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融資租賃承租方如何做賬
1.融資租賃的判斷標准。根據新准則規定,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第一,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第二,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第三,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第四,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第五,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否則,為經營租賃。
2.租賃資產和負債的確認和計量。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將租賃視為一種籌資手段,一方面取得一項資產,另一方面又承擔了一筆債務。因此,承租人將租入的資產記錄為自己的資產。同時,將未來的付款義務作為自己的負債,體現了「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要求,也符合資產和負債的定義,合理計算財務比率。
根據新准則規定,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的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時,應按租賃內含利率計算現值。如不知按合同規定的利率,或兩者都不知,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現舉例說明。
例1:2007年12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合同主要條款如下:
(1)租賃標的物:產品生產線。
(2)起租日:租賃物抵達甲公司生產車間之日(2007年12月31日)。
(3)租賃期:2007年12月3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共3年。
(4)租金支付方式:甲公司每年支付租金10.8萬元。
(5)租賃期滿時該生產線的估計余值為4.68萬元。其中,由甲公司擔保的余值為4萬元,未擔保余值為6800元。
(6)該生產線的保險。維護等費用由承租方甲公司自行承擔,每年4000元。
(7)該生產線在2007年1月1日的公允價值為33.4萬元,原賬面價值32萬元。
(8)承租人在租賃資產時用存款支付印花稅。傭金。談判費等初始直接費用6000元。
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為6%(年利率)。該生產線估計使用年限為4年,承租人採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假定租賃期滿返還該生產線,期滿日公允價值為5萬元。
在上述例子中,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為33.4萬元,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計算如下:
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
=各期租金現值之和+行使優惠購買選擇權支付的金額現值
=108000+108000×(P/A,6%,2)+40000×(P/F,6%,3)
=108000+108000×1.833+40000×0.840=343564(元)
由於343564>334000×90%=300600,所以,根據判斷標准中的第4條,可以判定為融資租賃。
2007年12月31日的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340000
未確認融資費用30000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364000
銀行存款60003.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時,一方面應減少長期應付款,另一方面應同時將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按一定的方法確認為當期融資費用。
在分攤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時,按照新准則的規定,承租人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在採用實際利率法的情況下,根據租入資產入賬價值的不同情況,對未確認融資費用採用不同的分攤率。
例2,承上例:根據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可以得出:
108000×(P/A,r,2)+108000+40000×(P/F,r,3)=334000
採用插值法,可計算出租賃內含利率為7.534%。由此可以確定,租賃期間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情況如下:
2008年1月1日。2009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支付租金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108000
貸:銀行存款108000
2008年12月31日確認本年應該分攤的未確認融資費用
=(334000-108000)×7.534%=17027
借:財務費用17027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17027
2009年12月31日確認本年應該分攤的未確認融資費用
=[334000-108000-(108000-17027)]×7.534%=10173
借:財務費用10173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10173
2010年12月31日確認本年應該分攤的未確認融資費用
=30000-17027-10173=2800
借:財務費用2800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2800
4.租賃資產折舊的計提。在融資租賃下,由於租賃資產所有權上的主要報酬與風險已從出租方轉移到承租方,承租人應比照自有固定資產對租賃資產計提折舊。承租人對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折舊政策。二是折舊期間。
我國折舊政策採用與自有應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確定融資租賃折舊期間,應視租賃合同的規定而論。如果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了,折舊期應按照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計提折舊。如果租賃資產的所有權不知道是否轉移,租賃期應按照租賃期與租賃資產的尚可使用年限中較短者作為折舊期間。
例3,承上例:甲公司採取直線法進行折舊,每年可計提的折舊額為:
折舊額=(340000-40000)/3=10000(元)
租賃期間內的會計分錄為:
借:製造費用—折舊費10000
貸:累計折舊10000
5.履約成本的會計處理。履約成本是指租賃期內為租賃資產支付的各種使用費用,如技術咨詢和服務費。人員培訓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承租人發生的履約成本,通常應計入當期損益。其會計處理為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4,承上例,每年會計分錄為:
借:製造費用4000
貸:銀行存款4000
6.或有租金的會計處理。由於或有租金的金額不固定,無法採用系統的方法對其進行分攤。因此,在或有租金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會計處理為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7.相關會計信息的列報與披露。在資產負債表中,將於融資租賃有關的長期應付款減去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差額,分別一年到期的長期負債和一年以上的長期負債分別列示。
承租人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融資租賃有關的下列信息:(1)各類租入固定資產的期初和期末原價。累計折舊額。(2)資產負債表後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每年將支付的最低租賃付款額,以及以後年度將支付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總額。(3)未確認融資費用余額以及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所採用的方法。
B. 融資租賃是什麼意思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拓展資料】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
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二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融資租賃則是一種租賃行為,盡管承租人實際上承擔了由租賃物引起的成本與風險,但從法律上講,租賃物所有權名義上仍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中租賃物雖然所有權屬出租人所有,但是租賃物作為承租人資產納入其資產負債表中,並對租賃物計提折舊;出租方不可計入固定資產,不可以計提折舊。分期付款購買的物品歸買主所有,因而列入買方的資產負債表並由買方負責攤提折舊。
C. 融資租賃財產損壞後租賃人的責任由誰承擔
融資租賃物出現損壞時,責任由誰來承擔取決於租賃合同的約定責任方以及租賃物損壞的原因。租賃物損壞的修繕責任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若承租人在按約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賃物的過程中,租賃物損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擔損壞賠償責任;若承租人未按約定方法使用租賃物導致租賃物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五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因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後意外毀損、滅失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按照租賃物折舊情況給予補償。
D. 融資租賃物出現損壞時,責任由誰承擔
法律分析:責任由誰來承擔取決於租賃合同的約定責任方以及租賃物損壞的原因。租賃物損壞的修繕責任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若承租人在按約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賃物的過程中,租賃物損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擔損壞賠償責任;若承租人未按約定方法使用租賃物導致租賃物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五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因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後意外毀損、滅失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按照租賃物折舊情況給予補償。
E. 融資租賃的融資方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呢
融資租賃公司不是銀行,所以資金來源是銀行等金融機構,需要外部融資。而承專租人是因為屬資金的需求向租賃公司需求資金幫助,租賃公司為其提供融資。
直租就是租賃公司用自己或者銀行的錢幫承租人買設備,承租人是沒有實際拿到起錢的;
回租業務是租賃公司通過自己或者銀行的錢把承租人的設備買來再租給承租人用,承租人是實際拿到錢了。。
F. 融資租賃風險主要由誰承擔
一、一般規則:由出租人來承擔風險
根據合同法的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因不可專歸責於承租人的事屬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普通租賃物的毀損滅失一般是由出租人來承擔風險的,影響的是承租人的租金給付。但是由於融資租賃合同的特殊性,法律作了另行的規定。
二、融資租賃物的特殊規定:由承租人承擔風險
根據規定:承租人在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的,法院應予支持。可見,即使並非承租人的原因導致租賃物毀損、滅失的,也不能免除承租人給付租金的義務,換言之就是由承租人來承擔融資租賃物中毀損、滅失的風險。
此外,根據《解釋》的第十五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因交付承租人意外毀損、滅失等不可歸責的原因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租賃物折舊情況給予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折價一次性補償,而如果合同未解除的話,承租人就需要繼續按期支付租金。
G. 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物承擔怎樣的義務
法律分析: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物承擔的義務是: 1、妥善保管、使用的義務; 2、維修的義務; 3、在租賃物毀損、滅失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繼續支付租金的義務。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五十條規定,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 承租人應當履行佔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五十一條規定,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 承租人應當履行佔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五十一條 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H. 融資租賃折舊誰承擔
法律分析:承租方,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但是會計上的認可是融資租賃的資產已經屬於承租方,所以承租人應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出租方不計提折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I. 融資租賃維修費用由哪方承擔
法律分析:融資租賃物損壞的,由承租人承擔損失。承租人是融資租賃物的使用者,應該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損壞的,承租人應該負責維修,並承擔相應的損失。但如果融資租賃合同,有特殊約定的,亦可以由出租人負責維修,或承擔相應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J. 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物承擔如何的義務
法律分析: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物承擔的義務:1、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2、承租人應當履行佔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3、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五十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
承租人應當履行佔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