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審計署審計國企時,連帶審計我們公司了,我們是私企。就是給國企供貨和提供服務,請問會審計我們什麼
你們給國企供貨或提供服務,國企付給你們錢,而國企付給你們的錢是國家審計署審計的范圍。實際上就是審計國企跟你們發生的經濟活動,需要提供的資料就是與這些經濟活動相關的所有資料,包括與這些經濟活動相關的業務合同、會計賬目、憑證,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② 國家審計署要來審計我們企業
這是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問題,國家審計署審計的重點應該不會在這里,你可以先讓某位副總簽字,等領導回來了再補簽。
不知道沒讓領導簽字的憑證金額大小,業務是牽扯到哪個方面的?
我覺得沒有像「天生糊塗」說的那麼嚴重,其實每個單位都存在這樣的情況,可以解釋當時領導不在所以副總簽字,領導回來就忘了,而且付預付款肯定是根據合同來付的,只要沒有超越合同規定的條款,有合同為證明。
③ 國家審計署對央企全部審計嗎
是的,只要是國內的企業,國家審計署都有權進行審計。
④ 國家審計署進行審計,如果所欠銀行幾百億元的貸款沒
主要是三種報表: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對他們的分析報告。 銀行關注的風險點是:有無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報表編制基礎是否一致,是否如實提供會計信息等
⑤ 私人企業有權拒絕國家審計署的延伸審計嗎
無權拒絕,因為國家審計署是行政單位,有權取證,帶有強制性。
⑥ 進入國家審計署有什麼條件
進入國家審計署工作,需要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在通過筆試和面試後,招錄機關會予以公示,公示期滿後中央一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即可入職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十條公務員錄用考試採取筆試和面試等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不同層級機關分別設置。
第三十一條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並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准根據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十二條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中央一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6)國家審計署進駐國電集團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⑦ 國家審計署2013年政府性債務審計確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融資平台公司名單,這個名
只有11年搞了全國性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12年沒有進行該項審計。數據審計署公告就有。12年進行的是全國社保審計,數據也應該由審計署統一發布,你可以去審計署網站上看看
⑧ 國家審計署進駐企業關注什麼方面
關注效益、資產管理。
⑨ 國家審計署對國家企業延伸審計流程和內容是什麼
所謂延伸審計就是在審計某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時延伸到企業進行的審計、調查,比如審計國土部門,要到有徵地情況的企業延伸審計,審計國有銀行時到有貸款的企業延伸審計,程序很簡單,只要提供審計通知書副本並提前通知就可以,內容一般只針對涉及的相關內容,比如涉稅的只查與稅收有關的,其他也一樣,如果有問題會按照要求取證,被延伸企業要蓋章認可,並最終在審計報告中體現,甚至作出相應處理。
⑩ 國資委和審計署在對國企進行審計,監管方面有什麼分工和聯系
國資委下發《關於加強中央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通知》,對中央企業強化企業內部監督與風險控制,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保障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和企業可持續發展提出了內部審計的更高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是根據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91條的規定,於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的。審計署是國務院29個組成部門之一,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審計長是審計署的行政首長,是國務院組成人員。
按照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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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審計署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規定,審計署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審計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審計、財經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辦理地方性審計法規和規章的備案審查;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二、向國務院報告和向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宏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一)中央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二)中央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三)省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四)中央銀行的財務收支和中央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五)國務院各部門管理的和受國務院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六)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七)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署進行的審計。
四、向國務院總理提交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地方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復議申請。
六、與省級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省級審計機關,協同辦理省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管理派駐地方的審計特派員辦事處。
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配合稽察特派員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國有企業和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八、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活動。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為履行職責,審計署設置了下列機構:
15個職能司(廳):辦公廳、法制司、財政審計司、金融審計司、行政事業審計司、經貿審計司、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社會保障審計司、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司、外資運用審計司、外事司、人事教育司、直屬機關黨委、監察局、老幹部局。
6個直屬事業單位:計算機技術中心、機關服務局、審計科研所、幹部培訓中心、中國審計出版社、中國審計報社。
25個派出審計局:外交外事審計局、發展計劃審計局、經濟審計一局、經濟審計二局、貿易審計局、國防工業審計局、教育審計局、科學技術審計局、政法審計局、民族宗教審計局、監察人事審計局、資源環保審計局、社會保障審計局、建設建材審計局、交通運輸審計局、信息郵政審計局、農林水審計局、文化體育審計局、衛生葯品審計局、海關審計局、經濟執法審計局、新聞通訊審計局、旅遊僑務審計局、科學工程審計局、地震氣象審計局。
18個審計特派員辦事處:京津冀特派員辦事處、太原特派員辦事處、沈陽特派員辦事處、哈爾濱特派員辦事處、上海特派員辦事處、南京特派員辦事處、武漢特派員辦事處、廣州特派員辦事處、鄭州特派員辦事處、濟南特派員辦事處、西安特派員辦事處、蘭州特派員辦事處、昆明特派員辦事處、成都特派員辦事處、長沙特派員辦事處、深圳特派員辦事處、長春特派員辦事處、重慶特派員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