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可以在財務上工作嗎
法律規定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里股東是不能從事財務工作的,,其他企業在法律上沒有明令禁止的條文,
會計法規定,公司法人代表的直系親屬等不能擔任財務主管或財務負責人,而財務主管或財務部門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能擔任出納,股東當財務主管不是會計法規定的需要迴避的情況(倆股東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之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所以理論上是可以的,只要股東之間達成統一意見,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就沒問題。
2. 股東可以派人員擔任財務人員嗎,有什麼法律依據
如在股東協議中達成一致,股東可以委派人員擔任財務人員。
3. 股東能當出納或會計么
會計法是不允許的,但是私企都在違法老闆想當出納就當出納想當會計就當會計。沒有人管的,會計法對他們而言是不存在的,上頭來查請那幫人吃一頓就沒事了。
4. 股東能兼任公司會計嗎
可以啦,股東除了不能兼任公司獨立董事以外,什麼職位都可以兼任。哈哈,閣下的想法肯定是這樣的:你作為公司的第一大股東,但又不想當董事長或總經理這樣處在風口浪尖的角色,所以當個會計,這樣對公司的賬務也有個監督作用。我想,你也可以去當監事,專管查賬。但如果你是總經理或董事長,那就不能兼任會計了。小的公司無所謂,正規一點的,是不允許的。
5. 股東能不能擔任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和會計人員
不可以。
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參與公司重大事項及生產經營決策。由於財務管理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越來越高,國有企業財務負責人均為領導班子成員。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可以任職公司的財務負責人的。嚴格的說必須有會計師資格、從事會計工作多年、經驗豐富的人才能勝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根據財經法規第十六條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
「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需要迴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財務負責人做好報表給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是同一人,是很大作弊行為。稅局收報表的窗口不會仔細這么多的,如果以後面對稅務稽查時,這將會給你們帶來很大不利。
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會計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從業資格作了明確規定:「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可見,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條件較一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更加嚴格。這是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的地位和職責所決定的。具體來說,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資格和條件是:
1、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顯然,作為會計機構負責人,首要的條件就是必須達到一般會計從業人員的從業要求,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這是最起碼的要求,也是最低要求。否則就不可能勝任本職工作,會計工作的質量也難以得到保證。
2、專業技術資格。會計機構負責人是會計機構的行政領導,擔負著組織、領導會計工作人員進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等重要職責,其行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有著較大的影響。會計機構負責人僅具備一般的從業資格當然不夠,還必須對其任職技術資格條件加以嚴格規定。即要求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3、會計機構負責人任職的其他條件。
6. 股東可以做會計嗎
公司股東可以做會計。
會計法規定,公司法人代表的直系親屬等不能擔任財務主管或財務負責人,而財務主管或財務部門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能擔任出納,俗稱管賬的不管錢,管錢的不管帳。這里股東當會計不是會計法規定的需要迴避的情況(股東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之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可以做會計。
7. 公司股東可以做本公司的會計嗎
不可以,公司的股東、董事、監事,不得出任公司財務負責人。
8. 股東之一能做會計嗎
可以啊,不要學書本學死了。會計和出納有監督關系,你們自己家裡的事情,還要監督個啥。
9. 公司股東或法人可以和公司會計是同一個人嗎
不可以。
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因為凡事與企業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都不能擔任企業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這是財經法規的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許可權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9)股東能當會計嗎擴展閱讀:
特徵
企業法人具有以下特徵:
(一)具備企業法人的法定條件,經核准登記成立
(二)向社會提供產品或服務,並以營利為目的
(三)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四)可並購其他法人
(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