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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融資風險

發布時間:2022-03-11 00:49:51

1. 網路借貸風險是什麼誰能介紹一下

很 多 平 台 , 不 是 敗 在 沒 有 客 戶 上 , 而 往 往 是 敗 在 了 風 控 上 。 因 此 , 網 貸 平 台 需 要 一 個 完 善 、 強 大 的 風 控 管 理 體 系 。 這 一 點 我 感 覺 聚 勝 財 富 做 的 不 錯 , 個 人 覺 得 很 可 靠 放 心 。

2. 網路借貸如何控制風險

建 議 一 定 不 能 只 盯 著 高 收 益 , 而 且 盡 量 不 要 投 入 大 量 資 金 , 如 想 投 入 大 額 資 金 , 應 分 散 去 投 項 目 以 減 少 風 險 , 千 萬 不 要 把 全 部 資 金 投 在 一 個 項 目 上 。 推 薦 你 聚 勝 財 富 , 安 全 且 收 益 也 不 錯 。

3. 網路借貸平台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借款人向P2P公司借款有下列法律風險,即P2P公司沒有放貸資格的風險;借貸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風險;借貸合同違背公序良俗的風險;以及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將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風險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4. 網路借貸作為一種新的金融模式 有何好處和風險

好處就是能獲得利潤收益,但是壞處就是你自己在平台上直接放,風險就大了,經過專業的審核再放,基本上沒有風險

5. p2p網路借貸風險有哪些問題

經營不善,導致收入不能覆蓋成本,平台無法存續第二則是交易機制設計不合理所導致的出資人信用判斷出現失誤,導致壞賬出現第三點其實是道德層面的問題,平台是否會存在利用交易機制設計的漏洞,人為的進行騙貸活動

6. 互聯網公司融資租賃的風險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涉融資租賃的主要法律風險:
(1)就筆者經驗而言,目前市面上的互聯網金融公司與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的 大多屬於關聯關系或間接控制關系,變相 或變相佔有 ,難免有「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或「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 的資金」之嫌疑。但就基於互聯網金融公司的業務角度,與有關聯關系的融資租賃公司合作,可以加強對底層資產端的 以及降低合作成本(即使真的毫無關聯關系,個別互聯網金融公司也要創造條件進行間接控制)。當然,就法律關系的認定上,公司法、 新規的穿透性審查以及刑法對犯罪行為的實質判斷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這里的邊緣空間應審慎監管。
(2)部分融資租賃公司以「虛構租賃物、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為租賃物、未實際取得租賃物或租賃物合同價值與實際明顯不符,以融資租賃名義實際從事資金融通業務行為」,與互聯網金融公司合作,從事違規放貸行為。
(3)部分融資租賃公司通過互聯網金融平台,對 或租賃物收益權拆分並轉讓給投資人以及承擔回購或擔保義務,或通過 道、資管通道,涉嫌「開展類 業務」。部分融資租賃公司利用通過轉讓所得的資金再次投入新的租賃項目,然後再次利用網上投資人的資金置換租金債權而循環運作,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刑事法律風險。
(4)租賃物的租賃期限較長,融資租賃期限一般是一年到三年,而為了配合互聯網金融平台募集資金,部分標的涉嫌期限拆分問題。個別標的物的租賃金額較高,與網貸新規的限額問題有一定的沖突。債權與抵押權的分離也是常態。
(5)稅務問題。融資租賃公司對客戶應收債權的利息收入要繳納增值稅,但融資租賃公司與互聯網金融平台合作融資時,投資者無法開具發票,這樣就無法進行稅收抵扣,會推高融資租賃 。我國網貸投資人的主體概念模糊,在司法層面是出借人,在金融層面是投資人,在監管層面是 ,網貸投資人的投資所得收益如何繳稅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7. 進行p2p網路借貸有哪些潛在風險

網路借貸有哪些潛在風險,中興財富分析包括以下幾點:
一、審貸風險
借款人出現逾期或違約。我國的徵信體系不健全,審貸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網貸平台難以核實借款人在銀行體系以外的債務狀況,也難以對借貸資金的用途實現有效的審貸和貸後管理,缺乏借款人違約後的有效控制手段。此外還有審貸技術不過硬帶來的審貸風險。
二、中間賬戶風險
指中間賬戶處於監管真空狀態。資金託管方的普遍態度是允許開戶,不承諾監管,這樣的現實情況使得中間賬戶的資金和流動性情況處於監管真空的狀態。
三、擔保墊付風險
一是擔保率低的先天不足限制擔保公司發展,使得其承擔風險能力無法提高,擔保公司的資金鏈脆弱。即擔保公司不可能給出借人提供充分的保險公司的安全感;二是平台的資金杠桿倍數過高,其資產不足以覆蓋壞賬,平台資金鏈出現重大風險,平檯面臨經營危機。
四、流動性風險
當網貸平台的流動性不足的時候,它就無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減少負債或變現資產獲取足夠的資金,從而影響盈利水平。當平台隨時持有的、用於支付需求的流動資產只佔負債總額的很小部分,網路借貸的大量債權人同時要求兌現債權(如擠兌行為),網貸平台就面臨流動性危機。
五、透明度風險
網貸平台對相關信息的披露程度以及平台的風控體系是否完備對於投資人來說就是一種透明度風險,該風險影響投資人甄選。
應對措施:增加透明度,對平台自身信息主要是借款人信用狀況、平台經營情況,歷史逾期風險的通報以及相關處理方案盡可能做到透明。並加強對擔保公司信息包括就自身擔保的業務及以往經歷的信息披露。
六、技術風險
指平台運行中依靠的互聯網技術操作不當帶來的風險。平台易遭黑客攻擊影響平台正常運行,影響資金安全。行業有金融屬性,系統出問題後造成的影響大,風險資本進入該領域,行業的社會關注度高,加上網貸平台系統本身安全漏洞多,極易被黑客要挾勒索。
七、法律風險
包括網貸平台、出借人、借款人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涉及的法律風險等四個方面。
①網貸平台涉及的法律風險:主要指平台在經營過程中所提供的一些服務與國家政策規定有些地方容易起沖突,稍有不慎可能就越過法律邊界。
②出借人風險主要指一些平台不合規不合法操作帶來的電子合同、債權是否合法,出借人是否受保護等。此外出借人涉及的法律風險還包括一些出借人藉助平台進行非法公開發行證券的風險。借款人面臨的風險:與平台的類似。
③第三方支付涉及的法律風險:第三方支付的託管並不是真的託管,它必須不能使監管,必須要簽託管協議,最重要要真正起到託管作用,不能實質成為網貸平台的資金池。(辨別方法就是平台、出借人、借款人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開通獨立的虛擬賬戶)。
八、出借人杠桿風險
網貸行業在利率基準上並無規范,特有的出借人放大資金杠桿造成風險。網貸行業仍然處於無准入門檻狀態,有部分平台將出借人資金挪作己用,涉嫌「自融」,或者直接捲款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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