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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只給部分股東

發布時間:2021-10-02 08:01:54

『壹』 股東分紅權可否單獨轉讓

公司成立後,丙通過協議將其全部股權中75%的分紅權(即公司全部股權中7.5%的分紅權)以30萬元的對價轉讓給甲,自己保留另25%的分紅權(即公司全部股權中2.5%的分紅權)以及全部出資的股本金返還權。項目開發過程中,甲將其60%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丁,但在轉讓協議中甲同時聲明保留上述7.5%的分紅權。後丙又將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丁。丁據此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取得公司共計70%的股權。公司產生效益後,甲主張上述7.5%的分紅權,未果,糾紛由此而生。 本文將以這一案例為基礎,探討、分析,以及轉讓的法律效力問題。 《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因此,「股權是一種綜合性的權利」①。一方面,股權具有財產權利的性質;另一方面,股權還具有對公司事務進行參與、管理的性質。對上述兩個方面的權利,我國公司法均有明確規定。其中,財產權利主要包括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分紅權以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的剩餘財產分配權等;而諸如知情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表決權、救濟權以及提議召開、召集、主持股東會的權利等則屬於股東對公司事務的參與和管理權。 一般而言,股東投資設立公司的終極目的是為了盈利,是為了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上述兩方面的權利中,股東對公司事務的參與和管理權是為實現股東的財產權而服務的,是行為權利(或稱手段權利);而財產權則是目的權利。 在公司法的實踐過程中,股東往往可以將股東權利的一部分,即對公司事務的參與和管理權讓渡或委託給他人實施,諸如指派他人出任公司董事、監事以及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授權他人出席股東會、董事會,行使表決權等。但是,股東將這一部分權利的讓渡或委託實施並不構成股權的實質性轉讓,而作為股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股東分紅權的轉讓無疑構成股權的實質性轉讓。 股權中的?這一轉讓的法律效力如何呢?我們不妨先從另一種具有綜合權利性質的所有權說起。 關於所有權問題,我國《物權法》已經作了系統而全面的規定。《物權法》是一部兼具公法和私法雙重屬性的法律,該法在調整當事人之間關系的同時,也調整相關的社會公共利益。在權利的處置上,體現權利人的意思自治;在權利的保護和管理上,一方面,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國家通過立法規定;另一方面,國家通過物權登記而參與物權的管理,從而體現國家意志。《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而對於動產,《物權法》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分別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依據權利人的意思表示,物權可以進行轉讓;同時,為保護和管理物權,國家依法設立了登記等管理制度,對於特定的物權,經依法進行登記產生相應法律效力。 《物權法》第三十九條對所有權的界定是,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因此,與股權相同,所有權也是一種綜合性權利,其內容包含其它多項權利。根據《物權法》第四十條和一百一十七條等條款的規定,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即將其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中的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與所有權分離,並可轉移給他人。

『貳』 上市公司股東只想有分紅權嗎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是這樣規定的: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因此,年終分紅是股東的基本權利,股東一定擁有年終的分紅權。但擁有部分的分紅權,並不能代表擁有了企業的股權,成為了企業的股東。有很多的企業採取了虛擬股權的激勵制度,給予員工崗位股、業績股等虛擬股權,員工可以根據擁有的虛擬股權在年終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但這種虛擬股權並沒有所有權,其實質是企業獎金的遞延發放,無非這種獎金的來源是企業的年終凈利潤的一定比例。

年終分紅,需要和企業的產權體系進行一定程度的結合,授予員工實際或者名義上的股份,以此作為年末參與企業利潤分配的依據。
員工股權確認的方式。如果企業採用了員工持股的制度,給予員工實際或者虛擬的股份,作為員工應該關注以下的一些程序,只有履行了這些程序員工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實的保障:
(1)簽訂明確的《股權授予協議》,明確授予的股票、數量、價格、獲授股權的性質和權利、企業和員工各自的權利義務、股權退出等核心條款。
(2)如果是真實的股權,則在股權獲得的同時應該得到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和股權證書,並在企業的股票登記簿中進行登記。

『叄』 關於股東分紅的問題

沒有分出去的紅利作為未分配收益計入公司報表。廣義上歸為公司負債一類。

股東享有該部分收益的所有權,但是在股東大會批准之前,普通股東沒有該部分資產的使用權。(使用權歸公司的管理層)。

無論是派現還是送紅股,對於股東來說從所有權的角度來看都是一樣的,只不過不論派現還是分紅都會導致必須向國家繳納紅利稅(目前稅率是10%),也就是說派現和送股實際上會導致股東的資產所有權產生因繳稅而導致的損失。

但是,派現和送股卻可以是對應的部分資產的經營權實現從管理層到股東的轉移,股東可以自主對該部分資產進行其他用途,從這個角度來看,派現和送股是一樣的,不同之處在於喜歡持股的股東因送股而免去了交易印花稅和傭金的繳納,而不想增加持股的股東則應為派現而省去了印花稅和傭金的繳納。

『肆』 上市公司能私自給某些大股東年底分紅嗎

不能,股份制公司所有股東同權,不可能區別對待。
除非有優先股的企業會對優先股股東派發未分配的利潤,但是優先股股東多是投資者,並不是大股東。
企業不會冒險因為這種事情而違規,導致退市。
如果您的問題得到解決,請給予採納,謝謝!

『伍』 公司分紅時,可以給一部分股東分紅,另一部分不分紅嗎

同股同利,這是基本原則,不應該有你說的那種情況。但是,如果一部分股東持有的是優先股,他們就有優先於另一部分股東拿紅利的權利。別人沒有,他們有;別人多拿,他們只能拿固定的。當然,優先股都是事先說好了的。具體什麼情況,你再進一步搞清楚。

『陸』 公司進行年底分紅的時候是把賬上所有的錢,都分給股東嗎需不需要留一部分錢作為明年的啟動資金

所謂的分紅就是你把公司掙的錢,就是未分配利潤這個科目的錢,首先按照10%的盈餘公積計提公積金,剩下90%可以去分配給股東,也可以部分分配給股東,但是你賬上還有實收資本,是用來你公司正常經營的。

『柒』 只享有分紅,不享有股東權利的出資人叫什麼

叫無記名股東,現實中也多稱「散戶」,其並沒有在工商部分登記,也沒有列於股東名冊之中。並不實際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

『捌』 一個公司重新分配股權,也就是又加一個股東,但是新加的股東只分紅不參與決策,有必要分股權嗎還是分紅

只分紅不參與決策,那就沒必要分實股,只要虛擬股就可以。
因為是虛擬股,所以不需要到工商登記注冊,
只要內部簽訂相關的股權分紅協議即可,
股東的分紅來源,可以有其他股東的分紅稀釋或者一個股東的分紅轉讓,
作為虛擬股的股東有三個情況。
1.無決策權
2.不用掏錢購買
3.不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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