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監會頂格處罰前海人壽的背後有什麼深義
2月24日,在保監會主席項俊波那句「不容許保險被金融大鱷所借道和藏身,一旦挑戰監管底線,堅決將其驅逐出保險行業」話音落地的第三天,保監會便祭出了中國保險業史上堪稱最嚴厲的頂格處罰——身為前海人壽掌舵人的姚振華,董事長任職資格被撤銷的同時,還被禁入保險業10年。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保監罰〔2017〕13號)
當事人: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人壽)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臨海路59號招商海運中心9樓909-918房
法定代表人:姚振華
當事人:姚振華
身份證號:44052419700215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蓮花園
當事人:李明
身份證號:12010319720130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
住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
當事人:游海
身份證號:51010219701114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總監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香木林路
當事人:程靖剛
身份證號:41032419810916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蛇口望海路
當事人:李濟偉
身份證號:34212919741115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當事人:黃皓
身份證號:51340119820922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紫竹七路
當事人:孫磊
身份證號:21072419800426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安托山九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前海人壽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提出了陳述申辯,我會對陳述申辯意見進行了復核。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前海人壽存在以下違法行為,違法事實具體如下:
一、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
前海人壽在就2015年11月增資活動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股東增資資金性質為自有資金等陳述。經查,相關增資資金情況與報告陳述不符。
時任董事長姚振華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二、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
一是權益類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非藍籌股票。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壽在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了多支非藍籌股。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黃皓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二是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在某銀行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李濟偉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三是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不符合監管要求。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以間接投資股權方式,認購深圳某產業基金企業(有限合夥)等多隻基金份額,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注冊資本、管理資產等方面,未達到我會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要求。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四是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資質情況。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向我會提交的相關產業基金、股權投資基金項目材料報告,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資質情況。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五是部分項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擔保。前海人壽投資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項目、某度假酒店項目等項目,項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壽股東進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規定提供擔保。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有相關事實確認書、公司報告、銀行流水記錄、相關人員調查筆錄及任職文件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提出了陳述申辯。前海人壽及姚振華提出向我會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屬於「重大遺漏」,姚振華對該行為負有領導責任,非直接責任,該行為並非情節嚴重,請求減輕處罰,且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並用屬於重復處罰等申辯意見。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均提出,其主觀上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故意,請求免予處罰。
我會經復核認為:前海人壽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事實清楚,情節嚴重,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處罰,符合《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且相關責任人沒有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情形。
綜上,我會對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採納,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前海人壽向我會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對前海人壽罰款5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給予姚振華撤銷任職資格並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二、前海人壽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對前海人壽罰款30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李明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游海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程靖剛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李濟偉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黃皓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孫磊警告並罰款10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保監會
2017年2月24日
⑵ 安邦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朋友,安邦保險公司旗下有安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它只不過是通過保險資金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已,但安邦公司本身沒有上市的,因此就不存在股票代碼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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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2019前海人壽保險資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監會處罰前海人壽違法行為,判定前海人壽編制提供虛假材料、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違法行為,並判定其為「情節嚴重」,除對前海人壽及其財務、資管責任人作出警告、罰款的處罰措施外,更對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作出撤銷任職資格並禁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此次處罰為保監會對於保險機構高管的首張10年禁入罰單。
⑷ 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介紹
前海人抄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襲注冊資本為人民幣35億元。深圳市鉅盛華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粵控股有限公司、廣州立白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深圳粵商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凱誠恆信倉庫有限公司、深圳市健馬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共同發起籌建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萬科公司股東鉅盛華於201年4月6日與其一致行動人前海人壽簽署了表決權讓渡協議,鉅盛華將其直接持有的9.26億股、間接持有的5.47億股股份所對應的全部表決權不可撤銷的、無償讓渡給前海人壽,合計股份14.73億股。
⑸ 深圳前海人壽保險公司
假肯定不會假的,50億的注冊資本金,而且我們國家規定保險公司是不能倒閉的,即便倒閉了,也會有另一家保險公司來接管老客戶,所以一般不用擔心保險公司的真假
到是他們的產品好不好,這是要考慮的,因為是新開的公司,所以我估計應該沒什麼經驗
據說是深圳前海經濟特區開的保險公司,現在應該只有銀行能買到他們的產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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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前海人壽保險公司》會不會騙人錢財
前海人壽保險公司涉及違規違法,建議謹慎選擇保險公司。2017年2月25日保監會根據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對前海人壽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處罰。對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並禁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經查,前海人壽主要存在編制提供虛假材料、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等問題。在深入開展調查取證的基礎上,保監會對前海人壽及相關責任人員分別作出了警告、罰款、撤銷任職資格及行業禁入等處罰措施。
(6)前海人壽保險公司控股東擴展閱讀:
2015年11月前海人壽保險公司在增資活動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股東增資資金性質為自有資金等陳述。經查,相關增資資金情況與報告陳述不符。時任董事長姚振華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此外,前海人壽存在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就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保監會決定對前海人壽罰款50萬元;給予姚振華撤銷任職資格並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對前海人壽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罰款30萬元,其他責任人也做出不同金額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