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東大會和股東會有區別嗎
沒有區別,股東會一般指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二節的相關規定,股東大會(Shareholders Meeting) 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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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由於股東大會定期大會的召開大都為法律的強制,所以世界各國一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集條件做出具體規定。
股東大會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的最高決策機關,不僅要選舉或任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而且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和股東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東大會的批准。
❷ 哪些企業可以設股東會
一.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股東會;
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❸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召開程序
你這個問題很簡單:
首先看你們公司章程對於提前通內知期限是否有規容定,如果有規定,就應按這個規定執行;
其次,如果你們的章程的沒有規定,那麼就應在會議召開前15天通知全體股東。
法律依據是公司法第42條第一款:「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沒有遵守上述規定,股東可以以程序有瑕疵為由要求撤銷股東會決議。
❹ 股東會與股東大會的區別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都是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職能功能基本相同,只是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它們共同的職能有:①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②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③審議批准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報告;④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⑤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⑥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⑦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⑧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⑨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⑩修改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還有以下職權:對上市公司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審議上市公司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審批批准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審議股權激勵計劃;審議批准下列對外擔保行為: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者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②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者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③為(借款後)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④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⑤上市公司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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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出席人員。
股東會議:是股東出席。但是,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股東有表決權,其他人沒有表決權。
董事會:是董事出席。但是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董事有表決權,其他人沒有表決權。
監事會:是監事出席。監事有表決權。
❻ 股東大會的成員包括哪些
股東大會的成員包括:全體股東。
股東大會是由股東組成的機構。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版股東權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全體股東」,是平等地體現股東的所有者權益。股東參加股東會是法定權利。不為公司的出資者,不能稱作公司的股東,也就不能成為股東會成員。當然,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會行使股東權利,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出席股東會。
❼ 股東會召開程序
1、股東會分為紙面決議、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回股東提議,三分答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或監事會提議。
2、召集和主持
①一般設置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按董事長、副董事長、半數以上董事推選董事的順序主持。不設置董事會的,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②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
③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自行召集和主持
3、提前15日通知全體股東,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1班44號)
❽ 股東會怎麼分第幾屆
股東會是按年度來分的,一般分為年度股東大會或臨時股東大會,比如2012年年度股東大會,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才按屆來分的。
❾ 流通股股東可以參加股東大會嗎股東大會在什麼時候開的
可以參加。
股東大會形式上分為年會和臨時會議兩種。年會每年按時召開一版次,上市公權司的股東大會年會應於上一會計年度完結之後的6個月內舉行。《公司法》規定了召開臨時會議的情形:
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數的2/3時
2、公司未彌補虧損達到股本總額的1/3時;
3、單獨或合並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0%以上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❿ 股東會會議有幾種形式
股東會會議共有兩種:一是定期會議;二是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必須召開的會議。臨時會議是一種不定期的會議,指在正常召開會議的時間之外由於法定情形的出現而召開的會議。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這就要求公司章程對定期股東會會議做出具體規定。臨時股東會會議是一種由於法定人員的提議而召開的會議。
提議的程序有三種:第一種是代表1/10以上的表決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第二種是1/3以上的董事有權提議召開;第三種是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有權提議召開。臨時會議應在確有必要時召開。法定人員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