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海外業務超過90%的上市公司
彩票公式可以信手拈來,至於准確性,也是相對某一階段的,不是長期性的。每種條件都要作好記錄,然後分析,是否正確就是運氣的判決了。
Ⅱ 如何看到海外上市公司的完整財報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
打擊非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活動宣傳材料
一、股票發行交易的相關法律規定
(一)我國《證券法》關於股票發行、交易活動的規定
《證券法》第10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目前,公開發行股票必須事先報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依法核准,面向不特定對象或200名以上特定對象,採取公開廣告宣傳或公開勸誘等手段,從事直接銷售或以股東轉讓股份等名義出售股票或股份的活動,均屬違法行為。
《證券法》第37條規定:「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第39條規定:「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它包括了以下幾方面含義:(1)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買賣非法發行的證券屬違法行為;(2)證券交易活動必須在依法設立的場所進行,在依法設立的交易場所以外從事的證券交易活動,屬違法行為。目前,我國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僅有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管理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
(二)我國《公司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
《公司法》第139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這一規定與《證券法》第39條的規定一致,即無論股東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還是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其轉讓活動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法》修訂前禁止轉讓期為三年)。這一規定是對發起人所持股份進行轉讓的限制性規定。發起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只能於公司成立一年之後,在依法設立的交易場所進行轉讓。公司成立未滿一年的發起人股份禁止轉讓。公司成立以取得營業執照為標准。
《公司法》第140條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持有記名股票的轉讓,應當由股票持有人在股票的背面記載受讓人的姓名並簽字蓋章,或者採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然後由公司將轉讓後新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等信息記載於股東名冊。需要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還需向工商登記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許多在所謂「一級半」市場受讓股份的投資者,沒有辦理相關的過戶、登記手續,其相關信息並未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極易受騙上當,或者引起法律糾紛。
二、所謂「一級半」市場
「一級半」市場,並不是法定名詞,一般指私下交易或者轉讓股票(份)的場所,實質上是非法交易市場。投資者參與這個市場的股票交易和股份轉讓活動屬違法行為,其權益不受法律的保護。
「一級半」市場的表現形式較多,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類情況:一是有相對固定的經營場所,但未經批准而設立,一般以網上交易中心或證券投資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的名義,專門為非法的證券交易或股份轉讓活動提供服務;二是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以某某股票將在境外或國內上市為幌子,兜售所謂的原始股、內部職工股;三是以指導會員投資為名,謊稱可以利用「內幕消息指導投資,保證高額收益」,騙取投資者的會員費或信息費。
三、各地產權交易機構、股權託管機構
產權交易機構一般為各地政府批准成立的為當地企業產權交易提供服務的場所;股權託管機構一般是從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登記託管業務的單位。以上兩類機構均不屬於我國《證券法》所指的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目前不能從事或變相從事證券交易、股份轉讓的業務活動。
四、代理買賣股權的中介機構
我國《證券法》第122條規定:「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經營證券業務時,必須取得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未經批准私自經營證券業務的,屬違法行為。目前,所有代理買賣非上市公司股票(份)的中介機構,均未獲得中國證監會批准,不具有代理客戶從事證券投資交易咨詢或證券交易經紀業務資格,其銷售或買賣非上市公司股票等經營活動屬違法行為。
五、非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活動的主要表現特徵
目前,非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活動的主要特徵表現為:公司或公司股東編造公司股票將在境內外上市,公司設立和股票發行行為已獲政府批准等虛假信息,以發行原始股、收益保底、到期回購等為誘餌,蒙騙投資者,非法公開發行或以股東轉讓股份等方式變相公開發行證券;發行和轉讓對象為不特定對象;轉讓主要通過沒有經營證券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或推銷、代銷人員,採用公告、廣告、信函、電話、推介會等公開方式進行,引誘投資者上當受騙。
六、境外上市
(一)關於公司境外上市、境外股權投資外匯結算等方面的相關規定
關於國內企業境外上市問題,我國《證券法》第238條規定:「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證券或者將其證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須經過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務院的規定批准。」2006年8月8日,商務部修訂的《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第40條規定:「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應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應有完善的法律和監管制度,其證券監管機構已與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簽訂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著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
關於境內居民投資交易境外上市企業股份的外匯結算問題,2005年1月2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外資並購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2條規定:「根據《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境內居民為換取境外公司股權憑證及其它財產權利而出讓境內資產和股權的,應取得外匯管理部門的核准。未經核准,境內居民不得以其擁有的境內資產或股權為交易對價取得境外企業股權及其它財產權利」。2005年4月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登記及外資並購外匯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第1條規定:「境內居民個人將境內資產、股權注入境外企業並直接或間接持有境外企業股份、股票的,如境內被並購企業(或為並購而設立的企業)2005年1月24日之前發生的最近一期關聯外資並購交易已於該日期之前辦妥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境內居民個人應按照附件格式到被並購企業所在地外匯局補辦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未經外匯局登記,境內居民個人不得辦理境外投資及其它資本項目外匯業務」。
(二)境外上市的主要形式
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境內企業直接到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
2.境內企業利用境外設立公司的名義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
3.境內上市公司到境外的交易所上市交易;
4.境內上市公司在境外發行存券證(DR)或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
以上境外上市的形式都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
(三)購買境外間接上市股權的持股風險
1.公司上市的風險。許多公司雖有境外上市的計劃,但由於業績差、運作不規范、上市過程中「黑箱操作」等原因,最終絕大多數會受阻夭折。更有甚者,只是打著「海外上市」的幌子欺騙投資者。
2.上市後股權確認的風險。少數公司雖然採用非正常方式實現了境外上市,但是投資者仍面臨股權能否確認的風險:一是許多境內投資者並非在冊股東。不少公司為了達到上市標准,利用投資者對境外上市程序和規則不了解的情況,上市運作中「黑箱」操作,將許多投資者排除在股東名冊之外,使投資者成為「虛擬股東」;二是在冊股東換股難。商務部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相關規定中,對並購、變更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的資格做了嚴格限制,不符合條件的國內自然人股東不能成為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東。
3.股票交易操作難的風險。國內投資者因受外匯管制所限,實現在境外證券市場交易的難度很大。若想直接交易,則要開立高額外匯保證金賬戶;若要委託他人代理,則會承擔受託人的信用風險。
4.股票交易價格風險。國內投資者即使能實現最終的交易,也未必就能獲利。以國內企業上市最多的美國OCTBB為例,該市場類似於國內退市公司進行交易的三板市場,大部分公司規模小、業績差、交投清淡、股價低迷,國內投資者很難獲利。
5.股權交易資金風險。國內投資者即使實現了股票最終交易,但結算資金安全到賬缺乏保障。為了規避外匯管理機關的監管,目前這類資金的進出多採用「地下」途徑,
投資者對資金無法控制,風險很大。
(四)以「境外上市」為名非法發行股票的主要形式
一些企業以境外上市為名,行非法發行或轉讓股權的欺詐、誘騙投資者之實。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方式:
1.以境外上市為名,欺詐宣傳。一些公司通過媒體、新聞發布會或擺攤設點、理財講座等方式,宣稱公司將在境外上市,誘騙投資者購買。宣傳中,將直接上市與買殼間接上市混為一談,將NASDAQ與OTCBB不加區分,使投資者輕信如果持有其股票,就會獲得高額回報。實際上,投資者持有的只是境內公司的股權,與在境外上市的公司的股票並無直接關系,存在無法轉換和流通的風險。
2.以「分散股權」為借口,非法發行或轉讓股權。一些公司或機構借用美國等證券市場關於上市公司股東人數最低限的規定,製造股權發行或轉讓的題材。但是,投資者受讓的股權難以得到確認,成了「虛擬股東」或「二級股東」。
3.以「收益保底」、「到期回購」為誘餌,蒙騙投資者。為了推銷股票,一些公司承諾到期回購未能上市的股票,但又設置了許多前置條件,很難真正兌現。如有些公司設定「以公司凈資產為回購價格」的條件,與投資者購買價格有很大差距。事實上,股票的收購是有嚴格法律規定的。我國《公司法》第143條規定,公司一般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除非公司存在減資、合並等法定的特殊例外情形。此外,法律對股份回購的程序也有嚴格的限制。因此,股票(份)一旦發行,一般不能回購,也沒有保底收益。
4.以中介機構或個人為銷售主體,推脫公司的法律責任。為了逃避非法發行或轉讓股份的責任,一些公司委託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操作,公司幕後配合。出現糾紛或遇監管部門查處時,通常以「股東行為與公司無關」為托詞推卸責任。
5.以股權託管為招牌,增加欺騙性。一些公司通過委託地方股權託管機構對股份進行託管或確認,企圖使投資者相信這是股票上市前的法定程序。殊不知這種託管與交易所的託管程序有著本質區別,與上市並無任何關系。
七、嚴厲打擊非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活動
依據我國《證券法》、《公司法》,以及國務院發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關於嚴厲打擊以證券期貨投資為名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和中國證監會制定的《關於嚴厲打擊以證券期貨投資為名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關於處理非法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等規定,證券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及工商管理等部門,將對非法證券經營活動嚴厲打擊,嚴肅查處。同時,也提醒廣大投資者,任何違反法律、法規,參與非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活動的行為不受保護,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參與人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責任。投資者應認真學習和了解證券市場基本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增強法律保護意識,提高風險防範能力,理性投資,自覺抵制非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活動,謹防上當受騙。
八、投訴舉報
(一)下列事項可向行為發生地證券監管和公安機關投訴、舉報:
1.未經證券監管機關批准,擅自公開發行或變相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
2.非法買賣、轉讓股份的行為。
3.非法從事代理股份轉讓等經紀業務的行為。
(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變更等基本情況及問題應向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咨詢或舉報
(三)各類非法集資行為應向所在地銀監局投訴、舉報
(四)下列事項應尋求司法途徑解決:
1.發現存在詐騙等涉嫌犯罪行為的,應向公安機關報案。
2.擅自公開發行或變相公開發行股票的責任人拒不退還投資者資金和賠償損失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五)陝西證監局信訪電話:(029)88361759
Ⅲ 做海外資產配置業務的哪家公司比較專業一點呢
我覺得
匯邦
移民的海外
資產配置
業務做的就很專業啊,他們有非常專業又有經驗的團隊可以充分保證他們公司業務的專業性,從而取得客戶的信賴
Ⅳ 中國企業設計海外並購交易結構可能是出於哪些方面的考慮
出於以下方面的考慮:
在設計海外並購交易合同時,需要考慮以下相關的因專素。
1、資金來屬源。現在市場比較好,募集現金效率非常高。在成本比較低的情況下,很多上市公司採取直接融資方式,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有一些公司為了效率更高,通過銀行並購貸款的方式進行融資。
2、交易實施方式。可以是一步走,由上市公司在境外設立SPV(特殊目的公司),直接收買境外資產。也可以兩步走,先由大股東或並購基金收購境外資產,然後通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或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
從律師角度看,這在法律上沒有障礙,但是因為受制於《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即商務部10號文)裡面的監管政策,境內的公司應該是上市公司。
實際上目前絕大多數A股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是非上市公司,也有上市公司,但是以非上市公司為主。商務部這個文件,制約了跨國安排,最近正在修訂,據說是要放開這一塊的規定。
如果標的資產比較不錯,也符合相關的A股上市公司發行的條件,A股上市公司通過直接給標的公司發行股份,收購過來,未來是指日可待的。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成熟度不斷提高,相信有很多境外投資者,願意選用換股的方式把資產賣給上市公司。
Ⅳ 為什麼很多大公司都在國外注冊
每個企業選擇注冊離岸公司都有自身考慮,最常見就是海外實地運營、避稅,開離岸賬戶...另外,再簡單例舉一下注冊離岸公司的好處:
利用離岸公司放鬆外匯限制:面對外匯管制這個難題,許多進出口貿易企業通過開設離岸賬戶來解決。離岸賬戶是自由的,匯出還是匯入都沒有限制。不論是國內外,不論是個人公司,都是自由收付的。離岸賬戶通常只針對公司開戶,不對個人開放。因此,要開立離岸賬戶,通常會先注冊一個海外離岸公司。注冊成立離岸公司後,再申請開立離岸賬戶,以後從離岸賬戶上就可以自由調撥資金,不受國內外匯管制了。
利用離岸公司規避國際貿易壁壘:目前,市場上多數企業利用離岸公司來進行進出口貿易,可以達到隱蔽投資者信息、規避風險、降低成本的目的。
利用離岸公司進行稅務籌劃:注冊離岸公司後,通過離岸公司來進行對外貿易,可以免去相當一部分稅收。國際上有很多離岸管轄區是不徵收通常公司要繳納的公司營業稅、銷售稅,甚至不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即可,比如BVI、開曼或是百慕大等島嶼國家。
利用離岸公司實現海外上市融資: 國內上市要求普遍較高,審查程序復雜,所以很多企業都會選擇通過注冊離岸公司,搭建VIE結構,海外曲線上市。如在開曼注冊公司就可以在香港、新加坡和美國證券交易市場掛牌交易,而且申請上市批准也更具優勢。網路、騰訊、阿里巴巴等都是通過這種方式在海外上市。
當然,注冊離岸公司還有有其他的一些好處,成立公司簡單,要求低,監管查,股東信息保密,後期移民等等,至於題主問的什麼情況下注冊離岸公司,您可以根據您企業的發展需求而定,而且全球很多國家,要根據具體的業務和需求進行選擇。
如需咨詢離岸公司注冊事宜,可咨詢八戒。
Ⅵ 中國境外上市公司有哪些
1、阿里巴巴。
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在美國成功上市。23日上午,胡潤研究院發布《2014胡潤百富榜》,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馬雲以1500億元身家成功登頂中國首富。
2、京東。
美國當地時間2014年5月22日,京東在納斯達克正式掛牌上市,股票代碼為「JD」,開盤報價為21.75美元,較發行價19美元上漲14.47%,市值達到約297億美元。
3、愛奇藝。
2019年2月22日晚間,愛奇藝交出了在美上市後的首份成績單,2018財年,愛奇藝實現營收250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52%。受該消息影響,美股開盤後,愛奇藝股價大漲。
4、網路。
北京時間2005年8月5日晚11點40分,中文搜索網路在美國納斯達克股票市場正式掛牌上市,成為納市第22隻中國概念股。幾個小時之後,這個納市的新面孔便改寫了中國股的江湖位次,發行價27美元的網路,上市當天便以66美元高開,並直線上闖至151.21美元,收盤於122.54美元。
5、騰訊音樂。
2018年12月12日,騰訊音樂娛樂集團(簡稱騰訊音樂)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開盤價為每股13美元,最終報收每股14美元,較發行價上漲7.69%。
Ⅶ 如何進行海外資產配置
隨著人民幣貶值預期的來臨,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海外資產配置。而國家也提供了越來越多的海外資產配置渠道。
從資產配置的角度,把視野放在全球,因為資產配置局限在國內,很多風險是無法分散的,尤其是基於單一國家的系統風險。例如當年當年東南亞危機時,馬來西亞國內的主要資產類別(如房地產、股票、債券、基金)都在跌,所以資產配置也沒用。這是海外資產就救命稻草了。
首先可以考慮以下工具:
買外幣、海外購房(海投金融美房寶)、購買QDII(百億美元投資獨角獸基金)、購買全球定價的國內資產(如黃金、原油等期貨產品,或者相關上市公司股票)、其他外幣資產。其中QDII有很多選擇,有股票型(美國的、歐洲的等)、債券型、大宗商品的、貴金屬的、房地產的等等。
那麼配置比例呢?
這個問題是最復雜的。因人而異。我自己的想法是最大不超過30%,國內保持5-10%左右的貨幣基金,3-40%房產,其他的股票基金等。
Ⅷ 中國在海外究竟有多少資產
目前中央企業在海外的資產有大約8萬億元人民幣在全球 一百八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擁有的機構和項目超過8kg,海外員工達到125萬,十三五期間,中央企業實現的海外營業收入 超過24萬億元,利潤總額接近6000億元,對外投資收益率達到6.7%。
三,是有力促進項目所在國經濟社會發展,直接帶動項目所在地近百萬員工敬業,間接帶動了數倍的就業人數,參與實施了一大批惠民工程 比如巴基斯坦卡西姆電站未超過400萬家庭帶來了光明。
未來還將著眼於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堅定不移加大開放合作力度,努力推動中央企業在國際化道路上走得更穩,更實,更好 。
Ⅸ 有關中國上市公司、有海外資產、並有跨國子公司並購如何交稅有案例分析這方面的書籍嗎
可以購買海外並購交易這本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