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中報年報披露時間一般是披露當天幾點公布
事實上,上市公司在財報披露期間內任何時間都可以把財報上傳到指定網站,但如果上專傳時間是在交屬易日的交易時間內,財報雖上傳而指定網站並沒有顯示,只能等到當日交易時間結束後給予顯示。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上市公司年報的披露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季報的披露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1)上市公司最晚發布年報時間表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第二十條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㈡ 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多長時間發布一次
上市公司的年報一般在次年4月底以前發布,中期報表一般8月底以前發布,季度報告一般在季度結束次月前,具體發布時間請到交易所網站查詢定期報告披露的時間,都有公告的。
㈢ 香港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表
根據港交所主板上市規則第十三章規定:
中期財務報告:該財政年上半年結束後,3個月內提交中期財務報告
年報:該財政年結束後,4個月內提交年報
具體哪一天,可以直接查詢英為財情的財報日歷
全球上市公司財報日歷
㈣ 上市公司半年報最晚什麼時候披露完畢!
你好,半年報是上市公司按每一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財務報表。半年報包括描述公司回經營狀況,以答及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等的會計報表。一般半年報的披露時間是在每年的7月到8月期間。
上市公司半年報公告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況;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董事會報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等等。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如果,上市公司在規定披露時間結束日前,並未披露上市公司年報。上市公司在下個月的第一個交易日,中國證監會立即立案稽查,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予以處理,交易所會將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處理。同時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㈤ 如何才能知道上市公司的發布年報是什麼時候
年度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內容之一,上市公司可選擇次年內1月1日至4月30日之間的合容適時間披露年報,交易所會在每年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收市後公布當年年報的預約披露時間表。
具體時間表:一季報2月中旬-4月30,中報7月初-8月31日,三季報10月中旬-10月31日,年報1月下旬-4月30日止。一般上市公司年報和一季報同時公布。
上市公司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已預約的年報披露日期,可提前三個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並確定新的披露時間。上市公司年報預約披露情況在交易所網站公開披露並及時更新,不需另行發布公告。
㈥ 上市公司年報最晚披露日期是什麼時間
請到交易所網站查詢定期報告披露的時間,都有公告的
年報次年4月底以前,中報8月底以前,季度報告一般在季度結束次月前
㈦ 年報,中報,季報的法定披露時間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7)上市公司最晚發布年報時間表擴展閱讀: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四)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六)董事會報告;
(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中期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四)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五)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六)財務會計報告;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季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事會應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說明董事會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的內容是否能夠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者存在異議的,應當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並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第二十六條 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本報告期相關財務數據。
第二十七條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作出專項說明。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意見,證券交易所認為涉嫌違法的,應當提請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第二十八條 上市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的,中國證監會應當立即立案稽查,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的格式及編制規則,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㈧ 年報最晚披露時間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上市公司年報的披露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