融資方式以「井噴」式速度發展,據不完全統計,2003年全國房地產信託融資項目近70個,房地產信託資金的數額已超過50億元。但其中主要為「過橋」式貸款,籌資比重不大。原因是國家對房地產信託規定,每份資金信託合同總份數不超過200份,單份合同的最低金額為5萬元,限制了中小投資者的加入。◎房地產基金: 房地產基金是一種集中眾多零散資金,交由投資專家進行集中投資的融資方式。具體的基金融資方式有海外房產基金和國內產業基金。近幾年流入中國的海外基金不斷增加,例如: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成為首創置業第二大股東;萬科與德國銀行的合作;摩根斯坦利房地產基金與上海復地合作;荷蘭的ING與首創合作等。由於受到國內政策,以及國內企業運作的不規范和房地產市場的不透明性的影響,海外地產基金在選擇合作夥伴時的標準是公司的管理團隊、土地儲備、政府關系、發展前景等。因此,海外地產基金對於國內眾多的房地產企業來講,可以說是杯水車薪。國內地產基金的發展由於缺乏相關法律制度的規范而受到了限制。隨著房地產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地產基金有望成為房地產融資方式的新寵。◎上市融資:上市融資是企業獲取資金,實行資本運作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房地產企業上市比較困難。據有關資料,目前我國上市的房地產企業只有七十家左右,並且存在著以下問題,房地產企業整體素質較差,歷史遺留問題嚴重,管理層專業素質差。例如,2004年2月初,上海復地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的成功上市,為其融資15億港幣。分析上海復地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儲備增加,開發項目多,盈利能力好,資金周轉較快等。◎房地產債券:房地產債券在目前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總額中的比重很小。2002年,房地產債券融資僅為2.24億元,佔全部融資額的0.02%。2003年,房地產債券融資進一步下降,僅為0.34億元,佔全部融資額的0.003%。債券融資比重小,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國對發行債券的主體要求嚴格。根據《公司法》,只有國有獨資公司、上市公司、兩個國有投資主體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才有發行資格,並且對企業資產負債率、資本金以及擔保等都有嚴格限制。二是,我國債券市場相對規模較小,發行和持有的風險均較大。 綜上所述,由於國家政策和企業自身條件的限制,銀行貸款形式仍是目前乃至今後一段時期內房地產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同時,信託融資和基金的形式隨著國家政策的出台也將會成為房地產企業融資的重要方式。上市融資將會成為有實力的大型房地產企業的重要融資方式。面對融資困境的房地產業的主要應對策略◎調整心態和思路,面對現實,制定多元化融資發展戰略過去房地產開發商對銀行信貸融資的依賴程度非常之大,常規來說,項目開發資金的至少70%來自銀行信貸資金。在新一輪的洗牌過程中,誰能盡快走出陰影,積極應對,誰就將在洗牌中領先一步,搶佔先機受益。◎買殼上市:房地產企業實現公司上市的良好途徑同樣是進入證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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