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9年4月1日保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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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保監會的官網查了查公告,原來是一個文件被誤讀了。
去年9月份,保監會下發的76號文件,對保險產品的設計提出了幾個新的要求,然後從今年4月1號開始正式實行。
這份《通知》中除了提要求,也明確說明了幾種不符合保監會要求的保險產品,也將在今年4月1號前停售。
也正是這個「停售」二字,開始被保險銷售人員誤讀,比如:
「以後再也沒有返回型產品銷售了,再不購買就沒了」
「如果有代理人推薦你買保險,請不要拒絕,因為這些保險以後你可能再也買不到了」
……
甚至有些保險的公眾號也以偏概全的散播錯誤的解讀,裡面的文件截圖,也刻意抹去了重要的內容,只圈出「停售」的消息:
其實,這么說的目的都是為了刺激你趕緊買,套路啊,套路!
今天,小編索性就帶你正確解讀一下這個去年發布的保險76號文件:
並不是所有返還型健康險、商業養老險都要停售,以下不合要求的保險產品,才要退市。
1.保障水平不達標的,要停售
文件的具體內容如上面截圖所示。意思是說,要提高保險金額與保費的比例下限,相當於提高保障程度,提高杠桿比,這本質上來講是有利於受益人的。因此未達到這個標準的保險產品必須在4月1日前停售,而不是所有類型的產品都停售。換句話說,停售的也是那些性價比不高的產品,這樣豈不是更好?
2.萬能險責任准備金評估利率高於年復利3%,不滿足條件的要停售
投資者在銀行買的銀保產品,很多都是這種萬能險包裝的。這類產品給出的收益率都不低,動不動就6%+,甚至還承諾保底利率3.5%。收益高,背後的風險也高,所以保監會為了提高客戶資金安全性,防範金融風險,76號文件限制了萬能險的利率上限,所以4月1號前不符合要求的,停售。
3.提供保單貸款的保險,貸款比例過高的要停售
有些儲蓄型的保單,可以進行保單質押貸款。此前貸款比例可以是保單現金價值的80%以上,而很多產品的貸款比例高達90%,據說有些甚至超過了95%。而4月1號以後,所有保單貸款比例不能高於80%,違規的都得停售。
舉個例子,保單現金價值100萬,4月1號前你可以貸90萬,甚至95萬,以後只能最多貸款80萬了,相當於資金周轉度降低。那麼對於這類產品,小編覺得,如果你是看中了保單資金周轉的功能,倒可以趁著現在貸款比例高的時候購買,否則,就沒必要為了多貸款而搶在停售前購買這種保險了。
小編覺得,停售的產品其實並沒有宣傳的那樣「超值」、「完美」,遇到「停售」的宣傳也不要盲從,買保險還得根據自身保險需求,從保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來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
對於已經購買了要停售的保險產品,投保人也可以放心,保險公司會根據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條款。也就是說,投保人的權益,不會因為產品的停售而受到影響。
『貳』 2019天安被保監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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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壽連年巨虧再遭重罰轉型遇梗引爆人事動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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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07:0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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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編者按:2015年對天安人壽來說是極為不平坦的。繼6月份高管離職風波後,天安人壽又遭重創。8月10日,保監會公布一則對天安人壽的處罰信息,列明查出該公司近兩年5項違規行為:報送虛假備案材料、以虛假發票套取資金、違規投資高風險信託產品、投資信託產品
相關公司股票走勢
新華保險37.16+0.922.54%
的增信措施不符合監管規定、超比例投資。不僅如此,天安人壽成立15年未曾盈利,僅過去五年虧損已達15億。近期大量骨乾和中層幹部的離職更使得公司的情況「雪上加霜」。
5項違規遭保監會重罰60逾萬元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天安人壽存在編制和提交虛假資料行為。一是向保監會報送虛假備案材料。2013年8月和2014年1月,天安人壽先後向保監會報送《關於報送股票投資管理能力備案申請材料的報告》和《申請不動產投資管理能力備案的報告》,報告均聲稱配備了相關專業投資人員。經查,其中多數人員從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無薪資發放及考勤記錄,實際也未在公司工作。
二是以虛假發票套取資金。2013年12月、2014年4月相關會計憑證顯示報銷辦公用品費、食品費,但實際所附發票記錄的內容和事項虛假,交易事項未真實發生。時任天安人壽總經理郭自光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另外,天安人壽還存在違規運用保險資金行為。例如,投資高風險信託產品、增信措施不合規、超比例投資。具體而言,2013年11月,天安人壽投資平安財富利錦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該產品存在結構復雜、非受託人自主管理等情況。此外,天安人壽投資中海常州城建信託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沒有信用增級措施;投資的三款信託計劃投資金額或賬面余額,均高於相關產品發行規模的20%。
此次對天安人壽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保監會採取以現金處罰的形式對天安人壽及高管的違規違法行為處以總計62萬元的罰單,其中牽扯到天安人壽董事長韓德、前任總經理郭自光以及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經理高建國。
業績連年虧損五年虧損15億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天安人壽,原為恆康人壽,2000年即在上海成立,真正到2011年由原新華保險總裁孫兵帶領包括郭自光等在內的原新華高管班底一齊加盟後,才開始新的發展期。
但天安人壽始終面臨與其他中小壽險公司同樣的市場困境,僅有的5000餘個人營銷隊伍,能夠帶來的高內含價值業務積累緩慢;創規模仍主要靠高成本卻內含價值不高的銀保躉交;團險與政府資源則難以與大型壽險公司匹敵。2014年的100億收入中,原保險保費收入不足3成,投資業務收入超7成,且大都為一年期,綜合退保率超過20%,且居高不下,公司虧損最高時曾達7個億。
另據澎湃新聞網報道,公開資料顯示,天安人壽股東分別為領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佳偉業信息咨詢有限公司、陝西華秦土地復墾整理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騰然實業有限公司和大連橋都實業有限公司,5家公司分別持股20%。
盡管已經走過15個年頭,公司在2014年的虧損仍達2.5億元,從近5年的趨勢觀察,2010年虧損1347萬元,2011年虧損1.78億元,2012年虧損3.8億元,2013年虧損7.1億元,可見短期內扭虧為盈似乎可能性不大。根據保監會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6月末,天安人壽保費總收入53.51億元,同比下降近38%。
人事地震目標與結果背道而馳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兩年前,郭自光及其管理層團隊向股東遞交過一份改革方案,初衷有兩個,一是「去大企業病」,尤其是後來從國資大企業保險公司跳槽加入天安的團隊,一直不適應中小公司的市場競爭壓力,效率低下;二是不願再做股東的「現金奶牛」,壽險公司最核心的價值應該是圍繞不同人群的「生老病死」提供風險保障,而不是依靠高現價產品做股東的融資工具,要求將年業務規模固定在100億上下,爭取改善業務結構和效益,爭取五年盈利。
郭自光去年底定的目標是:2015年,一方面通過由員工自主發起項目,將削減下的成本轉化為產品優勢;另一方面,保持現有100億元的年保費收入規模的同時,進行結構調整,期繳比例要達到15%-17%。但現實情況是,2015上半年,天安人壽原保費收入29億元,規模保費收入53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前者增長26%,後者下滑38%。
然而從根本上,股東就不認可郭提出的壽險經營模式,股東規模需求的願望仍較強烈,而在財務和投資上的控制幾乎「寸步不讓」。而另一方面,改革方案本身也有待完善。在沒有取得股東方批準的情況下,從局部變革,成功率很低。從員工層面上講,徹底打破原有業務渠道概念,幾乎要求全員創業的改革計劃,讓員工的恐慌多於激情。
從去年底真正啟動郭自光一手推行的改革計劃至今,已有不少部門員工骨乾和中層幹部離職。據內部人士統計,近期有包括IT部原負責人杜鵬飛,創新業務部原負責人王曉梅,銀代部原負責人王晨,四川分公司原總經理崔志江等陸續離職。今年5月,郭自光也離開天安人壽,選擇創業。6月,保監會通過崔勇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任職資格。
(責任編輯:Newshoo)
『叄』 2019年保險公司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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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新年前兩周,四川、福建、山東等14地保監局就針對多家險企機構的違規行為下發逾60張罰單,罰金累計逾1500萬元。同時,保監會於開年後第二周針對險企及個人密集發放5張罰單,安心財險也成為2018年開年首家領到罰單的險企。
『肆』 保監會令1號行政處罰
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在國務院新聞辦發布會喊話「絕不容許保險公司被金融大鱷借道和藏身」兩天後,因寶萬之爭被推到風口浪尖的深圳市寶能投資集團董事長兼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於2月24日收到被撤銷任職資格並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的頂格罰單,成為首位被禁入保險業的險企董事長,亦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發布以來首位受罰的險企高管。相關情況:今年1月,保監會以「主席令」形式發布的《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規定,保監會及派出機構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共有12項,而禁入保險業是最高一級的處罰。《財經》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今年下半年保監會財會部(償付能力監管部)將聯合保監會稽查局,對「償二代」數據真實性開展大檢查,其中市場反映問題較多的重點公司,以及投資和經營激進、增資頻繁且金額較大的公司,將列為檢查重點。據了解,保監會派駐前海人壽的檢查組於春節前結束了相關檢查。與前海人壽同天派駐了檢查組的恆大人壽,亦將於近日出台相應的處罰措施。1.增資來源虛假去年12月,保監會檢查組分別進駐前海人壽、恆大人壽,其中,進駐前海人壽的檢查組由發展改革部牽頭,進駐恆大人壽的工作組由資金運用監管部牽頭。保監會2月24日發布的行政處罰書,即是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的處理措施。2.投資違法在資金運用方面,前海人壽在2015年和2016年的權益類投資超過30%的比例後投資了多支非藍籌股。2015年7月8日,作為救市的臨時舉措,保監會發布《關於提高保險資金投資藍籌股票監管比例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符合「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投資藍籌股票的余額不低於股票投資余額的60%」這兩個要求的保險公司,投資單一藍籌股票的余額占上季度末總資產的監管比例上限由5%提至10%,投資權益類資產比例達到30%的,可進一步增持藍籌股票,增持後權益類資產不超過40%。此外,保監會的行政處罰書顯示,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在某銀行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據了解,結構性存款指由銀行提供的與國際市場利率或匯率等掛鉤的外幣存款產品。結構性存款的一個顯著特點是銀行具有提前終止權,銀行在約定期限內可以單方面決定終止協議。目前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在客戶要求提前終止協議的情況下銀行保證支付本金的結構性存款,另一種是在客戶要求提前終止協議的情況下銀行不保證支付本金的結構性存款,其中,第二種結構性存款存在一定的變現風險、流動性風險和再投資風險。3.雙罰追責根據保監會的雙罰制即「罰人罰機構」。在處罰機構方面,前海人壽因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被罰款50萬元,因違規運用保險資金被罰30萬元。不過,保監會經復核後認為,前海人壽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事實清楚,情節嚴重,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處罰,符合《保險法》的規定,且相關責任人沒有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情形。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依法合規、積極穩妥推進前海人壽股權、公司治理等問題的後續處置工作。同時,將密切跟蹤監測公司運營情況,督促公司採取有效措施維持正常經營秩序,確保公司穩定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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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中國銀保監會日前開出合並以來的首張罰單,對象則是中國內地知名保險企業 - 新華保險。經查,新
早該整整新華保險了,在我們這里早就臭名昭著了,干保險的人素質太低了,有的欺騙投保人,還有強買強賣。
『陸』 長安責任出單地址與實際地址不符,保監會會處罰嗎
10月26日,保監會官網一口氣掛出11份對保險機構的監管函。此前,保監會已經對5家保險機構下發了監管函。保監會方面稱,下一步,保監會將下發第三批公司治理監管函,對部分存在股權違規問題的公司,將實施違規股權強制退出等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中介機構列入黑名單。本次掛出的11家保險機構中,有7家是在公司治理結構上存在問題,他們分別是:華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弘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財保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鼎和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心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華匯人壽和長安責任險在股權變更中存在較大問題。另外4家則在關聯交易上存在問題,分別是:百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華聯合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這4家公司自監管函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被保監會禁止直接或間接與公司關聯方開展包括借款等在內的部分交易。即便滿了6個月,保監會還對這5家公司設置了3個月的觀察期。觀察期內,保監會將對監管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視情況採取後續監管措施。 股東「原罪」:隱瞞股權被查封、違規入股保險機構除了日常運作中存在的問題,在本次公司治理評估中,股東的「原罪」被暴露在陽光之下。在本次公布的11份監管函中,華匯人壽和長安責任險在股東股權方面存在的問題較大。華匯人壽方面,一是未在規定時限內向保監會報告股東股權被查封等事項;二是存在股東違規股權代持、超比例持股等事項。不過保監會並未披露具體股東情況。 2011年成立的華匯人壽近年來處境「堪憂」。早在2014年,華匯人壽就深陷股權糾紛。根據公司網站披露的信息,2013年公司六大股東分別為沈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人和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北京富德投資有限公司(20%)、大連三德投資有限公司(20%)、大連瑞德投資有限公司(10%)、大連萬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0%)。由於股權糾紛,當時保監會對華匯人壽開出監管函,至今仍未解除。此外,華匯人壽自2013年期年報均未披露,近年來保費收入也處於行業後排。另一家此次被點名的長安責任險則存在股權變更不規范、股東違規投資入股的問題。長安責任險股東江蘇省高科技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持股7.54%)與北京林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持股7.54%)的股權轉讓行為未告知公司也未報告保監會。據保監會核查,股東江蘇高科已將所持7.54%的公司股份轉讓於北京林氏,雙方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並支付了對價款,目前股份尚未過戶。 此外,早在2012年3月30日,長安責任險股東泰山金建擔保有限公司(持股9.62%,合計15600萬股)與天津中方榮信簽署了《股權收益權轉讓協議》,約定泰山金建及其指定方認購15000萬股長安保險股份,股價款由中方榮信承擔。2012年4月,泰山金建與公司股東南通化工簽訂《股份代持協議書》,約定泰山金建擬認購長安保險新增5000萬股股份,該股份委託南通化工代持。而根據《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股東不得以非自有資金向保險公司投資,且不得委託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保險公司的股權,泰山金建顯然違背了保監會的規定。保監會首次對涉及關聯交易的市場行為進行直接監管 「對存在違規關聯交易的保險機構和關聯方直接叫停其關聯交易。」這是保監會第一次對涉及關聯交易的市場行為直接採取監管措施。這意味著,保監會對關聯交易的監管從以制度建設為主,轉向制度建設與市場行為監管並重的階段。其中,百年人壽及其資管公司被禁止直接或間接與上海七泰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網金控股(大連)有限公司、大連愛立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組織開展借款等在內的關聯交易。中華聯合保險及其保險子公司被禁止直接或間接與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開展重要關聯交易。 到利安人壽投資關聯方的信託項目完全收回本息之日為止,公司被禁止直接或間接與關聯方開展借款等交易。信泰人壽被禁止直接或間接與嘉興信業領信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紹興領雁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及上述企業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組織開展借款等交易。不過,保監會並未披露關聯交易中存在的違規細節。針對關聯交易問題,監管函中明確禁止部分公司與其重點關聯方的關聯交易六個月。保監會方面表示,其目的是督促保險機構進一步規范關聯交易管理,嚴防股東將保險公司當成「提款機」。從本次被下發監管函的公司整體情況來看,均為在評估中監管評分較低的公司,主要問題集中在公司章程與「三會一層」運作、內控與合規管理、關聯交易管理以及股東股權等方面。其中,董事會運作不規范,關聯交易管理不合規,內控審計管理弱化、薪酬考核機制不到位四個方面問題較為突出
『柒』 保監會令2019年第1號
註:大概以下范圍,具體各地可能有微調:
一、綜合部分包括: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
(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9〕1號)
(三)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10〕2號)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五)保險基礎知識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涉及保險業市場競爭的條款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部分涉及高管人員職務犯罪的條款
(八)關於向保監會派出機構報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部審計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8〕56號)
(九)關於印發《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預警和查處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7〕127號)
(十)關於印發《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的通知(保監發〔2010〕12號)
(十一)關於貫徹實施《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26號)
(十二)關於明確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49號)
(十三)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
(十四)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7年第1號)
(十五)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十六)關於《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有關事宜的通知(保監發〔2007〕70號)
(十七)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十八)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十九)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
(二十)關於印發《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8〕27號)
(二十一)關於嚴厲打擊利用保險業務從事商業賄賂行為的通知(保監發〔2010〕106號)
(二十二)關於改進服務質量落實服務承諾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1〕16號)
(二十三)關於印發《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和《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的通知(保監發〔2009〕24號)
(二十四)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二、專業題部分
(一)產險部分:
1.各地產險公司分支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展指引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二)壽險部分:
人身保險監管政策參考
(三)中介部分:
1、代理
(1)《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進一步完善保險代理合同有關問題的意見》(蘇保監發〔2005〕13號)
2、經紀
(1)《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規范保險經紀機構參與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招投標業務的通知》
3、公估
(1)《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
(2)《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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