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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伊泰集團2014年財務報表

發布時間:2021-08-28 18:08:58

❶ 內蒙古伊泰集團有限公司的遠景規劃

到 2010 年,集團公司原煤年生產洗選能力達到 5000 萬噸;煤炭銷售量達到 4000 萬噸,煤炭就地轉化量達到 1000 萬噸;總資產達到 100 億元,比 2003 年增長 4 倍;職工平均工資達到年 10 萬元。
(一)加快建設 5000 萬噸級大型煤炭生產基地
1 、加強現有采礦權井田范圍內生產礦井的技術改造
伊泰集團公司現有采礦權井田面積 182.7 平方公里,擁有地質儲量 122761 萬噸。 「十一五」期間,通過對所有生產礦井實施資源整合,使原有礦井整合為 14 座。其中,泰豐煤礦為殘留煤柱回收試驗礦井,其他 13 座礦井為技改礦井,到 2007 年底技改礦井全部實施完成後,原煤生產能力達到 1560 萬噸 / 年,具體生產礦井規劃見表一。
表一 內蒙古伊泰集團公司生產技改煤礦規劃表 礦 名 井田面積( Km 2 ) 可采儲量(億噸) 生產能力(萬噸 / 年) 服務年限(年 ) 總投資(萬元) 開采工藝 出資情況 開(竣)工時 間 主要工作進度安排 寶山煤礦 25 0.96 120 32.3 20700 綜采 集團公司 51% 控股 2007 年 1 月竣工 2006 年 8 月初完成主斜井施工; 9 月中旬完成回風斜井施工, 10 月中下旬完成運輸順槽和回風順槽的掘進, 11 月 21 日 完成切眼貫通,進入安裝、試運轉階段 . 丁家渠煤礦 17.4 0.34 120 20.45 22200 綜采 集團公司 51% 控股 2006 年 4 月開工, 2007 年 7 月竣工 主井、副井和風井 7 月開工, 10 月下旬完成;井下生產系統在 2007 年 5 月形成; 2007 年 6 月初進行工作面設備安裝; 7 月投產試運轉。 大地精煤礦 11.6 0.29 120 19 22400 綜采 集團公司獨資 2006 年 4 月開工, 2007 年 2 月竣工 井筒工程、井下生產系統和輔助系統 4 月 1 日 開工, 2007 年 1 月完成進入設備安裝。 蘇家壕煤礦 5.7 0.15 120 12.67 6000 綜采 集團公司獨資 2006 年 4 月開工, 2007 年 9 月竣工 地面生產及配套系統 2006 年 12 月完成。
完成投資 6000 萬元, 安家坡煤礦 4.9 0.079 60 10.1 7074 高檔普采 集團公司 51% 控股 2006 年 4 月開工, 2006 年 11 月竣工 地面生產系統 7 月末完工,行政辦公系統及輔助系統 9 月完成。主井 6 月 5 日 形成,井下生產系統及輔助系統 9 月 15 日 完工。工作面設備安裝 11 月完成。 白家梁煤礦 6.48 0.065 30 15.6 1500 炮采 集團公司 51% 控股 2006 年 3 月 1 日 開工,年底竣工 井巷工程 2006 年 10 月底完成;井下生產系統及輔助系統的設備安裝和系統形成在 2007 年 1 月下旬完成。 納林廟二號井 20.96 6.55 300 30.8 45590 綜采 股份公司獨資 2006 年 9 月竣工 2006 年 9 月末投產, 10 至 12 月三個月生產原煤 50 萬噸。完成投資 26783 萬元 ( 不包括天地公司的投資 ) 。 宏景塔一礦 28.4 0.97 300 24.6 44260 綜采 股份公司獨資 2006 年 3 月開工, 2006 年 12 月竣工 新副井和工作面的順槽切眼於 11 月上旬完成。地面生產系統、供電系統和其它輔助系統設備安裝在 2006 年 11 月末前全部完成。 納林廟一號井 9.4 0.3 120 19.3 23000 綜采 股份公司獨資 2006 年 12 月竣工投產 主井、付井、風井和回風大巷 8 月底完工; 9 月底首采工作面和運輸系統及其它輔助系統形成,為設備安裝做好准備。 陽灣溝煤礦 1.0 0.12 60 15.6 6330 炮采 股份公司獨資 2006 年 5 月開工, 2006 年 11 月投產 風井 7 月 20 日 完成,副井擴碹 6 月 30 日 完成。井下生產系統和輔助系統 9 月下旬形成。工作面設備安裝 10 月下旬完成。 凱達煤礦 5.54 0.12 60 13.9 9242 綜采 股份公司控股 2006 年 12 月竣工 主井和副井在 2006 年 5 月前完成,井下生產系統及輔助系統在 9 月以前完成。工作設備安裝 12 月完成。 富華煤礦 8.6 0.04 30 9.4 1993 炮采 股份公司獨資 2006 年 3 月開工, 2006 年 11 月竣工 回風井在 2006 年 5 月完成,井下生產系統及輔助系統在 10 月完成。工作面設備安裝 11 月中旬完成。 大石圈煤礦 28 0.7 120 35 12400 綜采 集團控股 51% 2006 年 6 月開工, 2007 年 1 月竣工 2006 年 6 月完成設計修改。井筒工程年內完成,工作面設備安裝年底展開。 2 、加快現有探礦權井田范圍內生產礦井的開發建設
伊泰集團公司現有探礦權井田 3 宗,總面積120.59 平方公里,地質總儲量 173523 萬噸,其中准格爾煤田准格爾酸刺溝井田面積 36.59 平方公里,地質儲量 99253 萬噸;東勝煤田東勝銅匠川井田面積 43 平方公里,地質推斷儲量 56000 萬噸;東勝煤田准格爾不拉峁井田面積 41 平方公里,地質儲量 18270 萬噸。根據各井田的儲量及其它開采條件進行合理布局,目前處於可研階段的准格爾煤田准格爾酸刺溝井田、東勝煤田東勝銅匠川井田到 2007 年達產後形成 1200 萬噸 / 年和 800 萬噸 / 年的能力,目前處於預可研階段的東勝煤田准格爾不拉峁井田可按照 120 萬噸 / 年的規模安排建設,這樣到 2010 年,現有探礦權井田全面開采,總生產能力可達 2120 萬噸 / 年,具體煤礦建設見表二。
表二 伊泰集團公司「十一五」期間規劃建設煤礦表 項目名稱 規模(萬噸 / 年) 總投資
(萬元) 資金來源 股東構成 前期進展情況 酸刺溝礦井 1200 180000 自籌、貸款 獨資 可研階段 銅匠川礦井 800 120000 自籌、貸款 獨資 可研階段 不拉峁礦井 120 11170 自籌、貸款 獨資 預可研 總計 2120 311170 自籌、貸款 3 、加速後備煤炭資源的地質勘探
由於伊泰集團公司擁有的煤炭資源不能滿足建設 5000 萬噸級以上大型煤炭基地的需求,因此需配置新的後備煤炭資源,並加大地質勘探力度,以保證大型煤炭基地建設的順利進行。擁有探礦權的酸刺溝井田、銅匠川井田、不拉峁井田已完成地質勘探工作,錫林郭勒盟勝利井田正在進行施工勘探,預計 2006 年內可完成地勘工作。正在爭取的烏審旗納林河井田、杭錦旗錫尼鎮井田、伊旗紅慶河井田的探礦權落實後,則立即開始這些井田的地質勘探工作。具體補充地質勘探項目見表三。
表三 伊泰集團公司大型煤炭基地井田補充地質勘探項目表 項目名稱 規 模 資金
來源 股東
構成 前期進展情況 勝利井田 43 KM2 自籌 獨資 完成現場施工勘探、精查 烏審旗井田 172KM2 自籌 獨資 申辦探礦權 杭錦旗井田 360 KM2 自籌 獨資 申辦探礦權 紅慶河井田 80KM2 自籌 獨資 申辦探礦權 4 、加大殘留煤柱資源的安全回收
為了提高資源回採率,伊泰集團公司與山東科技大學共同研發的房柱式採煤工藝煤柱安全回收技術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並在現場試驗成功。「十一五」期間,將該項技術應用於泰豐煤礦,延長礦井服務年限,每年可新增原煤生產能力 240 萬噸。 綜合新建的大型礦井、擴能改造的舊礦井和殘留煤柱資源的安全回收,伊泰集團公司到 2007 年將形成 3000 萬噸 / 年的原煤生產能力,在後備資源得到落實後,到 2010 年可形成 5000 萬噸 / 年原煤生產能力。
(二)圍繞 5000 萬噸級煤炭基地搞好配套和深加工項目建設
1 、抓好配套鐵路、公路建設
( 1 )呼准鐵路將於 2006 年 6 月建成通車。按照呼准公司各股東出資協議和中鐵路橋公司關於呼准鐵路建設前期的承諾,伊泰集團將對呼准鐵路實施控股經營。
( 2 )加快酸刺溝煤礦鐵路專運線的建設。確保線下工程2006 年 12 月前完工; 2007 年 5 月項目完成鋪架、四電工程,爭取 6 月投入運營。
( 3 )建設准東鐵路二期工程。按照與東烏鐵路接軌的方案,力爭 2006 年 9 月上旬完成部分施工圖設計,站前工程全線開工。
( 4 )新包神鐵路項目建議書已經國家發改委批復,計劃修建的包頭至大保當段全長 246 公里 ,投資估算 76 億元,項目資本金 26.6 億元,伊泰集團出資 3.32 億元,占總股本的 12.5% 。已組建公司,開展運作,在自治區境內的土地預審已完成;水土保持、環評報告已通過鐵道部初審,黃河大橋施工已經展開。伊泰集團將積極推動新包神鐵路項目全線開工。
( 5 )全長 224 公里 的准朔鐵路項目建議書已經國家發改委批復,該項目總投資約 55 億元,伊泰集團股比為 18.96% ,伊泰集團將積極參與准朔鐵路,促成准朔鐵路盡快落地實施。
( 6 )公路建設方面,為保障煤炭調運,抓好曹羊公路的路面維修和部分路段的復線改造建設。
通過加強以上鐵路、公路的建設,進一步完善與煤礦生產配套的運輸通道,為下一步大規模的組織煤炭生產、運輸、銷售創造條件。
2 、建設 150 萬噸煤基合成油加工廠,推進煤間接液化實施步伐
伊泰集團與中國科學院山西煤炭化學研究所合作研究的煤炭間接液化合成油技術中試取得成功,並得到了國內許多專家及部門的認可。 「十一五」期間,伊泰集團公司先期建設年產 16 萬噸的煤基合成油示範廠,然後通過改造,到 2010 年形成 150 萬噸 / 年的煤基合成油生產規模。
(三)做大、做強與主業互補的生物制葯產業
「十一五」期間,在繼續完善配套和擴大甘草基地的基礎上,把生物制葯作為公司的長遠發展戰略來抓,鞏固壯大異甘草素、甘草黃酮等拳頭產品,努力研發新產品,並加大市場營銷力度,力爭使伊泰生物高科公司從 2007 年開始盈利,到 2010 年實現利潤上億元,成為自治區制葯行業的優勢企業。
(四)、「十二五」期間的發展重點
1 、建設 500 萬噸 / 年的煤基合成油加工廠
在「十一五」期末煤基合成油規模達到 150 萬噸 / 年的基礎上,「十二五」期間,在鄂爾多斯市境內再建設 350 萬噸 / 年的煤基合成油加工廠,總規模達到 500 萬噸 / 年,屆時,就地轉化原煤 2500 萬噸。
2 、進一步爭取後備煤炭資源,力爭在「十二五」末即 2015 年原煤生產能力突破億噸大關。
(五)、保障措施
1、積極爭取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
伊泰集團公司今後的發展離不開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十一五」及到「十二五」期間,集團公司要建設 5000 萬噸乃至 1 億噸級以上規模的煤炭生產基地,但後備資源嚴重不足,這就需要政府從扶優、扶強的角度出發,賦予公司充足的後備資源並核准礦井建設。此外,在安排鐵路調運計劃、授予煤炭出口自營權、安排黃河用水指標、對大型煤炭基地骨幹企業賦予稅費優惠政策等方面能給予我集團公司大力支持。
2、採取多種途徑廣泛籌集建設資金
完成「十一五」及到「十二五」期間集團公司的各項任務和目標,需要投入大量的建設資金,這些建設資金僅靠企業自身積累是遠遠不夠的,因此,必須採取多種途徑廣泛籌集。具體來說,一是要與國內銀行建立穩定的信用關系,積極爭取銀行信貸資金;二是加強與國內外有實力企業的聯合,通過合資、合作方式引進資金;三是爭取擴股和發行企業債券,以此募集建設資金;四是積極爭取國際金融組織和國際商業貸款;五是積極爭取國家在基礎設施及高技術產業等方面的投資。
3、加快人才智力資源的引進開發
當今企業間的競爭,關鍵是人才的競爭,誰擁有了人才,誰就擁有了財富。因此,要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則,採取多種形式,積極引進集團公司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現代管理人才,充分發揮各類人才的智力資源優勢,為集團公司所用,同時要加強與區內外大學的聯合,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培養實用型人才。
4、深化改革,加強管理
進一步深化企業內部改革,積極推行全員競聘上崗制,實行全面成本管理考核。繼續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制定和完善嚴格的獎懲考核辦法,層層落實管理責任制度,做到獎罰分明,績效掛鉤,按月考核,每年評定。

❷ 內蒙古伊泰集團是私企還是國企,急急急急!

當然是私企啊,不過待遇很好

❸ 2014財務報表列報新會計准則較舊准則有哪些變化

新准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財務報表的列報,保證同一企業不同期間和同一期間不同企業的財務報表相互可比,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財務報表是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性表述。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一)資產負債表;

(二)利潤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下同)變動表;

(五)附註。

財務報表上述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第三條 本准則適用於個別財務報表和合並財務報表,以及年度財務報表和中期財務報表,《企業會計准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另有規定的除外。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和列報,還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現金流量表的編制和列報,還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其他會計准則的特殊列報要求,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

第四條 企業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基礎,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按照《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和其他各項會計准則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企業不應以附註披露代替確認和計量,不恰當的確認和計量也不能通過充分披露相關會計政策而糾正。

如果按照各項會計准則規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讓報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或事項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時,企業還應當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第五條 在編制財務報表的過程中,企業管理層應當利用所有可獲得信息來評價企業自報告期末起至少12個月的持續經營能力。

評價時需要考慮宏觀政策風險、市場經營風險、企業目前或長期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財務彈性以及企業管理層改變經營政策的意向等因素。

評價結果表明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懷疑的,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懷疑的因素以及企業擬採取的改善措施。

第六條 企業如有近期獲利經營的歷史且有財務資源支持,則通常表明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財務報表是合理的。

企業正式決定或被迫在當期或將在下一個會計期間進行清算或停止營業的,則表明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財務報表不再合理。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當採用其他基礎編制財務報表,並在附註中聲明財務報表未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的事實、披露未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的原因和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第七條 除現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實現制原則編制外,企業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編制財務報表。

第八條 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應當在各個會計期間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會計准則要求改變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

(二)企業經營業務的性質發生重大變化或對企業經營影響較大的交易或事項發生後,變更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第九條 性質或功能不同的項目,應當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項目除外。

性質或功能類似的項目,其所屬類別具有重要性的,應當按其類別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

某些項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單獨列示,但對附註卻具有重要性,則應當在附註中單獨披露。

第十條 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預期下,財務報表某項目的省略或錯報會影響使用者據此作出經濟決策的,該項目具有重要性。

重要性應當根據企業所處的具體環境,從項目的性質和金額兩方面予以判斷,且對各項目重要性的判斷標准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判斷項目性質的重要性,應當考慮該項目在性質上是否屬於企業日常活動、是否顯著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因素;判斷項目金額大小的重要性,應當考慮該項目金額占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總額、營業收入總額、營業成本總額、凈利潤、綜合收益總額等直接相關項目金額的比重或所屬報表單列項目金額的比重。

第十一條 財務報表中的資產項目和負債項目的金額、收入項目和費用項目的金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項目和損失項目的金額不得相互抵銷,但其他會計准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組類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損失應當以凈額列示,但具有重要性的除外。

資產或負債項目按扣除備抵項目後的凈額列示,不屬於抵銷。

非日常活動產生的利得和損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減相關費用後的凈額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實質的,不屬於抵銷。

第十二條 當期財務報表的列報,至少應當提供所有列報項目上一個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以及與理解當期財務報表相關的說明,但其他會計准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本准則第八條的規定,財務報表的列報項目發生變更的,應當至少對可比期間的數據按照當期的列報要求進行調整,並在附註中披露調整的原因和性質,以及調整的各項目金額。對可比數據進行調整不切實可行的,應當在附註中披露不能調整的原因。

不切實可行,是指企業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後仍然無法採用某項會計准則規定。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在財務報表的顯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項:

(一)編報企業的名稱。

(二)資產負債表日或財務報表涵蓋的會計期間。

(三)人民幣金額單位。

(四)財務報表是合並財務報表的,應當予以標明。

第十四條 企業至少應當按年編制財務報表。年度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短於一年的,應當披露年度財務報表的涵蓋期間、短於一年的原因以及報表數據不具可比性的事實。

第十五條 本准則規定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的項目,應當單獨列報。其他會計准則規定單獨列報的項目,應當增加單獨列報項目。

第十六條 資產和負債應當分別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列示。

金融企業等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不具有明顯可識別營業周期的企業,其各項資產或負債按照流動性列示能夠提供可靠且更相關信息的,可以按照其流動性順序列示。從事多種經營的企業,其部分資產或負債按照流動和非流動列報、其他部分資產或負債按照流動性列示能夠提供可靠且更相關信息的,可以採用混合的列報方式。

對於同時包含資產負債表日後一年內(含一年,下同)和一年之後預期將收回或清償金額的資產和負債單列項目,企業應當披露超過一年後預期收回或清償的金額。

第十七條 ·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歸類為流動資產:

(一)預計在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中變現、出售或耗用。

(二)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預計在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變現。

(四)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交換其他資產或清償負債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

正常營業周期,是指企業從購買用於加工的資產起至實現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期間。正常營業周期通常短於一年。因生產周期較長等導致正常營業周期長於一年的,盡管相關資產往往超過一年才變現、出售或耗用,仍應當劃分為流動資產。正常營業周期不能確定的,應當以一年(12個月)作為正常營業周期。

第十八條 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應當歸類為非流動資產,並應按其性質分類列示。被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應當歸類為流動資產。

第十九條 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歸類為流動負債:

(一)預計在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中清償。

(二)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應予以清償。

(四)企業無權自主地將清償推遲至資產負債表日後一年以上。負債在其對手方選擇的情況下可通過發行權益進行清償的條款與負債的流動性劃分無關。

企業對資產和負債進行流動性分類時,應當採用相同的正常營業周期。企業正常營業周期中的經營性負債項目即使在資產負債表日後超過一年才予清償的,仍應當劃分為流動負債。經營性負債項目包括應付賬款、應付職工薪酬等,這些項目屬於企業正常營業周期中使用的營運資金的一部分。

第二十條 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應當歸類為非流動負債,並應當按其性質分類列示。被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負債應當歸類為流動負債。

第二十一條 對於在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的負債,企業有意圖且有能力自主地將清償義務展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一年以上的,應當歸類為非流動負債;不能自主地將清償義務展期的,即使在資產負債表日後、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前簽訂了重新安排清償計劃協議,該項負債仍應當歸類為流動負債。

第二十二條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或之前違反了長期借款協議,導致貸款人可隨時要求清償的負債,應當歸類為流動負債。

貸款人在資產負債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資產負債表日後一年以上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企業能夠改正違約行為,且貸款人不能要求隨時清償的,該項負債應當歸類為非流動負債。

其他長期負債存在類似情況的,比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處理。

第二十三條 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貨幣資金;

(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三)應收款項;

(四)預付款項;

(五)存貨;

(六)被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及被劃分為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中的資產;

(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八)持有至到期投資;

(九)長期股權投資;

(十)投資性房地產;

(十一)固定資產;

(十二)生物資產;

(十三)無形資產;

(十四)遞延所得稅資產。

第二十四條 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類至少應當包括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的合計項目,按照企業的經營性質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短期借款;

(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三)應付款項;

(四)預收款項;

(五)應付職工薪酬;

(六)應交稅費;

(七)被劃分為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中的負債;

(八)長期借款;

(九)應付債券;

(十)長期應付款;

(十一)預計負債;

(十二)遞延所得稅負債。

第二十六條 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類至少應當包括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和負債的合計項目,按照企業的經營性質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實收資本(或股本,下同);

(二)資本公積;

(三)盈餘公積;

(四)未分配利潤。

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應當在所有者權益類單獨列示少數股東權益。

第二十八條 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類應當包括所有者權益的合計項目。

第二十九條 資產負債表應當列示資產總計項目,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總計項目。

第三十條 企業在利潤表中應當對費用按照功能分類,分為從事經營業務發生的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等。

第三十一條 利潤表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但其他會計准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營業收入;

(二)營業成本;

(三)營業稅金及附加;

(四)管理費用;

(五)銷售費用;

(六)財務費用;

(七)投資收益;

(八)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九)資產減值損失;

(十)非流動資產處置損益;

(十一)所得稅費用;

(十二)凈利潤;

(十三)其他綜合收益各項目分別扣除所得稅影響後的凈額;

(十四)綜合收益總額。

金融企業可以根據其特殊性列示利潤表項目。

第三十二條 綜合收益,是指企業在某一期間除與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進行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項所引起的所有者權益變動。綜合收益總額項目反映凈利潤和其他綜合收益扣除所得稅影響後的凈額相加後的合計金額。

第三十三條 其他綜合收益,是指企業根據其他會計准則規定未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

其他綜合收益項目應當根據其他相關會計准則的規定分為下列兩類列報:

(一)以後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主要包括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導致的變動、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資單位以後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等;

(二)以後會計期間在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主要包括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資單位以後會計期間在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形成的利得或損失、現金流量套期工具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中屬於有效套期的部分、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等。

第三十四條 在合並利潤表中,企業應當在凈利潤項目之下單獨列示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損益和歸屬於少數股東的損益,在綜合收益總額項目之下單獨列示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綜合收益總額和歸屬於少數股東的綜合收益總額。

第三十五條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應當反映構成所有者權益的各組成部分當期的增減變動情況。綜合收益和與所有者(或股東,下同)的資本交易導致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應當分別列示。

與所有者的資本交易,是指企業與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進行的、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變動的交易。

第三十六條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綜合收益總額,在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還應單獨列示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綜合收益總額和歸屬於少數股東的綜合收益總額;

(二)會計政策變更和前期差錯更正的累積影響金額;

(三)所有者投入資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等;

(四)按照規定提取的盈餘公積;

(五)所有者權益各組成部分的期初和期末余額及其調節情況。

第三十七條 附註是對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

第三十八條 附註應當披露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相關信息應當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列示的項目相互參照。

第三十九條 附註一般應當按照下列順序至少披露:

(一)企業的基本情況。

1.企業注冊地、組織形式和總部地址。

2.企業的業務性質和主要經營活動。

3.母公司以及集團最終母公司的名稱。

4.財務報告的批准報出者和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或者以簽字人及其簽字日期為准。

5.營業期限有限的企業,還應當披露有關其營業期限的信息。

(二)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的聲明。

企業應當聲明編制的財務報表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要求,真實、完整地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信息。

(四)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重要會計政策的說明,包括財務報表項目的計量基礎和在運用會計政策過程中所做的重要判斷等。重要會計估計的說明,包括可能導致下一個會計期間內資產、負債賬面價值重大調整的會計估計的確定依據等。

企業應當披露採用的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並結合企業的具體實際披露其重要會計政策的確定依據和財務報表項目的計量基礎,及其會計估計所採用的關鍵假設和不確定因素。

(五)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說明。

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披露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情況。

(六)報表重要項目的說明。

企業應當按照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及其項目列示的順序,對報表重要項目的說明採用文字和數字描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披露。報表重要項目的明細金額合計,應當與報表項目金額相銜接。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費用按照性質分類的利潤表補充資料,可將費用分為耗用的原材料、職工薪酬費用、折舊費用、攤銷費用等。

(七)或有和承諾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八)有助於財務報表使用者評價企業管理資本的目標、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下列關於其他綜合收益各項目的信息:

(一)其他綜合收益各項目及其所得稅影響;

(二)其他綜合收益各項目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當期轉出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

(三)其他綜合收益各項目的期初和期末余額及其調節情況。

第四十一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終止經營的收入、費用、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和凈利潤,以及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終止經營利潤。

第四十二條 終止經營,是指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已被企業處置或被企業劃歸為持有待售的、在經營和編制財務報表時能夠單獨區分的組成部分:

(一)該組成部分代表一項獨立的主要業務或一個主要經營地區。

(二)該組成部分是擬對一項獨立的主要業務或一個主要經營地區進行處置計劃的一部分。

(三)該組成部分是僅僅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組成部分(或非流動資產,下同)應當確認為持有待售:該組成部分必須在其當前狀況下僅根據出售此類組成部分的慣常條款即可立即出售;企業已經就處置該組成部分作出決議,如按規定需得到股東批準的,應當已經取得股東大會或相應權力機構的批准;企業已經與受讓方簽訂了不可撤銷的轉讓協議;該項轉讓將在一年內完成。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在資產負債表日後、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前提議或宣布發放的股利總額和每股股利金額(或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總額)。

第四十四條 在本准則施行日之前已經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應當按照本准則調整財務報表的列報項目;涉及有關報表和附註比較數據的,也應當做相應調整,調整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第四十五條 本准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❹ 內蒙古伊泰集團是什麼樣是企業

內蒙古伊泰集團有限公司是以煤炭生產、經營為主業,以鐵路運輸、煤制油為產業延伸,以太陽能、生物制葯、房地產開發等非煤產業為互補的大型現代化企業。公司為中國企業500強(第412位)、全國煤炭企業百強(第21位)、鐵道部確定的百家運輸大客戶和內蒙古自治區煤炭50強之首,被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為到2010年煤炭產銷超過5000萬噸的重點企業,被國務院列為全國規劃建設的13個大型煤炭基地骨幹企業之一。

公司現有總資產160億元,下屬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伊泰准東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呼准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伊泰煤制油有限責任公司、中科合成油技術有限公司、伊泰葯業有限責任公司等直接和間接控股公司22家。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為煤炭行業首家B股上市公司。「伊泰」商標為煤炭行業第一枚「中國馳名商標」,「伊泰精煤」被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認定為「國家免檢產品」。
伊泰集團現有大中型煤礦14座。所生產經營的煤炭具有低灰、特低磷、特低硫、中高發熱量等特點,是天然的「環保型」優質動力煤。公司現已建成全長72.6公里准東電氣化鐵路(運輸能力3100萬噸/年)、124公里呼准鐵路和122公里曹羊公路(復線);正在建設全長65.5公里的准東鐵路二期工程和26.8公里的酸刺溝煤礦鐵路專用線。公司在秦皇島、天津、京唐等港口設有貨場和轉運站,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秦皇島等地設有銷售機構,形成了產、運、銷完整的體系。
伊泰集團正圍繞新的發展目標定位,加快實施煤礦技改、傳統採煤工藝下煤柱回收技術攻關、大型高產現代化礦井建設和煤制油發展戰略,全力推進煤炭主業結構調整,全面提升專業化水平和競爭實力。
技改礦井均引進國內先進生產設備,生產工藝全部由傳統房柱式改為綜采、高檔普采,采區回採率達到75%,採掘機械化程度達到90%,煤礦技改已率先走到了鄂爾多斯市煤炭企業的前列。所有礦井技改工程完工後,年實際生產能力將超過2000萬噸以上,正在建設的1200萬噸/年酸刺溝煤礦項目以及列入《國家煤炭工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的伊泰紅慶河乃馬岱、塔拉壕煤礦項目建成後,伊泰集團原煤生產能力將達到5000萬噸/年。
伊泰集團積極開展科技創新,組織科研人員對「房式開采條件下的呆滯煤柱安全回收」課題進行技術攻關,採用自行研發的大噸位本架自移式煤柱回收專用支架有效控制頂板安全,開發出了2—3個煤柱直線同採的安全回收關鍵技術。2007年4月通過了國家安監總局組織的成果鑒定。該技術解放大量呆滯煤柱,提高了煤炭資源回收率,解決了呆滯煤柱在礦壓下頂板突垮所引發的地質災害和棄煤自然發火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平衡問題,具有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作為中科合成油技術公司的控股股東,伊泰集團與中科院山西煤化所合作完成了煤間接液化自主知識產權技術的中試,並通過國家863項目驗收。2006年,經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核准,以該技術為依託的國內第一條(核准48萬噸,一期工程年產16萬噸)煤基合成油品示範生產線開工建設,2008年9月竣工投產。目前,伊泰集團正在開展500萬噸/年煤制油基地的總體規劃等相關工作,到「十二五」末,伊泰集團將建成500萬噸級煤制油產業基地。
按照多元發展的思路,伊泰集團現已在非煤領域形成太陽能、生物制葯、房地產開發互補產業。
依託太陽能數倍聚光光伏發電技術,伊泰集團在鄂爾多斯市建成國內裝機最大、關鍵技術指標達到國際領先水平的205千瓦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年總發電量超過59.86萬千瓦時。對開發可再生能源,保護環境,推動我國大規模開發利用太陽能具有重大的示範帶動意義。
伊泰葯業公司按照GAP標准建成了4萬畝以甘草為主的多種中葯材有機種植示範基地,按照GMP標准建成制葯基地,按照GSP標准建成了營銷網路體系,按照GLP標准建起了研發機構,生產滴丸、膠囊、顆粒劑等9個劑型共200多個品種,拳頭產品麝香通心滴丸對治療冠心病、心絞痛療效顯著,受到國內權威中醫葯專家高度贊譽。
伊泰置業公司利用現有土地資源,已成功開發景泰華府地產項目,正在建設的伊泰華府和景泰華府2期、3期項目,開發面積達48萬平方米,建成後將成為公司新的經濟增長點。
伊泰集團在內蒙古自治區和鄂爾多斯市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關懷和支持下,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堅持「四個不變」的辦企原則,即:堅持加強黨對企業的領導,集團公司黨委是領導核心不變;堅持合法經營,照章納稅,兩個文明協調發展的方向不變;堅持依靠廣大職工,充分尊重廣大職工的主人翁地位的宗旨不變;堅持為地方和國家的社會主義建設積極做出貢獻的思想不變,各項事業取得快速發展。集團公司黨委被中組部授予「全國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公司被原國家煤炭工業部評為「現場管理最佳企業」,並授予全國煤炭工業優秀企業「金石獎」;被中華全國總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工商聯聯合授予「全國就業與社會保障先進民營企業」;被內蒙古自治區認定為「標兵文明單位」。集團公司董事長張雙旺、總經理張東海先後被評為全國勞動模範。
伊泰集團確定下一步發展目標為: 「十一五」即2010年,煤炭產銷突破5000萬噸,進入全國煤炭企業10強。

❺ 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2014年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可以列印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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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內蒙古伊泰集團有限公司的公司簡介

中國內蒙古伊泰集團有限公司是以煤炭生產、經營為主業,以鐵路運輸、煤制油為產業延伸,以房地產開發、生物制葯、太陽能等非煤產業為互補的大型現代化能源企業。公司為中國企業500強(第227位)、全國煤炭企業百強(第18位)、鐵道部確定的百家運輸大客戶和內蒙古自治區煤炭50強之首。
伊泰集團現有大中型生產礦井14座,籌建礦井2座,總生產能力超過5000萬噸/年。煤礦全部實現了綜合機械化開采,采區回採率達到75%以上。公司生產的煤炭具有低灰、特低磷、特低硫、中高發熱量等特點,是天然的「環保型」優質動力煤。公司一直秉承著「寧可少產100萬噸煤,也不死一個人」的安全理念,加大安全投入,所有礦井都按要求完善了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安全生產得到了有效保障。2005年以來,公司連續6年生產原煤1.57億噸,實現了零死亡,安全成績處於世界領先水平。
公司現已建成全長135.46公里的准東電氣化鐵路、124.18公里的呼准電氣化鐵路、26.8公里的酸刺溝煤礦電氣化鐵路專用線和122公里的曹羊公路。公司在秦皇島、京唐港、曹妃甸港口設有貨場和轉運站,在北京、上海、廣州、秦皇島等地設有銷售機構,形成了完整的產、運、銷體系。
2006年5月,經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核准,以該技術為依託的國內第一條(核准48萬噸,一期工程年產16萬噸)煤基合成油品示範生產線開工建設,2009年3月聯動試車、投料出油。2010年6月,裝置實現了安全、穩定、長周期、滿負荷運行。伊泰集團正在開展540萬噸/年煤制油基地的總體規劃和項目實施的前期工作,並按「十二五」期間進一步完善示範的政策要求,向國家能源局上報了180萬噸/年商業示範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待開展前期工作的批復。公司力爭到「十二五」末,建成500萬噸級煤制油產業基地。
按照多元發展的思路,伊泰集團現已在非煤領域形成房地產開發、生物制葯、太陽能等互補產業。
伊泰置業公司是伊泰集團旗下專業從事房地產投資、開發和經營的企業,成立於2006年,開發面積已超過500萬平方米。項目從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呼和浩特市開始,正逐步拓展到海口、成都、北京等多個大中型城市。伊泰置業已晉升為國家一級房地產企業,成為伊泰集團新的經濟增長點。
伊泰葯業公司是集中葯生產、銷售及高端化學原料葯合成開發、轉讓、銷售為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按照GMP標准建成制葯基地,生產滴丸、顆粒劑共11個中葯品種,依託太陽能數倍聚光光伏發電技術,伊泰集團於2007年在鄂爾多斯市建成我國第一個205千瓦聚光光伏科研示範發電站。項目對開發可再生能源,保護環境,推動我國大規模開發利用太陽能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
伊泰集團在內蒙古自治區和鄂爾多斯市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關懷和支持下,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四個不變」辦企原則,即:堅持加強黨對企業的領導,集團公司黨委是領導核心不變;堅持合法經營,照章納稅,兩個文明協調發展的方向不變;堅持依靠廣大職工,充分尊重廣大職工的主人翁地位的宗旨不變;堅持為地方和國家的社會主義建設積極做出貢獻的思想不變,各項事業取得了快速發展。集團公司黨委被中組部授予「全國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公司被原國家煤炭工業部評為「現場管理最佳企業」,並授予全國煤炭工業優秀企業「金石獎」;被中華全國總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工商聯聯合授予「全國就業與社會保障先進民營企業」;連續十年被內蒙古自治區認定為「標兵文明單位」,被民政部授予「中華慈善獎」。集團公司董事長張雙旺、總經理張東海先後被評為全國勞動模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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