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託公司是屬於私募類型的嗎
如果你問題中的「信託」是泛指目前國內市場上常見的「信託產品」的話,那它就只能「私募」。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7年第3號令)頒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明文規定:信託公司推介信託計劃時,不得進行公開營銷宣傳;因此只能是私募的。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第八條 信託公司推介信託計劃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以任何方式承諾信託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信託資金的最低收益;
(二)進行公開營銷宣傳;
(三)委託非金融機構進行推介;
(四)推介材料含有與信託文件不符的內容,或者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等情況;
(五)對公司過去的經營業績作誇大介紹,或者惡意貶低同行;
(六)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滿意請採納。
㈡ 信託和私募的區別
信託和私募的區別:產品管理人。信託產品的管理人是信託公司,私募產品的管理人事私募投資公司。
一,私募基金與信託的不同之處
概念的不同
私募基金是私下向特定的對象進行非公開募集資金,絕對不能在公眾平台進行募集。而信託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是由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於管理人,使管理人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為管理或處分財產。投資門檻的不同陽光私募基金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而信託的最低認購金額通常也是100萬,但也有低於100萬,比如20萬,50萬。風險承擔能力的不同兩者的風險承擔能力不同,信託的風險要小於私募基金。大致來說,信託資金沒有放大的功能,而私募基金則有無限放大的功能。有別於私募基金,信託公司具有一定的賠償能力。信託公司由一定規模的資金組成一個固定的信託池,按照法律規定,對於發生未能履行受託人義務而造成受益人的損害就要用自有資金進行賠償。
二,操作方式的不同
信託和私募基金唯一的交集就是將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通過投資運營,再把投資收益根據比例分配回投資者本人。除此之外,信託還能起到家族財產傳承、晚輩生活資金提供、某些情況下的避稅等目的。而私募基金除了最常見的投資方式,還包括私募股權投資,一般是指從事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投資領域的不同私募基金的資金主要運用於A股、債券、期貨、銀行存款等證監會允許的品種,而信託的投資領域一般為基礎產業,房地產,工商企業等。組合投資類信託還有可能投資於低風險的金融產品。
三,法律關系的不同
私募基金通過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確保對每位投資者一視同仁的態度。信託是一種法律制度和法律安排,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護了信託財產的獨立與安全,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長期性,更適合於長期規劃的財產轉移與財產管理。一旦信託公司出現破產的情況,信託財產可以交由其他信託公司繼續管理。
㈢ 對於普通人來說,是買信託還是買私募基金
很遺憾的告訴你,不管是私募基金還是信託這兩種理財方式都不是普通人可以參與的,光說投資門檻,不管是私募基金還是信託都是百萬以上才能投資,所以說普通人這兩者哪個都選不了。一般不懂的普通投資者就隨便選個指數基金就差不多得了。不過話又說回來,雖然信託和私募基金的投資理財門檻很高,但是這兩者有他們都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那麼我們接下來就來了解一下私募就能以及信託之間的有哪一些不一樣的地方。
㈣ 信託公司和私募基金有何區別
1、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信託公司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信託業務主要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託給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經營;後者是指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的一定經濟事項。
2、私募基金: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3、兩者區別:
1、概念不同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
信託: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是由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於管理人,使管理人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為管理或處分財產。
2、風險承擔能力不同
一般來說信託公司都由一定規模的真實的資本金組成,信託的管理辦法規定,對於未能履行受託人義務而給受益人造成損害的要用自有資金進行賠償,且信託公司也確實有一定的賠償能力,私募基金就很難說了。
3、操作過程不同
在操作過程中,信託設立後它是一個固定的信託池,這些信託資金沒有放大的功能,但有些私募基金就不同了,可能它自己原來只有100萬,向投資人承諾有10%的收益後就可以獲得1000萬,再拿著1000萬的資金去找1個億、10個億,通過這種方式它可以無限放大。
4、資金用途不同
私募基金的資金主要運用於證券市場,而信託資金運用的范圍更廣一些,在國外是一種非常成熟的金融方式
5、產品期限不同
私募基金針對的是一些短期閑置資金,而信託計劃的運行期一般較長,一般至少要一年。
6、契約關系不同。
私募基金通過基金契約或基金章程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對所有的投資者應一視同仁,而資金信託則通過合同來聯系當事人雙方的關系,需與每一位委託人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如委託期限、相關費用,盈虧責任等。
㈤ 信託和陽光私募、定向增發,各是什麼,區別在哪謝謝
信託,你把資產委託給別人去投資、管理,他給你許諾收益率。
陽光私募,在管理機構備案的私募基金,就是市場上一些牛逼的人,拿了一群有錢人的錢去炒股、炒期貨、炒債券等等。
定向增發,就是通過向特定的對象發行股份來募集資金。
㈥ 什麼是信託制私募基金
就是以信託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實際操盤的人作為投資顧問的產品形式。在初期的私募產品中占據重要地位,目前可選的發行方式多樣,有券商資管/期貨資管/自主發行/基金子公司等
㈦ 信託就是私募嗎
不是的,私募從字面理解就是私下募集而不是公開招募,信用託管相對於私募來說主要針對的客戶是企業等機構,私募主要針對富裕人群。
㈧ 信託是屬於私募基金嗎
一、信託和私募的定義
信託就是信用委託,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私募又稱為私募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其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對沖基金一般是按照私募基金的方式運作的。
二、兩者的特點及分類
信託公司產品:信託產品是指由信託公司發行的,收益率跟投資期限都固定的產品,跟銀行存款、國債等類似,屬於固定收益類產品中的一種。信託公司主管部門是中國銀監會,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信託產品特點:收益穩定,投資期限1-3年,投資門檻高(100萬起),發行規模大,常見起步都在1億以上。目前國內信託產品的規模:11萬億。
購買的方式及原理:因為信託產品的高門檻,導致我們很多小老百姓根本沒有機會接觸,今天我們用眾籌的模式,大家合夥籌錢去購買一份份的信託產品,就跟網上合夥購買彩票的原理一樣,讓每一個人都有機會去購買到過去只有那些「高富帥」才能夠買到的產品,讓我們也變成高富帥。
三、信託產品與私募產品的區別
信託產品與私募產品在過去有著非常明顯的區分界限,但隨著有限合夥私募的興起,越來越多的人將信託產品與私募產品混淆。所以分享有關信託和私募的區別在哪以及一些有效的區別方法。
最明顯的區別——產品管理人
信託產品的管理人是信託公司,私募產品的管理人是私募投資公司,這是兩類產品最本質的區別。當然私募產品有的時候會以很多形式出現,比如過去大家耳熟能詳的陽光私募這類產品,由於通過信託平台募集,所以有些產品的名稱中會帶有信託字樣,但它的管理人是私募投資公司。另外就是一些有限合夥私募,它們可能會以券商資管產品或是單一資金信託的形式出現,但券商和信託公司在這里也只起到通道作用,產品的管理人還是私募投資公司。
所以不管私募產品以何種名稱何種形式出現,只要找到管理人那一欄,看看到底是信託公司還是私募投資公司投資者,就很容易區分出二者。
最容易混淆之處——產品投資方向
集合信託產品基本都是投資實體經濟項目,這一設計特點多年未變,但近幾年市場中也涌現出一批以有限合夥形式投資實體經濟項目的。私募產品從產品投資方向層面來看,很容易將它們和信託產品混淆,但這類私募產品與信託產品也有較為明顯的區別。
㈨ 信託和私募兩者有什麼區別
區別:
1、在安全性方面。信託產品的安全性普遍高於私募基金,這主要是因為信託受銀監會的嚴格監管,行業較為規范,且信託公司本身注冊資本雄厚決定的。
2、在投資渠道方面。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監管暫行辦法》)的規定,私募基金可投資於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以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如紅酒、藝術品等其他投資標的。而信託產品的投資范圍也相當廣,既可以投資證券等金融產品,也可以投資實業,兩者投資范圍限制區別不大。但信託投資實業的居多,投資金融的多為通道類產品;而私募基金投資股票股權之類的證券投資基金為大多數。
3、在流動性方面。信託根據簽訂的協議,在信託期限屆滿之前,不得回贖,但可以依法轉讓,流動性較差。而私募基金經常有封閉期和贖回費的設定,導致轉讓折價高,流動性也較差。
4、門檻性。信託類的門檻很高,一般都是100萬起步,並且不能大范圍公開宣傳,只能特定的小范圍宣傳和推介;2016年「7.15新規」出台後,根據規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投資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機構,以及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但就市場實際情況而言,由於信託有大小額配比限制,100萬能買到的信託產品已經越來越少了。
5、收益性。目前市面上的信託產品多為固定收益,收益區間在10%以下,而私募基金隨標的不同,收益構成也不同,浮動收益較多,不能統一比較。總體上來說,金融產品的風險與收益是成正比的,投資者需要謹慎對待每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