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營改增之後融資租賃是否從繳納營業稅改成增值稅了呢
是的,營改增了
2013年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應稅服務包括:交通專運輸業屬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其中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中,包含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所以,如果是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是增值稅應稅行為
但是,如果是不動產的融資租賃,就還是營業稅
2. 「營改增」涉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政策有哪些
融資租賃企業。
(1)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資產租回的業務活動。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2)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納稅人,提供除融資性售後回租以外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保險費、安裝費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甲公司為非「營改增」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於2009年1月購入1台大型機床,不含稅價為450萬元,增值稅為76.5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不考慮殘值。在2014年1月因擴大生產規模,需要一筆生產流動資金,並於1月10日與A融資租賃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並且是「營改增」後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簽訂了一份銷售合同,成交價為240萬元,該機床公允價值為240萬元,同時又簽訂了一份融資租賃協議將機床租回,租期為5年,期限為2014.1.11~2019.1.10,租賃合同規定的年利率為8%,每個次年1月10日支付租金62萬元,其中48萬元為價款本金,14萬元為融資租賃費用。
A融資租賃企業的會計處理如下(單位:元,下同):
2014年1月10日的會計處理:
借:融資租賃資產 2051282.0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 348717.95
貸:銀行存款 2400000
2014年1月11日,出租該資產的會計處理,先判斷租賃類型為融資租賃。應收融資租賃款與其現值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
最低租賃收款額=620000×5=3100000(元)。
借: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3100000
貸:融資租賃資產 2051282.05
未實現融資收益 1048717.95
每個次年1月10日收到租賃費時:
借:銀行存款 620000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620000
開出發票(其中,48萬元是普通發票,14萬元是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209743.59
貸:租賃收入 119658.1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90085.48
3. 營改增後融資租賃屬於什麼行業
營改增後,融資租賃業務屬於服務業中的動產租賃范圍,在營改增范圍之內,屬於增值稅業務范疇。不是什麼金融行業,類似於企業之間的拆借。補充:財稅〔2013〕106號與財稅〔2013〕37號都有關於融資租賃企業營改增的詳細闡述和說明。
4. 「營改增」以後,融資租賃企業的銷項稅額有何具體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 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試點納稅人《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I點實施 辦法》對於
融資
租賃企業的銷項稅額有如下規定:
1. 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 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
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2•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 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
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 作為銷售額。
3•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 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 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的試點納稅人,經人民銀行、銀 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
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 可以選擇以下方法之一計算銷售額:
(1) 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 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
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計算當期銷售額時可以扣除的價 款本金,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當收取的本金。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
約定的,為當期實際收取的本金。
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 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2) 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 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4.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 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
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未達 到1. 7億元但注冊資本達到1. 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 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8月1日後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後回租 業務不得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
5. 營改增使融資租賃業稅負減輕對融資租賃業有何影響
註:租金=本金+租息,差額=總稅負(增值稅模式)-總稅負(營業稅模式)
6. 融資租賃行業"營改增"稅務籌劃的特點急求!!
營改增應該是針對8月1號發行的37號文。
財稅【2013】37號文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會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擔的有形動產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安裝費、保險費的余額為銷售額,即:不管新老合同,售後回租業務的本金和租息皆必須全額徵收增值稅,並要求於8月1日起開始執行。
這個意思就是售後回租過程中,融資租賃公司要開具本金加利息的增值稅發票於客戶,但在以前差額增值稅的情況下,客戶只需開立普通收據將設備賣於我司,我司將差額部分開票於客戶。37號文下來後,公司要開具全額增值稅票給客戶,這就要求客戶在出售賬上固定資產時也要開立設備凈值的增票。我們遇到的客戶中,大部分的營業范圍沒有設備買賣,而且稅所也大多不認同我們再當月開回去抵扣的做法,所以稅所會很反感,很難突破。還有很多客戶根本不願意開票,一則之前做賬不規范,二則這部分金額會納入銷售額,稅所會注意,三要承擔一部分稅額。但如果不開票,租賃公司承擔的稅賦就太恐怖了。
之前營業稅的時候,融資租賃屬於營業稅-金融保險業,現在融資租賃現在都是17%的增值稅。
樓上答主已經答的很詳細。在此補充幾點自己的感受:
1、營改增對融資租賃行業產生了巨大的負面作用。於我而言最直接的例子就是在今年8月規定出台以後,我們擔保公司和租賃公司的合作基本停滯了。「 根據獲得的一份金融租賃公司行業統計數據顯示, 當前售後回租占據金融租賃公司、外商融資租賃公司和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三類融資租賃公司業務的70%,而這些年直租比例一直在下降,根據2013年上半年統計數據顯示,20家金融租賃公司租賃投放金額為2307億元,其中直租項目投放金額只有377億元,直租投放金額佔比只有16%。 內資租賃和外資租賃佔比相仿。可見營改增對整個租賃業務沖擊巨大。 」
2、關於我國目前的融資租賃公司的具體納稅細節, 由於我在八月以後就沒有接到過新的融資租賃業務,也就缺乏機會就該問題很細致的同租賃業的朋友探討。該問題不敢瞎回答,見諒。
3、營改增以後租賃業務被沖擊的原因:
我的理解,售後回租業務其實是一種以機器設備為抵押物而進行的中長期融資活動。其操作模式是企業將自己已有的設備賣給租賃公司(簽訂資產轉讓合同),然後租賃公司再將該套設備租給企業繼續生產,企業按期付租金,每期租金中都包含一定本金和利息。租金付齊後,依據資產轉讓合同企業再拿回設備產權。
因此,營改增對租賃公司而言最大的麻煩在於:原先租賃公司只需要按營業額(總租金收入-設備購入及處置的實際成本)繳納營業稅即可,但現在卻必須按全額繳納增值稅。理論上說,租賃公司從企業手裡買入設備時,租賃公司應當取得企業的進項稅發票,每期租金收取以後向企業開具銷項稅發票,最後銷項減進項,繳納增值稅。問題是現在企業無法(或不願意)開給租賃公司進項稅發票,那就意味著租賃公司沒有可抵扣項,原先差額營業稅陡增為17%的全額銷項稅。而實際上,租賃公司的租金收入按平息計算,也就每年10到15個點左右,如果不以財務顧問費、管理費等名義預先把這部分超出的稅負收回來,那售後回租業務就徹底成了賠本買賣。畢竟企業的融資成本承受力是有限的,對於租賃公司而言,這就是個兩難選擇。
對於營改增以後售後回租業務要怎麼繼續的問題,行業內一直討論很多,個人也曾陸陸續續關注過一些。我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首先是覺得回租業務不可能完全停掉,畢竟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比如上海、安徽等地就在8、9月份陸續出台了辦法,將融資租賃營改增以後多出來的稅負,由財政出資返還,但具體怎麼返、什麼時候返、因承租人無法開出進項稅發票的怎麼處理,我沒有做細致了解,但地方政府的整體思路肯定是不會讓融資租賃公司出現大規模關停。其次,在相當一段時間內,融資租賃行業的不規范操作還將繼續擴大,聽說(聽朋友轉述,未經證實)有的租賃公司已經開始採用一種策略,即售後回租簽合同,但不執行、不履約、不出發票、不辦任何登記手續,這樣的確會規避很多稅負問題,但隨之而來的必將是企業違約以後租賃公司無力追索的痛苦;第三,37號文的出台,並不是因為決策者不懂租賃,正相反,我願意相信政策制定者比大多數租賃從業者更清醒。售後回租說白了就是一種變相貸款,而且標的還是變現率極差的機器設備或部分不動產,更重要的是由於租賃的特殊性,連抵押登記也無法辦理,在操作過程中極容易出現一套設備重復抵押貸款的案例。對於國家而言,「回租」在法律上是符合融資租賃法律規范的。但這種經營方式並沒有增加稅源和就業。完全違背稅務部門給融資租賃行業「優惠政策」的初衷。因此,決策者用這種方式,其實是在引導租賃公司從事能增加稅源和就業的「直租」業務上去。目的就是:要做增加稅源業務,可以享受原來政策。若做非增加稅源的「貸款業務」就要承擔高額稅負。
如有幫助請採納。
7. 營改增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營改增融資租賃會計處理如下:
(一)融資租賃(直租)1.承租人
(1)租賃開始日
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應當採用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當採用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和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均無法知悉,應當採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其中,租賃內含利率,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使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的折現率。
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借: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2)租賃期間,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以及租金支付
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時,一方面應減少長期應付款,另一方面應同時將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按一定的方法確認為當期融資費用。在分攤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時,按照租賃准則的規定,承租人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
會計處理: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3)租賃資產的折舊
承租人應對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會計處理:
借: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累計折舊
(4)租賃期滿,假設承租人選擇優惠購買選擇權,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
會計處理: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8. 融資租賃營改增繳納增值稅,出租方的稅基僅是租金,不是租金+利息。 利息不是出租方的收入嗎
利息收入暫時屬於營業稅范圍,租金適合增值稅。
融資租賃收入和增值稅確認:
1.融資租賃企業。
(1)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資產租回的業務活動。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2)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納稅人,提供除融資性售後回租以外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保險費、安裝費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3)本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4年1月1日以後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該標準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2.注冊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含寧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廈門市)、湖北省、廣東省(含深圳市)等9省市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不含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在2013年8月1日前按有關規定以扣除支付價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的,此前尚未抵減的部分,允許在2014年6月30日前繼續抵減銷售額,到期抵減不完的不得繼續抵減。
上述尚未抵減的價款,僅限於憑2013年8月1日前開具的符合規定的憑證計算的部分。
9. 融資租賃公司是否適用營改增
以下回答來自於北來京誠力財務自代理
營改增的應稅服務包括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融資租賃區分有形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動產租賃屬於營改增范圍,不動產不屬於,有形動產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適用稅率17%。
10. 營改增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影響
融資租賃公司新舊稅收政策影響 :
(1)稅目變化 未經三大部門批準的企業從事融資租賃取得收入歸入「服務業「,有資格的企業取得的收入歸入「金融保險業」,現在屬於「現代服務業」。
(2)稅率變化 擴圍後增值稅稅率為17%,擴圍前營業稅稅率為5%。
(3)目前營業稅差額征稅的規定,確認的融資租賃試點企業以及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以直線法折算出本期的營業額,計算方法為: 本期營業額=(應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實際成本)*(本期天數/總天數) 實際成本=貨物購入原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支付給境外的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幣借款利息
(4)擴圍後主要增值稅政策規定 a,如符合營業稅差額納稅規定的,試點納稅人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的價款,可差額確認銷售額; b,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進項稅可抵扣; c,融資租賃業務稅負超3%即征即退(限三大部門批準的); d,「老租賃"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繼續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繳納營業稅。
(5)稅款計算a,試點一般納稅人應交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全部價款+價外費用-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如果適用差額征稅)】*稅率17%-(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稅額+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註明的增值稅+接受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接受試點納稅人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運輸業務而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稅合計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 b,試點小規模納稅應交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如果適用差額征稅)】*稅率3%
(6)分析
1、因差額納稅的保留,對銷售額或營業額的確認無影響,但整體稅負上升12%,影響巨大。
2、因對融資租賃實行3%的即征即退,稅負反而下降2%,同時因承租方接受出租方的17%增值稅專用發票,稅負將大為降低,對融資租賃行業而言,影響巨大。
3、雖然對經營租賃而言增加稅負12%,但因增值稅有轉價性,接受方和提供方將共同分擔這12%的稅負。這取決於企業的商業談判了。
4、此次針對融資租賃業務的發票究竟是開給出租人還是承租人仍然沒有規定。一種方式是供貨方將增票直接開給承租人,出租人按照原繳納營業稅的方式從銷售額里扣除實際成本之後計算銷項稅,但這種方式扣除實際成本之後也就沒有進項稅抵扣了,不符合此次立法精神。第二種方式是將增票開給出租人,出租人再開具增票給承租人(注意:發票收入與按照會計准則確認的收入不一致)。
5、目前仍不清楚融資租賃中出租方是應該根據支付進度分次開具發票,還是可以一次開具發票;在租賃設備法律上的所有權最終轉讓之前,是僅可以就每次支付中相當於利息的部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可以按每次收取的金額(包括本金和利息部分)全額開具發票等。如果在融資租賃開始日按照進度款總額開具發票,那麼對於租賃公司來講將非常不利。
案例一、融資租賃直租業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例一、融資租賃直租業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標的資產購買價為900萬元(CIF),關稅100萬元,增值稅170萬元,租賃期五年,承租方每年支付租賃費300萬元,最終殘值作價5萬元,另融資租賃公司此次從銀行借款1200萬,年利率7%。
(1)營改增之前每年需繳營業稅=(300*5+5-900-100—170-1200*7%)*1/5*5%=2.51
(2)營改增之後需繳增值稅=(300*5+5)*17%-170-1200*7%*3%(金融保險業按照簡易辦法徵收)=83.33 如按年分次繳納=16.67
分析:由此看出營改增之後融資租賃公司的稅賦大幅上升。上海試點折中方法是超過3%的部分即增即退
案例二、售後回租(一般納稅人),融資租賃公司很多情況下都選擇售後回租的方式經營,我們再比較一下售後回租在營改增前後的差異,以及售後回租與直租的差異
標的資產購買價為900萬元(CIF),關稅100萬元,增值稅170萬元,代理商作價1170(含稅價)賣給承租人,出租人再按照售後回租的方式提供給承租人資金,租賃期五年,承租方每年支付租賃費300萬元,最終殘值作價5萬元,另融資租賃公司此次從銀行借款1200萬,年利率7%。
(1)營改增之前每年需繳營業稅=(300*5+5-1170-1200*7%)*1/5*5%=2.51
(2)營改增之後需繳增值稅=(300*5+5-1170)*17%-1200*7%*3%(金融保險業按照簡易辦法徵收)=54.43 年繳納稅金=10.89
分析:售後回租賣方(即承租人)不開票給出租人,該部分不能進行進項稅的抵扣,按照營改增差額徵收的方式延續的思路,能否從銷售額里抵扣還得看相關各方對政策的理解。 綜上所述:
(1) 營改增造成實際稅負的上升,如沒有其他優惠辦法,將對融資
租賃行業產生不利的影響。
(2) 在租賃方式的選擇上,售後回租如果能將支付的款項從銷售額
里抵減將比採取直租方式更有利。
(3)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將降低2個百分點。
(4) 對於經營租賃,主要看采購的固定資產進項稅是否能抵減掉稅率上升帶來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