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滬深300etf有哪些股票
滬深300etf有:
1、建信滬深300LOF;
本基金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滬深300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新股、債券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資於滬深300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90%,投資於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5%。
2、博時滬深300;
本基金將主要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新華富時中國A200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新股(IPO或增發)、新華富時中國國債指數成份券種,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3、廣發滬深300;
本基金以目標ETF基金份額、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為主要投資對象。此外,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於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銀行存款、債券、債券回購、權證、股指期貨、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4、南方滬深300;
南方中證500基金是指數型基金,該基金成立於2009年09月25日。該基金的投資范圍是保持不低於90%的股票,保持不低於5%的現金、政府債券<=1年。現任基金經理為張原、潘海寧,分別自2009年09月25日、2011年02月17日管理該只基金。
5、嘉實滬深300LOF;
投資原則及比例本基金資產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滬深300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新股(一級市場初次發行或增發),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5%。
此外,本基金還可以投資於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待指數衍生金融產品推出以後,本基金可以運用衍生金融產品進行風險管理。
⑵ 請問大股東增持股票和回購股票有什麼區別
目前,在市場持續低迷的情況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寄予了很大的期望,希望它們在穩定股價方面承擔更大的責任,投資者對大股東承諾推遲減持或有條件減持股份持普遍歡迎態度,同時也對大股東在二級市場上回購股份或增持股份具有殷切期望。
1.大股東承諾鎖定解禁股份或承諾不在低位減持股票對股價具有明顯的穩定作用截止到7月4日,在A股市場已經有17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承諾將目前已經解禁的股份自願鎖定2到3年,在鎖定時間內,大股東不減持所持有股份,或在鎖定時間內,大股東不在相對低的價格減持股份,大股東承諾的減持價格一般都在目前股價的2倍以上。目前追加承諾的上市公司有:西飛國際、三一重工、黃山旅遊、鼎立股份、偉星股份、中航精機、蘇寧電器、有研硅股等。
大股東的追加承諾得到了市場的普遍歡迎,在追加承諾公布以後,每家公司的股票都有出色的表現,根據統計,從公告之日到7月4日期間,17隻股票的表現不僅都明顯強於大盤,絕大部分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漲(只有合加資源微跌),有的漲幅還相當大,在如此弱的市場中這確實難能可貴的,也說明大股東的追加承諾能夠對上市公司的股價穩定起到明顯作用。
2.市場期待大股東在回購或增持股份方面有所作為追加承諾對維持股價來說只是一種消極的防禦措施,在二級市場上回購股份或增持股份對大股東來說是一種更為有效的行為,也會對市場產生更加積極的影響。
在二級市場上回購股份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上市公司回購注銷,另一種是大股東回購。上市公司回購注銷當前尚存在制度障礙,因此投資者對大股東回購、增持股份寄予了更大的希望。目前在港股市場上已經出現了不少大股東回購的現象,如中國移動、和記黃埔、長江實業、中信泰富均被大股東回購過,在A股市場上,也有一些大股東增持了股份,並且得到了市場的認可,這些上市公司的股票整體表現比較強。
3.大股東回購或增持可能首先發生在價值被低估,股東或上市公司高管與股價存在明顯利益關系的公司上能夠讓大股東回購或增持股份的上市公司一般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第一,股價已經被明顯低估,股票的投資價值已經比較明顯。這些上市公司一般基本面都比較好,業績比較理想,也具有一定的成長性,同時,股價不斷下跌,造成這些上市公司的股價已經接近或者已經低於公司的凈資產,新建一個同樣的公司已經沒有在市場上購買一個這樣的公司更劃算,具體表現就是市凈率非常低,或者,市凈率不是非常低,但公司盈利水平較好,發展前景比較好,動態市盈率低。
第二,上市公司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或上市公司高管與上市公司股價具有明顯的利益關系。如,大股東是自然人或變相是自然人,實際控制人的財富與股價存在比較大的關系,這些股東會更關心上市公司的股價,因而,也最有可能在二級市場上回購或增持股份來維持股價;還有一種情況是,上市公司有股權激勵機制,上市公司的高管的利益和股價存在明顯的關系,而他們對上市公司的股東又具有一定的影響力,這些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在二級市場上回購或增持股份的可能性也比較大。當然,如果上市公司的價值被低估的程度較深,大股東從維持上市公司形象和促進公司發展的角度,即使實際控制人的財富與股價沒有明顯的關系,大股東也有可能在二級市場回購或增持股份。
我們根據一定條件(有一定盈利能力和成長性,市盈率和市凈率都相當低,同時考慮大股東性質以及上市公司是否有股權激勵等因素)篩選出一些上市公司,認為這些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或回購股份的可能性相對較大(見表二和表三)。
追加解禁承諾上市公司情況統計表
大股東是自然人或公司存在股權激勵機制而可能進行回購或增持的上市公司統計表
由於股價低估程度較深而可能進行回購的上市公司統計表
⑶ 三一重工股權回購是利好還是利空
是利好,跟增持一個道理,但目前市場太弱,完全沒有活力,目前幾百家公司增持了股票,但依然是紛紛跌停,明天周三,如果再堅持不下來,這輪救市就徹底失敗。
⑷ 我國股權分置改革的詳細介紹
股權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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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改革
所謂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東所持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稱為流通股,而公開發行前股份暫不上市交易,稱為非流通股。這種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權分置狀況,為中國內地證券市場所獨有。
目錄
股權分置改革的含義
相關概念
股權分置改革成敗的標准
股權分置的由來
股權分置改革中的問題
股權分置的發展階段
股權分置改革的作用
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展開
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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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改革的含義
股權分置改革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將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國有股(還包括其他各種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場上流通。
以前不叫股權分置改革,以前叫國有股減持,現在重新包裝了一下,再次推出。內地滬深兩個交易所2.45萬億元市值中,現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億元,國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達1.62萬億元。如果國有股等獲得了流通權,滬深兩個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兩倍,市場只可能向一個方向前進,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慮到國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獲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幾倍、十幾倍的溢價購得,那流通股股東在國有股減持中所蒙受的損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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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概念
股權分置
非流通股與流通股這二類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異和流通權不同之外,賦於每份股份其它的權利均相同。由於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異,造成了二類股東之間的嚴重不公。
這種制度安排不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東不關心股價的漲跌,不利於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越來越影響到上市公司通過股權交易進行兼並達到資產市場化配置的目的,妨礙了中國經濟改革的深化。
最開始提的是國有股減持,後來提全流通,現在又提出解決股權分置,其實三者的含義是完全不同的。
國有股減持
包含的是通過證券市場變現和國有資本退出的概念。
全流通
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變現概念。
而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一個改革的概念,其本質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變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實現同股同權,這是資本市場基本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而且,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後,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實際進入流通,它與市場擴容沒有必然聯系。明確了這一點,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並在保持市場穩定的前提下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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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改革成敗的標准
只有一項,就是: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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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的由來
第一階段,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我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對國有股流通問題總體上採取擱置的辦法,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
第二階段,通過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觸動股權分置問題。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為了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於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是該思路的延續。但同樣由於市場效果不理想,於當年10月22日宣布暫停。
第三階段,作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一項制度性變革,股權分置問題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作為歷史遺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在諸多方面制約中國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這一問題隨著新股發行上市不斷積累,對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不利影響也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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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改革中的問題
第一,市場供需失衡問題。
三分之二的非流通法人股,一旦被允許賣給個人投資者並在市場流通,似乎會導致市場上股票供應的劇增,如果對股票的需求跟不上大幅度增加的供應,可能會導致股價的大跌。股權分置時刻威脅著中國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因此,應該不惜一切代價,盡快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為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掃除一個重要的障礙。
第二,股東利益沖突問題。
流通股與不流通法人股的長期法定分割導致上市企業在收入分配問題上面臨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明顯及長期的利益沖突。
流通股股東認為國有大股東當初上市時並沒有以現金在市場上購買股份,而是以低於真正市場價的資本估值而獲得股份及控股權,因此認為吃了虧,需要在股權分置改革時獲得補償。
到底需要補償多少?沒有人講得清楚。顯然,這是一個大股東與流通股小股東討價還價的問題。中國證監會在2005年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很明確地將討價還價的細節交給了每一個上市公司自己去處理,但規定股改方案必須經過三分之二流通股股東同意及三分之二全體股東同意。這一政策是2005年股改可以順利推行的關鍵,因為它一方面使得證監會可以超脫於具體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也限定了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討價還價的相對力量, 中國股改勢在必行大大降低了股權分置改革的交易成本與阻力。
由於大部分企業的大股東是國有企業母公司,相對較好說話,他們對流通股小股東的讓步也就比較大,小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中獲得補償的股份數平均達到流通股總量的30%之高。
有學者和專家認為改革中,國有股讓利太多,但也有流通股持有人認為國有股讓利不夠而拒絕改革方案。
市場參與者將注意力聚焦在這些討價還價的細節上,顯然合理而正當。但同樣,在各方博弈中,再分配的絕對公平顯然只能是理想化的要求。對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真正重要的是:股權分置改革後大股東與小股東能不能有雙贏的機會———上市企業的管理、生產力及業績有實質性的改進。
企業素質的改進應該是股權分置改革最重要的目標,可惜內地在這方面的討論很少,注意力都集中在市場供需平衡及股東利益沖突這兩個問題上了。企業素質的改進與企業的控制權直接相關,而股權分置往往導致企業控制權的僵化。
第三,控制權僵化的問題。
三分之二的法人股不可以通過公開市場流通,這意味著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特別是其國企母公司,對上市公司具有不可動搖的控制權。某個大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如果運用不當,企業經營必然出問題。
股權分置改革,企業生產力將下降,利潤減少,股價下跌。
在一個成熟的證券市場,當一個上市公司的股價因為經營不善而跌到一個很低的水平時,一些策略性投資者就可以介入,大量收購該公司的股票,或以收購兼並的形式,成為控股股東,並撤換管理層、更改經營方式、提高生產力及業績。
具有中國特色的股權分置制度完全限制了企業控制權市場的存在與發展,有能力的大股東無法替代無能的大股東,企業也就無法在市場壓力下通過優勝劣汰而有系統地扭虧為盈,持有爛股的小股東也就無法借收購兼並來翻身,日久天長,股市也就失去活力而一蹶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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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的發展階段
股權分置的發展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
中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對國有股流通問題總體上採取擱置的辦法,在事實股權分置改革上形成了股 股權分置改革權分置的格局。
第二階段:
通過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觸動股權分置問題。
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為了解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進行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 試。但由於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是該思路的延續,同樣由於市場效果不理想,於當年10月22日宣布暫停。
第三階段:
作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一項制度性變革,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正式被提上日程。
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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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改革的作用
作用一:
首先是為了貫徹落實股權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適應資本市場發展新形勢;
作用二:
其次,為有效利用資本市場工具促進公司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從公司自身角度來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 股權分置改革有利於引進市場化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約束機制和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對流通股股東來說,通過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得到了保護;
作用三:
再次,消除了股權分置這一股票市場最大的不確定因素,有利於股票市場的長遠發展。
作用四:
解決A股市場相關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對於同時存在於H股或者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協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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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
資本市場改革的里程碑
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證券市場自成立以來影響最為深遠的改革舉措,其意義甚至不亞於創立中國證券市場。隨著試點公司的試點方案陸續推出,隨著市場的逐漸認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則、措施和程序是比較穩妥的,改革已經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有著名的業內人士把股權分置問題形容成懸在中國證券市場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只有落下來才能化劍為犁,現在這把「鋒利之劍」已開始熔化。
方案有望實現雙贏
三一重工、清華同方和紫江企業三家試點方案,雖然在具體設計上各有不同,但毫無例外地採用了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東將向流通股股東支付2100萬股公司股票和4800萬元現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價(方案公布前最後一個交易日2005年4月29日收盤價)計算,則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流通權對價總價達到了40395萬元。按照非流通股東送股之後剩餘的15900萬股計算,非流通股為獲得流通權,每股支付了約2.54元的對價。
紫江企業非流通股東將向流通股股東支付17899萬股公司股票,相當於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送3股,以市價每股2.78元計,流通權對價價值約為49759萬元,按照非流通股股東送股後剩餘的66112.02萬股計算,相當於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對價。
清華同方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轉增10股,非流通股東以放棄本次轉增權利為對價換取流通權。雖然非流通股東表面上沒有付出股票或現金,但由於其在公司佔有股權比例的下降,以股權稀釋的角度考慮,非流通股股東實際支付了價值5.04億元凈資產的股權給流通股東。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對應的股東權益均有所增厚。不過,其來源卻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業的流通權對價來源於非流通股股東,而清華同方的流通權對價來源於公積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設計中,還各自採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為方案中的亮點所在。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將在本次股權改革方案通過並實施後,再實行200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由於其2004年度還有10轉增5派1的優厚分配預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東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潤分配權。
紫江企業的亮點是:非流通股東除了送股外,還作出了兩項額外承諾:對紫江企業擁有實際控制權的紫江集團承諾,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後的12個月期滿後的36個月內,通過上證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數量將不超過紫江企業股份總額的10%,這較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時間有所延長;在非流通股的出售價格方面,紫江集團承諾,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後的12個月禁售期滿後,在12個月內,通過上證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的價格將不低於2005年4月29日前30個交易日收盤價平均價格的110%,即3.08元。無疑,這些個性化條款是保薦機構和非流通股股東共同協商的結果,對出售股份股價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長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了這部分股份流通給市場帶來的壓力,也反映出大股東對公司長期發展的信心。
有專家認為,總體說來,試點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東的含權預期,可行性強,照這條路走下去,有望實現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的雙贏局面。
揭開中國證券市場新篇章
隨著試點方案的陸續發布,試點工作正有序進行。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證券市場最基礎、最關鍵的問題,也是中國證券市場的老大難問題,牽一發而動全身,其改革的復雜性和難度有目共睹。面對困難?管理層敢於碰硬,知難而上,表現出非凡的勇氣和智慧。可以預見,解決股權分置---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將重寫中國的證券市場歷史。
股權分置試點方案是我國證券市場制度的一大創舉,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首先,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將促進證券市場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有助於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其次,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可實現證券市場真實的供求關系和定價機制,有利於改善投資環境,促使證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利在長遠;第三,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使得改革試點的成功成為可能,這將提高投資者信心,使我國證券市場擺脫目前困境,避免被邊緣化,其意義重大。有業內專家表示,「流通股含權」預期的兌現,顯而易見地可以大幅降低國內市場估值水平與國際接軌壓力的效果。因此,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不是加劇市場結構分化的過程,而是減輕了市場結構調整的壓力。
另據一些權威機構測算,目前國內A-H股的估值差大約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達到按10:3送股的除權效果,A-H股的實際價差水平可能不再顯著。隨著中國股票市場走出制度性障礙的陰影,流通股含權預期的實現和實際估值水平的系統性下移,將為市場長期走牛奠定基礎。
毋庸諱言,在股權分置的試點過程中無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會有各種不同的意見和觀點。市場參與各方要把思想統一到齊心協力促使改革成功這一共同目標上來,為股權分置問題解決創造有利的環境氛圍。市場參與各方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以大局為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權分置問題的妥善解決,將為中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打下堅實基礎。目前試點方案開始為市場所認可,改革開始進入關鍵階段。盡管其攻堅戰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可以類比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歐洲戰場的「斯大林格勒戰役」和太平洋戰場的「中途島大海戰」,盡管距離最後的勝利還有大量的戰斗,但是曙光已經初現,轉折正在到來。只要參與各方同心協力,堅持不懈,就一定能迎來最後的勝利。
⑸ 國內有哪些著名的上市公司
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平安、中國石油、招商銀行、中國石化、交通銀行等。
2019年中國上市公司百強排行榜顯示,工商銀行以3,724.13億元的利潤總額連續十年蟬聯榜首,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平安排名第二至五位,位次與去年保持一致。
中國石油、招商銀行、中國石化、交通銀行和中國建築排名第六至十位。其中,處於競爭激烈行業的中國建築首次躋身前十,尤為可貴。今年500強上榜線10.74億元,比去年提升7%,華邦健康排名第500位。
(5)三一重工回購股份擴展閱讀
2019年500強中有69家位於西部地區,連續四年保持穩步增長,358家位於東部地區,東部依舊居於絕對主導地位。
按省市分析,北京以74家繼續居於榜首,廣東(70家)、上海(56家)、浙江(46家)、江蘇(39家)、山東(24家)排名第二至六位,上海上榜企業增數最多(增加4家),並一舉扭轉連續多年的下滑態勢。從城市間比較來看,北京、上海和深圳(39家)持續位居三甲。
位列第四至第八的城市分別是,南京(15家)、廣州(14家)、杭州(13家)、成都(12家)和寧波(10家),其上榜企業數量均超過10家,成都是西部地區唯一上榜企業數量超過10家的城市。
⑹ 迄今為止在進行A股股票回購的有哪些公司(包括宣布回購的公司以及正在進行回購的公司)
000829天音控抄股,000572海馬股份宣襲布了回購。
增持與回購的區別:
一、出資人不同,增持的出資人是大股東,而回購的出資人則是上市公司;
二、每股收益不同,增持後只是大股東持股比例上升,總股本和每股收益都不會變,回購後,總股本減少,每股收益相應增加,也就是說業績會增厚;
三、對股價影響,短期內都會有正面影響,但從中長期來看,增持的股票還是有獲利回吐的壓力,而回購的股票將注銷,沒有壓力,中長期更加有利於股價的提升。由此簡單比較,回購對於投資者來將,無論是大股東還是散戶,受益比增持更加長遠和豐厚。
⑺ 三一重工 增發意味著什麼
公司缺錢,增發成功後,將利於公司發展,低位圈錢利好多於利空,高位圈錢則利空多於利好。
⑻ 近期還有什麼資產重組股票的嗎
重組股是大股東進行資產重組,更換資產的股票,是對資源的重新配置。廣義而言,重組包括資產的重組和資本的重組,資產的重組其實是一種資產的置換行為,而資本的重組則主要是指公司控制權的更替,亦即我們常說的收購兼並。
重組股分類如下:
重組根據重組對象的不同大致可分為對企業資產的重組、對企業負債的重組和企業股權的重組。資產和債務的重組又往往與企業股權的重組相關聯。企業股權的重組往往孕育著新股東下一步對企業資產和負債的重組。
企業資產的重組包括收購資產、資產置換、出售資產、租賃或託管資產、受贈資產,對企業負債的重組主要指債務重組,根據債務重組的對手方不同,又可分為與銀行之間和與債權人之間進行的資產重組。
重組根據是否涉及股權的存量和增量,又大致可分為戰略性資產重組和戰術性資產重組。上述對企業資產和負債的重組屬於在企業層面發生、根據授權情況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即可實現的重組,我們稱之「戰術性資產重組」,而對企業股權的重組由於涉及股份持有人變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經過有關主管部門(如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審核或核准,涉及國有股權的還需經國家財政部門的批准,此類對企業未來發展方向的影響通常是巨大的,我們稱之為"戰略性資產重組"。戰略性資產重組根據股權的變動情況又可分為股權存量變更、股權增加、股權減少(回購)三類。
存量變更在實務中又存在股權無償劃撥、股權有償協議轉讓、股權抵押拍賣、國有股配售、二級市場舉牌、間接股權收購等多種形式,股權增加又可區分為非貨幣性資產配股、吸收合並和定向增發法人股三種方式,而股權回購根據回購支付方式不同,則可分為以現金回購和以資產回購兩種形式。
市場一般意義上的股權轉讓資產更替,投資新項目等,就叫重組的話,國內市場95%以上的上市公司都是重組股,所以,簡單的重組板塊實際上是不存在的,除非重新進行嚴格的定義才會在市場中產生重組板塊。
⑼ 請問什麼叫股權分置啊
4月29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股權分置改革正式「破冰」;
5月10日-14日,三一重工(資訊 行情 論壇)、紫江企業(資訊 行情 論壇)、金牛能源(資訊 行情 論壇)和清華同方(資訊 行情 論壇)相繼披露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成為第一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公司;
5月25日,三一重工發布公告提升對價幅度,標志著股權分置改革協商機制是平衡兩類股東利益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
6月11日-18日,四家首批試點公司相繼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表決,三一重工、紫江企業和金牛能源方案獲得通過,而清華同方因參與表決的流通股贊同率不足2/3而被否決,分類表決機製作用顯現;
6月1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和《關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後增持社會公眾股份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為避免股價非理性波動而進行的增持行為作出豁免要約收購義務的規定;
6月17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後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提出了指導意見;
6月20日,42家上市公司發布公告,成為第二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企業,其中包括寶鋼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長江電力(資訊 行情 論壇)等大盤藍籌。隨後,各家公司相繼公布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並與流通股股東進行溝通。第二批改革方案中,包括縮股、認股權證、承諾等創新模式,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由此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7月2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系工作指引》,為包括股權分置改革在內的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的溝通作出了指引;7月25日-8月19日,第二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企業陸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42家公司方案全部獲得通過,標志著市場預期逐漸趨於穩定;8月23日,中國證監會、國資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商務部聯合發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對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指導思想、總體要求、保障措施進行了詳細闡述,並對股權分置改革的操作程序、方案設計、非流通股出售安排、信息披露以及中介職責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成為全面推動股權分置改革的綱領性文件;
9月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聯合發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格式指引》,對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流程和材料申報等問題作出進一步的細化;
9月10日和24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股權管理審核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對股權分置改革中涉及的國有股股權審批管理等有關事宜作出規定;
9月12日,40家公司宣布進入股權分置改革程序,從此拉開了股權分置改革全面推進的序幕。此後,每周有約20家公司參與到股權分置改革。隨著改革的深入,含B股、H股公司以及ST類公司等難點問題相繼破題,同時,包括認沽權證、認沽權利、認股權利、現金注資以及重組式對價等創新模式不斷涌現;
11月5日,中國證監會和商務部聯合發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涉及外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外商投資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問題進行規范。(曹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