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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換股並購案例

發布時間:2021-08-27 20:02:35

A. 假如兩家上市公司合並,它們的股票怎麼處理

一般是指兼並和收購。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設。原來公司的權利與義務由新的公司承擔,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組成一個新的企業。 兼並 —又稱吸收合並、股票等。由於在實踐中: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按照收購的標的,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可以進一步分為資產收購和股份收購,兼並是企業之間合為一體,所以習慣上都將二者合在一起使用,而收購僅僅取得對方控制權,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簡稱並購。

由目前國內已經發生的幾件吸收合並案例看,基本上都採取了以股換股的方式, 這種吸收合並的方式不涉及現金的流動。採取這種方式的優勢在於:上市公司作為合並方不必通過以現金支付的方式來購買被合並方的全部資產和股份, 由此可以避免因吸收合並過程中大量的現金流出,保持合並方企業即存續公司的企業實力,有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

B. 關於換股吸收合並

這次換股是每股600591可以換取1.3股600115的股票,你計算一下1.3股600115的股票價格是多少,再看一下現在600591的股票價格是多少,你會發現現在的情況是1.3股600115的股票明顯高於600591的股票價格10%左右,對於持有600591的股票持有者來說存在一定的理論套利空間,若進行換股後,600591股票的持有者有較高的獲利套現的需求存在,這會導致換股後的600115的股票價格會有一定的壓力。
還要注意一點,從相關公告可知12日至14日停牌是肯定的了,但可以肯定的告訴你15日不會復牌的,原因是相關股票的換股過程並不只是那幾天就完成的,12日至14日只是一個相關對於換股有異議的股東提供一個現金選擇權的行權時間而已,這個時間後就會進入相關換股合並的實質性程序,這個程序一般有一定的時間的,但這段時間內相關的股票仍然需要停牌的,直到相關的程序結束。
最後相關股票經過合並後復牌,復牌首日股票是不設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復牌的前一天收盤價格是以周一的收盤價格作為標準的,並不是以5.28元來算的,那一個5.28元只是對於異議股東的一個換股價格,若你不同意合並,持有每股600115的股票可以換取5.28元的現金。
還有一點復牌的首日開盤價格並不一定就是等於11日的收盤價格的,股票的開盤可以高開或低開的,只有其復牌那天的昨天收盤價格仍然是用11日的。
一般來說這種合並復牌首日是漲是跌要看其合並方案和被合並者的股票價格對於這個方案的折價是多少,從這股票的情況來看600591股票價格存在較大的折讓情況,這樣會對600115復牌首日產生一定不利的影響,原因是600591的持有者有較大的套利空間,在相關股票復牌後有兌現的要求,所以600115首日復牌股票價格應該會有不少上行的壓力存在,故此600115理論上上漲的概率較低。

C. 上市公司並購的會計方法研究

我國上市公司並購會計方法的比較研究[關鍵詞]購買法;權益結合法;企業並購
[摘要]企業合並的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各有利弊。結合我國的經濟環境分析兩種方法的取捨,並在此基礎上提出規范我國採用權益結合法的條件。
企業並購的會計方法選擇一直是會計學界最有爭議的問題之一。自1999年4月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FASB)宣布取消權益結合法以來,合並會計方法的取捨問題成為國內外會計界的討論熱點。在我國,這方面的准則尚未出台,上市公司合並的案例較少並且做法各異,但隨著我國加入WTO和資本市場的發展,企業並購的案例會越來越多,因此迫切需要規范的會計方法加以指導。基於上述原因,本文期望通過對兩種合並會計方法的比較研究以及我國上市公司外部經濟環境的分析,為我國企業並購會計准則的制定提供政策建議。
企業並購的實質是企業間權益的重新分配和組合過程。企業合並通常可採取吸收合並、創立合並、換股合並三種形式。當企業合並採取前兩種形式時不存在會計方法的選擇問題。只有在換股合並即取得另一家企業的全部或大部分股票但被控企業仍然保持其法律個體的情況下,對如何反映合並日及合並日後控股企業與被控股企業的經濟狀況和所產生的權益關系,在會計上才存在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之爭。本文主要討論我國上市公司換股合並的會計方法選擇。
一、企業並購的兩種會計處理方法
(一)購買法
購買法是基於這樣的假設,企業合並是一個企業通過購買方式取得被並企業的凈資產的一項交易。這一交易與企業直接從外界購入機器設備、存貨等資產並無區別。在購買法下,企業合並看作是一樁買賣關系,因此,對購入企業凈資產的計價是用傳統會計處理方法按一般購買業務進行處理,對所收受的資產和負債用與之交換的資產或權益的價值來計量。具體地說,實施合並的企業要按公允價值記錄所收到的資產和承擔的債務,把取得被並企業的合並成本,分配到所承擔的可辨認資產和債務,合並成本超過所取得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的差額記為商譽,在規定的年限內攤銷。被並企業的留存收益不能轉入實施合並的企業,只有合並日後被並企業所實現的收益,才能包括在實施合並的企業的收益當中。
購買法的優點是:(1)購買法易於反映並購業務作為產權交易的經濟性質,且符合傳統的歷史成本原則,即購買資產按購買價格記賬。(2)在大多數並購業務中,一個企業以支付現金、資產等方式獲得了對另一家企業的控制權,且收購公司與被收購公司的認定通常是明顯的。(3)企業並購是獨立主體雙方討價還價的公平交易行為,這一交易的基礎是被並企業的各種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而非賬面價值,故應按公允價值和實際支付的代價記錄。(4)以股票為代價取得被並企業,只是改變了所支付代價的性質,不能成為改變會計方法的理由,因為發出股票也是合並的一種代價,而且是以公允價值衡量的。(5)購買法下並購企業的利潤較低,對物價變動下現行成本的上升已作了足額補償,使企業既遵循謹慎性原則,又利於固本培源。購買法的缺點是:(1)將購買法運用於主要以發行股票的企業並購,計量被收購公司的成本較為困難,因為股票市價不總是可靠地反映所收購公司的價值。(2)在購買法下,企業的商譽僅通過直接計價方法確定的價值進行反映,這樣做的不足不僅在於計量的困難,而且它將商譽的產生基於股票的交易,這使商譽的計價不符合資產計價的定義。(3)在企業並購實務中,確實存在股權聯合的情況。購買法不能用來規范這種情況。(4)購買法很難客觀地確定企業並購發出股票、收到資產和承擔債務的公允價值,這增加了購買法運用的難度,也給企業進行利潤操縱提供了空間,進一步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二)權益結合法
權益結合法與購買法基於不同的假設,即視企業合並為參與合並的雙方,通過股權的交換形成的所有者權益的聯合,而非資產的交易,並且合並後,股東在新企業中的股權相對不變。換言之,它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經營主體對一個聯合後的企業或集團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的資產貢獻,即經濟資源的聯合。在權益結合法中,原所有者權益繼續存在,以前會計基礎保持不變。參與合並的各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繼續按其原來的賬面價值記錄,合並後企業的利潤包括合並日之前本年度已實現的利潤和以前年度累積的留存利潤。權益結合法僅適用於以股權相交換的合並業務,而且賬面上不確認商譽。
權益結合法的優點是:(1)權益結合法僅僅適用於交換股份或股權的企業合並。通過股權聯合,參與合並企業的所有者聯合並交換他們的風險和利益,而且對其以前的投資承擔風險。既然新企業是原有各企業的繼續、股東權益的聯合,保持原有的賬面價值作為合並後企業凈資產的計價屬性也就順理成章。(2)權益結合法符合持續經營會計假設,同時也保證了並購前後企業會計信息的可比性。(3)由於凈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存在困難,故權益結合法比購買法更易於操作。權益結合法的缺點是:(1)提供有用的信息較少。因為權益結合法提供的僅僅是歷史信息,不能反映被並企業的真實信息。因此,它既不能為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企業合並中有關投資額的信息,也不能為他們提供評價合並後企業的經營業績與其他公司的經營業績進行比較的信息。(2)適用權益結合法的有效標準是難以建立的。權益結合法是基於股票交換進行的,這說明它有廣泛的應用基礎。然而,若沒有有效確定應用權益結合法的標准而如此廣泛地應用它,會導致權益結合法的濫用。(3)對資源配置產生不利影響。實證研究表明,那些能夠使用權益結合法的企業和那些只能使用購買法的企業相比,常常願意為目標企業支付更高的價格,從而使只能使用購買法的企業在企業兼並與收購市場中居於不利地位,並進而影響它們參與企業合並交易的積極性。而且,由於權益結合法下的對價形式是股票,不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量,即企業合並是以主並企業股東權益的巨大稀釋完成的。這樣,主並企業就把較多的股東權益轉讓給了目標企業,從而損害了主並企業原有股東的權益。這不僅對其他企業產生不利影響,而且對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是不利的。
二、結合我國上市公司的外部經濟環境分析兩種會計方法的取捨
隨著1999年4月21日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宣布禁止使用已流行多年的權益結合法,權益結合法的禁用或取消已是一種國際發展趨勢。面對這種國際趨勢和權益結合法的固有缺陷,我國許多學者認為我國上市公司的換股合並也應取消權益結合法而採取購買法。但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的換股合並是否應該取消權益結合法,我們作以下簡要分析。
(一)權益結合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是企業對合並中出現的不同情況而採用的不同處理方法,各有一定的合理性,不應存在「誰對」、「誰錯」的問題。購買法適合於絕大多數的購買式企業並購,這類合並業務可以很清楚地分清誰是購買企業,而作為購買企業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在合並後的實體中處於控制的地位。在只有兩個企業實施的並購業務中一般都可以分得清誰是買方。除此之外,還可能出現一種例外的並購業務,這類並購業務由兩個以上企業參與,它們的規模相當,幾乎分不清誰是購買方或控制者,這時使用權益結合法非常合適。盡管有人認為,這種情況極少出現,但作為指導實踐的會計准則,它應該是針對所有可能出現的經濟業務。所以說,權益結合法有其存在的經濟業務基礎。
(二)我國證券市場的不完善決定了購買法應用的局限性
採用購買法需要具備的首要條件是能夠獲得被並企業的公允價值。但是,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公允價值的確定仍是一個問題。我國證券市場的最大特色在於占絕對控股地位的非流通國有股的存在。一般認為,證券市場股票價格是對流通股票的定價。也就是說,只有流通股有市場價格而非流通股沒有價格。在換股合並中雙方公司的非流通股價值難以計量,因此,換股合並中難以確定完整的公允價值。在現有情況下,我國上市公司換股合並中被並企業的公允價值難以通過評估獲得。因此,在股本結構特殊、證券市場和公司價值評估市場尚不成熟的環境下,我國上市公司換股合並尚難以採用購買法,這就給企業採用權益結合法提供了空間。
(三)權益結合法的採用有利於我國現階段企業的發展和壯大
我國企業的合並起始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目前正在經歷著合並歷史上規模最大的第3次浪潮,可以說我國企業合並的實踐已經走在了合並准則發布的前面。從會計准則制定的角度看,鼓勵和支持我國遲來的企業合並浪潮向前發展,以壯大我國的企業實力,是財政部制訂企業合並准則時應當把握的一個標准,而目前權益結合法的應用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起到這種推進作用。理論上講,只要所得稅不受影響,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的使用不會導致企業合並中的現金流量的差異。但是由於企業合並採用權益結合法時,允許合並當年合並各方的凈利潤,這樣合並當年合並實體的利潤會非常可觀,而且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標不會因為合並業務的發生而明顯下降;購買法則不允許這樣做。為了鼓勵我國企業大膽地、積極地通過合並的方式有效地發展,我國應當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合並採用權益結合法。
三、嚴格規范權益結合法的使用
迄今為止,我國企業合並會計准則尚處於徵求意見階段。實務中主要參照《企業兼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和《關於執行具體會計准則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問題的解答》,而這些規定都沒有考慮股權交換合並。但是,隨著權益結合法在我國開始應用,這些規定已不能適應新的要求。同時,由於不同的企業合並會計方法對企業利潤影響較大,缺乏相關規范不但使合並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而且不利於使用者理解合並會計信息。因此,應嚴格規范權益結合法的使用。
(一)美國對權益結合法應用的限制
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FASB)於1970年發布的第16號意見書(APB Opinion No.16,以下簡稱APB16)設定了12項標准,以限制權益結合法的濫用。該意見書特別聲明,企業不得任意選擇權益結合法或購買法,企業合並一旦符合這12項規定,則必須採用權益結合法,否則採用購買法。
(二)國際會計准則對權益結合法的限制
《國際會計准則第22號一企業合並》(1993年修訂,以下簡稱ISA22)也規定了權益結合法使用的三項標准:參與合並企業的有表決權的普通股絕大多數參與交換與合並,參與合並企業的公允價值相當以及各參與合並企業的股東在合並企業中保持與合並前實質上同樣的表決權和股權;並且強調即使符合上述三項標准,也僅僅在能夠證明購買方不可確定時,才能在公司合並的會計處理時使用權益結合法。這說明國際上對公司的會計處理都偏向於使用購買法,而只有極少數情況才使用權益結合法。
(三)對我國採用權益結合法的限制的一些設想
在制定企業合並會計准則時,我們既要借鑒國際會計慣例,也要考慮我國國情。對權益結合法的應用予以限制條件,不能使企業合並會計方法的選擇出現無序局面。鑒於此,筆者認為,我國在制定企業合並會計准則時,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第一,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的選用應保持互斥關系,即一旦企業合並符合權益結合法的規定條件,就只能使用權益結合法,而不能使用購買法;反之,就只能使用購買法。IAS22和APB16都規定,上述兩種方法的選用要保持互斥關系。筆者認為,保持互斥關系可以減少會計方法的可選擇性,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第二,權益結合法的應用條件要具有可操作性。APB16在規定權益結合法的應用條件時,有一定的數量標准限制。相比之下,IAS22的規定就沒有這么明確,可操作性較差。因此,我國在制定企業合並會計准則時,可以更多地參照APB16的有關規定,確定一些具體的數量標准限制條件,提高可操作性。
第三,要考慮知識經濟的影響。在知識經濟時代,部分企業更多的資產是無形的,這在高科技產業中表現得尤為突出。而現行會計慣例下,企業很多的無形資產是不確認入賬的,這就意味著,如果按權益結合法處理企業合並事宜,主並企業將按賬面價值合並目標企業,就不需要確認這些未入賬的無形資產。換句話說,企業合並後,主並企業不需要支付任何代價就可使用這些無形資產,既可從中取得可觀的利益,又不需從收益中扣減或攤銷任何費用。因此,主並企業常常傾向於選擇權益結合法。筆者認為,我國在制定企業合並會計准則時,要考慮到知識經濟的影響,比如,規定與高新技術企業的合並不能使用權益結合法。

D. 換股並購的政策措施

為了規范我國換股並購行為,進一步推動這種並購方式在我國的發展,應採取以下一些措施。
1.規范證券市場,逐步推進上市公司之間的換股並購。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的非有效性,使得上市公司之間的換股並購由於換股後的股價落差而難以成功,現有的換股並購案例多局限於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之間。今後,要逐步理順證券市場上的股票價格,逐步實現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多元化,使得證券市場充分發揮資源優化配置的功能,上市公司之間實現真正市場化意義上的換股並購
2.盡快出台有關換股並購的法律法規、操作細則。目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只是對換股並購這種支付方式給予了法律上的明確支持,有關具體操作細則方面還有待於在今後的法規辦法中予以規范和明確。如為換股並購而進行定向增發的具體規定,對於換股並購的會計處理方法以及相關的信息披露規定等。
3.以換股並購為切入點,發展綜合證券收購方式。換股並購彌補了現金收購對並購方造成的現金流轉壓力,但換股並購本身也有自身的缺陷。這種缺點在於股價的不確定性加大了被並購方的風險,而對於並購方則會有導致原有股東的股權稀釋問題。因此,今後在發展換股並購方式時,應注意以此為切入點,逐步完善以現金、股票、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等多種形式進行的綜合證券收購。
4.在發展換股並購的同時,應注意加強相應的監管措施。關於換股並購,在鼓勵發展的同時也要進行相應的監管,尤其是在對換股並購的會計處理方法上,如果監管不力,極易出現上市公司以此進行操縱利潤。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採用權益聯營法。由於我國證券市場目前存在較大制度性因素約束,所以許多上市公司大多偏好於確認較高的會計利潤,其目的在於可以以較高的價格發行,獲得配股資格或防止虧損摘牌等。若對權益聯營法的使用放任自流,上市公司就會在並購時通過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來進行利潤操縱,這將不利於證券市場的發展。因此,必須對在換股並購中採用的權益聯營法,明確規定其使用范圍,以免使之成為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的工具。

E. 如何理解換股並購這個概念

你好,換股並購是指收購公司將目標公司的股票按一定比例換成本公司股票版,目標公司被終止,權或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根據具體方式,可有三種情況:1、增資換股。2、庫存股換股。3、母公司與子公司交叉換股,其特點是收購公司本身、其母公司和目標公司之間都存在換股的三角關系。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F. 近兩年比較經典的並購案例有哪些

1、阿里收購吉鑫控股

公告時間:2020年10月19日

交易金額:280億港元

阿里巴巴宣布淘寶中國擬280億港元(約36億美元)收購吉鑫控股有限公司70.94%股權。股份購買後,阿里巴巴連同其關聯方將持有高鑫約72%的經濟權益,成為控股股東。

這是阿里巴巴在新零售領域最大一次並購交易。由於高鑫零售是將大潤發中國業務與歐尚中國業務「打包」聯合上市,阿里此次的收購行為意味著,歐尚退出了中國市場,將其中國業務及整體權益出售給了阿里巴巴。

通過本次收購,阿里在新零售領域再做千億級別加碼和布局,「互聯網+商超」賽道又將重新洗牌。

2、網路收購YY直播

公告時間:2020年11月17日

交易金額:36億美元

網路公司宣布,與歡聚集團簽署最終約束性協議,全資收購歡聚集團國內直播業務(即「YY直播」),總交易金額約為36億美元,交易預期將於2021年上半年完成交割。據了解,收購部分包括但不限於YY移動應用、YY.com網站、YY PC客戶端等。

2020年以來,網路朝著短視頻、直播領域發力,並宣稱「直播和視頻是其在2020年的重要方向之一」。交易完成後,YY直播將加入網路,未來雙方將在技術、流量、生態等多個方面實現相互賦能,形成規模效應。

3、徽商銀行收購包商銀行四分行

公告時間:2020年11月27日

交易金額:177.35億元

徽商銀行披露已與包商銀行、包商銀行接管組及存款保險基金訂立收購承接協議,向包商銀行收購承接目標業務、目標資產、目標負債及目標人員,收購價格約為177.35億元。

收購包商銀行的四家跨省分行後,徽商銀行的省外機構網點布局將延伸至南京、北京、深圳、寧波與成都五個地方。橫跨長三角(南京與寧波)、環渤海(北京)、珠三角(深圳)與成渝地區(成都),在城商行中的競爭力進一步增強。

4、大連港並購營口港

公告時間:2020年7月7日

交易金額:167.65億元

大連港發布公告:公司擬作價167.65 億元,以發行A股方式換股吸收合並營口港,營口港作為被合並方,將退市並注銷;同時,大連港將向不超過35名特定投資者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21億元。

兩港的合並統一,也是符合遼寧國「一省一港」發展的大趨勢,在各港口間統籌協調形成合力,資源充分共享,提高運營效率,減少惡性競爭帶來的債務負擔。

5、京東方吞下中電熊貓兩條產線

公告時間:2020年9月23日

交易金額:121.17億元

2020年9月23日,京東方A(000725.SZ)發布公告稱,擬收購中電熊貓南京和成都兩條產線,所涉收購金額高達121.17億元。

根據公告披露,京東方擬以不低於掛牌價收購南京G8.5公司80.83%股權,以不低於評估價收購成都G8.6公司51%股權。此次並購是當年面板行業最大並購,京東方拿下中電熊貓8.5/8.6兩條產線,技術專利產品組合都更豐富了,另外也能拉大與競爭對手的距離。

G. 換股吸收合並的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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