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有新股東入股,新股東為企業法人工商變更要那些程序和資料
一是涉及股權變更,二是涉及法定代表人變更。需要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權轉讓協議,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身份證等,其他的按照工商局要求填寫相應的變更登記申請書、委託書等。
㈡ 通過股權轉讓成為新股東,公司進行了名稱變更,請問新股東對舊公司的債權債務如何不承擔責任
股權轉讓實務操作方式:
股權轉讓的實施,實踐中可依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實體性要件後,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方式雙方均無太大風險,但在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應簽訂股權轉讓草案,對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進行約定,並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
另一種方式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後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以受讓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一般來說,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包括訴訟、執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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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針對目標公司應該查清的事項有:1、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資產狀況、負債狀況、欠稅情況、或有負債等情況。2、目標公司章程的內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一般情況下受讓方應當與出讓方共同聘請專業律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對目標公司的法律狀況、財務狀況、重要資產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並將盡職調查報告作為股權轉讓合同附件。
二、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
1、《股權轉讓意向書》中應當約定兩項特有條款。其一,生效條件附款:本意向書在目標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法》第71條規定的條件)本次轉讓並放棄優先購買權,並符合目標公司章程規定的相關條件後生效;其二,出讓方的通知義務:本意向書簽訂後一定時間內出讓方應當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2、轉讓價格的確定。目前實踐中常用的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方法有:第一,直接以出讓方在目標公司中的出資額為轉讓價格;第二,以審計、評估的目標公司凈資產與出讓方持股比例的乘積為轉讓價格;第三,以目標公司賬面凈資產與出讓方持股比例的乘積為轉讓價格;第四,通過招標、拍賣等競價交易方式確定轉讓價格。
三、出讓方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出讓方應當在意向書規定的時間內書面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要求他們在一定時間內,(我國《公司法》規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轉讓、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進行表態,並及時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
四、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表態
根據新《公司法》第71條的規定,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自己應當購買出讓方擬轉讓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轉讓。即其他股東只能通過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方式阻止出讓方對外轉讓股權。
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東對出讓方擬轉讓的股權只能全部購買,否則必須全部放棄購買,而不能只購買其中的一部分。
其他股東要注意防止出讓方與受讓方通過陰陽合同損害自己的優先購買權。實踐當中比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東要求轉讓雙方共同對轉讓價格進行書面確認,並監督轉讓合同履行。
五、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合同》
㈢ 我是一家公司股東,將股份轉讓後,在工商局做的股份變更,公司貸款和我還有關系嗎
你已經不是該公司股東,公司貸款與你無關。
㈣ 公司股東變更後對辦銀行貸款會有影響嗎
這個是會存在影響的 銀行得分析變更的原因 以及查詢徵信
㈤ 公司股東變更對公司有什麼影響怎麼辦理多長時間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變更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限制:
1、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公司章程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有其他限制規定的,則以公司章程規定為准。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4、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望採納!
㈥ 代表·股東變更後對原公司債務承擔嗎
一般情況下由公司承擔債務,新舊股東均不向公司債權人承擔債務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3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和股東是兩個法律主體,均各自承擔法律責任,履行法律義務。在股權轉讓行為中,原股東是轉讓方,新股東是受讓方,而公司則是標的企業,被轉讓的股權為標的物,是完全不同的主體。
同樣,在股權轉讓的過程中,公司依舊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而新、舊股東則按照法律規定和股權轉讓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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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變更得效力問題
股份公司的股權表現形式為股票,股票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記名股票分為發起人股票和法人股票,該種股票一般由股東背書方式轉讓。
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始發生股權變動的效力。無記名股票為社會公眾股,由股東將轉讓的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變動的效力。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表現形式不同於股份公司,股東雖然持有出資證明書(股單),但該「股單」並不具有流通性,也不能單獨作為主張股權的憑證,其只能表示記載於股單上的人依照約定對其相對人履行了義務。
因此,在此之前,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生效更不意味著股權當然的變動,合同生效的時間與合同項下權利的變動時間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縱使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假若轉讓方拒絕或怠於將合同項下的權利過戶給受讓方,股權仍屬於轉讓方,只不過受讓方有權根據《合同法》追究轉讓方的違約責任。
公司內部登記生效主義,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登記證明書,置備股東名冊;股東轉讓出資(股權)亦應當向受讓人簽發出資證明書並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因而,該觀點認為公司將受讓人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時即為股東變動之時。
公司內部登記生效主義,強調股東權關系是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以公司將受讓方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時或者出資證明書轉移只是作為股權變動之時,至於公司在公司登記機關是否辦理公司登記在所不問,該態度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受讓方的利益。
但忽視了第三人的利益,假如轉讓人惡意「一女二嫁」,善意第三人經查詢公司登記,未發現股權變動的事實,而和轉讓人成立合同而支付股款,其損失在所難免。
㈦ 我公司現在想增加股東,請問是增資還是轉讓股份對我有利轉讓股份後如何改善公司資金狀況
增資還是股權轉讓是要看實際情況的.
股權轉讓的同時,也表現了利潤的轉讓和風險的轉讓;而增加資金的同時也出現了財務和規劃問題.
如果一家公司在虧損階段,而現階段的目的是扭轉虧損,平衡債務;那麼,吸引新的股東和資金,可以填補公司資金空缺,支持公司發展,同時也進一步分散風險.
如果一家公司在高贏利階段,增資則大大提升了發展潛力和機會;如果股權轉讓,則是讓其他人來分享利益,而部分人把股份兌現.
如果一家公司在平衡發展階段,而市場存在風險逐步增加,那麼股權轉讓則有利於風險的分散和轉移,在風險過度期結束,或者風險降低時回購部分或全部股份,增加資金投資則有效的挽回更多利益.
如果一家公司在高風險的狀態下保持著高收益,那麼轉讓股份的同時吸引新的股東出資,則可以同時分散風險,又保持了公司高收益狀態的良性持續.
你應該根據公司規劃,兩年財務狀況和市場風險來評估;而不是簡單的轉讓股份還是吸引投資.
同樣,另外一個問題,如果公司為了更好的發展,而考慮把原本擁有的股東股份出售給比自己公司更加有實力的同行企業或關聯企業,則可以獲得良好的市場反映和積極的發展狀態.相關並購和收購的問題可以參考其他管理學和經濟學,市場經濟學的知識.
請全面客觀的分析公司,公司和公司股東,股東和股東之間的權益問題.這樣會有更合適的辦法!
以上屬個人見解,僅做參考!
㈧ 股東權益股本和資本公積的變化會對企業未來的發展產生怎樣的影響。
股本和資本公積的增加將能夠有助於公司提高償債能力、降低償債風險,增強融資能力
㈨ 小股東影響企業發展,怎麼讓其退出
根據題主描述,小股東影響企業發展,一則根據公司章程,小股東沒有表決權,企業經營無需經過他同意;二則其股份回購,請其退出即可。
㈩ 關於企業法人和股東的變更問題
您所說的是一個股權轉讓問題,即現有的兩個股東將自己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轉讓給受讓人.需有股會會議紀要並與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如有需要可詳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