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建部:將積極創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投融資機制
據新華社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黃艷1日表示,為進一步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將積極創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投融資機制,吸引社會力量參與。
在國新辦1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黃艷表示,2017年底,住建部在廈門、廣州等15個城市啟動了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試點,截至2018年12月,試點城市共改造老舊小區106個,惠及5.9萬戶居民,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她說,從試點及各地反饋的情況看,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涉及面廣,是一項系統工程,做好這項工作,需要破解三個難題:一是建立多元化融資機制,加大改造資金籌集力度。二是地方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基層組織建設,發動小區居民通過協商形成共識,積極參與老舊小區改造。三是在改造中因勢利導,同步確定小區管理模式、管理規約及居民議事規則,同步建立小區後續管理機制。
黃艷表示,下一步住建部將重點做好五項工作:一是抓緊摸清當地城鎮老舊小區的類型、居民改造願望等需求,在此基礎上明確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標准和對象范圍。二是按照「業主主體、社區主導、政府引領、各方支持」的原則,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積極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加強政府引導和統籌協調,動員群眾廣泛參與,保證改造工作順利推進、確保改造取得預期效果。三是積極創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投融資機制,包括探索金融以可持續方式加大支持力度,運用市場化方式吸引社會力量參與等。四是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基礎上,順應群眾意願,積極發展社區養老、托幼、醫療、助餐、保潔等服務。五是推動建立小區後續長效管理機制。
㈡ 如何創新新型城鎮化投融資機制
「人到哪去、地怎麼用、錢從哪來」是新型城鎮化發展的三大問題,其中的資金保障是關鍵一環,《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提出要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新型城鎮化建設資金需求大、期限長,社會外部效益強但商業效益不高,需要以改革創新思維,推動建立市場化、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有效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引導和促進作用,避免地方政府債務無序擴張,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平穩釋放城鎮化潛力。
建立健全地方債券發行管理制度
城鎮化是一個自然歷史過程,應當從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區位稟賦、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實際出發,合理確定發展目標和建設任務,順勢而為,量力而行,穩步推進。當前,地方政府債務規模較大,城鎮化融資能力下降。推進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須妥善應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將債務風險控制在安全范圍內。
第一,建議加快研究市政債發行相關工作,建立統一的市場評級體系,探索編制完整的政府資產負債表,為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目前我國「城投債」從發行人資格和募集資金投向來看,具有市政債特徵,但准入條件和債券期限等方面的規定要求與基礎設施投融資特點和盈利模式尚存在差距,融資規模也難以滿足社會需求。
第二,建議按照控總量、可持續的原則,制訂城鎮化建設融資規劃,統籌考慮各地發展條件、政府負債、資金供給等因素,設立動態、包括市政債在內的全口徑負債「天花板」,防範地方政府過度舉債。
第三,以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為契機,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動態監控體系,同時針對基礎設施建設「一次建成、長期使用」的資本性支出特點,逐步建立包括跨年度資本預算在內的財政預算制度,著力提高地方政府債務透明度。
第四,可從未來新增加的一般預算收入、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和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覆蓋市政債等政府性債務的風險償債基金,防範地方政府債務局部、突發的流動性風險,穩定金融機構和債券投資者的市場預期。
拓寬市場化、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渠道
《規劃》提出,要放寬准入,完善監管,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的城鎮化建設資金不僅為城鎮化發展特別是相關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而且也有助於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降低財政風險。
第一,建議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領域公私合營政策法規制度,推動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和公私合作項目運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指導國企、民企、外資等各類市場化主體,通過PPP(公私合營)、BOT(建設―經營―轉讓)、特許經營等商業模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
第二,可參考設立新興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配套政策,鼓勵設立專門的城鎮化投資引導基金和城鎮化投資基金,大力推進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推進基礎設施領域的市場化、產業化運作。
第三,引導利用保險、融資租賃等社會資金投入城鎮化建設,保險、融資租賃等長期、大額社會資金對安全性、收益性有特殊要求,與大部分基礎設施項目現金流相對穩定、資金回收期限長的特點較為匹配,可鼓勵創新匹配兩者需求特點的合作模式,如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主要投資於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融資租賃產品或資金信託計劃等。
第四,加快培育多元化的投融資主體,改革創新現有地方融資平台,可通過注入資源、注入股權、賦予特許經營權等方式,充實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資本實力,使其發展成為治理規范、財務可持續、以企業信用為主要依託的市場化投資主體。
第五,積極創新項目融資模式,借鑒城市棚戶區改造的成功做法,有效發揮政府引導職能,統籌整合地方財政、土地、金融和政策等各類資源,將經營性項目和公益性項目有機組合,建立「以豐補歉」的項目綜合收益平衡機制,提升社會資金向公益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的積極性,為引導商業金融和社會資本進入創造條件。
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規劃》提出,要發揮現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專項支持政策。當前我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財政性資金需優先安排社會民生保障等領域的支出,難以獨力籌集大額資金支持中長期建設。而城市基礎設施和社會民生類建設項目公共性強、外部性大、收益性低、回收期長,對商業資金缺乏吸引力,同時我國商業銀行的吸儲資金基於期限匹配的考慮,主要用於中短期項目和個人金融業務。這就決定了在現階段,城鎮化建設資金不能僅僅依靠財政支出和商業銀行資金,仍需發揮好政策性金融以國家信用為支撐、介於政府財政投資和商業銀行貸款之間「四兩撥千斤」的引領性作用。
第一,進一步發揮現有開發性金融機構在城鎮化建設的主力銀行作用,不斷總結經驗和創新融資模式,繼續在建設起步階段運用開發性資金發揮好「啟動器」功能。
第二,建議進一步完善城鎮化中長期投融資的制度性安排,參照國際通行做法,賦予開發性金融機構永久國家債信等級,建立穩定、可持續的中長期金融債發行籌資機制,通過開發性金融資金支持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民生領域。
第三,為管控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可考慮由國家開發銀行或通過招標確定一家銀行,進行「統一評級、統一授信、統借統還」,從總量、結構、操作上防止地方政府一哄而上、盲目舉債,避免投融資總量失控,形成系統性風險。
第四,可通過設立專項貸款、專項基金和專項債券等配套政策,彌補政府投資特定項目的資本金以及地方配套資金的階段性缺口。如每年在全國信貸規模安排中設立城鎮化政策性貸款專項規模,著力解決農民工市民化、保障性住房和中西部基礎設施建設等城鎮化瓶頸領域的融資難問題。
㈢ 國家出台了多少個推動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的政策文件
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
國發〔2015〕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發展的動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計、強國之策,對於推動經濟結構調整、打造發展新引擎、增強發展新動力、走創新驅動發展道路具有重要意義,是穩增長、擴就業、激發億萬群眾智慧和創造力,促進社會縱向流動、公平正義的重大舉措。根據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部署,為改革完善相關體制機制,構建普惠性政策扶持體系,推動資金鏈引導創業創新鏈、創業創新鏈支持產業鏈、產業鏈帶動就業鏈,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意義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培育和催生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的必然選擇。隨著我國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強化,要素的規模驅動力逐步減弱,傳統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發展方式難以為繼,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需要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就是要通過結構性改革、體制機制創新,消除不利於創業創新發展的各種制度束縛和桎梏,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不斷開辦新企業、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培育新興產業,形成小企業「鋪天蓋地」、大企業「頂天立地」的發展格局,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動力。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擴大就業、實現富民之道的根本舉措。我國有13億多人口、9億多勞動力,每年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數量較大,人力資源轉化為人力資本的潛力巨大,但就業總量壓力較大,結構性矛盾凸顯。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就是要通過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營造公平競爭的創業環境,使有夢想、有意願、有能力的科技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失業人員等各類市場創業主體「如魚得水」,通過創業增加收入,讓更多的人富起來,促進收入分配結構調整,實現創新支持創業、創業帶動就業的良性互動發展。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激發全社會創新潛能和創業活力的有效途徑。目前,我國創業創新理念還沒有深入人心,創業教育培訓體系還不健全,善於創造、勇於創業的能力不足,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環境尚未形成。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就是要通過加強全社會以創新為核心的創業教育,弘揚「敢為人先、追求創新、百折不撓」的創業精神,厚植創新文化,不斷增強創業創新意識,使創業創新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習慣。
二、總體思路
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改革推動,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放寬政策、放開市場、放活主體,形成有利於創業創新的良好氛圍,讓千千萬萬創業者活躍起來,匯聚成經濟社會發展的巨大動能。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的政策環境、制度環境和公共服務體系,以創業帶動就業、創新促進發展。
——堅持深化改革,營造創業環境。通過結構性改革和創新,進一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增強創業創新制度供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扶持政策和激勵措施,營造均等普惠環境,推動社會縱向流動。
——堅持需求導向,釋放創業活力。尊重創業創新規律,堅持以人為本,切實解決創業者面臨的資金需求、市場信息、政策扶持、技術支撐、公共服務等瓶頸問題,最大限度釋放各類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開辟就業新空間,拓展發展新天地,解放和發展生產力。
——堅持政策協同,實現落地生根。加強創業、創新、就業等各類政策統籌,部門與地方政策聯動,確保創業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業創新經驗。
——堅持開放共享,推動模式創新。加強創業創新公共服務資源開放共享,整合利用全球創業創新資源,實現人才等創業創新要素跨地區、跨行業自由流動。依託「互聯網+」、大數據等,推動各行業創新商業模式,建立和完善線上與線下、境內與境外、政府與市場開放合作等創業創新機制。
三、創新體制機制,實現創業便利化
(一)完善公平競爭市場環境。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為創業者提供更多機會。逐步清理並廢除妨礙創業發展的制度和規定,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加快出台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建立統一透明、有序規范的市場環境。依法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消除不利於創業創新發展的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清理規范涉企收費項目,完善收費目錄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後監管辦法。建立和規范企業信用信息發布制度,制定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辦法,把創業主體信用與市場准入、享受優惠政策掛鉤,完善以信用管理為基礎的創業創新監管模式。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落實「先照後證」改革,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為創業創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記服務。建立市場准入等負面清單,破除不合理的行業准入限制。開展企業簡易注銷試點,建立便捷的市場退出機制。依託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小微企業名錄,增強創業企業信息透明度。
(三)加強創業知識產權保護。研究商業模式等新形態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積極推進知識產權交易,加快建立全國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完善知識產權快速維權與維權援助機制,縮短確權審查、侵權處理周期。集中查處一批侵犯知識產權的大案要案,加大對反復侵權、惡意侵權等行為的處罰力度,探索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權利人維權機制,合理劃分權利人舉證責任,完善行政調解等非訴訟糾紛解決途徑。
(四)健全創業人才培養與流動機制。把創業精神培育和創業素質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實現全社會創業教育和培訓制度化、體系化。加快完善創業課程設置,加強創業實訓體系建設。加強創業創新知識普及教育,使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人心。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提高創業服務水平。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動制度障礙,實現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加快建立創業創新績效評價機制,讓一批富有創業精神、勇於承擔風險的人才脫穎而出。
四、優化財稅政策,強化創業扶持
(五)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和統籌力度。各級財政要根據創業創新需要,統籌安排各類支持小微企業和創業創新的資金,加大對創業創新支持力度,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管,加強資金使用績效評價。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設立創業基金,扶持創業創新發展。在確保公平競爭前提下,鼓勵對眾創空間等孵化機構的辦公用房、用水、用能、網路等軟硬體設施給予適當優惠,減輕創業者負擔。
(六)完善普惠性稅收措施。落實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按照稅制改革方向和要求,對包括天使投資在內的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新活動的投資,統籌研究相關稅收支持政策。修訂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完善創業投資企業享受70%應納稅所得額稅收抵免政策。抓緊推廣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稅收試點政策,將企業轉增股本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殘疾人、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等創業就業稅收政策。
(七)發揮政府采購支持作用。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加強對采購單位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采購單位改進采購計劃編制和項目預留管理,增強政策對小微企業發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創新產品和服務的采購力度,把政府采購與支持創業發展緊密結合起來。
五、搞活金融市場,實現便捷融資
(八)優化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上市或發行票據融資,並鼓勵創業企業通過債券市場籌集資金。積極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聯網和高新技術企業到創業板發行上市制度,推動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建立戰略新興產業板。加快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向創業板轉板試點。研究解決特殊股權結構類創業企業在境內上市的制度性障礙,完善資本市場規則。規范發展服務於中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推動建立工商登記部門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的股權登記對接機制,支持股權質押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發行主體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等企業債券創新品種。
(九)創新銀行支持方式。鼓勵銀行提高針對創業創新企業的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不斷創新組織架構、管理方式和金融產品。推動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加強合作,對創業創新活動給予有針對性的股權和債權融資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創業企業提供結算、融資、理財、咨詢等一站式系統化的金融服務。
(十)豐富創業融資新模式。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引導和鼓勵眾籌融資平台規范發展,開展公開、小額股權眾籌融資試點,加強風險控制和規范管理。豐富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持保險資金參與創業創新,發展相互保險等新業務。完善知識產權估值、質押和流轉體系,依法合規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專利許可費收益權證券化、專利保險等服務常態化、規模化發展,支持知識產權金融發展。
六、擴大創業投資,支持創業起步成長
(十一)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引導機制。不斷擴大社會資本參與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參股基金規模,做大直接融資平台,引導創業投資更多向創業企業起步成長的前端延伸。不斷完善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政策體系、制度體系、融資體系、監管和預警體系,加快建立考核評價體系。加快設立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逐步建立支持創業創新和新興產業發展的市場化長效運行機制。發展聯合投資等新模式,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各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強創業投資立法,完善促進天使投資的政策法規。促進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協同聯動。推進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建設,加強行業自律。
(十二)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供給渠道。加快實施新興產業「雙創」三年行動計劃,建立一批新興產業「雙創」示範基地,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大眾創業。推動商業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隔離的前提下,與創業投資機構建立市場化長期性合作。進一步降低商業保險資金進入創業投資的門檻。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不斷加大對創業創新企業的融資支持。
(十三)發展國有資本創業投資。研究制定鼓勵國有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系統性政策措施,完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激勵約束機制、監督管理機制。引導和鼓勵中央企業和其他國有企業參與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設立國有資本創業投資基金等,充分發揮國有資本在創業創新中的作用。研究完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國有股轉持豁免政策。
(十四)推動創業投資「引進來」與「走出去」。抓緊修訂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相關管理規定,按照內外資一致的管理原則,放寬外商投資准入,完善外資創業投資機構管理制度,簡化管理流程,鼓勵外資開展創業投資業務。放寬對外資創業投資基金投資限制,鼓勵中外合資創業投資機構發展。引導和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境外高端研發項目的投資,積極分享境外高端技術成果。按投資領域、用途、募集資金規模,完善創業投資境外投資管理。
七、發展創業服務,構建創業生態
(十五)加快發展創業孵化服務。大力發展創新工場、車庫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強眾創空間,完善創業孵化服務。引導和鼓勵各類創業孵化器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相結合,完善投融資模式。引導和推動創業孵化與高校、科研院所等技術成果轉移相結合,完善技術支撐服務。引導和鼓勵國內資本與境外合作設立新型創業孵化平台,引進境外先進創業孵化模式,提升孵化能力。
(十六)大力發展第三方專業服務。加快發展企業管理、財務咨詢、市場營銷、人力資源、法律顧問、知識產權、檢驗檢測、現代物流等第三方專業化服務,不斷豐富和完善創業服務。
(十七)發展「互聯網+」創業服務。加快發展「互聯網+」創業網路體系,建設一批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促進創業與創新、創業與就業、線上與線下相結合,降低全社會創業門檻和成本。加強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推動大型互聯網企業和基礎電信企業向創業者開放計算、存儲和數據資源。積極推廣眾包、用戶參與設計、雲設計等新型研發組織模式和創業創新模式。
(十八)研究探索創業券、創新券等公共服務新模式。有條件的地方繼續探索通過創業券、創新券等方式對創業者和創新企業提供社會培訓、管理咨詢、檢驗檢測、軟體開發、研發設計等服務,建立和規范相關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逐步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八、建設創業創新平台,增強支撐作用
(十九)打造創業創新公共平台。加強創業創新信息資源整合,建立創業政策集中發布平台,完善專業化、網路化服務體系,增強創業創新信息透明度。鼓勵開展各類公益講壇、創業論壇、創業培訓等活動,豐富創業平台形式和內容。支持各類創業創新大賽,定期辦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國農業科技創新創業大賽和創新挑戰大賽等賽事。加強和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充分發揮企業的創新主體作用,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大型企業發展創業平台、投資並購小微企業等,支持企業內外部創業者創業,增強企業創業創新活力。為創業失敗者再創業建立必要的指導和援助機制,不斷增強創業信心和創業能力。加快建立創業企業、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統計指標體系,規范統計口徑和調查方法,加強監測和分析。
(二十)用好創業創新技術平台。建立科技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和專利信息資源向全社會開放的長效機制。完善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科研平台(基地)向社會開放機制,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有力支撐。鼓勵企業建立一批專業化、市場化的技術轉移平台。鼓勵依託三維(3D)列印、網路製造等先進技術和發展模式,開展面向創業者的社會化服務。引導和支持有條件的領軍企業創建特色服務平台,面向企業內部和外部創業者提供資金、技術和服務支撐。加快建立軍民兩用技術項目實施、信息交互和標准化協調機制,促進軍民創新資源融合。
(二十一)發展創業創新區域平台。支持開展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省(區、市)、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等,依託改革試驗平台在創業創新體制機制改革方面積極探索,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為創業創新制度體系建設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依託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等創業創新資源密集區域,打造若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創業創新中心。引導和鼓勵創業創新型城市完善環境,推動區域集聚發展。推動實施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城市示範。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台各具特色的支持政策,積極盤活閑置的商業用房、工業廠房、企業庫房、物流設施和家庭住所、租賃房等資源,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辦公場所和居住條件。
九、激發創造活力,發展創新型創業
(二十二)支持科研人員創業。加快落實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政策,對經同意離崗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創新型中小企業上市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制度規則。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支持鼓勵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科技社團為科技人員和創業企業提供咨詢服務。
(二十三)支持大學生創業。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整合發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引導和鼓勵高校統籌資源,抓緊落實大學生創業指導服務機構、人員、場地、經費等。引導和鼓勵成功創業者、知名企業家、天使和創業投資人、專家學者等擔任兼職創業導師,提供包括創業方案、創業渠道等創業輔導。建立健全彈性學制管理辦法,支持大學生保留學籍休學創業。
(二十四)支持境外人才來華創業。發揮留學回國人才特別是領軍人才、高端人才的創業引領帶動作用。繼續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對外開放,建立和完善境外高端創業創新人才引進機制。進一步放寬外籍高端人才來華創業辦理簽證、永久居留證等條件,簡化開辦企業審批流程,探索由事前審批調整為事後備案。引導和鼓勵地方對回國創業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來華創辦高科技企業給予一次性創業啟動資金,在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住房、社會保障等方面完善相關措施。加強海外科技人才離岸創業基地建設,把更多的國外創業創新資源引入國內。
十、拓展城鄉創業渠道,實現創業帶動就業
(二十五)支持電子商務向基層延伸。引導和鼓勵集辦公服務、投融資支持、創業輔導、渠道開拓於一體的市場化網商創業平台發展。鼓勵龍頭企業結合鄉村特點建立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推動農村依託互聯網創業。鼓勵電子商務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帶動城鄉基層創業人員依託其平台和經營網路開展創業。完善有利於中小網商發展的相關措施,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支持發展面向中小網商的融資貸款業務。
(二十六)支持返鄉創業集聚發展。結合城鄉區域特點,建立有市場競爭力的協作創業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返鄉人員創業聯盟。引導返鄉創業人員融入特色專業市場,打造具有區域特點的創業集群和優勢產業集群。深入實施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支持返鄉創業人員因地制宜圍繞休閑農業、農產品深加工、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開展創業,完善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環境。
(二十七)完善基層創業支撐服務。加強城鄉基層創業人員社保、住房、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跨區域創業轉移接續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加強遠程公益創業培訓,提升基層創業人員創業能力。引導和鼓勵中小金融機構開展面向基層創業創新的金融產品創新,發揮社區地理和軟環境優勢,支持社區創業者創業。引導和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大型物流企業發揮優勢,拓展鄉村信息資源、物流倉儲等技術和服務網路,為基層創業提供支撐。
十一、加強統籌協調,完善協同機制
(二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各地區、各部門要立足改革創新,堅持需求導向,從根本上解決創業創新中面臨的各種體制機制問題,共同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二十九)加強政策協調聯動。建立部門之間、部門與地方之間政策協調聯動機制,形成強大合力。各地區、各部門要系統梳理已發布的有關支持創業創新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抓緊推進「立、改、廢」工作,將對初創企業的扶持方式從選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領式轉變。建立健全創業創新政策協調審查制度,增強政策普惠性、連貫性和協同性。
(三十)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督查。加快建立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關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督查督導機制,建立和完善政策執行評估體系和通報制度,全力打通決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本意見的各項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主動作為、敢於擔當,積極研究解決新問題,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輿論引導,推動本意見確定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不斷拓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空間,匯聚經濟社會發展新動能,促進我國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邁向中高端水平。
國務院
2015年6月11日
㈣ 互聯網公司為什麼愛搞金融
一、互聯網公司發展金融行業就不用再承擔傳統金融公司的風險。
互聯網公司發展金融服務的資金都是在國有銀行辦理的貸款服務。而互聯網公司也通過自身的金融服務將這些貸款分散給各個用戶。互聯網公司則會在這一過程中賺取額外的差價,所以互聯網公司的金融服務其實就是把金融公司變成了一個銀行貸款的中介者。
二、互聯網公司通過金融產業賺取了暴利
這些年國內的各大互聯網公司都開通了金融服務,而且金融服務在這些互聯網公司的發展份額也占據了相當大的比重,甚至有很多金融服務已經成為了這些互聯網公司的主要支柱產業。之所以這些互聯網公司的金融服務能夠成為暴力產業,完全是由於互聯網公司鑽了相關規定的漏洞。
三、互聯網公司可以利用大數據來規避風險。
互聯網公司這些年通過獲取用戶的信息以及數據已經總結歸納出了一套用戶的信用體系,因此互聯網公司認為只要通過這一套信用體系就可以規避風險的出現。然而真正的風險往往並不是這些互聯網公司所承擔的,而是借給這些互聯網公司貸款的國有銀行。
這段時間有關部門也在加緊對於互聯網金融服務的嚴格監管,這樣的話也會有效的規避互聯網公司出現爆雷的可能。因為一旦互聯網公司的財政出現一定的壓力的話,那麼必然會導致出現一系列的連鎖反應。
㈤ 政府加強企業融資,科技創新以及轉型升級等方面扶持力度有哪些意見建議
建議:
1.加強宣傳與引導。政府要把科技創新作為增強經濟社會發展後勁的一項版重要工權作抓緊抓好。要加強對科技創新的宣傳引導,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科技創新環境,特別是要提高企業對科技創新的認識,引導督促企業加快科技創新步伐。
2.完善政策與措施。政府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並制定配套措施,要在原來政策的基礎上加大對企業科技創新的扶持力度,特別是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企業要加強政策傾斜。
3.增加投入與預算。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增加對企業科研項目的經費投入,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的企業科技創新資金要逐年予以增加。
4.健全體制與機制。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經濟環境,培育良好的科技創新的土壤。要進一步完善人才引進機制,吸引優秀人才投身全區企業科技創新事業。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和培訓機制,特別是對企業科研人員和科技人員的培訓要持之以恆,從而為企業的科技創新不斷注入新的活力。
㈥ 住建部:將積極創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投融資機制
7月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北京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黃艷介紹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情況,並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 潘旭 攝
新華社北京7月1日電(記者樊曦、王優玲)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黃艷1日表示,為進一步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將積極創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投融資機制,吸引社會力量參與。
在國新辦1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黃艷表示,2017年底,住建部在廈門、廣州等15個城市啟動了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試點,截至2018年12月,試點城市共改造老舊小區106個,惠及5.9萬戶居民,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她說,從試點及各地反饋的情況看,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涉及面廣,是一項系統工程,做好這項工作,需要破解三個難題:一是建立多元化融資機制,加大改造資金籌集力度。二是地方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基層組織建設,發動小區居民通過協商形成共識,積極參與老舊小區改造。三是在改造中因勢利導,同步確定小區管理模式、管理規約及居民議事規則,同步建立小區後續管理機制。
黃艷表示,下一步住建部將重點做好五項工作:一是抓緊摸清當地城鎮老舊小區的類型、居民改造願望等需求,在此基礎上明確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標准和對象范圍。二是按照「業主主體、社區主導、政府引領、各方支持」的原則,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積極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加強政府引導和統籌協調,動員群眾廣泛參與,保證改造工作順利推進、確保改造取得預期效果。三是積極創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投融資機制,包括探索金融以可持續方式加大支持力度,運用市場化方式吸引社會力量參與等。四是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基礎上,順應群眾意願,積極發展社區養老、托幼、醫療、助餐、保潔等服務。五是推動建立小區後續長效管理機制。
㈦ 各位百吧的朋友們,目前我在寫一篇論文,題目是撫遠三角洲開發策略與融資機制創新研究
我國國有改革以來,企業融資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但融資規模、形式呈現體制性特徵,說明企業融資機構尚未形成。企業融資機制形成,應從存量和增量兩個方面進行。存量調整是基礎,但更重要的在於形成增量上的規范性和性。正確地認識各種融資形式的特徵,掌握融資成本與融資結構、企業價值之間的關系,才能從實現企業財務目標出發,合理選擇融資方式,形成最佳資本結構。所有一切都是企業的隨機決策。
融資是企業資本運動的起點,也是企業收益分配賴以遵循的基礎。足夠的資本規模,可以保證企業投資的需要,合理的資本結構,可以降低和規避融資風險,融資方式的妥善搭配,可以降低資本成本。因此,就融資本身來說,它只是企業資本運動的一個環節。但融資活動,決定和企業整個資本運動的始終。融資機制的形成,直接決定和影響企業的經營活動以及企業財務目標的實現。
一 改革開放以來,企業融資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表現在:
1.企業資本由供給制轉變為以企業為主體的融資活動。
改革以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均在國家計劃下進行,企業是否需要資本,需要多少,長期資本或是短期資本,均由國家通過財政或銀行予以供應。這種體制下,企業不需要融資渠道、融資方式和融資成本,更不用研究企業資本結構。體制改革以來,企業自主權的擴大,特別是作為市場經濟主體建立以後,企業為主體的融資活動代替了原來的供給制。企業根據市場狀況和前景,進行投資計劃,並努力為實現投資計劃融資。這一變化表明,融資活動由宏觀性計劃分配轉變為微觀性融資。
2.由縱向融資為主向橫向融資為主轉變。
供給制條件下,企業資本均由國家限額、限用途供應,資本分配是由上而下的分配活動。隨著改革的不斷進行,為了實現資源最優配置,企業與企業間的橫向融資活動日益增加,存量流動提高了資本運營效率。
3.融資形式由單一化向多元化轉變。
計劃分配資本體制下,企業融資形式單一,財政分配形式或銀行分配形式,至多也是二者兼而有之。商業信用的確立,資本市場的建立,企業內部積累機制的形成,企業融資形式呈現多元化,形成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股本融資與債務融資等多種形式(見表1)。
上述變化,最本質的在於融資體制正在實現計劃分配向市場引導融資的轉變。過去,財政、銀行作為國家總資金分配的兩個手段,不斷進行著總資金量的分割。盡管後來銀行分割總資金量的比例增大,並佔了絕對比例,但與現在資本市場融資相比是不同的,這是一個質的變化。伴隨這一變化,各種融資工具職能回歸並日益得以體現。對財政投資與銀行貸款的認識,也不只限於有償和無償的劃分、量上的分割,而是循其自身的特點,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 雖然融資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但企業融資機制並未形成。
以企業為主體的投融資活動,還沒有真正的以市場為主導,理性地根據資本成本、風險和收益對稱原理選擇融資方式,確定資本結構。因此,企業融資機制的形成,還需要從存量和增量兩個方面進行。
存量調整是基礎,它是針對過去融資行為及其形成結果進行的處理;增量是存量形成的前提。融資活動在增量方面的規范性和規律性,則是企業融資機制形成的關鍵。存量調整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過高,而國有企業高負債率是由於體制原因形成的。據統計,1980年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率為18.7%,1993年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為67.5%,1994年為79%.如此巨大變化,不是非體制原因所能形成的。我國80年代中期開始實行固定資產投資由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即所謂的「撥改貸」,從1998年開始銀行統管流動資金。這一改革的初衷是國家試圖通過銀企債務關系來硬化對企業的約束。但實踐結果事與願違,由於銀行體制本身的嚴重缺陷,借貸雙方因產權不清而形成信貸軟約束。盡管1993年以來國家出台了一系列貸款約束規則,延緩了國有企業「完全債務化」的速度,但負債增長速度仍遠遠超過資本增長速度。
企業與銀行關系不順、不清,他們之間不僅僅是債務關系,而且存在著在這種關系表面掩蓋下的所有者與經營者關系。而且,銀行還承擔有政府的職能,企業依附於銀行,銀行貸款並非遵循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三原則,有時不僅不遵循,反而相背,在企業嚴重虧損或停產、半停產而不能破產情況下,銀行仍不得不發放違背市場規則的貸款。因此,當國有銀行實行商業化改革時,國有企業高負債率問題,已經造成了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同時也加重了企業的支出負擔。為了減輕企業利息支出負擔,1996年以來中央銀行先後七次降息,但企業減負效果並不明顯。其實,企業利息支出高,不是利率水平高引致,而是貸款數額大形成,而效率不高情況下的高負債形成,是典型的計劃分配結果。降低利率不僅沒有減輕企業利息負擔,相反,降低利率有可能進一步刺激貸款需求,國家不得不進一步強化行政干預手段,在降低利率同時,仍輔以貸款規模限制,抑制貸款需求。
關鍵在於,國有貸款是計劃分配結果,而非市場引導的資源配置,因此,貸款數量並非企業所能左右。由於貸款數額過多造成高負債率,從而加重企業負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股權融資(或自有資本)的股利支付是在投資形成效益以後,而債務融資在投資活動開始就支付利息,在國有企業投資缺乏資本金的基本上,貸款包攬一切的後果,造成了企業巨大的利息負擔。另一方面,由於貸款關系模糊不清,特別是80年代中期推行所謂「稅前還貸」,使得貸款關系更加復雜化。在後來進行的國有企業產權界定中,將「撥改貸」投資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意味著企業貸款面臨兩次分配,一是支付貸款利息回報債權人,二是支付股利回報所有者。
公司融資認為,增加負債可以取得財務杠桿收益,由於企業支付的債務利息可以計入成本而免交企業所得稅,債權資本成本低於股權資本成本,因此,資產負債率似乎越高越好,因為負債率提高時,企業價值會增加,但負債比率上升到一定程度之後再上升時,企業價值因破產風險和代理成本的增加反而會下降。這樣,由於企業負債率增高會令企業價值增加,同時也會引起企業破產風險和代理成本上升而使企業價值下降,當兩者引起的企業價值變動額在邊際上相等時,企業的資本結構最優,負債率最佳。
上述討論有一個先決條件,就是企業必須要用較高的銷售利潤率來彌補負債經營帶來的風險,企業的盈利能力(凈資產收益率)只有超過銀行貸款的資本成本時,企業負債經營所體現的財務杠桿效應才是正效應,否則為負效應。也就是說,只要一個企業運行良好,盈利能力強,負債再高也是可以良好運轉的。從這一角度,負債率高低只是說明了企業融資結構,而不能以此作為衡量企業負擔高低的標准。我國理論界有代表性的觀點認為,造成企業經營困難的原因是過高的負債率造成的,這是值得商榷的。
我國近幾年致力於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降低的,採取了相應的措施。但高負債率是由於體制原因形成,必然應從體制上解決這一問題,因此,高負債率治理過程,不只是企業負債多少的量的治理過程,而是企業融資渠道、融資方式等選擇和形成的過程,需要綜合配套措施才能解決。例如1998年開始推行的「債轉股」制度改革,如果只限於債權轉成股權, 降低負債率從而減少企業利息支出的思路操作,這一改革最終是要失敗的。因為體制不改變,企業治理結構不改變,降低了的資產負債率還會再提高,債權和股權的性質仍會被扭曲。因此,債轉股的意義和現實意義在於:通過債權轉股權,形成企業新的治理結構,使得股權所有者通過改造企業制度,實現融資結構最優。我國第一家實行債轉股的企業———北京水泥廠,債轉股以後,資產管理公司持有股份達到70%以上,從而為通過債轉股實現企業轉制、改造提供了可能。
計劃分配資本的體制引致國有企業高負債率,改革正是應從體制入手,改變國家計劃分配資本從而決定企業融資結構的做法,形成企業在市場條件作用下自主決定融資結構的體制。
三 公司融資理論認為,融資機制的形成,表面上是融資形式的選擇,實際上是企業通過決策融資結構,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過程。
所有這些,都是由融資工具本身的特徵、融資成本和融資風險決定的。
融資方式的選擇,是企業融資機制的重要。融資方式多種多樣,按照不同標准,可以劃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股票融資和債券融資等。
企業融資是一個隨由內源融資到外源融資再到內源融資的交替變遷的過程。一個新的企業建立,主要應依靠內源融資。當企業得以生存並發展到一定水平時,利用外源融資可以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競爭能力。當企業資產規模達到一定程度時,企業往往會從融資成本的比較中選擇一種更高層次的內源融資方式。實際上,就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關系來說,內源融資是最基本的融資方式,沒有內源融資,也就無法進行外源融資。從國外資料分析,在發達市場國家中,企業內源融資佔有相當高的比重(見表2)。
表2主要發達國家資金結構(%)
美國 加拿大 法國 德國 義大利 日本 英國
內源資金 75 54 46 62 44 34 75
外源資金 25 40 59 26 52 66 32
其 他 06 - 51 24 0 - 7
註:美國為1944—1990年平均數,其他國家為1970—1985年平均數。
內源融資獲得權益資本,企業之所以可以外源融資,首先取決於企業內源融資的規模和比重。內源融資規模大,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投資,同樣的,也才能獲得借入資本。從融資原理,企業負債經營,首先是企業自有資本實力的體現,自有資本為企業負債融資提供了信譽保證。而且,效益好的企業,投資回報率高,股東收益好,更應注重內源融資。如果增發股票,無異是增加更多的股東,良好的投資回報會被新的投資者分享,這是得不償失的做法。
與發達經濟國家不同的是,我國企業主要依賴於外源融資,內源融資比例很低,這說明:(1)體制決定了企業對銀行貸款的依賴性;(2)企業缺乏自我積累的動力和約束力;(3)一些上市公司可以比較便宜地通過股票融資。
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方式的選擇,是外源融資決策面臨的一個主要。我國改革開放以前,企業只允許間接融資,而否定直接融資。實際上,能否直接融資,主要是取決於國民收入分配製度和企業制度改革。1952—1978年,我國採取的是低收入分配加福利的政策。低收入集中分配的政策,造成了積累主體單一化,直接融資是經濟體制改革、國民經濟分配結構變化後才出現和可以利用的。從1978年開始到90年代初,通過擴大企業自主權方式實現了政府向國有企業分權,1994年以後又推行以股份制為主體的企業制度改革。1978年,居民持有的資產僅佔全部金融資產的14%左右,佔GDP的比重為7%;1995年上述兩個比重分別為50%以上和76%.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選擇,還與一個國家的資本市場發育和金融體制有密切關系。,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究竟以誰為主,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以英美為代表的以證券融資方式(直接融資)為主的模式;另一種是以日德為代表的以銀行融資方式(間接融資)為主的模式。由於英美是典型的自由主義的市場經濟國家,資本市場十分發達,企業行為完全是在市場引導下進行。在美國,曾任美國金融學會會長的著名學者梅耶斯(S.Myers)提出的優序融資(ThePeckingOrderTheory,1989)得以實證,企業融資的選擇,先依靠內源融資,然後才外源融資。外源融資中,主要是通過(1)發行企業債券,(2)發行股票方式從資本市場上籌措長期資本。由於上嚴格禁止銀行成為公司的股東,英美企業與銀行之間只是鬆散的聯系。日德模式的特徵是:間接融資為主,銀行在金融體系中居主導地位,產融結合。資本市場受到抑制。日本的銀企關系有著特定的制度安排,即主銀行制度。主銀行是指對於某企業來說在資本籌措和運用方面容量最大的銀行。這一銀企關系的特徵表現在:(1)主銀行是企業最大的出借方。所有公司都有一個主銀行,每個銀行都是某些企業的主銀行;(2)銀行與企業交叉持股。(3)主銀行參與企業發行債務相關業務,是債務所有者法律上的託管人。德國實行主持銀行制度,特徵與日本主銀行制度相似,其存在背景都是資本市場不發達,產權制約較弱,銀行在金融體制和企業治理結構中扮演重要角色。
上述分析說明,試圖確定一個所謂的以直接融資為主的模式還是以間接融資為主的模式,似乎沒有必要。典型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融資結構構成中,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比例是一個隨機變數,根據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條件,成本和效率的變化,由企業自身決定。我國長時期形成了企業對銀行的依附關系。90年代也曾實行了主銀行制度,但這一制度無論是形式還是與日本等國家都有重要差異。盡管我國不可能達到美英那樣直接融資比例,也很難確定最佳的融資比例,但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是必然的。發展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形式,改善企業融資結構,將是我國企業融資結構方面的方向性選擇。資本市場,特別是證券市場發展,股票融資和債券融資成為企業的重要外源融資方式。但如何決策股票融資或是債券融資,現代公司融資理論已有明確的結論:融資成本決定融資方式,股票融資成本高於債券融資成本。現實卻與經典理論相背,我國目前上市公司融資結構具有三個明顯特徵:一是內外源融資比例失調,外源融資比重畸高;二是外源融資中偏好於股權融資,債券融資比例低;三是資產負債率較低。由於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並上市直接融資,對企業來說可以帶來的收益是顯而易見的,以至於企業還來不及和掌握股票融資的特點,就不遺餘力地積極爭取股票融資了。由於資本市場規模的限制,能夠成為上市公司的數量很少,而通過重組、改制,按市場經濟要求塑造的上市公司,其非經營性資產、無效資產可以剝離,可以取得優惠融資權,緊缺的殼資源成為企業爭寵的對象。在這種狀況下,公司通過股票融資的成本遠遠低於債務融資成本,這是因為:(1)理論上說,股權融資成本最高,這是以企業正常的運營,即生存和發展為前提的。如果企業經營不善,甚至虧損企業仍可以發行股票的話,那麼這種股票的融資成本很低,甚至趨近於零。(2)上市公司中,國有股權佔有絕對比重,由於國有股權所有者虛位,對投資分紅的要求呈軟性,而中小股東要麼無權或難以左右分配方案,或者根本就不關注利潤分配,因此,上市公司較少發放現金股利,權益融資能避免債務融資造成的現金流壓力。
上述原因造成了股票融資成本低於債務融資成本(債轉股也有這種嫌疑),以至於一些不惜一切手段成為上市公司,實現股票融資。一旦融資成功,似乎萬事大吉,許多公司通過股票募集資金後無法落實投資項目,不得不存放銀行;有的上市公司甚至通過發行股票融資償還債務,例如,1997年底上市公司股東權益比上年增長了36.66%,負債增長了10.6%,由此使上市公司整體負債率下降了5.26%,說明上市公司通過發行新股和配股所募集的資金的相當一部分用於償還了債務。另外,一些經營效率指標均保持較好水平的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率卻較低。據對1998年868家上市公司調查,在這些公司中,有27家公司的平均凈利潤率高達24.1%,而其資產負債率卻低於10%.有的上市公司公開宣稱「不缺錢花」,甚至乾脆就不再向銀行借款,通過負債實行財務杠桿的效應沒有得以充分利用。
上述現象可以說明企業通過上市進行股票融資,增資減債,存在數量上的矯枉過正,本質上的依然是體制原因造成企業尚未能就融資方式等問題做出合理的、的決策。
四企業融資機制的形成,結論性意見是:
1.體制決定政策。通過體制改革,創造有效地市場經濟環境,在此基礎上,企業財務政策決定企業融資方式、融資結構。
2.企業融資機制的形成,依賴於國有企業的改革和制度創新。通過建立企業制度,形成合理法人治理結構,使融資活動融於企業產權運營和變革中。
3.培養和資本市場,特別是證券市場。增加市容量,完善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結構。在完善主板市場的同時,推動二板市場的設立,以滿足各類企業融資需要。
4.只有當資本的使用者使用任何資本都必須支付其真實的成本,從而不存在免費成本時,企業的資本結構選擇才有意義。
5.企業根據收益與風險,自主選擇融資方式,合理確定融資結構,以資本成本最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是企業融資機制形成的標志。
參考文獻:
1.劉鴻儒,李志玲:《融資體制的變革及股票市場的地位》,《》1999年第8期2.謝德仁:《國有企業負債率悖論:提出與解讀》,《經濟研究》1999年第9期。
3.陳曉,單鑫:《債務融資是否會增加上市企業的融資成本?》,《經濟研究》1999年第9期。4.袁國良:《規范配股 理性融資》,《金融時報》1999年4月14日。
5.楊咸月,何光輝:《貨幣市場、資本市場與國有企業運作效率》,《金融研究》199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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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伍中信:《現代財務經濟導論》,立信出版社,1999年。
㈧ 幫忙寫企業競爭力與競爭策略研究
中小企業競爭力戰略研究
一、中小企業競爭力的基本內涵
所謂中小企業,根據我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於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於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為便於界定,《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對其作了劃分。一般說來,除了因行業不同人數有差別外,資產總額在4億元以下,或銷售額在3億元以下的企業為中小企業。所謂競爭力,是指中小企業在一定的市場環境中整合自身內外要素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狀態的能力。企業競爭力是多種要素的總和,表現為內在和外在兩個方面。內在競爭力包括一般競爭力和核心競爭力,一般競爭力是指企業生存的一般能力,反映企業所擁有的資源、設備、生產、營銷、供應等基本要素的優劣,它是企業競爭優勢的基礎;核心競爭力是指企業獨具而不易被模仿的,支撐企業可持續性競爭優勢的核心能力,反映企業多方面技能和機制的有機融合,以及不同技術系統、管理系統及技能的結合,是企業成長中最有力、最主要的驅動力,它是企業競爭優勢的源泉。外在競爭力主要指環境競爭力,是指企業成長環境的優良程度,反映融資環境、政策環境、信用環境、服務環境、政府管理與扶持、基礎設施、市場秩序等要素的狀態,它是企業競爭優勢的保障。
二、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的戰略構想
(一)圍繞增強核心能力構建中小企業的創新模式,以完善的創新機制來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
創新企業產權制度,形成合理的治理結構。這是提升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所在。對國有集體中小企業來說,要通過改制將國有集體資產轉變成產權清晰的人格化資產;對股份合作制企業來說,要通過改制使其向股份制轉變;對私營企業由家族成員共同擁有的家族財產,也要進一步明晰產權,以消除在企業做大之後存在著內部爭權奪利的隱患。所有轉制的企業,都應告別那種經驗式、粗放式、家長式的治理模式,按現代企業制度進行治理。
創新企業發展戰略,確保企業不斷發展。企業發展戰略創新是企業的根本性創新。當外部環境或內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企業就應該調整或創新發展戰略。創新企業發展戰略,要很好地謀劃戰略措施,這是實現戰略定位的保證,是善用資源的體現,是企業發展戰略中最生動的部分,如從哪裡入手、向哪裡開刀、施什麼政策、用什麼策略、保哪些重點、舍哪些包袱、怎麼策劃、如何運作等等。
創新技術機制,增強研發能力。根據美國國家科學基金的研究,每1美元R&D費用取得的創新數,中小企業為大型企業的24倍,中小企業的創新佔全部創新的55%。比較而言,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技術結構落後、產品開發能力弱。據調查,我國中小企業研發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例平均水平不到0.4%,而國際企業界普遍認為,研發經費占銷售額的5%以上,企業才有競爭力,佔2%僅夠維持,不足1%的企業則難以生存。面對強大的國際競爭壓力,必須加大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投入,積極促進成果轉化,加快技術創新步伐,把市場需求變化作為技術開發的定盤星,作為技術轉化、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的指南針。
創新管理機制,形成科學的管理體系。管理是企業永恆的主題,是企業競爭力的核心內容。要通過實施規范化的決策管理機制,使企業及時把握社會機遇,有效規避行業風險,從而保證企業各項決策的正確性;實施規范化的業務管理機制,使企業各項業務工作程序化、職責分工明細化、工作標准制度化;實施規范化的績效管理和激勵機制管理,使員工保持充足的工作動力和良好的企業團隊精神,以有效保障企業競爭力的提高。同時,推進信息化管理,加快企業信息化步伐。
創新企業文化,鑄造企業靈魂。企業文化是孕育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土壤,也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體現。目前,企業文化對於培育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性已經越來越被我國的企業界所重視,很多企業正在努力塑造適合自身發展的企業文化。如人們對海爾「零缺陷」、「真誠到永遠」、「客戶滿意」等海爾文化已耳熟能詳。「海爾文化」是海爾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正是這種企業文化促使其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始終保持著競爭優勢。
(二)圍繞強基固本優化中小企業運營要素,以高效的企業運營來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
優化產品結構,爭創名優品牌。據國家對365家中小企業的1157種主導產品情況的分析,產品的平均生命周期為12.73年,比國有大企業的10.5年還高出2.23年。按產品水平劃分,達到上世紀80年代中期末或90年代水平的產品有752種,佔67%。中小企業這種產品水平低、周期長的狀況反映了產品結構性矛盾突出。要擺脫這種狀況,應著眼於產品結構調整和爭創名優品牌,設計製造新產品,並避免與大企業的正面沖突;切實注重產品質量,走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之路;切實形成特色產品,全力維護和宣揚品牌的核心價值以保持獨特的個性魅力,在消費者心目中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創新營銷方式,擴大市場份額。創新營銷方式首先應創新營銷觀念,這是企業營銷創新的核心和前提。如,親情營銷觀念強調把顧客當「朋友」或「親人」而不是「上帝」,把企業與顧客之間的距離最大限度地縮短;其次應創新營銷組織,就是企業應當根據市場開發需要,將目標市場和市場目標、銷售管理人員和業務員、經銷商、市場信息以最佳方式組織起來,實現最佳的營銷目標;再次應創新營銷方法,一方面企業應敢於把國際先進的營銷做法創造性加以應用,另一方面又要大膽提出和實施新的營銷方法,如,有的企業實施的無缺陷營銷,即產品無缺陷,銷售無缺陷,服務無缺陷等等。
構築物流體系,提高流通效率。研究表明,有效的物流管理可以節省15%-30%物流成本,並且大大地減少庫存和運輸成本,而國外發達國家物流成本一般控制在10%左右。應該說,我國中小企業在產品價格和對市場需求反應方面具有一定優勢,如果加上科學的物流體系運作,則更能在節省產品銷售成本方面見到實效。對於每個中小企業來說,使企業與上、下游企業形成供應鏈的戰略同盟,成為整體供應鏈的一部分,既可減少中間層次,減少費用,無需承擔倉儲及存貨管理的成本,又可利用第三方物流機構提供的儲運、包裝、裝卸和搬運等服務,使貨品付運的過程更有效率。
調整產業結構,促進企業集群。國際著名學者邁克爾·波特認為,國家競爭優勢都是以企業集群的面貌出現的,它是產業發達國家的特徵。據資料顯示,如今正在崛起的地處「長三角經濟圈」中的寧波奧克斯公司,所以能以比市場上售價最高的同型號空調降價三分之一左右的「標准價」打破空調市場價格體系,快速躍升中國空調企業三甲之一的地位,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產業集群與協同競爭戰略所發揮出來的威力。這一經驗應引起廣大中小企業的重視。
(三)圍繞改善成長環境重構融資、政策、信用、服務等體系,以優質的生存空間來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
改革融資體制,構建多層次的融資體系。改革融資體制,要針對中小企業在不同階段的融資需求,為其提供多層次的融資渠道。可考慮建立政府系統中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設立相應的政策性銀行,委託現有的商業銀行開設此類業務;完善直接融資方式,可考慮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將我國龐大的居民儲蓄通過股份合作制方式用於改造中小企業,還可考慮發展產業投資基金,通過籌集社會資金投資於企業;擴大間接融資的覆蓋面,可考慮成立中小企業融資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中小企業、行業協會、金融機構及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溝通,增加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額度;同時,積極引導民間資金,創辦民間地域銀行,既留住地方資金用於地方發展,又方便中小企業和農民貸款創業。
出台支持政策,構建配套的政策體系。實施有效的產業引導政策,對國家有關產業政策進行清理和重新設計,修改對中小企業不公的內容,支持民營資本向基礎設施及公共行業投資等等;增加創業扶持政策,鼓勵中小企業引進國外資金、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創辦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鼓勵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到境外投資,通過開展進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等業務,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外市場;鼓勵個人或法人依法以工業產權或者非專利技術等投資參與創辦中小企業;對有關社會福利、環境保護、高新技術等項目,應繼續實行優惠政策。
夯實信用基礎,構建規范的信用擔保體系。按照《中小企業促進法》的要求,適時出台有利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發展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還可建立相應的專家咨詢制度、集體決策制度、審保分離制度;逐步擴充擔保體系的服務內容,使中小企業的發展建立在高度信用的可靠基礎之上;完善擔保風險分散機制,建立包括城市信用擔保和中央與省級再擔保、互助擔保、商業擔保在內的多層擔保機構,並在此基礎上逐步形成以擔保為核心,包括信用評估、風險管理、損失處理在內的中小企業社會化信用擔保體系。
增強服務功能,構建社會化的服務體系。中小企業自身的缺陷和弱點,呼喚其提升競爭力過程需要完善的社會化服務。應注重加強行業協會建設,及時研究解決行業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增強行業協會的服務功能;抓緊發展服務組織和機構,一方面繼續支持發展各類中小企業服務組織,另一方面扶持具有帶動力的服務機構加快發展,推進專業化服務水平的提高;堅持創新,不斷豐富和完善服務體系建設內容,如,信息網路體系,中介服務體系,行業互助體系等等,滿足中小企業對服務的多樣化需求。
轉變政府職能,促進政府調控手段有力、高效、公正。中小企業競爭力的提升,離不開政府職能轉換,否則,中小企業難有作為。轉變政府職能要在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基礎上,把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上來。進一步完善針對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體系和政策體系,創造平等有序競爭的法制環境和政策環境,以保證中小企業發展的持續性、規范性和平穩性。
㈨ 國務院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
國務院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
國發〔2017〕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創新是社會進步的靈魂,創業是推進經濟社會發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徑,創新和創業相連一體、共生共存。近年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興起,催生了數量眾多的市場新生力量,促進了觀念更新、制度創新和生產經營管理方式的深刻變革,有效提高了創新效率、縮短了創新路徑,已成為穩定和擴大就業的重要支撐、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和結構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正在成為中國經濟行穩致遠的活力之源。為進一步系統性優化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強化政策供給,突破發展瓶頸,充分釋放全社會創新創業潛能,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上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載體
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新舊動能接續轉換,著力振興實體經濟,必須堅持「融合、協同、共享」,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要進一步優化創新創業的生態環境,著力推動「放管服」改革,構建包容創新的審慎監管機制,有效促進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拓展創新創業的覆蓋廣度,著力推動創新創業群體更加多元,發揮大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領軍作用,有效促進各類市場主體融通發展;進一步提升創新創業的科技內涵,著力激發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的創造潛能,強化基礎研究和應用技術研究的有機銜接,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有效促進創新型創業蓬勃發展;進一步增強創新創業的發展實效,著力推進創新創業與實體經濟發展深度融合,結合「互聯網+」、「中國製造2025」和軍民融合發展等重大舉措,有效促進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加快發展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創新為本、高端引領。以科技創新為基礎支撐,實現創新帶動創業、創業促進創新的良性循環。堅持質量效率並重,引導創新創業多元化、特色化、專業化發展,推動產業邁向中高端。堅持創新創業與實體經濟相結合,實現一二三產業相互滲透,推動軍民融合深入發展,創造新供給、釋放新需求,增強產業活力和核心競爭力。
——改革先行、精準施策。以深化改革為核心動力,主動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面向新趨勢、新特徵、新需求,主動作為,針對重點領域、典型區域、關鍵群體的特點精準發力,出實招、下實功、見實效。著力破除制約創新創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生產、管理、分配和創新模式的深刻變革,繼續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積極探索包容審慎監管,為新動能的成長打開更大空間。
——人才優先、主體聯動。以人才支撐為第一要素,改革人才引進、激勵、發展和評價機制,激發人才創造潛能,鼓勵科技人員、中高等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才、農民工、退役士兵等有夢想、有意願、有能力的群體更多投身創新創業。加強科研機構、高校、企業、創客等主體協同,促進大中小微企業優勢互補,推動城鎮與農村創新創業同步發展,形成創新創業多元主體合力匯聚、活力迸發的良性格局。
——市場主導、資源聚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整合政府、企業、社會等多方資源,建設眾創、眾包、眾扶、眾籌支撐平台,健全創新創業服務體系,推動政策、技術、資本等各類要素向創新創業集聚,充分發揮社會資本作用,以市場化機制促進多元化供給與多樣化需求更好對接,實現優化配置。
——價值創造、共享發展。以價值創造為本質內涵,大力弘揚創新文化,厚植創業沃土,營造敢為人先、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推動創新創業成為生活方式和人生追求。踐行共享發展理念,實現人人參與、人人盡力、人人享有,使創新創業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二、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重點突破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制度障礙,保護知識產權,活躍技術交易,提升創業服務能力,優化激勵機制,共享創新資源,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一)建立完善知識產權運用和快速協同保護體系,擴大知識產權快速授權、確權、維權覆蓋面,加快推進快速保護由單一產業領域向多領域擴展。搭建集專利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等於一體,審查確權、行政執法、維權援助、仲裁調解、司法銜接相聯動的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探索建立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發揮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樞紐作用,加快建設國家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國家知識產權局牽頭負責)
(二)推動科技成果、專利等無形資產價值市場化,促進知識產權、基金、證券、保險等新型服務模式創新發展,依法發揮資產評估的功能作用,簡化資產評估備案程序,實現協議定價和掛牌、拍賣定價。促進科技成果、專利在企業的推廣應用。(國家知識產權局、財政部、科技部、中國科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探索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領域率先建立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時轉化制度。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內未能轉化的,可由國家依法強制許可實施轉化。(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引導眾創空間向專業化、精細化方向升級,支持龍頭骨幹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圍繞優勢細分領域建設平台型眾創空間。探索將創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納入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服務體系,並享受相應扶持政策。(科技部牽頭負責)
(五)推動科研院所落實國家科技成果轉化法律法規和政策,強化激勵導向,提高科研院所成果轉化效率。堅持試點先行,進一步擴大科研院所自主權,激發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促進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探索儀器設備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機制,對於財政資金購置的儀器設備,探索引入專業服務機構進行社會化服務等多種方式。(科技部牽頭負責)
(七)實施科研院所創新創業共享行動,鼓勵科研院所發揮自身優勢,進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進一步開放現有科研設施和資源,推動科技成果在全社會范圍實現共享和轉化。(國家發展改革委、中科院、科技部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展企業融資渠道
不斷完善金融財稅政策,創新金融產品,擴大信貸支持,發展創業投資,優化投入方式,推動破解創新創業企業融資難題。
(八)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合理賦予大型銀行縣支行信貸業務許可權。支持地方性法人銀行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在基層區域增設小微支行、社區支行,提供普惠金融服務。支持商業銀行改造小微企業信貸流程和信用評價模型,提高審批效率。(銀監會牽頭負責)
(九)完善債權、股權等融資服務機制,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覆蓋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資服務。穩妥推進投貸聯動試點工作。推廣專利權質押等知識產權融資模式,鼓勵保險公司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提供保證保險服務,對符合條件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提供風險補償或保費補貼。持續優化科技型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機制,穩步擴大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試點規模。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債提供擔保。鼓勵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政銀擔、政銀保等不同類型的風險補償機制。(銀監會、人民銀行、保監會、財政部、科技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證監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改革財政資金、國有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投入、管理與退出標准和規則,建立完善與其特點相適應的績效評價體系。依法依規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適時推廣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推動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第三方徵信機構完善信用記錄,實現創業投資領域信用記錄全覆蓋。(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推動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設立一批創業投資子基金。引導和規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建立完善對引導基金的運行監管機制、財政資金的績效考核機制和基金管理機構的信用信息評價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健全完善創新券、創業券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在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探索建立創新券、創業券跨區域互通互認機制。(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
深入實施「互聯網+」、「中國製造2025」、軍民融合發展、新一代人工智慧等重大舉措,著力加強創新創業平台建設,培育新興業態,發展分享經濟,以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改造傳統產業,增強核心競爭力,實現新興產業與傳統產業協同發展。
(十四)加強基礎研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改革和創新科研管理、投入和經費使用方式。高校和科研院所要鼓勵科研人員與創業者開展合作和互動交流,建立集群思、匯眾智、解難題的眾創空間。面向企業和社會創新的難點,凝練和解決科學問題,舉辦各種形式的創新挑戰賽,通過眾包共議方式,提高創新效率和水平。(科技部、財政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在戰略性領域布局建設若干產業創新中心,整合利用現有創新資源形成充滿活力的創新網路。依託企業、聯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設符合發展需求的製造業創新中心,開展關鍵共性重大技術研究和產業化應用示範。推動建立一批軍民結合、產學研一體的科技協同創新平台。(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實施企業創新創業協同行動。支持大型企業開放供應鏈資源和市場渠道,推動開展內部創新創業,帶動產業鏈上下游發展,促進大中小微企業融通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工商聯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鼓勵大型企業全面推進「雙創」工作,建設「雙創」服務平台與網路,開展各類「雙創」活動,推廣各類大型企業「雙創」典型經驗,促進跨界融合和成果轉化。(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工商聯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促進分享經濟發展,合理引導預期,創新監管模式,推動構建適應分享經濟發展的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和社會多方協同治理機制,完善新就業形態、消費者權益、社會保障、信用體系建設、風險控制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研究完善適應分享經濟特點的稅收征管措施,研究建立平台企業履職盡責與依法獲得責任豁免的聯動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稅務總局、中央網信辦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發布促進數字經濟發展戰略綱要,強化系統性設計,打破制約數字生產力發展的制度障礙,推進市場化的生產資料分享,提升市場配置資源效率,加速數字化轉型,引領和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發起「一帶一路」數字經濟國際合作倡議,促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數字經濟交流與合作。(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進一步完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統計分類,充分利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研究制定「雙創」發展統計指標體系,科學、准確、及時反映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的新進展。(國家統計局牽頭負責)
(二十一)加快研究制定工業互聯網安全技術標准,建設工業互聯網網路安全監測平台和中小企業網路安全公共服務平台,強化工業互聯網安全保障支撐能力。(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負責)
(二十二)積極落實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用地政策,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鼓勵盤活利用現有用地,引導新產業集聚發展,完善新產業用地監管制度。(國土資源部牽頭負責)
(二十三)研究制定促進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應用的意見,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研發、檢測評定、示範應用體系,完善財政、金融、保險等支持政策,明確相關招標采購要求,建立示範應用激勵和保障機制,營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場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二十四)充分利用產業投資基金支持先進製造業發展。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升級重大工程,支持關鍵領域和瓶頸環節技術改造。(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人才流動激勵機制
充分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改革分配機制,引進國際高層次人才,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健全保障體系,加快形成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創新創業人才隊伍。
(二十五)制定人才簽證實施細則,明確外國人申請和取得人才簽證的標准條件和辦理程序;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簡化外國高層次人才辦理工作許可證和居留證件的程序。開展外國高層次人才服務「一卡通」試點,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學和醫療保健服務通道。進一步完善外國人才由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轉換機制,實現工作許可、簽證和居留有機銜接。(國家外專局、公安部、外交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允許外國留學生憑高校畢業證書、創業計劃申請加註「創業」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外國人依法申請注冊成為企業的,可憑創辦企業注冊證明等材料向有關部門申請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外專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實施留學人員回國創新創業啟動支持計劃,吸引更多高素質留學人才回國創新創業。繼續推進兩岸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推動內地與港澳地區開展創新創業交流合作。深入開展「萬僑創新行動」,支持建設華僑華人創新創業基地,探索建立華僑華人創新創業綜合服務體系,為華僑華人高層次專業人才和企業家出入境、停居留以及申辦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件提供便利。推動來內地創業的港澳同胞、回國(來華)創業的華僑華人享受當地城鎮居民同等待遇的社會公共服務。繼續推進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務院港澳辦、國務院台辦、國務院僑辦、中國科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績效考核辦法,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分配。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員和招聘急需緊缺人才,可簡化招錄程序,沒有崗位空缺的可申請設置特設崗位,並按相關規定辦理人事關系,確定崗位薪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實施社團創新創業融合行動,搭建創新創業資源對接平台,推介一批創新創業典型人物和案例,推動創新精神、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合,進一步引導和推動各類科技人員投身創新創業大潮。(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科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加快將現有支持「雙創」相關財政政策措施向返鄉下鄉人員創新創業拓展,將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人員創新創業項目納入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范圍。探索實施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以及農業設施、農機具抵押貸款試點。允許返鄉下鄉人員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開展創新創業。返鄉農民工可在創業地參加各項社會保險。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返鄉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按規定將其子女納入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協調推動機制,有條件的縣級人民政府應設立「綠色通道」,為返鄉下鄉人員創新創業提供便利服務。(農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各地區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靈活的引才引智政策,採取不改變人才的戶籍、人事關系等方式,以用為本,發揮實效,解決關鍵領域高素質人才稀缺等問題。(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六、創新政府管理方式
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改善營商環境,放寬市場准入,推進試點示範,加強文化建設,推動形成政府、企業、社會良性互動的創新創業生態。
(三十二)出台公平競爭審查實施細則,進一步健全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程序,強化審查責任,推動全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為創新創業營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推進「多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將涉企登記、備案等有關事項和各類證照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對內外資企業,在支持政策上一視同仁,推動實施一個窗口登記注冊和限時辦結。推動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推廣自主申報。全面實施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實現市場主體退出便利化。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子營業執照管理系統,推進無介質電子營業執照建設和應用。(工商總局牽頭負責)
(三十四)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開展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檢查,提高監管效能。健全跨部門、跨地區執法協作機制,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改革。(工商總局、中央編辦、國務院法制辦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五)在有條件的基層政府設立專業化的行政審批機構,實行審批職責、審批事項、審批環節「三個全集中」。(各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六)適時適當放寬教育等行業互聯網准入條件,降低創新創業門檻,加強新興業態領域事中事後監管。(教育部牽頭負責)
(三十七)推進跨省經營企業部分涉稅事項全國通辦。推進銀行卡受理終端、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多元化繳稅方式。加強國稅、地稅聯合辦稅。建立健全市、縣兩級銀稅合作工作機制,加大基層銀稅合作力度,逐步擴大稅務、銀行信用信息共享內容。探索通過建立電子平台或在銀稅雙方系統中互設介面等方式,實現銀稅信息「線上」互動。(稅務總局牽頭負責)
(三十八)積極有序推進試點示範,加快建設全國雙創示範基地,推進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整合創建一批農村創新創業示範基地。推廣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經驗。研究新設一批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區,深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政策試點。(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九)辦好全國「雙創」活動周,營造創新創業良好氛圍。組織實施好「創響中國」系列活動,開展創業投資企業、院士專家、新聞媒體地方行。高質量辦好創新創業賽事,推動創新創業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科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意見的各項要求,進一步細化政策措施,切實履職盡責,密切配合,勇於探索,主動作為,及時總結經驗,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為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培育壯大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和促進我國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邁向中高端水平提供強勁支撐。
國務院
2017年7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㈩ 住建部:積極創新老舊小區改造投融資機制 吸引社會力量參與
據黃艷介紹,2017年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廈門、廣州等個城市啟動了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試點,截至2018年12月,試點城市共改造老舊小區106個,惠及5.9萬戶居民。
觀點地產網訊:7月1日,國新辦就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情況舉行發布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黃艷表示,為進一步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將積極創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投融資機制。
她表示,機制將包括探索金融以可持續方式加大支持力度,運用市場化方式吸引社會力量參與等。
據黃艷介紹,2017年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廈門、廣州等15個城市啟動了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試點,截至2018年12月,試點城市共改造老舊小區106個,惠及5.9萬戶居民。
其表示,從試點及各地反饋的情況看,需要破解三個難題:一是建立多元化融資機制,加大改造資金籌集力度;二是地方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基層組織建設,發動小區居民通過協商形成共識,積極參與老舊小區改造。三是在改造中因勢利導,同步確定小區管理模式、管理規約及居民議事規則,同步建立小區後續管理機制。
黃艷還表示,為進一步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積累經驗,將重點做好五項工作。
一是抓緊摸清當地城鎮老舊小區的類型、居民改造願望等需求,在此基礎上明確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標准和對象范圍。
二是按照「業主主體、社區主導、政府引領、各方支持」的原則,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積極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加強政府引導和統籌協調,動員群眾廣泛參與,保證改造工作順利推進、確保改造取得預期效果。
三是積極創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投融資機制,包括探索金融以可持續方式加大支持力度,運用市場化方式吸引社會力量參與等。
四是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基礎上,順應群眾意願,積極發展社區養老、托幼、醫療、助餐、保潔等服務。
五是推動建立小區後續長效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