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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違法影響IPO

發布時間:2021-09-12 18:30:21

❶ 擬ipo是否可以存在與控股股東共同投資企業的情況

這種情況很多,尤其是大國企股,存在很多聯營企業,部分聯營企業就是和控股股東共同出資的情形。上市後上市公司可能會重大資產重組,發行股份收購大股東持有的聯營企業股份,而將聯營企業並表,納入子公司。

❷ 發行人控股股東的股權結構在報告期內發生重大變動,對發行人IPO可能的影響

我的個人理解,你提的兩個問題應該先後順序倒過來:1、上報材料前,專發行保薦書和法律意見屬書必須對實際控制人是否發生變化有明確的意見,當然肯定得是沒變化,不然也報不進去。2、報進去以後,才是證監會關注甲的股權變動對發行人治理結構、持續經營等產生的影響。你這個案例裡面,如何保障實際控制人沒有變化?實際控制人僅持有40%甲的股份,能夠對甲實施控制嗎?甲章程是如何約定的?董事會如何構成的?發行人的董事會如何構成的?等等。如果原實際控制人沒有特別的約定,很可能會認定為實際控制變更。

❸ 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被判處刑罰,還能IPO嗎

需論證公司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的受刑罰行為對公司的影響。如不存在影響的,可以IPO

❹ ipo對公司股東的經營權有什麼影響

基本上沒有什麼影響,因為ipo成為上市公司iPO只是公司制度規范化要求,達到了就可以在股市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作為重大事項肯定是需要事先經過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對公司控股股東的經營權不可能有什麼影響,因為這本來就是控股股東的意願,事關控股股東的錢途,如果股東賣掉股票失去經營權那也是他本人的選擇。

❺ 企業能否IPO成功受哪些因素影響

1、企業的歷史沿革
這是律師最關心的,對照首發辦法,主要是其中有關企業主體資格的內容,包括:設立時間3年以上,不存在出資瑕疵(存在出資瑕疵的,解決問題後已經按規定運行了相應的年限)、股東的合法性(包括人數有無超限、工會、職工持股會等都不是合格的主體)、股權清晰(包括不存在潛在的糾紛)
2、公司資產的完整性
公司資產主要包括:
1)土地、廠房是否為企業自有還是租賃,自有產權的取得是否合法,租賃房產的合法性(是否對公司的經營產生影響)
2)公司的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商標、專利技術、著作權等的合法性,有無侵權糾紛。
3、業務的獨立性和穩定性
公司有無獨立直面市場的能力。體現在:
1)對前5大供應商采購的佔比;2)對前5大客戶的銷售佔比
公司業務的穩定性:創業板2年內主業未變動,中小板要求3年主業未變動。
4、關聯交易
對關聯交易並非嚴格禁止,可以接受的關聯交易要滿足以下條件:價格公允、交易比例、逐年減少、制度保障
5、同業競爭
堅決禁止。
6、財務指標
具體相關財務指標數據在首發辦法中都有明確,不再贅述。實務中,由於申報材料的企業太多,審核角度對具體的業績指標有所提高。
7、 合法性
1)企業、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有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2)工商、稅務、社保、海關、環保、質量監督等部門出具的無違法記錄證明
8、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
完善的三會運行制度、關聯交易制度、資金管理制度、對外擔保等一系列具體制度構成,這些待輔導機構進場後逐步規范。
9、核心技術
公司應有自己的核心技術和研發團隊。核心技術的來源合法,未涉及他人現有合法權益; 研發團隊有持續創新能力,關注研發團隊人員與同行企業有無競業限制約定。
10、關鍵人員(包括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關鍵技術人員)的穩定性
創業板要求實際控制人2年內未變動,中小板要求3年實際控制人未變動。關鍵技術人員穩定,

❻ 控股股東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他的股票該怎麼辦呢

控股股東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意思是控股股東不得再擔任與證卷相關的職務,其持有股票是不受影響的。
證券市場禁入規定
(2006年3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73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06年6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3號公布;根據2015年5月1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5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下列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內設業務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證券從業人員;
(四)證券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證券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五)證券服務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人員和證券服務機構的實際控制人或者證券服務機構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證券投資基金託管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內設業務部門、分支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證券投資基金從業人員;
(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
第四條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證券市場禁入決定後立即停止從事證券業務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並由其所在機構按規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擔任的職務。
第五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3至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者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等情節較為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5至10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構成犯罪的;
(二)從事保薦、承銷、資產管理、融資融券等證券業務及其他證券服務業務,負有法定職責的人員,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義務,並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採取隱瞞、編造重要事實等特別惡劣手段,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的;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從事欺詐發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嚴重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獲取違法所得等不當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應當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虛假重要證據,隱瞞、毀損重要證據等阻礙、抗拒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行為的;
(六)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5—6—年內被中國證監會給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處罰3次以上,或者5年內曾經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
(七)組織、策劃、領導或者實施重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活動的;
(八)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
第六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單獨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或者一並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並可同時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配合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三)受他人指使、脅迫有違法行為,且能主動交待違法行為的;
(四)其他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
第八條 共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需要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對負次要責任的人員,可以比照應負主要責任的人員,適當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十條 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者因同一違法行為同時被認定有罪或者進行行政處罰的,如果對其所作有罪認定或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或者變更,並因此影響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事實基礎或者合法性、適當性的,依法撤銷或者變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十一條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中國證監會將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或指定媒體向社會公布,並記入被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的誠信檔案。
第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宣布個人或者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的,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1997年3月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施行的《證券市場禁入暫行規定》(證監〔1997〕7 號)同時廢止。

❼ 我公司在新三板掛牌上市了,一個行政案件的敗訴對上市影響大嗎主要影響上市的是哪些情況

行政案件的敗訴是否對公司未來IPO構成影響,主要看該行政案件會否對公司的持續經營回能力構成影響。
比如一個專利答權的敗訴,如果貴公司因為該專利的敗訴而影響到了主要產品的銷售,那肯定會受到影響。
如果因為該行政案件的敗訴,未來IPO的時候無法讓相關部門出具無重大違規證明,也會受到影響。
如果因為該行政案件的敗訴,導致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受到行政處罰之類,則需要進一步評估其影響大小。
其他的一般敗訴沒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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