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等親屬可以開公司辦企業嗎
可以,但領導幹部不能為配偶、子女等親屬的公司和企業提供職務上的便利。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如下:
第九十五條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大宗采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工程招投標以及公共財政支出等方面謀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等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九十七條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或者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由外方委派;
聘任的高級職務或者違規任職、兼職取酬的,該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九十八條黨和國家機關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九十九條黨員領導幹部違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醫療、警衛等方面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求特殊待遇,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㈡ 上市公司股權贈與直系親屬在法律層面應該做什麼樣的手續涉及哪些稅項應稅金額怎麼確定
第一,贈與數量和減持承諾不得沖突,只要這個人還是高管就是這樣,二是要公證並到登記公司辦理手續,三是要做信息披露,四是按照面值計算贈與要交的稅,主要是印花稅
㈢ 股份制企業的法律顧問能用高管的直系親屬嗎
可以用,這個沒什麼特別的要求。
㈣ 和上市公司老闆什麼關系的親屬不能買公司股票
一般指直系親屬,包括當事人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
據《證券法》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買賣股票。法律禁止炒股的個人主要有以下幾類:
1、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2、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3、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4)上市公司高管旁系親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第三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第六條 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㈤ 上市公司的高層或員工和其親屬可以買自己的公司的股票嗎
高層及其親屬不可以在不通知證監會並且出公告的情況下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否則涉嫌內幕交易,是刑法,也就是弄大了可以進監獄。因為通常公司高層會提前知道公司的財務報表或重要合同,而上市公司的這些材料都需要通過證監會,然後公告。這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如果你知道了有重要合同大量建倉股價拉高而後公告重要合同你賣出獲利兌現這就是內幕消息,高管的家屬同樣具有優先獲得內幕消息的可能。
員工,一般都可以買賣自己股票。
另:其實高層買賣自己股票的,很容易造成內幕交易,非常容易!因為股票里的主力大幅拉升你便浮出水面,哪怕你不知道內幕也是按內幕消息來定罪。這點監管機構規范嚴格,不要為小利反而損害了自家公司的名譽,一旦查出違法所得沒收+罰款+交易所警告不合算的。
前些日子曾經有過一件事,一個上市公司的老總家的女兒不小心賣了1手自己老爸的股票,也就是100股結果出公告給老爸丟人,這不劃算,同樣也說明,小利未必不會被發現。
和資本打交道風險永遠是第一位的。切記。
㈥ 上市公司總裁配偶能否能在下屬子公司兼任財務總監
不能。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需要迴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種親屬關系:
(1)夫妻關系。
(2)直系血親關系。
(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
因此,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其法人代表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但可以在本單位會計機構擔任出納工作。但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至於其他單位是否實行會計人員迴避制度,規范沒有明確規定。但是,鑒於會計人員迴避制度在防範上的積極作用,其他單位應當有必要對會計人員實行必要的迴避或參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㈦ 上市公司負責人直系親屬有犯罪記錄會有影響嗎
不會。最多可以讓律師幫忙起草一份說明函之類,證明犯罪事實與高管無關的說明
㈧ 自己及配偶的兄弟姐妹是不是直系親屬
兄弟姐妹不是直系親屬。兄弟姐妹屬於旁系血親。1、根據專親屬的基礎劃分,屬主要分為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2、直系親屬解釋為: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外祖父與外孫子女等。一般分為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3、旁系親屬:旁系血親是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非直系親屬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因此,科學解釋為,親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於父母,父母是第一代,自己是第二代,所以親兄弟姊妹之間是二代以內旁系血親。
㈨ 急問:上市公司財務總監可否為實際控制人的直系親屬
天瑞儀器的財務負責人,與實際控制人是夫妻;億通高科的董事會秘書,好像與實際控制人也是夫妻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