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佳兆業集團董事長是誰
佳兆業集團董事長是郭英成 。
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業務涵蓋綜合開發、旅遊產業、物業管理的企業,成立於1999年,總部位於香港。
2009年12月在香港聯交所成功上市;2015年榮獲「企業社會責任公益典範獎」。旗下主要業務有地產開發、酒店管理和物業服務等四大板塊。
2018年12月,榮獲第八屆香港國際金融論壇暨中國證券金紫荊獎最具投資價值上市公司。
(1)佳兆業集團2014年報擴展閱讀
佳兆業集團的發展
從2012年起,佳兆業逐步轉變為「利潤主導、兼顧規模」。確立以快速開發搶占剛需市場和參與城市更新提升利潤的「雙軌並行」戰略,形成「資本力+產品力」的「雙輪驅動」增長模式,實施精細化運營並提升企業品牌價值 。
業務領域上堅持地產開發;同時加大旅遊、商業、酒店、財富管理、健康醫療、文化體育、科技產業、職業足球俱樂部等領域的發展,形成戰略布局、專業優勢、產品服務、運營管理等四個核心優勢 。
2009年開始,佳兆業堅持地產開發為主的同時,在酒店、商業等業務領域發展,涉及大型居住社區、大型城市綜合體、大型旅遊地產等多元化產品 。
實施「快速開發」、「快速銷售、快速周轉」、「進軍二三線城市」三大戰略。藉助資本平台,堅持「市場剛需」依託,形成多重標准化體系 。
2005年開始,佳兆業步入「區域領先」發展階段,開始全國各主要經濟區域戰略布局。業務領域除地產開發之外,涉足物業、商業、酒店等多元化領域;形成水岸系列、上品系列、金翠園系列、中心系列等產品系列。
『貳』 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介紹
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於一九九九年,是一家大型綜合性地產企業,版並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權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碼:1638.HK)。公司成立以來,集團堅持「佳居樂業」的企業理念,秉承「專業、創新、價值、責任」的核心價值觀,致力於城市運營,業務領域涉及地產開發、商業運營、酒店管理和物業服務四大板塊,產品覆蓋普通住宅、別墅、高檔寫字樓、酒店式公寓、綜合商業及大型城市綜合體。
『叄』 佳兆業郭英成出生年
郭英成 45歲,廣東普寧人,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深圳大學建築版與權城市規劃學院的客座教授,2009年深圳地產十大貢獻力人物十大領軍人物。
2014年12月10日晚間,深圳房企佳兆業發布董事會重大調整公告,這家公司創始人郭英成將辭任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提名委員會主席、薪酬委員會成員及公司授權代表等一切職務,郭英成的三弟郭英智也將調任非執行董事。此項調整將自2014年12月31日起生效。[1]
2015年4月13日重新任命集團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主席。[2]
中文名
郭英成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廣東普寧
職 業
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
畢業院校
同濟大學
『肆』 佳兆業集團很厲害嗎
2010「中國房地產上市公司綜合價值中資港股TOP 10」、「2010中國藍籌地產最具投資價值上內市公司」、「2010年中國最佳雇容主企業」、「2010年度最具投資價值地產上市公司」 2005年-2010年,連續六年獲得中國華南房地產公司品牌價值TOP10;2007年-2011年,連續五年獲得中國房地產百強企業,並於2011年3月以卓越的表現榮列中國房地產百強企業第30名;2012年躋身全國房地產企業綜合實力20強——在「2012中國房地產開發企業500強」測評位列第17名。
『伍』 佳兆業破產原因
一、破產的原因
破產原因,也稱破產界限,指認定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當事人得以提出破產申請,法院據以啟動破產程序、作出宣告破產所依據的法律事實。破產原因也是和解程序與重整程序開始的原因。對破產原因規定之寬嚴,不僅體現出對債權人和債務人利益之平衡及保護傾向與力度,而且可能影響到失業人數與社會秩序等諸多方面,所以破產原因的規定對新破產法的實施效果會產生重要的影響。
關於企業破產的原因,我國新舊企業破產法有不同的表述: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三條規定: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此規定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此規定適用於非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
3.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此規定適用於不但適用於企業法人,而且其他法律規定企業法人以外的組織的清算,屬於破產清算的,參照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
二、關於破產原因的分析
破產法試行對破產原因規定了三個條件:1)經營管理不善;2)造成嚴重虧損;3)不能清償至期債務。此破產原因中什麼樣的情況才算「經營管理不善」;「嚴重虧損」如何衡量等都太抽象,在過去的司法實踐中一直很難認定和操作。民訴法第十九章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中關於破產原因規定了兩個條件:1)因嚴重虧損;2)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同樣也具有不易界定、缺乏可操作性等弊端。新《破產法》對破產原因規定了兩個條件:1)不能清償到期債務;2)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此規定有助於改變過去實踐中一直難以認定和操作的問題。
從以上三種破產原因的不同表述來看,新破產法對破產原因的表述更加科學,破產申請的門檻大大降低。新破產法的破產原因去除了「經營管理不善」、「嚴重虧損」等實踐中難以把握的內容,更加強調「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這一原因,同時考慮到其他情形,如,當債務人自身申請破產時,除了「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外,還要提供「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相關材料;而對於債權人申請破產時,新《破產法》要求的就不是特別嚴格,只要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客觀上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就可以了,而不必考慮債務人是否「資不抵債」。相對於前兩種情形,「債務人有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更易認定,其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因此,從司法實踐上來講,新《破產法》的破產原因將更容易把握、更具操作性。
『陸』 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怎麼樣
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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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歷史沿革
2011年
中國華南房地產開發企業品牌價值十強
中國房地產百強企業三十強
中國大陸在港上市房地產公司投資價值十強
中國地產金磚獎年度最具投資價值地產上市公司
中國藍籌地產大獎
香港傑出企業獎
年度地產行業年度30強企業總評榜
2010年
集團被香港財經媒體《經濟一周》評選為「2010傑出內房股」。
集團在「博鰲·21世紀房地產論壇」2010中國地產金磚獎評選活動中,被評為「2010年度最具投資價值地產上市公司」。
2009年
集團被中國房地產Top 10研究組評為「2009中國華南房地產公司品牌價值TOP 10」房地產企業之一。
佳兆業江蘇公司的江陰水岸新都項目第1期竣工。
集團被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及中國指數研究院評為「2009年中國房地產百強企業」之中,並獲得其中的「運營效率TOP 10」房地產企業之一。
2008年
集團被中國房地產Top 10研究組評為「2008中國華南房地產公司品牌價值TOP 10」房地產企業之一。
集團被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及中國指數研究院評為「2008年中國房地產百強企業」之中,並獲得其中的「運營效率TOP 10」房地產企業之一。
集團業務拓展至長江三角洲地區的上海和江陰。
2007年
集團業務拓展至珠海、惠州及湖南,集團下屬珠海、惠州以及湖南分公司成立。
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成立,這成為佳兆業發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佳兆業集團成功引進國際知名戰略投資者。
2006年
集團的業務拓展至四川省,成都佳兆業房地產公司成立,開始成都市地產物業的開發。
集團被中國房地產Top 10研究組評為「2006中國華南房地產公司品牌價值Top 10」房地產企業之一。
2005年
深圳佳兆業中心項目改造開工,並於年內推向市場,建設成為高端酒店式公寓。由於其特殊的歷史背景和改造建設的標桿效應,佳兆業中心倍受市場矚目和業界關注。
集團被中國房地產Top 10研究組評為「中國房地產地方公司品牌Top 10」之一。
2004年
深圳可園項目開發建設,同時可園第1期公開發售。
深圳桂芳園和可園,因其在景觀改造、環保建設、遺產管理、社區參與和可持續發展方面作出的典範,獲得國際上的認可和肯定,分別獲得了2004年國際花園社區「人造類金獎」和「規劃建築類金獎」。
根據多家報社(包括《廣州日報》、《深圳特區報》及《北京青年報》)的評價,集團被中國城市土地運營博覽會組委會評為「中國城市運營商50強」之一。
東莞佳兆業房地產公司成立,開始東莞市地產項目的開發。
2002年
深圳桂芳園大型社區的崛起,為改善區域綜合環境,樹立新的社區標准,帶動整個片區的土地綜合開發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成為深圳市土地開發的成功典範。集團被深圳市企業評價協會評為房地產行業「中國深圳行業十強企業」之一。
2001年
深圳桂芳園項目第2期、3期、4期相繼入市,均獲得不俗的銷售業績。桂芳園成為佳兆業立足並紮根於深圳的重要項目。桂芳園項目被深圳特區報業集團評為「深圳十大明星樓盤」之一。
2000年
寓意「桂馥芬芳、美好家園」的深圳桂芳園項目第一期公開發售。
1999年
佳兆業地產(深圳)有限公司成立。
『捌』 佳兆業事件為什麼令人唇亡齒寒
據公告與報道,佳兆業當前在深圳的所有項目都處於禁售、限制之列,等於說這家公司的深圳業務已經休克。佳兆業只是被告知,深圳當局對自己做出了這樣的行政決定,卻未獲得足夠明確的解釋、告知與行政文書。
攸克君知道這對於佳兆業意味著什麼。當佳兆業把限售待遇與自己的命運公告給投資者後,媒體記者便熱衷於開始計算佳兆業的多種死法,是的,死刑正在降臨這家總部位於深圳、以城市舊改為主要業務的上市房企,但是死刑核准書還沒有送達,或者乾脆中途丟失了,又或者,乾脆就沒有出爐。
攸克君也知道這對於其他深圳房企意味著什麼——發生於佳兆業身上的這類司法與行政怪相,也可能在某一天的傍晚降臨到你們的頭上。
有兩個基本事實讓這一切變得更加令人震驚。
第一個,發生地是在深圳。大家都公認,深圳市的創新與法制意識是領先於國內其他大中城市的,公務員的法制意識也相對其他城市更加「公務員化」。但是,就是在這樣一個城市,因偵辦案件,以「防止控股股東轉移資產」的名義,對於一個在香港上市的房企核心資產進行休克處置,而不惜把必要的行政程序、理由與合法合理性置於不顧。
在佳兆業前實際控制人郭英成去職主席、將其股份降低至單一第二股東位置之後,深圳市府仍然升級處置措施,這一動作既顯示出當事者涉及的事態在擴大,也顯示出一定程度的行政「惡意」,更顯示出當局應對此類事態的經驗與工具不足,以及手段的簡單粗暴。
第二個,佳兆業前主席郭英成究竟涉案幾許、是否涉案,並不明朗,但在媒體輿情中,大多猜測其與深圳舊改有關。舊改在中國現在及未來,都將是一個朝陽產業,但是它的復雜性、涉及面都遠遠超過傳統的房地產開發,它的核心特徵就是政府資源密集。
以佳兆業個案來推導舊改的整體風險,雖然邏輯並不嚴謹,但是它折射出的問題卻是普遍性的。
總之,引爆一個貪腐案應有程序,只有當它行走在程序的軌道上,才能確保它是定額爆炸,而不是將自己本身變成了沒有控制力的炸彈。
不久之前,攸克君寫了地產商今年最大的對手,不是同行,不是市場調控,而是喝咖啡。我們不知道,深圳相關部門發出的資產凍結令是否有有效期,是否有足夠法規依據,但是,它確實正在製造一個令人不安的先例,這個先例將對深圳市的投資環境產生難以量化的影響,我相信,在大家將談論的焦點放在佳兆業自身的後果上時,更多的企業其實在關注另一件事情。
『玖』 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所獲榮譽
佳兆業在多年快速發展中獲得眾多榮譽:2006年-2008年,集團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進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年度資質評審中,連續三年綜合排名第二;2005年-2009年,佳兆業集團連續五年獲得中國華南房地產公司品牌價值TOP 10,品牌價值上升至12.36億;2008年-2009年,集團連續兩年獲得中國房地產百強企業運營效率TOP 10。旗下開發產品榮獲「國際花園社區」大獎等榮譽;2010年獲得中國房地產上市公司綜合價值中資港股top10、香港傑出企業、傑出內房股等;2011年榮獲中國房地產百強企業三十強、中國華南房地產開發企業品牌價值十強等。
2013年榮獲中國房地產業聯合會、中國行業信息統計協會、焦點中國網聯合發布的2013年度中國房地產業綜合實力100強。
2012年中國房地產研究會、中國房地產業協會發布的《中國房地產開發企業500強測評研究報告》,發布2012年中國房地產500強企業榜單,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榜上有名,排名第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