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股東以增資方式控股的條件下,原有股東還需按比例出資嗎
是否需要出資,取決於原股東是否認購新增注冊資本,及出資期限是否屆滿。
對於老股東來說,在公司新增注冊資本時,老股東有權按照原實繳比例優先認購。即《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如果老股東放棄認購的情況下,才有新進股東認購。
另外,即便老股東有認購的情況下,要看本次增資計劃所確定的出資期限是到何時,如果出資期限沒到的話,也不需要出資。
2. 公司增資擴股時,原股東的持股比例有限制嗎
不是。增資擴股中,原有股東不增資實際上等於股份被稀釋。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很多企業都會增資,是否同比例增資涉及到股東各方權益,很重要。
3. 32號文指的原股東增資是否指原股東同比例增資
16年7月1日,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聯合公布了經國務院同意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32號令」),旨在規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行為,加強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32號令為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特別是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提供了具體操作依據。本人作為從事國資國企改革法律服務的律師,對32號令的亮點和突破解讀。
一、企業增資、資產轉讓也明確進場交易了!
32號令發布之前,企業產權轉讓進場交易有明確規定,企業增資是否進場交易存在不同看法,資產轉讓是否進場交易,地方國資委也規定不一,有點甚至沒有規定。32號令對此進行了明確和統一,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行為包括企業產權轉讓、企業增資、企業資產轉讓。與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企業產權轉讓進場交易」相比,32號令要求進場交易的范圍進一步擴大,且進一步明確了企業資產轉讓原則上也應進場交易。
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的范圍如何把握?
32號令規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包括: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企業(公司),以及上述單位、企業直接或間接合計持股為100%的國有全資企業;前述所列單位、企業單獨或共同出資,合計擁有產(股)權比例超過50%,且其中之一為最大股東的企業;前述所列企業對外出資,擁有股權比例超過50%的各級子企業;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單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未超過50%,但為第一大股東,並且通過股東協議、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協議安排能夠對其實際支配的企業。
三、產權交易要按章行事!
◆企業產權轉讓如何批准?
32號令規定,國資監管機構負責審核國家出資企業的產權轉讓事項。其中,因產權轉讓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所出資企業控股權的,須由國資監管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國家出資企業應當制定其子企業產權轉讓管理制度,確定審批管理許可權。其中,對主業處於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子企業的產權轉讓,須由國家出資企業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准。
對於轉讓方為多家國有股東共同持股的企業的情形,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國有股東負責履行相關批准程序;對於各國有股東持股比例相同的情形,由相關股東協商後確定其中一家股東負責履行相關批准程序。
◆啥是產權轉讓的信息預披露和正式披露制度?
32號令規定,轉讓方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工作進度安排,採取信息預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產權交易機構網站分階段對外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公開徵集受讓方。其中正式披露信息時間不得少於20個工作日。
因產權轉讓導致轉讓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的,轉讓方應當在轉讓行為獲批後10個工作日內,通過產權交易機構進行信息預披露,時間不得少於20個工作日。
◆設置受讓條件不得任性,受讓條件問題也終有解決辦法咯!
32號令規定試圖改變產權交易中隨意設定受讓條件的亂象,要求產權轉讓原則上不得針對受讓方設置資格條件,確需設置的,不得有明確指向性或違反公平競爭原則,所設資格條件相關內容應當在信息披露前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備案,國資監管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未反饋意見的視為同意。
產權交易機構負責意向受讓方的登記工作,對意向受讓方是否符合受讓條件提出意見並反饋轉讓方。產權交易機構與轉讓方意見不一致的,由轉讓行為批准單位決定意向受讓方是否符合受讓條件。
◆分期支付產權轉讓價款是有代價滴!
32號令要求,交易價款原則上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採取分期付款方式。採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於總價款的30%,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餘款項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32號令喊你公告產權交易結果!
32號令要求,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後,產權交易機構應當將交易結果通過交易機構網站對外公告,公告內容包括交易標的名稱、轉讓標的評估結果、轉讓底價、交易價格,公告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非公開協議轉讓產權是有限制滴!
產權轉讓以公開進行為原則,非公開協議轉讓為例外。32號令進一步明確限定產權非公開協議轉讓的情形,主要包括涉及主業處於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企業的重組整合,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企業產權需要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之間轉讓的,經國資監管機構批准,可以採取非公開協議轉讓方式;同一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各級控股企業或實際控制企業之間因實施內部重組整合進行產權轉讓的,經該國家出資企業審議決策,可以採取非公開協議轉讓方式。轉讓價格不得低於經核准或備案的評估結果。
四、哪些情況適合企業非公開協議增資呀?
32號令除對企業增資的批准、審計評估、信息披露、投資方遴選、交易結果公示以及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准可以採取的非公開協議方式增資的情形等作出了與產權轉讓相同或類似規定外,對企業自行決策的非公開增資情形進行了限定,即國家出資企業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實際控制的其他子企業參與增資,企業債權轉為股權,企業原股東增資三種情形,經國家出資企業審議決策,可以採取非公開協議方式進行增資。
五、企業資產轉讓仍得按章行事!
◆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批,批,批!
企業一定金額以上的生產設備、房產、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資產對外轉讓,應當按照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履行相應決策程序後,在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涉及國家出資企業內部或特定行業的資產轉讓,確需在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實際控制企業之間非公開轉讓的,由轉讓方逐級報國家出資企業審核批准。
國家出資企業負責制定本企業不同類型資產轉讓行為的內部管理制度,並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備案。
◆資產轉讓底價和轉讓信息公告期確定,得注意啥?
轉讓底價高於100萬元、低於10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應不少於10個工作日;轉讓底價高於10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應不少於20個工作日。
◆資產受讓條件和價款支付要求,忒嚴了吧!
除國家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另有要求的外,資產轉讓不得對受讓方設置資格條件。資產轉讓價款原則上一次性付清。
六、交易機構的活不好乾了!
產權交易除要滿足規定的條件以及接受國資監管機構的監督考核外,省級以上國資監管機構應當在全國范圍選擇開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的產權交易機構,並對外公布名單。交易機構將很難全部承接其所在地區的產權交易業務,競爭態勢加劇。活不好乾了!
七、專業事還得交給專業人辦,法律意見書仍是必需滴!
國資監管機構批准、國家出資企業審議決策採取非公開協議方式的企業產權轉讓、企業增資行為時,再次要求提交產權轉讓、增資行為的法律意見書。企業資產轉讓的具體工作流程參照32號令關於企業產權轉讓的規定執行。
4. 公司增資會給原股東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xxxxxx有限公司
第N次股東會決議
時間:2008年N月N日
地點:本公司會議室
召集人:ZZZ(法定代表人)
根據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規定,本次股東會議應到全體股東胡永衛、王朝輝、李建國、劉建利共四人,實到股東aaa、bbb、ccc、ddd共四人。代表100%表決權,符合法定程序,經表決權100%的股東討論通過,做出如下決議:
同意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由原注冊資本150萬元人民幣,增加到250萬元人民幣,增加註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
此次增資中,公司股東AAA原出資TT萬元人民幣,該次增資中認繳注冊資本YY萬元人民幣,增資後累計出資額為UU萬元人民幣,占增資後公司注冊資本250萬元人民幣的I%;公司股東BBB原出資TT萬元人民幣,該次增資中認繳注冊資本YY萬元人民幣,增資後累計出資額為UU萬元人民幣,占增資後公司注冊資本250萬元人民幣的I%;公司股東CCC原出資TT萬元人民幣,該次增資中認繳注冊資本YY萬元人民幣,增資後累計出資額為UU萬元人民幣,占增資後公司注冊資本250萬元人民幣的I%;公司股東DDD原出資TT萬元人民幣,該次增資未認繳注冊資本,增資後累計出資額為UU萬元人民幣,占增資後公司注冊資本250萬元人民幣的I%。公司股東AAA、BBB、CCC認繳的注冊資本須於2008年X月X日前全部到位。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聲明:以上內容均真實、合法、有效,股東願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08年N月N日
---------------------------------------------------------------
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股東會於2008年N月N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第N次全體股東大會,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對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Z章第Z條 股東出資情況:
此處為原內容!
現修正為:
新內容!與原內容格式一致~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08年N月N日
希望採納
5. 在借殼上市中,什麼叫新增股份吸收合並
增資取得指公司為了擴大資本規模而向公司外投資者提供出資認購權後,公司外新出資者因其出資而獲得股東資格的情況。
合並取得為公司合半時,因合並而喪失法人資格的原股東依法獲得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的股東資格。
繼承取得指公司股東的繼承人於股東死亡後,依照繼承法有關規定繼承股東出資,並經法定程序獲得股東資格。
6. 上市公司被借殼後原公司大股東股權有什麼變化
被借殼的大股東股票數量不變,但是由於要定向增發到新進來的公司,這樣原大股東的持股比例被稀釋了,可能由51%降低到10%,但是大股東股票數量不變,記得採納哦
7. 公司融資增資擴股,原股東需要一起增資嗎
你好!
你的問題我看過,分析如下:
1、把你的問題總結一下:增資之前注冊資本100萬,A認繳專60萬,B認繳40萬,持股比例屬分別為60%和40%;增資引進投資人,注冊資本變為500萬元,投資人持股比例為20%,那麼,由此可得,投資人的出資金額為100萬元。
2、問題中沒有提及公積金轉增資本的事項,那麼,如果A、B二人想保持80%的持股比例,就需要增加出資。如果A、B不增資,公司的注冊資本只能是200萬元。
3、也就是說,公司的注冊資本增加到500萬元,投資人持股比例為20%的條件下,A、B需要對差額300萬元追加投資。目前我國注冊資本是認繳制,不需要立刻實繳,可以有較長的繳納期限,但出資責任不會免除。
4、還有一種可能,公司法允許出資金額和持股比例不一致。投資人出資400萬元,使公司的注冊資本增加到500萬元,但其持股比例只佔20%。這需要投資人在內的所有股東一致同意。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如有幫助請採納,謝謝!
如有其他需要可追問或私信。
8. 公司增資擴股時,原股東的持股比例有限制嗎有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
公司增資擴股時,原股東的持股比例沒有限制。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只需按實際持股比例變更登記即可。
增資擴股是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說,增資擴股一般指企業增加註冊資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東認購或新股東與老股東共同認購,企業的經濟實力增強,並可以用增加的注冊資本,投資於必要的項目。
《證券法》第79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8)借殼增資願股東擴展閱讀:
公司增資的方法
1、邀請出資,改變原有出資比例.如,某公司原有出資總額1000萬元,股東甲出資500萬元(占出資總額50%),股東乙出資300萬元(占出資總額 30%),股東丙出資200萬元(占出資總額20%)。
現公司增資500萬元,由股東甲認繳100萬元,股東乙認繳300萬元,股東丙認繳100萬元,這家改變了原有股東的出資比例。增資後,甲乙各占總額40%,丙出資占總額20%。
這種增資方式,可適用於股東內部,也可用於股東之外的第三方出資增資情形。
2、按原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額,而不改變出資額比例.這種增資方式僅可適用於股東內部增資。
9. 股權轉讓以及增資擴股的過程中,如何使原股東的利益最大化
股權轉讓和增資都是對於公司是有利的,至於您要在增資之前拿到多少回報,就看您公司的利潤有多少咯
10. 增資擴股後原股東的股權如何不被稀釋
原股東可按持股比例對新增發的股份行使優先購買權。或在投資時即約定反稀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