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決議為首次股東會決議 寧波XX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
Ⅱ 與會股東全部股份未超過50%的股東大會如何形成決議
你的理解可能會有一點問題,中小股東不出席股東大會不一定就不能投票的,如果上市公司要表決重大事項,涉及大部分股東利益,上市公司有責任要在網路上讓這些股東進行相關投票的,這網路可以是交易所在一般股票交易外提供的一個投票方式方法,說老實話,如果一間上市公司要表決一個重大事項,而大部分中小投資者根本不可能同時出席相關股東大會,如果由於這樣喪失相關公司表決權,實際上就是損害相關股東的利益,另外現在世界都基本網路化了,故此從網路投票實施股東的權利是一個大趨勢。
Ⅲ 股東可以通過參加股東大會行使
股東大會為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的機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權力機回關。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答組成。 股東大會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關,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Ⅳ 關於股票分紅的事。理論上是股東大會召開了就可以分紅了。
不是 好幾月以後才給呢
第二 給你舉個例子 你有100張(股)100元的人民幣(股票) 每股分紅回50元(答當然不太可能)你手裡變成了100張(股)50元的人民幣(股票) 和100×50=5000現金 分紅是要上稅的 分紅以後其實你賠了
Ⅳ 股份制企業開股東會強制收回股東的股份可以嗎
不可以,除非章程中有約定這樣做。
股權是財產權,不得隨意剝奪其股東的股權。
那麼,在公司中,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權按照法律規定轉讓出去。
公司法第71條規定: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在特殊情況下,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Ⅵ 股東大會的決議是由股權結構決定的這句話對嗎
企業法律顧問:公司治理結構及控制權問題
公司控制權的三個核心的股權比例,67%、51%、34%。
1、67%,絕對控制權
67%:擁有絕對控制權,佔到三分之二,能夠通過股東大會決議,有權修改公司章程、增資擴股等重大事項,公司章程是除了《合同法》《公司法》之外,能夠約束股東權利和義務。
2、51%:相對控制權
51%:擁有相對控制權,佔比二分之一以上,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可以對公司重大決策進行表決和控制,比如制定董事會和高管的薪酬,以及股權激勵等。
3、34%:一票否決權
34%:擁有一票否決權:佔比大於三分之一,如果公司章程有設定,對於股東會的決策,有直接否決權。這是針對67%而相對設定的。
Ⅶ 股東大會有哪些職權股東大會可以對哪些事情做出決議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百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享有相同的職權,主要為: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 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 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Ⅷ 股東大會有效有沒有代表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的要求,法條是什麼
應該是,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對於修改公司章程。
換句話說,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才是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這個是不正確的、分立,除非是根據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並,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你題目的話是只要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內容就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Ⅸ 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什麼職能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十三)審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Ⅹ 有限責任公司,大股東股份超過三分之二,那麼他做決定可以不經過股東會嗎
不可以。仍需通過股東會,並書面立案。將來投資失敗也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