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東大會就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作出的決定,包括的事項有()。
正確答案為:A,B,C選項
答案解析:股東大會就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作出的決定,至少版應當包括權下列事項:①本次發行的種類和數量;②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③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④募集資金用途;⑤決議的有效期;⑥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⑦債券利率;⑧債券期限;⑨擔保事項;⑩回售條款;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轉股期;轉股價格的確定和修正;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㈡ 發行債券是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普通決議還是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公司增、減股本和發行任何種類股票、認股證和其他類似證券;發行公司債券;公司的分立、合並、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認為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的普通決議通過: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董事會擬訂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罷免及其報酬和支付方法;公司年度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其他財務報表;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應當以特別決議通過以外的其他事項。
(2)股東大會發行公司債券合規嗎擴展閱讀
發行債券的優缺點介於上市和銀行借款之間,也是一種實用的融資手段,但關鍵是選好發債時機。選擇發債時機要充分考慮對未來利率的走勢預期。債券種類很多,國內常見的有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以及可轉換債券。
企業債券要求較低,公司債券要求則相對嚴格,只有國有獨資公司、上市公司、兩個國有投資主體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才有發行資格,並且對企業資產負債率以及資本金等都有嚴格限制。可轉換債券只有重點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才能夠發行。
採用發行債券的方式進行融資,其好處在於還款期限較長,附加限制少,資金成本也不太高,但手續復雜,對企業要求嚴格,而且我國債券市場相對清淡,交投不活躍,發行風險大,特別是長期債券,面臨的利率風險較大,而又欠缺風險管理的金融工具。
㈢ 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需要出席股東大會股東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么
蒽,必須的要求。
記得採納啊
㈣ 發行股票與發行公司債券的區別
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對投資者來說,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發行募集資本的融資手段。由此可見,兩者實質上都是資本證券。從動態上看,股票的收益率和價格與債券的利率和價格互相影響,往往在證券市場上發生同向運動,即一個上升另一個也上升,反之亦然,但升降幅度不見得一致。這些,就是股票和債券的聯系。
不過,雖然同為有價證券,債券與股票的區別也是極為明顯的。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籌資的性質不同。
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公司);股票發行主體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債券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證書,反映發行者與投資者之間的資金借貸關系,投資者是債權人,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列入發行者的負債;而股票是一種所有權證書,反映股票持有人與其所投資的企業之間所有權關系,投資者是公司的股東,發行股票所籌措的資金列入公司的資本(資產)。由於籌資性質不同,投資者享有的權利不同。債券投資者不能參與發行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只能到期要求發行者還本付息;股票持有人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和利潤分配,但不能從公司資本中收回本金,不能退股。
(二)存續時限不同。
債券作為一種投資是有時間性的,從債券的要素看,它是事先確定期限的有價證券,到一定期限後就要償還。股票是沒有期限的有價證券,企業無需償還,投資者只能轉讓不能退股。企業惟一可能償還股票投資者本金的情況是,如果企業發生破產,並且債務已優先得到償還,根據資產清算的結果投資者可能得到一部分補償。相反的,只要發行股票的公司不破產清算,那麼股票就永遠不會到期償還。
(三)收益來源不同。
債券投資者從發行者手中得到的收益是利息收入,債券利息固定,屬於公司的成本費用支出,計入公司運作中的財務成本。股票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有權參與公司利潤分配,得到股息、紅利,股息和紅利是公司利潤的一部分。在股票市場上買賣股票時,投資者還可能得到資本收益。
(四)價值的回歸性。
債券投資的價值回歸性,是指債券在到期時,其價值往往是相對固定的,不會隨市場的變化而波動。例如,對於貼現債券來說,其到期價值必然等於債券面值;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到期價值,必然等於面值加上應收利息。但是股票的投資價值依賴於市場對相關股份公司前景的預期或判斷,其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公司的成長性,而不是其股息分配情況。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個股息支付情況較好的公司,其市盈率也較低。而且從理論上講,一隻股票的價格可以是0到正無窮大之間的任意值。
(五)風險性不同。
無論是債券還是股票,都有一系列的風險控制措施,如發行時都要符合規定的條件,都要經過嚴格的審批,公司(企業)債券,其投資風險也要比股票投資風險小得多。主要原因有兩個:
1、債券投資資金作為公司的債務,其本金和利息收入有保障。
企業必須按照規定的條件和期限還本付息。債券利息作為企業的成本,其償付在股票的股息、紅利之前;利息數額事先已經確定,企業無權擅自變更。股票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其股息和紅利屬於公司的利潤。因此,股息與紅利的多少事先無法確定,其數額不僅直接取決於公司經營狀況和盈利情況。
2、債券和股票在二級市場上的價格同樣會受各種因素的影響,但二者波動的程度不同。
一般來說,債券由於其償還期限固定,最終收益固定,因此其市場價格也相對穩定。股票價格的波動比債券要劇烈得多,其價格對各種「消息」極度敏感。不僅公司的經營狀況直接引起股價的波動,而且宏觀經濟形勢、市場供求狀況、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也能引發股市的大起大落,因此股票市場價格漲落頻繁,變動幅度大。
㈤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發行債券,必須符合以下什麼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這種問題在網路上一搜就行了,何必問呢
㈥ 發行債券的限制條件有哪些
債券發行條件是指債券發行者在以債券形式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其限制條件主要是指:
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規定,改變公開募集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4、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經資信評估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㈦ 是否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發行公司債 查看一個公司是否發過債,能證明什麼
非上市公司也可以發行債券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發行公司債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
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企業特別規定)
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如果一個公司發行過債券,至少說明曾經該公司達到過以上條件,公司的經營情況、盈利能力、信用評級都是不錯的,至於具體的要看你想做什麼用了
㈧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嗎
發行公司債需要證監會批准,否剛就是非法集資了,不知您說的是不是一般的借債。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特殊規定,是不需要通過股東會的。如果借款條件苛刻,以後有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可能,建議您還是過一下股東會,否剛以後如果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是會被股東追究責任的。
㈨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中有權決議發行公司債券的機構是
選:3股東會
《公司法》第一百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