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間借貸擔保有哪些
民間借貸的擔保方式:人的擔保、物的擔保、以及人二者相結合的方式;或者也可以分為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以及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方式,例如留置、交付定金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 民間借貸擔保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借貸擔保人應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與貸款沒有牽連。3、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4、信用良好。5、在當地有常住戶口以及固定住所。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第三百八十九條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3. 民間借貸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一、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並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二、連帶保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條: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4. 民間借貸擔保期限是多久
民間借貸的帶有連帶責任的擔保期限由保證人和債權人協商確定,遵循《民法典》中的自願原則即意思自治原則,在雙方當事人沒有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連帶責任擔保時效是在主債務履行期滿的6個月內。在合同協商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5. 民間借貸的擔保形式有哪些
一、民間借貸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在民間借貸中常見的擔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抵押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2、保證擔保。
民間借貸中的保證,是指貸款人與保證人約定,當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借款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一種保證方式。
民間借貸保證可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方式。
3、質押擔保。
質押指的是為擔保債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二、哪些物品能抵押
1、按我國《擔保法》第34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作擔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財產。
2、不可抵押的財產包括: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事實上,由於抵押權屬於物權,具有優先受償性,所以設定抵押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債權的實現,維護債權人的利益。但前提是您設定的抵押不存在效力上的問題,而為了避免出現抵押效力問題,建議您在設定抵押前最好是去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6. 民間借貸擔保人的擔保期是多久
民法典規定,民間借貸擔保多長時間過期要依據擔保類型而定,擔保物權擔保的,沒有具體的期限。如果是保證擔保的,擔保期限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是債務履行期滿6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九十三條 【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7. 民間借貸擔保人責任有哪些
一般保證責任,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並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保證,即相反。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8. 民間借貸擔保人擔保多長時間
擔保人的擔保時效為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擔保時效的,一般保證的時效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保證的保證時效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條_抵押權存續期間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9. 關於民間借貸擔保人責任問題
民間借貸擔保人的責任:如果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擔保人需要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即與債權人協商,由債權人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10. 民間借貸擔保的方式有哪些
民間借貸擔保的方式有:
一、抵押擔保;抵押是指債務人不轉移對財產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二、質押擔保;
三、保證擔保。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具體規定是,債權人在借貸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法設立擔保物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