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融資環境求解
融資環境 英文對照
financing environment; finance environment;
融資環境 在學術文獻中的解釋
1、融資環境是指在一定的企業制度下,影響企業籌資活動的各種因素的集合.它一方面為企業的融資提供機會和條件,另一方面對企業的融資起著制約、干預甚至脅迫的消極作用文獻來源2、融資環境是指在一定體制下,影響融資活動的各種因素的集合.融資環境對融資活動的開展具有決定性影響:一方面為融資提供機會和條件,另一方面對融資進行制約、干預乃至威脅文獻來源3、對企業融資活動產生影響的一切因素的總和稱為融資環境,包括政治環境、經濟環境、金融市場環境、法律環境、信用擔保體系、企業自身狀況等因素.
② 礦業融資怎麼做
礦業企業在不同的階段可以採用不同的融資渠道。從資金來源的角度劃分,社會融資方式分為財政融資、銀行融資、商業融資、證券融資和國際融資。而礦業資本市場上的融資方式主要表現為風險投資、發行債券和股票、向銀行或非金融機構貸款、公司間聯合風險經營或戰略聯盟、項目融資與租賃等。
③ 我國礦業資本市場的現狀、問題與政策建議
蘇迅方敏干飛
(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北京,101149)
礦業屬於高風險、長周期的產業。在計劃經濟時代,國家為了保證整個國民經濟體系正常運行,主要由政府統籌考慮礦產勘查和開發整個產業的布局。政府作為投資主體組織產業活動,佔有產品的分配和收益,同時承擔整個礦業的投資風險。在市場經濟中,礦產勘查和開發緊密結合,形成廣義的礦業概念。政府對礦業的行政管理職能與礦業的企業經營權分離,整個產業從投資到生產、分配,都按照市場規則運作,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在市場經濟國家,礦業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礦業資本市場是整個礦業運行基本的也是重要的紐帶。在礦業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的今天,基本上已經出現了統一的全球礦業資金大市場。國際礦業資本流通已凌駕於礦產品市場之上,成為礦業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量。但在我國,礦業資本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卻比較緩慢。
一、目前我國礦業投融資現狀
隨著礦山企業的改革與發展,以及1998年開始的地勘經濟體制轉變,中國礦業也逐步由過去單一依靠財政計劃投入的融資方式向多元化融資方式發展。目前,初步建立起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相適應的投融資體制的基本框架。與傳統體制相比,其資金籌集方式和運行機制都發生了深刻變化,主要表現在礦業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化、融資方式多樣化,以及融資風險意識增強等幾個方面。
1.礦業投資主體多元化
在傳統投資體制下,中央政府是惟一的投資主體,地方政府和企業不能進行投資,私人投資被排斥。經過20多年來的改革開放,礦業投資主體已經擴大,政府、企業、居民和外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投資決策權,從而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資主體,並逐步形成「誰投資、誰決策、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機制。
1986~2003年,國家財政投入地勘費(絕對數)呈現逐年遞增趨勢,由1986年的30億元增加到2003年的107億元,年平均增加8%。但是,其相對數卻呈現逐年遞減之勢,地勘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從1986年的1.39%下降到2003年的0.43%。而且,國家財政投入佔地勘總投入的比重亦呈逐年下降趨勢(見圖1),由1986年的97.42%下降到1998年的27.88%。1999~2003年,這一比重略高於40%,主要是由於非財政資金投入大幅度下降所致,而不是財政投入增加的直接結果。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地勘單位機構改革對地質調查所產生的影響。
圖1財政投入佔地勘費總投入的比重(%)
從1999~2003年的統計資料來看(見表1),計劃性財政地勘投入比重由1999年的11.83%下降到2003年的6.02%;企業自籌資金的比例不斷增加,由1999年的64.58%上升到2003年93.55%。當然,如果除去油氣礦產,這一比重則要大大改變(見圖2)。
表11999~2003年中國地質勘查資金來源情況單位:萬元
資料來源:1.《中國國土資源年鑒》(2000~2002年)。
圖2非油氣地勘資金來源比重比較
2.《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年報》(2002~2003年)。
2.融資方式多樣化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礦業融資活動,一切按國家計劃行使。而目前不論是礦山開采企業還是地勘企業都可自主決策,既可以通過銀行貸款、發行證券、商業信用、合資合作勘查、合作開發等方式進行融資,也可以採取項目融資方式進行融資。除社會公益性地質勘查項目主要由國家投入外,許多項目都是採取聯合投資方式進行。
1999~2003年,礦山開采企業的融資總規模為3876.18億元(見表2),其中股權融資為2819.93億元、負債融資為1056.25億元,股權融資和負債融資占融資總額的比重分別為72.75%、27.25%。
表21999~2003年礦山開采企業融資情況單位:億元
註:1.本表數據根據《中國統計年鑒》(1998~2004年)工業企業主要指標整理。
2.本表中的礦山企業是指全部國有及規模以上非國有礦山開采企業。
從上市公司的統計資料來看,滬深兩地股市與礦產資源勘探開采有關的上市公司共有200多家(2003年統計數據)。從這些上市公司的主要經營業務來看(根據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檢索),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有20多家(見表3)。
表3滬深兩地礦產資源勘探和開採的上市公司(截至2003年年底)
3.資金來源多渠化
在傳統投資體制下,資金主要靠中央財政撥款,國內外信貸資金很少被用於地質勘查和礦山建設投資。現在除財政資金外,銀行貸款、企業自有資金、個人資金、外資都已成為重要的資金來源,而且企業還可以通過各種不同的融資工具組合和創新來拓寬融資渠道。
同時,隨著我國地勘經濟的改革與開放,外資也不斷涉入我國的地質勘查領域。幾年來,外資投入所佔比重不斷增加,2001年所佔比重近10個百分點。
4.融資風險意識增強
在國家計劃投入下,風險全部由政府承擔。現在則逐步變為政府、企業、銀行、個人等投資者依據其投資份額分別承擔,投資各方的風險意識大大增強。企業在融資決策時,不但要考慮企業內部的財務風險(或破產風險),還要考慮外部的環境風險,如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經濟波動等。風險意識的增強,既促進了資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也加快了企業的發展。
二、目前我國礦業資本市場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對於礦業資本市場有著多種理解和含義。一般可將礦業資本市場理解為金融市場的一個特定的組成部分,其特點在於各類金融市場對於礦業融通資金有著特定的交易條件,其核心是為礦產勘查和礦業開發等籌措和融通資金。其主要參與者有勘查企業、開采企業、政府、個體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中介服務機構等。
目前,我國礦業資本市場還不成熟,市場體系還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礦業改革滯後,市場主體仍需進一步完善
我國礦業資本市場主體問題主要在於地質勘查業的改革與建設上。地質勘查業改革的滯後,地勘隊伍為政府的附屬,其結果就是勘查資金只能依靠國家財政投入,地勘隊伍不是市場競爭的主體,地勘隊伍很難像企業一樣通過市場籌集資金,在市場的競爭中求得生存與發展。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地勘「經濟組織」,由於其先天不足,難以成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合格的市場主體,必須進行根本改造。原有的地勘經濟主體無論資產、人員、裝備、機制,特別是獨立的投融資能力、抗風險能力與合格市場主體要求相差甚遠。沒有市場競爭主體資格的地勘經濟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其經濟運作效益等方面的情況是可以想像的,經濟效益低下,不但無利於內部資金的積累,也不利於外部資金的籌集。
我國地勘經濟體制改革是從1998年開始的,國家對地勘投資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將公益性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和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分開運行,國家只投資公益性地質勘查工作。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本著「誰投資誰受益」,由探礦權人和采礦權人來投資經營,自負盈虧,承擔高風險,同時也會獲得高額利潤的回報。國家將依法保護探礦權人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地方、國有企事業單位、集體、個人和外商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以此形成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投資主體多元化和資金來源多渠道,來振興勘查業和礦業。但遺憾的是,由於多方面的原因,這些投資主體並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礦業資本市場發展受限,交易平台層次單一
1.負債成本高,阻礙負債融資市場的發展
從總體上看,我國礦山企業規模小,資信度低,可供抵押的物品少,財務制度不健全,所以,他們向銀行貸款和利用商業信用等方式融資比較難。而且,近幾年我國利率市場化程度有所提高,但存貸款利率仍沒有完全放開,不能反映貸款的風險程度,產生了貸款風險與收益的不對稱現象。銀行對大客戶的貸款相當於批發業務,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相當於零售業務,中小企業貸款金額小、筆數多、手續繁雜。據調查,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管理成本平均為大型企業的5倍左右。如果對大中小企業貸款實行一樣的利率水平,銀行當然沒有積極性給中小企業貸款。因此,造成了小企業貸款融資成本高,從而不利於負債融資市場的發展。
2.國內上市「門檻」高,制約了礦業證券市場的發展
首先,在國內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中規定,公司在發行前1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在凈資產中所佔比例不得高於20%;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擬發行股本超過4億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15%。
由於勘查企業從事經濟活動的產品是地質成果,而會計處理中規定地質成果為無形資產,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在凈資產中所佔的比例不得高於20%是比較難達到的。就股本要求來看,單一的地勘企業的股本都低於5000萬元。因此,這就限制了地勘企業通過股票市場進行融資。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於發行債券企業規定,股份公司的凈資產不能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能低於6000萬元。這就把我國90%以上的礦山企業排除在能發行債券企業之外。
3.礦山企業稅費負擔過重,自有資金缺乏積累能力,限制了內部融資的發展
首先,1994年稅制改革以後,我國礦山企業稅費種類主要包括增值稅、所得稅、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城建稅、土地使用稅、營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外的銷售稅金以及其他稅費。繁重的稅費,無疑增加了企業的負擔,利潤總額減少,其結果是企業內部融資能力減弱。據有關資料統計,在1993年以前,我國採掘業稅費負擔較輕,平均為銷售收入的5%以下,低於全國工業企業平均水平;1994年以後,採掘業稅賦猛增,占銷售收入的12%左右,而全國工業總體稅賦水平為7%左右,且呈微降趨勢。
其次,1994年稅制改革以前,我國只對鐵、石油、天然氣等部分礦產徵收資源稅,計征方法是對超過一定利潤額以上的利潤按一定的比例(百分比稅率累進)計算。但在1994年稅制改革後,資源稅徵收改為對自然豐度不同的礦山企業適用差別稅率,採用「從量法」徵收,並對所有礦山企業普遍徵收,而不管其是否贏利,這無疑增加了微利企業的負擔。
第三,礦山企業稅費還集中表現在增值稅上。稅改前礦山企業交3%的產品稅,稅改後增值稅調至13%。由於礦山的特殊性,幾乎沒有外購原料,只外購少許輔助材料,用於抵扣進項增值稅少,實交增值稅多。
顯然,礦山企業沉重的稅賦和不公平的稅費負擔,其直接後果就是盈餘大幅度減少,企業資金的自我積累能力減弱,內部融資能力下降。對於礦業資本市場的建設和發展來說,無疑限制了一個重要資金來源渠道的發展。
4.目前我國的礦業資本市場層次單一,需要多層次的資本交易平台
目前,中國礦業資本市場沒有勘查投資板塊,也缺少中小礦山企業板。首先,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符合我國現階段的礦業經濟結構。地質勘查是礦業經濟發展的基礎環節,探明的礦產資源儲量的豐富程度,不僅關系礦業經濟自身的發展,而且對於國民經濟的穩健運行也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此外,在我國的礦山開采企業中,中小型企業佔有絕對大的比重,約為99%。因此,地質勘查業的發展需要勘查板塊,礦山開採的發展需要中小企業板。
其次,多層次資本市場適應我國礦業經濟轉型的自身要求。伴隨地勘經濟體制的改革、行業的成長,其有著強烈的融資上市慾望。
其三,多層次的礦業資本市場是我國資本市場完善自身結構、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安排。中國資本市場的一大惡疾是缺乏淘汰機制,公司能上不能下。結果就是優不扶、弱不汰,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無法發揮,大批垃圾股吞噬市場資源,擠壓績優公司的生存空間。
當然,市場建立僅僅是第一步,如何運行、管理才是更大的問題。是否有嚴格的審查、考核上市公司是市場成敗的關鍵。只有做到這一點,投資者才不會是垃圾工,股市也不會成為垃圾桶,中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才會發揮其真正的作用。
(三)礦業投資機構缺乏,風險勘查投資基金尚未建立
目前,我國已有上百種投資基金,但缺乏專門從事風險勘查的投資基金。我國礦業在上世紀先後建立過黃金基金、白銀基金、石油天然氣勘探基金。黃金開發基金是國家為扶持黃金工業的發展而設立的專項基金,現已經國務院批准轉為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的資本金,成為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的國有資產。而白銀基金現已不復存在。石油天然氣勘探基金是由企業提取的,主要用於石油天然氣企業的油氣勘探,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投資基金」。近幾年來,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已建立不同形式的勘查基金,它們也不是完全意義上的投資基金。
(四)礦業中介機構不健全,多層次、寬領域、全方位的中介機構還未建立
在市場經濟運行中,中介服務機構是一個不可或缺的媒介。如果沒有中介機構的積極作用,任何公司都不可能直接到證券交易所上市,必須求助於為上市提供專業化服務的中介機構。實際上,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中一般也都規定要有獨立的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進行包裝、評估、推薦和業務指導。雖然,目前我國已有不少的證券等中介機構,但其業務涉及礦業的很少,更不用說專門的涉礦中介證券服務機構。
由於我國礦業資本市場發展緩慢,為其服務的中介機構也就不成熟和不完善。資源公司上市與交易的場所沒有建立,礦業公司的股票交易市場尚不發育,沒有配套的上市規則,也沒有礦業專業人員配備,缺乏應有的監督保障。礦業專業協會的地位、作用沒有充分發揮,評估人員的綜合素質、知識水平急需提高,評估機構的業務范圍、影響力、權威性有待增強,評估的軟、硬體設備需改善等。顯然,目前我國涉礦專業性和技術性較強的中介服務機構也還不健全。
三、進一步發展我國礦業資本市場的政策建議
中國礦業的發展,必須建立規范的資本市場。礦業發展的核心是搞好地質勘探工作,要規避勘探的高風險,開辟社會的融資渠道,按照國際礦業的運行規律和經驗,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礦業資本市場已成為發展我國礦業的首要任務。
發展礦業資本市場不但是礦業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中國金融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當前,國內礦業企業面臨跨國礦業(集團)公司及其背後強大的資本市場所帶來的壓力,而礦業資本市場上的差距正在影響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國內礦山企業難做大做強的問題,恰恰是缺乏有效的資本市場,不能進行行業的整合。要將本土企業做大做強,必須依靠收購與兼並進行行業的整合。而兼並與收購順利實行的前提,是一個健康有效的資本市場。入世3年來,中國資本市場正積極主動融入國際資本市場中,參與國際分工,分享國際市場一體化的好處。資本市場的開放也是中國經濟改革進程中的現實需要。因此,國內資本市場必須在理念、工具、管理體制、傳導機制等方面推陳出新。
發展礦業資本市場是分散礦業風險、建立多元的市場化風險配置機制最重要的制度措施。同時,發展礦業資本市場,在為礦業企業創造多元融資渠道的基礎上,為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供了一個市場化的平台;也為礦業企業的國際化即跨國礦業(集團)公司的形成,提供了一個恰當的資本擴展機制,它將從根本上鏟除小礦經營的經濟思維。而且,發展資本市場,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了可自由選擇,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資產及資產組合,有利於投資者財富的增長和風險規避。
黨的十六大提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戰略目標,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明確了資本市場建設的各項任務。伴隨著《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發布,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宏偉藍圖已經清晰地展現在世人面前。在經過十多年的「摸著石頭過河」之後,資本市場終於有了一個明確的發展方向和目標。以擴大直接融資、完善現代市場體系、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為目標,建設透明高效、結構合理、機制健全、功能完善、運行安全的資本市場。根據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方向和目標,對於發展礦業資本市場來說,主要提出以下建議。
(一)推動礦業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完善和健全礦業資本市場主體
從我國十幾年來推行股份制,建設和發展資本市場的實踐來看,股份制對推動我國生產力發展十分重要。它對優化資源配置,推動國企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吸收高新技術,調整經濟結構,籌集更多的社會資金,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地勘經濟主體應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一步深化改革,組建成有中國特色的資源(集團)股份公司。這不但是發展礦業資本市場的要求,也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必然趨勢。而且,各勘查企業、礦山開采企業、礦產品加工企業、礦產品進出口貿易企業之間,應根據自身的優勢,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和重組,組建大型特大型綜合性礦業企業(集團)股份公司。同時,引導、推動並規范地勘單位、礦業企業通過合資、合作、礦業權出讓等方式利用外資進行股份制改組改造。
(二)建立多層次的礦業資本市場的交易平台,完善礦業資本市場體系
按照《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的「在統籌考慮資本市場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礎上,逐步建立滿足不同類型企業融資需求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研究提出相應的證券發行上市條件並建立配套的公司選擇機制」的要求,建立多層次礦業資本市場體系。
1.適當降低礦業公司上市門檻,完善礦業公司上市制度
相關部門應加快研究和制定礦業公司境內上市特別條款,降低礦業公司上市條件要求。研究和制定礦業公司上市與非礦業公司上市的一般條款的差別要求、礦業公司上市的特別條款、礦業公司上市的資源儲量報告及其審核與發布、礦業權資產的處理等。加強和完善證券管理部門、股票交易所及金融投資機構對礦業融資政策、規則的制定及上市礦業公司的監督管理職能。制定資源公司、礦業公司境外上市的特殊條款與差別性要求,支持和鼓勵資源公司、礦業公司到國際礦業資本市場上融資。鼓勵礦業公司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
2.建立勘查資本市場
推動勘查資本市場的建立,研究和制定資源公司上市條件,選擇地點進行試驗,開辟勘查資本市場。從國外礦業資本的運營機制和發展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分析,建立勘查資本市場的關鍵是建立創業資本的「出口」即退出機制。建立可行的勘查資本退出機制的一個重要步驟是建立「風險勘查資本市場」。而從扶持我國地勘企業和中小礦山企業的角度來看,「二板市場」將為礦業投資提供沃土。
3.積極拓寬礦業資本的來源渠道
鼓勵和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的融資服務。鼓勵商業銀行特別是國家政策性銀行為礦業項目融資提供擔保和貸款。鼓勵政策性銀行在現有業務范圍內,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重要礦產、經濟效益好的企業的發展。擴大勘查企業、資源公司、礦業公司貸款利率的浮動幅度。積極研究開發適應礦業企業發展的信貸服務項目,進一步改善銀行對勘查企業、資源公司、礦業(企業)公司的結算、財務咨詢、投資管理等金融服務。鼓勵社會和民間投資,探索建立風險勘查投資公司,以及風險勘查投資基金的管理模式和撤出機制。嚴格風險勘查投資的市場准入和從業資格管理,規范風險勘查投資的市場行為,充分發揮政府對風險投資的導向作用。
(1)建立礦業投資基金。要建立各種政府勘查投資基金,設立專門的礦業投資基金。要允許其他投資基金進入礦業資本市場,建立以商業性勘查基金為主導的相互補充的勘查投資體系。
(2)發展機構投資者。鼓勵建立礦業投資公司,從事專門的礦業投資活動,使其成為礦業投資基金的主要來源之一。這是開辟投資資金的重要渠道。
(3)積極利用國外礦業資本市場。遵循市場規律和國際慣例,符合條件的內地的資源公司、礦業公司要積極爭取到境外發行證券並上市。
(三)建立健全中介機構
1.完善礦業評估制度,建立各種地質咨詢服務
引入「資格人」制度,加快礦權評估與國際慣例接軌,包括進入市場的法律許可制度、市場主體、市場監督、維護市場公平及秩序的管理制度等。大力培育和完善礦權評估專業協會,建立與國外同行業的協作關系,加強技術規范和方法的溝通和交流,擴大評估業的國際認可度和國際舞台的影響力,為礦業公司海內外融資提供高質量的技術咨詢服務。加強和完善對評估機構及評估人員的監管措施。加強專業評估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綜合素質的提高,提倡新技術新方法的使用,尤其是計算機軟體的普及應用及評估成果的可視性。建立各種地質咨詢服務機構,發揮其在礦產資源勘探上的積極作用。嚴格對資源公司上市招股說明書、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處理的真實性、科學性。
2.完善礦業權資產會計制度與會計服務體系
按照國際慣例建立專門的礦業會計准則,依照(遵循國際慣例的)礦業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和編報財務報表,並增加礦業企業財務報表的透明度。加快為礦業服務的特殊會計人員的培養,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成立為礦業服務的專門的會計咨詢機構,加強對會計人員的監督管理。成立礦業會計協會,增強行業自律。加快礦業會計方面的法制建設。
3.加強其他中介服務機構的建設
發展資源公司、礦業公司上市的投資咨詢機構、資信評級機構,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的管理,提高中介機構的專業化服務水平。
(四)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
政府對勘查的支持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直接的,如稅收優惠,提供勘查補助金等;二是間接的,如改善本國的政治、經濟環境等。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提供稅收優惠政策
在國外,許多政府都對制定了有關礦產資源探採的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勘查與開發支出的稅收處理(加速折舊、資本化當期攤銷等)、耗竭補貼等,並以此來反映稅收的時間價值。這些優惠在降低礦業公司的有效稅賦方面起著積極的作用。
2.建立勘查補助基金
勘查補助作為國家風險投資的一部分,起到種子資金的作用。在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都實施過此項政策,如聯邦德國的境外礦產勘查鼓勵計劃。實施勘查補助不但有利於勘查項目本身,而且也有利於其他社會資金投資勘查項目。
3.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與資助貸款
在一些國家,為了使礦業企業獲得商業銀行貸款或世界銀行的低息或無息貸款,政府也出面為其提供擔保,使其更容易貸款。如日本企業在國外采礦,從本國金融機構(市中銀行和進出口銀行)借款時,金屬事業團出面做擔保人,收取0.4%的擔保費。
4.健全資本市場法規體系,加強誠信建設
按照發展我國礦業資本市場的客觀要求,健全有利於資本市場穩定發展和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法規體系。清理阻礙市場發展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以及政策性文件,為大力發展我國礦業資本市場創建良好的法制環境。按照健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信用體系的要求,制定資本市場誠信准則,維護誠信秩序,對嚴重違法違規、嚴重失信的機構和個人堅決實施市場禁入措施。
作者簡介
[1]蘇迅,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2]方敏,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員。
[3]干飛,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
④ 礦業融資是什麼
礦業融資(資金的融出)是指從事礦產經營的企業在礦產勘查、建設和生產的過程中進行籌集資金和運作資金的行為過程。
⑤ 近些年來,企業融資環境有哪些方面的改善
近年來,人民銀行和有關部門已經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人民銀行去年以來增加了3000億元的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基本上都是針對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凡是中小銀行有客戶、還能貸出去,只是因為存款不夠或是存貸比太高,缺乏資金導致貸不出去的,人民銀行都以再貸款、再貼現的形式支持這些銀行。已4次降准,共釋放約4萬億元流動性,對沖了中期借貸便利等之後,凈放出了2.3萬億元流動性。「第一支箭」是增加民營企業的信貸,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信貸。今年以來,普惠金融口徑小微企業的貸款增長要比一般貸款的速度高得多,並且融資成本開始下降。今後這方面工作還會繼續做。「第二支箭」是支持民營企業發債。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實際上就是給民營企業發債買一個保險。民營企業發債難是因為商業銀行不願意買。商業銀行為什麼不願意買?因為民營企業違約了以後商業銀行不願意承擔這個風險。我們推出這個支持工具,就是一個保險。人民銀行今年增加的30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額度,是一個政策引子,是「四兩撥千斤」的引導,還要依靠大銀行、股份制銀行、中小金融機構一起給民營企業貸款。同時,在監管方面也會出台相應的政策。在財政方面,對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免徵增值稅。這些政策都是非常好的,但一定要落實到位。如果財政、監管和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都能支持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貸款,財政、銀行、監管部門、其他部門「幾家抬一下」,把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解決好,民營企業的融資環境和經營環境就會得到明顯改善。
⑥ 礦業行業的宏觀環境影響有哪些
一、 新常態下的礦業寒冬
(一)新常態下需求不振對礦業有重大影響
「新常態」是目前經濟類網路和各種媒體出現頻率最高的詞彙之一,中國已經進入「經濟新常態」也已成為市場的共識,這是中國經濟發展的階段性特徵。在此階段,經濟增長速度從高速轉為中高速,增長從過去以第二產業為主轉變為第三產業為主,增長方式從以大量資源消耗為代價的量的增長轉變為創新驅動的質的增長,從投資拉動轉變為消費拉動。
過去三十年以工業為主導的經濟高速增長已經到了「天花板」,有「量」就能增長、就能賺錢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過剩成為了新常態下最常見的經濟現象。其中房地產市場,對中國經濟和金屬材料有重大影響。
就大宗商品中的金屬而言,中國大陸的生產量和消費量已經佔到了全球的40-50%,中國已經創造了太多的全球第一。正是如此巨大的消費,形成長達十幾年大宗商品的超級周期,過去多年聞礦而「瘋」而「狂」的景象還歷歷在目,多少投資者由此而一夜暴富。超高利潤誘導巨額投資,逐漸產生過剩產能,在消費需求增長下降甚至負增長的背景下,三年前礦產品價格開始下跌,甚至是斷崖式暴跌,導致目前礦業行業極其困難,太多的投資者深陷其中。就如曾經極其紅火的煤炭行業一樣,從巨額利潤到幾乎全行業虧損,就是一個生動而殘酷的寫照!
中國大陸佔全球人口約20%,而其生產和消費的主要礦產品大多超過全球人均水平的一倍,在這種背景下,仍然指望中國拉動全球需求較大增長是不現實的。盡管中國對大宗商品的需求仍然有一定增長,但增長速度和額度在明顯減緩。需求增長乏力的狀況,仍將在比較長的時間內持續存在。
(二)3-5年內價格震盪、探底仍將持續
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采礦設備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從2012年開始,采礦業利潤呈現逐年下降趨勢,且下降幅度逐年擴大,2013年為-17.34%,2014年為
-23%,今年1-8月為-57.3%;在規模工業利潤中,2011年采礦業佔18.9%,今年1-8月下降到5.05%。目前看來,礦業企業經營形勢極為嚴峻,可以預見,朱訓老部長過去反復呼籲的「四礦」問題將會重新出現。
我們不少同行一直期盼著今天能夠像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在2009年迅速實現「V」型反轉一樣,期待礦產品價格重回快速上漲的軌道,這種想法是不現實的。我認為,在3-5年內,礦產品價格仍將在目前價位上震盪,部分品種還有進一步探低的可能,之後可能有一定的上漲空間,但絕不可能重現過去「黃金十年」的輝煌。
事實上,各大礦業公司大多在價格暴跌、虧損持續的情況下,進一步擴大產量,從而控制單位成本;比如鐵礦,即使在價格從高位暴跌約70%的情況下,具有資源和成本優勢的國際礦業巨頭仍然在增加產量。因此,即使價格暴跌導致大量高成本礦山關閉,市場供應也不容易減少,目前的鐵精礦和煤炭產量就是一個明顯的案例;希望通過產能消失和產量大幅度減少,實現礦產品價格回歸到合理價位,需要的時間比我們預想的要長得多。
(三)中國礦業行業先天不足,保生存是首要目標
與國際同行相比,中國礦業企業面對的困難和問題更多。
首先,國內礦產資源普遍為中小型,品位低,開采難度大,而且礦權獲取、土地、林地、環保審批及地方協調難度較大,代價也高;礦業行業市場化程度不高,體制總體較為僵化,企業多而小,部分大而不強;大部分企業負擔重,債務比例高,成本高企,面對礦業寒冬,缺少應對之策和有效措施。
其次,中國的礦業經濟是諸侯經濟,國有礦業仍然占絕對優勢,以行政區劃控制礦產資源是一大特色,即使在目前礦業非常困難的情況下,兼並重組也少有發生;等蘋果全爛了才想到賣,並不是一個好主意。以市場方式解決礦業問題應該是一個更好的選擇。
第三,中國大宗礦產品資源自身稟賦條件差,對外依存度高,56%的鐵礦,83%的銅礦,57%的鋁土礦,57%的原油,都需要進口。目前,中國大量高成本的中小鐵礦企業紛紛倒閉,即使是我們優勢礦種全球產量第一的煤炭,也在海外低成本礦的沖擊性下,丟盔棄甲,陷入困境,這就是現實。
作為礦業行業的一員,對目前的經濟和礦業形勢要有清醒的認識,把困難估計得更加充分一些才會更安全;礦產品需求不旺,價格低迷,是礦業行業的新常態。我們不應該抱怨市場,因為誰也不能左右市場(個別大鱷短時間內也許可以)。苦練內功,控製成本,才是我們應該做和必須做的事。在礦業高潮時期形成的管理體系和諸多舉措,在目前礦業寒冬背景下進行改革和調整,是必然的事。首先要保生存,然後才能謀發展。
二、 新常態孕育大機會
(一)危機下的積極因素
未來十年,中國經濟保持較高增長速度是沒有問題的,在目前經濟基數很大的背景下,即使5%的增長,也是不錯的速度。根據有關方面的測算,到2025年,主要礦產品需求仍將保持一定的增長,但增長速度和增長量會明顯減緩。
我們也看到,涉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東南亞國家和印度等的新興市場,隨著其經濟增長尤其是工業化速度的加快,將成為新的礦產品需求增長的重要區域;西方發達經濟體隨著經濟的逐步復甦,對礦物原材料的需求也會有一定增長。
目前的礦產品價格相當部分在現金成本附近。近年來新增或即將新增的產能,由於其巨大的資本開支及建設投資,大部分綜合成本已經遠高於產品價格,陷入礦山投產即虧損甚至面臨關閉的狀態。由於成本紅線和高成本產能的消失,礦產品價格進一步下跌的空間有限。
在新的歷史時期,礦業企業間的兼並重組將會日趨活躍,在「一帶一路」戰略的指引下,中國礦業企業參與全球礦業市場的力度和廣度將會進一步加大,將成為新時期全球礦業市場最活躍的力量之一,全球礦業格局或將由此發生一定程度的改變。
(二)中國部分優秀企業已經具備參與全球礦業競爭的條件
過去三十年,中國市場和中國礦產品生產和消費為全球經濟及礦業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中國礦業也取得了巨大的進步,隨著中國礦業企業「走出去」,中國已經成為全球礦業大家庭中重要的一員。
中國企業在市場泡沫高企時期「走出去」,成功案例不多,教訓和代價不少。但是我們不應該去指責這些先行者,因為成功從來就不是那麼容易得來的。而且國際礦業巨頭也犯同樣的錯誤,礦業危機下大量的國際礦業公司出現巨額虧損或撥備損失,比如某國際礦業巨頭2011年用40億美元買下了一個礦床,三年後賣出僅5000萬美元,這就是市場!
我們應該看到,中國礦業企業已經具備相當的規模和水平,部分企業已初步具備了逐鹿全球礦業市場的能力。在先進礦業開發技術的創新和應用及成本控制方面,在低品位、難選冶資源的開發利用及小型復雜礦床的開采方面,中國礦業企業在某些領域已經處於國際領先地位,並且創造了不少礦業開發的神話。中國礦業目前主要缺乏的是國際運營人才和經驗,這些只能在實踐中解決。
(三)「走出去」是中國礦業企業未來發展的希望所在
中國礦產資源開發總體過度,保有資源儲量較低,人均保有量水平極其低下,大部分礦業公司僅僅限於在國內發展,空間非常有限,難度會越來越大。
目前,全球礦業市場極其低迷,相當部分的礦產資源和礦業公司價值被嚴重低估,有實力和能力的礦業企業要藉此機會,大膽「走出去」,參與全球礦業市場的合作與競爭,這是中國礦業企業未來發展的希望所在。中國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是全球最大的礦產品市場。在這一時期,如果我們沒有培育出具有重要國際影響力的跨國礦業集團,在礦業領域就是重大的失敗!
過去十幾年,中國商品走向全球,今後隨著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加快,中國資本全面進入全球資本市場指日可待,中國礦業企業和投資基金,必將藉助這一東風,與國際礦業企業進行更加全面和深入的合作,推動全球經濟增長及礦業市場的振興。
三、 新常態下應有新作為
(一)政府應有所為有所不為
目前相當部分與礦業有關的法規,都是在礦業非常火爆的時期制定的,對於規范當時的礦業市場秩序,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反過來,行政審批過度嚴格,礦業權的獲取和市場流轉都存在過多限制,要完成一個完整礦山開采證照的辦理,手續繁瑣,時間跨度漫長,這些都會對礦業行業的市場化造成較大的制約。此外,在礦業行業利潤豐厚的時期,國家及有關省份出台了許多嚴苛的稅費政策,有的地方政府把礦業權當作土地等同管理,就連探礦權申請在先獲取的基本條件,也一律被招投標程序代替,這些不利於礦業市場的健康良性發展。
近年來,國務院對諸多審批審核事項進行了重大改革,如國家發改委和工商部門就項目審批、企業登記管理、兼並重組等下放了許多權利,出台了許多便利規定,希望通過簡政放權來激活市場。我們也非常期待礦業相關管理部門和財稅部門能夠盡快完成相關改革,給處於寒冬中的礦業企業一些溫暖,幫助礦業企業渡過難關。
(二)關注背景異常與環境污染的區別,做好礦山環保監管
確保環境安全是礦山企業必須堅守的底線,紫金礦業在這方面曾經犯過錯,吃過大虧,教訓極其深刻。我們應該看到,中國礦業企業二十多年來,在礦山環保方面的進步是巨大的,政府對環保方面的監管也是極其嚴厲的,一些方面監管的嚴厲程度遠遠超過海外監管。
在這里我要說的是,礦床的發現主要是通過水、水系沉積物、土壤和岩石元素的異常來實現的,對金屬礦而言,也就是現在所謂的「重金屬污染」。但實際上,我們必須把自然背景的「重金屬異常」與開發產生的「重金屬污染」嚴格區分開來,尤其在勘查階段,環境地質工作非常重要。目前媒體上經常出現所謂的
「土壤重金屬污染」,據我了解,大部分應該都是自然形成的「土壤重金屬異常」,也就是背景異常。希望我們的地質和礦業同行以及監管部門能夠高度重視和關注背景異常與開發造成環境污染的區別,否則整個礦業行業將遭受「無妄之災」,陷入人人喊打的境地。也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借鑒海外環保管理的先進經驗,提高科學監管水平。
(三)大力支持礦業企業「走出去」
「一帶一路」國家戰略的提出,為礦業企業「走出去」指明了方向,也為中國礦業企業國際化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希望政府能夠為「走出去」企業提供更多的政策和資金支持。比如,為「走出去」企業資本市場融資提供便利通道,利用充足的外匯儲備為企業海外並購和項目建設提供低息資金支持,同時在項目審批方面提供更多便利。
我們要虛心向國際先進同行學習,把我們自身的優勢與項目所在地的客觀情況良好結合,嚴格按照國際先進標准要求自己,高度重視社區的和諧協調發展;參與海外投資的企業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優勢和力量,形成合力,抱團出海,避免惡性競爭。
(四)行業協會應成為企業避風取暖的場所
中國礦業聯合會及有關協會作為礦業企業的行業組織,在礦業寒冬下要發揮積極作用,在政策法規和稅費方面,認真聽取企業意見,積極、系統地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礦業行業的現狀和訴求,營造一個良好的礦業發展環境,為正在經歷寒冬的礦業企業提供避風取暖的場所。
相關報告推薦:
⑦ 礦業融資方式有哪些
礦業項目融資應根據不同的階段選擇適合的融資方式。傳統的融資方式有增發股權、生產性融資、項目合作融資、發行債券、項目抵押貸款等方式。
⑧ 我國礦業投資形勢
2012年,礦業經濟受到較大沖擊,主要礦產品價格回落,能源、黑色金屬和有色金屬等行業需求增速放緩、部分行業或產業鏈部分環節甚至出現較大面積的虧損,企業資金周轉和投資融資出現一定的困難,導致對礦業的投資更趨於謹慎。雖然全年全國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農戶)達36.5萬億元,同比增長20.6%,但是,采礦業固定資產投資額只有1.31萬億元,同比增長11.8%,低於同期全國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速度。
一、采礦業
采礦業投資總規模持續擴張。2008—2012年,采礦業投資從6913億元增長至13129億元。但是,2012年采礦業投資增速出現大幅下滑,創近十年來的新低(圖4-1)。
圖4-1 2008—2012年全國采礦業投資情況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統計快報
其中,煤炭開采及洗選業投資增速大幅放緩。2012年,煤炭開采及洗選業投資5286億元,同比增長7.9%,增幅較2011年減少22個百分點(圖4-2)。
原油和天然氣開采業投資增速雖然也有回落,且低於全國采礦業投資增速平均水平,但是回落的幅度較小。2012年,全國原油和天然氣開采業投資2854億元,同比增長6.1%,仍較前兩年有所回升(圖4-3)。
圖4-10 2008—2012年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投資情況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統計快報
(執筆:陳甲斌 胡德文 王世虎)
⑨ 我國礦業投資環境評價與優化
此文系作者和鮑榮華合作。原載《地質技術經濟管理》1997年第6期
摘要 本文首先界定出礦業投資環境的概念,並總結出其特徵,然後根據國際礦業公認的評價因素客觀地分析了我國礦業投資環境的優劣,並提出構建由礦產資源法,外商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標准工作合同組成礦業法規體系,疏通經濟阻隔,建立一個窗口管理秩序的優化建議。
關鍵詞 礦業;投資環境;評價;優化
1 礦業投資環境及特徵
投資環境,按影響投資決策因素劃分有兩類,即具有物質形態的投資「硬」環境和沒有物質形態的投資「軟」環境。一般地將交通運輸、郵電通訊、供水、供電、供氣等生產性、生活性設施以及礦產、自然植物資源等歸為「硬」環境,將政策、法規、經濟發展水平及其穩定性、技術和管理水平、辦事效率等歸為「軟」環境。
按研究投資環境的類型,可分為地區投資環境和產業投資環境。地區投資環境大可到跨國性區域,如亞太地區、環太平洋地區等,小可到一國的經濟特區、保稅區等;產業投資環境則是針對某一產業而開展的研究。顯然,礦業投資環境屬於產業投資環境研究的范疇。這里我們將礦業投資環境定義為在一定時期內待勘探、開發礦產所在國(或地區)擁有的影響或決定投資者進入並取得預期效益的各種因素的有機整體。
礦業投資環境具有其特性:首先是礦業投資環境的客觀性。礦業活動是以隱藏地下的客觀地質資源富集為勞動對象的,它的規模大小,即儲量以及礦石的品位、有害元素的存在將直接影響到未來投資者的生產規模、設備選型、生產期限及最終的收益;同時地質、水文條件的復雜程度,對未來生產成本有著重要影響,因此,礦業投資者對投資地區的地質潛力及開發經濟性十分重視。其次是礦業投資對基礎設施的高度依賴性。礦體深埋地下,是不可移動的地質體,而且礦床多在遠離城鎮等交通運輸不便的山區,而礦產的開采有巨量的廢石采出,可選礦石的運輸量也相當巨大。因此,便利的交通運輸設施是礦業投資的先決條件。當然,水電供應及現代化的通訊設施也必不可少。再次是礦業政策的穩定性是投資者關注的重要方面。礦業投資屬高風險、高資金密度、長周期的經營活動。一般地,尋找並探明一個有經濟價值的礦床,需要數百上千萬元的投資,普查近百個礦點或異常,歷時2~5年的時間。開發更是動輒數千萬、幾億元,礦山壽命達5~20年。由此就使得礦業投資者變得相當謹慎並特別關注投資地的礦業政策的適應性、連貫性、穩定性。
2 礦業投資環境因素評價
投資環境問題的研究始於20世紀60年代末,礦業投資環境的概念出現於80年代末,1992年流行於西方礦業發達國家及有關研究機構。因此,關於礦業投資環境研究開展時間較短,應用研究更少。目前,得到礦業界認可的方法是問卷調查評價,所考慮的因素包括地質、政治、銷售、法規、財政、金融、環境、經營、利潤等。具體評價打分及權重分配,對不同的決策者有不同的看法。如勘探者關注的焦點是地質潛力,而開發者將政治因素排在首位。
如翰遜(1990年)的研究表明,勘探決策重要因素排列是:①地質潛力;②政治穩定性;③礦產政策;④其他因素(基礎設施、公用事業設備、礦產分布位置和過去的經驗)。
里奇(1992年)的研究表明,開發決策重要因素排序是:①政治因素(穩定性、法律和命令);②外匯管理法規和資本匯出;③股份參與;④稅制;⑤礦業權的保障。
世界銀行(1990年)研究認為,礦業投資決策的關注重點依次是:①勘探前的采礦權保證;②得到保障的稅制;③貨幣可兌換性保障;④已設定的礦業法;⑤允許設立外匯賬戶;⑥現實的匯率;⑦加速攤銷。
J.奧托對礦業投資偏好的調查表明:
(1)礦業投資決策的關鍵因素是相當寬泛的;
(2)勘探投資決策關注的焦點是地質潛力、政治穩定性、土地使用權的保障,采礦投資決策關注的焦點是盈利能力、政治的穩定性、利潤匯回;
(3)勘探、開發決策共同關注的問題是政治穩定性、土地使用權的安全保障、礦業法穩定性、稅收水平的穩定性。
影響礦業投資決策的三個關鍵因素調查
續表
3 我國礦業投資環境簡評
下面按礦業界公認的礦業投資環境評價因素,對我國的情況作一客觀評述。
(1)地質潛力。我國幅員遼闊,地質條件復雜多樣,具備良好的成礦條件,地質潛力巨大,這是國際礦業界公認的事實。1990年約翰遜的調查表明,我國在世界地質潛力中排在第九位。基礎地質工作程度較高,已完成全國的1:100萬地質填圖;1:20萬已覆蓋全國陸地面積的72%(1995年),1:5萬完成應測面積的20%(1995年),已發現近20萬處礦床或礦點,其中因許多國內技術、資金等原因處於待開發狀態,這為外國投資者提供了廣闊的投資選擇空間及礦種。
(2)政治環境。我國自1978年以來一直堅持改革開放的政策,保持穩定的政治環境;同時國內各民族團結和諧,同周邊國家的關系處於全方位的良好狀態,與世界大多數國家保持著良好的政治關系、經濟關系。
(3)市場環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不斷發育、完善、健全的過程中,現存的一些市場行為不規范,非經濟障礙排斥公平競爭的現象將會逐漸消失。礦產品市場方面,我國是生產大國,內部市場規模很大,我國的礦產品政策是鼓勵出口。近年來,我國從中央到地方均把改善交通運輸設施等基礎條件作為吸引外國投資者的重要途徑。
(4)法規環境。我國法律體系由憲法、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四級構成,與礦業投資管理直接相關的法規、條例有:1982年1月30日國務院發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1989年1月1日財政部發布實施的《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的規定》,1990年1月15日財政部發布的《中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暫行規定》,1993年10月7日國務院發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1994年國函64號《國務院關於利用境外資金開采低品位難選冶金礦資源問題的批復》,1994年3月27日公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今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以及正在醞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共7個。總地來講,我國的礦業法規不很完善,仍存在一些不合理之處。另外,礦業管轄權被肢解,石油由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管轄並可與外商直接簽訂開發合作勘探合同;煤炭工業部的《煤炭法》在某種程度也存在不協調,更難以按礦法條例貫徹。客觀地講,條塊分割管理體制及法與法間的不協調使我國的礦業法規環境不利於吸引外資。
(5)財政制度。從已形成的各項稅收制度來講,各種減免很多,相關優惠條件也有吸引力,在稅收政策上有一定的國際競爭力。但不可否認,地方性、行業性的亂攤派、亂收費等不規范的經濟行為也很令人生畏。
(6)金融條件。我國的外匯管理已經取消,這是引資的一大優勢,但本國貨幣不能或難以在廣泛市場上自由兌換是我國金融條件的不利之處。按我國涉外企業管理規定,外商應在國內開立外匯賬戶,在一定條件下可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外商投資所獲得的利潤等合法收益可自由匯出,在企業終止或中止時,分得的資金可按投資合同或企業章程規定的條款匯出國外。這樣看,我國的外匯管理是靈活的,有利於吸引境外資金的進入。
(7)環境保護。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投資者,勘探、開采我國境內的礦產資源必須遵守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但是正像發達國家投資者所認同的,發展中國家對環境保護的要求比西方國家要寬松得多,投資者所承擔的義務較輕。
(8)經營條件。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沒有作限制外國投資者經營活動的規定,1995年下半年,國家計委和外經貿部聯合發布的《指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兩個文件提出一些礦種開採的限制條件,銅、鉛、鋅、鋁土礦開采不允許外商獨自經營;限制貴重金屬(金、銀、鉑族元素)開采和選冶加工;限制鎢、錫、銻等的開采業;限制稀土開采,冶煉業。這些限制性規定並不影響外商的自主經營管理權。另外,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工資水平低為外商投資獲利奠定了基礎。勞資關系較融洽為公司的持續發展打下了基礎。
4 優化我國礦業投資環境的建議
4.1 構建礦業法規體系
目前,我國的外商礦業投資法規還沒出台,各項法規(像石油、天然氣、難選金礦等)的適應性太窄,已嚴重滯後於外商急切介入我國礦業活動的現實,使我國失去了很多的投資者。據一項聯合國礦業活動調查統計,被調查公司中只有6%對我國立法情況較滿意(包括喜歡我國法律含混狀態的公司),38%表示不滿意,56%答復不了解。法規的不完備、滯後,會使投資者的不可預見性開支加大,投資風險提高,決策困難。有興趣在我國投資礦業的英國雇員,他們幾乎無法搞清有關管理程序,為此可能要事先花費上百萬元進行嘗試。這就要求我國盡快制定並出台有關外商投資礦業和法規,使之符合國際礦業活動的慣例。
(1)構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外商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和借鑒印尼的標准工作合同組成的礦業法體系,這樣就可避開過繁的法律條文查閱,還不打亂原有的法律秩序。
(2)輔助性的「標准工作合同」可視不同的投資地區、不同的勘探開發礦種的每一個項目談判制定權利義務條款,內容可涉及勘探、開採的各個環節,甚至包括環境保護、安全措施、職工教育、基礎設施建設等。外商以經政府批準的工作合同為准則。執行「標准工作合同」,可以適應各類礦山的不同情況,兼具規范性靈活性。
4.2 疏通經濟阻隔
影響我國礦業投資環境的經濟障礙主要是:
(1)基礎設施,尤其是交通運輸能力的不足。我國的中、西部貧困山區是礦產資源儲備最多的地區,也是各級政府熱切希望吸引外資開發的地區。但是,這些地區的公路、鐵路運輸相對不發達,加之遠離港口和加工企業集中的東部地區,所需運量大、運距長,運輸設施建設所需的投資是任何一個企業或潛在投資者難以承擔的,需要依賴政府方面幫助。但政府方面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也難以在短期內大量投資。為此,可以借鑒國際上的成功經驗,對基礎設施建設採取BOT(Build-Operate-Transfer)的方式,吸引國內外的私人或企業資金,政府授予投資者一段時間的經營特許權,在收回投資並取得利潤的特許權結束後,投資者無償地把項目交給政府;或者探索一條補償投資方式,將投資者的基礎設施投入在納稅期逐年償付,或項目完成後減免全部或部分環境破壞、地面復墾費用等。
(2)礦業稅制問題。我國的財稅制度沒有照顧到礦業的特殊性而給予足夠的優惠,甚至較其他工業擔負了更多的稅種及更重的稅賦,這與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對礦業實行特別優惠的財稅做法極不相宜,必然導致競爭力的減弱;另一方面是專門稅費的交叉,既要徵收各種礦產的資源稅,同時又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對同一對象徵收相同性質的稅費,這在國際上是沒有先例的。為此,應明確稅率及稅種,以優惠為目的,簡化為手段,真正達到礦業稅收的優惠。
(3)土地使用與賠償問題。由於我國人口密度大,土地有限,生產、生活在礦山建設用地上的居民(尤其是農民)一旦失去家園及賴以生存的土地,就很難有重新選擇生存空間的機會,因此礦山所在地區居民的安置和賠償所需花費往往很大,而且還不能徹底解決問題,不斷的侵擾和索賠導致礦山企業的不可估計支出成了無底洞,依法取得的礦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也影響外商的投資信心。為此,規定出外國投資者可進入地區並以法規形式保障進入者不受干擾的條例是頒布實施礦業法體系所必需的。
4.3 拆除行政籬笆,「建立一個窗口」的管理秩序
行政籬笆的主要表現是:
(1)門難找。我國修改後的《礦產資源法》與國際慣例仍有許多不相容之處,礦業權設立需要經過經貿部門計劃部門、分礦種的工業主管部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審批和發證;另外勞動安全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土地部門,以及海洋、水利、森林、草原等部門也要依照有關法律履行其審批職責。算下來,申請一項礦業權要走20~30個部門。這對外商來講猶如進入迷宮,既找不到進口,也不知出口在何處。
(2)門檻高。主要體現在科學的高效率、高透明度的行政審批和管理程序方面。由於各部門的管理范圍和許可權的模糊與交叉,加之部門利益的驅使,在低透明度管理下,行政官員的官僚作風以及索賄、受賄等腐敗行為,不僅大大降低了辦公效率,也增加了外商投資的實際成本和對行政風險的擔憂。
(3)缺乏解決爭議的權威部門。這是外商最頭痛的問題,尤其是項目實施中出現的礦山與當地居民的糾紛。土地問題上面已講過,現在遍及各地的礦業糾紛已嚴重影響了國有礦山的正常生產,外資項目在礦業權得不到充分保障情況下,是否也會遇到類似問題?調解者是哪個部門?這是令許多外商疑惑的問題。為此建議:
第一,借鑒智利的做法,以經貿主管部門為主,相關部門配合成立最高權威的外資審核委員會(常設機構),負責協調各部門意見,代表政府部門與外商談判,簽訂標准工作合同。在省設立一級臨時性的礦業糾紛調解仲裁機構,以解決項目實施中出現的各種糾紛。
第二,確立礦業項目審批程序。申請取得普通勘查許可證的外商投資者,向經貿主管部門提出項目申請並提交有關文件;由經貿部門負責組織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計劃部門進行項目審批;外商憑項目設立批准文件向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辦理勘探登記,領取許可證。申請取得排他性勘探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的外商投資者,向經貿主管部門提出項目申請及有關文件;由經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和礦產開發工作合同的要求組織包括外商、各有關部門、礦產地政府或人民代表參加的協商和談判;最後按照各方面達成的協議與外商簽訂礦產開發標准工作合同。外商憑簽訂的礦產開發標准工作合同向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辦理排他性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最後,外商憑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
⑩ 礦業投資環境評價指標
一般來說,對於一個國家或地區,若具有有利的地質條件、穩定的政局、開放的礦業法規、寬松的財政金融政策等,就可認為該國或該地區的投資環境良好。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進行評判往往是困難的,主要原因:第一,投資環境涉及因素多、范圍廣,任何一個制約因素都可能對投資環境產生致命的影響,例如,在其它因素有利的情況下,嚴格的環境標准就可能影響到投資環境。第二,評價對象以國家或地區為單位,而一國內各地的條件又千差萬別,尤其是對那些幅員廣大且地理氣候條件變化較大的國家更是如此,這樣,就某一指標而言,准確描述和概括該國的情況,相對於更小的范圍、更具體的目標來說是比較困難的。再比如地質條件指標,比較兩個勘查區塊的地質條件是較容易的,而在兩國間進行比較尤其是在不同大地構造單元間進行比較則相對較難,不同種資源的地質條件差別畢竟很大。第三,不同的投資者(公司)有不同的戰略目標,進而導出其相關的投資環境決策標准不同。比如,投資者(公司)的目標是利潤最大化,那麼它對投資環境的考察重點就放在能否通過勘探確定可供開采並贏利的礦床;如投資者的目標是擴大市場份額,那麼它對投資環境考察的重點是能否通過勘探確定可供開發的礦床,贏利將放在相對次要的位置。基於上述原因,在評價比較各國礦業投資環境過程中,指標體系的選擇應能既反映當前國際上大多數公司在其投資決策所使用的指標,又要考慮我國風險勘查開發的戰略目標;既要力求全面,又要突出重點,從而建立起我國評價國外礦業投資環境的指標體系,為國內公司、企業走出國門、風險勘查開發提供評價依據。
西澳大利亞地調所所長P·古伊先生在1996年8月召開的第30屆國際地質大會上宣讀的論文「國際勘查投資的去向和原因」中指出,對各國勘查投資吸引力的排序是以主觀判斷為基礎的。吸引勘查投資的「明星」體制應包括:①地質潛力巨大,可以廣泛獲得有用的地質信息;②公平而穩定的權利金制度;③合理的所得稅水平;④清晰和可預測的礦業法規和礦權保障;⑤公正、公平和易於操作管理的政策;⑥低主權風險;⑦便利的後勤設施。吸引礦產投資的准則有:①國家有礦業立法;②明確區分探礦權和采礦權;③保證開發所發現礦床的權利;④礦業法不受其它法律的干擾;⑤包括所有礦產的礦權;⑥在公正和非歧視基礎上授予礦權(如早申請者優先);⑦公平、穩定和有競爭力的財務制度;⑧穩定而有競爭力的財務安排;⑨財政鼓勵,包括加速折舊和免稅期等;⑩允許利潤匯到國外;(11)在項目中不限制外國股權的比例;(12)政府參股不是法定的,而且不佔多數股份;(13)建立公平合理的機制(迅速而公正)向其他土地使用者作出補償;(14)在政府部門設立單一的管理機關。
丹蒂大學石油與礦產法規政策中心J·奧托博士90年代初發表的「礦業公司投資偏好的調查結果」一文中指出,每個公司在對某一國家或地區礦業部門環境進行研究時將選擇適合它的特殊需要和偏好的評估標准。這類標準的大部分,如有遠景的地質條件和具有高利潤潛力的礦山等是在預料之中的,其它趨向則是不可預見的。表20是完成問卷的39個公司在作勘探和采礦決策中他們所使用的三個最重要的決策標准。
表20關鍵的投資標准
資料來源:《國際礦業投資環境立法與政策》,地震出版社,1993年。
我國企業到國外從事風險勘探開發的戰略目標是保障國內短缺資源的安全、穩定供應,即通過勘探確定可供開發的礦床。因此,礦產資源的可獲得性是我們評價國外礦業投資環境的出發點,也是評價指標體系設計的基本准則。從國際礦業界看,勘探和采礦活動既有由獨立公司分別完成的,也有一體化經營的,因此他們在評價國外礦業投資環境時,既有單獨考慮勘探環境的或采礦環境的,又有綜合考慮的。從我國的戰略需要出發,主要是後者,即綜合考慮勘探和采礦環境,從而對資源的可獲得性作出評價,這是我們在構建國外礦業投資環境評價指標體系中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之一。由於影響投資目標實現的因素是紛繁復雜的,為使建立的指標體系能夠全面、客觀、相對准確地反映出投資環境狀況,在指標設計過程中還必須堅持系統性、針對性和可比性原則。基於這些原則和我國風險勘查開發的戰略目標,我們建立起如下的國外礦業投資環境指標體系如下:
拉丁美洲若干國家礦業投資環境分析和比較研究
但在實際評價過程中,對於某個國家來說,要掌握如此豐富的資料、信息是一件較為困難的事情。因此,本次評價從指標的重要性和資料的可獲得性考慮,選擇其中部分指標進行評價,目的是對拉美各國的礦業投資環境有個概略性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