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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樂音響獲大股東資助是利空嗎

發布時間:2021-08-24 06:20:44

股票代碼3395的公司是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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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大非和小非是什麼意思

你好,小,即小部分。 非,即限售。 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反之叫大非。 解禁,即解除禁止。 小非解禁,就是部分限售股票解除禁止,允許上市流通。 當初股權分置改革時,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的日期。也就是說,有許多公司的部分股票暫時是不能上市流通的。這就是非流通股,也叫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其中的小部分就叫小非。
大非:即股改後,對股改前佔比例較大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總股本5%以上者在股改兩年以上方可流通.
小非:即股改後,對股改前佔比例較小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總股本比例小於5%,在股改一年後方可流通.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❸ 飛樂音響停牌是好還是壞

重大利好!

(600651)飛樂音響:重大事項停牌公告

公司接到大股東上海儀電回電子(集團)有限公司通知答,
上海儀電電子(集團)有限
公司正在籌劃與公司相關的重大事項.鑒於該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為保證公平信
息披露,維護投資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價異常波動,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自2014
年4月4日起停牌.
上海儀電電子(集團)有限公司承諾:將盡快確定是否籌劃上述重大事項,並於股
票停牌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含停牌當日)公告並復牌.

❹ 飛樂音響(600651)財務造假如何索賠,在哪裡索

2019年10月24日,中國第一股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樂音響)發布公告稱,已收到《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飛樂音響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對其下發了頂格60萬元的處罰決定,相應責任人同被處罰。

此前,飛樂音響曾以「會計差錯」為由,試圖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事進行說明,但並未得到證監會認同。10月31日,在受到證監會處罰後不久,飛樂音響再次發布公告稱,將對現有部分項目進行計提資產減值,減值合計超26億元。

根據《證券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證監會正式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後,相關股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提出民事賠償。

誰可以起訴賠償

根據《事先告知書》,飛樂音響違法事實主要如下:「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項目確認收入不符合條件,導致飛樂音響 2017 年 半年度報告合並財務報表虛增營業收入 18,018 萬元、虛增利潤總額 3,784 萬元; 導致 2017 年第三季度報告合並財務報表虛增營業收入 72,072 萬元,虛增利潤總 額 15,135 萬元;導致 2017 年半年度、第三季度業績預增公告不準確。根據飛樂音響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依據《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 對飛樂音響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六十萬元罰款; 對庄申安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罰款; 對黃金剛給予警告,並處以二十萬元罰款; 對李虹給予警告,並處以二十萬元罰款; 對趙開蘭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罰款。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凡是在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間買入飛樂音響股票,並在2018年4月13日後繼續持有或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均可索賠,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准。

索賠金額如何計算

最高法《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關於損失認定的規定對於一般股民來說略復雜,分為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活期利息,其中傭金印花稅和利息金額都非常小,忽略不計,

根據《若干規定》:

第三十一條 投資人在基準日及以前賣出證券的,其投資差額損失,以買入證券平均價格與實際賣出證券平均價格之差,乘以投資人所持證券數量計算。

第三十二條 投資人在基準日之後賣出或者仍持有證券的,其投資差額損失,以買入證券平均價格與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準日期間,每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平均價格之差,乘以投資人所持證券數量計算。

上述計算方式只是一般規定,具體以法院認定為准。在過往的司法實踐中,投資者損失常常還會結合同期指數(系統性風險)下跌部分扣除,所以能夠獲賠的金額還會更小一些。

起訴誰來獲得賠償

推定受損投資者可以將上市公司飛樂音響及被處罰的高管等列為共同被告。

去哪裡起訴

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相關規定,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中級法院管轄。

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地址為上海市嘉定區嘉新公路1001號第七幢。因此應向上海市金融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民需要准備以下證據: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文件。

2、證券營業部開具的證券賬戶開戶確認單。

3、證券營業部開具的歷史成交情況表(對賬單或交割單)。

4、其他可證明投資損失的證據材料(若有)。

❺ 飛樂音響被判賠股民1.23億元,這是怎麼回事

藉此機會和大家聊聊懲戒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財務造假)行為的利器——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

飛樂音響在2017年存在虛增營業收入、虛增利潤總額的情況,也即存在虛假陳述行為。

上市公司虛增利潤,為的是讓財務報表更好看。

但與此同時,股民就得到了虛假的信息,並在虛假的信息上作出了錯誤的判斷。這種錯誤的判斷會導致股民在不適當的時機或者以不適當的價格買進或賣出股票,從而在炒股中受到損失。

換句話說,上司公司的虛假陳述(財務造假)行為侵犯了股民的權利,並且導致了股民遭受損失,因此應當向股民承擔賠償責任。

上海金融法院公開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資者與被告飛樂音響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一審判決被告應向原告支付賠償款共計1.23億余元。該案系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出台後普通代表人訴訟的首次全面實踐。

這起訴訟的發生,因飛樂音響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在2019年11月1日遭到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處罰。當時,證監會決定對飛樂音響給予警告,並處60萬罰款;對其總經理給予警告,並處30萬罰款;其他相關責任人也被處以不同程度的罰款。

被證監會處罰的消息公之於眾之後,飛樂音響的股價開始大跌不止

❻ 請問 有沒有大股東同時控股兩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的。有的話 能告訴我么

控股股東是指其來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自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同一控股股東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控股股東為同一股東的情形.
儀電控股,下面有飛樂股份、飛樂音響、金陵股份、廣電電子、廣電信息5個上市公司

❼ 315名飛樂音響索賠股民獲判受償1.23億!股民們是如何維權成功的

股民是通過集體訴訟的方式,維權成功的。這次案件發生在A股上市公司飛樂音響身上,該公司在2019年就因為財務造假問題,被證監會處罰。之後有投資者認為是該公司的造假行為,才導致自己的利潤受到了損害,所以要求公司賠償,並且對其進行了集體訴訟。從最新的宣判結果來看,法庭認定該公司敗訴,投資者獲得相應的賠償1.23億元。有專家指出,這次訴訟的意義在於,其給出了確切的賠償數字,這個可以用於未來其他案件的依據,其他類似的集體訴訟,可以參考這起案件的賠償金額。

❽ 飛樂音響股票是上證嗎

是的,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
新中國第一股飛樂音響股票沉浮錄
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精緻華美的櫥窗內,陳列著記載世界各地資本市場發展進程的各種標志性物品。其中就有一張製作精美的中國股票,那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發行的第一隻股票——飛樂音響股票。
1986年11月,鄧小平將這張股票贈送給當時的美國紐約交易所總裁約翰·凡爾霖,以此向世人昭示中國改革開放的巨大決心。
真慶幸,在兩市1500餘張股票中飛樂音響一直保留著最初的名字。透過這張股票的變遷,我們可以檢視中國股市傳奇般的歷史。
【醞釀改革】
上世紀80年代初的中國,改革開放剛剛起步,整個社會都彌漫著除舊布新的氣息和不破不立的激情。
43歲的秦其斌接任了當時上海電聲總廠廠長職務。這是一家以生產喇叭為主的工廠,主要給電視機廠做配套,還可以做音響。
像所有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企業一樣,當時的電聲總廠只需按計劃完成任務,就可以安安穩穩過日子。但身處激盪起伏的變革時代,秦其斌與許多有膽有識的弄潮兒一樣:意氣風發、雄心勃勃,渴望在工作上有所建樹,他開始琢磨帶領電聲總廠開拓新的經營思路。
機會一下就被他瞅准了。改革開放使人們的生活水平開始慢慢提高,對娛樂活動的需求也不斷上升。上海街頭開始出現了「音樂茶座」這樣的新鮮事物,而且生意十分紅火。市面上對音響設備的需求越來越大。
於是,秦其斌果斷提出,要進一步擴大音響生產,拓展市場。同時萌發了在原有工廠下建立上海飛樂音響公司的念頭,主要幫助客戶設計和安裝揚聲器。這就是後來人們津津樂道的「小飛樂」。
問題隨之產生,在一個蘿卜一個坑的計劃經濟年代,計劃外的經營活動最缺的就是資金。企業要發展,沒有資金是行不通的,但秦其斌手上一分錢也沒有。上級同意了擴大音響生產的想法,但明確表態:資金上要自己想辦法。
1984年上半年,秦其斌在上海長寧區參加工商聯會議,偶然間聽一些老工商業者聊天時說起舊上海很多民族企業都用股票來集資。第一次聽說股票這個東西,秦其斌受到了啟發。他提出了股份制的構想,通過發行股票向其他單位和內部職工集資。
【發行股票】
「你們打算向社會發行股票么?」
「是的,向社會發行。」
1984年11月,秦其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由於對「向社會發行」的理解不同,將打算向其他單位和內部職工發行股票集資,說成了向社會公開發售。於是,報紙頭版一篇題為《上海飛樂音響公司接受個人和集體認購股票》的報道,將秦其斌和飛樂音響推向了改革浪潮的風口浪尖。
然而,對於頗具資本主義色彩的股票市場,很多人連想都不敢想。在那個年代,沖破計劃經濟藩籬的無形阻力著實不是一件容易事。
各種議論蜂擁而至:有人說搞股份制會培養出一批「食利階層」,有人說這么做蘊含極大的政治風險……秦其斌可沒想那麼多,初生牛犢不怕虎,他下決心趟出一條前人沒走過的路。
所幸的是,當時的上海,理論界一直都在探討如何利用股份制搞活企業,這為小飛樂率先嘗鮮打下了不錯的基礎。
1984年11月14日,經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批准,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設立,並向社會公眾及職工發行股票。總股本1萬股,每股面值50元,共籌集50萬元股金。
發行人員背著錢箱、股票箱,當場收錢、開票。
許多人早早前來排隊購買,隊伍排成了一眼望不到頭的長龍,盛況空前。一天之內,飛樂音響公開發售的股票便被哄搶一空。新中國第一股就在這樣的偶然與必然中誕生。
嚴格意義上講,當時的飛樂股票更像是一種債券。實際上,那時候人們頭腦中還沒有真正意義的股票概念,大多數人將它等同於國庫券。「當時根本沒意識到股份關繫到產權證明,如果認識到發行股票就意味著搞產權多元化改革,估計我就沒膽子搞下去了」,秦其斌回憶往事時感慨,自己並不是什麼弄潮兒,而是被時代潮流推趕著往前走。
但飛樂音響無疑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此前30多年,股票不僅是人們言語之間的禁忌,也是思想和觀念中的禁區。因為股份制向來被認為是資本主義和私有制的代名詞。
【歷經混亂】
飛樂音響的股票成功發行,在隨後短短的時間內,如雨後春筍一般,許多公司紛紛選擇這種方法籌集資金,一時間發行股票成為一種風尚。
事實上,在當時的特定經濟環境下,許多公司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資金瓶頸。企業改革開始萌動,生產規模的擴大和產品結構的拓展,急待大筆資金支持,但計劃經濟下的制度特點,令大多數企業無法再向國家伸手要額外的錢。作為一種籌集資金的好辦法,股份制的需求逐漸發展起來。
但飛樂音響和所有沖在時代前沿的股票隨即遭遇了沒有市場、沒有監管、沒有法規的窘境。在當時的中國,「有股無市」成為了這些股票需要面對的問題。
1987年,著名經濟學家弗里德曼訪問中國時,曾對當時深發展第一任法人代錶王健說:「社會主義搞股份制是一個好的開始,也不容易。但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股票市場就會無章可循,就像潘多拉的盒子,打開了就收不回了。」
事實正是這樣。早期的中國股市經歷了較長時間的混亂與無序。飛樂音響的股票發行後不久,上海等地一些持有者就開始了自發的股票轉讓。沒有固定交易場所、缺乏市場化價格、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過高,種種問題令最初的股票交易充斥著投機的成分。
同樣是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掛著一張被稱為「當代最大證券交易所主席和最小證券交易所經理的合影」。1986年9月26日清晨,上海南京西路1806號門口被圍得水泄不通,投資者蜂擁而至。在這個不到10平方米的地方,誕生了中國第一個證券交易櫃台——靜安證券營業部。這就是照片中所說的「最小證券交易所」。它的出現,標志著中國股票二級市場雛形的出現。
也就是在這里,飛樂音響作為中國最早發行的股票,率先實現了櫃台交易流通,創造了中國股市的又一項第一。從此,小飛樂總算有了可以自由交易和買賣的正規場所。
那位獲贈飛樂音響股票的紐約交易所總裁約翰·凡爾霖特意從北京飛到上海為自己的股票過戶。在那個小屋子裡,世界最大證券交易所的總裁告訴中國證券市場的拓荒者,美國最早的股市出現在華爾街邊一棵梧桐樹下。
【進場交易】
到1990年,上海已有16個證券交易櫃台和40多個證券交易代理點。深圳也有了10個股票交易櫃台。
但由於制度設計存在不足,私下交易並未停止,反而一度猖獗。沒有交易記錄,沒有成交確認和過戶交割機制,也沒有交易監控和信息披露制度,市場一片混亂,糾紛不斷。
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第一家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誕生了。
那是1990年12月19日11點,老上海浦江飯店大廳,一幢已有150年歷史的歐式建築,上海證券交易所創始人尉文淵選定這里見證歷史。
約定的開市時間到了,電子顯示屏上開始顯示交易數據。在全世界的矚目下,尉文淵敲響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第一聲開市鑼聲。
尉文淵介紹,開業當天,交易所僅有30種證券上市:國債5種、企業債券8種、金融債券9種、股票8種。其中,上市交易的8隻股票,正是中國證券史上最早進入交易所交易的股票,被人們俗稱為「老八股」,而這其中就包括了飛樂音響在內。
小飛樂再一次成為中國股市的領頭羊。作為著名的「老八股」之一,交易所剛剛成立,它就轉入了場內買賣。而在此之前,中國人對股票交易所的認識僅來自茅盾的小說《子夜》,以及據此改編的電影:氣氛總是那麼忙亂,打手勢配合著高聲喊價。
此後,在近18年的股海沉浮中,交易所電子顯示屏瞬息萬變的行情表上,總能看到這只新中國第一股的身影。
今天,1500多家上市公司在滬深交易所掛牌交易,數千萬投資者在交易所提供的網路平台上自由交易和買賣。十多年前,上海8隻老股票的發行總量按面值計算僅2.6億元,流通股總額不足7000萬元,炒股也只關聯到少數人,僅僅十多年後,到2007年,滬深兩市的總市值就已經超過了32萬億,中國股民也一舉突破1億。
【缺席股改】
事實上,年幼的中國股市天生痼疾。
一般意義上,股份制最簡單的道理是「同股同權,同股同價」,但為了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同時也擔心剛剛建立的市場無法承擔全流通的壓力,中國股市最初選擇了「不同股,不同權,不同價」的發展思路。大股東的股票或者國有股、法人股都上市,卻不流通。這在世界其他地方絕無僅有。
這種由歷史和思想局限決定的權宜之計,其弊端終於在進入21世紀後,隨著股市本身的發展和經濟大環境的變化,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由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產生的不同股不同權,進一步造成了惡性圈錢、市盈率過高、大股東沒有積極性、股票
市場定位模糊,不能有效與國際接軌等一系列十分尖銳的問題。
事實上,全社會范圍內關於股權分置改革的思想激辯與理論論證,在公開和非公開的場合從來就沒有停止過;而制度上的醞釀與鋪墊,也在艱難的摸索中一步步展開。
2005年5月,股權分置改革終於全面推出。
在這場轟轟烈烈的股改中,飛樂音響成了缺席者。據上證所首任總經理尉文淵介紹,最初登陸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老八股」中,有4隻股票在當時就屬於全流通,因此並不需要參與股改。飛樂音響正是其中之一。
對於最核心的對價問題(可以理解為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相應的代價,對價可以採用股票、現金等其它共同認可的形式),證監會在改革方案中明確將討價還價的細節交給每一個上市公司,同時規定,股改方案必須經過三分之二流通股股東同意及三分之二全體股東同意。
這一方案的出台,經歷了中國資本市場上迄今為止最為激烈和廣泛的爭論。直至今天,股改方案仍遭到很多爭議。
【穩步發展】
在中國股市的發展史上,恐怕再沒有第二家上市公司能像飛樂音響這樣,完整見證著中國資本市場從無到有、逐漸發展的進程。
1991年6月19日,飛樂音響發布了「飛樂音響1990年度經營狀況說明書」,向社會公眾披露公司信息。
兩年後,證監會才發布了《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試行)》,中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正式建立。
在此之前,企業大大小小的決議和財務狀況等信息,公眾無從了解。
但上市公司的不斷涌現,客觀上要求企業信息的公開與透明,同時也通過各種股權和權益關系,不斷催生著公眾獲取和掌握信息的意識。
翻開1990年的財務報告,當時飛樂音響的主營范圍還像它的名字那樣,主要是音響設備和電子樂器,全年利潤總額66.3萬元。今年剛剛披露的2007年年報顯示,飛樂音響已名不副實,變身為集綠色照明、IC卡、電子部件和計算機系統集成與軟體開發於一體的多元化產業公司,產品遠銷世界四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全年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也高達5387.5萬元。
飛躍式的長足發展無疑離不開資本的魅力。
1997年5月,上海儀電控股(集團)公司通過證券市場收購「飛樂音響」股票,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上世紀90年代末期,公司先後收購三家上海公司,進入集成電路行業。2001年,又先後收購了兩家公司,分別進入電子產品加工行業和計算機軟體開發及系統集成行業。
與此同時,公司注冊資本也從初創時的50萬元增加到1000萬元。而前美國紐約交易所總裁約翰·凡爾霖手中的一股飛樂音響,經過拆細,不斷送轉、配股、增發,已經變成了3183股(1元/股)。當初50元的市值,也已價值14196元,增值283倍!(根據10月22日股價計算)
(註:本文部分內容參考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中國股市早年歲月(1984-1992))
記者馬嵐

❾ 600654飛樂股份和600651飛樂音響是什麼關系呀

飛樂股份:飛樂音響的同門兄弟

飛樂股份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是實力雄厚的上海儀電集團,和飛樂音響是同一大股東.

❿ 如何看待飛樂音響被判賠股民1.23億元

一、追究主要責任人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不能讓罪魁禍首逍遙法外

2020年3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發布全國首個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的具體實施規定以來,嚴格按照“代表人訴訟司法解釋”,對普通代表人訴訟全流程進行了深入探索。該案的成功處理,為我國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在全國范圍內的進一步推廣提供了可復制樣本,對於構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資者司法保護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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