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
借:內部往來
貸:實收資本
分公司
借:銀行存款
貸:內部往來。
新股東公司入股注意事項
一、首先應該確定新加入的股東是准備用現金,
還是實物或技術入股。
除現金外,
實物或技術應通過評估先確定價值。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現金,
可採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原股東轉讓其
部分投資而保持原注冊資本不變兩種參股方式。
1 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當,也就是凈資產有多少,有條件的話,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下比較放心,當然如果公司比較小,也就無所謂。
2 入股方式要搞明白,是新增注冊資本,還是股權轉讓。
3 新增注冊資本的話,要辦好驗資手續,修改章程,然後再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 如果是股權轉讓的話,要修改章程,然後再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形成決議,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東加入及採用哪種方式,並簽訂股權變更協議、入股協議(包括股權比例、分紅方案等)。
四、如果是採用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方式,應該先將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
然後將公司評估後的資產和新投入的資金相加的總資產作為新的注冊資本,按照新投入資金與評估後公司資產的比例確定新加入股東的股份比例。
五、如果採用新股東受讓原股東投資的方式,應由原股東協商誰願意出讓手中的投資?原股東即可以出讓部分投資減少投資比例,也可以出讓全部投資退出股東會。這些都應該由原股東之間進行協商。
六、如果原股東同意新股東用實物(儀器、設備等)或技術入股,也應先進行評估後再按照規定操作。
七、登記流程:
首先要到當地工商行政服務大廳領取相關表格然後拿著已有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還有現在法人的身份證、還有股東決議、以及變更登記表還有個人的一切證明,估計還要出資證明等。
2. 兩個法人股東共同成立新公司是有限公司,我在其中一家公司是自然人股
不是的。抄
你有可能是實際襲控制人。
因為你可以通過投資關系間接的去控制新公司。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3. 原來公司3個股東中的2個股東又成立一個新公司是什麼意思
公司法並不復禁止公司股東另行製成立新的公司,但是公司股東成立新的公司與公司進行關聯交易的,不得利用關聯交易損害現有公司的利益。另外,公司股東另行成立公司不得違反競業禁止的規定,也就是說不得與現有公司存在競爭關系,否則現有公司股東另行成立公司的行為,將會對現有公司的利益構成損害,其他股東可以要求該等股東對公司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
4. 網上設立登記新公司股東信息中的股權來源該怎麼填
新辦營業執照股抄權來源需要襲按照個人具體資金的來源,比如是自有資金或者借款。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新辦營業執照如果是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
高收益的同時也伴隨著高風險。股權投資是一個非常專業的投資領域,人的風險、戰略的風險都相對較高,所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個人投資者在不具有專業能力和獲得優質項目資源的情況下去參與早期創業公司的股權投資,輕者股票無法變現,重者有可能血本無歸。
(4)中新集團的股東擴展閱讀
目前國際上較為普遍的股權激勵方案中的股權來源通常有以下三種途徑:、
1、公司自二級市場回購股票來滿足股票期權的需求。
2、公司增發新股給經營者。
3、原股東把其股權出讓給經營者。而我國由於法律制度規定以及上市公司內部股權結構和內部治理結構自身的特點,導致股權來源成為制約國內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因素之一。
5. 新時代健康產業集團的母公司中國新時代控股(集團)公司控股比例是51%,另外49%股東是誰
49%的股東是新時代的內部人員吧,因為他們在前幾年都有股份,現在的49%和幾年前的49%沒法比了,都是百萬千萬的身價了。你可以看看工廠公司的門前的車是什麼牌就明白了。
6.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變更後,公司章程中新股東出資額如何處理
股東內部轉讓出資後應否修改公司章程,誰是修改的主體?如果大股東不同意回修改,小股東該怎答么辦
一、股東轉讓出自後應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負有修改公司章程的義務,若大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控制公司,不予修改公司章程,小股東可通過訴訟解決。
二、股權轉讓不僅需要交付權利憑證,還需要公司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股東名冊是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制備的用以證明股東身份並具有公示效力的賬簿。記載於股東章程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向公司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也只認定記載股東名冊的股東才享有股東對公司的各項權利。
3、因此,原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受讓人後,也轉讓了其股東資格,必須依照轉讓後的實際情況修改股東名冊,一是為新股東資格的承認和確認,而是為公示。依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4、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該條款屬於強制性規定,,若大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控制公司,不予修改公司章程,小股東可通過訴訟解決。
7. 中新力合的主要股東
公司中方股東主要由仁泰投資(以公司管理團隊為主的持股公司)、美都控股(國內上市企業),信達資本等10家機構組成。
8. 中新蘇州工業園區開發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中新蘇州工業園區開發有限公司(CSSD)成立於1994年8月,是中新合作的載體和蘇專州工業園區屬的開發主體,目前注冊資本為1.25億美元。CSSD致力於土地開發、房產開發、公用事業、專業服務的培育。股東情況:CSSD於2005年8月完成了增資擴股工作。CSSD本次共增資2500萬美元,注冊資本由1億美元增加至1.25億美元,新增資本由三家新股東港華投資有限公司(簡稱「港華投資」)(10%)、新工集團私人有限公司(簡稱「CPG」)(5%)、蘇州新區高新技術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蘇州高新」)(5%)全額認購。增資後,CSSD股東數由2家增為5家,中方財團和新方財團作為第一、第二大股東分別持股52%和28%,三家新股東共持股20%。
法定代表人:林子安
成立時間:1994-08-13
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
工商注冊號:蘇HZ04776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
公司地址:江蘇省蘇州市竹輝路128號
9. 中新葯業的十大股東
截至日期:2009-06-30 公告日期:2009-08-15
編號 股東名稱 持股數量 持股比例 股本性質
1 天津市醫葯集團有限公司 18041.21萬 48.81% 流通受限股份
2 RAFFLES NOMINEES (PTE) LTD 1179.30萬 3.19% 境外可流通股
3 UOB KAY HIAN PTE LTD 1008.80萬 2.73% 境外可流通股
4 交通銀行-長城久富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416.57萬 1.13% 流通A股
5 中國建設銀行-上投摩根阿爾法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369.52萬 1.00% 流通A股
6 中國建設銀行-工銀瑞信精選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356.88萬 0.97% 流通A股
7 HSBC (SINGAPORE) NOMS PTE LTD 344.10萬 0.93% 境外可流通股
8 興業銀行-興業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335.41萬 0.91% 流通A股
9 DBS VICKERS SECS (S) PTE LTD 327.10萬 0.89% 境外可流通股
10 BANK OF CHINA NOMINEES PTE LTD 312.80萬 0.85% 境外可流通股
10. 新成立公司,兩個自然人股東一個法人股東,初始入股要求達到20%,是每個股東都要入股20%還是其中一個達到20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條件
注冊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法定人數是指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兩重含義。法定資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作為股東的資格。法定人數是《公司法》規定的注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限定為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一人有限公司為一個股東。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公司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股東沒有出資,公司就不可能設立。股東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即: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2)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三十萬元;
(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十萬元。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如拍賣業至少需100萬元注冊資本)。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對國家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科學技術部、國家工商局《印發〈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科發政字[1997]326號)規定,以高新技術成果向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入股,作價總金額可以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五,作價金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二十的,需報省級以上科技管理部門認定,方能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環節,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其名稱應符合企業法人名稱的一般性規定外,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組成、產生、職權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要求。公司的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一至二名監事、經理。股東人數較多,公司規模較大的適用前者,反之適用後者。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有限責任公司法律特徵
照我國2006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具備如下法律特徵:
(一)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嚴格限制的。各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的規定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為2人以上50人以下。
(三)有限責任公司是資合公司,但同時具有較強的人合因素。公司股東人數有限,一般相互認識,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轉讓受到一定限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須得到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四)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公司資本,不能發行股票。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
[編輯本段]6.1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