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託行為設立的基礎是
你特指的應該是信託融資類業務是吧?目前就這個用途所為人關注
1.融資主體明確實力較強
2.充足的抵押物
3.充足的還款來言
4.資金投向明確
5.期限、規模、成本
還有類似託管行、銷售渠道等
『貳』 設立信託的條件有哪些,設立信託的形式是什麼
北京遺產繼承欄目關註:遺囑信託成立的要件是什麼遺囑執行人有哪些哪些人可以做遺囑執行人
一、設立信託的條件有哪些
設立信託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各國信託法對設立信託的要求基本相同。英美學者將設立信託的三個基本條件概括為三個確定性,即委託人意圖的確定性、信託標的物的確定性和受益對象的確定性。
設立信託的首要條件是,委託人必須有設立信託的意思表示。委託人作出設立信託的意思表示,各國信託均未規定必須採用某種特定形式。委託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甚至可以是足以表明委託人意願的行為。但是,對委託人設立一些特殊的意思表示,各國法律都規定了形式要件,例如,依照日本有關法律規定,委託人設立附擔保公司債信託、貸款信託和證券投資信託等,需要經主管機關批准,因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英國法律規定,委託人設立涉及土地權益的信託,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設立信託對信託財產的要求體現在兩方面,即信託財產的確定性和合法性。信託財產的合法性主要體現在:
第一、委託人用於設立信託的財產應當是合法取得並佔有的財產。委託人對此財產享有佔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委託人以採取盜竊、搶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財產設立信託,應屬無效。
第二、設立信託的財產應當是可以作為信託財產的財產或財產權,不能是身份權、名譽權、姓名權等人身權。
第三、用於設立信託的財產不得是法律禁止委託人處分的財產,如委託人及其家庭生活必需品等不能強制執行的財產。
第四、用於設立信託的財產必須是法律允許自由流通的財產。
受益人是信託的受益對象,是享有信託利益的人,委託人設立信託是為了受益人的利益。一項信託必須要有受益人,沒有受益人,一方面,受託人不知道誰是信託的受益對象,不知向誰履行義務,信託無法實施;另一方面,受託人不實施信託時,也沒有人能夠要求強制實施信託。當然公益信託除外。
二、設立信託的形式是什麼
以何種形式設立信託,除我國以外,各國信託法均以不要式為原則,以要式為例外。就是說,委託人設立信託,原則上不需要採取書面形式;但是設立一些特殊的信託或者以特殊財產設立信託,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對於設立信託的形式,英美信託法沒有具體規定,並不要求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理論上說,委託人可以通過遺囑、契據、合同(包括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行為等方式設立信託,甚至委託人的一句話、一個便條、一個行為,都可以有效的設立一項信託。不過實際上,在大多數的情況下,當事人都是以書面形式設立信託。
大陸法系信託法普遍承認以合同(包括書面合同、口頭合同)、遺囑等形式設立信託。日本、韓國信託法雖不承認委託人以行為設立信託,但也未限定信託合同採取書面形式。不過,有關法律對設立特定的信託的形式施加了一定的限制性要求。例如,以依法應當辦理登記、注冊的財產設立信託的,以及設立特定的商事信託和公益信託的,都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惟有我國信託法對設立信託採取要式主義。我國《信託法》第八條規定: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等。就是將信託合同規定為一種絕對要式合同。
『叄』 如何開辦信託公司
根據中國銀監會2007年3月1日起頒布實施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的第七條的規定,設立信託公司,應當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並領取金融許可證。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託業務,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託公司」字樣。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開辦信託公司的步驟: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後,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七)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八)單個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九)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肆』 信託公司成立條件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3、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4、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5、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伍』 信託產品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一個信託產品的成立必須具備一定的要件,看門狗財富認為,信託合同的成立要件一回般包括答下列四項:
(1)信託當事人。即指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2)信託意圖和信託目的。信託意圖要通過明示方式表現出來,信託目的要具體明確,二者均依賴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行為。只要有當事人設立信託的意思表示,而且在其意思表示中表明了信託目的,信託成立的這一條件即已滿足。實踐中,對於通過信託合同設立信託的,主要考察信託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3)信託財產。信託財產要具有確定性,即必須明確信託財產的名稱、種類、基本狀況以及范圍。(4)書面形式。
『陸』 信託設立的方式有哪些
(1).通過信託合同設立信託
(2).通過信託遺囑設立信託
來源:康宏財富
『柒』 設立信託應採取什麼形式
以信託合同形式設立信託時,信託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信託目的
二委託人專、受託人的姓名或屬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四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五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六信託財產管理中風險的揭示和承擔
七信託財產的管理方式和受託人的經營許可權
八信託利益的計算,向受益人交付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託公司報酬的計算及支付
十信託財產稅費的承擔和其他費用的核算
十一信託期限和信託的終止
十二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的歸屬
十三信託事務的報告
十四信託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
十五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
十六信託當事人認為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捌』 信託成立的前提
1、信託行為
信託行為是指以信託為目的的法律行為。信託約定(信託關系文件)是信託行為的依據,即信託關系的成立必須有相應的信託關系文件作保證。信託行為的發生必須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進行約定。
2、信託主體
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1)委託人。委託人是信託的創設者,他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2)受託人。受託人承擔著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託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文件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和處分信託事務。
(3)受益人。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或者一定范圍內的社會公眾。
3、信託客體
信託客體主要是指信託財產。
(1)信託財產的定義和范圍。信託財產是指受託人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以及因管理、運用、處分該財產而取得的財產。通常我們也將前者稱為信託財產,而將後者稱為信託收益,信託財產和信託收益是廣義的信託財產。
(2)信託財產的特性。信託財產特性主要表現為獨立性,具體包括三個方面:①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因此信託財產的安全較有保證。②信託設立後,信託財產脫離委託人的控制,由具有理財經驗的受託人對其進行有效管理,進而較好地實現信託財產的保值增值。③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都歸入信託財產。受託人不享有信託利益。
(3)信託財產的管理。為了保證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財產必須與受託人自己的固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只有分別管理,才能保障各個受益人的利益。如果信託財產是貨幣,可以放在一起管理、運用,但必須分別計算。
『玖』 信託成立的四要素
信託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一定的要件,概括起來,信託合同的成立要件一版般包括下列四項權:
(1)信託當事人。即指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
(2)信託意圖和信託目的。信託意圖要通過明示方式表現出來,信託目的要具體明確,二者均依賴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行為。只要有當事人設立信託的意思表示,而且在其意思表示中表明了信託目的,信託成立的這一條件即已滿足。實踐中,對於通過信託合同設立信託的,主要考察信託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3)信託財產。信託財產要具有確定性,即必須明確信託財產的名稱、種類、基本狀況以及范圍。
(4)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