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資產證券化ABS與REITs的不同點是什麼呢感謝!
一、范圍不同
ABS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REITs是把流動性較低的、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
二、表達不同
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資產證券化。
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
三、方式不同
ABS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過程。
REITs包括房地產項目融資證券化和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兩種基本形式。
四、償還不同
ABS是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
REITs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的抵押支持證券-房貸轉付證券償還。
(1)資產證券化是融資擴展閱讀
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是一種以發行收益憑證的方式匯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並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信託基金。
與我國信託純粹屬於私募性質所不同的是,國際意義上的REITs在性質上等同於基金,少數屬於私募,但絕大多數屬於公募。REITs既可以封閉運行,也可以上市交易流通,類似於我國的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
參考資料
網路-REITs
⑵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和融資證券化,最好能舉個通俗例子
資產證券化從本質上來講可能兼具融資和出售的性質。那麼,從融資的角度來講,資產證券化和傳統的企業證券化(即企業用股權或債權融資)有什麼區別呢?
首先,我們需要區分「企業」與「資產」這兩個不同的概念。企業的一般定義是「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結合起來的、自主地從事經濟活動的、具有營利性的經濟組織」(註:非營利性組織和機構及政府都可以成為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為簡化起見,我們不在此一一解釋)。
一個企業可以擁有很多資產,包括有形的,無形的,在資產負債表上有體現的,或是表外的,每一個資產都可能會對企業的業績產生影響。而我們在資產證券化中一般使用的是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的「經濟資產」,即指資產的所有權已經界定,其所有者由於在一定時期內對它們的有效使用、持有或者處置,可以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的那部分資產。
與企業相比,資產一般只有特定的經濟行為與之對應,有固定的使用壽命,價值相對來講比較容易確定。所以,和預測一個企業將來的現金流相比,預測一個資產或一類資產的現金流要容易很多,結果也更穩定。而在金融概念中,這種「穩定」就代表著低風險,高信用。
企業通過股權或債權融資(企業證券化)是在資產負債表右邊進行融資,以企業整體為融資主體,假設企業會永續經營。企業股權和債權投資者都會關注融資企業的整體信用,表現和發展潛力,所以企業在傳統融資中會受到很多來自投資者的限制和自身整體條件的制約。對投資者來講,企業與資產不同,是由多個要素構成的永續經營實體,會從事很多不同的經濟活動,所以對企業的壽命和發展邊界的確定很難,屬於無邊界問題求解。另外,資產負債表右邊的融資一般會導致資產負債表的擴張,周轉率和資產回報率的下降。
資產證券化融資則不同,由於「破產隔離」機制的使用,發起人可以真正將證券化資產與發起人整體信用風險隔離開來。被證券化的資產不再與發起人存在收益風險關系,即使發起人被破產清算,證券化資產也不會被列為清算資產。由於破產的發起人及其債權人不能對證券化資產行使追索權,證券投資者不必擔心發起人的整體信用風險,而是可以集中關注基礎資產本身的質量和風險。
證券化資產的信用獨立使得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分析和轉化變得清晰明了,當基礎資產的信用不足時,發行人可以利用定向的增信手段來保證證券的質量,從而獲得高於發起人自身的信用等級。在一定的條件下,資產證券化可以轉移資產和融資出表,從而盤活存量資產,實現資產負債表的緊湊,提高整個資產負債表的周轉率。
⑶ 運用資產證券化融資 需要是上市公司嗎
資產證券化融資的主體不一定需要是上市公司
資產證券化簡稱ABS考慮的是:
1、主內體的行業地位,經容營狀況,財務狀況等
2、未來收益能力(這點很關鍵),是否穩定
3、評級機構的評級及追蹤評級
4、其它增信措施等
5、等等
補充:有些優秀主體並沒有上市,從主體實際情況出發才是准確的,一刀切上市非上市,太粗暴了,也是沒辦法執行的。
⑷ ABS資產證券化融資是什麼意思啊謝謝
ABS融資模來式是以項目所屬的資產為源支撐的證券化融資方式,即以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
資產證券化的實質就是將個人、企業,甚至一個項目在未來能夠取得的現金的權利在當下進行貼現,使當下能夠獲得最大限度的現金。
債權(如企業收取的你歸還的信用卡貸款、房貸等)、未來收益權(未來某個項目的收益)、租金(房租、地租等各種租賃費),任何可以在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的權利在理論上都可以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
通俗的講,只要你能夠讓人相信你的某個賬戶可以在未來不斷的有錢打進來,而且可以准確預測打進來的錢的金額與頻率,那麼你就可以以此作為融資的依據,以這個賬戶未來的現金流換取別人現在手裡的現金。
拓展資料: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網路——ABS融資模式
⑸ 資產證券化和傳統融資的區別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券發行是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則是以特定的資產池為基礎發行證券。資產證券化作為一項金融技術,最早起源於美國的住宅抵押貸款類證券。
與傳統融資相比,資產證券化在以下優點:
融資門檻低渠道廣:傳統融資對企業整體資產,收益表現和信用條件的要求很多,融資的門檻很高。由於風險隔離和信用增級的使用,資產證券化在融資上可以擺脫企業甚至資產本身的信用條件的限制,從而可以降低企業融資的門檻。而且,資產證券化在設計上比傳統融資方式更加靈活多變,可以設計出各種滿足投資人需求的產品,所以融資的基礎比較厚,渠道更廣。
融資成本低:融資成本往往是企業融資中最重要的考慮因素。資產證券化可以幫助信用級別較低的發起人取得高信用級別的融資成本,這是資產證券化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一個非投資級(BBB以下)企業如果利用自身的信用來融資的話,其融資成本要比AAA級證券的成本高很多,在目前的資本市場上可能就是幾百個基點的差異。但是,通過資產證券化,非投資級的企業也有可能來發行AAA級的債券。
流動性高:增強流動性是資產證券化的一個自然結果,因為證券化本身就是一個把流動性差的資產轉化為流動性高的證券和現金的過程。資產證券化可以從時間和空間兩個方面來實現「變現」的目的,即把將來的現金轉變成現在的現金或是把現在的不流動資產轉化成可流通的資產。
融資自由度高:和傳統融資相比,利用資產證券化融資會給發起人留下更多的財務自由度和靈活性。在傳統的股權和債券融資下,企業的管理和財務表現會受到投資方和債權人嚴格的監督,有時候還會在經濟行為和決策中受到很多限制。這類監督和限制對特定的投資人和債權人來講是必要的,因為這些投資人的利益與企業的經營活動密切相關,但是有時候這種干涉會限制經理人在管理和戰略實施中的自由度和彈性,增加企業運作的成本和障礙,不利於企業的整體發展。而資產證券化融資是獨立於企業之外的融資,由於風險隔離的機制,投資人無權對發起人本身的經濟行為進行干涉,所以留給企業更多的自由度。
信息披露要求不高:傳統的股權或債權融資是以企業整體的資產、表現或信用作為基礎的,所以投資者要求企業提供或披露大量相關的信息,這其中將會涉及到企業的方方面面,包括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以及企業管理和重要項目、客戶、投資方等等。在這些信息的分享或披露中,企業的一些專有信息或商業機密可能會泄露給第三方甚至市場競爭者,對企業造成損失。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信息披露主要是針對證券化資產,而不是交易的發起人。發起人在資產證券化融資中的信息披露有限,這降低了信息披露帶來的風險,成本和可能的損失。
表外融資:資產證券化融資在符合「真實銷售」和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實現「出表」,即不在企業的財務報表上體現交易的資產和發行的證券。這種處理使得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更加緊湊,杠桿比率更低,資產回報率更高。這些指標雖然只是在數字上提升了企業的實力和表現,但這種提升可以給企業帶來很多間接的經濟利益,比如良好的聲譽或容易的傳統融資。
鎖定利潤和提高財務表現:資產證券化除了融資,還可以作為一種資產的銷售渠道,而且以這種方式進行的資產銷售可能可以獲得比其他渠道更好的回報。從時間上來講,有些資產在經濟上雖然已經內含利潤,但利潤的實現可能需要長期的過程,或者是這些內含利潤將來的可實現度變數很大。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以利用資產證券化來提前鎖定資產的利潤,從而提高當期的收益率。
⑹ 資產證券化融資規模是否有限制
資產證券化融復資規模目前無特定限制制。但根據《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管理人不能超過計劃說明書約定的規模募集資金;根據《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基礎資產的規模、存續期限應當與資產支持證券的規模、存續期限相匹配。
⑺ 項目融資與資產證券化的區別
asset securitization) 是指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的證券的行為,使其具有流動性。
( 1 )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採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產運營方式,它包括以下四類:
1 )實體資產證券化:即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是以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並上市的過程。
2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帳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並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
3 )證券資產證券化:即證券資產的再證券化過程,就是將證券或證券組合作為基礎資產,再以其產生的現金流或與現金流相關的變數為基礎發行證券。
4 )現金資產證券化:是指現金的持有者通過投資將現金轉化成證券的過程。
( 2 )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按照被證券化資產種類的不同
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分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的證券化( 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 )和資產支持的證券化( 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
( 3 )概括地講,一次完整的證券化融資的基本流程是:發起人將證券化資產出售給一家特殊目的機構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或者由 SPV 主動購買可證券化的資產,然後 SPV 將這些資產匯集成資產池( Assets Pool ),再以該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在金融市場上發行有價證券融資,最後用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來清償所發行的有價證券。
( 4 )舉例簡單通俗地了解一下資產證券化:
A:在未來能夠產生現金流的資產
B:上述資產的原始所有者;信用等級太低,沒有更好的融資途徑
C:樞紐(受託機構)SPV
D:投資者
資產證券化——B把A轉移給C,C以證券的方式銷售給D。
B低成本地(不用付息)拿到了現金;D在購買以後可能會獲得投資回報;C獲得了能產生可見現金流的優質資產。
投資者D之所以可能獲得收益,是因為A不是垃圾,而是被認定為在將來的日子裡能夠穩妥地變成錢的好東西。
SPV是個中樞,主要是負責持有A並實現A與破產等麻煩隔離開來,並為投資者的利益說話做事。
SPV進行資產組合,不同的A在信用評級或增級的基礎上進行改良、組合、調整。目的是吸引投資者,為發行證券。
過去有很多資產成功進行了證券化,例如應收賬款,汽車貸款等,現在出現了更多類型的資產,例如電影特許權使用費,電費應收款單,健康會所會員資格等。但核心是一樣的:這些資產必須能產生可預見的現金流。
⑻ 資產證券化和傳統融資的區別
1、資產證券化與企業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從本質上來講可能兼具融資和出售的性質。那麼,從融資的角度來講,資產證券化和傳統的企業證券化(即企業用股權或債權融資)有什麼區別呢?
首先,我們需要區分「企業」與「資產」這兩個不同的概念。企業的一般定義是「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結合起來的、自主地從事經濟活動的、具有營利性的經濟組織」(註:非營利性組織和機構及政府都可以成為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為簡化起見,我們不在此一一解釋)。
一個企業可以擁有很多資產,包括有形的,無形的,在資產負債表上有體現的,或是表外的,每一個資產都可能會對企業的業績產生影響。而我們在資產證券化中一般使用的是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的「經濟資產」,即指資產的所有權已經界定,其所有者由於在一定時期內對它們的有效使用、持有或者處置,可以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的那部分資產。
與企業相比,資產一般只有特定的經濟行為與之對應,有固定的使用壽命,價值相對來講比較容易確定。所以,和預測一個企業將來的現金流相比,預測一個資產或一類資產的現金流要容易很多,結果也更穩定。而在金融概念中,這種「穩定」就代表著低風險,高信用。
企業通過股權或債權融資(企業證券化)是在資產負債表右邊進行融資,以企業整體為融資主體,假設企業會永續經營。企業股權和債權投資者都會關注融資企業的整體信用,表現和發展潛力,所以企業在傳統融資中會受到很多來自投資者的限制和自身整體條件的制約。對投資者來講,企業與資產不同,是由多個要素構成的永續經營實體,會從事很多不同的經濟活動,所以對企業的壽命和發展邊界的確定很難,屬於無邊界問題求解。另外,資產負債表右邊的融資一般會導致資產負債表的擴張,周轉率和資產回報率的下降。
資產證券化融資則不同,由於「破產隔離」機制的使用,發起人可以真正將證券化資產與發起人整體信用風險隔離開來。被證券化的資產不再與發起人存在收益風險關系,即使發起人被破產清算,證券化資產也不會被列為清算資產。由於破產的發起人及其債權人不能對證券化資產行使追索權,證券投資者不必擔心發起人的整體信用風險,而是可以集中關注基礎資產本身的質量和風險。
證券化資產的信用獨立使得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分析和轉化變得清晰明了,當基礎資產的信用不足時,發行人可以利用定向的增信手段來保證證券的質量,從而獲得高於發起人自身的信用等級。在一定的條件下,資產證券化可以轉移資產和融資出表,從而盤活存量資產,實現資產負債表的緊湊,提高整個資產負債表的周轉率。
下面我們以銀行為例來比較企業證券化(資產負債表右邊融資)和資產證券化融資(資產負債表左邊融資)。
企業證券化的重點在企業資產負債表的右邊,融資以公司整體信用和表現為基礎,假設公司會永續經營,融資主體是企業本身,操作屬於公司財務(Corporate Finance)的范疇。如圖2-1所示,銀行的資本結構中包括存款、短期負債、長期貸款、發行的債券和股票。
而資產證券化的重點在資產負債表的左邊,發起人在交易中不是發行主體,而是證券化資產的提供方,真正的發行主體為SPV。資產證券化交易在設立的第一天就有明確的起始和終止日期,SPV唯一的目的是發行證券,所持有的資產一般也是確定的,而且跟發行人進行了風險隔離,所以資產證券化是有邊界問題求解。由於有明確和獨立的標的,資產證券化中的現金流預測相對比較容易,可以通過金融工程技術來對預期現金流進行分割、重組和定向增信來滿足證券的發行要求。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屬結構金融(Structured Finance) 的范疇。
資產負債表左邊融資和資產負債表右邊融資在資金的流向和運作上有明顯的不同。傳統的銀行作為間接融資平台,投資人通過銀行為信用媒介,把資金提供給融資方,即間接融資。投資方存款於銀行,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在此過程中,銀行負責對於貸款項目的評審和貸後管理,並承擔貸款違約的信用風險。該模式的資金募集成本低,投資者面臨的風險小,銀行是信用風險的終極持有者。具體的流程如圖2-2所示:資產負債表左邊融資,即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再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把信貸資產出售給投資人,在此過程中銀行和信託只起到導管作用,債務和債權關系從原來借款人與銀行的關系,轉變成債券投資人和借款人的關系,實現投資方和融資方的直接對接(直接融資)。在這種模式下,發放貸款成為銀行的中間業務,銀行不承擔貸款的信用風險,而是由投資方承擔,銀行負責貸款的評審和貸後管理。信貸資產證券化後的資金流向如下:
銀行用資產負債表左邊的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在我國稱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目前屬於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管理;如果資產(如應收款)來自於非銀行金融機構,則為企業資產證券化,屬於證監會監管。另外,企業的自持物業也可以通過信託發行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
2、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和其他融資方式相比,資產證券化有兩個重要的特點:
①風險隔離
②信用增級
風險隔離使得融資從企業的層面轉為資產的層面,實現更細致的資產供給和定價。而結合結構金融技術的信用增級則是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個性化設計以實現的風險和收益組合的多樣性和最優化。
(一)風險隔離和特殊目的實體
風險隔離是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特徵,在此前提下,發行人可以突破發起人的信用和融資條件的限制,以高於發起人的信用評級獲得低成本的融資。
資產證券化的實質是將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分割包裝成易於出售的證券,這其中有兩個核心要素:一是有可預期的未來現金流,二是風險隔離。
風險隔離有兩層含義:
(1)資產的賣方對已出售的資產沒有追索權,即使賣方破產,賣方及其債權人也不能對證券化的資產進行追索;
(2)當資產池出現損失時,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的追索權也只限於資產本身,而不能追溯至資產的賣方或原始所有人。
資產證券化過程必須設計合理的風險隔離機制,才能確保證券化產品的風險與賣方或原始所有人無關,而只與基礎資產本身相關,即資產的「真實出售」。在實現「真實出售」的前提下,證券化產品可能獲得比發起人更高的信用評級,從而降低融資成本。
按照美國資產證券化經驗,發起人要將能產生現金流的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實體(SPV),然後由SPV 發行以該現金流為支持的證券化產品。SPV 的主要功能在於隔離資產出售人和被出售資產之間的權利關系,它是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的核心主體,也是資產證券化最重要的設計。SPV 一般採用特殊目的公司(SPC)或特殊目的信託(SPT)兩種形式,前者的核心是將基礎資產「出售」給受託機構,後者的關鍵是基礎資產被「信託」給受託機構,二者都實現了所有權的轉移和風險的隔離,是實質上的「真實出售」。
SPV的設計使得自身幾乎沒有破產風險,原因有兩點:首先,SPV的形式可以是信託,公司,合夥或特殊免稅實體,但出於破產隔離和避免雙重征稅的目的,SPV一般都採用信託形式。當然,採用這種形式會對SPV的行為產生很多限制,比如規定SPV唯一的目的為了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但是,這種限制的好處是SPV本身不易破產。第二,發起人把資產「真實出售」給SPV,在法律上實現兩者之間的破產隔離,即發起人的債權人在發起人破產時對已證券化的資產沒有追索權。 SPV和破產隔離機制的使用是資產證券化區別於其他融資方式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
在我國現有公司法和破產法等法律體制下,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風險隔離基本都是通過信託實現的,採取了SPT形式,即將基礎資產設定為信託資產,轉移給受託人所有,再由受託人發行相關證券化產品。
(二)信用增級
信用增級是資產證券化的另一個重要設計。雖然資產可以通過「真實出售」轉入SPV,但是這並不代表資產本身一定可以達到證券化的要求。SPV中的資產雖然實現了風險隔離,但同時也實現了收益隔離,即資產得不到賣方或其他第三方的支持。
在獨立資產自身條件有限的情況下,要以此發行高級別的證券,特別是信用級別比資產本身信用級別高的證券不是件容易的事,這就需要用到資產證券化的另一個特殊武器–信用增級。由於資產本身已經被隔離出來,目標明確,預測相對穩定,需要增補的范圍可以定向,這些都使得有效或「低成本」的信用增級成為可能。資產證券化產品在發行之前一般都會經過一定的信用增級, 用以提升證券的信用質量和現金流的穩定性,從而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需要。
信用增級的方式多種多樣,按照增級的來源不同可以分為內部信用增級和外部信用增級兩類:
1、內部信用增級方式
內部信用增級是指通過對資產池的構建設計及其現金流和結構化安排來提高證券現金流質量和信用評級的措施。內部信用增級的最大優點是成本較低,其所需的資金來源於資產池本身及其產生的現金流。
第一,風險分散:除了通過SPV來隔離基礎資產的破產風險之外,發起人還可以利用對資產的過濾,選擇和組合來分散或降低基礎資產池的整體風險。在建立資產證券化的資產池時,設計者可以把大量的資產組合在一起,通過規模來減少單個資產的影響,實現資產池的風險分散。同時,設計者還可以在資產的種類、地區、期限、信用級別或經濟關聯性等方面進行篩選組合,減少整體資產池在某些特定風險上的集中度或是對特定經濟條件的敏感度,從而加強總體現金流的穩定性。
第二,超額抵押:超額抵押是指資產池的規模超過證券發行規模的部分。超額抵押一般由發起人持有,沒有評級,其性質有點類似企業的股權。在現金流分配中,超額抵押的優先次序一般低於其他證券;當基礎資產發生損失時,超額抵押往往承擔「第一損失」。在很多證券化交易中,超額抵押往往被設計成權益檔證券。而在一些循環型資產證券化交易中(比如信用卡),超額抵押也稱為「賣方權益」,其在分配和損失的承擔次序上和所發行的證券是平級的,但是賣方權益承擔了吸收資產池的規模變動,所以也是對證券的支持和保護。
第三,優先與次級結構:優次結構是資產證券化內部信用增級中最常用的一種方式。優次級結構是指把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分割成不同層次的子現金流並以此發行不同級別的證券。現金流的分配和損失的承擔一般按照證券級別的高低來順序進行,高級別證券一般先得到償付,而低級別證券一般首先吸收損失。
以一個簡單的AB證券結構為例,該交易中發行了兩種不同級別的證券(1)優先順序 – A檔證券和(2)次級- B檔證券,權益證券一般由發起人保留,沒有評級,屬最低檔證券。在分配中,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首先用於按順序支付了A和B證券利息;之後優先償付A證券的本金,只有當A證券投資者得到完全償付後, B證券的本金才能得到償付。如果出現損失,B證券先用來吸收損失,只有當B證券損失殆盡時,A證券才會受到損失。因此,B證券實質上是用來支持A證券。在這種優先與次級結構下,如果B的比例達到一定程度,A證券損失的概率和風險降至很低,所以一般可以獲得AAA級的信用評級。
第四,利差和利差賬戶:利差是指基礎資產的利息收入減去資產支持證券的利息支付和各種交易費用(如服務費、管理費、託管費等)之後的凈收入。利差收入一般歸屬於發起人,但往往處於現金流分配的最低級別,所以是對交易中所有證券的信用支持。在有的交易中還會設立利差賬戶,在資產池表現不佳時用來儲備利差,而不是直接支付給發起人,只有在滿足交易設定的條件下利差賬戶中的資金才可以「釋放」給發起人。利差賬戶里的資金可以在交易現金流出現短缺時用來彌補證券可能出現的損失,從而為證券提供信用支持。
第五,償付加速機制:償付加速機制是指在交易出現特殊狀況或資產的表現惡化的情況下,基礎資產現金流的配置會從一般的次序轉為指定的特殊次序的設計。這種設計的目的是為了在交易表現惡化,市場條件不利或相關參與方違約或違規的情況下對高級別證券進行保護。加速償付的特殊次序一般是嚴格的按級別高低依次償付,高級別的證券一般會優先得到較高比例的或全部的現金流,所以其償付得到了「加速」;只有當高級別的證券全部得到償付後,下一級別的證券才可以得到償付。而在循環型證券化交易(信用卡應收款或汽車分銷商貸款資產證券化)或CDO中,這種機製表現為發起人不得再用交易的資金來購買新的資產,而是必須用所有的資金來償付或回購證券,從而實現證券償付的加速或提前。
2. 外部信用增級方式
外部信用增級主要是利用基礎資產之外的資源對資產證券化交易進行信用增級,這些外部資源包括發起人、第三方擔保人或保險公司等。
第一,擔保債券:這是資產證券化發展較早期的一種外部增信措施,主要是通過購買保險公司的保單為資產支持證券的損失作保。在這種增信方式下,證券的信用級別一般以保險公司的信用級別為上限。
第二,資產擔保:由第三方(保險公司,財務公司或發起人關聯方)對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的資產質量進行擔保。如果資產池發生損失,該擔保人會償付損失額(最高到協議規定的額度)或是按面值購買違約的資產。
第三,信用證:由第三方金融機構(一般是銀行)提供信用證支持,在交易的現金流出現短缺時提供流動資金支持(以信用額度為限)。
第四,現金儲備賬戶:現金儲備賬戶是目前資產證券化中使用最多的一種外部增信方式,在資產證券化交易中有多種形式,有時候也被劃分為內部增信的一種(根據來源不同)。
現金儲備賬戶一般是一個獨立的信託賬戶,其中的資金由發起人或第三方在證券發行時存入(全部或部分);有的交易中還會為現金儲備賬戶設立目標余額,並利用交易的超額利差慢慢充實。
現金儲備賬戶中的資金一般投資於高質量高流動性的短期產品,比如商業票據,可以隨時變現,只在資產現金流不夠支付證券的利息或本金時才會被動用來彌補不足。與利差賬戶相同,現金儲備賬戶里的資金一般也會隨著證券的償付而慢慢釋放給所有者(一般是發起人或第三方),如果證券到期付清,儲備賬戶里的資金會全部返還給資金提供方。從資金提供者的角度講,現金儲備賬戶里的資金可以看作是被抵押給了證券投資人,所以有時候這類賬戶也被稱為現金抵押賬戶。
⑼ 資產證券化和傳統融資的區別
資產證券化和傳統融資的區別需要從三方面來分析:
一、貸款和證券的區別:
貸款在法律上是指商主體與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客體。證券則含義較廣,根據我國證券法的第二條規定,證券法上的證券是指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
從經濟學的角度而言,貸款中的融資雙方之間存在一種秘密非公開的協議,而證券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沒有默認契約,二者是通過證券承銷商作為中介來予以連接。
二、資產證券化與傳統融資的區別:
資產證券化,區別於傳統融資的地方是其特定的資信基礎和其特定的制度安排,是一種不同於傳統的融資體制(傳統的間接融資),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
資產證券化打通了傳統的中介信用和市場信用之間的通道;傳統融資是間接融資,需要通過銀行作為媒介。而資產證券化是一種直接融資;
2.
資產證券化是對傳統信用基礎的革命,完成了整體信用基礎向資產信用基礎的轉化。傳統融資需要投資者考慮的是企業的整體信用和運營,而資產證券化融資中,投資者只需要考慮證券化的資產的質量即可,不需要考慮企業的經營狀況;
3.
資產證券化證券(如mbs)的債務人不是一個確指的主體,更不是發行人,而是眾多的住房抵押貸款的借款人;而國債的債務人是國家,企業債券的債務人是企業,即這兩種債券均有具體的債務人,是特指的而且一般只有一個,就是證券發行人。
三、資產證券化與「債轉股」
的區別:
1.
資產證券化的目的是盤活銀行的資產,增強其資產的流動性和抗風險能力;而「債轉股」的主要目的有二個:其一是幫助國有大中型企業扭虧為盈,並幫助他們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其二是幫助國有商業銀行剝離不良資產,有利於銀行降低資產負債率,吸引多元化的投資者,有助於商業銀行建立起科學的管理體制。
2.
「債轉股」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先對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進行收購,然後再進行證券化處理。其資金來源是國家財政撥款,其發行人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而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則是商業銀行,其發行主體為投資公司或其他類型的公司(如spv),該公司主要是購買銀行的證券化資產,負責催收資產到期的收益。該公司(spv)完全獨立於發起人,不受發起人是否破產的影響。
3.
「債轉股」是階段性的工作,一旦銀行的不良資產處理完畢,債轉股工作便告結束,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也就隨著解散,因此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股具有階段性的特徵。而資產證券化則作為一項新的金融工具,具有廣泛性和一般性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