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要在該公司未上市前轉讓,只要找到願意購買的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然後到該公司的董事會辦理備案就行了。
假如該公司已經上市,則直接在證券交易公司開戶,委託證券公司轉讓(和炒股一樣)。
B. 證券投資和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權有什麼區別
證券投資屬於 交易性金融資產 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權的資產 屬於 長期股權投資。 在資產負債表
C. 公司上市後和股權是什麼關系
不一定需要上市,只要是股份公司,就是你理解的那樣
公司的資產股份化了,有多少股,就代表擁有多少資產
D. 公司持有很多上市公司股權,請問如何處置,是只進
單純從稅收籌劃的角度,題主是否考慮過,股東還有一種選擇——直接出售持股平台的股權。
E. 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購100%股權,是否可以說未上市的公司已經上市未上市的公司還保留著
你應該知道控股和上市是兩碼事,該公司隨被收購但還是被保留為原公司性質,這些是不能因領導人改變而改變的。不過,有必要時,現領導人會推動其上市的。
F. 公司上市後股權怎麼分配
根據復原來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比制,和上市時新發行股票的多少來決定的;
例如:公司原股本1億股,你持有3000萬股,30%的股份;公司上市時新發行5000萬股;
上市後,你仍然持有3000萬股,但股權變成3000萬/(1億+5000萬)=20%。
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把股權首先分成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即經濟權和政治權。先把這兩個部分的股權分別確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這兩個類別的角度分配。
創業企業在投資人進入之前,要對公司股權結構進行規劃,公司創始人要佔絕對控股,持有大於67%公司股權,另外幾個聯合投資人或聯合創始人持公司15%左右的公司股權,另外,有15-20%的股權做為公司核心團隊的股權激勵池,不過這部分股權最好由公司創始人代持,分三年左右實施完成。這個股權結構能保證公司核心團隊的穩定,另外,也比較容易得到投資人的認可。
G. 待上市企業的股權如何轉讓
企業所說的封盤期不能動指的是什麼呢?它未上市是沒有封盤期的,這個企版業的回答有點不負責任,如果它權還未上市你只能是通過一些比較積聚這方面信息的網站或是委託你當時介入投資的中介公司給你協議轉讓,這是投資股權的一個風險,未上市前的流通性差。
其實你可以再分析一下你所投的企業,看有必要持有么,因為作為企業來說,做上市的工作也要經歷很多的波折,如果真的是一家優質的企業,那它上市是遲早的事,股權投資是個中長期投資,也最能體現一個投資者的心態。
H. 關於持有擬上市公司股權的問題
個人意見:不管抄甲公司上不上市,你持有的都是非上市公司乙的股票,如果你想套現獲利,我想應該採取協議轉讓(達到一定條件、規模或許可以掛牌轉讓或者通過非上市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轉讓)。套現後能得到多少錢,這得看接收人丁對乙公司股票投資價值的判斷了,而乙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甲的股票,只能作為丁判斷乙投資價值的一個因素而已,而這個因素也沒有多大參考意義。乙取得的甲的分紅收益每年能有多少?再多也不是乙的主營業務收入吧?另外你持有的是一家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未上市就意味著不流通,不流通就沒有多大投資價值,你想套現首先是他增值了,他怎麼增值?不能只靠甲的分紅收益吧?你賣給我,我會要嗎,沒人要你就沒法套現。
I. 一家待上市公司,安排員工持股另一家新成立的公司,新成立的公司再持股上市公司,這樣做是為什麼
這是擬上市公司對員工持股的慣常性安排。新設公司成為擬上市公司的法人股東,員工間接持股上市公司。
1、這樣做對於公司的好處是,有利於鎖定、管理和控制員工股份,避免上市後核心員工迅速賣股走人,也方便以後新進員工的激勵,同時有規避公司股東超過200人的好處;但是激勵效果比直接持股有所下降,很多核心高管並不願意。
2、員工可以藉此間接持有上市股份,有一定激勵作用;但是不直接持股上市公司,上市後股份賣出也往往受持股公司(一般由大股東控制)控制,另外,獲得上市公司分紅要承受兩次所得稅稅負,這都是不利之處。
J. 擬上市公司股東持有子公司股權,是否構成障礙
如果這些股東同時又是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親屬,就存在問題。其他的情況我印象中沒有特別限制。上述規定見《創業板發行監管業務情況溝通會會議紀要》及最近幾次的保代培訓筆記里。 查看原帖>>
求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