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職務如何分配。
這種股權分配方式會出問題的,
先考慮的不是怎麼股東做什麼職位,
而是說什麼用股權控制公司
2. 公司兩個股東在職務上怎麼分工起到互相制衡
一個當執行董事兼經理,一個當公司監事。
《公司法》
第五十四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五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3. 股東職務如何分配
一、根據投資額占總注冊資金的比例確定股權,根據股權比例或者協議中特別註明的方式進行利益分配。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三、1、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2、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5、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6、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7、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8、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9、召開股東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4. 什麼是內部股東和外部股東在公司擔什麼的職位
1.內部股東是在公司里有職務的股東,日常中會處理一些事務。
2.外部股東是沒有公司內部職務的股東。
5. 股東擔任公司職務,在管理上有什麼需要注意
股東們是沒有權利直接過問公司的管理事務,要過問的話只能通過監事或監事會人員對公司制度、賬務進行監督。
既然你們這5位股東都負責公司某一部門,個個獨當一面的現狀,那麼從心理上,每個人把自己的股東角色與部門管理者角色分開,這關一定要過。否則在正常工作中會有很多麻煩和想不通的事情,本來很簡單的管理問題,由於你們不是單純的管理者身份,站在股東立場思考的話心理上會要求更多,那就麻煩了。最重要有什麼矛盾都暴露在公司其他成員面前,你們不和,公司就沒希望了。
你們5個人首先站在這家公司純粹的股東角色上思考一下,如果公司這5個部門的負責人不是你們,而都是外聘人員,他們應該擁有什麼權利?遵守什麼制度?獲得什麼回報?你們就不能有任何區別的來要求自己。
在企業的日常管理中,每個人僅僅是自己部門的負責人,嚴格遵守公司制度,與公司別的部門協調配合完成工作即可。
6. 股東在公司一般任什麼職務
股東在抄公司任的職務襲沒有定性,可以是任何職務,也可以不在公司任職,都是有可能的。
比如很多股份制公司,員工也持有公司股票,管理層也持有公司股票,都是公司股東。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1、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