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聯營企業轉讓合同約定評估基準日至交割日過渡期損益歸受讓方時,轉讓方可按權益法確認過渡期投資收益嗎
既然約定了過渡期的損益均由受讓方享有,轉讓方又依據什麼取得收益?
❷ 求助稅務高手:股權轉讓過渡期損益該認
股權買賣雙方均按照股權轉讓價格的萬分之五,各自繳納印花稅。
❸ 重組過渡期間損益歸屬 證監會怎麼規定
中國證監會在梳理2009 年並購重組項目審核反饋意見所關注共性問題的基礎上編制的《並購重組共性問題審核意見關注要點》對於過渡期間損益安排進行了說明:「上市公司擬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對於以收益現值法、假設開發法等基於未來收益預期的估值方法作為主要評估方法的,關注擬購買資產的在過渡期間(從評估基準日至資產交割日)等相關期間的損益承擔安排是否可能損害上市公司和公眾股東利益,期間盈利是否歸上市公司所有。如期間盈利按約定非由上市公司享有,則關注是否影響標的資產估值作價的合理性,關注交易雙方是否做出了其他對等性安排(例如,雙方約定資產出售方不享受上市公司在過渡期間的收益,並採取具體措施確保資產出售方不能享有上市公司該項收益)。上市公司擬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標的資產作價自始確定不變的,關注標的資產在過渡期間如發生虧損,資產出售方是否向上市公司以現金等合理方式補足虧損部分。」希望對你有幫助。
❹ 請教:增資擴股評估基準日至協議簽署日期間損益如何處理
延伸審計?我們會做期後事項審計,但增資的審計評估基準日肯定是不能動的。
❺ 股東在法律規定不得轉讓股權的期限內轉讓股權,產生的收益歸誰所有
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一種方式。1.首先,要看公司章程對於股權轉讓是否有特別的規定。2.如果公司章程對此無特別規定,受讓人又不是公司的股東,則必須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視為同意轉讓。3.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內部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如果還有不清楚的,歡迎下載我們的「法率」APP,目前可以免費進行法律問題方面的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
❻ 求個關於股權轉讓 期間凈資產變動額的專項報告模板
股權轉讓以凈資產(所有者權益)作為轉讓價格的做法是通常慣例,你們這樣做既...如果溢價轉讓,超出投資額55萬元以上的部分,AB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20%...
❼ 股份轉讓給他人後,能不能請求系股東期間的盈利分配
按公司法的規定,當然是可以的。但具體的案情,還要具體分析。原股東雖有權提起訴訟主張其股東權益,但其主張的訴訟請求,必須有事實依據,否則不能得到法律保護。比如轉讓時,就已經包含了股東權益的轉移,就不能再主張重新參與分配了。
你的問題,實質就是股東與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公司盈利分配權。
1、關於原告的訴權問題。
股東與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公司盈利分配權糾紛作為股東權益損害賠償請求之訴,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原告為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但對作為原告股東是否記名,持有的股份是普通股還是特別股,持股時間等均未規定。因此,股東合法權益受到本公司侵害而引起的訴訟,只要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法院應予以保護。如果按照公司的章程,該公司應當對每年的稅後利潤進行分配,但在此期間,如果有事實證明,公司未召開股東大會,對某一期間的紅利也未制定具體的分配方案,即是對股東權益的侵犯,原告享有的權利應受法律的保護。
2、關於訴訟時效問題。
原股東在擁有股東身份期間是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也就是說,原告只要具有股東的身份,不論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股東的權利持續多長時間,股東的損害賠償請求權都受法律的保護,但在股東轉讓或拋棄股份時起,應視為「股東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犯」,即應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3、關於公司的利潤是否已經分配的問題。
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進行股權盈利的分配。如果公司實際已將其某一時期的利潤以轉為實收資本的方式向原股東進行了分配。即在股東轉讓前,已經以增加實有資本的方式進行了分配的,股東就不能就同一事實再次主張以現金的方式進行分配。
❽ 過渡期損益分配需要召開董事會嗎
臨時股東大會與臨時股東會及股份公司臨時董事會的區別:一、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指根據法定的事由在兩次年度股東大會之間臨時召集的不定期的股東大會,以決定臨時出現需要股東表決的公司重大事宜。公司在出現以下法定事由時,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依.董事人數不足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貳/三時。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5人至依9人。所以,董事會成員一旦少於5人,公司就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選舉董事。貳.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依/三時。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依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一般投資者更為關注的臨時股東大會議程包括主要股東變更、收購兼並、重大人士變動、調整股利政策等。二、臨時股東會:臨時股東會議,也稱特別股東會議,是指為解決公司所遇到的緊迫問題,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兩次定期股東會議之間召開的股東會議。三、股份公司臨時董事會《公司法》規定,臨時董事會的召開條件:依.代表依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貳.依/三以上董事提議;三.監事會提議
❾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間股權轉讓有哪幾種情形
一、章程中特別約定的時間來臨或某件事情發生時,股東間進行股權轉讓
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原股東可能同意或不同意
1、同意時股權處理情形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2、不同意時股權處理情形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
四、出現某股東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情況出現時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出現上述情況,股東會通過上述情形的決議,而該股東對決議投反對票。此時,該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公司收購其股份實質是減少注冊資本的行為,此時若工商不願其減資或其他股東也不願意減資時,其他股東應該受讓該股東的股權。
五、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公司章程不同意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
在該情形下,其他股東受讓該自然人的股權,或者減資。現實中,工商一般不會同意。當工商不同意減資時,只能其他股東受讓該股權或接納新的股東進來。
六、某個股東想退出或者股東間出現股權轉讓的其他情形
這種情況,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應該通知其他股東,章程有約定的應該按照章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