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51%以上股份的股東,屬於絕對控股,擁有絕對的決策權,肯定是第一大股東.
B. 公司有四位股東,股權比較分散,現在大股東想把控制權抓在手裡,應該怎樣辦呢
股權說起來情況就很復雜了,但是有幾個百分比指標是最重要的,很多書面的條款大家都理解起來很困難,我就用口語化地說明來說一下,希望能幫助到你。
股份佔比67%,叫絕對控股,換句話說,你可以不用召開董事會做任何決策。
股份佔比51%,叫相對控股,這個相對控制是相對於第二大股東的,如果第二大股東的股份少於34%,他沒有一票否決權,重大決策還是你說了算。有一種情況例外,就是幾個股東共同提出一票否決,如果佔比超過34%,也是可以的。
股份佔比10%,可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這也是算是大股東了,不過這種情況會非常少見。
1%,代位訴訟權1%,亦稱派生訴訟權,可以間接的調查和起訴權(提起監事會或董事會調查),這個更少見,一般1%的股份,就是領領分紅什麼的了。
合夥公司,在中國,一般來說,自然人,也就是自己持有股份,最好在51%以上,如果實在不行,也要控制在34%以上,如果沒有在34%以上,基本就很難形成控制權了。
但是也有另外一種操作方法,就是用公司章程來約定高管在董事會之外對公司的管理權力,但是這個是比較間接的。不控制董事會,實際也起不了太大的作用,因為董事會可以罷免高管。
C. 有限責任公司,大股東股份超過三分之二,那麼他做決定可以不經過股東會嗎
不可以。仍需通過股東會,並書面立案。將來投資失敗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D. 想請問股份制公司的大股東是否一定要持有公司的50%以上的股份
1、股份制公司的大股東不一定要持有公司的50%以上的股份,只要持有10%股份就行了。
2、大股東 (Substantial Shareholder) 任何人士擁有股本的10﹪或以上的權益。 大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從一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
3、大股東權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並、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E. 股份制公司需要達到多少比例才有一票否決權只有控股51%才有絕對的否決權嗎。
一、股份公司不能能在公司章程中設置一票否決權。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股份公司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股份公司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公司法》並未允許股份公司通過公司章程授予董事和股東一票否決權。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是開放式公司,需要更注重保護公眾利益,對於組織機構的表決權機制的運作,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允許股東自由約定。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中設置「一票否決權」缺乏相應的理論基礎。
二、控股34%就可以有絕對的否決權,而不是51%。
因為在股東大會上對於公司的重大事宜的決策要求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投贊成票才能夠通過,所以要有絕對的否決權,個人所佔有的股份數應大於或等於三分之一(即34%)才行。實際操作上,只有持有公司股權三分之一以上才能安全控制公司。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會議或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5)大股東股份大於34擴展閱讀
控股67%,相當於100%的權力。
誰擁有的股權越多,誰掌握的控制權就越牢固,這是每一位商界人士都深諳於心的常識。通常,我們把持有67%以上的股權稱為「絕對控制權」,因為這代表著管理層擁有了三分之二的表決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由此可見,「三分之二」的表決權,是一個極具誘惑力的比例,它代表著管理層難以撼動的決策地位。
F. 大股東34%我和另一個股東33%現在34%得大股東看我倆不爽,要收回股份,如何我們如何維護利益
這種股權比例的公司是最差的,1:1:1,大股東超過33.67%,擁有一票否決權,你們另外兩個股東唯有合作,才能有發言權。你們可以試試這樣解決:
協議簽訂
總之,由於你們之前的合夥選擇了最差的股權比例,而且這一切還沒有協議的約束,這樣的方式很容易引起爭權的內斗,不利於企業的發展,發生這樣情況,通過將股權比例重新分配(如海底撈),確定出一位有能力的引領人。
G. 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是多少
大股東是復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制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股本總額4億元以下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75%,股本總額4億元以上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90%。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同時,股權結構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反過來,股權結構也對外部治理機制產生間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